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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總結是指社會團體、企業單位和個人在自身的某一時期、某一項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進行回顧檢查、分析評價,從而肯定成績,得到經驗,找出差距,得出教訓和一些規律性認識的一種書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們思考,是時候寫一份總結了。那么你知道總結如何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1
根據《福建省交通廳做好今冬明春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的通知》精神,學院從創建“平安校園”、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認識到做好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的重要性,采取了積極有效的措施,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全力維護校園的安定穩定。現將主要工作總結如下:
學校實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歸口到處,責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決。學校各部門黨政主要領導是維護學校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可能影響學校穩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問題,親自協調,督促解決;對可能引發群眾性事件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千方百計地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對因排查工作不細致,調處工作不到位導致矛盾激化,發生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
為了把各種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學院廣開信息來源,拓寬信息渠道,及時發現“萌芽”。通過談心、交流及情報信息報送制度和節假日各部門領導值班制度等形式廣泛獲取有關內幕性和預警性信息,切實做到上下聯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準確。
此外,學院還十分注意掌握廣大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通過定期召開有關的座談會、分析會,了解各種動向,研究應對措施;通過領導深入基層和校領導每月一次的師生接待制度,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和要求,認真解決問題。對于反映出來的各類矛盾和糾紛落實化解責任,做好疏導工作。據不完全統計,學院去年調解較大的內部糾紛2起,有效地防止了矛盾激化,維護了學院穩定。
學院各職能部門在對本單位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能夠從學院的安定穩定大局出發,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和協調,齊抓共管,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充分發揮黨辦、工會、學工、保衛等職能部門的作用和基層單位處理本單位矛盾糾紛的優勢,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努力把矛盾和問題化解在本單位。以黨委辦公室為主,負責調解黨員干部之間的矛盾;工會負責調解校內教職工之間的矛盾;保衛處、學生處負責調解學生之間、學生與校外人員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
按照抓早、抓小、抓苗頭的要求,加強預測、預防、化解工作。堅持集中排查調處和經常性排查調處相結合,突出抓好重大節慶和敏感時期前的集中排查調處。對涉及面廣、問題復雜、影響重大的矛盾糾紛,學校黨政領導親自協調,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針對性地解決問題。在公安部門指導下,學校以專職保衛人員為骨干,派駐到學生公寓的.輔導員為基礎,依托公寓學生黨、團組織和寢室學生自我管理的組織體系,建立起學生公寓穩定工作網絡。學生輔導員及時了解學生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協調和化解日常生活和活動中的一些矛盾糾紛,協助處置違法、違紀行為。突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重點,堅持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重點化解師生員工因教學、工作、學習、婚姻、家庭、鄰里、交往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以及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福建交通職業技術學關于預防和處置重大安全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的方案》的要求,妥善處理各種矛盾,努力化解消極因素,積極防范突發事件,更加深入地研究探索新形勢下影響學校穩定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有效遏制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杜絕影響穩定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對群體性事件苗頭,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一旦發生群體性事件,控制得住、處置得好,把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把負面影響縮到最小范圍。
自去冬今春以來,學院各部門按照中央和省、廳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有力地維護了學院的安定穩定,為學院師生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最新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2
一年來,我村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鄉司法所的正確指導下,我村十分重視人民調解工作,不斷地強化組織領導,健全機構網絡,完善各項制度,堅持以構建“和諧里春”為目標,充分發揮調委會在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把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實現了“四無”村居目標,確保了社會安定穩定,為轄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有序的法治環境。我村一年來調處排查的情況如下:
20xx年以來,我們利用“六五”普法開局之年,及時調整充實了村調委會,補充了10多名熱愛人民調解工作的中青年進入調解小組,進一步完善了村調委會、調解小組、十戶調解員三級調解網絡。目前,全村共有調解小組長9名,調解信息員36名,通過強化調解組織網絡,提高了人民調解員“兩個能力”(民間糾紛調處能力和調解協議制作能力),實現了“四快”(掌握信息快、到達現場快、處置措施快、反映匯報快)。
一年來,我們一直把堅持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的首要環節來抓。堅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隨時排查制度相結合,至少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會,了解掌握全村矛盾糾紛動態,及時解決苗頭性、傾向性、群體性問題,一年來,共排查調處因鄰里、宅基地、排水、婚姻家庭等問題發生的各類民間矛盾糾紛5件,調處交通事故糾紛2件,成功調處7件,實現了調處率100%,成功率100%以上。做到預防在先,苗頭性問題早消化;教育在先,重點對象早轉化;調解在先,矛盾糾紛早處理。基本上做到了小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如20xx年8月份,1組xxx與3組xx因宅基地間隔大小的問題產生糾紛,雙方互不相讓,激烈爭吵,各自糾集了十多人,持刀帶棍準備火拼,一場惡性群體性械斗即將發生,情況十分緊急。由于我們事前掌握了事件的動態,調委會人員及時趕到現場制止了事態擴大,把當事人雙方請到村委會進行調處,說服,通過反復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平息了糾紛,促使雙方達成了移位協議,避免了一起群體性的事件的發生。
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我們堅持推行定期排查調處制度、協調會議制度、責任片區包案制度。對群眾影響面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實行兩委干部包干,專人負責,限期辦結,使矛盾糾紛得到有效解決。同時,我們堅持緊緊依靠鄉司法所的支持指導,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法庭加強聯系,齊抓共管,進一步提高了人民調解的社會公信力。20xx年,我們認真做好與司法及派出所的銜接,及時溝通,裁決了本7組郭昆榮與郭獻謀、1組郭文輝與郭東彬兩起建房共有路交通道路通行的糾紛案件,維護了村調委會的調處協議的有效性。
按照抓源頭、抓苗頭的思路,關口前移,重心小移,努力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特別在重大節慶日、重要活動和敏感時期,把重點人員、可能引發集體上訪的熱點問題、可能導致群體性的事件的突出矛盾納入視線范圍,開展全方位、拉網式排查。對“急”、“大”、“難”矛盾糾紛,落實問題聯調和領導包案,按照每一個問題落實“一套解決方案,一名領導包案和一個工作班子”的要求,逐件落實責任,采取行政、經濟、司法、教育等多種手段,力爭使案件逐步得到解決。
按照司法部、國務院《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和省、市、縣、鄉的要求,幾年來,我們切實加強了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全面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夯實村一級調解工作基礎。我們積極參加縣司法局舉辦的每年一次全縣基層調解主任培訓及鄉司法、綜治、信訪、黨建等部門的理論業務培訓,村級堅持利用每月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會,以會代訓。通過培訓,人民調解員的整體素質得到了明顯加強,調解能力和調解質量有了顯著提高。
一年來,我們利用新農村建設的有利時機,加大了全村基礎設施的投入。幾年來,我們采取“三個一點”辦法,改善了村委會辦公設施,落實了“七上墻”,達到了“五有四落實”,確保村調委會具備基本的工作條件,為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一年來,雖然我村的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也得到了上級領導的肯定,但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一是村級經費缺乏,調委會建設還比較滯后,調解組織還較薄弱,要求上級加強對基層調委會扶持建設。二是目前村級民間糾紛矛盾日趨復雜化、多樣化、易激化,稍有處理不當,就可能引起群體性的事件。所以,調解主任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危險性。應加強對村民矛盾排查糾紛的宣傳化解工作。
最新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3
xx街道xx社區系原來xx居委會、部分法海居委會,東街街道部分鰲峰坊居委會、水部街道部分xx居委會整合而成。四至范圍:東至五一北路,西至新權路、法海路,南至古田路,北至鰲峰坊,總面積37萬平方米,1605戶,5095人,新村樓院29座,轄區省屬單位1個,市屬單位7個,醫療單位1個,學校1所,老人活動中心1個,社區內政治文化氣息濃郁,有市人大、福州警備區、協和醫院、格致中學、xx賓館等,是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之一。
xx社區自建立以來,社區黨政班子始終堅持以增強社區黨建活動為核心,采取“抓隊伍、強素質、搞服務、聚民心的”方法,緊緊圍繞創建中心廣泛,發動轄區單位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真抓實干,初見成效,突出創建“康樂型”社區特色,著力把社區建設成為“居民文個人工作總結體活動極大豐富的快樂園”,社區建有4支志愿者隊伍,6支文藝隊,各文藝團隊在專家的指導下,演出了許多精彩的節目。在社區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積極的作用,社區在xx風景區還設有戶外健身活動點,較好地為社區居民提供活動場所。同時,社區還著重推進“綠色社區”等創建活動。各項建設活動,呈現出和諧的發展態勢。
幾年來,xx社區積極倡導居民和共建單位開展爭當文明市民、創文明樓院、文明單位活動,設立了黨風廉政、消防、綜治、計劃生育科普、反對邪教等宣傳欄,通過教育引導,提高了居民素質。先后榮獲省級“企業退休規范化管理達標社區”、市級“鞏固國家衛先城市先進單位”、“綠色社區”、“先進社區婦聯”、“平安家庭先進示范社區”、區級“衛生達標社區”、“三八紅旗單位”、“平安社區”、“計生生育紅旗單位”等榮譽稱號。榮獲“二級達標”社區。
20xx年,xx社區認真貫徹“十八大”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平安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如下:
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主動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糾紛。在調解工作中,司法調解員擅于運用親情、友情等講道理、講法律,使情、法、理有機地結合,達到化解糾紛的目的,并耐心、細致、公正的進行調處,化解了多起矛盾糾紛、積怨,調處成功率達95%。
20xx年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共7起,及時有效的把各種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狀態。
由于排查調處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為更好地做好排查調處工作,根據社區黨委研究決定,成立了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和突出問題重點整治領導組司法所作為牽頭單位,每月到各個小區進行一次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所有社區群眾在遇相關情況下可隨時向維穩組調解組反映、匯報。為構建平安和諧的xx社區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即每半年組織召開綜治調解專干培訓、交流會議,由司法所主持,各村調解委人員參加培訓,對本月的糾紛排查調處情況進行匯報、交流。并通過會議交流形式對調解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業務知識和調解能力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更好的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總之,xx社區深入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抓早抓小抓苗頭,努力提高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確定社會政治穩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調處工作中將繼續努力。
最新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4
20xx年上半年,永安社區在東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綜治辦的正確指導下,以創建永安平安年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20xx年,永安社區按照東山街道黨工委的要求,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放在社區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網絡,并就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進行了具體分工,做到職責分明,使得各成員從根本上認識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重要性。
在開展調解工作中,我社區在抓好社區調委會的組織網絡建設,規范了調委會的各項資料的同時,工作中我們堅持做到了“四個及時”,學習、會議及時記錄,矛盾、糾紛及時排查登記,重大情況及時報告,調解糾紛及時歸檔。堅持規范化運作是做好標準人民調解的基本條件和基礎,堅持“調解結合、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及時化解民間糾紛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關鍵。我們能夠做到對組里可能存在和發生的問題提前預防,有問題及時反映和處理,決不瞞報、漏報。
矛盾糾紛是客觀存在的,關鍵在調處和化解,及時、妥善地排查和處理矛盾糾紛,是保持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針對居民反映的問題和突出矛盾,我們力爭做到不讓矛盾激化,我們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糾紛,做到如下幾點:
(1)、對發生糾紛的事實加以認真調查,聽取周圍群眾的看法與意見
(2)、雙方個別談話作思想工作,必要時舉辦法律法規學習班
(3)、做好家屬的思想工作
(4)、想辦法讓雙方和好,矛盾就地解決。
20xx年上半年我社區糾紛發生4起,調解率達100%,成功率達100%。今后我社區調解委員會將進一步發揮好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積極化解社區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社區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各種利益關系的再調整,鄭集鎮的'各類矛盾糾紛有所增多,特別是山林、資源權屬糾紛,山地承包糾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以及社會籌資、金融債務等方面引發的民事糾紛日益突出,有些還釀成群體性事件,影響了社會安定穩定。鄭集鎮自20xx年以來,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立足基層實際,扎實抓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探索出一套綜合運用組織、法律、行政、民間等手段,適合基層調解工作規律,符合人民群眾意愿的解決矛盾糾紛的方法,努力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的安定穩定。主要做法是:
一是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是一項牽涉面廣,影響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只有各部門齊抓共管,通力協作,方能有效運行。鄭集鎮及時總結、推廣幾年來的經驗和做法,建立以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為依托,以司法所為支點,以各村(居)治保調解主任為網眼的長期排查調處動態管理網絡。各村政府把組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議事日程,在“選。培”上狠下功夫。即:配齊、配強隊伍;組織短期業務培訓,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探索調解方法與技巧,理清工作思路。
二是依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規則、工作范圍和工作方法。建立了“五排查”制度,即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重大節目及活動的重點排查,敏感時期及有關政策出臺前的超前排查,共性問題的聯合排查,突出問題的專項排查;有效規范了中心的“從業”行為,促進了“中心”的有效運轉,深得案件當事人的信服,群眾都說:“調處中心效率高,以后有事我們就找中心解決。”這充分體現了群眾對調處中心的信賴。一年來,這些“中心”共排查矛盾糾紛180余件,調處120件,調處率明66.7%。“中心”的成立及有效運轉,使xx鄉信訪總量大幅下降,越級上訪的批數和人數連年穩中有降。
三是建立黨政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組織協調、實行歸口調處的工作機制。完善滾動排查、信息報送、定期通報、領導包案、掛牌督辦等工作制度,不斷推進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
對全鄉每月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糾紛隱患及重大信訪問題和積案及時進行通報,并由鄉五套班子領導掛鉤督辦;鄉直各有關部門積極主動地支持配合有關村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到“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辦好自家事”,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形成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內部、消除在萌芽、解決在基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重大矛盾糾紛不出鄉”。
堅持一線接訪制度,開設鄉委書記、鄉長信箱,開展人大代表下鄉巡回接訪等活動,拓寬了群眾信訪渠道。同時,建立健全群體性事件的處置方案,密切關注土地征用、下崗安置、“兩勞釋解”人員等不穩定因素的各種動態,積極采取預警、疏導、處置、化解等相應對策,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集體上訪事件的苗頭納入視線,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調處。
做好農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是關鍵。按照“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地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是抓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有效形成抓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責任體系。
四是開展領導下鄉接訪和主動約訪活動,定期深入到所掛鉤的村,就本人負責督辦的和該鄉村已發生的矛盾糾紛進行調查研究,靠前指揮,面對面做排查調處工作,及時地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各村政府在本轄區劃分責任片區,由村領導及“調處中心”工作人員分片掛鉤,定期進村入戶調查情況,掌握社會不穩定因素,并做到提前研究對策,提前入戶訪談,前移工作關口,及時化解不穩定因素。
五是強化矛盾糾紛排查責任追究制度。把領導干部做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實績與職務升降、獎懲掛鉤。根據中央綜治委《關于對發生嚴重社會穩定重大治安問題的地方實施領導責任查究的通知》文件精神,立足本鄉實際,制定《落實信訪效能督辦制度實施意見》及《關于發生集體越級上訪問題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對工作失職、排查社會矛盾糾紛不力,或貽誤時機,致使小矛盾釀成大事端及問題較多、長期得不到解決釀成重大事件的責任單位領導和責任單位分清不同情形分別給予督辦文秘告誡、效能告誡直至綜治“一票否決”。對各地各單位轄區或管轄范圍內發生集體越級上訪,造成不同程度惡劣影響的,分清不同情形對黨內責任人分別給予黨內警告直到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對黨外責任人則按法律程序給予相應的處理。
最新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5
20xx年,在上海世博會即將召開、廣州亞運會緊張籌備之際,全區啟動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工作,這一活動的開展,對充分發揮司法行政系統在預防、調處矛盾糾紛、促進社會穩定和諧,具有特殊的政治意義。我區司法局在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相關部門的大力配合下,精心組織,全力投入,為協調銜接“三調聯動”工作,制定了“三調聯動”工作方案,在法院、檢察院分別設立人民調解工作窗口,在公安派出所設立人民調解室8個,并撰稿12篇,市級新聞媒體出稿2篇,特別是在完善人民調解機制、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完善調解聯動機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年來,全區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428起,其中:訴前調解20起,法院委托人民調解13起,治安行政調解21起,刑事和解15起,人民調解247起,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糾紛112起,調處成功率97.6%。防止群眾性上訪10起,防止群眾性械斗5起,防止民轉刑1起。
1、發展不平衡。針對這一問題,我們狠抓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一是以區委副書記為組長,區委政法委書記和一名主管司法工作的副區長為副組長,區委、區政府等23個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成立了石鼓區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
二是在鄉、街道以司法所所長為調委會主任,成立了鄉、街人民調解委員會。一年來,全區共建設健全鄉、街、村(居)人民調解組織79個。8個鄉、街、28個行政村、43個社區全部建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配齊首席調解員196名,村(居)民小組還設立了調解小組791個,村各屋場院落、社區各樓棟設立了糾紛信息員1980人。
三是試行在處資、民營企業、集貿市場、經濟開發區、物業管理委員會、醫院、交警、消費者協會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163個,在農業、林業、國土、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建立健全行政調解機制和相關臺帳。
2、協議書格式,印制了10000本“人民調解工作卷宗”。
一是為使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實踐中提高技能,在要求基層調解組織嚴格執行調解委員會在實踐中提高技能,在要求基層調解組織嚴格執行調解工作相關原則、程序、紀律的同時,還建立了人民調解協議書審查評閱制度,即:凡由調解委員會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在正式出具前必須報司法所備案,由司法所對其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每半年派人對調解協議書進行評閱。幫助人民調解組織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協議書的規范化水平。
二是建立了區每兩月一排查,鄉、街每月一排查,村(居)每周一排查制度,并堅持經常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針對重點時期、重點地段的群眾反映較多的熱點、難點問題,如企業改制、征地拆遷補償等糾紛及時部署心項排查。
三是將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進行分類,明確解決問題的責任單位的責任人,“三調聯動”工作以來,我區各級出來的,如農業養殖、企業改制、學校周邊矛盾、拆遷安置賠償、醫患等94起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全部得到了調處,成功率為100%。
3、調解員觀摩庭審等形式,對司法助理員、基層調解人員進行了有針對性的業務培訓。
一是連續四年共培訓人民調解員346人,其中20xx年85人。在此基礎上,培育出首席調解員和一批按不同專業劃分、不同領域設置的專家型人民調解員81名,人民調解員持證上崗412人,配發徽章412枚。實現人民調解員“四統一”,即統一培訓、統一發證、統一管理、統一考核。
二是實現了人民調解與司法訴前調解的'有機銜接。與區法院協調,設立了人民調解室,制定了《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對接聯動制度》,明確了司法局、法院在訴前調解聯動機制中的職責分工,并探索形成區法院與司法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各自受理民事案件和民間糾紛的情況,把握糾紛發展變化規律,共同加強人民調解和訴前調解工作。今年來,以調解方式結案的33起,其中訴前調解20起,法院委托人民調解13起,調處成功率100%。
三是實現了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對接聯動。在公安派出所設立調解室。年初以來,共受理各類矛盾糾紛36起,其中:治安行政調解21起、刑事和解15起,調處率100%。xx街道xxx交通事故賠償、xx拆遷征地補償、xx大廈股民兌現、xx鄉xx村xx的兒子因公死亡等54起法人與法人之間、法人與公民之間、公民與公民之間和重大疑難糾紛都得到了及時化解,緩解了法院民事訴訟壓力,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社會和諧。
最新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6
古豐鄉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按照穩定壓倒一切的工作方針,狠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為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起到了應有的作用。現將我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部署。
鄉黨委、政府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高度重視,及時組織領導班子和綜治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會議、文件精神,明確了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的目標、任務,提高了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并迅速成立了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分工明確、協調一致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的領導。
(二)突出重點,抓住主要矛盾。
重點排查調處針對土地糾紛、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村務建設、收縮居住、移民搬遷等當前熱點難點問題,開展重點排查調處。對突出的矛盾糾紛,建立包案調處機制,明確一個領導、調處工作組、負責人和工作期限。鄉綜治辦、司法所及時組織人員到各重點矛盾糾紛產生地點開展調查、調處。鄉黨委、政府領導對重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各工作點和各村委會也十分重視,積極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群體性的事件的`產生。截止目前,調處一般矛盾糾紛實現了“大事不出鄉,小事不出村”的目標,緩和、化解了矛盾,維護了穩定。
(三)加強村級調委會建設,預防矛盾的發生。
結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設,加強了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健全三級調解信息網絡,調整充實村級調解組織,加大調解員培訓,完善了村級調解制度和場所。堅持矛盾糾紛屬地管理原則和按時報告制度,促進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的長效機制的形成。充分發揮調解委、人民調解員第一道防線作用,對轄區內矛盾糾紛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及時掌握了各種矛盾糾紛的產生情況,及時化解和調處產生的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了矛盾糾紛的激化、惡化。
(四)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
為依法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創造良好的法治氛圍,我鄉在大會上對鄉、村干部進行了依法行政學習活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調處中,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調處,嚴格按程序調處,提高了調處質量,真正依法維護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時,在進村入戶時,不拘形式,借田間地頭開展普法,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傳到哪里,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維權意識,大大減少了采用非法手段解決矛盾糾紛的現象,也減少了矛盾糾紛的產生。
二、主要矛盾及突出問題:
(一)主要矛盾情況。
活動開展以來,我鄉矛盾糾紛事件主要體現為土地、林地、低保政策、扶貧政策類。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民在開墾土地、林地耕作方面也加強了認識,對土地的重視程度也水漲船高,與此同時,也引發了許多與土地糾紛相關的事件。
(二)其他突出問題。
我鄉在排查調處的過程中發現,有部分精神病人屬脫管狀態,村小組沒有引起重視,重點看護,法定監護人有時也監管不到位,望司法局、民政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給予配合,妥善管理。
三、形式分析及意見建議。
(一)形式分析。
當前我鄉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形式依然嚴峻,在排查調處的過程中,有時會顯得力不從心。由于職權方面的問題,導致工作有點拖沓、銜接不到位,與相關部門配合時,人力物力也是捉襟見肘。特別是在收縮居住點修建之際,農村土地共有宗地確權登記方面存在著較大問題,屆時因土地糾紛引發的案件愈加增多,要及時做好準備工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應急預案,應對突發事件,及時處理,妥善處理。避免引起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意見建議。
3、領導干部要起到積極帶頭作用,把相關職責落實到位,在思想上與行動上保持高度的統一。
總之,通過深入開展大排查大調處活動,著力解決了影響基層社會穩定的糾紛隱患和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維護了社會穩定,努力為構建和諧古豐和促進古豐鄉經濟崛起做出了貢獻。
最新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7
今年以來,縣司法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在縣委、縣政府和縣政法委的正確領導下,堅持“預防為主、調防結合”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積極深入開展矛盾糾紛預防、排查、調處工作,充分發揮了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截至目前,我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2213件,調解率為100%,調解成功2196件,調解成功率為99%。
在工作中,我們主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抓網絡建設。
一是按照“五有”“四落實”“六統一”標準,進一步健全完善縣、鄉鎮、村(社區)、組四級人民調解網絡建設,目前全縣10個鄉鎮、152個行政村、4個社區的調委會的建設全面達到標準要求。
二是積極推行第三方調解機制建設,今年新增建立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使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達到了11個。通過這兩項建設,目前全縣共有177個調委會,調解人員633人,基本實現了人民調解組織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調解網絡,解決了有地方調解,有人調解,有制度規范運行的的問題。為迅速有效調處矛盾糾紛工作夯實了基礎。
二、抓隊伍建設。
調解隊伍素質的高低是搞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關鍵,因此,我們時刻注重人民調解隊伍的建設。
一是加強業務培訓,本著分級培訓的原則,逐層展開,即縣局培訓鄉鎮,鄉鎮培訓村一級,村級培訓屯組調解員,一級培訓一級,使全縣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調解員的調解工作水平得到整體提高。
二是建立目標責任管理制度,落實激勵獎懲機制,強化調解人員的責任意識,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現在全縣造就了一支既懂法律、又講政治、講奉獻、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調解員隊伍,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抓排查工作。
一是堅持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排查方式,形成全覆蓋、無盲區的網絡化大排查工作格局:鄉鎮、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排查本轄區的矛盾糾紛和隱患,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排查本單位的矛盾糾紛和隱患,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排查本行業或專業領域的矛盾糾紛和隱患。
二是采取普通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普通排查主要是對村組、社區、廠礦、企事等進行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糾紛信息,掌握糾紛苗頭;重點排查相結合主要是對困難人群多、矛盾糾紛多、工作難度大的村、屯、社區、廠礦、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針對的排查,重點排查涉及民生的醫療糾紛、交通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征地拆遷等矛盾糾紛,排查越級上訪、治安隱患、群體性事件等苗頭線索,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定期排查要求各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以上的排查,專項排查主要是在重要節點、敏感時段,針對特定區域、特定行業和領域開展專項排查。
四、抓調解工作:
一是堅持以前創新的“三種方式”,增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實效性。
1、堅持以百育鎮九合村“流動調解”為示范,指導鄉鎮、村調委會推廣“流動調解”和“調解工作包”工作方法,深入田間地頭、群眾家中及時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收到了“調解一案、普法一場、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2、堅持組織人民調解員開展了“走訪”活動。全面掌握了解社情民意,真正做到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調處、早化解。
3、堅持“以農事村辦”為平臺,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使調處重大、疑難糾紛更趨于合情、合理、合法。
二是集中力量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活動。要求各調委會就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或本行業、專業領域的`矛盾糾紛集中力量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活動,根據矛盾糾紛的不同類型、化解的難易、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和后果的嚴重程度,認真制定相應的調處方案,及時進行調解,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健全“三項機制”,發揮“三項機制”作用。
一是預防機制。堅持把工作主體下移、工作重心前移,充分利用基層調解員,及早發現矛盾糾紛,采取多種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及時普法預防,增強廣大人民群眾自我管理的能力,減少了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
二是調處機制。針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做到小事不出組,中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一般糾紛,由村(社區)及調解小組及時解決;對于涉及多個部門或久調未決的疑難糾紛,由司法所及政策法律服務中心協調有關部門實行聯合調處。
三是督辦機制。實行了領導督辦、跟蹤督辦、會議督辦等制度。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專門工作匯報,針對矛盾糾紛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部署,確保了排査調處工作的連續性。
五、抓保障工作。
加強組織保障。縣委、縣政府、縣司法局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研究部署,成立了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成員及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工作領導小組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最新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8
中心校始終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及時召開由中小學校長、教師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共同參與的專題會議,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工作制度,中心校以及各中小學設專人,負責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日常工作,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落到實處。
為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力爭把工作做真做實,中心學校成立了以校長朱培杰為組長,各中小學校長為成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全鎮中小學同時都成立了黨支部負責調解黨員、干部之間的矛盾;工會負責調解校內教職工之間的矛盾;保衛科、警務室負責調解師生與校外人員發生的矛盾糾紛;班主任負責解決本班學生矛盾,年級組配合班主任解決班與班之間學生矛盾;學生家長委員會負責回復學生、家長在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監督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由于我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體系分工明確,各施其職,相互協調,及時化解了各種矛盾,從而使校內師生員工和睦相處,教學秩序井然。
作為學校管理者和責任人,自身素質要硬,工作能力要強,這就要求每一位中小學校長不斷加強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做到品德高尚、業務過硬、懂政策、懂法律、責任心強。近幾年來,我鎮教育系統這支管理隊伍素質有了明顯提高,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能做到減少問題的發生概率,能做到及時妥善解決問題、能做到問題的解決不出校門。
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科學決策是減少矛盾糾紛的關鍵;做到校務公開,增強管理透明度是減少矛盾糾紛的良藥。為此,全鎮各中小學很早就成立了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凡大事、重大決策及時公開。評優評先、年終考核、績效工資發放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合理,并把結果公示,無疑義后再予以定局。
在做好家長工作中,中學校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認真辦好家長學校,提高廣大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和對學校工作的積極配合程度;二是要求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經常與家長聯系,對存在問題要做到底子清、事因明、方法正、及時耐心主動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把大事化小,把小事化了。
然而,一所學校難以避免教師、家長和學生對學校管理產生意見。一旦突出問題和意見不及時處理,很有可能出現矛盾糾紛,甚至事態進一步激化。為此,我校的對策就是提供暢通的申訴渠道,熱情及時予以解決或答復。如果教師、家長有意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條線領導能解決的由條線領導負責解決,條線領導不能解決的提交行政會議、教代會討論解決,學校解決不了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近日,我們對中心校20xx年信訪,認真進行了一次清理,并逐一建立臺帳,做到底數清楚,有的放失,同時通過下訪、接訪及召開矛盾糾紛措底分析會等多種方式進行排查,把重要信訪及作為排查的重點,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及時進行匯總,全面掌握了矛盾糾紛和信訪不穩定因素。
加強輿論宣傳。利用各種手段廣泛宣傳維護穩定的重要意義及“中心校調處中心”的性持和作用,進一步暢通群眾信訪渠道,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支持和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共同維護教育穩定。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全面建立“積極預防、及時發現、有效控制、妥善解決”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長效機制。利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廣泛深入開展《信訪條例》等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通過正當渠道反映訴求,不聽信謠言、不超越政策提出過高要求,有效防范簡單問題復雜化、局部問題擴大化、小問題變成大問題,盡量降低解決問題的難度。使群眾依法有序上訪,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健全完善各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注重加強預警預測,建立靈敏有效的信息網絡,及時掌握矛盾糾紛信息,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調解、誰落實”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把受理的'矛盾糾紛調處責任落實到各中小學和個人。
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督促檢查,嚴格考核獎懲,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考察校長工作作風和處理復雜問題能力的重要內容,把工作績效納入綜合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對積極預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學校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因思想不重視,工作不主動,導致矛盾排查不及時,調處不到位,造成矛盾激化的,要堅決實行責任查究。
積極發揮工會、教代會的作用。學校的重大決策必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并且在每月的教職工大會上要公布財務收支情況;學校每逢節假日都要派人對退休教師進行慰問,對生病或有婚、喪等重大事情的教師,學校也要派專人看望。通過以上作法,充分調動了教師參與治校的積極性,進一步密切了學校與教師間的關系,增強了凝聚力。
最新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9
半年來,旅游局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和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工作及整體聯防工程納入部門議事日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學習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區委、政府工作中心,引導廣大干部職工以平安創建為統攬,及時排查隱患,群防群治,為構建和諧社會做了大量工作。現總結如下:
為加大維穩、綜治工作及整體聯防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工程力度,區旅游局調整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并確定辦公室人員具體負責實施此項工作,將20xx年確定為“矛盾糾紛調處年”,制定了維穩、綜治工作領導責任制、一票否決制、“四防”檢查制度等,有效的預防和消除了不穩定因素,營造了一個和諧安定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
一是始終堅持每周的'學習制度,組織全局人員學習《憲法》、《國家安全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學習省、市、區有關綜治、維穩、整體聯防工程建設及平安創建工作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有關文件,增強法律意識,提高自覺用法律武器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能力。
二是采取多種形式,繼續加大對“平安單位”、“和諧社會”創建工作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宣傳力度,把安全工作與綜治、維穩宣傳、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平安單位”創建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分別深入各旅游企業開展了法制維權周活動,活動以“和諧、維權、發展”為主題,以“維權、反邪、平安、健康、防艾”為內容,針對群眾在衛生保健、權益保護、常見病防治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利用廣播、電視、發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了大力宣傳。
認真履行“參與、教育、代表、服務、聯誼”五大職能,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辦實事,求實效,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真正發揮了旅游項目杠桿作用。
一是抓旅游景區項目建設。在全面完成20xx年度項目工作任務。
二是切實做到把安全工作與綜治工作有機結合,積極配合支持政法部門嚴厲打擊各種犯罪及禁毒活動。確保轄區旅游企業無安全事故發生,無“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無經濟犯罪案件。規范了政務行為,自動化辦公設備,安全設施的加固一應俱全,徹底改善了辦公條件,為單位人員工作、學習、生活創造了良好環境,樹立了良好的機關外在形象。
三是深化了安全創建活動,堅持安全工作經常講、天天講,節假日認真做好安全值班工作。四是及時上報信息,完善軟件資料搞好總結評比,分類整理建立了綜治工作專門檔案。
高度重視“整體聯動防范工程”建設,定期不定期地研究防范方法措施,制定了實施意見,做到人員、制度、責任、措施四落實,保證排查調處工作順利開展。
下半年,我局將進一步加強對維穩工作的組織領導,精心制定宣傳方案,繼續加大維穩工作宣傳力度,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加強與各旅游企業和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引導輿論導向,利用宣傳欄、橫幅等信息渠道進行宣傳,為社會穩定和諧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努力推進全區旅游行業維穩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最新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10
20xx年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創建平安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主動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糾紛。
1、在調解工作中,司法調解員擅于運用親情、友情等講道理、講法律,使情、法、理有機地結合,達到化解糾紛的目的,并耐心、細致、公正的進行調處,化解了多起矛盾糾紛、積怨。20xx年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共117起,調處117起,調處率100%,調處成功113件,成功率98%。及時有效的把各種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狀態。
2、掛牌督辦調處按期辦結率。20xx年全鄉沒有掛牌督辦案件。
3、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工作機制銜接運作情況。
(一)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對接聯動。在處理行政糾紛和相關民事糾紛時,首選調解、協調工作模式,并視具體情況,將糾紛交由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調解組織聯合調解。人民調解組織在調解過程中,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調解不成的情形,需要有關行政機關配合、協助的,主動與有關行政機關取得聯系,讓其配合、協助解決問題。人民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發現糾紛有可能激化和造成嚴重后果、影響社會穩定的,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進行緩解或疏導;對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二)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對接聯動。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調解規則,請當事人陳述糾紛事實,向當事人宣講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在當事人認可事實、分清責任、互諒互讓、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對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支持人民調解組織參與訴前、訴中調解。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是否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內容部分或者全部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簽訂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就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對接聯動。行政機關對調解不成功或當事人對行政復議和裁決結果不服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司法救濟權利和渠道,并主動配合人民法院幫助其解決問題。人民法院對可進行行政調解的案件,在立案前,應主動告知當事人,先進行行政調解。行政機關行使職權過程中引起的信訪案件或因不服司法部門調解結果而引發的涉法涉訴上訪案件以及群體性案件,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及時主動采取聯調行動,法律援助人員、律師、公證人員應積極參與,共同做好息訴罷訪工作。
每周五下午各包村干部匯報本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信訪問題化解情況,要求每天排查,發現苗頭及時報告,立即安排人員立即介入調處,及早化解,防止激化,力爭把矛盾糾紛化解在村級,守住第一道防線。對于重大矛盾糾紛和信訪隱患,邊調處邊穩控,并及時向鄉綜治工作中心報告,爭取聯合解決。綜治工作中心通報各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訪問題化解和信訪接待群眾情況,對分流、轉辦、交辦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明確人員、時限和解決要求,加強督辦,確保真正解決到位。每周排查、分流、交辦、轉辦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要求本周內解決。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推進綜治信訪穩定工作,促進全鄉全年平安穩定和諧。
二、今年以來,鄉、村干部深入群眾家中,訪民情,解民憂,化糾紛。
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加大人民調解工作力度,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努力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
1、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建立健全鄉、村人民調解組織,統一為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制作工作制度牌、標識、標牌、印章等,不斷調整、充實人民調解員,落實規范化建設要求。
2、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吸收老教師、老黨員、老干部等到調解委員會中,配強人民調解力量。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邀請調解專家講解人民調解法律法規和矛盾糾紛調處的技巧方法,發放《人民調解工作手冊》和《人民調解典型案例匯編》,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水平。
3、“四抓”做實矛盾化解工作。抓超前預防。要求各村、各單位從抓早、抓小、抓苗頭著手,及時掌握信息,消除隱患,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抓集中排查。各級調處組織定期組織力量集中排查,將轄區糾紛的種類、特點、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以及涉及到穩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時反饋到司法所。抓包案處理。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實行“三包”,即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抓督查。鄉綜治辦、司法所組織人員督查指導工作開展情況,部署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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