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程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工程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質量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工程總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元整。
第七條工程包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總造價減去發包人及總承包人供應材料總值)。
第八條付款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條的工程范圍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條中間開工
本工程范圍內的______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條雙方聯系制度及協作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關于工程保密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特殊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款項結清后失效。
第十六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總承包人收執______份(其中送撥款銀行及發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執______份。
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2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茲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接_________保養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一、保養單位名稱:_________.
二、保養合同內容:_________.
三、保養周期及內容:每月巡檢一次
a.測試自動門各項功能。
b.檢測雷達靈敏度。
c.檢查門體及止擺器緊固情況。
四、隨機事件:(接到電話48小時內到達現場)
1.電器故障:12小時內排除。
2.機械故障:24小時內排除。
3.對于玻璃破損更換:3天內完成。
五、保養程序:
1.甲方協調和安排合適的維護時間,可安排在周
六、日。
2.乙方根據工作情況安排工作時間,上午或下午。
3.每次保養完后由乙方工作人員填寫維修記錄,甲方工作人員對記錄逐項核查完后簽字認可,維修工作方可結束。
六、換件費用:
1.甲方承攬全部換件費用。
2.甲方有權自購零件。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代購零件。
七、保養費用:全年保養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八、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半年到期后一周內,支付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九、合同執行期間遇特殊情況不能按以上條款執行時,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3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乙方現承包甲方發包的工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6、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7、工期要求: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______為駐工地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相關事宜,全面、全權負責現場的管理工作,對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向乙方提供臨時水電。
三、乙方工作
1、乙方______為駐工地代表,常駐現場,負責履行合同范圍內的應盡職責,按照甲方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服從甲方工地代表的監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圍內各相關工種間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驗收交鑰匙前的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結構或設備管線。
四、關于質量的約定
1、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圖紙、作法說明及設計變更等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到施工合同要求,相關質量驗收規范作為本工程的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如因乙方責任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不能通過驗收,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3、如因甲供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本工程質保期為壹年,質量保修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保修期內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須無償履行保修責任。
五、關于工期的約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約給付乙方工程進度款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2、如因乙方責任造成中途無故停工、窩工而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3、因業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六、關于價款和結算的約定
1、雙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價格______元(人民幣)。
2、本承包價格包含人工費、機械費、進退場、垃圾清運、材料上運費等。
3、付款方式:
(1)開工后8日內,甲方付款30%______元作為乙方的前期進場費。
(2)水電工程隱蔽驗收后,甲方付款30%______元
(3)瓦工及木基層、木飾面驗收后、漆工進場時,甲方付款15%______元。
(4)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付款20%______元。
(5)余款5%______元待______年保修期滿后結清。
七、關于材料的約定
1、甲方負責同業主聯系及時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時到場。經乙方驗收入庫后,由乙方負責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
2、乙方須在預算定額范圍內使用材料(包括臨時電),材料損耗按定額計,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擔,并在承包價格中相應扣減。
3、所有進場的業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關于安全生產的約定
1、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安全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門的規章制度,以及對文明現場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3、乙方須嚴格遵守安全協議中的條款,嚴禁在施工現場發生_____等行為。
九、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須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務,嚴禁乙方將本項目再次進行分包或轉包。
2、因乙方責任原因而延誤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賠付違約金______元。
3、乙方必須給進場施工的工作人員購買人身_____,在施工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4、如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且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后即終止。其中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4
甲方:xxx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甲方將______小區_____樓____單元_____室_______內部裝修_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并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經客戶確認后的施工圖紙及做法說明;
2、甲方將隨時對工地進行抽查,如發現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或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工藝做法,施工程序要求操作,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3、甲方向乙方提供材料時,要辦理材料驗(接)收手續,不負責退料;
4、甲方工程監理或工程巡檢有權對乙方發出《質量,工期整改單》,并限定整改日期及整改標準;
5、甲方接到客戶維修通知后,應于24小時內通知乙方前去維修;
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給甲方名譽及經濟上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責任
1、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保證按合同如期完成施工任務,乙方無故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予以1000元處罰,增加工程量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乙方必須遵守物業部門的管理規定,做好施工現場各項安全,衛生工作,必須做到每日清掃現場,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對施工人員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護,杜絕一切事故隱患及違章作業,合同期內,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工傷,職業病及因違章作業引起的事故及
第三方傷害,由乙方全部負責;
4、乙方在工程未竣工前,負責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如有損壞,丟失,將由乙方賠償;
5、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甲方將沒收乙方所有工程未結款項,風險金以及保修款等;;
第三條:工程承包方式及造價
1、本工程采取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進行施工的`承包方式;
2、本工程單價_______元,工程總造價___7000元,大寫_柒仟元整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付款方式
1、乙方工人進場施工____日后,甲方支付工程款的30%為材料款;
2、乙方工程量完成過半后,甲方支付工程量款的30%。
3、工程全部完工后,____日內甲方支付工程款的30%。
4、甲方工程全部交工并同業主結算完工程款后,____月內無異議,無質量問題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的10%,(質量保證金)
第五條:附則
1、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5
建設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
施工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方)
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名稱:____
第二條:
工程地點:____
第三條:
建筑面積:____
第四條:
工程價款及付款方法:____
第五條:
工程期限(開工、竣工時間)____
第六條:
工程質量標準:____
第七條:
承包形式及材料設備供應:____
第八條:
發包方義務:____
1、開工前___天,甲方給乙方施工圖一式___份,并做到“XX一平”;辦好施工許可證。(甲方可委托乙方做“____”工作,另行簽訂協議執行)
2、按協議分工,開工前___天甲方辦好材料供應并交乙方簽認。
3、負責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共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負責組織驗收工作,負責監督工程質量。
4、按協議負責按期撥款。
第九條:
承包方義務乙方負責:
1、按協議分工負責材料供應。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形象進度表。開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圖負責組織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內按規定將竣工資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證施工質量,嚴格按照國家施工驗收規范進行。
第十條:
違約責任及獎勵條款
第十一條:
其他協助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___份,承包方、發包方各一份,報送_____、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爭議解決。
第十四條:
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發包方:_________(蓋章)
承包方: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3.工程內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
(1)_________。
(2)應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準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第六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5)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并執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八條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后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九條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系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條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系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十一條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雙方責任
第十二條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方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1)承包方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四條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3.項目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人,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并征得發包方同意。后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5.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十五條發包方代表
1.發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于發包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方認為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方代表易人,發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后送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包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發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八條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發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第十九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包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6.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交通運輸
第二十條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承包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發包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發包方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三條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五條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章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七條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八條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4.本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為:_________
5.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如不服調解,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九條試車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于設備制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承包方采購,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方采購,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方承擔。
7.發包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三十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條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十二條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四條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八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六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三十七條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計量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于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人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抽樣復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復核,則監理人復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方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方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方應遵照執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并在簽訂協議書后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十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四十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一條發包方提供材料
1.發包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不按規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方負責。
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三條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第十一章工程變更
第四十四條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五條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價款變更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二章驗收與結算
第四十七條驗收
(一)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2.油漆、面層涂料施工前驗收;
3.竣工驗收。承包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發包方進行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件八:工程驗收單)。若發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參加驗收,承包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發包方承擔;
(1)工程驗收,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二十四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代表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時,承包方承擔支出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二)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后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三)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四十八條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
建筑工程合同7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的規定及本工程的特點,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二、承包工程的內容:按甲方大合同、同步。
三、工期: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四、付款方式:完工第一次付款,付款比例為已完工工程量的'70%,每月按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主體封頂后付到工程量的95%,其余5%為保修金,保修金期滿________年內付清。
五、結算方式:同甲方大合同同步。
六、工程進度結算:
6.1、乙方辦理工程結算,以甲方質監部門出具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憑證才準予辦理,按面積計算。
6.2、甲乙雙方預決算由審計部門共審為準。
6.3、如按期付不清工程進度款,甲方應向乙方做出以下承諾:按合同工程進度工期10天內支付工程款,如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6.4、保證金合同簽訂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打如萬元,基礎完工后,退保證金。甲方向乙方返還50%的保證金,工程完成本項目封頂,返還全部保證金。
七、工程質量:按照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進行驗收,達不到合格,如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安全:
8.1、本工程安全目標:杜絕重大傷亡事故,乙方必須對施工人員買保險一份。
8.2、乙方不遵守甲方要求指令,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和法律刑事責任。
九、文明施工:
9.1、現場材料應按照甲方施工平面布置圖指定的位置整齊堆放,乙方應隨時將施工垃圾從施工作業面清運至施工現場內甲方指定垃圾池,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設施應保持整潔和衛生。
9.2、如乙方不聽從甲方指定,甲方有權罰款。
9.3、如甲方按時不能開工,以及施工證件不全,造成停工由甲方負責一切責任,注明一切施工手續由甲方辦理。本合同一式三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并附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一份,雙方各執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8
委托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甲、乙雙方就乙方為甲方處理生活污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務內容:
1、廢水量:全年平均每天 噸;
2、廢水接入方式,甲方通過管道將廢水送至乙方。
二、乙方服務形式
1、按時按量按質接收甲方生活污水;
2、處理受納的污水,并確保達到國家標準與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要求;
3、按政府主管部門指定的位置和方式排放處理達標后的廢水及安全處置廢水處理污泥。
三、雙方責任
1、乙方對甲方按時按量按質接納的污水的環保達標和排放負完全的責任;
2、甲方按本合同及雙方達成的其它補充協議按時足額支付給乙方廢水處理費用;
四、服務費用
1、甲方按 元噸水逐月支付廢水處理運行費。每月5號前乙方應將廢水量及綜合服務費總額核算清楚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10號前將運行費用足額劃到乙方帳戶。
2、合約期內物價指數有較大變動(如水、電、其它商品等價格上漲),經雙方協商后可調整廢水處理運行費。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簽訂更改或補充合同,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經雙方法人簽字與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9
甲方:劉___、孔______(雇主)
乙方:(車主)
甲方雇傭乙方自卸翻斗車(噸位20噸以上),在錫盟東______進行二級公路施工。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平等互利,雙方自愿的`原則下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雇傭乙方車輛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3個月為期限。
二、在合同期限內,乙方負責甲方承包道路土方運輸任務,乙方費用一切自理,并要保證車輛、人員安全施工,按期保質完成項目部施工任務。車輛、人員要服從項目部,甲方管理人員的統一調配指揮,不得無理取鬧,不得中途無故撤走車輛,否則不予結算工程運費。
三、甲方支付乙方車輛運費價格人民幣0.70元方公里,視盟工路工程局項目部撥款情況分期結算支付,在施工期間,保證車輛燃油消耗(燃油款從運費中扣回),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生活費,車輛修理費的定期支付每月貳萬元(________元),剩余運費款完工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施工期間,合同條款未完善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議自簽字之日起即產生法律效力,合同期結束后自行廢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建筑工程合同10
發包方: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愿把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完成,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圍:
4、承包造價:___元(大寫:__)。
二、工程期限根據本工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總工期__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況需經甲方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__開工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工期__天。
三、本工程竣工質量為一次性合格工程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施工和標準進行施工。
四、工程價款支付及結算本工程按進度付款,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為準。
五、其它約定
1、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甲方負責制訂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三)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章作業,并按規定給予處罰。
(四)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2、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乙方施工時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安裝施工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并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的違章作業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
(三)乙方應對現場安裝施工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安裝施工人員不得違章作業,不得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并按規定做好防護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施工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六、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11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為了保護好房屋,使其免遭白蟻侵害,以確保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建設部令(1999)第72號《____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和_________要求,本著服務
第一、質量
第一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下述房屋的白蟻預防工程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新(改、翻、擴)建房屋工程基本情況
第二條 防治范圍及質量標準
預防范圍:采用噴灑藥物方法對新建房屋建筑的地基、木構件和部分墻體等進行處理,以達到防止白蟻危害房屋主體的目的。
質量標準:經預防處理后,上述房屋主體自預防竣工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發生白蟻危害。
第三條 甲方應負責事項
1、提供工程項目批準文件(復印件)房屋平面圖、結構平面圖等有關圖紙并將工程開工日期提前一周,分部(項)工程實際施工日期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做好預防施工計劃準備。
2、做好與乙方的配合協調工作,為乙方提供水、電等必要的施工條件,并督促施工單位為乙方提供必要預防施工方便。
3、合同期內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蟻害的39;發生情況說明,并為乙方提供預防工程回訪復查的方便。如因甲方內裝修而引起蟻害,其責任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4、乙方進場施藥期間,甲方無關人員應撤離施藥現場。
5、本工程的白蟻預防費按_________文件規定收取,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合計(大寫)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甲方應于簽訂合同時一次性繳付乙方。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重復施工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 乙方應負責事項
1、必須堅持服務
第一、信譽
第一、質量
第一,切實做好白蟻預防施工管理,確保預防處理過的房屋在本工程預防包治期(自本工程預防竣工之起算________年內)不發生蟻害(自本工程預防施工結束后,因甲方擅自更改預防處理過的構件或裝修而引起的.蟻害除外)。
2、如屬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白蟻預防施工的,如上述房屋在包治期內發生蟻害的,由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履行一次性滅殺白蟻的補救措施。如再次發生蟻害,則乙方按滅治白蟻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相應的滅治費用。
3、白蟻預防工程施工結束后,乙方應及時簽發《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竣工報告》、《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竣工驗收單》交甲方存檔,作為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之一,并對預防作處理的工程進行定期回訪復查。
第五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方壹份。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的預防包治期結束時,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12
甲方(賣方):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乙方(買方):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經__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概況
品牌:型號:
機號:
二、轉讓價格:_______元。
三、甲方承諾
甲方承諾對上述轉讓的(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基于該承諾購買上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問題說明:
(現狀已由雙方確認。因該(系二手舊機,甲方對于的運行狀況及工作狀況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說明,乙方對于該的現狀以及日后運行可能出現的問題均已了解。
五、乙方應在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細)將貨款付至如下賬戶:
付款遲延的,乙方按欠款額的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六、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13
訂立合同雙方:
甲 方:
乙 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經友好協商,現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監控工程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概要 雙方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的安防監控工程,由乙方提供系統所需的相關設備及部件,并由乙方負責系統的安裝、調試以及開通后系統運行的技術服務。
第二條 技術要求 該安防監控工程具體技術要求是:布線規范 布點合理 圖像清晰 操控簡便 本地實時儲存錄像資料 回放錄像 方便錄像資料提取備份
第二條 設備要求及設備清單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設備應當是全新產品。 設備清單(詳見本合同的附件
1),設備清單應當與《預算書》(詳見本合同的附件
2)所載明的設備完全一致,該設備清單由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并予以確認。
第三條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款總額為 元整,大寫:人民幣 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為:
1、本合同簽定后____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總工程款的 %作為預付款,即 元整,大寫:人民幣 整。
2、本合同附件一所載明的設備到位并經甲、乙雙方驗收確認后,甲方應支付乙方總工程款的 %,即 元整,大寫:人民幣 整。
3、乙方對工程安裝調試完畢后,由甲、乙雙方相關人員組建驗收小組負責工程的驗收,驗收合格后,經雙方簽字確認,甲方應在____日內支付乙方總工程款的( %),剩余工程款總額的 %做質保金,保修期________年屆滿后 5 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設備、部件及其運輸、安裝、調試和設備保修、維護費用,但不包括經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預算外工料費用。 經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預算外工料費用,雙方應在工程完工后另行一次性結清。
第四條 工程設備的驗收
1、甲方付清預付款后,乙方應及時將工程設備及其部件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甲方驗收后應予確認并負責保管。
2、乙方依合同所訂時間將工程設備及其部件運至指定地點時,甲方應即時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貨物。
第五條 工程安裝、調試 甲方付清總工程款的( %)后,應負責提供系統安裝和調試的必要條件,做好施工方的現場協調工作,積極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 條件具備后,甲方通知乙方開始施工。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內將工程安裝完畢,在安裝完畢后( )____日內調試完畢。 系統安裝、調試過程中如有不符合技術要求的,應立即返工直到達到標準。
第六條 技術支持及服務
1、在系統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證派遣專業技術人員按施工的不同階段指導實施,并保證進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裝調試應嚴格按規程進行,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4、乙方為甲方培訓操作人員。
第七條 驗收和移交 系統調試開通壹周內,甲乙雙方主管部門組成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由雙方各指派2名人員組成,驗收小組對系統作全面驗收,驗收合格后 各方簽字確認,并由乙方移交給甲方。乙方應當在甲方付清總工程款的97%后( )日內將工程移交給甲方使用。
第八條 設備保修 設備質保期為兩年 , 維護期為________年
1、出現簡單技術問題時,乙方應提供電話咨詢。
2、電話咨詢無法解決的.,對復雜技術問題,乙方應在24小時內到現場服務重大技術問題應在48小時內到現場服務。
3、系統開通后________年內如出現使用故障,乙方負責維修,如故障是因人為或意外引起的,需調換的設備或零件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維修。 4 、設備保質期內 超出維護期乙方收取適當的人工費用及交通費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工程的規模、設備規格、安裝地點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
2)、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總額的 %。 (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場地等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償付乙方停工期間的損失。 (
4)、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根據逾期款額和預期期限按照------方償付違約金; (
5)、甲方拒絕接收設備和部件,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的來往運費及額外產生的倉儲費等乙方實際所發生的損失; (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設備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提供的設備不符合技術要求。
(2)、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3)、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技術要求交付工程。
(4)、未提供設備保修服務
第十條 責任的免除
1、因不正確的保管、安裝、使用、操作等行為引起的產品乃至系統問題,均應由本方承擔責任。
2、發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均應當免除對方責任。但應當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損失擴大的,由該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并由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設備保修、維護期屆滿之日終止。
第十三條 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14
發包人: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部《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經甲乙雙商定,甲方將____縣____鎮______廳宿舍工程總承包給乙方。具體承包內容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縣____鎮______廳、宿舍工程。
工程地點:____縣____鎮______學校院內。
工程內容:土建、安裝
二、工程承包范圍、質量標準、合同價款、工期
承包范圍:圖紙包括的土建、安裝內容,其中圖紙中保溫工程不包括。質量標準:合格。
合同價款:單平方造價為______元每平方米。
本合同價款不包括稅金及一切相關手續、管理等費用。
工期:______個月(______天)。
三、合同履行條款
甲方責任與義務:
1、開工前施工現場具備三通一平條件,并提供地質及地下管線資料。
2、施工場地及公共道路暢通的一切問題,均由甲方承擔并承擔相應責任。
3、施工期間所需一切手續、證件、批件等均由甲方辦理并承擔一切費用及責任。
4、施工水準點及座標控制點由甲方現場指定并出據書面通知。
5、施工期間一切外因干擾,均由甲方承擔諧調責任,嚴重影響工程施工,造成損失的由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補嘗。
6、按合同約定及時拔付工程款。
乙方責任與義務:
1、開工后積極組織人員,機械設備進場。
2、配備合格施工、技術、管理人員。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所用一切建筑材料禁用偽劣產品,必須經監理檢查方可使用。
4、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務。
5、施工期間,安全
第一、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按形象進度支付,合同簽訂后,機械設備進場支付總款的______%;基礎施工結束后支付總款的`______%;
一層主體結束,支付總工程款的______%;
二層主體結束,支付總款的______%;
三層主體結束,支付總款的______%;
四層主體結束,支付總款的______%;粉刷結束,支付總款的______%;門窗安裝結束,付總款的______%;余款工程后________年內一次付清。
五、工程變更,變更增加費用,由甲方出資另行增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15
發包方:_____(甲方)
承包方:_____(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愿將_____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為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工期和施工安全,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圍:本標段內的所有漿砌石拱橋(共十座,施工圖紙內的所有施工內容)。
二、承包方式:以每座漿砌石拱橋為單位,包清工,施工中需的所有機械、設備及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承包價格及其他
漿砌石拱橋/座。
未包括的施工項目其費用雙方協商確定。
付款方式:施工過程中每座漿砌石拱橋主體完工后付工程款元,全部完工后付工程款元,待業主驗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四、甲方責任:
負責施工過程中各方關系的協調工作,但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糾紛除外。
負責提供各主要分項工程的.書面施工技術交底,并根據施工質量要求,監督檢查施工質量及施工安全。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提供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
根據工程形象進度,及時撥付工程款。
五、乙方責任:
服從甲方的領導,尊重建設和監理人員,積極配合甲方和監理方做好
各項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要求和甲方提供的技術交底,施工質量技術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到達甲方與建設方約定的質量等級標準。
積極組織工人進行安全、質量、施工技術的培訓工作,嚴格按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確保施工安全,若出現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
施工過程中,針對甲方、建設、監理及其他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質量問題或質量缺陷,應積極整改、修復,直至達到標準要求。
根據施工具體情況,應積極組織施工力量,確保在甲方與建設方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乙方所承包的施工內容。
六、其他:
施工過程中若出現質量、工期等問題,根據雙方責任認定,由責任方負責。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出具補充合同說明。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本合同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代表人: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
代表人: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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