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審計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造價審計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造價審計合同1
委托人名稱(甲方): 貴州師范大學
受委托人名稱(乙方): xx會計師事務所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審計項目情況
(一),工程項目名稱:貴州師范大學xx工程
(二),送審工程造價: xx元
二,委托審計的范圍和要求.
(一),審計范圍
1,檢查標底及投標預算的編制質量;
2,檢查施工,采購合同訂立是否規范;
3,檢查甲方確定的材料,設備采購價格是否合理;
4,檢查施工,采購合同的.執行情況;
5,檢查項目批復概算,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實施的情況;
6,檢查設計修改,設計變更是否合規,合理,是否符合有關程序及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7,檢查工程款支付情況;
8,檢查過程資料形成的合規性.
(二),審計要求
1,乙方審計人員應積極進行現場檢查復核,特別是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隱蔽工程等,并提供造價及合理性評價;
2,對超出招,投標書外的工程量,工程項目,報價等作出書面意見;
3,對已形成資料的合規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評價;
4,提供《竣工結算審計報告》一式六份.
三,審計時間
提供《竣工結算審計報告》時間:自"委托協議書"生效之日起20天內完成.
四,雙方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相關建設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提供原件.
(二),乙方的責任: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五,費用標準及付費方式
(一),費用標準
根據貴州省物價局文件(黔價費[XX]327號文)及省教育廳(黔教審發 [XX]345號文)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按以下標準計算審計費用:
1, 基本審計費按送審工程造價的xx0/00計取;
2, 審減部分審計費按審減金額的x%計取.
(二),付費方式
提供《竣工結算審計報告》后一周內,一次性結算.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貳份,報送教育廳審計處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后即生效.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貴州師范大學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人: 聯系人:
地 址;貴陽市寶山北路180號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協議簽訂日期 200x年 月 日
造價審計合同2
簽訂時間: 年 月
簽訂地:
甲方:
負責人: 職務:總經理
地址: 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為規范工程造價咨詢行為,維護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框架合同。如有具體需求,甲方或甲方下屬分公司將根據本框架合同與乙方簽訂具體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或甲方與乙方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通過附件1《具體工程造價咨詢事項確認單》確認具體工程造價咨詢內容和相關咨詢酬金。
一、咨詢內容及服務規范標準
1.1項目結算審核內容:對 年 月至 年 月 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結算審計,主要是對施工造價及工程招標、施工合同、設計變更、隨工驗收及簽證、竣工資料等與結算有關的建設管理情況進行審核。
1.1.1結算書的工程量計算是否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相符;工程取費是否執行相應計算基數和費率標準。
1.1.2利潤和稅金的計算基數、利潤率、稅率是否符合規定。
1.1.3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是否符合規定的手續,有無施工情況與施工合同、監理簽證等不符的情況。
1.2項目竣工決算審核內容:對 年 月至 年 月 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主要是對竣工決算的真實性、概算執行、資產交付使用以及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管控等情況進行審核。
1.2.1建設項目概算執行情況。被審核單位是否有計劃外建設項目,有無自行擴大投資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的情況,各項費用支出是否合規,有無混淆生產成本和建設成本的情況,有無未完工程、未建設工程和報廢工程,報廢工程是否經主管部門審批。
1.2.2工程項目資金的來源、支出及結余等財務情況。
1.2.3交付使用資產情況。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符合條件以及是否真實;有無虛報完成及虛列應付債務或轉移基建資金等情況。
1.2.4債權債務清理情況。
1.2.5建設項目全過程管控的合規性、有效性執行情況。
1.2.6有必要審查的其他情況。
1.3其他與工程造價有關的內容見附件2。
1.4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規范標準見附件3。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稱職的咨詢專業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2.2應負責與甲方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所有第三方間的協調,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2.3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 ,免費向咨詢單位提供與本工程咨詢業務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2.4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復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乙方要求第三方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盡快轉達,并負責資料轉送。
2.5應當授權熟悉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系。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乙方在咨詢過程中,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3.2乙方在咨詢過程中,有權提出與本咨詢業務的第三方進行核對或查問的要求。
3.3乙方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3.4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明材料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資格)、咨詢工作計劃,完成咨詢業務。
3.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科學技能,為甲方提供與其工程造價咨詢資質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客觀公正地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3.6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審計,不得擅自將本業務再委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辦理。
3.7在本合同期內和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漏與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3.8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報送的結(決)算資料嚴格把關,并提供完整的結(決)算審計結果資料。
3.9乙方保證甲方對乙方審計過的單項工程進行復核時審減率不超過5%。
四、出具審核報告的時間要求
4.1甲方提供審核所需的全部資料后,乙方將于 日內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并就審核結論提請施工單位、甲方簽章確認(項目竣工決算審核結果應與甲方交換意見),并于5日后出具審核報告初稿,征求甲方意見后,提交正式審核表、審核報告一式四份。
4.2如果在審核過程和交換意見過程中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核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甲方另有要求的,各方應通過協商方式解決。
五、價款和支付方式
5.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商定咨詢收費標準或咨詢酬金:
5.2乙方提交已定案的咨詢結果并出具的正規發票時,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 %,剩余部分在 天內一次付清。
5.3乙方的賬戶名稱、開戶銀行、銀行帳號以本合同提供的為準,如有變更,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相關付款期限之前15日,以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書面文件通知甲方。若乙方提供錯誤信息導致錯付或遲付,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5.4審核費用在乙方提交正式審核報告并經甲方認可后支付。
六、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6.1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或終止合同,則應當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6.2本合同條款的一切變更、補充均應為書面形式,并經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6.3甲方有權對乙方審計過的項目結果進行不定期復核。如1年內復核造價的審減率超過5%的次數多于3次,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6.4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滿意度調查,如1年中不滿意次數超過3次 ,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七、違約責任
7.1如由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造價咨詢結果資料,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以下違約金:每延遲1周,違約金為 ,不足1周的按1周計算,延遲提供達到4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保留繼續追索違約金的權利。
7.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相應的合同款項,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違約金:每延遲1周,按延遲支付部分合同款項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不足1周的按1周計算,
上述違約金以合同金額的10%為限。
7.3若甲方對乙方審計過的單項工程進行復核時審減率超過5%,則乙方應該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上述超出5%部分的金額,乙方還應該退回所收審計費用。
7.4如因乙方工作不當或出具了不恰當審計報告,給甲方造成直接、間接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乙方除退回所收審計費用外,還應賠償甲方損失。
7.5如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規范標準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和付款,甲方也可責令乙方重新審計,但因此造成逾期提交工作成果的按7.1的規定處理。
7.6違約方在按照上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后,仍應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附則
9.1若乙方與甲方或甲方下屬分公司簽訂具體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則乙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同樣對具體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當事人適用。
9.2雙方可根據不同的工程造價咨詢事項,多次簽訂附件1《具體工程造價咨詢事項確認單》,該確認單經雙方蓋章生效,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 年。
9.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蓋章)
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造價審計合同3
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托人)與xxxx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xxxxxx工程。
2、服務類別: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全過程跟蹤審計。
3、項目工期:本工程所有分部工程之日起至該項目竣工結算審計完畢止。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業務自該工程施工開始實施,至至工程竣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陸份,委托人肆份,咨詢人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重慶恒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咨詢人:深圳市建恒源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 戶 銀 行:xx銀行重慶兩江支行
開 戶 名:xxxxx工程造價咨詢有
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帳 號: 帳 號:11266000000001675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造價審計合同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使用權轉讓于乙方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上附著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集體所有的閑置非農用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經民主決議通過受讓于乙方使用。
第二條:乙方支付甲方轉讓費共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權利義務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3、如因乙方不按時交納轉讓費,經甲方向乙方書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4、不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甲方不可單方無故解除合同。
第四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根據需要在辦理相關許可證件后有權在受讓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屬設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屬設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處分,甲方無權干涉,合同期滿后,乙方同等條件下有續訂合同的'優先權。
3、乙方有權轉讓受讓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使用權
4、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征用、甲方單方收回使用權、合同期滿后,乙方建筑物或設施仍能夠使用,甲方應折價補償乙方經濟損失_________元。
5、乙方可與甲方協議解除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書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動終止。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門留檔備查一份。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造價審計合同5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管理方(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______ 建設需要,委托乙方對該工程造價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合該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1.1 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范圍內的全部工程造價進行同步跟蹤審計。其中,同步跟蹤審計造價的工程具體包括: 全部樁基工程、土建工程;內外裝飾工程;強弱電系統安裝調試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報警、暖通空調等設備安裝工程;場地圍墻、道路、停車場、綠化等室外附屬工程等。
1.2 具體委托工程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條乙方工作
2.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日內組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跟蹤審計小組”(簡稱跟蹤審計小組,具體人員名單附后,人員發生變化時需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換的人員資質、經驗等不得低于原人員),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2.2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向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方)提交跟蹤審計方案。跟蹤審計小組按項目建設單位批準的跟蹤審計方案進行跟蹤審計。
2.3 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提供工程建設主要材料的價格信息,參與有關暫定價部分材料、設備的招標、詢價工作,為材料的擇優采購提供合理、準確的價格依據。
2.4 及時審核工程形象進度,為業主控制造價和拔付工程進度款提供依據。
2.5 根據甲方及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嚴把現場經濟簽證關,每份簽證都應做到現場驗收、現場測量、現場簽證,對不合理簽證一律拒簽。
2.6 遇設計變更,應及時完成工程設計變更部分造價編制,進行功能價值比分析,同時進行多方案比較,在保證安全、滿足功能的前提下盡量降低造價。根據甲方及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嚴格辦理設計變更手續。
2.7 根據項目需要參加有關工程例會、現場協調會、施工圖審查與技術交底等會議,對工程管理現狀提出管理建議書,向業主提出工程造價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2.8 自接到有關簽證等跟蹤審計資料起5 日內給予委托方明確書面答復意見。
2.9 參于清單缺項或月結算審核中有爭議的工、料、機消耗量現場測定工作,就該部分的造價提出書面意見。
2.10 承包方雙方發生索賠時,為業主提供咨詢意見。
2.11 每月向委托方出具跟蹤審計審核報告。該報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工程進度、審核結果、造價變化情況、跟蹤審計方案執行情況,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問題及處理建議等。
2.12 在本工程主體結構、幕墻工程、裝修工程及其它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標時,按甲方時間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的編制,并按甲方時間要求完成對招標中心編制的清單和控制價的復核。如因乙方未及時復核出招標清單中的錯誤,造成清單誤差超過土3%勺,超出土3 鳩外部分工程價款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辦理委托事務的依據
3.1 國家和工程所在地關于工程造價的法律規范、政策及施工合同約定的定額;
3.2 本合同;
3.3 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其變更;
3.4 工程施工合同造價條款(包括招投標文件);
3.5 工程施工現狀;
第四條甲方工作
4.1 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紙1 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標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與造價有關的文件。
4.2 督促施工總包單位、監理單位按批準的跟蹤審計方案要求配合有關跟蹤審計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交跟蹤審計必要的工程資料。
4.3 協調乙方在審計過程中與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
4.4 提供跟蹤審計人員必需的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審計費用和報酬;
5.1.2 及時提供跟蹤審計所需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合同等審計所需的工程資料;
5.1.3 及時向跟蹤審計人員提供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5.2 乙方責任
5.2.1 應根據工程進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應資質審計人員進駐施工現場,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5.2.2 保證跟蹤審計人員依據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價條款、施工現場實況和查驗情況,審核施工單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等。
5.2.3 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方)、監理單位等報告跟蹤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5.2.4 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于每月5 日前完成上月審核工作并出具月審核報告,并保證月審核報告真實、準確。
5.2.5 保證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蹤審核小組人員廉潔自律,不得向施工單位收取任何報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5.2.6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 日內,向委托方出具項目跟蹤審計報告和決算初審報告,甲方將另行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復審,如復審結果與初審結果誤差超過土3%除扣減剩余的跟蹤審計費用和履約保證金外,甲方還保留追訴的權利。
第六條跟蹤審計時限和報酬
6.1 跟蹤審計工作自進駐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質保期滿,全部結算審定并報各方確認,出具審核報告后為止。
6.2 合同價______________ 。最終跟蹤審計費二所跟蹤審計項目的工程總決算價x 中標費率。
6.3 審計費用自合同簽定之日起,每二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價的15%支付至合同價的90%止,余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及決算復審后付清。
第七條合同變更與解除
7.1 甲方有權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和乙方完成委托事務的質量、效率等情況,增減委托事務。
7.2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 雙方協商一致;
7.2.2 非甲乙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委托事務無法或沒有必要辦理;
7.2.3 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或沒有必要履行;
7.2.4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 甲方違約責任
8.1.1 甲方不及時向乙方提供辦公場所、跟蹤審計必須的工程資料,造成不能按時進行跟蹤審計,延時責任由甲方承擔。
8.1.2 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與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按本合同跟蹤審計費用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應按終止合同之日止實際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詢服務費,并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單和工作成果文件。
8.2 乙方違約責任
8.2.1 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組建符合甲方要求的跟蹤審計小組,因此影響工程建設的,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賠)。不能組建符合要求的跟蹤審計小組超過2 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 的違約金。乙方現場常駐人員由甲方進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罰款500 元,累計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8.2.2 乙方指派的人員如不具備相應資質,應及時更換,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價5%的違約金。
823 乙方不及時提交跟蹤審計方案、報告(包括月結算審核報告)意見的(因甲方、監理單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權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4 跟蹤審計人員和工程承包商竄通,損害甲方利益的,一經發現,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應付跟蹤審計費,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的違約金,并同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2.6 乙方擅自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務轉由第三人承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的50%違約金,發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827 因跟蹤審計人員違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價條款等,出具的跟蹤審計結果不真實、不準確,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相應損失賠償責任,同時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3 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應立即補救更正,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九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合肥仲裁委員會仲裁。在爭議解決期間,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1、委托事務已辦理完畢;
2、雙方同意;
3、仲裁機關的生效文書裁決。
第十條其它
10.1 本工程履約保證金為合同價的5%乙方合同簽訂進場后第9 個月返還履約保證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返還(無息)。
10.2 甲方全權委托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具體管理并行使甲方的權利和履行甲方的義務。
10.3 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雙方各三份,采購中心四份。
10.4 本合同于簽訂
10.5 本合同于簽訂之日生效。
跟蹤審計小組人員名單: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
乙方 (蓋章):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 開戶銀行:
帳號:
委托代理人(簽字)
造價審計合同6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委托人)
審核人員:(以下簡稱審核人)
為了加強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整合審計資源,規范投資項目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項目審核業務內容及范圍:
第二條 審核人、委托人的義務
(一)審核人的義務
1、向委托人提供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審核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審核業務。
2、合同簽訂后,審核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定期赴現場核實、測量,以保證審核結論的真實、準確。
3、審核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審核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4、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負責與第三人協調,為審核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并配合審核人員工作。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審核人提供與本項目審核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第三條 審核人、委托人的權利
(一)審核人的權利
1、審核人在審核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審核人在審核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審核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審核人在審核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測量的權利。
(二)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審核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以事實認定審核專業人員不按審核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審核成果文件錯誤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審核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審核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條 審核人、委托人責任
(一)審核人的責任
1、審核人的責任期即本工程造價審核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審核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審核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本工程造價審核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審核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審核酬金總額。
3、審核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審核報告,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責任
1、委托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審核人的損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審核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審核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委托人應按實際所延長的時間相應延長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審核工作的時間,并補償審核人額外的酬金。
3、委托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審核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六條 審核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本工程造價審核工作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給審核人的酬金。
1、服務酬金計算:按月工資計算服務酬金。本工程審核人員為兩人,月合計工資為元。2、服務酬金支付:委托人按月向審核人支付服務酬金。
(二)根據本工程特點極復雜性,經過測算本工程審核時間為兩個月。隱蔽工程驗收后支付第一個月的審核服務酬金,其余待審核報告交委托人后一次結清。
(三)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工程造價審核酬金,自合同規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審核業務的需要,審核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二)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三)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審核專業人員不應接受本工程造價審核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審核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審核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四)建設工程造價審核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八條 本合同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止。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審核人各執兩份。
委托人: 審核人:
(蓋章) (蓋章)
造價審計合同7
甲方(委托人): 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 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 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 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甲方)委托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對甲方的_________進行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將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 本次委托和受托審計的范圍如下:
會計期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單位委托審計的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托審計的時間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但應另行協商補充約定。
第四條 資料提供
甲方應對乙方開展審核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賬冊、憑證、報表以及其他在審核過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種文件資料。
甲方對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及賬冊、憑證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全部責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此外,在乙方認為必要時,甲方應提供一份管理當局聲明書,對有關會計報表方面的情況作必要的說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有關財務報表、憑證、資料作出說明或解釋。
第五條 審核義務
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規的要求,對甲方提供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相關資料,實施必要的稅務審核程序。
審核的具體事項包括:
1.審核甲方的財務記錄、財務憑證是否適當地保存;
2.審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賬目、財務憑證的正確性;
3.審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是否與財務記錄、財務憑證、利潤回報相符合。
第六條 報告義務
乙方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甲方會計核算處理存在問題、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可能產生重大弊端時,可將該情況報告給甲方。
第七條 審計報告的出具
乙方在審計結束前_________日內應向甲方提供審計的結論性意見,作為審計成果。提交審計鑒定工作報告及有關審計工作底稿。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審計鑒定工作質量有權進行監督。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審計報告一式_________份,這些審計報告由甲方分發和正確使用,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后果,與乙方無關。但是因乙方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被審核企業未繳或少繳稅款的,除由甲方繳納或者補繳稅款、滯納金外,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忠誠義務
乙方應當將其審計的所有事實對甲方予以披露,同時不能將審計事項披露給第三人,或者利用從審計中得知的信息牟取利益。
第九條 保密
乙方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除非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執業準則另有規定,或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知悉的商業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
第十條 審計收費
1.根據_________市物價局規定和委托項目的工作量、難易及風險程度確定審計費用;
2.經協商,雙方確定本項目的審計費用及付款時間如下: 審計費用: _________;付款時間: 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余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因業務需要由乙方墊付的費用,如差旅費等,由甲方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4.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應在了解實情后接受乙方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5.審計過程中若因甲方原因中止審計,乙方不退審計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拒絕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審計業務費,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審計報告書;
2.甲方未同乙方協商而擅自變更或減除已簽訂的協議,不得索要已支付給乙方的款項;
3.甲方未及時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資料,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責任并且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總協議收入_________%的違約金;
4.乙方在甲方的積極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審計工作,或未同甲方協商擅自變更、減除已簽訂協議的,應視為違約,違約金為總協議的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審計師責任承擔
接受委托的審計師不能以其助手實際完成審計任務為由而免除自己的責任,應當對其自己及其助手的過錯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終止
約定書簽訂后,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
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造價審計合同8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審計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審計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審計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審計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自 年 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 咨詢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審計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審計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和工程造價審計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審計人以外與本審計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審計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審計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審計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審計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審計業務。
第五條審計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審計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審計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審計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審計人提供與本項目審計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審計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審計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審計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審計人聯系。
審計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范圍內,授予審計人以下權利:
1、審計人在審計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審計人在審計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審計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審計人在審計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審計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審計專業人員不按審計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審計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審計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審計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審計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審計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審計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審計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
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審計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審計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審計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審計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審計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審計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審計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審計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審計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審計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審計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審計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審計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審計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審計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審計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的需要,審計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審計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審計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審計人及審計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審計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審計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審計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審計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造價審計合同9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建設咨詢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工程的咨詢服務事項,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工程;
建筑面積:約*****平方米;
建設地點:****
總投資:約****萬元。
工程內容:樁基、主體、基坑支護、防水、消防、外裝修等工程
二、服務內容:
(一)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服務主要工作內容:
1、對各類施工、采購合同在簽訂前進行審核,核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與合同的一致性等,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2、審核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
3、根據甲方通知,定期參加召開的工程建設現場例會。
4、參加施工圖紙會審與交底,適時對施工現場進行查勘,參加核實有關簽證(含變更及隱蔽驗收),留取證據,確保計量準確和審核完整真實。對月度工作情況形成《月度工作報告》,并與有關簽證(含變更及隱蔽驗收)復印件等資料報送*****公司審計部。
5、審核工程建設過程中施工、設備和大宗材料采購合同的執行情況。
6、審核工程計量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7、施工單位提交月進度產值報表后,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完成審核工作,并簽署按進度付款書面審核意見。
8、配合甲方及施工單位對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設備的質量、價格進行考察并參與確認。
9、參與甲方、監理單位組織的對工程分階段驗收及竣工初驗。
10、收集、整理經批準的工程概算書、工程招投標文件、雙方合同談判紀要及簽訂的工程合同、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圖紙、設計變更簽證單、隱蔽驗收記錄等日常資料。
11、審核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簽證記錄的及時性、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結算工程的計算方法和計量程序是否符合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計算是否準確。
12、審核變更是否規范、合理,變更費用的計算方法和計量程序是否與合同條款一致。
13、如發生工程索賠,審核工程索賠計量是否符合合同條款規定。
(二)工程結算審計
1、審核結算書是否按照招標文件及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編制,是否與確定的結算原則、細則一致;
2、審核結算書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計算是否準確,工程結算取費是否正確,計算方法是否符合規定;
3、審核材料的消耗是否合理、準確,依據是否充分,差價計算是否正確;
4、出具初步審計結果并召集三方進行核對;
5、在工程造價確定以后,應重點關注甲供材料的超欠供應情況;
6、審核工程水電費扣除情況;
7、出具主體工程結算審計報告,并在各單項工程完工,甲方將完整結算資料送審后,乙方按項目大小情況,在10-60天之內出具審計報告(遇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誤的,應當適當順延)
三、服務方式:
全過程跟蹤審計服務方式。
四、乙方義務:
(一)按甲方要求派出具有豐富執業經驗的跟蹤審計工程師作為現場的全權代表,配合甲方參與該工程施工管理。
項目負責人: 土建: 安裝:
(二)向甲方提供與跟蹤服務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及執業資格證書、服務工作計劃、方案等,并按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同時,應提供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三)服務結束后應當返回甲方或建設單位提供的與服務相關的資料原件。
(四)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五)接受本合同附件有關的規定。
五、甲方義務:
(一)甲方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跟蹤審計、結算審計服務業務有關的第三人(與本造價審計、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的協調,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二)甲方應當在約定地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本跟蹤審計、結算審計服務業務有關的材料。
(三)甲方應當對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后三日內做出書面答復。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六、乙方的權利:
(一)在咨詢過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并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真實的相關資料。
(二)在咨詢過程中,乙方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三)在咨詢過程中,乙方有到工程實地進行現場勘察的權利。
七、甲方的權利:
(一)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二)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及建議。
(三)當甲方認定跟蹤服務專業人員不按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第四條的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跟蹤審計費用:乙方提供服務時間在*天以內*萬元整,*天以內增加*萬元整,超過*天再增加*萬元整。
結算審計收費:按甲方送審的樁基、主體、基坑支護、防水、消防、外裝修等工程,按審計核減累計額,累計分段遞減收取。核減額不超過*萬元的按具體數額的*%,超過*萬元的部分按*%,超過*萬元的部分按*%。
(二)、付款方式:
跟蹤審計費用***年底前收取***萬元,余款項目結束時收取;除主體外,各單項工程施工結算出具審計報告后,按核減額的5%預付。結算審計收費在向甲方提供全部審計報告后一個月內付清,一個月內若出現第九條乙方責任事項,暫緩支付。
九、違約責任和損失賠償
(一)、乙方的責任
1、串通施工單位,對工程簽證等造價確定依據過程中弄虛作假,則扣減未付部分審計費,并取消項目審計準入單位資格,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要賠償損失。
2、乙方應對審計成果質量負責,審定造價允許偏差應控制在3%以內。經xx審計部門或社會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抽查,再核減率超過3%及以上者,按再核減3%及以上金額相應扣減第八條第一款審計費,并取消xx審計準入單位資格。
3、因乙方責任,導致審計結論嚴重失真,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并取消xx審計準入單位資格。
4、違反執業操守,擅自泄漏被審單位的商業秘密,利用審計機會謀取私利等,取消xx審計準入單位資格,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第八條第一款的30%。
5、因乙方審計報告出現重大問題,致使甲方重新委托審計的,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重新委托審計費用的30%。
(二)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審計費,支付期限每延期一天,應加付延期額千分之一的審計費。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約定書有關義務時,該方應立即將有關情況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有關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有關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該義務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中止、或部分免除或延期履行該義務。
十一、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約定書的效力、解釋或履行發生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時 間:20 年 月 日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
時 間: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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