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協議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協議,歡迎閱讀與收藏。
商品房協議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購買甲方之__幢__層__號住宅,單價為___元/m2,面積為____m2,總價為____元(大寫____元整)。
一、付款時間的約定
1、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計(人民幣)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正。
2、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計(人民幣)__百__拾__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正。
3、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計(人民幣)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正。
二、按揭的約定
1、乙方應在簽定購房合同之日起___日內,按甲方要求將銀行所需按揭材料提供于乙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2、在按揭期間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如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按揭手續視為甲方違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辦理按揭手續視為乙方違約。
三、_
四、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需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按時付清房款,否則視為違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權按未付房款總額的千分之一比例收取違約利息。
2、乙方在本合同約定付款時間內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拒絕將乙方所購房產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付款時間超出本協議規定的最后一期付款期限10天以上,甲方有權將乙方已付房款作為違約金予以收取,并終止購房合同,將該房產另行出售。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此協議作為《商品房購銷合同》的有效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房協議2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建設單位與物業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的規定,現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主要內容補充如下:
一、本物業已按規定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或經物業所在地xxxxxxxxxx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采用協議方式選聘)xxxxxxxxxxxx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其實施專業化的物業管理,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并報xxxxxxxxxxxxxxx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同備案號:)。
二、物業管理企業對下列事項實施管理與服務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含附屬配套)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三)公共綠地、花木的養護和管理;
(四)公共環境秩序(清潔衛生、道路交通、車輛停放和公共安全)維護和管理;
(五)房屋裝修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服務內容。
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原則上不約定具體時間期限!肚捌谖飿I管理服務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止。
四、雙方權利義務
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義務:
在物業銷售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并向買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業管理方案;
按規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按規定比例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移交本物業相關圖紙和資料等;
按時繳納未出售或自用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接受受托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進行交接驗收、對交接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不得將物業保修責任、因質量原因或達不到使用功能進行的整改、修復的責任轉嫁給受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或第三方;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物業受人的權利義務:
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
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按時繳納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在物業裝修前,持相關材料向本物業受托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并簽訂《住宅室內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因處身原因造成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應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五、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相關費用。
(一)物業買受人應承擔下列物業管理費用及相關費用,并按時繳納。
1、物業管理服務費xxxxxx元/月·㎡(建筑面積):
A、多層住宅xxxxxxx元/月·㎡(建筑面積);
B、小高層住宅xxxxxx元/月·㎡(建筑面積);
C、高層住宅xxxxxxx元/月·㎡(建筑面積);
D、商鋪xxxxxxxx元/月·㎡(建筑面積);
E、寫字樓xxxxxxxxx元/月·㎡(建筑面積);
F、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維修專項資金xxxxxx元/月㎡(建筑面積),計xxxxxxx元;
3、建筑裝潢垃圾清運費(一次性)xxxxxxxx元/㎡(建筑面積),計xxxxxx元;
4、停車費按物價部門規定支付;
5、公攤費用(共有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日常運行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其擁有的建筑面積按實分攤計算,按月向相關職能部門或受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二)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自行支付。
(三)保修期內屬保修范圍的維修、養護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四)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不屬于保養范圍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權屬分額共同承擔。
(五)本物業經綜合驗收合格自交付之日起物業管理費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繳納,在此之前的物業管理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由于特殊情況未經綜合驗收而交付使用的,綜合驗收合格前的物業管理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
六、本補充協議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七、買受人物業座落:xxxxx區xxxxx幢xxxxxx幢(座)室。
建設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買受人(簽章)
年月日
注:1、買受人為單位的、應由單位法定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印章;
2、詳細內容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商品房協議3
甲方: ,男,身份證號 ,住黃島區新華路 ,電話:
女,身份證號 ,住址同上。
乙方:
甲方二人系夫妻關系。青島市 區 路 號 有一處房屋,該房屋登記在 名下,該房屋位于 區 號,房屋性質為住宅,房屋面積 平方,房產證號:(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無查封、抵押等限制轉讓情形。
經協商,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同意甲方房產證號為: 的房屋轉讓給乙方。
二、房屋轉讓價格為 萬元。乙方于 日前向甲方付清轉讓款。
三、甲方于 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并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房權變更登記等相關手續。
四、為保障本協議履行,甲方同意房產證號為: 的房屋抵押給乙方,并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
五、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協議涉案糾紛提請青島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仲裁。被申請人自愿放棄答辯,各方自愿放棄組庭期限。各方當事人共同約定本案適用簡易程序,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員組成并共同選定 為仲裁員,各方一致請求仲裁不開庭審理,由仲裁庭根據本協議制作裁決書,在裁決書中不載明爭議事實與裁決理由,只載明仲裁請求、協議書內容和裁決結果。本案仲裁費由申請人承擔。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商品房協議4
。1)買賣合同范本
。2)合同范本
。3)房地產法常識
。4)房地產法法規
一、房屋套內面積定義:套內使用面積等于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等于各功能空間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所謂功能使用空間包括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餐廳、過廳、過道、前室、貯藏室、壁柜等(不包括陽臺部分)。
二、房屋套內面積約定:出賣人和買受人根據雙方簽訂的編號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為平方米,暫測套內使用面積結果以出賣人提供的平面圖紙為測量依據。
面積誤差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00%
三、房屋套內面積種類:本協議中所指的暫測面積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根據出賣人提供的圖紙測量得出的面積。本協議所指的實測面積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后,由相關測量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對實際存在的房屋進行測量后得出的面積數據。
四、房屋套內誤差處理一: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若實測套內使用面積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出現誤差時,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于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時,買受人無須支付多余價款。
五、房屋套內誤差處理二: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于暫測套內使用面積,且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含3%)以內的,則出賣人應當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數據后30日內,向買受人退還房屋差價款,房屋差價款=[(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00%×房屋總價款。
六、房屋套內誤差處理三: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于暫測套內使用面積,面積誤差率絕對值超過3%的,則買受人在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報告后30日內有權退房。如買受人在該期限內未書面提出退房要求,視為買受人接受該房屋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報告后30日內,對面積誤差率超過3%以上的'部分,向買受人雙倍退還該部分的房屋差價款;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以內的部分仍然根據前條(誤差處理二)的規定退還買受人。
七、房屋套內面積數值:《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條中所述房屋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及本協議中所述套內使用面積均為暫測面積;其中該套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仍作為出賣人或其他相關機構(如物業公司、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權屬登記、繳納稅費和物業管理等費用的結算依據。
八、房屋套內測量機構:對面積數據進行測量時,聘請的測量機構應當具有政府相關部門許可的商品房測量資質。
九、房屋套內面積實例:為有利于本協議的理解與適用,現舉例說明如下:
1、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計售價100萬元人民幣。四面墻長度相等,站在室內以兩墻交接點為起點和終點,測量任意一起點與終點之間的距離均為10米,則內墻周長4*10=40米,墻厚30厘米,門寬100厘米,因此套內使用面積暫測數據為10*10=100平方米。
2、實測面積增加:若房屋竣工后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于100平方米,則買受人僅支付100萬元即可,無須另行結算。
3、實測面積減少一: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于100平方米但大于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如實測面積為98平方米,則出賣人向買受人退還該小于部分的房屋差價款,差價款的具體數額[(100—98)/100]*100%*100萬=2萬元。
4、實測面積減少二: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于97平方米時,例如是95平方米,則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情況下,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面積差價款,差價款數額為[(97—95)/100]*100%*100萬*2+[(100—97)/100]*100%*100萬=4萬元+3萬元=7萬元。
十、其他條款: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由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僅作參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均以中文文本為準;本協議一式肆份,出賣人貳份,買受人壹份,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機構壹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
買受人:
商品房協議5
甲方(受托人):
乙方(委托人):
乙方已于 年 月 日購買了位于的 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并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就乙方委托甲方對該商品房進行二次改造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乙方委托甲方于該商品房通過規劃驗收后進行局部改造。
2、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以下提及的內容及要求進行改造。
二、 改造內容
1、拆除原一樓車庫與客廳之間的隔墻,并將車庫的卷閘門改為實心入戶木門。
2、修補所改動的房屋外墻的.石材與墻面乳膠漆。
3、入戶正門口門廊門柱的安裝。
4、入戶踏步(臺階)重砌與鋪裝。
5、花園鐵藝欄桿圍閉。
三、 改造費用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該改造工程的總費用為 10000 元,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付款。
四、改造時間
甲方確認于 20xx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上述工程的改造。
五、甲方責任
1、按照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遵照國家或增城政府相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嚴格執行監督與管理工作。
2、甲方確保在改造實施中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質量符合國家和增城相關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及協議約定的要求。
3、施工過程中不得改變房屋的主體結構,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改造完成后對建筑垃圾及時進行清運。
六、乙方責任
1、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該物業改造的施工進場許可。
2、該商品房在進行二次改造后,將可能造成實際現狀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附圖不符,以及套內、建筑面積與原實測面積出現差異,乙方對此并無異議。
3、乙方承諾,進行本協議中所述內容改造后,若有政府主管部門要求調整,本人同意配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七、保修責任
1、甲方保證嚴格按照相關規范進行改造施工監管,質量標準以現行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標準為依據。
2、改造部分按國家相關規范進行保修,但若因乙方或使用人使用不當及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八、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可向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協議6
出讓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中介方(下稱丙方):
甲乙雙方就購買位于 房產,面積 平方(實際面積以售樓部為準),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已實地察看了該房屋并明白甲方目前中擁有《誠意金預約單》 ,合同上標明認購單價為¥ 元/平方。
2、乙方自愿購買上述房產并在簽訂本協議時,乙方下定金人民幣貳萬元整于丙方監管。乙方承諾于辦理甲方名下的《誠意金預約單》變更手續前將剩余定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補齊至丙方處監管。在乙方取得開發商開具的《誠意金預約單》后的`當天,丙方將乙方所下的定金轉入甲方帳戶。
3、甲乙雙方約定于日至年月 陪同下到開發商售樓部辦理甲方名下的《誠意金預約單》變更手續,逾期屬于違約行為。
4、若不能辦理,本協議解除,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中介方退件退款。
5、甲方支付中介方傭金(含服務費)人民幣元。
6、乙方支付中介方傭金(含服務費)人民幣。
7、乙方于辦理甲方名下的《誠意金預約單》變更手續前將人民幣元整[即合同的轉讓費(差價款)]打入丙方帳戶。在乙方取得開發商開具的預收款發票(收據)后的當天,丙方將此款項轉入甲方帳戶,甲方同意。
8、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9、在乙方取得開發商開具的預收款發票(收據)后,本協議自動失效。
10、甲方須配合乙方去開發商處辦理甲方名下的《誠意金預約單》變更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協議7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前提下,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情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ㄒ唬┓课葑溆诮痃婃偞笄f村大莊中社,房屋 間,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ǘ┓课萜矫鎴D及其四至見房產證;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房屋價格及房款交付情況
經甲乙雙方協商該房屋出售總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房款支付方式:現金,一次性付清。房款支付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
三、乙方將房價一次性付清后,甲方將房屋鑰匙移交乙方。
第三條 乙方房款全部付清后,甲方須及時交付房屋鑰匙給乙方, 甲方如果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1‰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0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鑰匙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協議8
本人 身份證號碼 于 年 月 日在“--”購買商品房一套,房號為 棟 層 號。總房款為 元,(大寫: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首付款為 元,(大寫: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貸款金額為 元,(大寫: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F因本人資金困難,本次只能繳納房款首付款 元,(大寫: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剩余首付款 元,(大寫:___ 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元整),本人承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本人承諾:
。ㄒ唬┍救俗栽撎咨唐贩慷ㄙ弲f議簽訂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按揭貸款的相關手續。本人如未按期辦理完銀行按揭手續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取總房款10%的違約金并直接從已付房款款中扣除,本人無條件配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商品房由攀枝花東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自行處置。
(二)本人如不能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剩余房款首付款,攀枝花東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取總房款10%的'違約金并直接從已付房款款中扣除,本人無條件配合,該商品房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自行處置。
承諾人: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商品房協議9
編號:
商品房存單保管協議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存單保管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 保管標的為甲方名下的存單,存單金額為人民幣 萬(大寫: 元整);存單號碼為: ;所存銀行為: .存單密碼由甲方自行保管。
2. 存單于乙方開發的 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認購活動結束時返還甲方。在認購活動結束之前任何時候,甲方要求返還存單,乙方將無條件的.返還存單。甲方要求提前返還存單的,不再享有任何購房優惠。
3. 在該項目正式認購之日,甲方持此保管協議及相關身份證明證件,享受優先選房權及最終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享受購房款總額 %的優惠。
4. 購房優惠活動僅限于甲方、夫妻及家庭直系血親購房時享有。
5. 甲方持此保管協議僅作為優先選房的憑證,不鎖定房源也不確保甲方必定能選到房源。
6. 甲方限辦理一份存單保管協議,如在當期認購時未選中合適房源,在后期認購時持此存單保管協議享有的優先選房權、購房優惠不變。如甲方最終未能選到合適房源,可到乙方售樓處提出返還存單的書面申請,乙方將在收到申請次日起的 工作日內返還存單。
7. 在該項目認購活動結束次日起 工作日內,甲方沒有向乙方書面申請返還存單的,存單由乙方自行處置。
8. 正式認購時乙方會提前以書面的或口頭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如果未按照通知的時間到乙方售樓處認購,則視為甲方自動放棄優先認購權及當日的購房優惠。
9. 甲方變更聯系方式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否則,導致甲方不能及時收到乙方的通知信件或通知電話,因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10.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并且甲方向乙方交付存單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向甲方返還存單之日起失效。
11. 本協議一式二份,每份二頁,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ㄒ韵聼o正文)
甲方: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商品房協議10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簽定本協議之前,已充分了解甲方提供的所購標的物的《南京市商品房買賣契約》之樣本,并無異議。
甲方開發建設的仁恒江灣城×項目,已具備商品房預售條件,并領取寧房銷第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認購商品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認購×幢×室,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認購的該房屋單價為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總房款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
1、按揭付款方式:乙方于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不少于總房價30%的房款,余款由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支付。
2、一次性付款: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總房款計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同意簽定本協議時,支付定金人民幣伍萬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契約的擔保。簽定商品房買賣契約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四、甲乙雙方商定,甲乙雙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簽定《南京市商品房買賣契約》。
五、在本協議的第四條約定的預定期限內,除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定商品房買賣契約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定商品房買賣契約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六、甲乙雙方在簽定本協議后,簽定商品房買賣契約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權利的,乙方有權拒絕簽定商品房買賣契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定商品房買賣契約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
2、甲方在認購期間,將乙方認購的房屋另售他人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定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查封等事實的。
八、甲乙雙方在遵守上述條款基礎上,補充如下約定:
(一)按揭付款:
1、乙方按銀行要求及時提供合法完整的申請資料;
2、按甲方和銀行通知的時間辦理貸款手續;
3、因乙方原因不能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則乙方應另行籌款按時支付購房款,逾期則按乙方違約處理,處理方式詳見所購標的物的《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之樣本第五條。
(二)《南京市商品房買賣契約》即《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
。ㄈ┍緟f議中的價格不含優惠,具體優惠按《仁恒江灣城一期第一次開盤優惠實施辦法》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明確。
九、甲乙雙方未按約定期限內簽署《南京市商品房買賣契約》的,認購協議自動終止,認購備案自動注銷。
十、本認購協議在雙方簽署了《南京市商品房買賣契約》后自動失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協議11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并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范及有關補充文件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范、文件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即 年 月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的首付款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其余價款 元,買受人以 方式向 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 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并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并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1)逾期在30日之內的,買受人應每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應于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余款和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準為準。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銀行批準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三十日內(含三十日)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 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
(1)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7日內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額度小于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并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15日內仍不能與上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于前述15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余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后的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4)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后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因買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包括銀行)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余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
A.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規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筑及設施,不屬于環境布局范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發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短信發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簽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并交接商品房鑰匙后,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后,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于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托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托,并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
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同時前往 ,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第七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后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于或高于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 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
1、若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包括購房合同、夫妻雙方或單身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戶口薄及其監護人身份證和戶口薄復印件、購房收據、委托書、面積結算協議等)以及相關費用(含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稅費、面積差異結算款等,如有變化以房管部門、稅務部門的最新規定為準)。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并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并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九條 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于保修范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復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于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并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 關于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
(1)物業管理單位和委托期限
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為河南常綠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a)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b)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c)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e)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f)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3) 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該項目《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4)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所在地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主投票并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b)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5)物業管理用房
開發商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 其他
(一)、鑒于該項目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區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1)除買受人所購買商品房所屬區域外,其他區域的所有規劃(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規劃、組團設置及布局、環境設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設施設置及布局、樓宇布局、道路設置及布局等)、開發時間及開發模式等出賣人均有權做出調整,最終以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為準;對于這種調整買受人同意不提出異議;
(2)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政府實施的除外)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3)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占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
(5)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并不保證。
(二)、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并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三)、關于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本著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出租),售價(租金)另行約定。
(四)、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并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并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五)、由于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氣、暖氣管道、煙道、電路設施、公共污水井的檢查、維修等),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范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了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并了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補充協議)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七)、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含更名權)歸屬出賣人;
(八)、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以下簡稱附帶部位),歸該房屋的業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了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于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和采暖費,依照法規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鑒于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并應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后期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
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后,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九)、為追求社區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檐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范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將會根據小區整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后,以產權登記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采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
(十二)、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設備由生產廠商直接提供保修,具體保修辦法和保修期以生產廠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若因該等電器設備質量事故造成買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風險范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注銷、抵押登記注銷、預告登記注銷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后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并計算。
(十四)、乙方了解,項目的地面規劃將有可能根據規劃的調整而進行優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信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十六)、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項目所在地主要地方報紙媒介公告送達;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達時間為(1)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三日,(2)或公告見報三日后視為送達。因一方提供的聯系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后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八)、關于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1)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范單位、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
(2)出賣人對規劃建設范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3)出賣人展示的樣板房功能僅為空間布局向導、裝修裝飾和家俱擺放指引,不能理解為交樓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4)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十九)、在常綠桃花源項目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項目內進行該項目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二十)、常綠桃花源為出賣人商標。(桃花源不是出賣人商標)
十三 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說明
為幫助客戶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文件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1、3、4、37公交車站點,距離常綠桃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3、小區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4、小區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5、小區東北角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20xx年6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為銷售承諾。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紅線內不利因素說明
1、本小區紅線內現規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戶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1、2、3、5、20、21號樓設置商業,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內規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6、項目停車方式為地上車庫和地下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臨近樓棟有出入口,可能對停車周邊住戶產生噪音、尾氣及燈光的影響;
7、項目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項目整體開發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各樓棟分布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信息,基于經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因規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十四、 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如有沖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POS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于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內容。
十八、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協議12
房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預訂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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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預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路)_________號《_________》項目_________幢_________層_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
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書號:_________),并經_________測繪機構預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甲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給乙方。
第二條 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總房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采取[一次性][分期][按揭]方式付款。
第三條 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買賣單價應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為準。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_________天,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_________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超過預訂期,乙方未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定金不予返還。
第五條 甲方同意將發布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模型、樣板房所標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戶型結構、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作為商品房買賣價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條約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八條 除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預訂期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本協議自行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協議13
鑒于目前房地產市場中諸多糾紛源于面積數據,為減少房屋交付使用時因面積問題產生的爭議、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出賣人和買受人愿意以套內使用面積作為房屋價款結算的依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房屋套內使用面積條款約定如下:
一、面積定義:套內使用面積等于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等于各功能空間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所謂功能使用空間包括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餐廳、過廳、過道、前室、貯藏室、壁柜等(不包括陽臺部分)。
二、面積種類:本協議中所指的暫測面積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根據出賣人提供的圖紙測量得出的面積。本協議所指的實測面積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后,由相關測量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對實際存在的房屋進行測量后得出的面積數據。
三、面積約定:出賣人和買受人根據雙方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暫測套內使用面積結果以出賣人提供的平面圖紙為測量依據。 面積誤差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00%
四、誤差處理一: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若實測套內使用面積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出現誤差時,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于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時,買受人無須支付多余價款。
五、誤差處理二: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于暫測套內使用面積,且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____%(含____%)以內的,則出賣人應當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數據后____日內,向買受人退還房屋差價款,房屋差價款=[(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00%×房屋總價款。
六、誤差處理三: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于暫測套內使用面積,面積誤差率絕對值超過____%的,則買受人在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報告后____日內有權退房。如買受人在該期限內未書面提出退房要求,視為買受人接受該房屋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報告后____日內,對面積誤差率超過____%以上的部分,向買受人雙倍退還該部分的房屋差價款;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____%以內的部分仍然根據前條(誤差處理二)的規定退還買受人。
七、面積數值:《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條中所述房屋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及本協議中所述套內使用面積均為暫測面積;其中該套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仍作為出賣人或其他相關機構(如物業公司、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權屬登記、繳納稅費和物業管理等費用的結算依據。
八、測量機構:對面積數據進行測量時,聘請的測量機構應當具有政府相關部門許可的商品房測量資質。
九、面積實例:為有利于本協議的理解與適用,現舉例說明如下:
。ㄒ唬⿻簻y套內使用面積: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計售價____萬元人民幣。四面墻長度相等,站在室內以兩墻交接點為起點和終點,測量任意一起點與終點之間的距離均為____米,則內墻周長____*____=____米,墻厚____厘米,門寬____厘米,因此套內使用面積暫測數據為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實測面積增加:若房屋竣工后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于____平方米,則買受人僅支付____萬元即可,無須另行結算。
。ㄈ⿲崪y面積減少一: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于____平方米但大于____平方米(包括____平方米),
例如實測面積為____平方米,則出賣人向買受人退還該小于部分的房屋差價款,差價款的具體數額[(____-____)/____]*100%*____萬=________萬元。
。ㄒ唬⿲崪y面積減少二: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于____平方米時,例如是____平方米,則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情況下,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面積差價款,差價款數額為[(____-____)/100]*____%*____萬*2+[(____-____)/100]*____%*____萬=________萬元。
十、其他條款
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由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僅作參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協議一式____份,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份,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機構________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_________ 買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協議1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身份證號:____,住址: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住址:)
雙方就商品房的轉讓事項,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_(三房二廳二衛,毛壞房)商品房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轉讓的商品房已作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商品房。甲方轉讓的上述商品房基本情況已載入編號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甲乙雙方擬定交易上述商品房的全部,即建筑面積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平方米,公共分攤建筑面積__平方米。
二、商品房按每平方米__元計價轉讓,總價折合人民幣___元,乙方須于20_年5月10日前付給甲方首付款__元,截至20_年5月4日止甲方尚欠的銀行套房按揭貸款本金__元本息由乙方負責償還。
三、雙方同意自簽字之日起至過戶更名、按揭貸款轉移手續完成前這段時間,由甲方提供本人信用聯社賬戶給乙方,由乙方負責繳納套房每月的按揭款。套房月按揭扣款須于每月10日前足額存入指定的賬戶(戶名:__,賬號:)給甲方,以便銀行扣款,不得逾期。逾期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甲方在乙方付清首付款之日起,乙方取代甲方在編號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主體地位,甲方將其在上述合同中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移給乙方。
五、商品房合同轉讓過戶手續辦理由乙方負責,更名時所產生的營業稅、更名費、地稅、個人所得稅等各項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應提供必要的資料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權屬轉讓手續及其他在情理范圍內的便利。
六、甲方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簽訂后,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協議,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二)20_年5月5日以前因該房所發生的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乙方違約責任
。ㄒ唬┤缥窗磪f議規定期限繳納房款,逾期超過20日,以實際逾期天數、應繳納房款額為基數,按農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執行。
(二)本協議簽訂后,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協議,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總房款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三)20_年5月5日以后因該房所發生的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ㄒ唬┍緟f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一致,應由馬山縣人民法院判決。
。ǘ┍緟f議如有未完善之處,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協議15
發展商(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購買位于
商品房的《中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號: ),合同約定建筑面積: M2,購房總價: 元,已于 年 月日在中山市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所(下稱交易所)辦理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終止該合同,并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簽訂的.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正式終止。
2、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終止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手續費由 方承擔。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由交易所留底存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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