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養殖合同四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養殖合同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養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合伙經營養殖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出資建設養殖場地、購買種苗資金、所有成本費用,以及負責贛州市章貢區及周邊的宣傳銷售。乙方負責養殖場全部事宜,包括種苗的購進和培育、養殖等全部事項。
二、養殖場設立地點為 ,養殖場對外以甲方或者甲方同意的名義進行經營管理。
三、甲、乙雙方合伙經營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間如有意退出合伙經營,需協商雙方(合同簽訂人)達成共識后方可退出了,到期后可另行協商,經協商一致可延長經營期限。
四、雙方約定由甲方負責贛州市章貢區及周邊的銷售合伙經營養殖的成品禽類,乙方負責大余縣周邊的銷售合伙經營養殖的成品禽類。
五、乙方必須保證種苗到成品銷售之間存活率為95%,并且全部能完全通過綠色食品出口檢驗。
六、具體養殖操作由乙方執行,養殖種苗購入及成活率養殖等養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均由乙方單獨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七、養殖場每三個月結算一次,純利潤部分(除去一切成本費用),雙方按簽訂人數,每人30%比例分成,剩余10%的利潤,通過雙方協商分配。
八、養殖場合作經營過程中,未經甲方簽字同意,乙方不得以養殖場和合伙名義對外舉債或擔保,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全部債務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并負責處理清楚,同時,應雙倍賠償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九、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認真遵守協議內容,如一方違約的, 造成合伙事項損失,應予全額賠償對方損失及承擔損失金額20%的違約金。同時,守約方可以情況解除合同,守約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經濟損失,若經濟損失的計算有爭議的,雙方約定守約方可以在10萬元至100萬元之間酌情決定具體損失數額,違約方按照守約方在此幅度內決定的損失金額予以賠償。
甲方根據本協議約定解除合同的,養殖場存欄的禽類和甲方投資各項設施設備及物品,由雙方在10日進行協商結算,協商不成按照本協議約定保護價50%交由甲方處理,處理所得價款,各方按協議多退少補。
十、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方任何一方的通知、函件以書面形式發送的,對方應予以簽收。或者雙方在履行合同中,也可按以下方式和接收系統處理和送達:
甲方聯系人: 電話: ,收發電子郵箱:
乙方聯系人: 電話: ,收發電子郵箱:
以上述方式進行的送達,均可視為有效送達。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并以補充協議方式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養殖合同 篇2
鑒于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養殖保險____________險并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養殖保險________險的規定,承擔被保險人下列標的`的保險責任,養殖保險合同樣本。
業務性質:____________
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
保險責任期限
1.自年 月 日零時起至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2.本保險標的有無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相同保險?
備注
被保險人地址及郵政編碼:保險人:·保險公司(簽章)
電話號碼:
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質:
郵碼:
電話:
年月日
經(副)理:__________
會計:_________
復核:_________
制單:_____________
養殖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養殖方):
乙方(收購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訂購水產品,訂購水產品的有關情況如下
品種名稱
品種規格或等級
數 量
(千克或尾)
質量標準及要求
備注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價格
固定價格: 元/ (單位),合計總價款為 元。
保護價格:基準價 元/ (單位)。收購日當地市場價高于基準價時,以市場價收購;收購日當地市場價低于基準價時,以基準價收購。
浮動價格:基準價 元/ (單位)。收購日當地市場價高于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市場價-基準價)×%;收購日當地市場價低于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基準價-市場價)× %。
三、養殖苗種、餌料提供方式
養殖苗種由 乙方免費提供, 乙方有償提供, 甲方自備;養殖餌料由 乙方免費提供, 乙方有償提供, 甲方自備。乙提供養殖苗種、餌料的數量、時間和方式為:;養殖苗種、餌料應滿足的條件為: 。養殖苗種價格為 元/ (單位),合計: 元(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于交貨時抵扣收購款);養殖餌料價格為
元/ (單位),合計: 元(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于交貨時抵扣收購款)。
四、交貨期限、方式
(一)交貨期限:
(二)交貨方式:
送貨。甲方將所訂水產品送到 ,交貨日期以乙方書面簽收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提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到 提貨,交貨日期以書面通知發出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代辦托運。甲方通過汽車(火車、輪船或 )將所訂水產品托運到 ,交貨日期以辦理托運手續日期為準,托運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五、驗收
(一)驗收地點:送貨以貨物接受地為驗收地點;提貨以提貨地為驗收地點;托運以 為驗收地點。
(二)驗收時間:乙方在收到貨物的當日驗收完畢,乙方對水產品的質量、品種、數量等有異議的,應當日書面向甲方提出。
(三)驗收標準:
(四)自然損耗:所訂水產品自然損耗應在 %以內(含 %)。
六、付款方式
(一)收購定金:
乙方 是/ 否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購定金 元。交貨時定金應 抵作收購款/ 返還甲方。
(二)貨款結算:
現金結算,驗收合格后錢貨當場結清。
銀行結算,乙方在驗收合格后 日內,把貨款匯入甲方開戶銀行 ,賬號 。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拒絕交付所訂水產品的,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交付的`水產品少于所訂數量的,按少交水產品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逾期交付所訂水產品的,按逾期交付水產品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訂水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總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應按收購日當地市場價格交付水產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處理。
(二)乙方違約責任
1、拒收所訂水產品的,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少收所訂水產品的,按少收水產品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逾期接收所訂水產品,按逾期接收水產品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用等相關損失。
4、逾期支付貨款的,應支付完貨款,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申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十、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生產人: 簽訂地點:
收購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本著公平、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協議,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生產人負責為收購人養殖生產 ,并按收購人提出的技術條件、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要求養殖生產 頭(只、尾)。
第二條 收購人負責收購生產人養殖生產的 ,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為。
第三條 生產人產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條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交給收購人收購,每公斤(頭、只、尾)的收購價為 。收購期間,若遇市場同類產品價格上漲,由雙方協商提高收購價;市場價格下跌,本條約定的'收購價不變。
第四條 生產人向收購人交售的時間為 。生產人應保質、按期、足額向收購人交售養殖生產的 ,在完成約定的銷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雙方另行約定。
第五條 收購人收購生產人交售的 總價為 ,結算的方式為;結算的日期為 。
第六條 收購人負責向生產人提供養殖生產的技術信息咨詢服務和指導培訓;可約定由收購人向生產人收取技術培訓信息服務費,具體為。
第七條 如需收購人向生產人提供種苗、防病疫苗的,應以優惠價供應,具體的價格為種苗 ;防病疫苗 。
第八條 因收購人技術信息咨詢服務和指導培訓失誤或者提供的種苗、防病疫苗等有質量問題給生產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收購人應當負責賠償。
第九條 生產人不按收購人提出的技術條件、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進行養殖生產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自行承擔。
第十條 生產人交售的經檢驗不符合收購人提出的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的,收購人可以回絕收購;經雙方協商,收購人可以降級降價收購;造成收購人經濟損失的,生產人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 生產人因自然災害(如高溫干旱、低溫寒流、暴雨洪澇、臺風、冰雹、蟲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購人交售的,應及時告知收購人,并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生產人將產品或銷售方提供的種苗擅自轉讓或變賣的,應按照該部分產品或種苗市場價格的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 生效,于失效。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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