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礦山合同四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礦山合同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礦山合同 篇1
發包方:
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位于 礦山發包給乙方開采經營,具體協議如下:
一、承包期限為十年,從 至 止。
二、承包范圍: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第一年 元,以后每年在前一年承包金的基礎上增加 元,合同簽訂時支付第一年承包金,以后每年 月 日支付當年承包金。
四、甲方的責權利:
1、合同簽訂后,將礦山交付于乙方開采,保證承包范圍內的礦山不受他人干涉。
2、提供通往礦山的車輛通行道路,保證乙方運輸車輛正常通行。
3、按規定收取承包金。
4、乙方經營過程中,需要依法辦理相關證照時,及時提供有關資料配合乙方辦理。
5、負責期滿后收回的礦山的`復墾治理。
五、乙方的責權利:
1、依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在承包范圍內開采、經營。
2、獨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受非法干預。
3、保證生產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4、在承包期內若轉包他人的應報甲方備案。
5、合同期滿未開采的礦山交付于甲方。
六、合同期滿,甲方繼續發包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單方終止合同的,除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外,另按合同總額的20%賠償對方違約金。
2、乙方不按期交納承包金的按日萬分之五賠償對方違約金。
八、未盡事宜,依照《合同法》、《礦產資源法》的有關 執行,并可簽訂補充協議,效力同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礦山合同 篇2
出租方:
代表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加集體及個人收入,甲方愿將產權屬于該 礦山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將坐落在 的石礦租給乙方作石子加工使用,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的簽訂之日付租金 元,第二年開始乙方向甲方每年付租金 元,逾期不交視為違約,村有權收回。
三、租賃期間,礦產資源費、水、電費、管理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四、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無辜解除合同,須向對方繳納租金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五、租賃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
六、租賃期間,乙方須用砍伐樹木,必須經甲方同意辦理合法手續,樹木歸集體所有,否則造成后果由乙方自己負責。
七、租賃期間,甲方在三年內如果終止合同,應包補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如國家政策有變,按國家政策辦,甲方不承擔責任。
八、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出租、轉讓,變更合同確須出租轉讓必須經甲方同意。九租賃期間,乙方因放炮給外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九、合同期內,乙方必須為村里及時義務清理垃圾,拉石子車輛所經過村里道路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十、合同期滿,甲方繼續對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法律服務所留存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日
礦山合同 篇3
甲方:xx內外礦業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現就甘肅省酒泉市xx縣生地灣穿山馴xx礦區花崗巖荒料開采有關事項,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石材荒料開采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指定位于xx縣xx礦區一角平面面積約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開采。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開采、取料要求:
1、鋸切開采平面面積計算方式為:長度按每條鋸路走到的位置計算,寬度按鋸路第一條和最后一條之間的總距離量算,并畫出平面幾何圖形來計算面積。
2、乙方鋸切必須使用¢米片體鋸切,在平臺位置鋸切深度必須達到米以上。每條鋸路寬度必須根據甲方要求下單生產。
3、荒料開采質量:荒料的開采以四面切、兩面打為質量要求,按國家建材部頒發的質量標準執行。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圓盤鋸2部、3#立方空壓機2部、裝載機1部供乙方生產使用,乙方負責對其進行保管、養護、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若有損壞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滿后,乙方應將甲方所提供的設備如數歸還,并保證該設備未損壞。
2、甲方須提供適宜開采的施工平臺(即施工平臺前期的雜石沙及平臺以外的廢渣由甲方負責清理,施工平臺內產生的廢渣雜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運輸道路。
3、甲方負責供水供電設備安置,將電纜接至開采工作區附近并配備變壓器。生活、生產等所用水、電費應由乙方自行負責,變壓器正常損壞維修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一期開采工人的住宿問題及地方事務糾紛。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購置開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設備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線纜水管,以及相應的人員配備,并負責將荒料運送到指定堆場,由礦山到堆場之間的運輸風險及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人員的現場管理及生產開采進度安排由乙方負責,但必須在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導下開展作業。
2、安全生產:礦山生產開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負責管理,乙方應嚴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產規程操作,確保礦山開采安全。
3、合同期內,乙方第一年必須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開采任務。
第六條費用的'計算標準、付款方式、時間等。
1、開采荒料的承包價格按鋸切開采平面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單價為人民幣壹佰貳拾元(不含稅)。銷售荒料時,若需要由乙方負責裝車(司機和柴油乙方負責),則裝車費按每立方10元計算。
2、按鋸切開采面積計價后,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導下進行荒料的開采、整形。
3、結算方式為按開采平臺每層結算一次,每層鋸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層上碎石后,于10天內給予結算該層的承包工程款,除開采第一層的柴油費、電費、水費由甲方墊付(該費用從第一層結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乙方礦山施工及管理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自行負責購買,礦山生產開采中人為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如市場對該礦山的荒料品種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擴大生產量。
第九條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礦區荒料開采轉讓、轉包第三人,否則乙方構成違約。
第十條如乙方變更相關工程隊為合同主體,則甲乙雙方同意將合同下乙方的全部義務轉為變更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雙方如有一方先違反本協議約定構成違約,另一方經書面通知對方后,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自簽訂后雙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無故罷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后,甲乙雙方應在15日內辦理結付及礦區移交手續。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以補充條款體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內外礦業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礦山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我國的相關法律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合同關系.現就位于寧夏中衛開采鐵礦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
第一條: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沙坡頭區香山西街。: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
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開采XXXXX開采鐵礦,合同要求,雙方擬定由甲方初步投資300萬(其中,屈紅欣投資200萬,張豪杰投資100萬。),負責此次鐵礦開采的資金支持。
乙方在本合作協議中,負責提供開采鐵礦的技術、協調與當地的人情關系、辦理開采鐵礦的一切合法手續(資金由甲方支出)、保證能夠開采出鐵礦和有利潤。
3、在本合作過程中,甲方所占股份為60%,一方所占股份40%,利潤分成按照各自所占的股份分配。
4、本合作項目期限為 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二、雙方權利義務:
1、在該合作項目中,甲方有義務負責該項目的資金支持,并有權對該項目的賬目進行管理和監督。
2、在該合作項目中,乙方有義務負責技術的支持,有權進行利潤分配。
3、若乙方沒有實現對甲方的承諾(按照乙方的承諾:乙方向甲方保證該鐵礦能夠出礦石、當地人不到礦上尋釁滋事、辦到一切合法手續、并能夠保證甲方有利潤可賺。),若是甲方以各種理由推脫且危及到了甲方的資金安全等問題,甲方有
有權利撤回所投全部資金,并可以依法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在投資過程中一切經濟損失。
4、乙方有義務保證甲方的資金安全,保證甲方的資金有合理和正當的用途,倘若乙方涉嫌貪污甲方所投資金的嫌疑、或者對甲方的資金有詐騙的行為,甲方不僅有權利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并可以向法檢機關指控甲方的詐騙行為,訴求刑法解決。
三、制度管理
1、本項目合作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管理方案、業務規章以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2、每一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礦山項目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3、 合作人不得從事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礦山項目經營的下 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礦山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5、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6、 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7、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四、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鄭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投資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三份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經全體甲乙雙方共同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作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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