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合同合集8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典當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典當合同 篇1
一、名詞解釋與典當質押業務說明
1.1、fprc證券質押典當
fprc系統是由創元開發的《證券質押典當業務管理與風險監控系統》的簡稱。該系統通過電腦網絡技術,依照《典當管理辦法》,為乙方提供最短2天最長不超過15天股票當質押服務體系,包含了相關動態監管與風險監控功能。fprc《網上交易客戶端》是甲方提供給乙方作為申請證券質押典當業務使用的軟件,包括股票買賣撤單、查詢、結算等功能.
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后,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使用《網上客戶端》自助申請當金購買股票,隨買即借隨賣即還,周而往復。甲方按乙方實際使用當金的天數計算和收取典當綜合管理費。
1.2、帳戶說明
1.2.1、質押帳戶
質押帳戶(包括資金帳戶、股票帳戶)簡稱a帳戶,是乙方在證券公司設立的個人帳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已將該帳戶的所有資產作為質押物俗稱“當物”,質押給典當行;乙方喪失a帳戶的所有權,但可對該帳戶進行股票交易。
1.2.2、典當帳戶
典當帳戶是由典當行提供的資金帳戶(包括資金帳戶、股票帳戶)簡稱b帳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質押獲取的當金由該帳戶提供;乙方取得在該帳戶內進行股票買賣交易(包括資金帳戶、股票帳戶)的使用授權。
1..3證券質押授信與當金額度管理辦法
本合同對乙方進行授信管理。甲方通過對乙方歷史交易能力的評估確定乙方授信級別。本合同有效期內,fprc系統根據乙方使用b帳戶的交易頻率與盈虧狀況,對該授信級別定期自動調整,若授信級別降至25分,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
乙方只有在a帳戶的現金95%購買股票后方可申請質押典當,fprc系統自動根據乙方當時持有股票市值的評估總額乘以乙方授信級別計算并批復;乙方當日申請到的當金額度僅限當日有效。
1.4典當期限與月綜合服務管理
本合同期限為半年,到期后甲乙雙方重新簽定合同。本合同中,乙方應在質押典當到期前乙方應主動拋售b帳戶的股票,否則未拋售股票視為“絕當”,甲方有權強行拋售;乙方以其a帳戶的資產承擔所有風險、綜合管理費。
1.5、定期清算、平倉清算、合同到期清算
1.5.1、定期清算
甲方每月20日對乙方使用當今的所有交易及占用當金的典當綜合管理費進行定期清算。fprc系統自動管理乙方的融資買賣記錄,乙方使用fprc《網上交易客戶端》可以隨時查詢。清算日乙方未拋售的股票當月不清算,至下月定期清算日再作清算;當月沒有申請質押典當的乙方不參與清算。乙方若盈利,甲方將盈利部分由b帳戶劃撥資金到乙方a帳戶,乙方若虧損,乙方或主動支付虧損部分給甲方,或甲方使用乙方預留的授權委托書,從乙方a帳戶劃撥資金到b帳戶彌補虧損。
1.5.2、平倉清算
乙方授權甲方在乙方a帳戶資產及b帳戶當金資產總市值跌落到本合同約定的平倉線以下時,進行平倉清算。甲方有權不通知乙方,市價拋售乙方b帳戶、a帳戶的股票,并從乙方a帳戶劃撥資金以彌補乙方占用b帳戶當金的典當本息及虧損。對于a帳戶全部劃撥或股票全部買出后仍不足彌補甲方虧損,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索。
1.5.3、合同到期日清算:
合同到期日前20日內,停止乙方貸款權利,到期日前5天辦理清算手續。
二、典當綜合管理費用率及計算
甲方有權調整典當綜合管理費率。fprc系統將自動提示乙方每次申請當金的實際費率,該費率在當次質押典當期內不會變動。甲方按乙方實際占用當金額度、及占用時限計算綜合服務費;當金占用時限從乙方b帳戶當金買入股票之日起計,至賣出日次日為法定節假日則延續計費。
違約金:乙方占用當金超過15日未歸還,按日加收4‰違約金。
三、乙方出質帳戶及出質資產總值
甲方雙方簽署本合同后,乙方已將a帳戶作為典當質押物。質押期間,乙方可對a帳戶進行正常的股票買賣,乙方始終以其a帳戶內總值項下的資金和證券持續作為典當的質押物(當物)。乙方自愿向指定營業部辦理不可撤消的a帳戶的《帳戶委托申請》和《授權委托書》指令。同時乙方將深、滬股東及身份證復印件留置甲方。
四、質押擔保范圍
質押物的質押擔保范圍指本合同重要一欄所規定的當金、當金利息、綜合費(含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
五、乙方當金申請與股票買賣規則
5.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將b帳戶授權乙方使用,乙方通過frpc《網上交易客戶端》自動進入交易及查詢交易記錄。
5.2本合同有效期內fprc系統自動限制乙方買入具有風險的股票。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對股票的`風險幾級別進行調整,風險級別在25分以下的股票為系統限制交易的股票,st、※st類股票的默認風險分別為零。乙方認可該限制可能對乙方的投資產生影響,并承諾對此限制不提出任何異議。
5.3乙方對所持有的a帳戶總資產享有完全的無可爭議的所有權,不得將該帳戶的資金及其對應證券帳戶資產借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
5.4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所導致的全部經濟損失。
六、帳戶凍結、合同單方終止
6.1乙方需要向甲方指定營業部提交《帳戶委托申請書》后方可獲得會員資格。申請書申明自愿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凍結a帳戶,包括停止上述資金帳戶的銀證轉帳功能、柜面資金提取與轉出,限制證券帳戶辦理股票轉托管(深圳)指令、辦理撤單指定交易(上海)指令、禁止本人消戶等。
6.2乙方只有在完整填寫了《授權委托書》后,才能獲得典當質押資格。合同有效內遇定期清算或平倉清算,該《授權委托書》被使用后,乙方需要再次填寫并提交甲方后,才能繼續申請當金額度、并獲得交易授權。否則按乙方單方終止本合同。
6.3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未使用b帳戶資金或與甲方辦理清算手續后,可單方提出終止本合同;甲方也可在乙方未使用b帳戶資金或與乙方辦理清算手續后,由于乙方授新額度降低至合同規定最低值時,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七、續當、贖當、合同絕當、交易絕當
7.1、本合同不得續當。本合同限界滿前20日內,乙方可向甲方申請重新訂立合同。
7.2、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界滿日完成贖當,逾期未贖當(即支付典當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利息),也未征得甲方同意辦理重新訂立新合同,即視為“合同絕當”;甲方有權對“交易絕當”進行強行拋售,拋售“交易絕當”股票產生的盈虧均由乙方承擔;無論“交易絕當”是否盈利,甲方可立刻降低乙方授信額度,直至取消授信額度或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典當合同 篇2
典當行:(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當戶:(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甲方向乙方發放當金。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訂立本典當借款合同。
第一條: 典當金額、利率、綜合費率、期限如下: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利率___﹪/月;綜合費率___﹪/月;期限___個月,由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典當期限以雙方簽署的當票為準)。
第二條:乙方應按當票約定的典當期限歸還全部當金本息、綜合費用。
第三條:利息及還款方式
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可根據國家調整利率的規定,調整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乙方還款方式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當金由取得甲方認可的財產抵(質)押或(和)擔保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抵(質)押或(和)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五條: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續當。續當時乙方應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第六條:當期屆滿5日后,當戶不贖當也不續當,即為絕當。絕當物品由甲方委托拍賣機構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后,剩余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
第七條:乙方于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屬逾期贖當,應根據當期內的息費標準(息費標準按__/天計算)和實際逾期天數,補交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第八條:絕當后,甲乙雙方協議贖當的,逾期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應取得同意后由甲、乙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以下任何一項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當金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1. 乙方違反了本合同任何義務性條款的;
2. 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情形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
3. 依據法律法規及金融規章出現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第十一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提請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本合同簽訂地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委托甲方向其家庭、單位、級有關部門了解其資金、收入、財產、信用、社會表現等資信情況,并授權甲方向征信機構提供其信息和對外披露其失信信息。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凡按乙方地址郵寄的各種函件即視為已送達(以郵寄憑證為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執__份,乙方執__份,_________________執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當合同 篇3
質 權 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電 話:
出 質 人: (以下簡稱乙方)
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
電 話:
甲、乙雙方于 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在甲方所在地簽訂了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擁有且未作其他任何債務抵押的___________ 車質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并支付合同所約定的利息和綜合費用。根據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 質物的'基本狀況
第三條 質物估價與當金確定 質物的估價,由典當行評估定價為準。 根據該車輛的出場日期、新舊程度、現狀及行駛里程,商定該車的現行價為:__________ 元。
第四條 借款數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4.1 當金數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 整。 4.2 月利率 ___________ %。
4.3 借款期限:自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至 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4.3.1 借款期限在10日以內的,按10日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超過10天的按半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4.3.2 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
4.3.3 鑒于機動車為特殊商品,價格波動頻繁且不易長期存放,故該車輛的最長典當期限不能超過 個月。
4.3.4 質押當物在典當期內或者續當期內發生遺失或損毀的,典當行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如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質押物損毀的,典當行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承諾
5.1 本車作為此筆典當借款的質押擔保,在此之前未向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做過債務抵押。
5.2 超過典當期限五日,乙方既不贖當又不續當,該當物即為絕當,其質押的車輛歸典當行所有,典當行有權自行處理,無爭議,不訴訟。
第六條 本合同《當票》、《續當憑證》是質押典當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份數
7.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劃押,質物入庫封存,開具當票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特別聲明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質 權 人:XXXXXXXXXXXXXX 出 質 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日 期: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日 期: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典當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典質字( )第 號
當戶(簡稱甲方):
住所: 聯系電話:
有效證件(照)名稱及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典當行(簡稱乙方):
住所: 聯系電話:
經營許可證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根據物權法、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之規定,經協商一致,甲方愿意以車輛(當物)質押出當,乙方接受并提供相應的當金。鑒于當票的格式限制,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應就本次車輛質押典當辦理質押登記,故訂立車輛質押典當合同。
一、甲方愿意將其所有的新車合格證為____________車輛(詳見附件)作為當物向乙方質押出當,質押權的效力及于當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附加物、孳息及代位物,如無特殊說明,本合同所稱車輛或當物均包括上述所有內容。車輛估價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向甲方提供當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當金支付時間以當票約定記載的為準。
二、典當期限自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止。典當月綜合費率______%,月利率______%,本合同約定的典當期限、典當月綜合費率與月利率與當票不一致的,以當票記載的為準。當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三、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甲方收入綜合費用和利息,綜合費用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當金時預先扣除,當金利息由甲方于當期屆滿之日起5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典當期內或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前一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續當時,甲方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甲方于當期或續當期屆滿之日之前續當的,已扣除的典當綜合費用不予退還。
四、典當期滿,按《典當管理辦法》規定甲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且逾期五天以上的,即視為絕當,乙方有權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典當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當物進行處置。甲方于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之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還應當按照________/日的標準補交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
五、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當金本息、綜合費、逾期的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及其他與此典當相關的一切費用(本合同中約定的當金、
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逾期的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與當票約定不一致的.,以當票為準)。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當物處置費、拍賣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公證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六、無論何種原因,如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約定履行應付債務,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以質押車輛拍賣或折價變賣所得款項優先受償。絕當物在本合同第一條中的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乙方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溢自負。
七、質押期間的車輛由乙方占有保管,但不得出租、使用。
八、質押期間因車輛自然損壞,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質押期間因乙方過錯車輛發生非自然正常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但質押車輛若有相關車輛附件險種可獲理賠的,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作為第一受益人,否則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予以賠償;車輛發生遺失,按《典當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
九、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其繼承人、受讓人、接管人及其他甲方權利義務承繼人)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義務具有連續性,其效力持續到甲方償清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和款項等)為止。
十、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處置甲方所質押的車輛:
(一)因甲方違約而由乙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甲方未清償的;
(二)甲方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破產的;
(四)絕當。
十一、甲方保證:
(一)甲方是合法的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二)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是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三)甲方對所質押的車輛擁有全部、有效、無爭議、獨立的所有權或處置權,如車輛(當物)為共有的,其將車輛(當物)出當應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準,并告知乙方此車輛共有人翔實情況;
(四)甲方向乙方所提供該車輛的全部證件、憑證、票據、資料等均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五)甲方所質押的車輛,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設置抵押或第三人承諾不就該車輛設置抵(質)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
(六)甲方所質押的車輛,在此前未發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違法行為牽涉;
(七)甲方車輛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所質押的車輛贈與、轉讓、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給第三人,如經乙方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等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下的當金本息以其他一切有關費用和款項。
(八)甲方所質押的車輛的價值非因乙方原因明顯減少的,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當物。
(九)甲方應協助乙方實現質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甲方以上保證如有任何虛假作偽,甲方愿意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與乙方無涉。
十二、本合同與質押車輛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三、甲方違約的,乙方有權宣布債務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按應收當金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乙方因甲方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無法全部收回本合同項下當金本息、綜合費和其他費用和款項而蒙受的損失),
甲方還需承擔差額部分,同時,乙方享有追索權。
因甲方原因導致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辦理質押登記并將有關證明文件和車輛(包括與車輛有關的一切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甲方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應收當金每日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予以補足。乙方簽發當票的時間相應順延。
十四、本合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訴訟管轄地為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五、合同附件:《典當車輛情況表》壹份。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有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然人簽字即可)之日起生效,若質押車輛(當物)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本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文件。雙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依法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將質押車輛轉移至乙方占有,有關登記證明文件由乙方保管。乙方將質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且質押車輛(包括與車輛有關的一切相關證件、資料)轉移至乙方占有后________日內,雙方簽署《當票》,《當票》為甲乙雙方的借貸契約,是乙方向甲方支付當金的付款憑證。本合同在甲方清償乙方全部當金本息和相應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款項后終止。
十七、本合同終止后,雙方應及時向車輛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并將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證、憑證、票據、資料等交還甲方。
十八、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續當,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車輛登記機關管理部門壹份備案。
二十、本合同是典字________號當票的補充,作為當票的組成部門,效力獨立于當票,對于甲方在當票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乙方仍有權以質押車輛(當物)或其價金優先受償。
當戶(甲方)(簽字/蓋章):
典當行(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5
(合同編號:晉百動質字第 號)
甲方:
乙方:晉城市百業千行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自愿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質押給乙方,取得相應當金,到期后贖回。經乙方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典當的財產為:(附詳細當物清單及出當人所有權證明):
(1)當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典當財產估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折當率為_%,實際典當額為_____(大寫)元整。月綜合費率為___ % ,月綜合費用_________(大寫)元乙方給付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免收利息。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將當物移交乙方占有,從乙方實際收到甲方當物時本合同生效。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當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本合同約定期限。如本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準轉讓質押物。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簽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當金及相關費用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按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質押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當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當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3)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當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押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典當合同 篇6
合同編號:升典字第 號
承典人(質權人):
出典人(出質人):
敬請注意
為了維護您的利益,在您簽署本合同之前,請仔細閱讀如下注意事項:
1、 您已經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已經知悉其含義;
2、 您已經確保提交給典當公司的有關證件及資料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3、 您已經確認自己有權在合同上簽字;
4、 您已經確認任何欺詐、違約行為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 您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自愿簽訂并依約履行本合同;
6、 請您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
7、 如果您對本合同有疑問之處,您可以向典當公司客戶經理咨詢。
承典人(質權人):湖南升隆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甲方) 住址: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一段181號梅嶺苑13棟1樓104號
電話:
出典人(出質人): (姓名或名稱)(乙方) 住址:
有效證件(照)及號碼:
聯系人:
電話: (家庭或辦公電話)、 (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就有關車輛典當事項,經協商達成如下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當物
乙方自愿將自有的 (品牌型號)(小轎車、客車、貨車、其他機動車),發動機號車架號 車牌號 的車輛質押典當給甲方。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包括當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甲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的收款發票為準。
第三條:當金及典當期限
經甲方對典當車輛進行評估,估價此典當車輛為(大寫金額)人民幣元整(¥:),并由甲方按評估價值的 %向乙方支付當金人民幣 元整(¥: 元)。
月綜合費率:% ,月利率%。雙方約定按月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即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當金時預扣 個月綜合管理費,余下的息費在每月日前預付下月。
典當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典當具體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上確定的典當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典當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四條:當物的移交與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車輛在發放當金之日移交甲方占有,車輛行駛證等全部相關證件、手續由甲方負責保管,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補辦車輛相關手續或憑證。
典當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并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第五條:保險
典當的車輛由乙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乙方如對典當的車輛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日內辦理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移手續,并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辦理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并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費由乙方支付。
在典當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保險費并履行維持典當車輛保險的有效存續必須的其他義務。如乙方并未投保或續保,甲方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險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乙方對此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險費用和相關的費用。
如車輛無保險,在典當期內以及甲方實現質押權之前,如有典當車輛遭受被盜、毀壞、天災等無法挽回的損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按評估價值金額賠償甲方。
第六條:贖當和提前贖當
到期后乙方憑當票、本典當合同及個人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甲方贖回典當車輛,甲方將車輛行駛證等相關證件返還乙方。
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提前贖當),但乙方必須
已償還截止至在該提前還款之日的所有到期應付款項。
乙方提前償還部分的金額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幣壹萬元(RMB10000.00)且必須為人民幣的整數倍數(提前償還最后余欠的金額除外)。
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典當綜合費按實際典當月數(15天以內按半個月計,16天-30天按一個月計)乘以本合同約定的月綜合費率計算收取。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乙方未依據本合同約定支付綜合費用、利息的或者在甲方通知乙方履行前述義務而乙方沒有履行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依據本合同約定處分質押車輛。
典當期限或典當展期屆滿后的5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車輛。
第八條:絕當
當期期滿五日后,乙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即為絕當(死當),如發生絕當,乙方在此確認:
1、甲方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車輛,并以變賣、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償還甲方的當金、綜合費用及其他費用。
2、乙方自愿放棄對甲方變賣、拍賣價格的爭議權和抗辯權。
3、甲方有權就典當車輛實行無底價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稅費、訴訟費、違約金、拍賣費等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特別約定
典當期內如發生當物與其它法律案件有關,致使當物被有關執法部門扣押、查封、沒收等事宜,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按評估價值金額賠償甲方。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或者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提前行使質權。
逾期還款(包括本金、息費和其他相關費用)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
當戶(甲方)簽章:典當行(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典當合同 篇7
承典人:XX典當有限公司
住 所:
聯系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系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產權(產權證號為: ,使用性質為: ,面積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證號為: ,土地面積為: ,土地使用年限為: ,土地性質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
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當物估
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的 %,出典人于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后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叁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委托四川眾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后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執行費、律師費等)后,所余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叁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后,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后,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系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為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況(附件一);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8
質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郵編:
電話:
出質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
身份證號: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一致,于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擁有的股權,為按本合同(也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質押擔保,并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甲方接受乙方的要求并同意提供相應的典當款(當金)。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數額(當金)及質押擔保期限
被擔保債權數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質押擔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期限以當票為準)。雙方以當票作為交付款憑據,典當具體金額、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及續當憑證上予以確認,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由乙方申請、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當,續當期限以《續當憑證》為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內繼續有效。
第二條 典當費率、利率
甲方根據國家商務部和公安部《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收取綜合服務費和利息,綜合服務費在典當時預扣,月費率按 計算;月利率按 計算。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綜合服務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甲方實現債權和質權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出質的權利
乙方同意以 出質給甲方。
第五條 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2、出質人對出質的權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3、出質的權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出質的權利不存在被申請撤銷、申請宣告無效、異議、查封、凍結、監管訴訟、仲裁、掛失、止付等情形。
5、出質人已就本合同項下出質事宜征得權利共有人的同意。
6、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繳納與出質權利相關的各項費用,履行各項法定義務,按甲方要求進行期限續展,維持質權存續期間出質權利持續有效。
7、質權存續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質人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1)出質的權利被申請撤銷、申請宣告無效、異議、查封、凍結、監管、訴訟、仲裁、掛失、止付或者其他影響質權實現的情形;
(2)出質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3)出質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8、出質的權利不存在其他影響甲方實現質權的情形。
9、出質人承諾股權所在公司除銀行征信系統可查的負債外無其他任何債務。
第六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于出質權利的從權利、孳息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財產和權利。
第七條 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1、出質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將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的相關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出質人交付的權利憑證。
2、需要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應與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或者其他法定出質手續,相關登記證明文件正本由質權人占管。出現質權轉讓或者其他需要變更登記的事項時,出質人應協助質權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3、質權存續期間,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出質權利贈與、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或者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處分。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以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出質權利的,應將所得價款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4、質權存續期間,出質權利價值減少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質權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行使質權。甲方可以直接將出質權利兌現或變現,或者根據有關規定折價、拍賣、變賣出質權利: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未受清償。
(2)債務人、出質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它解散事由;
(3)債務人、出質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4)債務人、出質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5)出質權利被申請撤銷、申請宣告無效、異議、訴訟、仲裁、查封、凍結、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6)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7)出質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8)其他嚴重影響質權實現的情形。
2、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債務人自身提供物的擔保),甲方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
第九條 權利憑證的返還
1、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應當及時返還出質人的權利憑證。
2、乙方應及時接收出質的權利憑證。乙方不接收的,甲方有權提存該權利憑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導致權利憑證毀損、滅失,造成出質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乙方對本合同項下債務如不按期還本付息并繳納綜合費,甲方均有權終止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還清全部貸款本金及息、費,并從逾期之日起,對逾期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礎上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逾期罰息。
3、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債權最高余額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甲方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2)未如實告知出質權利存在共有、爭議或者被申請撤銷、申請宣告無效、異議、查封、凍結、監管、訴訟、仲裁、掛失、止付等情況;
(3)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權利憑證、辦理質押背書或者登記手續;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處分出質的權利;
(5)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行為。
3、乙方對本合同項下債務如不按期還本付息,甲方有權聘請律師代理甲方向乙方追索,直至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為止。乙方須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包括律師費),律師費用的最低限額為乙方拖欠甲方本息及綜合費的3%(百分之三)。
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的約定可重復計算。
第十一條 費用承擔
出質權利的鑒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提存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雙方簽署的當票(當票編號: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續當憑證》及甲、乙雙方簽訂的任何補充協議均為合同條款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凡因履行本合同(當票、續當憑證、補充協議)而產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受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甲、乙雙方均自愿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若乙方未按期還款,甲方將依據公證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需要對質押權利進行公證、登記的,應按有關規定或甲方要求,到公證處和有關部門辦理公證和質押登記,則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部門、公證處各存檔一份。
質權人: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出質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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