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匯編9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出口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出口合同 篇1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托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
總金額:萬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托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擔。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托方采取補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托方對外索賠,委托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并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帳戶。若委托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托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托方應無條件協助并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復印件:
①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 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 稅務登記證(國稅);
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 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準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審后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復印件給代理方。
2. 保證所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并保證委托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 負責組織出口貨源,并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托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并保證所委托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托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 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柜貨物。若確有必要,委托方應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一周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托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并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系,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 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 未經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后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0. 承擔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 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核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 保證在報關日后30日內將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代理方,并保證報關單、核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代理方有權向委托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委托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
三、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1. 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委托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為繳納的,委托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代理方帳戶,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2.a.代理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t/t貨款,該貨款應于60天內匯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在核銷單、報關單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后 3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9.14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余貨款按委托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稅款額)作為代理方的代理費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代理方對委托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托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后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托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 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
(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
(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
(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托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六、其他:
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20xx年度實際退稅時間及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代理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于開具增值稅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數)時,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5.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數),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出口合同 篇2
賣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2)數量│(3)單價│(4)總值
───────────────┼────────┼─────┴─────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賣方有權在3%以內│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
捆500~1000千克│多裝或少裝│金%按FOB值計算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注:
賣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出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海關法》等報關規定,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2、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出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條規定的出口項目建立代理關系,由甲方根據乙方的委托實施出口代理行為
3、如乙方有需要,經雙方協商,甲方可提供乙方物流及資金流等有償供應鏈服務。物流服務指甲方可提供貨物代采購、通關、境內外運輸、倉儲、配送等;資金流服務指甲方可提供的代付貨款、代收貨款、代繳關稅、代繳(退)增值稅及或預先墊付前述資金的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第二條委托事項
1、標的: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從口岸出口等產品。出口貨物的價格必須符合海關對完稅價格的規定。
2、乙方應在貨物出口前3個工作日將《委托出口確認單》、發票和箱單交給甲方,列明每批出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出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收貨方名稱等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出口報關運作方式為:一般貿易方式,報關為單抬頭方式,即出口經營單位、發貨單位為甲方。
4、如果需要,甲方將根據本合同及《委托出口確認單》以自己或者以其他方式與乙方簽訂采購合同及與乙方指定客戶簽訂銷售合同。乙方同意,前述合同的簽訂并不改變雙方的委托關系,且甲方有權與乙方指定客戶修改或變更銷售合同。
第三條出口報關
1、乙方負責將每批貨物的出貨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經乙方相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于出口前3個工作日交甲方,以便甲方辦理貨物出口的審批手續和做出口報關的準備工作。
2、乙方保證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出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否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并應賠償甲方的任何損失和遭受的處罰。
3、如出口貨物屬法定商檢產品,則在貨物出運前,乙方須在當地商檢部門自行辦理出口商檢手續。或委托甲方協助辦理。
4、乙方應及時滿足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關出口產品所需的相關信息。乙方須如實提供與合同所述標的一致的貨物及真實、有效的相關資料和信息,否則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5、貨物交付甲方后25日內,乙方應將貨物的增值稅發票原件交給甲方。乙方保證不得多開、重開增值稅發票等違法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情形及在開具增值稅發票后又將發票作廢等行為,否則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及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甲方在收到依本合同乙方應支付的各項款項及應提供的報關所需的資料、文件、信息后,即開始辦理產品出口的審批手續和報關。貨物清關后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客戶及時安排接貨。
7、貨物出口環節的`關稅、增值稅(如有)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貨物運輸、倉儲
1、乙方負責將貨物發運至由甲方指定的倉庫地點,并承擔將貨物交給甲方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2、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出口貨物后,甲方負責安排出口貨物的倉儲、裝船等貨運事宜。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出口貨物收匯及出口退稅
1、乙方保證向境外客戶提供的收款資料中收款方為甲方,且在貨物出口后(以出口貨物報關單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45天內,甲方收妥境外客戶應付的全部外匯貨款。甲方在收到全額外匯貨款后即按本條第5款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人民幣貨款。
2、甲方代理出口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乙方不出貨給甲方,或乙方的境外客戶取消交易,或乙方境外客戶收到貨后不給乙方貨款,或外匯在外匯管理局規定的核銷期限內沒及時收回等情形,則乙方仍應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務費及相關的費用,且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3、乙方保證提供的退稅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如因退稅資料引起的全部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4、經雙方同意,由甲方享有本協議項下的出口退稅款。但甲方應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退稅款等額款項。
5、a.如在甲方報關之前,收到乙方境外客戶匯入的定金部分,甲方以銀行結匯當天匯率結算后,扣除全額代理費后,可根據乙方指示將余額全數打入乙方指定賬戶。b.在甲方報關出口后,乙方憑開具的符合當批貨物報關情況的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件(如品名,數量等必須于報關單信息相符,增值稅發票原件包括發票聯和抵扣聯),經甲方核對無誤,同時乙方境外客戶全額貨款到位,且報關核銷單已退回甲方后,于5個工作日之內向乙方支付當批貨物貨款及墊付出口退稅款;前述應付款項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付貨款余額=匯率x外匯貨款+出口退稅款-(代理費+費用+稅款)
c.若應付貨款余額部分,乙方無法提供相應增值稅發票或者任何可抵扣發票情況下,甲方扣除對應金額6%后,將剩余款項匯至乙方指定賬戶。
6、如因非甲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按時正常進行退稅的(雙方確定在本合同下,退稅申報的正常期限為自貨物出口報關日起45天內,如國家有新的規定且時間較前述期間短的,則以國家的新規定為準),乙方應向甲方返還墊付的稅額,并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且甲方有權暫扣后期出口貨物的稅款,待甲方實際收到相應出口退稅款后7個工作日內支付。
7、本合同履行期間,涉及匯率結算時,雙方協商匯率為:美金貨款結匯當日銀行外匯牌價。乙方應自行承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匯率變動風險。
8、如果國家的出口退稅政策較雙方簽訂合同時及乙方委托甲方出口貨物時出現變化,以致甲方的收益水平降低的,雙方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以保障甲方的收益水平不變,且對于退稅率發生變化后收到的外匯款項,由甲方按照新的退稅率標準支付人民幣款項給乙方。
9、如已退稅款因各種原因被有關機關要求退回的,乙方應于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三日內將應退回金額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代理手續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的支付和匯率結算
1、代理服務費
甲方收取的代理服務費=0.1x出口美元報關金額數(即乙方每出口一美元貨物向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為0.1元人民幣);
代理費不包括報關費,每單出口貨物代理服務費的最低收費不低于人民幣150元。乙方其他應承擔的費用包括內陸運輸費用、提貨費、裝卸費、商檢費、文件費、通關查車費用等,前述費用按乙方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
2、代理服務費用、稅款及乙方應承擔費用的支付
代理服務費用、甲方代墊付的稅款(如有)及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如有),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的約定支付。雙方同意,如果甲方無法于貨物出口后45日內收取外匯貨款及辦理出口退稅的資料等的,乙方應于前述時間屆滿次日向甲方支付本款所述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另行協商。
3、如下費用,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甲方:
(1)若貨物出口后,出現海關對乙方貨物的商品編號重新歸類和貨價重新核定等原因而導致增加的出口環節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相關款項均由乙方承擔。
(2)在通關過程中,如因乙方及乙方貨物的任何責任造成壓車、退港等情況發生,壓車、退港等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此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充分賠償。
出口合同 篇4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1.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單價及價格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 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xx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xx)辦理。)
4.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允許溢短裝: ____%.
6.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___天內裝運。
7.付款條件
買方須于_______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后_____天在中國到期,并必 須注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 買方對本合同未執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8.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險:
按發票金額的______%投保__________險,由________負責投保。
10.品質/數量異議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 數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于保險 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11.由于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約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 延誤交貨,賣方概不負責。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預、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仲裁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 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施行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文寫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傳真/電子郵件/快件送達給各方。如果地址有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后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為中英文兩種文本,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_____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甲方(債權人): 電話:
乙方(債務人): 電話:
乙方擔保人: 電話:
為了不增加債務人償還欠款的負擔,不給債權人帶來經濟損失,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還款內容
1.還款金額:人民幣12600元(大寫 壹萬貳仟陸佰元整。)
2.利率:按照6個月分期支付欠款,月利率5%執行。
具體每月支付欠款為:20xx元*(1+5%)=2100元。
3.每月的還款時間:每月25號之前,逾期一天,每天以30元作為懲罰。
4.還款期限:乙方自簽訂此協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全部還清債務。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將 作為還款的抵押,并提供文字材料證明。抵押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款項及利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的單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將抵押物的單證完整交給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甲方的欠款及利息。
2.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文字材料證明。
第四條 違約責任及其它事項。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給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應負違約全部責任。按照欠款本金的雙倍給予甲方賠償(即違約后,償付甲方貳萬肆仟元人民幣)。
2.如果乙方出現逃逸或者去向不明聯系不到本人,則剩余的欠款由擔保人予以承擔。
第五條 本合同經擔保人見證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擔保人留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擔保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出口合同 篇5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xx年第3號 《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現公布修訂后的《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xx年第17號令)同時廢止。
部長:陳德銘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自由進出口技術的管理,建立技術進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進我國技術進出口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技術進出口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秘密許可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和含有技術進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三條 商務主管部門是技術進出口合同的登記管理部門。
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自依法成立時生效。
第四條 商務部負責對《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和政府投資項目中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審批的項目項下的.技術進口合同進行登記管理。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第四條以外的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進行登記管理。中央管理企業的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按屬地原則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可授權下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進行登記管理。
第六條 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在合同生效后60天內辦理合同登記手續,支付方式為提成的合同除外。
第七條 支付方式為提成的合同,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在首次提成基準金額形成后60天內,履行合同登記手續,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準金額形成后,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技術進出口經營者在辦理登記和變更手續時,應提供提成基準金額的相關證明文件。
第八條 國家對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實行網上在線登記管理。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登陸商務部上的"技術進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統"(網址:jsjckqy.fwmys.mofcom.gov.cn)進行合同登記,并持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申請書、技術進(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譯本)和簽約雙方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到商務主管部門履行登記手續。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個工作日內,對合同登記內容進行核對,并向技術進出口經營者頒發《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或《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
第九條 對申請文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十條規定要求或登記記錄與合同內容不一致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文件的3個工作日內通知技術進出口經營者補正、修改,并在收到補正的申請文件起3個工作日內,對合同登記的內容進行核對,頒發《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或《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
第十條 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登記的主要內容為:
(一)合同號
(二)合同名稱
(三)技術供方
(四)技術受方
(五)技術使用方
(六)合同概況
(七)合同金額
(八)支付方式
(九)合同有效期
第十一條 國家對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號實行標準代碼管理。技術進出口經營者編制技術進出口合同號應符合下述規則:
(一)合同號總長度為17位。
(二)前9位為固定號:第1-2位表示制合同的年份(年代后2位)、第3-4位表示進口或出口國別地區(國標2位代碼)、第5-6位表示進出口企業所在地區(國標2位代碼)、第7位表示技術進出口合同標識(進口Y,出口E)、第8-9位表示進出口技術的行業分類(國標2位代碼)。后8位為企業自定義。 例:01USBJE01CNTIC001。
第十二條 已登記的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若變更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合同登記內容的,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當辦理合同登記變更手續。
辦理合同變更手續時,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登錄"技術進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統",填寫合同數據變更記錄表,持合同變更協議和合同數據變更記錄表,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手續。商務主管部門自收到完備的變更申請材料之日起3日內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按本辦法第七條辦理變更手續的,應持變更申請和合同數據變更記錄表辦理。
第十三條 經登記的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因故中止或解除,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當持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等材料及時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遺失,進出口經營者應公開掛失。憑掛失證明、補辦申請和相關部門證明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補發手續。
第十五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部門和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登記崗位責任制,加強業務培訓和考核。
第十六條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資企業成立時作為資本入股并作為合資章程附件的技術進口合同按外商投資企業有關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商務部負責對全國技術進出口情況進行統計并定期發布統計數據。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
技術進出口情況進行統計。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20xx年第17號令)同時廢止。
出口合同 篇6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假如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假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假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口合同 篇7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托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
總金額:萬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 雙方權利義務: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托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擔。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托方采取補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托方對外索賠,委托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并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帳戶。若委托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托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托方應無條件協助并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復印件:
①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 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 稅務登記證(國稅);
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 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準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審后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復印件給代理方。
2. 保證所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并保證委托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 負責組織出口貨源,并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托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并
保證所委托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托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
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 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柜貨物。若確有必要,委托方應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一周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托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并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系,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 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 未經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后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0. 承擔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 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核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 保證在報關日后30日內將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代理方,并保證報關單、核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代理方有權向委托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委托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
三。 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1. 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委托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為繳納的,委托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代理方帳戶,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2.a.代理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t/t貨款,該貨款應于60天內匯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在核銷單、報關單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后 3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9.14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余貨款按委托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稅款額)作為代理方的代理費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
代理方對委托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托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后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托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 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 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托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六。其他:
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20xx年度實際退稅時間及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代理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于開具增值稅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數)時,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5.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數),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出口合同 篇8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貸款人:
法定地址: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一事共同協
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信用證:由 銀行開出通過 通知編號為 的 信用證。
2.結算收入監管:借款人在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結算收入必須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并受貸款人的監督。借款人如不按貸款合同規定歸還貸款,貸款人可主動從該帳戶內扣除。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隨意支取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的款項。
3.抵押: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抵押給貸款人,作為貸款合同還款的保證。
第二條 貸款金額和用途
1.本合同的貸款金額為 。
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第三條 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從合同簽訂日起 個月。
第四條 利息與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年率 %。
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占用的天數計算。
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帳戶內扣除。
5.貸款期限內,如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幣貸款利率,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第五條 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并由貸款人保管。
2.在提交單據后,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金。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已在貸款人處開立為履行本貸款合同所需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
2.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活動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4.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例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義務。
5.保證及時將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7.保證按第二條第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第七條 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出運商品。
3.借款人將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其他金額機構議付。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出口合同 篇9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貸款人經平等協商,就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短期人民幣資金貸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___個月,自雙方約定的提款日起算,至雙方約定的最后一個還款日為止。如果雙方約定的提款時間為特定的期間,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
第三條 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四條 利率與計息
借款利率為年率________________%。合同有效期內合同利率不變。
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一年360天。
借款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付息:
(一)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為付息日。
(二)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每月20日為付息日。
如貸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付息日,則借款人需在貸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付清全部應付利息。
(三)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以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為付息日。
第五條 提款條件
借款人未滿足下列條件的,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
(一)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提出書面提款申請及有關的借款用途證明文件;
(二)本借款合同及相關附件已正式生效;
(三)本合同第九條所規定的出口退稅賬戶托管程序已經完成,《出口退稅賬戶協議》已經生效;
(四)本合同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保合同或擔保協議已經生效;
(五)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開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費及還款的賬戶;
(六)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董事會或其他有權部門同意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的決議書和授權書;
(七)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有權簽署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和單據的人員名單及上述人員的.簽字樣本;
(八)未出現第十一條所規定的違約事件;
(九)法律規定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提款條件已經滿足。
第六條 提款時間
借款人應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種時間提款:
(一)借款人應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提款。
(二)借款人應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__天內按本合同約定數額提清所有款項。
超過上述時間未提用的部分,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貸款人同意放款的,有權就遲延提取部分按日__________的比例收取承擔費;貸款人拒絕放款的部分,貸款人有權按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收取承擔費。
第七條 提款手續
每次提款前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提交提款申請書,并辦理其他提款手續。
第八條 還款
借款人必須嚴格按如下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
還款次數 還款日期 還款金額 還款次數 還款日期 還款金額
借款人如需就上述還款計劃的任何部分作調整,必須在相應貸款到期15日前提出書面申請。除另有約定外,還款計劃的任何變更須經貸款人書面確認。
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決定借款人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順序。
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但應提前________________日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部分的應收利息的________________ 的比例計收補償費。提前還款的金額首先用來償還最后到期的貸款,按照倒序還款。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九條 出口退稅賬戶托管
由借款人將其經國家稅務部門確認的惟一的出口退稅專用賬戶委托給貸款人管理,以借款人的出口退稅應收款作為還款保證,并由雙方另行簽訂《出口退稅賬戶托管協議》
【出口合同】相關文章:
出口的合同03-03
出口合同06-03
出口貸款合同03-16
出口銷售合同04-26
關于出口的合同04-01
關于出口合同04-04
貨物出口合同03-06
貨物出口合同09-04
出口合同(優秀)07-01
(熱)出口合同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