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員工合同集合六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員工合同 篇1
弄清楚被辭退的原因及其合法性
首先要弄清楚公司為什么辭退你,公司的行為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如果符合,那就應該反省自己,爭取在以后得工作中避免出現類似的情況。如果不是,那就可以找公司進行索賠。
如果公司是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
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即:按照以上計算方法得出結果后再乘以2。
了解用人單位解除用工勞動關系(辭退)的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根據法律規定,結合自身情況,計算辭退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員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為保證雙方的權利及義務,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特定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
二、工作內容:乙方在甲方公司擔任: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及時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有關以下情況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推脫。
2、按照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應予以解除合同(請假、曠工、遲到)。
3、甲方要按有關法律規定保障乙方的權益。
4、甲方按時發放乙方的`工資。
5、甲方為乙方勞動提供保證安全,衛生的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工作服等等)。
6、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甲方賠償乙方一個月工資。
7、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須經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乙方需賠償甲方3000元的經濟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休假由甲方視工作情況輪流安排。
2、甲方如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權向勞動部門申訴。
3、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在試用期內雙方可自行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擔乙方三金,三金由乙方自行繳納。
五、勞動報酬乙方每月的基本工資x元。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員工合同 篇3
尊敬的(公司名稱)領導:
您好!
從畢業就到×集團,如今已有三年有余,集團正在起步階段,目前在各位高層的英明領導下,集團正一步一步走向輝煌,翻開新的篇章。但是,我覺得我個人不適合在集團工作,在這一年里我并沒有做出什么優秀的業績、也沒有讓相關部門領導滿意。我的個人工作行為和集團行為更是格格不入,盡管我已努力去適宜公司的整體環境,并有所改善,但是并沒有取得什么突破性的進展。
集團老總任人唯親的家族企業更是不適合我這樣的不諧時世的小年輕,雖然工作了三年多,也看到集團在一步步達到顛峰和走向更大的規模化,可在企業內部所有有價值的'關鍵職位都由老董的一群七大姑八大姨九小舅十小侄占的滿滿的,這個可能大部分家族企業都面對的事實。而我在這夾縫里除了能看到未來會與這群素質底下,私心巨重的家伙共事中被排擠之外,事實上也感覺不到集團真的能走向所謂的“集團”。這個幌子如果不去阻止它內部的毒瘤,大廈遲早要崩塌。
而我的個性更適合獨立領導作業。可是公司短期內,至少在親友黨在企業內,就無法達到真正的成功,希望我的辭職請求能夠得到領導的批準,也有利于我準備好交接的工作。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員工合同 篇4
一、聘用期限 甲方對乙方的聘用期限為________個月,根據航行情況可得當提前或延后,但一般不少于九個月不超過一四個月。聘用期滿,船舶仍在航行或所在港口不便下船,甲方可延長本合同至該航次結束。延長期內乙方根本工資增長________%。
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外派海員________(海員證號碼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雇傭乙方到其所屬的________輪擔任________(職務)工作,經兩邊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四、伙食費 乙方伙食費標準為每天不低于四.五美元,具體的食品和物品供應依據甲方劃定。
二、工資及支付 乙方工資包括根本工資、固定加班費(星期六和星期日)和休假金(從乙方脫離中國之日起),從乙方上船之日起至返回中國之日止按月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具體標準根據職務見附件一。 授權委托書 乙方工資分家匯和在船領取兩種支付方式,家匯薪為________美元/月,其余工資在船領取,領取日為每月________日。甲方應完全保障乙方獲得租船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給予的利益。
三、工作工夫及加班費 乙方通常工作工夫為每天八小時,每周四零小時,星期六、星期日為固定加班,每周五六小時為正常工作工夫,超過五六小時之外的工作為額外加班。但通常情況下,每二四小時內乙方應至少連續蘇息八小時。如確因工作原因不能保證,該情況每七末內只能出現一次。 乙方如系持證高級海員則只有固定加班費,如系普通海員,除固定加班費外,額外加班工夫應按小時支付費用。固定加班費及額外加班費標準職務見附件一。 中國國內法定節日每年一零天(春節三天,“五一”節三天,元旦一天,國慶節三天),乙方在上述法定節日的工資按雙倍日基薪計算。
四、伙食費 乙方伙食費標準為每天不低于四.五美元,具體的食品和物品供應依據甲方劃定。
五、勞保用品 甲方按附件二的標準,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所必須的'勞保用品。
六、醫療及病假工資 乙方在合同期內受傷或抱病,甲方賣力負擔住院、醫治、食宿等統統費用,并發給根本工資。如經一年的醫治后乙方仍不能康復,甲方可按照保賠協議的劃定,一次性支付乙方費用手免責。
如乙方在合同期內去世亡,甲方除按上述保賠標準賠償外,還須付清乙方所有應得收入經典詩句 、返還遺物、妥善安置骨灰并支付喪葬費。
七、傷亡保賠 甲方按不低于“香港雇員賠償條例”(香港法例二八二章)的劃定標準,向有聲譽的船東互保協會投保乙方自脫離中國國境起至返回中國國境止的統統人身意外(包括疾病)險,并賣力事后追償。甲方保證將所有賠償如數交付派出乙方的代理公司,并由代理公司全數交還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繼承人。
員工合同 篇5
尊敬的領導:
非常感謝多位領導兩個月來對我的關愛和培養,同時也得到同事的許多幫助。在xx得到了我人生中的`第一份工作。我很認真也很努力,我希望在這個舞臺上展示我的才能,為xx的飛速發展貢獻我的一份力量。公司從xx年建廠至今短短二十幾年的時間發展到現在的規模,已經說明我們公司是一個有潛力的公司。
但是我的努力程度跟不上公司的發展,我覺得力不從心,而且我的專業又和公司的要求不相對應,使我感到了工作的難度。近些日子來我的舊病復發,并且我還感覺食欲不振,經常失眠,我感覺自己不能勝任這份工作。
我考慮到公司的發展,決定辭職,希望公司找到更合適的人選。
此致
敬禮!
辭職人: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合同 篇6
一、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沒有補償,相反,公司可以主張勞動者賠償損失。
二、公司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公司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三、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屬于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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