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定金合同集合9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定金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定金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1.甲方的房屋座落在閔行區碧江路X弄X號X室,建筑面積X平方米。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460000元(大寫:人民幣肆拾陸萬元正)。
3.雙方約定房屋定金數額為¥10000元正(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正)于定金協議簽定當天支付,定金支付后本協議生效。
4.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在雙方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前將房屋出售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
5.乙方必須在定金支付后X天內于X日前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同時支付首期房款¥X 元(大寫:人民幣 X )第二期房款為X元(大寫:人民幣 X )于X 前支付,余款為按揭貸款方式支付,并在買賣合同簽定后一周內開始辦理,一月內辦理完畢。超出時間視為乙方違約,定金不退還。
6.維修基金由乙方付給甲方,具體數額看維修基金發票。
7.乙方的按揭貸款由乙方自行辦理,但甲方必須協助。
8.如有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時間:
時間:
定金合同 篇2
甲方:(賣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預購方):_____
住所: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證號: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預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領取該房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書號:),并經_____________測繪機構預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乙方采取方式。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______天,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與甲方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
第五條甲方同意將發布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定金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1.甲方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____號________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房屋定金數額為¥________元正(大寫:________________)于定金協議簽定當天支付,定金支付后本協議生效。
4.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在雙方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前將房屋出售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
5.乙方必須在定金支付后________天內于________日前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同時支付首期房款¥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第二期房款為X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前支付余款為按揭貸款方式支付,并在買賣合同簽定后一周內開始辦理,一月內辦理完畢。超出時間視為乙方違約,定金不退還。
6.維修基金由乙方付給甲方,具體數額看維修基金發票。
7.乙方的按揭貸款由乙方自行辦理,但甲方必須協助。
8.如有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定金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1.甲方的房屋座落在閔行區碧江路X弄X號X室,建筑面積X平方米。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460000元(大寫:人民幣肆拾陸萬元正)。
3.雙方約定房屋定金數額為¥10000元正(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正)于定金協議簽定當天支付,定金支付后本協議生效。
4.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在雙方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前將房屋出售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
5.乙方必須在定金支付后X天內于X日前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同時支付首期房款¥X元(大寫:人民幣X)第二期房款為X元(大寫:人民幣X)于X前支付、,余款為按揭貸款方式支付,并在買賣合同簽定后一周內開始辦理,一月內辦理完畢。超出時間視為乙方違約,定金不退還。
6.維修基金由乙方付給甲方,具體數額看維修基金發票。
7.乙方的按揭貸款由乙方自行辦理,但甲方必須協助。
8.如有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時間::時間:
延伸閱讀:二手房交付定金協議相關問題
問題一:簽訂了認購協議,交納定金之后,因主合同或補充協議達不成一致意見,賣方不愿退定金怎么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遇到簽訂了認購協議,交納定金,因主合同或補充協議達不成一致意見,無法繼續履行定金協議的情況,根據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屬于“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賣方應當將定金返還買方。
在二手房交易實踐中,此類糾紛較為常見。為避免糾紛發生,在簽訂定金協議時,應當以最高法院上述司法解釋為依據據理力爭,明確在定金中寫明“如果雙方就有關合同條款協商不成,賣方應返還定金”,這樣將更為有利。
問題三:“訂金”與“定金”是一回事嗎?
“訂金”與“定金”并不是同一概念。一般認為“訂金”屬于預付款,與定金不同。預付款是當事人預先支付部分價金的一部分,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對預付款的處理方式是:合同履行的應當抵作價款,合同不履行的應當如數返還。由于預付款不具有懲罰的性質,違約時不會產生沒收預付款或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問題。
“定金”則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債務履行的擔保方式之一,是當事人一方為保證合同的訂立、履行或保留解除合同的權利,依約定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適用“定金罰則”,即支付定金一方違約,則收取定金一方有權沒收定金;如收取定金一方違約,則須向支付定金一方雙倍返還定金。
由于訂金(預付款)和定金在實踐中極易混淆,建議二手房的買家遇到中介要求預先交付某些名目的費用時,應當與中介訂立書面協議,明確所交費用的性質究竟是定金(預付款)還是定金,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及所交費用的處理方式。
問題四:中介公司收取定金屬于什么性質?
在實踐中,中介公司向買方收取訂金的情況很普遍,買方應當特別留意。中介公司收到買家的定金后,往往會開具以下格式收據:“今收到買家某某多少意向金。如果業主同意以某價格賣房,該意向金轉為定金”。這種定金支付方式就對買家極為不利:一是買方和房主并無直接簽署的協議;二是手中沒有業主出具的定金收條;三是很難獲得房主已經從中介公司處收取定金的事實;四是沒有明確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代收或轉交責任。在此情況下,一旦發生房主收到定金,但反悔不賣房或抬高房價的違約情形,買方就很難要求房主雙倍返還定金,也很難追究中介公司的責任。
因此,在買方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中,買方要明確約定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性質:如果是代收,就應該要求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時出具業主的委托書,中介公司收到定金,視為房主收到定金。如果是轉交,要明確約定中介公司的轉交的責任,如約定幾天內轉交,未能按時轉交需承擔違約責任。另外,在交付定金后,務必要求中介公司開具正式有效的收款憑證,以便今后一旦出現糾紛可以提供有利的證據。
定金合同 篇5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 預購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證號: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 _____________ 》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預訂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幢 ____________ 層____________ 室(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領取該房屋房地產權證 (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 ),并經_____________ 測繪機構實測 ,該房屋建筑面積為 ___________ 平方米。該房屋定于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日交付。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乙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 方式。
第三條 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 ______天,乙方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 日前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甲方簽訂《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條 甲方同意將發布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 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金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甲方擬購買乙方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花園第_____棟第_____號房屋,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由丙方為甲乙雙方監管、轉付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購房定金/預付款/首期款/余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據此,甲乙丙三方經協商訂立本《資金監管、轉付協議》。
一、甲方依照《房屋買賣合同》規定向丙方匯入了購房定金/預付款/首期款/余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同時, 方依照甲乙丙三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約定向丙方匯入了法律服務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之后,丙方始開始履行資金監管、轉付責任。
丙方帳號: 開戶銀行:__________銀行支行。
二、甲乙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資金監管、轉付方向乙方轉付購房定金/預付款/首期款/余款的條件是: 。
該條件成就時,乙方持經 方確認的 (文件/資料)向丙方要求轉付購房定金/預付款/首期款/余款,丙方必須在___日內轉付。在此情形下,丙方向乙方轉付購房定金/預付款/首期款/余款無需征求甲方的同意。
乙方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買賣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之后的` 天內,甲乙雙方約定的資金監管、轉付方向乙方轉付購房定金/預付款/首期款/余款的條件仍未成就,甲方即可書面要求丙方將監管的購房定金/預付款/首期款/余款人民幣 元全部退回,丙方必須在甲方提出書面通知請求后 日內辦理退款。在此情形下,丙方向甲方辦理退款無需再征求乙方的同意。
甲方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丙方依照本協議第二、第三條的規定履行了購房定金/預付款/首期款/余款轉付或者退款手續之后,丙方的監管、轉付責任終結。
五、甲乙雙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任何責任均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而與丙方無關。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第三條的規定辦理購房定金/預付款/首期款/余款的轉付或者退款手續,丙方應向甲方或者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丙方根據本協議履行了資金監管、轉付責任, 方無權要求丙方退回交付的法律服務代理費。
六、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生效,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定金合同 篇7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 _____________ 》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預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層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領取該房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證書號:__________),并經_________測繪機構預測 ,該房屋建筑面積為 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
第二條 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_____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為人民幣______元,乙方采取___________方式。
第三條 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_____天,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與甲方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
第五條 甲方同意將發布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定金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 郵編: 證件號碼:
證件類型: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經雙方協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給乙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車輛代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排氣量:
顏色: 合同車輛主要配置約定: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數量: 臺。車輛總價: 元,大寫 。
預付定金: 元。車輛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簽《委托服務協議書》(見附件二)。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后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訂本合同時,首付合同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余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
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余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甲方提供辦理汽車牌證的隨車資料,應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和供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4、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在交給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表記錄小于:(1)100公里□ (2) 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記錄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應當場驗收,乙方須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如對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及功能等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經甲方確認后負責調換、處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關于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按照生產廠家承諾的內容維修、保養。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的保修期,為 年或者 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如果車輛用于出租或營運則保修期為 年或 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購車發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車輛交接日期□為起算日期。
(2)新車的易損件保修期按生產廠家承諾的內容執行。
(3)其他約定 。
2、生產廠家(或甲方)指定 特約維修站(: : )提供維修、保養等售后服務,其他售后服務網點可向甲方查詢。
3、甲方除自身按照保修手冊進行維修、保養外,同時有責任督促車輛維修站按照保養、保修手冊和用戶手冊規定的內容對所售車輛進行維修、保養。
4、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用戶使用手冊或保修、保養手冊等相關資料。如屬乙方使用、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導致車輛出現故障,由乙方自行解決。
5、乙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憑保修憑證到生產廠家(或甲方)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
6、保修期中,出現質量故障在 日內未能修復并經廠家特約維修站確認的,則保修期予以順延。同時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向生產廠家索賠。
7、由于人為損壞、使用、保養不當,或到公布、指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裝潢、改裝、修理致使車輛出現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8、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
9、乙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布的`汽車召回范圍,甲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家的要求辦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定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賠償損失、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乙雙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6、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的期限提供相關證明。
7、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8、乙方在購車前,已事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或符合當地相關的規定所要求的資格,并且已了解乙方入戶所在地對入戶車輛的一些限制性法規,否則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消費者協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對車輛質量有異議的,確定由 檢測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符合該產品手冊的技術質量的,鑒定費由對質量提出異議的一方承擔,否則鑒定費由另一方承擔。
第十條 雙方的方式及資料
1、甲方資料:
3、以上通訊方式若有改變,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變更方負責。手機或其他移動通訊工具的短信僅作為普通信息傳遞之用,不作為重要事項的通知方式。
4、由于乙方改變通訊方式,令甲方無法及時通知乙方提車的,甲方有權保留乙方訂購的車輛7天,超過7天甲方可以不為乙方保留車輛,不退還定金。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如阿拉伯數字與大寫數字有矛盾時,以大寫數字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商品車輛交接書;
附件二、委托服務協議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金合同 篇9
依照法律規定,定金超過總價款的20%部分是無效的。但無論定金條款是否有效,都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所以您有權要求房主辦理過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也就是說本合同定金條款無效的,不影響合同的繼續履行,原告在接到銀行提前還貸通知的應當及時通知被告,要求被告付款,而截至應訴之日被告都未接到原告要求付款的通知。
雖然合同中規定了超過30日不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一、審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屬于擔保合同的一種,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因此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應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證所簽訂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簽訂時主體
定金合同簽訂時的主體應當與主合同的簽訂主體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體不一致,定金合同無法起到擔保的性質。
三、定金合同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簽訂
根據《擔保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四、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的交付期限
合同當事人應在定金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時,必須明確、具體。
五、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當事人應當在定金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過現實的貨幣支付還是銀行支付。如果是以銀行支付的方式必須以收到交易憑證視為交付。
六、定金的數額必須在合同標的額的20%以內約定,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若定金的數額約定過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約方獲得的損害賠償過分地高于其實際損失額;若約定過低,則起不到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數額應少于合同應給付的款項,其具體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
七、明確款項的性質,最好標明“定金”兩字,以免發生爭議
如果合同中的款額未明確款項的性質,未寫明“定金”字樣,雙方容易發生爭議;如果寫成“訂金”、“誠意金”、“預付款”、“認購金”等字樣,若合同條文又無明顯約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質,則不具定金效力。
八、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違約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違約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應約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還是沖抵主合同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違約責任的約定應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執行
未能訂立合同的過錯方將承擔定金罰則的風險。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十、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解除、終止條款
應明確約定定金合同解除、終止的條款。如沒有關于合同解除、終止或提前終止的條款,致使終止合同的條件不明確,將造成簽訂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難的現狀。因此,有關合同解除、終止和提前終止的條款應力求細化、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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