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經濟合同四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經濟合同4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經濟合同 篇1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電視、電話、寬帶、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5).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6).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經濟合同 篇2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受贈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A.嚴重侵害贈與人
B.嚴重侵害贈與人的近親屬
C.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D.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 :
以上均屬于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租賃合同中,為不定期租賃的有( )。
A.王某與張某簽訂的'書面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限為25年
B.劉某與林某口頭約定,將房屋出租給郝某,租期為1年
C.高某與鄭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后期雙方未能達成補充協議,且依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
D.孫某與錢某的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孫某繼續使用該房屋,錢某未提出異議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 :
(1)選項A: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故該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為20年,但仍為定期合同;(2)選項B: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3)選項C: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4)選項D: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經濟合同 篇3
摘要: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聯系緊密又互相區別的法律概念。正確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往往只是注重合同成立而忽略了合同生效,從而在不少方面失去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合理的認識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助于我們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法律意義;司法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我們研究《合同法》時兩個經常被提到和用到的概念。正確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在本文中就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構成要件及意義進行辨析。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
關于合同成立,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當事人經過要約、承諾這一合同訂立的過程最終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就合同內容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反映的是是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尊重,也是合同法最基本的法律理念體現。本層含義的合同成立一般認為應當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的構成要件:
。1)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
。2)意思表示一致;
。3)通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
合同成立的第二層含義指的是合同成立的時間,指的是一個時間點,該時間點是區分合同主體是否承擔合同責任的重要標志。合同法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對合同成立時間的原則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首先區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來分析:
1、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標的物為成立要件的合同。對于諾成合同的成立時間可以區別為當事人采用書面合同和不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
(1)不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那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形式可以是口頭、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我國對于承諾生效采用到達主義,即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2)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包括法律規定需要書面合同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的情況,則合同的成立時間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簽訂的時間即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另外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簽訂之前,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的義務,那么合同在當事人履行主要義務的時候,合同就已經成立了。
2、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單純的私人之間的贈與合同。對于此類合同,只靠單純的要約、承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而合同的成立時間是贈與物的交付時間。
二、合同生效的概念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成立了的合同依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法律效力。有人認為合同生效屬于事實判斷,決定著合同的履行效力自何時開始發生,解決的是效力發生的時間點問題。而筆者并不贊同這種觀點,筆者認為合同的生效解決
的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怎樣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和何時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的問題,應該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應該符合《民法通則》55條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具備的'條件,即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而形式要件解決的是合同何時生效的問題,合同法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45條和46條還分別規定了附條件生效的合同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那么對于符合合同生效實質要件的合同,它生效的時間大多是成立時即可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而特殊情況又包括了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2)附條件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這樣的合同最終是否生效,什么時候生效取決于所附的條件和期限。
(二)合同生效與有效合同之間的關系
有效合同指的是基于法律對于已經成立的合同進行的肯定性評價的結果,和可撤銷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處于同樣的層級。對于合同主體來講,有效合同可以獲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是兩個非常相近而且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有效合同是合同生效后的一種法律肯定性評價的結果。
二、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在法律建
構及司法實踐當中的意義
(一)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在法律建構上的意義
按照大陸法系的區分,合同法屬于私法的范疇,因此,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依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合同從無到有的這個過程中,合同成立概念的出現體現的就是合同法對于合同主體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盡管合同法對于合同成立要經過要約、承諾的過程以及關于合同成立構成要件等內容有相關的規定,而實質上法律對于合同成立是采取了非常寬松的態度,比如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合同成立應當是對合同內容達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但是在合同法61條又規定對于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因此,我們看到合同成立這一概念本身體現的即是合同法對于合同主體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合同生效這一概念的法律建構對于合同法來講體現的是法律對于已經成立的合同的一種強制干預。這種強制干預的目的在于建構一種更為誠信的合同體系以使得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不能任意妄為。但即使這樣,法律對于合同的干預也是被動干預,而不是主動干預。
(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在司法實踐意義
合同成立在司法實踐中筆者認為主要有兩個意義,一個是雙方當事人確定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內容的基礎,因此,對于合同主體來講合同成立的過程最重要的就是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詳盡的商榷,而第二個意義在于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根據我們前述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可知,大多時候合同成立都是合同生效的時間,因此,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內容履行合同內容,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生效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認為有兩點,一是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合同生效條件的認識是合同主體對自己所簽訂合同的風險認識;二是合同法主體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義務發生爭議時,合同主體首先應當判斷自己合同的效力,是否為有效合同,認識自己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相應的救濟方式。辯析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
參考文獻
1、何闖《淺析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辯權.》法制與社會 20xx
2、王海濤《合同的基本性質》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3、仁川 吳弘 《合同法教程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4、王利民,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5、邢宇菲《民法》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
經濟合同 篇4
合同編號:xx
合同機密,請勿泄露軟件產品銷售合同 : :南昌金啟軟件有限公司 合同簽定日期:二〇xx年 三 月 二十二 第 1 頁 甲方(采購方)乙方(供應方) 日
軟件產品銷售合同
甲方: 乙方:南昌金啟軟件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K-Office協同辦公軟件(以下簡稱本軟件)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軟件版本及價格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可以永久使用本軟件版本提供的全部應用功能。
2、甲方自行提供運行本軟件的服務器環境或相關軟件(服務器操作系統、數據庫軟件)。
3、甲方因業務需要,需對本軟件進行二次開發增加功能,乙方有權酌情收費。
4、乙方為甲方提供軟件產品使用說明文檔。
5、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支持內容提供及時的服務。
6、對于乙方軟件本身質量問題所引起的故障,乙方應對其進行終身維護并修正。 7、乙方聲明并保證,乙方對本合同銷售的軟件具有合法的全部版權,其產品為正版軟件,不會侵犯、導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它合法權益。
第三條 服務支持期限
1、本軟件的服務支持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服務支持期滿,可選擇是否續期,續期費用人民幣元/年。
第四條 合同付款
1、本合同簽定后3日內,甲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額人民幣元,到帳后3日內乙方進行軟件安裝實施。
2、乙方收取本合同款項的指定銀行帳戶,如下:
A、單位名稱:南昌金啟軟件有限公司 開 戶 行:中國工商銀行南昌市陽明支行 帳 號:xx
B、工商銀行南昌分行 戶名:饒亮 帳號:xx C、建設銀行南昌分行 戶名:饒亮 帳號:xx
第五條 軟件版權及商業機密
1、甲方通過合同取得本軟件的使用權,本軟件著作權歸屬乙方。
2、甲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包括學習或研究等目的),以任何方式及媒介復制、傳播本軟件提供給第一條中軟件授權使用單位外的單位、個人或公眾使用。
3、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分發本軟件,不得在本軟件的整體或任何部分基礎上以發展任何派生版本、修改版本或第三方版本用于重新分發。更不得利用非法重新分發獲利,也不得對本軟件進行出租、租借、發放許可證、出售或抵押。 4、甲方明確承諾對本合同的價款保密。
第六條 軟件的驗收
本軟件安裝實施完成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軟件驗收單》七個工作日內對本軟件進行書面形式簽收。雙方同意: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軟件驗收單》七個工作日內未書面簽收,乙方也沒有收到書面異議的,視為本軟件全部驗收合格。
第七條 免責條款
1、本軟件及所附帶的文件是作為不提供任何明確或隱含的賠償或擔保的形式出售的,合同范本《購銷經濟合同范文》。 2、甲方必須了解并認同自己使用本軟件的風險,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軟件產品所發生的'特殊的、意外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的任何執行階段,因動亂、xx、火災、水災、風暴、爆炸、戰爭、政府行為、地震或任何其它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素而沒能履行其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時,甲乙雙方之義務應暫時相互凍結,同時雙方應盡力避免損失的擴大。
第九條 其他
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提交訴訟的爭議部分外,合同其余部分繼續履行。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3、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日 期: 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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