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商鋪合同7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商鋪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商鋪合同 篇1
一、鋪面轉讓費的定義
鋪面轉讓費是一種新興的產物,學者們對鋪面轉讓費大致存在以下兩種定義:
1、商鋪轉讓費,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繼承租者收取的,也有房東收取的。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于原、繼承租者對門店本身獲利能力的認知和市場供求關系。一些地段繁華的門店,人流量大,轉讓費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門店,人流量小,轉讓費就低,甚至不需要。
2、店鋪轉讓費 :在店鋪租期內(未到期)征得房東同意后將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余期限,連同租戶的裝修、原來購買的設備、經營的項目(貨物、加盟許可費、其他無形資產)等,一并轉給下一個租戶,其向下一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為轉讓費。對于以上兩種對轉讓費的定義,筆者認為第一種更符合實際情況,但是也存在不恰當的地方。現在市場上轉讓費已然成為一種慣例,并且空鋪產生轉讓費的現象屢見不鮮。所以我個人認為是否空鋪轉讓與產生轉讓費無關。此外,根據市場現狀,轉讓費是原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一般轉讓費不在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產生,出租人與承租人產生的是租金,而非轉讓費。筆者認為,轉讓費是原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的無形價值的費用,一般表現為原承租人與次承租人對鋪面本身的市場價值的共同認知,有的時候原承租人也會將自己鋪面里面的東西一同轉讓給次承租人,有時也會空鋪轉讓收取轉讓費,具體轉讓費的高低取決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或是該交易地區的市場行情。
二、鋪面轉讓費產生的法律問題
(一)原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有關鋪面轉讓費之間的糾紛。
1、案例。**下崗之后,購買了一間臨街門面房,開起了白鐵鋪。后**將店面租給了**,簽訂了四年的租賃合同,**經過一番裝修開起了小吃部。不久前**經業主**同意,又將該店面及相關廚房設備轉讓給了**,向**收取了門面轉讓費。**接手后,開起了特色小吃,可經營不到幾個月就關閉。**以**轉手漁利,起訴**要求**返還門面轉讓費。法院判決不予支持。從該案例可以得出兩個結論,一是原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鋪面轉讓費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鋪面轉讓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二是雖然我國法律對鋪面轉讓費沒有作出具體的法律條文的規定,但是鋪面轉讓費已被大家所認可,一般表現為當地的交易習慣。我國《合同法》在第六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等九個條文中,都提到了“交易習慣”;“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還偶的解釋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發生真實意思”。交易習慣是人民在長期經濟交往中形成的,在某一領域、某一行業或某一經濟流轉關系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或方法。同時,合同法規定:下列情形,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同法所稱“交易習慣”:“(一)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采用并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后者應當知道的做法;(二)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法無禁止即自由”,所以轉讓費是雙方當事人根據雙方當地的交易習慣,在符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產生的一種新興產物。
2、原承租人鋪面承租的剩余租期租金與次承租人向原承租人支付鋪面轉讓費是否等價?鋪面轉讓費是原承租人將鋪面轉租給次承租人時,次承租人支付給原承租人的費用。這樣的轉租就會產生這樣的問題。當原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鋪面租賃合同的期限很短時,比如只有一年期限的租賃合同或者兩年期限的合同,在承租期間原承租人轉讓鋪面并獲得高額轉讓費,但是次承租人所得剩余租期卻很短,按照正常的經營所得利潤也無法掙回高額的轉讓費,但是由于租期屆滿,某種原因導致無法續租,此時次承租人所遭受到的高額的轉讓費損失是
否理應得到法律的支持。按照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我們應該尊重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鋪面轉讓費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根據民法的公平正義原則,高額的轉讓費在一定的程度上顯失公平的。正是出于這種原因,原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讓費糾紛就沒有想象的那么容易解決。筆者認為,鋪面轉讓費的約定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我們是應該支持,但是至于高額的鋪面轉讓費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我覺得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以下著重分析這個問題:
(1)由于次承租人的原因導致鋪面被收回。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第二百一十九條以及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以及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當次承租人出現以上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導致鋪面被收回,無法再次轉租,損失的轉讓費應該由自己承擔,這就是法理上所講的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不利后果。
(2)由于原承租人的關系導致鋪面被收回。如果原承租人出現合同法規定,將鋪面未經出租人的同意轉租的,導致出租人解除房租租賃的合同關系,致使次承租人的將鋪面可以轉讓收取轉讓費的愿望落空,經濟上遭到了損失,此時,原承租人應該要承擔對次承租人的賠償責任。
(3)租期屆滿之后,由于出租人的主觀原因向次承租人收回鋪面,或者不合理的提高租金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租期屆滿后,除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出租人可以無償收回鋪面。如果出現的這種情況,對次承租人是非常不利的',次承租人將損失掉轉讓費,這樣一來,轉讓費的有無就取決于出租人。在現實社會中,次承租人損失轉讓費往往都是與出租人有關,主要是因為現在是出租方市場,承租人出于弱勢地位,這種損失鋪面轉讓費的情形有時是難以避免的。在面對這樣的這種困境,承租人在承租鋪面時,最好三方一起簽定合同,對后續租賃合同租金漲幅、租期等重要內容事先約定,比如次承租人在與原承租人簽訂轉租合同時,與出租人簽訂相關訂約合同。
(4)由于客觀原因導致鋪面被收回。如果雙方明確約定好有關鋪面轉讓費的風險的承擔,那么我們應該根據當事人的之間的約定,次承租人之所以承租該鋪面并且支付鋪面轉讓費,是有理由相信自己也可以再次轉租并且收取轉讓費,此時由于某種客觀原因無法實現自己的目的,那么次承租人可以向原承租人請求減少鋪面轉讓費,具體減少多少,雙方可以協商或者根次承租人的損失以及正常合理的經營價值來確定(這里的客觀原因除了上面幾種原因之外的原因,比如政府拆遷,自然災害等)。
(二)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有關鋪面轉讓費之間的糾紛
案例:20xx年11月1日,原告**與案外人**簽訂了《房屋租賃契約書》,原告將其所有的位于某縣交通東路200號的商鋪出租給**,雙方約定租期為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月租金800元,另收取押金800元。20xx年5月18日,經被告**與**協商,**同意將商鋪轉租給被告,并征得原告同意。期間,被告向**交納了24000元轉讓費、剩余租期的租金4000元和押金800元。20xx年11月1日,原、被告另行簽訂了《房屋租賃契約書》,約定租期為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租金為12000元/年,押金為800元。租賃期滿后,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商鋪,被告拒不返還。為此,原告訴諸法院。法院依法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鋪面轉讓費是次承租人向原承租人支付的,與出租人無關,有關次承租人依法向法院請求出租人返還鋪面轉讓費的訴訟請求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法院不會給以支持。因為根據《合同法》規定,租期屆滿出租人有權收回自己的鋪面,這是出租人行使自己的物權的權利,是法律所保護的。此處分析與上述原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關于鋪面轉讓費具體問題(3)是一致的。
三、針對鋪面轉讓費的一點建議。
針對目前社會上的鋪面轉讓費問題,筆者建議承租鋪面時需謹慎,最好原承租人、次承租人和出租人三方一起協商,并簽定書面轉讓協議及新的鋪面租賃合同,同時還要注意確認、督促業主辦妥店面租賃許可等法定手續。
商鋪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擁有的門面房屋出租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門面描述
1、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于該門面建筑面積共平米。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1·合同期內,乙方有權將本合同轉讓,甲方不得干預并不得私自將本房屋對外出租或轉讓。2。合同期滿后,甲方如果繼續對外租賃本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前天與甲方商議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按自動棄權處理,甲方有權另行發包。
三、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為商業房屋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年萬元整,(大寫)分年付清,每次年月日付款(大寫)
2、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完第一次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并積極提供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所需手續。
3、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后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甲方。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門面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門面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
3、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稅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從事非法經營及犯法,犯罪活動。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半年以上的。
(2)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范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范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天的。
(3)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門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商鋪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____(即出租人,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即承租人,下稱乙方)
茲因甲方基于鄰居(其它所有權人)反對之原因,請求與乙方終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所簽,標的物坐落于______縣市______市鎮鄉區______里(村) ______鄰______路(街) ______段______?______巷______弄______號樓樓頂或屋凸之空間之租賃契約。雙方同意除原租約中有關終止租約、權利擔保及管轄法院等條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協議履行:
一、雙方于簽訂本協議書時起即終止原租賃關系。?
二、 乙方應即將標的`物上之基地臺設施拆除,并將標的物返還于甲方
三、 甲方應于終止租約時起______日內,返還押金新臺幣(下同)______元整及租金______元整,共計______元整予乙方。
四、原租約中若有其它優惠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手機兌換卷及回饋方案同意書)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拋棄。
五、 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當事人各執壹份為憑。
甲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鋪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經過實地考察后,特誠意預定甲方經營管理的坐落于_________的商鋪,面積預計為_________平方米,現一次性繳納租賃意向金rmb_________元。
2.本樓_________樓平均租賃價格為rmb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樓廳房平均租賃價格為rmb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樓柜臺按每月rmb_________元/個起租。
3.在乙方繳納租賃意向金后,甲方將對乙方的相關資格進行審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審查并如實提供必要的資質證明。
4.一旦乙方通過甲方的審查,則甲方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辦理簽訂租賃合同的相關手續。屆時,上述意向金將沖抵乙方應繳納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繳納。
5.如果乙方未能通過甲方的審查,乙方所繳納的意向金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被全額退還,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擔任何的利息費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對其進行資格審查所支付的任何費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資格審查期間內欲撤回本租賃意向,則應及時通知甲方。屆時,甲方將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無條件退還全額意向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擔任何的利息費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對其進行資格審查所支付的任何費用。
7.甲方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完成對乙方的資格審查,并書面告知乙方審查結果。如果乙方未能通過甲方的審查,則乙方須服從甲方的'審查不通過決定,對審查結果沒有任何異議。
8.乙方收到甲方資格審查通過的書面通知7天內沒有提出書面撤回租賃意向的請求(該請求必須有甲方的有效簽章才能生效),則被視為對審查通過的結果沒有異議,甲乙雙方簽訂正式的租賃合同,實際的商鋪區域、位置、面積及租賃單價以正式合同為準。若乙方收到甲方資格審查通過的書面通知7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賃意向的請求,則甲方有權不予退還上述意向金。
9.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0.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租戶安全生產責任協議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本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根據_________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明確責任,預防事故,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安全生產責任協議如下:
第一條根據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_________鋪位租賃給乙方經營使用。
第二條甲方與乙方是租賃關系。生產安全工作由乙方自己負責管理,乙方必須切實做好各項安全防火管理工作,杜絕事故的隱患。如因乙方的疏忽及管理不善而引發的一要傷亡事故,均與甲方無關。乙方要自己負責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三條乙方在租賃期間,應遵守有關部門的管理條例。一切易燃易爆及有關工業污染的產品不能在鋪位經營。如有違反,造成事故或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租賃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在安全工作方面的問題,甲方有權督促及責令乙方整改。乙方如不服從整改建議,甲方則有權終止其租賃合約。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應向對方支付未履行協議部分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損失,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六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
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
商鋪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商鋪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m2(使用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 租期____年,自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每___個月繳納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于 個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后,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 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 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 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 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 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導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家私、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職責:
1. 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不退還乙方押金。
2. 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范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表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 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并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和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房屋
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和出租許可證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甲方在租賃期內:
(1)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包括 ;
(2)對本出租房所屬的大廈或小區的安全和管理負責;
(3)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4)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第七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 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 甲方配備的室內電器、家俱的數量、型號和裝修的標準,以附件確認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商鋪合同 篇6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
第二十九條“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三)預租的商品房。”第三十一條“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轉租房屋應當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第三十二條“房屋轉租期間,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房屋轉租期間,租賃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解除。”第三十四條“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后時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最后租期期日。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處理房屋租賃糾紛若干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規定:在沒有其他無效原因存在的情況下,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轉租合同有效。因原租賃合同解除而產生的糾紛,如果出租人未將次承租人作為被告的,考慮到判決生效后的執行問題以及保護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則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與訴訟。如果次承租人人數過多,且各方的利益也不同,則不宜追加次承租人為第三人,可根據情況需要,由當事人另行訴訟。 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賠償裝修等添附損失的',屬于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一般無須追加出租人為案件的第三人。租賃合同解除后(轉租合同也將同時解除),次承租人因此負有退房義務。次承租人逾期返還房屋的房屋用費參照數額一般有租賃合同的租金、轉租合同的租金、市場租金三個標準。,我們認為,出租人就上述三個標準之一主張房屋使用費的,應當支持。
綜上所述,根據租賃商鋪轉租賃合同糾紛法律規定,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嚴格遵守此規定,以維護我們租賃雙方的關系與利益,規定我們雙方的責任。
商鋪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擁有的門面店鋪出租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門面描述
1、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門面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米。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合同期內,乙方有權將本合同轉讓,甲方不得干預并不得私自將本店鋪對外出租或轉讓。2。合同期滿后,甲方如果繼續對外租賃本店鋪,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前______天與甲方商議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按自動棄權處理,甲方有權另行發包。
三、租賃店鋪用途
1、乙方租賃店鋪為商業店鋪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_________年__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分_________年付清,每次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款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
2、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完第一次租金之日將上述店鋪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并積極提供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所需手續。
3、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店鋪,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后將上述店鋪鑰匙交付甲方。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店鋪,不承擔門面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門面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店鋪進行裝修。
3、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稅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店鋪從事非法經營及犯法,犯罪活動。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半年以上的'。
(2)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店鋪_____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店鋪或店鋪范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店鋪及店鋪范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______天的。
(3)租賃店鋪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店鋪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門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店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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