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顧問合同集合八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顧問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顧問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原則,就乙方成為甲方_________會員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金融顧問服務產品,產品與價格見附件,乙方根據需要訂購甲方_________服務產品。
二、服務費用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交納顧問費:
賬戶劃款方式:乙方同意由甲方從乙方保證金帳戶或銀證通帳戶將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劃到甲方指定帳戶上。
乙方直接到當地甲方營業網點繳付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乙方通過銀行劃款或電匯的方式將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匯到甲方以下賬戶:
收款單位全稱: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乙方通過郵局匯款的方式將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匯到以下地址:
收件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三、服務方式
1.甲方文字版服務產品發布在_________網站(_________)的會員個人理財主頁上,除乙方所訂購產品特別規定或乙方特別要求并經甲方同意外,乙方須通過甲方_________網站會員專欄接收甲方的服務產品。
2.由于國內許多網站的郵箱存在很多問題,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信息產品時,不保證乙方能及時收到。若乙方電子郵箱發生變動,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甲方以便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3.甲方根據乙方所訂購的產品,向乙方提供手機短信服務,即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手機號碼將短信產品以手機短信息形式發送給乙方。若乙方手機號碼發生變動,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甲方以便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4.甲方在認為必要時在盤中通過電話或手機短信向乙方提供相關信息與服務。乙方提供的電話號碼應是甲方工作期間能夠聯系到的號碼,若乙方電話號碼發生變動,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甲方以便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四、權利與義務
1.除非另有約定,乙方根據本協議中的服務內容,享有與所繳費用相適應的相關服務的權利。
2.除非另有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資料和服務僅限乙方本人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復制、傳播、銷售、出版、廣播和用作商業目的。
3.如果乙方存在對甲方提供的信息、資料和服務私自復制、傳播、銷售、出版、廣播和用作商業目的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終止信息服務,同時將乙方已付費用全額用以支付違約金,并保留通過法律途徑進一步追訴的權利。
4.甲方有權對包括_________網站會員個人理財主頁、產品格式等進行調整或修改。
5.甲方不受理乙方以任何理由提出的退費要求。
6.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對乙方的`最高經濟賠償額不超過收取的當期會員顧問費的50%。
7.在履行協議期間,如果國家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有關主管部門明令禁止開展此項業務,本協議自動中止或終止。
五、免責條款
1.甲方承諾將盡力為乙方提供服務,但甲方所提供的信息、資料和咨詢服務僅供乙方參考,在任何情況下,甲方不對乙方因甲方提供的咨詢產品和服務造成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由于不可預見的因素,甲方提供的信息、資料和咨詢服務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延誤、遺漏和不準確現象,甲方將盡力提高所提供信息的質量,但不能保證其服務信息的完全真實、準確、完整。
3.因不可預知的技術原因或合作第三方的原因導致甲方服務平臺出現故障,或者甲方服務平臺技術升級,或乙方提供的通信方式出現故障,或者由于其他不可抗力,使乙方不能正常、及時得到甲方所提供的服務和信息而造成的損失,甲方將不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六、附則
1.對本協議書任何條款內容的修改或變更必須由甲方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其他任何形式的涂改、刪減、增加未經甲方以上述形式加以確認的均屬無效。
2.本協議解釋權歸甲方所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自甲方收到乙方繳納的顧問費后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起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4.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5.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書時,已經認真閱讀本協議書的全部內容,特別是其中的免責條款,并完全理解其含義。
6.本協議可由_________代表甲方和乙方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顧問合同 篇2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
地 址:_______
乙方電話:(簽字)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
乙 方(公章):_______
地 址: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
簽約地:_______
顧問合同 篇3
聘請單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顧問合同 篇4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甲方因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高級專家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業務及管理服務。
二、高級顧問的職責是:
為甲方的經營和管理活動提供顧問服務,受托辦理有關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高級顧問的工作范圍:
1.應甲方要求,就甲方的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
2.接受甲方委托,參與合同談判;
3.參與甲方的重大經濟活動、項目建設、合作、合資、投資的談判、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議和意見;
4.利用本人的社會威望和資源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有利支持;
5.通過自身擁有的'專業知識和學術才能對公司相關領域的發展提供有利的智力支持。
四、高級顧問的工作方式:
為松散式的工作方式,具體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其職責范圍內的事務,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意見;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開展工作,為乙方提供有關的情況和必需的資料及辦公條件,保證顧問順利履行職責。
2.乙方有權了解與辦理事務有關的情況,查閱有關文件、資料,了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的情況,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的會議;乙方有義務保守在顧問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的機密和有關情況。
3.乙方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產生的費用同甲方給予報銷。
4.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擁有的自愿承接的項目并為甲方帶來利益的,甲方將視情況對乙方進行不同程度的獎勵。
六、顧問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大寫)(¥元)。
付款時間為:
付款方式為:
七、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書有效期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后可以續簽。
九、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顧問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甲方辦理網絡服務銷售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范圍從事代理行為所產生的網絡服務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傭金)。
甲、乙雙方就代理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 甲方授權范圍。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代理甲方從事銷售產品、收取費用及售后服務工作。
(二)乙方代理銷售的產品:_________
(三)甲方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對乙方代理的業務區域及產品范圍進行調整。
第二條 本合同一經訂立生效,乙方有3個月的見習期,見習期間,甲乙雙方均可提出終止本合同,見習期結束后,甲方未提出延長見習期或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自動轉為正式代理期。
第三條 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服務費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具體支付標準甲方按不同服務內容、不同繳費方式確定,并予公布。
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對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調整,并予公布。
第四條 代理手續費以_________幣現金或雙方約定的方式支付。
第五條 甲方在支付代理手續費時應扣除各項罰金并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個人費用。
第六條 乙方從事代理活動時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從事代理活動不受非法干預;
(二)要求甲方支付約定的代理手續費;
(三)獲得甲方提供的有關單證和材料。
第七條 乙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遵守《_________業務人員管理規定》及甲方制定的各項有關規章制度;
(二)按照甲方有關規定履行個人代理人職責;
(三)維護甲方的利益,不得損害甲方的信譽;
(四)以誠信為原則,將客戶應該知道的甲方業務情況和服務條款的內容及其含義如實告知客戶,將甲方應該知道的客戶的情況如實報告甲方;
(五)保守甲方和客戶的.秘密;
(六)嚴格按照甲方的授權范圍和服務條款開展業務活動,遵守甲方有關的業務操作規程和財務管理要求;
(七)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并接受甲方對其業務的各項考核;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得代理任何其他網絡公司的業務;
第八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簽發網絡服務合同,對乙方在授權范圍內招攬的網絡業務有最后確認權;
(二)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業務情況進行考核。
第九條 甲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一)按時向乙方支付約定的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權范圍內承攬的業務,應承擔責任,不得無故拒絕;
(三)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務所必需的資料、單證及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十條 在本合同訂立時乙方應向甲方繳付金額為_______元的保證金及經甲方確認的個人或法人出具的經濟擔保書。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負責保管,合同終止后返還乙方。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可以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在合同有效期間,因下列原因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任何一項義務;
(二)不符合代理條件,或喪失銷售顧問資格的;
(三)達不到考核標準,不適合從事銷售顧問業務的;
(四)違反甲方有關銷售顧問管理規定,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有違法犯罪或嚴重損害甲方信譽行為的。
第十三條 除見習期外,乙方請求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通知。甲方有權扣留乙方未被支付的傭金或者保證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及時按規定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錢款、單證、銷售顧問證、文件、手續、資料等),不得再以甲方銷售顧問名義進行活動。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規定,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雙倍返還應得傭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還應支付賠償金。
(二)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本合同規定,甲方有權變更授權范圍、予以罰款或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后抵押金不再退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
(三)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欺詐行為或故意不履行告知義務或挪用、侵占服務費或擅自涂改、偽造服務單證的,甲方除有權扣留乙方的傭金和保證金外,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代理合同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代理合同有效期為1年,期限屆滿前1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合同將自動延展到下一年。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顧問合同 篇6
甲方(聘任方):
地址:
乙方(受聘方):
地址:
項目,引薦 提供項目貸款,并為該筆貸款提供融資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融資服務內容
1.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為甲方項目提供融資服務,推薦資金方與
甲方開展合作,并促使甲方順利完成項目融資。
1.2協助甲方與相關機構進行談判;
1.3協助甲方設計和實施融資方案;
1.4為甲方融資相關事宜提供咨詢建議;
1.5乙方為甲方提供融資資金總額為 2 億元,資金約定使用期限 1 年,(以實際融資額度和資金約定使用期限為準)并使得甲方融資年綜合成本不超過 18 %(包括但不限于資金方收益、乙方融資服務費及其他中間機構費用)。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要求來完成融資顧問工作。
2.2應向乙方及時如實地提供乙方從事融資顧問工作所必須的相關資
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融資項目情況等。
2.3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融資服務費用。
2.4按照當期融資要求提供乙方所需相關文件。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在甲方與乙方推薦的資金方融資成功,甲方收到資金之后,乙方有
1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作為甲方融資的特聘顧問,為甲方旗下
權按照本協議約定收取融資服務費用。
3.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從事融資服務的工作便利。
3.3對甲方提供的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4、融資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4.1如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出資方與甲方簽署融資合同,甲方應向乙
方支付融資服務費,融資服務費為實際融資額的 %。
4.2融資服務費的具體支付方式: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出資方與甲方
簽署融資合同,該出資方資金到位后,甲方則在到達甲方指定帳戶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按實際到帳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如融資資金分批到達甲方指定賬戶的,甲方按資金實際到賬日,三個工作日內分別向乙方支付實際到賬資金 %融資服務費。
4.3 乙方收取融資服務費指定帳戶:
戶 名:、 、
賬 號: 、 、 (如有賬戶更改,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4 乙方收到款后,乙方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符合財務規定的
正規合法發票。
5、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5.1 如在本協議生效后4個月內,乙方未能促成融資資金到達甲方指定
賬戶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6、保密義務
6.1乙方承諾,乙方對其人員獲悉的關于甲方的保密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6.2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解除或無效而終止。
7、違約責任
7.1如乙方推薦的資金方要求提供抵押擔保的,則乙方需保證在抵押人
辦理完畢抵押物抵押手續后4個月內促成相應融資資金全部到達甲方指定賬戶;否則甲方有權調整或相應解除抵押物。
7.2甲方逾期支付顧問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三向
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 開戶銀行:、 、 、
8、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8.1對由于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
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應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9、附則
9.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簽約日期: 3 年 月日
建設工程居間協議
委托人或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3章之規定,經過努力,居間人向甲方(委托
人或單位)如實提供了訂立石家莊市國際貿易城工程合同的.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總包方或建設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成立,因此,經委托人或(單位)與居間人共同商定,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量,甲方從工程量總額中提取%作為報酬支付給乙方,因此雙方特訂立如下居間協議作為依據,具體條款如下:
1、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好后先付筆工程款時乙方,必須按總額的 %支付給乙方;甲方在收到建設方第二筆工程款時,必須按總額的 %支付給乙方;甲方在收到建設方第三筆工程款時必須將余額全部支付給乙方。
2、在居間服務期范圍內,無論價格變化、合同名稱變化、甚至在乙方不在場的情
況下,只要甲方與總包方或建設方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包括因工程而引起的其他工程續包合同,甲方都要支付相應的居間報酬。
3、在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化或單位名稱變更或合同轉讓,此居間
協議依然有效。
4、甲方不按時、按量支付居間報酬時,乙方有權通過總包方或發包方從該工程款
中直接扣留乙方所得的所有居間報酬。
5、甲方與總包方或發包方正式簽訂施工合同后,把合同書復印件兩份加蓋公章后
交給乙方保存。
6、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由于經濟問題發生爭執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
4
以向當地法律部門進行仲裁解決。
7、乙方居間報酬不支付稅金,所有稅金有甲方承擔。
8、甲方與總包方簽訂合同后,乙方的任務就算完成,以后的事就由甲方與總包方
去聯系。
9、此居間協議雙方簽字后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生效。
10、糾紛的處理,在工程所在地仲裁或法院處理解決。
11、此居間協議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各當事人各乙方,總包方一份作為證明
用
甲方簽字蓋章(或指模) 乙方簽字(指模)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顧問合同 篇7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有關規定,聘請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指派 律師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應當根據事實與法律,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之顧問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選擇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這種咨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頭處理意見,也包括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供甲方決策使用;
2、為甲方審查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關方面法律的設計與咨詢服務,協助甲方增強內部管理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3、為甲方起草或審查重大經濟合同、協議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減少潛在糾紛;
4、協助甲方,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5、參與甲方的重大對外談判與協商活動,協助甲方處理談判與協商中的有關法律事務;
6、為甲方引進外資、技術轉讓、興辦合資或合作企業、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項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見;
7、為甲方開展或涉及的重大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提供法律策劃方案,這些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包括:
(1)工業產權的取得與保護;
(2)市場占領與開拓;
(3)形象確立與廣告宣傳表述;
(4)債權債務安排與重組;
(5)侵權損害賠償與追索;
(6)重大投資決策風險預測與評估;
8、企業改制、公司并購;
9、企業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1、協助甲方辦理涉及調解、仲裁、訴訟和其它非訴訟案件所需要的各種程序性手續。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作為具體參與有關仲裁、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以及承擔公司并購、合資、股權轉讓、企業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項目法律風險控制等重大專項法律服務時,甲方應另行與乙方訂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優惠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即按《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情況,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文件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顧問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常年法律顧問工作過程中,應按實際情況確認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量記錄。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顧問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顧問工作。
8、簽訂本合同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第六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顧問費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師服務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乙方按律師服務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不包括文件資料打印費、復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合同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后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條中另行注明。
4、根據《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七條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于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八條 乙方律師在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服務過程中,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重大執業過錯而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協助向已經為乙方辦理了執業保險的有關保險機構索賠。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空白)
第十一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惟一通訊地址及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五條 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顧問合同 篇8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是基于以下原因:
甲方在充分知悉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風險的前提下,聘請乙方作為財務顧問,協助其完成公司治理、財務規范等工作。
第二章 甲方的聲明和承諾
第二條 甲方為依法成立和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對其所有及控制的財產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
第三條 甲方依本合同承擔的義務合法有效,不違反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規定。
第四條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事項的財務顧問。
第三章 乙方的聲明和承諾
第五條 乙方為依法成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備從事本合同所涉及財務顧問服務的各項業務和資格條件。
第六條 乙方依本合同承擔的義務合法有效,不違反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規定。
第七條 乙方嚴格恪守職業道德,忠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規定,保證提供專業的財務顧問服務。
第四章 甲方義務
第八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開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據乙方要求提供開展財務顧問工作所必需的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二)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方案,及時反饋并作出決策;
(三)其他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事項。
第九條 甲方應積極參與乙方組織的方案討論會和論證會。
第十條 甲方須依照本合同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自行承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財務顧問費、評估費、審計費、法律顧問費,以及各項國家稅費等。
第十二條 甲方可以聘請具有相應資格或證券業務經驗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參與本項目,并負責協調注冊會計師、律師、注冊評估師配合乙方項目小組開展工作。
第五章 乙方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應恪守職業道德,運用專業知識,為甲方提供專業的財務顧問服務。
在盡職調查工作完成后,乙方應對相關風險給予最大程度的揭示。 第十四條 乙方應調派合格人員組成項目小組參與本次項目工作,并保持項目人員的穩定。
第十五條 項目小組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乙方根據甲方情況制定工作計劃,組織實施財務顧問工作,并保證項目質量,及時完成各項工作。
第六章 服務方式和合同期限
第十七條 乙方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成立工作小組,負責項目策劃,協調項目進展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采取書面方式(包括電子傳真件、電子郵件等)、口頭方式(包括面談、電話、視頻訪談等)及其他方式為甲方提供財務顧問服務。服務內容主要為:
(一)開展法律、財務、行業等公司運營治理方面的現場調查并出具財務顧問報告,對公司在治理運營、財務管理、行業分析等方面現狀、存在的問題及相應的風險給予全面提示。
(二)在以上工作基礎上,提出規范建議,并制定相應的改制方案。
(三)其他與本合同相關的工作。
乙方的上述工作成果僅供甲方以合法用途和目的使用。甲方保證不發生將該報告用于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規定用途不符的情形。乙方不對甲方不當使用財務顧問報告及由此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后果承擔個別或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履行完畢(以乙方出具財務顧問報告之日為準),及出現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約定的情形,本合同服務期限即告結束。
第七章 費用及支付
第二十條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費共計肆拾萬元整。財務顧問費按照合同執行進度具體包括:項目前期費用伍萬元整,改制費用壹拾萬元整,財務顧問報告費用貳拾伍萬元整。
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付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前期費用伍萬元整;改制完成工商登記后(以工商部門核準之日為準)五個工作日內支付改制費用壹拾萬元整;在乙方出具財務顧問報告二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費用貳拾伍萬元整。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將財務顧問費用支付至乙方開戶帳戶。 乙方開戶帳戶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營業部的230189 00981 0060賬號。
第八章 保密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在內的對甲方經營、管理等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開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規定或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必須向第三人披露時,須事先告知甲方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專業意見、建議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項分析資料等內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將其提供或傳播給第三人,除非該項提供或傳播已事先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五條 未經雙方同意,甲、乙雙方均不得對外宣傳本次合作和本合同的內容。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對本合同內容作出修訂、補充或刪減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應恪守誠信原則,不得就相同事項與任何第三方開展任何形式之合作。否則,視為嚴重違約。
合同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合同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除應按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外,還應依法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一)本合同已經全部履行;
(二)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
(三)合同履行中發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使合同的履行已無必要。
解除合同,必須有書面協議,但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章 乙方的權利保留
第二十九條 在項目進行過程中,乙方發現甲方存在不符合改制要求的情形,且該情形無法克服,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時,乙方項目小組須向甲方出具書面情況說明。 第三十條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致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依據合同執行進度應收取的款項不予退還或免除。
第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一條 就本合同所產生的糾紛,雙方同意通過協商方式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訴訟爭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規定發生變更或相應審批監管機構變化,需要對合同形式和內容作出調整的,雙方應嚴格按照相應規定及審批監管機構要求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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