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模板集錦七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出口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出口合同 篇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購進貨物: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
第二條 貨物數量:
第三條 貨物單價:
第四條 買賣貨物總值:
第五條 貨物裝運期限:
第六條 貨物裝運口岸:
第七條 目的口岸:
第八條 貨物保險:由甲方按發票金額 %投保。
第九條 付款條件:乙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甲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 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 天在中國到期。
第十條 單據:甲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①載運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②甲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乙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甲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甲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乙方。
第十三條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的,甲方不負責任。但甲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以掛號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約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備注:
甲方(蓋章):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口合同 篇2
協議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與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有關海運、空運、海運聯運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方面,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同協議內容如下:
一、委托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于_________地區辦理國際貨物出口業務。
二、責任與范圍
2.1 乙方負責提供貨源,并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2.2 乙方向甲方訂艙時,應提供給甲方有關出口報關資料依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單證,包括:發票、裝箱單、報關單、報關委托書、手冊、貿易合同、商檢證明書、許可證等正確無誤、完整、合法的文件。
2.3 乙方向甲方訂艙時,須及時將貨物出口托運單傳真或送交甲方,托運單上須加蓋乙方訂艙公章,并標明乙方公司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貨物出口托運單內容應包含所托貨物正確的:中英文品名、體積、重量、件數、目的港、裝船日期、運費條款、運費價格及其它要求(如:對發票開具的付款人名稱或出口貨物及單證處理的特別要求)及協議編號(否則,喪失本協議內容所規定的權利)。如上述內容乙方托運單中未確切詳細的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后果由乙方承擔。
2.4 乙方若與船公司簽有協議運價,在訂艙托運單中應明確注明運價及與船公司的合同編號,否則甲方不承擔運費誤差責任。
2.5 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托貨物出口的范圍可包括:訂艙、報關、報檢、報驗、裝箱、簽發提單及核銷退稅單證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貨物在中轉港或目的港的情況。正常情況下,乙方可于開航日約30天后向甲方領取核銷、退稅單證。單證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遲于一年內向甲方領取。
2.6 乙方所委托出運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貴重物品、尸體、骨灰和活動物的運輸。如乙方違反規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項損失。
2.7 乙方訂艙內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訂艙時,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與甲方操作人員書面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要求。
2.8 如發現乙方報關單證的品名、體積、重量、件數有誤或與實際不符,甲方有責任于貨物進港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須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內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貨物按原計劃出運。
2.9 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的情況,乙方付費是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原運費以目的港丈量標準重新計算,多退少補。若貨物沿未裝箱、進港,乙方可到甲方倉庫復量。為盡量減少和避免貨物在進入甲方倉庫后產生不必要的問題,甲乙雙方遵守如下規定:乙方安排專人或司機全權代表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將貨物送至甲方倉庫,甲方倉庫負責及時安排卸貨,根據進倉通知書核對進倉貨物體積、件數、包裝情況、(麥)頭等,并出具倉庫受貨回執。如發覺貨物體積、重量與進倉通知書有明顯差異,或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應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對于較可能發生爭議的貨物,如布匹、捆扎、草包、及不規則外包裝的貨物。雙方應在當場確認。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筆貨物進倉,乙方應提供進倉通知書、貨物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包裝、規格等資料要求甲方分貨。如一切分貨資料正確,由甲方人為失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2.10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費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費用。如有超收,甲方應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額。
2.11 乙方必須在協議規定付費時間的'前一周內與甲方將應付運費金額及發票確認完畢,且需依開航日期,循續依時付清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暫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單證及貨物,至乙方依時、依序結清應付費用。如乙方要求更改發票內容,須在船開后一周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書面確認后,須將更改發票交還甲方。如更改內容涉及運費條款或其它內容,可能給甲方及其國外代理造成運費困難或爭議的,甲方有權拒絕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運費條款,而造成甲方國內外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并于本協議所定費用付款內結清。
三、運價
3.1 拼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拼箱報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于甲方。
3.2 整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整箱報價及生效日期或乙方與船公司的協議運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于甲方。
3.3 運價生效日期均以開航日期為依據。
3.4 空運、海運聯運運費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商定。
四、付款條件
4.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費用。
(1)見款放單
(2)同城托收
(3)備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2 對選擇同城托收方式結算費用的,乙方同意_________天期限結算,選擇同城托收或備用金方式結算費用的雙方再簽定有關結算協議
4.3 美金運費,甲方不接受美金現金形式付款。
4.4 銀行匯款手續費及匯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擔。
4.5 乙方同意由甲方報關,當票貨物核銷單作為抵押,乙方向甲方結清所有費用后還于乙方。
4.6 在付款期限內,若乙方累計運費美金或人民幣或二者共計超過人民幣_________(美金匯率8.3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協議終止
5.1 如乙方未按本協議內容準時付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并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及國內、外貨物直至乙運費結清。
5.2 乙方30日內未向甲方訂艙,則本協議即自動終止。乙方訂艙即采用付款后領取提單的方式。
5.3 乙方欲終止本協議,應電話確認及書面通知甲方財務部,七日后協議即自動終止。
5.4 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仍然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的雙方應履行 尚未履行的義務與責任。
六、協議修改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依簽字日期為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內容未經雙方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七、法律與仲裁
7.1 本協議不適用于個人、個體經營單位。
7.2 甲方,乙方協議簽章依據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應職位人士簽字為憑。
7.3 本協議所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7.4 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先行協商,協商無效以法律程序照章辦理。
7.5 本協議甲方接受《siffa代理業務標準交易條款》的約束作為其質量體系中手控的外來文件和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八、帳號
甲方:收貨人、收帳款號及開戶行 乙方:收貨人、收貨帳號及開戶行
九、協議生效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應結清所有與甲方簽約前已發生的費用后,本協議方可執行。
9.2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日起,以1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9.3 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約束雙方,否則視為違約,并且違約放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特別聲明
10.1 甲方絕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訂艙,乙方保證所托貨物絕不屬于危險品。如果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其托運單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國內外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10.2 乙方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先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期后再行安排訂艙出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的責任。
10.3 貨物出運后,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中轉港、運輸方式,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其相關費用乙方未預先支付于甲方前,甲方有權暫不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的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0.4 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時未提貨者,目的港產生的運費及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承擔,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及運費。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電話:_________ 電話:$$$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附件
附乙方訂艙專用章式樣;
附乙方領單印簽章或是指定人員:_________
附乙方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乙方外貿經營批準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_________
出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方作為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專業外貿公司,在相應領域內擁有良好的資信;
鑒于乙方已獲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所需的批準;
鑒于乙方作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為其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鑒于甲方作為受托人,將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_________號貨物出口合同(以下簡稱“出口合同”);
為明確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委托出口貨物(以下簡稱“貨物”)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根據貿易術語項下賣方義務調整)
1.與貨物出口合同的買方(以下簡稱“外商”)簽訂出口合同。
2.在簽訂出口合同后,負責向外商催開出口合同項下的信用證。
3.在收到外商的承運貨物的船舶動態后,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乙方。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支付委托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商檢,并提供商檢報告。
3.在出口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并交給外商指定的承運人。
4.備齊貨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許可證。
5.負責賠償甲方履行本合同時因不可歸責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費用及支付
1.委托手續費:_________。
2.其他費用:(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貨物的出口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稅均由乙方承擔。此等費稅包括但不限于關稅、增值稅、報關費、保險費、碼頭雜費、倉儲費、開證費、商檢費、短駁運輸費、內陸運輸費等。若由甲方代墊,則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憑證進行結算。
3.費用支付:乙方應當在_________內,將本條第1款、第2款規定的委托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與出口合同有關的違約、索賠
1.外商違約:當外商未能履行其相應義務時,甲方應及時將上述情況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披露該外商,乙方可以行使甲方對外商的權利并對其提出索賠,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必要之協助;如乙方委托甲方索賠的,應當在有效索賠期限內提交必要的索賠證件;如乙方委托并提供相應仲裁或訴訟費用的,甲方應依出口合同之規定對外提起仲裁或訴訟。上述索賠或仲裁、訴訟產生之利益或損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如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未能對外商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向外商披露乙方;如甲方因此對外商或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受到其他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運人違約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的不屬違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且乙方應當自行承擔其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后,根據情況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時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對外商的責任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八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2.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合同 篇4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托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
總金額:萬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 雙方權利義務: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托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擔。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托方采取補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托方對外索賠,委托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并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帳戶。若委托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托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托方應無條件協助并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復印件:
①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 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 稅務登記證(國稅);
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 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準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審后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復印件給代理方。
2. 保證所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政策法律規定,并保證委托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 負責組織出口貨源,并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托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并
保證所委托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托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
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 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柜貨物。若確有必要,委托方應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一周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托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并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系,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 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 未經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后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0. 承擔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 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核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 保證在報關日后30日內將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代理方,并保證報關單、核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代理方有權向委托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委托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
三. 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1. 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委托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為繳納的,委托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代理方帳戶,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2.a.代理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t/t貨款,該貨款應于60天內匯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在核銷單、報關單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后 3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9.14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余貨款按委托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稅款額)作為代理方的代理費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代理方對委托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托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后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托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 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 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托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六.其他:
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20xx年度實際退稅時間及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代理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于開具增值稅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數)時,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5.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數),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出口合同 篇5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
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
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
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
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
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
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葳蕤
20xx—3—24 14:23:00
出口合同格式(中英)
出口合同格式(中英)
一般貨物出口合同格式(中英全文對照)
合同號:
日期: 訂單號:
買方: 賣方: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格
(2)數量
(3)單價
(4)金額合計允許溢短裝__%
(5)包裝: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裝船標記:
(9)裝運期限: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并須注明可在裝運日期后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險:按發票110%保全險及戰爭險。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于__年__月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為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范圍,應于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量索賠: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量索賠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對由于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19)其它條款:賣方:買方:
出口合同 篇6
本出口賣方信貸借款合同(項目貸款)(合同號:( )進出銀(信合)字第_____號)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述雙方簽訂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xxx銀行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為實施________項目(以下稱“項目”)簽訂________合同(合同號:________)(以下稱“項目合同”),向“貸款人”申請出口賣方信貸。經審查,“貸款人”同意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發放貸款。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貸款金額、用途及期限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提供出口賣方信貸項目貸款□¥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__萬美元)(以下稱“貸款”)。
第二條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金融政策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出日賣方信貸試行辦法》的規定,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應專項用于“項目合同”項下的`資金需要。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變更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
第三條 本合同貸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提款計劃約定的首次提款日起,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下稱“貸款期限”)
第四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提款計劃提取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提款計劃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特殊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貸款利率和利息計收
第五條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本合同所執行的人民幣“貸款”利率,每滿一年確定一次。本合同第一年度的年利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從首次提款日起,每滿一年后執行的年利率,應根據屆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的貸款利率執行。
本合同美元“貸款”利率按《中國進出口銀行外匯貸款利率、費用暫行規定》執行,按________個月浮動,本合同第一計息期的利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以后每個計息期執行的利率,由“貸款人”書面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貸款人”按季計收人民幣“貸款”利息。“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貸款”賬戶,并在每季度末月21日以前將利息付至“貸款人”指定的賬戶。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貸款人”對“貸款期限”內未按期支付的利息部分按本合同規定的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后改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貸款人”按季計收美元“貸款”利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貸款人”將按《中國進出口銀行外匯貸款利率、費用暫行規定》計收罰息。
出口合同 篇7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假如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假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假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口合同】相關文章:
出口合同06-03
出口的合同07-26
關于出口合同10-29
關于出口的合同09-30
(精選)貨物出口合同11-02
出口銷售合同06-10
出口貸款合同08-16
貨物出口合同10-05
貿易出口合同09-25
貨物出口合同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