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承諾合同模板集錦六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承諾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承諾合同 篇1
企業名稱(甲方):職工姓名(乙方):
甲乙雙方于20xxx年11 月1 日訂立了為期壹年的勞動合同,現經甲方提出,并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南寧市青秀區勞動人事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 月 日
承諾合同 篇2
重慶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本人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與貴司通過長期的業務往來,建立了良好的勞務合同關系,為了規范雙方的管理和保持雙方的友好合作關系,本人特向貴司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貴司勞務工程履約及質量保證金的繳納規定,即:本人明確地知道,向貴司支付合同履約及質量保證金,該保證金必須打入貴司指定的銀行帳戶,且必須以蓋有貴司財務章的收據為繳納履約及質保金的依據,除此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在任何時候出具的收條、收據等均無效,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貴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和其它法律責任。本人繳納給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包括貴司及項目部管理人員)的保證金或保證金性質的變相借款由本人向收款單位或個人主張權利。
二、本人在結算勞務工程款時,必須嚴格按照貴司的財務制度及付款規定、程序辦理。貴司根據本人每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驗收,本人在相應勞務工程驗收合格后5日內向貴司開具結帳申請單,并在結帳申請單結帳聯上親自簽署本人姓名,再由該項目施工員根據結帳申請單開具工單、結帳單,開票員根據相關人員簽字認可的結帳申請單、結帳單再開具內部結算付款憑證。若本人從結帳申請單開具之日起90日未按貴司財務制度完善上述結算憑證的審批及掛賬手續,則視為我本人放棄收取該工程款的權利,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三、本人在承包本單項勞務工程完工后3個月內必須結帳,否則視為本人放棄結帳,超過3個月后結帳的,貴司可以不予認可。`
四、本人明確地知道,貴司任何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員、項目經理、處長、庫管員等)任何時候以貴司或貴司相關項目部的名義向本人出具的欠據、收據、承諾及其他任何經濟法律文書等,必須經貴司分管、主管領導審核確認后,并在5日內到貴司加蓋公章方為有效,否則無效,由此產生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貴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五、本人與貴司簽訂的勞務承包合同約定的結算單價包括相應勞務的人工費、輔材費、安全責任及意外傷害保險、勞保及防護用品、應按相關法律規定支付的`各種工資、稅金、高溫補貼及其他相關補貼、節假日加班、夜班、趕工補貼、自備工具用具費、醫療費、差旅費、外來勞動力就業證費、崗位培訓費及質量優良獎、安全無傷亡事故獎、安全文明施工費用以及完成勞務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范圍內全部工作的其他所有費用。相應勞務結算價款均為一次性包干,本人不應再要求貴司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六、本人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民工及管理人員的工資、各種津貼、補貼及相關福利費用,每月30日前向貴司提供有其工人領款簽字的工資表(工資表必須包含各種津貼、補貼及相關福利費用),否則貴司有權扣減勞務款直接代付工人工資(含各種津貼、補貼及相關福利費用),且貴司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本人承擔。
七、本人應加強對雇傭民工的質量意識、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的教育。若發生爭議,本人必須正確引導民工依法解決,堅決制止民工采用爬塔吊、圍攻辦公室、圍堵管理人員等不正當方式威脅、恐嚇貴司及貴司管理人員。如民工發生上述行為,給貴司名譽造成不良影響,本人愿與民工承擔連帶責任,除賠償貴司損失外,還應承擔支付貴司5萬元違約金。
八、本人及本人雇傭民工在貴司從事勞務作業期間,因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的傷殘病死,由本人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貴司無關。
九、若本人不將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提前用書面形式通知貴司作好準備或因未做好計劃通知等,所帶來的損失、停工均由本人自行承擔責任,因此影響了其它工種進行正常施工,也由本人負責賠償。在施工過程中,貴司有權根據工程施工進度要求另行分包約定由本人承包的任何工作內容,并直接向實際承接勞務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付款事宜,且本人無條件同意貴司從本人勞務工程款項里扣除實際產生的相應費用。
特此承諾
附件:
一、結帳申請單:
二、工單
三、結帳單:
四、內部結算付款憑證:
承諾單位(公章):年月日
承諾合同 篇3
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用社:
茲有借款單位(個人) (全稱)在貴社借款(大寫) 萬元,借款合同編號,借款用途為,做為擔保單位(全稱) 自愿履行合同約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如借款單位到期不能歸還借款,我擔保單位愿替借款單位歸還借款本息,直至借款還清后,方能撤銷此擔保。
此承諾具備法律效力
擔保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承諾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2、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3、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終止;
4、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5、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后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7、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8、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9、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勞動合同承諾書:勞動合同免責承諾書
本次簽訂勞動合同是為本人女兒辦理入讀上海幼兒園手續而簽訂的勞動合同。
我_________本人承諾,此次與上海淞佳裝飾裝潢有限公司補簽訂勞動,愿承諾以下事項。
1.因本人簽訂的是虛假勞動合同。
2.本人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本人自行繳納。
3.如本人發生工傷事故,自行負責負責,因本人實際未在本公司上班。
4.本人自愿放棄勞動法規定的所有權利。
簽名
承諾合同 篇5
致:
為了嚴格控制高估冒算、虛報冒領的錯誤行為,確保工程預算的真實性、準確性。根據相關規定,我方承諾實施對我單位編報的`工程預算的質量與審核費用掛鉤的措施,具體承諾如下:
1、我方承諾******項目上報的預算漏算、少算、多算而造成工程造價核增的審計費用由我單位承擔。
2、審計費計算標準:
(1)我方承諾送審結算核減額在10%--15%之間時,其超過10%部分的審計費由我方承擔;
(2)如我方送審結算核減額超過15%時,其審計費全部由我方承擔;
(3)如因我方送審結算核減額超標,引起整個工程總承包造價審計費由施工單位承擔時,該審計費全部由我單位承擔。
3、以上核減率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確定的,如建設單位有新的規定,按其新規定執行。
分包單位(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
承諾合同 篇6
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法律效力應如何認定
案情介紹
孫某與20xx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資1200元,勞動合同承諾書。孫某工作期間,該公司每月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沒有辦理社會保險。20xx年1月20日,孫某以公司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同月25日辦理完畢交接手續離開公司,20xx年3月,孫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某公司支付20xx年2月到12月期間未訂立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庭審過程中,某公司處以一份由孫某于20xx年4月1日書寫的《聲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孫某通知簽訂勞動合同,并發放勞動合同文本,由于孫某原因不愿意與該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孫某對該《聲明》的真實性予以認可。某公司據此以孫某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符合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請求駁回孫某的仲裁請求,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承諾書》。
爭議焦點
勞動者主動與用人單位達成不簽訂勞動合同承諾的,用人單位應否支付雙倍工資?
分析:
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方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予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規定強調用人單位應主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當用人單位履行了訂立勞動合同相關手續因勞動者自身原因而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時,不能簡單認為用人單位沒有履行訂立勞動合同的義務,而是錯在勞動者。因此孫某的仲裁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而筆者認為,應當支持孫某的'仲裁請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的義務,因此單位應主動提出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包括應當向勞動者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勞動合同文本、與勞動者進行協商等程序。其次,法律并未強調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以及過錯,沒有區分是誰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只要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最后,《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予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而本案中,用人單位并未與孫某終止勞動關系,反而以孫某“聲明”為依據,規避法律責任。由此可見,法律并非為考慮因勞動者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該規定賦予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不訂立勞動合同時的權利,即單方終止與勞動者勞動關系且不支付補償金的。因此,用人單位應依法行使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當用人單位怠于行使此權利而導致的勞動關系在未簽勞動合同下進行的不良后果時,應有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合同】相關文章:
合同承諾書08-27
【經典】合同承諾書11-25
合同承諾書05-19
承諾合同書05-26
關于合同承諾書10-10
勞務合同承諾書06-08
【精華】承諾合同4篇08-30
承諾合同匯編6篇08-05
承諾合同集錦5篇10-19
承諾合同匯編六篇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