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范文錦集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管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管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保管物
保管物名稱性質數量價值瑕疵保管費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保管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保管物中(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具體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保管期限:從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條寄存人交付時,保管人應當驗收,并給付保管憑證。
第八條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第九條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許保管人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條保管費的'支付方式與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條保管期限屆滿,保管人應當將保管物及孳息歸還寄存人。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
保管人
保管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郵政編碼:
寄存人
寄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郵政編碼:
經辦人:
年月日
保管合同 篇2
保管人:存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茲為____________保管,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因遷往____________地居住,將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約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托物。
第三條 甲方保證保管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害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本件寄托保管為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 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 依前條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 本件保管物乙方應存置于____________(地點)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并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保管,對于保管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
第八條 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保管物。
第九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將保管物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致保管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保管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 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 保管物的返還應在該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悉依合同法關于保管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雙方本著合法原則、平等互利等價有償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二、保管場所
1。_________。
2。保管場所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依保管物的種類、價格,有償還是無償等情況確定適當的保管場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當事人約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變動。如果遇到了緊急情況,并且可以推定存貨人如果知道此種危機發生也同意改變其約定的保管方法時,保管人可改變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約定的,應以特殊約定的方法進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當事人之間對保管費用的付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就依有關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
五、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存貨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存貨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余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為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費用的金額依當事人的約定給付,當事人未約定的,應按價目表給付,沒有價目表的,按習慣給付,沒有習慣的按公平原則決定給付金額。在存貨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可適當減少保管費用。
6。當事人對保管費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保管人和存貨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應根據保管習慣,認為該保管合同為無償保管合同。
7。費用包括為維持保管物原狀所支出的費用,如修繕費、治療費,還包括設置倉庫,雇傭看管人,準備適宜的場所,預防火災危險的費用,以及相關的保險費用、稅款等。
8。計費項目應按倉儲保管部門的標準執行,但也可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雙方還應就結算方式作出規定,存貨人應按月支付保管費用。如果涉及銀行支付的話,還應就銀行賬號、支付行的名稱作出規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費用的情況下,保管費用應于每期屆滿時給付。
9。當事人之間對保管費用的付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就依有關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如果還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時,由存貨人支付保管費用。
10。存貨人未在約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費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權。如果保管物已返還,保管人則可以訴訟方式請求存貨人支付保管費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庫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并當面記錄。存貨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2。貨物入庫由保管人負責到供貨單位、車站、碼頭等處提運貨物或由存貨人或運輸部門、供貨單位運貨到庫。
七、貨物的驗收及出庫
1。驗收由保管人負責進行,包括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標準、驗收的方法和驗收的時間。
2。驗收的內容和標準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
(1)從外觀可辨認的驗收項目,如貨物的數量和外包裝狀況;
(2)包裝內的貨物品名、數量、規格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為準,外包裝或貨物上無標記的,以供貨方提供的驗收資料為準;
(3)散裝的貨物按照合同規定或國家的有關規定驗收。
3。驗收的方法有全部驗收和按比例抽取驗收兩種。
4。驗收的時間自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到保管方開始,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到的日期為準。但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5。貨物出庫應當驗收并當面交接清楚,分清責任。
出庫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庫地點:_________
出庫運輸方式:_________
6。貨物進出庫的具體手續,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約定。貨物的出入庫計劃一般應按年或月規定,按年或月規定有困難的,可以按季度規定。
7。貨物出庫是由保管人負責向運輸部門申報運輸計劃、辦理托運、發運手續等代為運輸。
八、存貨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九、存貨人權利義務
1。存貨人應當自己負擔保管物滅失、毀損的風險。
2。存貨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而未作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賠償,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3。存貨人對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負有告知義務,在其違背其告知義務時,應承擔風險負擔義務。
十、保管人權利義務
1。存貨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存貨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
5。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存貨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存貨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7。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存貨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存貨人。保管人返還的物品應為原物及原物在保管期限內所生的孳息。
8。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
9。存貨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
十一、違約責任
(一)存貨人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品名、時間、數量將貨物組織入庫或提出退倉要求的,應賠償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的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2。貨物驗收入庫時,未提供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對新造成的驗收差錯以及貽誤索賠期負責。 3。對于易爆、易燃、有毒、放射等危險保管物以及易腐等特殊保管物應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時,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4。貨物包裝不符合國家規定或合同規定的',造成貨物毀損、變質的,由存貨人負責。貨物出庫時,在保管人代辦運輸的情況下,存貨人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收貨人的,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有關增加的費用,存貨人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自己負責。
5。因保管期滿而逾期提貨的,存貨人應承擔逾期提貨部分的3倍的保管費用。
6。存貨人已通知貨物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貨人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庫,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保管人違約責任
1。保管人中途要求存貨人入退倉的或者造成保管物不能按合同規定入庫的,應賠償存貨人的運費,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2。貨物入庫時,不按合同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人負責。合同規定按比例抽驗的,保管人只對抽驗的那一批貨物的實際經濟損失負責。
3。貨物在保管過程中所發生的滅失、短缺、變質、污染、損壞是由于保管人不按規定操作或保管造成的,保管人應負責賠償損失。 4。保管人發現貨物有異常或者貨物在臨近失效期60天前應通知存貨人,否則,保管人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
5。貨物在保管過程中,由于保管或操作不當而使包裝發生毀損,由保管人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造成貨物損壞的,由保管人負責。
6。貨物出庫時,保管人沒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交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7。由保管人負責發運的貨物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發貨,應賠償存貨人逾期交付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的,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地點外,并賠償存貨人因此而遭受的實際損失。
十二、聲明及保證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保管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保管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存貨人:
1。存貨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貨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存貨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存貨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存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三、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存貨人:_________聯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聯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六、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八、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蓋章):_________ 存貨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4
合同編號:137676
甲方(寄托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受寄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鑒于寄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茲將所屬商品寄放于受寄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倉庫內,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商品保管有償寄托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下列商品寄放于乙方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的倉庫內,并請乙方代為保管。商品內容:一般家庭電器用品,但限于能裝箱者。
第二條前條寄存物以寄放于乙方倉庫東南角十平方米面積內可以容納的數量為限。
第三條甲方對前條寄存物可自由進出搬運,但若因而受損,乙方概不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保管費的計算及交付方式如下:不論寄存物品數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費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甲方須于每月底之前將保管費送交乙方辦公處所。
第五條陳述和保證
5。1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5。2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甲方的責任
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則其他各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并退還乙方托管費。
6。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保管費,則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額日萬分之____支付違約金;但無論如何,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價款金額的____%;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七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商品托管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協議附件
9。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9。1。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托管商品的有效證件
9。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通知
14。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4。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甲、乙雙方如欲解除本協議,須于一個月前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5
甲方(車主或被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乙方(保管方):___停車場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本車輛保管協議由上列各方于××年× 月× 日在×× 市訂立。
鑒于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車輛保管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的汽車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時間為×××× 年× 月×日至××月×日。
第二條 甲方所有的汽車的品牌是××,型號為×,車輛號為××,汽車購買時間為×年×月×日,汽車行走里程(訂協議日)為××公里。
第三條 甲方應將其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上好保險鎖(桿)。
第四條 乙方承擔對甲方車輛的保管義務。
第五條 甲方支付的車輛保管費為每年人民幣×× 元,車輛保管費每季度初××天內交一次,協議簽訂后交第一季度。
第六條 甲方如在應交保管費××天內末交清車輛保管費,協議終止,乙方不承擔保管責任。
第七條 乙方應對甲方的車輛進行如下保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乙方對甲方的車輛的被偷和被損壞承擔賠償義務。
第九條 如遇甲方的車輛出現被偷和被損壞的情況,甲方應在× 天之內將其購車和上牌、年審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報案、賠償、索賠、訴訟用,糾紛解決后××天內將上述證件歸還給甲方。
第十條 乙方應為甲方的停車位購買車位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應保證其的車輛為合法途徑購買的車輛,否則,乙方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陳述和保證
12.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12.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停車場;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保管費,則乙方可不負保管義務。甲方應按乙方已保管天數支付保管費。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13.2 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未履行好保管義務,則應退還保管費給甲方,如甲方因乙方行為有損失,乙方應予賠償。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四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車輛保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協議附件
16.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 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16.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停車場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二十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 通知
21.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1.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21.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二十三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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