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合同3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物業管理合同3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業管理合同 篇1
委托方:巴什庫勒克小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伊犁好管家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巴什庫勒克小區委托乙方實施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基本情況、物業類形:居民住宅。坐落位置:伊寧市解放西路。占地面積:17940平方米,建筑面積:3900平方米。
二、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2、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暖氣干線,樓內消防設施設備。
3、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井、自行車棚、停車場地。
4、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和管理。
5、公用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漕運。
6、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7、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8、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9、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三、負責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2、代收電費、車輛、澡堂的承包租金。
3、裝修垃圾清運費。
4、其它有償服務的費用。
四、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為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責任。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和報司法公安部門處罰等措施。
五、委托管理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制定業主公約,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檢查監督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年度計劃,預算及決算;
5、在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車場2個,澡堂1個,其租金收入歸于全體業主,經業主大會審議后再確定使用方向。
6、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辦公室1間,清潔工更衣室1間,放工具雜物1間,無償使用但產權屬甲方。
7、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解決。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起,向乙方移交。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的問題。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及宣傳教育和文化活動。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律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月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5、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6、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7、每年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9、在合同期內慚方為改善服務條件進行的投入施設、設備,如合同期滿后,更換物業服務公司時,甲方應予以行當作價給予補償。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場所,管理用房及全部檔案資料。
七、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服務費用:
1、乙方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活寶是,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住宅物業三檔服務內容及標準》實施服務項目(另附三檔服務內容及標準)。
2、物業綜合服務費和電費每兩個月收取一次,具體要求如下:
1)本物業管理的綜合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0.33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綜合管理費,視情節輕重,乙方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情訴訟,并追繳每日5‰的滯納金。
3)車位使用費,由業委會按照州發改委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由承租人執行。
4)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有償服務項目,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行支付其費用。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達到制定的服務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甲、乙雙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2萬元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2、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有效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5、本合同期滿,合同延期終止與否或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雙方均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本合同自行延續有效。
6、本合同自20xx年8月1日開始實施,經業主代表大會視物業服務情況表決通過后即生效。
甲方:巴什庫勒克小區業主委員會
委托代理人:
乙方:伊犁好管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物業管理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類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3)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內附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 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物業管理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小區業主委員會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市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小區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住宅小區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社區
四至:東: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_萬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全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物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自行車棚。
第六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七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一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
第十二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公共設施維修基金;
3、承租戶的'房租。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7、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8、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十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政策的行為,提出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7、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六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要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整潔無破損,外觀完好率100%.
2.設備運行:良好無不安全隱患。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時處理用戶報修,按計劃完成。
4.公共環境:環境設施完備,實行標準化保潔。
5.綠化:綠化管理要經常化、制度化,無破壞、踐踏及占用現象,保證綠化成活率。
6.交通秩序:按規定做好小區內機動車輛出入及存車處車輛管理和保管,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小區內車輛安全。
7.保安:加強防范,完成治安保衛工作,保證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生命財產安全。
8.急修:隨叫隨到。
9.小修:及時率達98%
以上。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單室____元/月,雙室____元/月,三室____元/月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市物價局有關規定并經過業主大會討論通過調整。
3.業主和物業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物業管理費的____‰元收取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準須甲方同意。
第二十二條 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有償服務按市場價規定收費。
2、特約服務雙方議價。
第二十三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業主和自管單位承擔;大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養護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在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大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大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示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2萬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九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政策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簽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協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小區業主委員會 乙方簽章:__________市__________物業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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