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事業單位合同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事業單位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事業單位合同 篇1
聘用合同解除協議書
甲方(原聘用單位):
乙方(原受聘人):
根據相關法規要求,為完善聘用條款,明確各自責任,甲乙雙方
就已簽訂的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于年 月日簽訂的`《聘
用合同》。
二、乙方須持有聘用合同原件辦理解聘手續。
三、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將業
務中使用(管理)的各種憑證、報表等相關資料,全部移交甲方,若
乙方怠于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或移交資料不全,給甲方工作造成損失,
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交接手續辦理完畢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向
乙方支付結算工資及乙方二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四、原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損害乙方聲譽和利益的行
為,否則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書一式
三份雙方及相關部門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事業單位合同 篇2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嚴肅認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續。
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且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并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勞動合同的內容
(1)用工單位的名稱(全稱)、所有制性質、法人資格、注冊證件號碼;勞動者的姓名、勞動手冊及身份證號碼;
(2)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應遵守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勞動紀律。包括考勤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文明生產制度、廠規廠紀,以及獎勵懲處辦法等;
(3)勞動者在生產或工作上應該達到的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
(4)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5)企業的生產或工作條件。包括對勞動者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工作必須的勞動工具、工作環境等;
(6)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包括勞動者在合同期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養者、工傷、醫療等保險待遇等;(7)勞動者的工種、職務或職稱;
(8)變更、解除、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和手續;
(9)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方式;
(10)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書上蓋法人公章或勞動合同專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名蓋章;勞動者本人簽名蓋章;勞動合同鑒證機關的.鑒證意見及蓋章;
(11)雙方當事人認為需要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其他事項。如住房、幼兒入托、子女人學等;
(12)勞動合同生效的時間。
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
勞動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征求應招工人的意見;也可以由被招工人與企業行政的代表,如廠長、經理,人事處、科長等直接協商,共同起草。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向被招工人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被招工人也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要求,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勞動合同書,并簽名蓋章。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當到當地勞動行政機關申請鑒證,并向其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企業與被招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政策和法規的規定,堅持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完備、準確。
事業單位合同 篇3
1.制度構建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因素
在實踐中,為了使合同管理制度的上述意義得到充分發揮,在制度構建過程中,需要特別考慮如下幾個因素:
1.1合法合規性
對于一切單位內部制度的構建而言,合法合規性都是首要前提。具體來說,軍工企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規性應至少包含以下三個方面:首先,制度要符合法理特別是合同法一般規則。構建合同管理制度的前提是對法理和合同法一般規則的正確掌握,并確保制度內容與其一致。其次,制度要符合國家、地方、行業、上級主管部門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因此,單位在構建合同管理制度的時候,必須深入研究相關規定,避免制度與這些規定的沖突。再次,制度要與本單位其他相關制度協調、銜接。合同管理制度的構建要在合理統籌規劃的制度體系中進行,并經過縝密的前期調研以及相關部門充分商討論證,確保制度之間的協調、銜接。
1.2符合科研生產經營情況實際
軍工企事業單位的科研生產經營情況實際,是制度賴以產生、生存進而發揮作用的土壤,脫離這一實際的制度只會淪為空中樓閣。在實踐中,制度難以得到有效執行的主要原因往往也正是“脫離實際”。因此,為實現合同管理制度與科研生產經營情況的符合性,制度的構建要重點考慮以下幾個問題:首先,制度中體現的合同簽訂審批流程、合同履行流程,都不能太過形式化、表面化,要體現出清晰明確的管理層次和職責權限,充分發揮經辦業務部門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的主體作用,形成法律部門與經辦業務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在這一點上,有些企事業單位的制度流程就非常清晰合理,在合同全過程的各節點上,將管理層次和職責權限根據職能部門的業務范圍進行細分,法務、財務、生產、技術、質量、安全等各個部門各負其責,各司其職,使得制度流程貼合實際進而有效發揮作用,強化合同過程參與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和責任意識。以合同審批流程為例,制度可以規定:各個審批節點的責任部門應在意見欄準確、全面地概括提供幫助進行風險評估的信息,而不能只有簡單的“同意”二字。其次,制度的構建要考慮執行制度所要付出的效率成本。從工作實踐來看,員工規避甚至不遵守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制度大大降低了效率。構建制度的初衷是通過統一、規范員工的行為范式而提升管理效率,而執行制度的高昂成本將使得制度運行駛入荒謬的怪圈。因此,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須理順自身與效率的關系,針對每一個會產生效率成本的規定,都要論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特別要摒棄那些效率成本過高卻沒有實際效用的規定。再次,根據法律風險管理“事前防范為主”的原則,合同管理制度與單位實際的符合性還應以這種方式有所體現:在科研生產經營過程中主動調查、識別和評估合同法律風險,總結已造成重大法律風險事件的經驗教訓,進而在制度中提出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建議與措施,對重大風險點進行特殊預警。用構建制度的手段主動防范特定的風險,一方面有利于風險防范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另一方面也豐富了制度的內涵,提高了制度的針對性和可執行性。
1.3動態管理而非靜態規范
制度,從靜態角度來看是“規范”意義上的,從動態角度來看是“管理”意義上的。一套理想的合同管理制度要體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合同管理,不僅要關注合同的簽訂和審查,還要重視合同的談判、評審、履行、中止、變更、解除、歸檔、臺賬、糾紛處置等環節。制度文本不僅要覆蓋到所有這些環節,還要考慮到這些環節之間的邏輯關系,從實時監控、適時調整等動態管理的角度考慮制度的可執行性。
2.合同管理制度的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設計得再完美,也必須得到有力、有效的執行才能實現制度的意義。為實現這種有力、有效的執行,要重點做好以下三點。
2.1重視制度的宣貫和法治宣傳教育
在實踐中,特別是制度運行初期,很多經辦人員對制度并不知悉,往往是“走流程”的時候遭遇障礙才了解制度,甚至有時候具有審批權限的人員也并沒有深入領會制度,導致制度執行消極、不到位。因此,制度制定部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主動進行制度的宣貫。一種比較有效的形式是將制度宣貫與業務培訓結合起來,讓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并且在制度宣貫中貫穿進行法治宣傳教育,提升員工風險防范意識。當全員法治思維、風險防范意識逐步形成并成熟后,制度執行的成本和阻力也會大大降低。
2.2加大責任追究和處罰的力度
制度文本中的責任追究和處罰條款必須真正落到實處,才能提升制度的有效執行力。責任追究和處罰條款的目標并不在于追究、處罰本身,而在于促使員工形成遵守制度的'行為習慣。相應地,應加大合同管理考核評價激勵體系的建設力度。
2.3領導層率先垂范,確保“零例外”
由于眾多復雜的、基于行業特點和歷史傳統的原因,很多時候,合同管理制度執行不力是因為單位領導層對制度的突破和逾越。這種來自領導層的“例外”是對制度最大、最根本的破壞,其本質而言,制度體現的是單位內部的“法治”,用以制衡領導層的權力,填補“人治”的缺陷和弊端。要真正落實制度運行的“法治化”,單位領導層必須率先垂范,避免自身“例外”行為,自覺捍衛制度權威,推動營造制度氛圍。這不僅取決于領導層的個人素質和管理理念,也依賴于制度質量和運行方式。保證制度的合理可行性,用信息化流程替代人工紙質審批,建立高管權力監督約束機制,都是提高制度在領導層層面執行力的可行舉措。
3結語
綜上所述,合同管理是軍工企事業單位法律事務管理最基本、最主要的內容,合同管理制度的構建也是依法經營管理的重要切入點和突破口。軍工企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的構建對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控具有多重意義,在制度構建過程中要重點考慮合法合規性、符合實際性和動態管理性等幾個問題,進而通過有效的制度宣貫與法治教育,有力的責任追究與處罰以及領導層對制度的嚴格遵行來保障制度的執行,讓合同管理制度的意義得到充分的發揮,進而推進單位乃至整個行業的法治化進程。
事業單位合同 篇4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主管部門:
地址: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年月:
學歷:
何時畢業于何校何專業:
何時獲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何時獲何技工等級任職資格: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溫州市人事局關于規范市級事業單位臨時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并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1、試用期內每月工資 元,試用期滿后每月工資 元。
2、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事業單位合同 篇5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浙政辦發(20xx)117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終止(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約定試用期(大中專應屆畢業生見習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聘用崗位和職責要求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崗位意向,決定聘用乙方從事崗位工作。乙方同意在該崗位工作,并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履行義務,完成工作任務。
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也可選擇其他崗位。雙方就崗位變更事宜作如下約定:_________。
三、工作條件和崗位紀律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規定。
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保守有關秘密。
四、工作報酬、福利及社會保險
(一)甲方依據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及本單位內部分配辦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并按規定調整工資標準。
(二)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女職工保護、因工負傷、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或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本合同。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未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上刑罰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在國家或省出臺新的規定前,醫療期參照國家對企業職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到新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本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本款第1、2、3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的,解除行為無效,甲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五)款規定單方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者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除本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未能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
2.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被撤銷、解散的;
4.乙方退休、退職;
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滿或者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而終止本合同:
1.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終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十)甲方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續訂聘用合同的,雙方協商辦理續訂手續。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甲方應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證明,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的封存或者轉移手續。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在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經協商,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7.甲方被撤銷、解散,不能安置乙方就業的。
經濟補償金應以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在甲方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經濟補償金。乙方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六、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聘用合同的無效,由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
(二)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當事人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違反服務期約定和保守單位商業秘密約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具體標準為:
(三)甲方未按照規定辦理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手續,支付經濟補償,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乙雙方對培訓費用沒有約定的,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后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得收取培訓費用;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但不得超過為乙方培訓的實際支出,并按乙方培訓后回單位服務年限,以每年遞減培訓費用20%的比例計算。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八、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檔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續訂(變更)聘用合同書
經甲方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變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聘用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合同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對原聘用合同未盡事宜或變更原聘用合同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2: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
(_________)_________號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浙政辦發(20xx)117號)第_________條_________款,本單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_________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特此證明。
甲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3: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
(_________)_________號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浙政辦發(20xx)117號)第(_________)條(_________)款,本單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_________終止聘用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特此證明。
甲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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