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項目合同錦集6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項目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項目合同 篇1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托人 與受托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一、委托人委托項目管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建設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估算: 工期:。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⑴本合同協議書
⑵本合同專用條件及附錄A;
⑶本合同通用條件;
⑷中標通知書;
⑸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⑹投標書及其附件;
⑺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項目管理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⑻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⑼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四、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受托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開始實施,至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委托人:(簽章) PM:(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項目”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并為之提供項目管理服務的項目。
2、“服務’是指PM根據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2.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2“附加服務”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項目管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客;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2.3“額外服務”是指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以外,但根據協議書第二十五條的規定,PM必須履行的服務。
3、“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委托人的設備、設施及其它物品。
4、“委托人”是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聘用PM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5、“PM”是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受委托人聘用提供項目管理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6、“項目經理”是指由PM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項目經理部”是指由PM組建實施具體項目管理工作的機構。
8、“第三方”是指委托人、PM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9、“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PM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10、“合同”是指與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委托的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有關的委托人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
11、“合同期限”是指合同有效期限,包括前期項目管理期限、實施期項目管理期限和后期項目管理期限。
12、“日”是指從任何一個子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3、“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段。
14、“全過程管理的項目管理項目” 是指由PM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承擔項目前期、實施期、后期所有的項目管理工作,實現項目建設的安全、工期、質量、功能、成本等管理目標。
15“建設實施階段的項目管理項目”是指由委托PM對建設項目實施階段實行項目管理,組織建設和實施資金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要求,在完成該項目后按規定交付使用。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五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六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PM按照其意愿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嚴密組織、科學管理;有權根據約定的項目管理服務內容及其內在要求,確定項目管理基本目標,制定項目管理考核辦法。考核結果作為評價PM履行合同能力、內容、程度、質量等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委托人有權對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為提出糾正并視情實施查處。
第八條 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九條 PM因其下列行為所造成建設項目出現諸如投資增加、工期延長、使用功能缺陷或工程質量不合格等現象,委托人有權要求PM賠償損失。
(l)擅自變更建設內容;
(2)擅自擴大或縮小建設規模:
(3)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
(4)工作失職或瀆職。
(5)不按照委托人意愿或擅自行事。
第十條 PM調換項目經理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十一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PM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PM提交項目管理工作周報、月報及項目管理服務范圍內的專項的報告。對突發情況或其他非約定事宜應及時報告。
第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拒絕PM提出的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建設資金或其管理報酬支付的計劃或申請。
PM權利
第十四條 PM根據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⑴ 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⑵ 選擇工程分包人的建議權。
⑶ 對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的建議權;
⑷ 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⑸ 對建設項目各參與單位的生產作業計劃進行審核、協調與管理; ⑹ 對建設項目現場安全、環境、文明施工進行管理;
⑺ 對建設項目工程、產品質量與各參與單位的服務質量進行管理;
⑻ 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PM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⑼ 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增強效益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⑽ 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凡與工程進度、造價、質量、功能、安全等有關的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并得到委托人同意。
⑾ 在向委托人報告并獲得委托人同意的情況下,PM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邊處臵邊報告,但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項目合同 篇2
項目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項目代建人:(以下簡稱乙方)
項目使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XXXX規定》、《XXXX管理辦法》,為保證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批文:
項目總投資: (萬元人民幣)(以批準的投資概算或經批準的調整投資額為準,含上地、建安工程費用及相關規費等)。
建設地點: 。
建設規模: 。
建設內容: 。
建設工期: 。
二、代建方式和代建工作范圍與內容
1、代建方式 。
(①前期工作代理,②建設實施代建,③全過程代建)
2、代建工作范圍與內容 。
(①前期工作代理范圍與內容:組織項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設計編制;辦理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土地征用、拆遷、環保、消防等手續。②建設實施代建范圍與內容:組織施工圖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選購等;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消防、園林綠化、市政等手續;工程合同的洽談簽訂與履約的監督管理;編制年度計劃,投資計劃、用款計劃申請;工程中間驗收、編制工程決算報告、竣工驗收、基建建帳、資產和建設檔案移交、工程保修等。⑧全過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兩方面的范圍與內容。)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 (萬元人民幣)(以批準的初步設計投資概算或代建單位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 。
建設工期要求(自正式開工之日起計): 。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簽約后) (① 個日歷天②至本項目前期工作結束③至本項目保修期結束)。
四、代建管理費
費率: %(①按項目投資額②按實際中標價)。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合同條款
4、附加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詢標紀要)等
8、初步設計審查批復文件
9、國家建設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三方可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委托方、使用方和代建方三方共同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也將視為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代建人和使用人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強強聯合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養豬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養殖合作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進度安排,甲方在乙方購進每批豬苗(100—200頭)時需提供預付資金柒萬元整給乙方,本資金在豬出欄時扣除。
2、甲方對乙方養殖的商品豬應從養殖起165天至195天內全部回收。超期未回收的豬只每天每頭補回給乙方15元飼料和人工費。
3、甲方對乙方養殖的商品豬回收價格為每500克9.50元。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每批豬的養殖技術、飼料、人工、水電等,確保每批豬準時出欄。
2、養殖方式:第一至四個月,飼料喂養;從第五個月開始半飼料半青草過渡喂養,第六個月不使用商品飼料喂養,以玉米、豆粕、青草為主喂養。
3、商品豬從第五個月開始放牧。
4、出欄商品豬保證不含激素及藥物殘留超標。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著真誠友好、可持續發展的合作原則,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項目合同 篇4
甲方(管理方):_____________乙方(掛靠方):
營業執照: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合法自愿基礎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目的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甲方的裝修資質,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向乙方收取工程總造價的'5%~8%,作為管理服務費。
(2)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二、甲方義務: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2)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盡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后,應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相關財務支持和票據支持。
第三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權利: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三條義務的承諾和兌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3)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4)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二、乙方義務:
(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2)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施工設備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進行施工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5)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
第四條甲乙雙方僅是掛靠經營關系,雙方具有獨立的經營地位,不存在內部管理關系。
第五條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現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第六條糾紛解決方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1或2)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其他事項
本裝飾公司掛靠合同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有效期_兩年,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此后無正文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項目合同 篇5
業主在和裝飾公司簽合同時往往都會注意合同上的所列條款,根據項目來算自己的裝修帳。但不少裝飾公司在裝修合同上會列增許多不必要的項目來欺詐消費者,對于外行裝修的業主來說,如何才能更好的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以節省裝修款呢?記者采訪了裝飾業的有關專家。
一裝修專家則表示,無論是設計師還是裝飾公司,出于盈利的本能,都會在最初的報價上列出一些可要可不要的項目。這時消費者就要擦亮眼睛,刪去那些可有可無的項目,以節省開支,但也不是所有東西都能省,消費者在和裝修公司談合同時,事先要心中有數。住戶應該在考慮滿足基本使用功能和體現家居造型氛圍的同時,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事先確立一個合理的裝飾費用投入。一般正規裝修企業的毛利率占工程總造價的10-20%左右。有的消費者將一公司的管理費砍至工程總造價的5%,為了保持合理利潤,裝飾公司就只有在材料費、人工費上“偷工減料”了,最終受害者仍是住戶。
其實,如果有設計師的合理設計,就完全可以從根源上避免這些問題。某裝飾的夏工指出:合理的設計方案其實才是最基本的省錢方法,因為一般來說,設計師會將居室的功能、裝飾、用材等都一一標明在施工圖上,并可以經過修改,直到你滿意為止,從而避免了在裝修過程中邊做邊看、邊做邊改所帶來的人力、物力、財力浪費,更何況設計不合理,會導致部分室內空間利用不上,那也是一筆巨大的損失。
專家建議,裝修前一定要留出足夠的`時間把設計、用料、詢價和預算做到位,前期準備的越充分,裝修的速度可能越快。在采購材料時,一定要貨比三家,同時盡可能請設計師或裝修的工人同去,一來他們知道何處可以買到物美價廉的材料,事半功倍。此外依托裝修公司選材也是可行的。裝修公司在選材上有固定網點,由于大批量選材,質量穩定且價格相對較低。住戶收到工程圖和報價單,一定要仔細閱讀,要留意你所要求的裝修項目是否已全部提供:比如,有沒有漏掉窗簾、少報了一扇門等,而不應該死盯最后的總價,因為若報價里不包括你要的全部項目,到最后還是要超出預算。況且這些漏掉的項目到了現場施工時肯定少不了,屆時不僅要多增加開支,而且還“受制于人”。
用料做工,清楚明白現在有些裝修公司為降低成本,往往在代購材料時選擇偽劣產品,以次充好來牟取暴利,所以,對于裝修公司提供的圖紙和報價單,消費者一定要讓裝修公司列出能表示出項目的尺寸、做法、用料(包括型號、牌子)、價錢的單子,不能籠統地一說了之,一定要弄清楚,寫明白,免得日后發生不必要的糾紛,然后找懂行的人咨詢或親自到市場上去調查,查清楚這些主材的是否貨真價實。
項目合同 篇6
XXXX項目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合同
第一部分 項目管理協議書
委托人: 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項目管理單位: XXXX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保證建設工程項目工作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與項目管理單位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XXXX工程項目管理服務
2.工程地點:XXXX北側3.350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4.2萬平方米。主要包括五星級溫泉度假酒店及相關附屬設施等。
4.項目總投資:項目計劃建設資 億元,
5.工期:計劃20xx年 月動工建設,20xx年 月投入開業使用。
二、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
項目管理公司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第三部分合同條件中議定工程范圍內的管理業務。
三、項目管理費
1.
本項費用為項目管理單位進行本項目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工作”服務費用酬金,
該服務費為總價包死金額,不因項目過程中投資金額、服務難度等因素相關變化進行調整。該服務費不包括為實施項目所需交納政府主管部門的各項手續費、委托人應繳納的各種測試費及公關營銷費、協調周邊關系所發生的費用、聘請的各專業的專家費用、必須的相關評審、檢測費用。
2.超期咨詢服務費:是指因項目管理單位之外的原因,致使本項目的管理咨詢服務超出合同約定的服務周期,項目管理單位需要繼續進行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工作”服務費用。若本項目超期
咨詢服務費按每月人民幣
(若不足月按天計算),雙方約定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
3.為了項目管理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項目管理應配備相關資質專業人員,且不少于8人。人員均為駐場工作人員。
四、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構成本合同有以下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下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1、項目管理合同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5、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6、【項目管理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五、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
與本合同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委托人承諾
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項目管理單位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七、項目管理單位承諾
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本合同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項目管理任務。
委托人:(簽章) 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XXXX區
郵編:
電話:
項目管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郵編:
電話: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 簽訂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節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項目”是指委托人投資興建,并委托實施項目管理的項目。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的項目業主,并委托項目管理任務,對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助項目管理單位完成項目建設工作,并在項目建成后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3)“項目管理單位”是指按照項目管理合同約定承擔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項目管理經理部”是指由項目管理單位組建實施具體項目管理工作的機構。
(5)“項目管理經理”是指由項目管理單位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6)“設計人” 指委托人委托的負責本項目設計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7)“監理人” 指委托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8)“總承包人”是指與委托人就建設工程總承包事宜簽訂協議的具有相關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9)“分包人”指與總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負責完成屬于總承包人范圍內的相關分包工程的施工單位。
(10)“專業承包人”指由委托人選定并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從事總承包人合同范圍之外但納入總承包人管理的本項目相關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
(11)“專業供應商”指由委托人選定并與委托人簽訂合同,負責供應總承包人合同范圍之外但納入總承包人管理的本項目相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應商。
(12) “專業咨詢機構”是指由委托人選定并與委托人簽訂合同,負責本項目專業咨詢事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以最優化地實現建設工程項目目標為目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國家和地方法規和規章以及行業標準和規范的規定以及其內在的邏輯規律對工程項目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協調、控制的系統管理活動。在本工程中,項目管理公司依據本合同及在委托人的授權下,以項目管理經理負責制為基礎,對本工程從前期及設計方案開始直至竣工結束實施全過程的計劃、組織、協調,并對工程的質量、投資、進度、安全實施全面的控制。
(14)“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項目管理工作。
【項目合同】相關文章:
【精選】項目合同10-21
項目合同06-02
網絡項目合同06-23
項目投資合同05-13
項目咨詢合同06-11
有關項目合同05-25
項目合同模板05-27
項目勞務合同05-28
項目合同實用05-20
項目合作合同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