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合同范文合集十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單位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單位合同 篇1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應注意搜集并保存雙方成立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據,比如:
1、用人單位招聘時要求勞動者填寫的“報名表”、“登記表”等招用記錄;
2、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或扣押勞動者工資而出具的.“押金條”、“扣押條”等各種票據;
3、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門卡”等各種工作證件;
4、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資卡”或其他工資支付憑證;
5、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服”、“飯卡”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東西;
6、職工的工資表、考勤記錄、值班表、任命書、解除合同通知書、辭退通知書等各種加蓋有用人單位公章的文件。
相關知識:
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單位合同 篇2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種方式:
一、《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的程序應注意,工會要發揮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在勞動法的框架內,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必須合法,并且在這個過程中工會是發揮積極的作用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關解除勞動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電話咨詢網在線律師。
單位合同 篇3
摘要:勞動合同是約束勞資雙方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企業不簽訂合同需要負法律責任,下面看具體的案例。
李某20xx年3月31日到某電子器件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9月10日,該公司以李某在試用期內達不到要求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但未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李某到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該公司支付5月至8月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5400元、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1350 元。該公司辯稱:公司管理規定第5條規定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后與公司簽訂1年勞動合同,1年期滿后,公司有權決定是否續簽合同。李某未在試用期內達到要求,應解除勞動關系,不支付經濟補償。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該公司認為根據公司的規定與李某已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內達到要求方能訂立勞動合同。但該公司的規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規定,該公司未在用工 1個月內與李某訂立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應當賠償二倍工資。該公司以李某在試用期內未達到要求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李某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
最終,仲裁委裁定某電子器件公司支付李某5月至8月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5400元、經濟補償金1350元,共計6750元。
附: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單位合同 篇4
招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___個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崗位職責
1、甲方以招聘形式選擇乙方,乙方自愿形式到甲方工作。 2、乙方負責餐廳、廚房安全、防火、衛生工作。
3、乙方負責廚房食品的安全衛生。衛生防疫部門來檢查,如果達不到衛生防疫部門要求,乙方按要求改正,并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責任。(硬件設施除外)
4、乙方在工作期間應盡職盡責,在菜品,食品花樣上不斷推陳出新,滿足項目部要求。
5、乙方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在工作中愛護設備、節約能源,避免浪費。做到科學組織、工藝合理,做出物美價廉,搭配合理,營養豐富,色、香、味俱全的高品質菜品。
第三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項目部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2、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項目部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協議。
第四條:勞動報酬
1、甲方與乙方簽訂正式的憑用協議書,并負責乙方的工資、福利、各項社會保險。
2、乙方月工資為: 元/月。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除支付乙方工資外,負責乙方職工餐的'提供,及_____________________,除此不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4、乙方在工作期間_________福利待遇,乙方如在工作期間請假,甲方不支付請假期間工資。
第五條:勞動紀律
1、如乙方終止協議,必須提前半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可辦理終止手續。
2、如果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乙方加倍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要自覺維護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條例及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觸犯甲方規定的相關制度,甲方有權對其予以警告、處罰、直至辭退。
4、甲方因業務萎縮時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協議終止時,甲方得結清乙方的工資。
第六條:其它
1、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協議所發生一切爭執,雙方友好協議解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姓名):
(簽字) 身份證號碼 :
單位合同 篇5
出租人: 簽訂地點: 承租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 、間數 、建筑面積 、房屋質量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 租金(大寫):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 出租人維修的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范圍是: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九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 元。承租人在 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國農業科學院京區單位出租房屋規范管理有關問題的規定》、《中國農業科學院京區大院房屋出租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服務科研,方便生活的目的,共同協商,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區(縣)▁▁▁▁▁▁▁▁▁▁▁▁▁▁▁▁.
該房屋為:□樓房/□平房▁▁間,使用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乙方日常工作、經營活動不得影響甲方良好的科研、生活環境,應保證甲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遵守建設總體規劃和區域功能布局的要求。
第四條 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為▁▁年▁▁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 續租
(一) 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用權。
(二) 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書面提出續租,雙方商定后簽訂新的租賃合同。若合同期滿前兩個月時,乙方未作續租表示,則甲方有權在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帶新客戶進入乙方所租房間內察看,并另行出租該房間。
第六條 租金及保證金
(一)乙方所租房屋年租金總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租金總計(大寫)▁▁▁▁▁▁▁▁▁▁▁元整,(小寫)¥▁▁▁▁▁▁▁▁元整。
(二)在合同簽訂日,乙方應交納▁▁▁▁▁元保證金;如乙方在合同執行期間,未有違約行為,終止合同時,甲方退還其保證金。
第七條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付
付款日期: .每次期滿前七日內將下期租金繳付甲方。
(二)□分期付款
首期付款日期: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剩余款項分別于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承租人逾期繳付租金的,每日需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 ‰的滯納金。
第八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 水費 / □ 電費 / □ 電話費 / □ 電視收視費 / □ 供暖費 / □ 燃氣費 / □ 物業管理費 / □▁▁▁▁▁▁▁▁▁▁▁▁▁▁)等費用,按□每月/□每季度實際發生額繳付,乙方在收到甲方繳費通知后七日內,將本期費用繳付甲方。
(二)乙方不能按期繳付上述費用,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和延緩繳納日期,并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將采取必要手段進行催繳。
第九條 甲方權利及義務
(一)保證標準用水、用電和取暖。
(二)對房屋的`主體結構和框架負有安全責任,負責房屋主體與框架的維修。
(三)甲方因合理事由,在提前通知乙方后(緊急情況除外),有權臨時終止使用樓內的任何公共設備、設施,可以進入乙方租用的房間進行有關檢查、維修或改建工程(不含土建)
若甲方在檢查中發現所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不再具備出租條件的,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第十條 乙方權利及義務
(一)與甲方簽訂租賃協議時,出具能夠證明其獨立民事主體資格的材料原件,并向甲方備案復印件。
承租期間,乙方營業執照或居民身份證,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等相關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后一個月內向甲方備案復印件。
(二)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備案主營業務,主營業務變更后一個月內要及時向甲方變更備案。
(三)涉及農資經營、涉農類信息咨詢、技術轉讓或農產品、保健品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在其簡介、宣傳資料、網站、技術資料、名片的地址欄,通訊地址只能使用“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12號ⅹⅹ信箱”,或直接在郵政管理局開立的不涉及中國農業科學院的其他信箱,并及時向出租方備案以上材料;必須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顧客提示牌(內容:本公司經營活動與中國農業科學院無任何關系)
(四)在經營活動過程中,乙方必須使用國家工商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國家編制機構及其他法定名稱登記管理機構登記注冊的正式名稱,不得擅自冒用中國農業科學院或下屬單位名稱,侵害中國農業科學院名譽權和知識產權。中國農業科學院的名稱包括“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農科院”、“農科院”、“中農科”、“caas”、“caas”以及所有中國農業科學院下屬研究所的名稱等。具體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在承租方的公司簡介、宣傳資料、網站、技術資料、公司地址中出現、使用以上名稱。
(2)在名片上印刷以上名稱。
(3)在產品包裝上印刷以上名稱。
(4)在經營過程中,以口頭形式或默許使用以上名稱。
(5)其他能夠誤導消費者誤以為承租方為中國農業科學院研究所或下屬企業行為。
(五)在承租期內,乙方每年年檢后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書面年檢合格證明文件,以做備案。年檢未合格者,合同自動終止。承租期為起租日至年檢未合格日。
(六)乙方如對所租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需將裝修、裝飾計劃和方案報甲方,待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且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所有相關安全問題。若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乙方添置的新物除可移動的家具和裝飾物外,其他一切改建、增建的固定物從安裝之日起即為甲方所有。
(七)經甲方同意,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自設燈箱、戶外廣告牌的安全由乙方負責,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及場地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在承租房屋內存放武器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不得從事其他損害出租方權益和廣大農民及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九)乙方須遵守甲方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甲方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對所租賃房屋的防火、防盜負安全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時,乙方負全部責任。
(十)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給農科院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名稱權和名譽權等無形財產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
(一)在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及租賃物,并不負違約和賠償責任,乙方所付租金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1)侵犯中國農業科學院及下屬單位名稱權、名譽權和知識產權。
(2)以簽約公司正式名稱之外名義經營所租場所。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所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轉借、轉讓、承包或以其他形式給第三人使用(包括與第三人共同使用)
(4)擅自改變所租房間的用途、房屋主體結構、私搭亂建、室外占地經營等或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5)拖欠租金及其它應繳費用達30天以上的。
(6)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
(7)違反本合同附件二《承諾書》中的承諾的。
(二)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所租房間及設備完好地交還甲方(合理的自然損耗除外),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后,乙方應在▁▁▁▁天內搬離。
第十二條 免責條款
因發生地震、颶風、暴雨、市政規劃建設及其他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正常履行合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者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按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在本合同期內,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甲方及乙方雙方不得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單方面終止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規定將按年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上級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附件
入戶前乙方應履行以下程序:
a:提交企業執照復印件 b:提交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c:提交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d:簽訂安全防火協議書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7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延伸補充: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辦理的手續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法》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手續辦理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有關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手續辦理散見在勞動部一些規章中。勞動部1992年《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 (勞動部勞力字[1999]33號)第18條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在1個月內將職工檔案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者其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部門。勞動部1996年頒布的《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以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上述這些規定并不完善,對于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工作交接過程中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檔案移交和社會保險手續轉移期限以及當事人不履行法律規定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都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勞動合同法》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了完善:
(1)明確提出,要求國家采取措施,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范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
(2)不僅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負有出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或保險手續,而且設定期限的要求。
(3)明確規定了勞動者要按約定辦理交接的義務。
(4)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妥善保管有關勞動合同文本,接受檢查監督的義務。
簡言之,當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否則,勞動者可以據此向勞動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合同 篇8
經_____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 ____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于_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方法計算。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按規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戶: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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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用途
利率
期限 年 個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貸款前, 應向乙方提交具體提款計劃,并按提款計劃提款。
乙方應在甲方按提款計劃辦理提款后 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一、
二、
三、
四、
第四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 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也有變化時,乙方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調整后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獲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 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有擔保人的,應經擔保人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單位合同 篇9
不少勞動者雖然與單位存在實際上的用工關系,但單位卻沒有與其鑒定一份書面勞動合同。這對勞動者來講是不利的,而對單位來說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那么單位不和員工簽合同需要承擔什么后果?請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企業不及時與職工訂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甚至于直接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4、《實施條例》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的規定,單位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從第二個月起就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同時視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就是單位不簽勞動合同需要承擔的后果。更多相關知識,你可以到網站進行詳細了解。
單位合同 篇10
一、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
1、適用范圍: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適用于用人單位的全體員工
3、適用程序:
(一)經過工會程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并送達解除決定。
二、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
1、適用范圍: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并非適用于所有員工,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適用程序:
(一)經過工會程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并送達解除決定。
三、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1、適用范圍: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并非適用于所有員工,a、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b、即優先留用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必須符合的人數要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
3、適用程序:
(一)提前3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認真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三)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裁員方案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實施步驟、依據的法律法規規定、經濟補償辦法等;
(四)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律師建議:用人單位基于以上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對相關的諸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事實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在對上述概念的解釋存在爭議時,用人單位切忌任意解釋,應當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公平合同的原則,作出合法解釋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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