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濟合同6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經濟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經濟合同 篇1
摘要: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經濟合同在企業經營中的重要性逐漸凸顯出來。由于一些企業對經濟合同認識不到位,風險防范意識弱,容易引發經濟糾紛,本文就從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原則入手,分析目前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最后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希望能夠給相關人員提供參考。
關鍵詞:經濟合同管理;風險;防范
市場經濟背景下,企業經濟活動的開展離不開經濟合同,而有效的經濟合同管理,能夠幫助企業規避風險,對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的調節與控制,實現對各項工作的監督。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速度不斷加快,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斷增加,加強對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即風險防范的研究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
一、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原則
第一,依法管理原則。在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必須嚴格的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將法律作為管理的基礎,在合同管理的各個環節中滲透法律意識,保證合同及合同管理都符合法律規范,讓法律為企業經濟活動提供有效的保護與支撐。第二,預防為主的原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處于不斷變化動態中,也存在各類的風險,企業在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必須根據市場的變化,提高管理的前瞻性,以預防為主,制定有效的風險預防體系,針對風險因素提出針對性的預防對策。第三,實事求是的原則。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企業內外因素的影響,對實際經濟活動造成影響,必須本著實事求是原則,認真落實合同內容,基于企業實際情況,提升經濟活動的質量,為企業尋求更大的經濟效益。
二、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第一,形式化嚴重,相關制度不能落實。合同管理作為企業管理中關鍵的組成部分,經濟合同管理尤為重要。但一些企業在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將合同管理當作是一種形式,從合同的簽訂到管理,都認為是一種應付檢查的工作,導致經濟合同管理流于形式,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效果。第二,簽約效率低。中國屬于典型的人情社會,在企業經濟交易過程中,有時候因為雙方主體過于熟悉,在交易中選擇不簽約,認為簽約經濟合同沒有必要。還有些企業嫌麻煩或為了逃避相關的稅費,故意不簽約,給企業后續經營活動造成嚴重的風險。第三,在合同管理中不夠規范。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一些企業對其不重視,沒有意識到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導致合同簽訂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導致經濟合同法律效力受到影響。另外,由于一些因素需要對合同內容改動,但缺少國家公證機關的公正,解除合同過程中沒有按照正規法律渠道等,都會給企業埋下風險,也是導致企業糾紛的重要因素。
三、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中風險防范措施
1、提升對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視
企業領導層、管理層是企業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實施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必須能夠認識到經濟合同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提高對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視。作為企業的管理人員,必須對當前經濟發展形勢有所認識,同時,將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歸為企業管理中的重點。在企業生產運營過程中,必須從思想到行動上,提高對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視,避免由于經濟合同管理不當導致的風險問題,為企業安全運行保駕護航。企業領導人員必須能夠處理好合同之間關系,包括經濟合同與經濟法之間關系、經濟合同與市場之間的關系等,學習與了解有關的法律知識,做好對經濟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提升其合同管理水平。
2、實行動態化的經濟合同管理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市場始終處于動態變化中,而實施動態化的經濟合同管理,是提升企業經濟合同管理質量的重要途徑。通過動態化的管理模式,能夠適應市場變化,根據市場變化對經濟合同進行有效的調整,在保證符合法律規范的基礎上,提升經濟合同管理中風險防范水平。從企業經濟合同簽訂過程中,就應該積極的開展動態化的管理工作,通過有效的市場調研,收集與經濟合同相關的信息數據,及時的進行反饋,幫助企業及時的調整合同內容,同時也便于企業對經濟合同相關事宜的控制。另外,實施動態化經濟合同管理,需要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有效的檢查與監督,采用跟蹤管理的方式,保證合同雙方都能嚴格按照合同內容履行自己的責任。如果由于一些因素,導致經濟合同無法執行,則必須建立有效的調節機制,組織合同雙方對合同進行分析、探討,提出有效的變更方式,避免由于合同無法執行而造成的損失,為企業運行降低風險。
3、不斷的健全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體系
健全的管理體系是保證經濟合同管理發揮功效的基礎,如果缺少嚴格的合同管理機制,則可能導致合同管理責權不明,在合同簽訂與后續監督中發生相互推諉問題,給企業帶來合同風險,也容易滋生惡性競爭問題,為企業經濟活動埋下隱患。在社會主義現代化企業制度下,必須完善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體系,建立相關的管理機構,保證相關制度的落實,從合同的起草、簽訂,到后續的履行,都能夠有所依據,減少風險因素。在建立經濟合同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以合同法為中心,通過法律支撐,保證經濟合同合理合法,為企業經濟活動提供法律保護。同時,企業需要定期對經濟合同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培訓,讓其能夠適應市場環境下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強化監督,保證各項制度能夠落實到位。企業各個部門之間必須能夠加強溝通,建立協調機制,明確各方責任,避免相互推諉問題發生。
四、總結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企業之間的貿易往來更加密切,經濟合同的地位也不斷提升。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是保證企業之間貿易往來安全的基礎,也是為合同雙方提供法律支撐的重要環節。但是,現階段企業經濟管理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包括思想不重視,管理水平落后等,給企業經濟活動帶來一定的風險。因此,必須采取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規避風險,提升經濟合同管理的整體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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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濟合同 篇2
(一)企業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的;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雖同意續簽,但續簽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各項條件低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的;
3、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完成一定任務而終止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5、用人單位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用人單位決定解散的;
6、用人單位因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7、自用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簽訂合同,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知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企業不用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的,用人單位維持或提供待遇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拒絕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及勞動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的;
4、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的。
拓展:
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的區別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
2、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36條)、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解除即勞動者主動辭職(37條)、勞動者隨時單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條)、用人單位單方通知解除(39條)、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解除(40條、41條),前述各種解除的成就條件是不同的。
我國《勞動法》第23條只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但并沒有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定。而20xx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了列舉式的規定。該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當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上述事實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根據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會導致勞動合同解除違法,從而不能出現當事人預想達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與愿違地要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在勞動合同解除的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勞動者在人身受到威脅,被強迫勞動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應的程序。
而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是否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從而導致實踐中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義務,以及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盡一致,相對比較混亂。
4、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起點不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xx年1月1日為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除了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均應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起計算,即應按工作年限計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經濟補償金計算的數額略有不同。對于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規規定,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用人單位是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勞動合同法》對于此問題做出了新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若用人單位不同意按照維持或高于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xx年1月1日為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對于20xx年1月1日后,因勞動合同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xx年1月1日開始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屬于經濟補償金計算范疇。
企業經濟合同 篇3
[關鍵詞] 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與核算要求;科目與流程設置
從多年的財務實踐中,筆者體會到:施工企業的項目與合同一般是交叉混合型的,運用傳統的財務方法對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下的財務數據結果很難回答以下幾個問題:(1)每個項目對應的合同總成本是多少?(2)每個合同對應的項目總成本是多少?(3)每個項目對應的單個合同已付款是多少?應付款是多少?(4)每個合同對應的單個項目已付款是多少?應付款是多少?因此,尋求一種新的賬務設置方法切實解決上述問題,具有一定的實際意義。
一、交叉混合型合同
1.交叉混合型合同的定義。施工企業的經濟合同一般有施工材料方面的經濟合同、施工隊人工方面的合同、其他方面的經濟合同。當施工企業同時進行幾個施工項目時,材料的供應商往往同時準備幾個項目的材料,施工隊伍也同時進行幾個項目的施工。這樣,在合同簽訂時,往往出現交叉現象,即:幾個項目的某種材料或某工種的人工共同簽訂一份經濟合同;幾份經濟合同同時針對一個項目的某種材料或某工種的人工簽訂供應或使用合約,由此就造成了項目的材料、人工與合同之間的多對多現象,即本文所稱的交叉混合型合同。
2.交叉混合型合同的案例。為進一步說明交叉混合型合同,現就筆者經歷的一個施工工地業務舉例:
某施工隊(簡稱乙方)與建設單位(簡稱甲方)有一份施工合同,該合同有三個單體項目工程(總部大樓、廠房、科研大樓),在材料供應商中有沙石、機磚、水泥、鋼筋等供應商,在人力使用上有泥工工種(包工不包料)、木工工種(包工包料)、鋼筋工工種等。其中,為引入競爭機制,沙石供應商采用A、B兩家供應商,機磚采用C、D兩家供應商,水泥、鋼筋供應商均采用一家(E、F)供應商,泥工使用一包工隊(G)負責全部項目的施工,木工用H、I兩家施工,木工具體施工項目根據施工進度和情況對某項目的部分結構簽訂施工合同,在實際執行中,并經常出現先施工后簽合同情況,即合同滯后現象。
3.交叉混合型合同的特點。一個項目成本對應多個供應商;一個供應商同時又對應多個項目成本,即形成了項目成本與合同存在多對多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此種合同往往在一份合同中分項目同時簽訂。
二、管理與核算要求
1.管理要求。對管理層而言,要嚴格執行工程預算,確保工程質量,就必須對簽訂后的施工合同進行跟蹤管理,對各種材料供應商供應的材料品種、質量、時效及付款情況及時掌控;對各施工隊伍的施工進度、施工質量、付款進度進行及時了解,同時對合同的執行情況與合同的條例情況進行對比,歸納起來就是:(1)材料供應商是否按時按質按量按品種供貨;(2)施工隊是否按時按質按施工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務;(3)單項工程成本按成本項目發生的累計成本;(4)單份合同每個項目的進度款支付情況;(5)每個供應商的總欠款和需付款情況;(6)每個供應商需付款的項目分布狀況;(7)每個施工隊按工程進度應付款狀況和已付款狀況;(8)每個施工隊按工程進度應付款狀況和已付款在每個項目上的分布狀況;(9)已完單項工程的成本項目構成狀況和總成本狀況;(10)已完單項工程的成本項目成本和總成本對合同的對比情況及合同的歸檔保管情況。
按現行做法,以上材料分別由施工部完成(1)(2)(4)(5)(6)項,由財務部提供(3)(6)(9)項資料,其余由各部門分散提供資料。由于施工部和財務部對施工過程各管一塊,最終導致各自為政,提供資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資料數據不相同的結果,并且上述數據很難提供全面,導致工程完工后,不知道工程對供應商和施工隊的資金結算情況,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2.核算要求。對財務核算而言,依據現行做法,一般只反映真實的現金流,導致最終只能提供各單項工程的累計發生成本和對每個供應商的實際付款情況,對每個供應商付款和欠款在項目上的分布狀況很難提供財務數據。從財務管理上講,既然合同管理涉及到財務核算和財務分析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就應當把合同管理歸口到財務進行全面管理,并做到上述(3)到(10)項的要求。為此,財務在核算方面對合同有如下要求:(1)全過程參與經濟合同的簽訂工作;(2)全面收集合同文檔,會同施工部共同做好合同分項分類整理工作,并形成分類文檔;(3)全面改進現行的財務會計對合同的處理方法,要做到財務數據上及時反映合同情況、已付款情況、單項工程成本情況和欠款情況;(4)全面滿足管理層對合同的要求。
三、科目與流程設置
1.現行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
(1)現行的核算科目體系。在現行手工賬下,會計核算一般都只要求提供施工項目的'真實成本和各往來單位的已付款情況,對預算成本在會計賬戶中一般不予反映,合同的管理一般由合同管理員進行單獨管理,其往來金額主要由施工部來解決。在此種情況下,會計科目的設置相對簡單,下面列示現行會計核算的部份科目(見表1):
(2)現行科目的核算流程。由于現行會計核算一般不在賬面上反映預算成本,故核算流程一般為核算真實成本服務,具體見圖1。
從上圖賬戶間關系及核算流程圖可以看出.現行會計核算體系僅提供各項工程的真實成本和對各施工單位及材料供應商提供真實的結算應付款和已付款.對合同成本的管理基本不涉及.這就突顯了財務對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的薄弱與不力,財務數據無法滿足管理的要求。
2.改進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
針對現行財務核算不能滿足合同管理需要的情況,重新規劃會計科目體系和賬務流程程序,以滿足管理層和財務層面的要求。
(1)改進后的會計科目體系(見表2)
改進后的會計科目體系同現行會計科目相比,具有如下不同點:(1)把現行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第三級明細科目調為第二級明細科目;(2)取消現行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第二級明細科目;(3)增加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合同成本和實際成本作為第三級明細科目;(4)增加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項目和往來核算功能;(5)取消現行負債類科目應付賬款的第二、三級明細科目;(6)增加負債類科目應付賬款的合同應付款科目和實際成本科目;(7)增加負債類科目應付賬款的項目、往來核算功能;(8)啟用項目多欄賬來登記賬本;(9)改進后科目體系更簡潔,特別是更適合在會計電算化下使用。
(2)改進后的賬務核算流程
改進后的科目設置中單獨分項目、分往來單位設置了合同應付款、已付款明細科目,且在工程施工科目下按成本項目按合同價進行成本核算的同時又以實際成本進行成本核算,很顯然,各科目之間存在以下平衡關系。
YFij=ZCij+ZRij ……平衡公式(1)
∑YFij=∑(ZC+ZR)ij ……平衡公式(2)
WFij=YFij-SHij ……平衡公式(3)
式中:i為某工程項目.如本例中的總部大樓、廠房大樓、科研大樓;J為某往來單位,如本例中的A、B、C、D、E、F、G、H、I;ZC為工程施工賬戶的直接材料;ZR為工程施工賬戶的直接人工;YF為應付賬款賬戶的合同應付款;SF為應付賬款賬戶的合同實際已付款;WF為對某項目某單位的實際應付未付款。
依據上述平衡公式,可以得到下面的會計賬務流程,見圖2(僅列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部分圖,其余可參照畫圖)。
圖中“應付賬款”科目下實際已付款科目應嚴格執行科目結構,其借方登記實際已付給某施工隊的材料款(人工)工程款,貸方登記材料入庫(人工結算)時計算的是應付給供應商(施工隊)的非合同應付款價格,其貸方余額表示實際應付給供應商(施工隊)的材料價格,借方余額表示超付的實際價款,貸方合計數與“應付賬款——合同應付款”的貸方合計數差額表示合同履行的供料(人工)差額。圖中“工程施工”下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的“實際成本”借方表示實際發生的工程材料(人工)成本,其合計數與“合同成本”的差額表示合同尚未完成的工程量。
3.改進后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所能提供的數據功能
改進后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能準確回答前面管理層和財務層所要求回答的問題,具體見表3。
結論:按本文提出的科目體系和會計流程,配合會計電算化的核算,可以對復雜的施工企業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從財務上解決施工項目財務數據與合同管理財務數據的同步核算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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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濟合同 篇4
一、當前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企業主體對經濟合同的重要地位普遍認識不足。在具體的經濟合同簽訂活動中簽訂形式不依照法律規定,履約與否不在乎經濟合同的法律效力。對合同的修改不經過公證機關公證,解除合同也不經過正常的法律程序,這些都導致經濟合同的風險。
二、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的對策
1.企業管理者要充分認識到經濟合同的重要性
企業的管理者是企業管理活動的決策者,其對經濟合同重要性的認識會對整個企業產生影響,所以企業管理者應該充分的認清當前的社會經濟形勢,認識到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企業的管理活動應該以經濟合同管理為重點才能規避經濟合同風險,提高企業運行中的安全性。在具體的企業管理活動中企業領導不僅要重視經濟合同的重要性,還要具備相應的經濟合同管理知識,在經濟合同的管理活動中處理好市場與經濟合同、經濟合同與經濟合同管理、合同與合同法這三對關系。企業的主要領導要從根本上提高對經濟合同管理的認識,就要熟悉經濟合同有關的法律知識。所以當前企業主體的主要領導要有計劃、分期、分批進行合同法培訓。
2.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體系
現代化的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是一個極為復雜的過程,要想強化企業的管理質量,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嚴格的企業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經濟合同作為企業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可以說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企業的管理水平提高很大程度上表現為經濟合同的管理水平,只有建立健全企業的經濟合同管理體系,才能保證經濟合同的積極作用正常發揮,幫助企業規避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風險。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體系的建立健全主要包括兩個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一部分是合同管理的制度網絡,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是指企業在內部形成的固定的長效的經濟合同管理主體。對企業主體金額達到一定數量的交易行為進行合同管理,對合同的簽訂、內容、形式和法律效力進行跟蹤式的維護服務。制度網絡是對經濟合同的制度性管理,包括對企業內部管理人員的經濟合同簽約權的明確,因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企業的法人代表不可能參與企業的`所有合同簽訂活動,所以企業要制定明確的授權委托制度。代表企業簽訂經濟合同的個人應該具備合法的資格,并對簽訂的經濟合同負有合同期內的直接責任。
3.把好經濟合同的簽訂關和審查關
經濟合同作為企業主體社會經濟活動的準則協議,其規定的內容與企業的經濟利益直接掛鉤,所以在企業主體的社會經濟活動中經濟合同的審查和簽訂至關重要,有能力的企業要設置專門的法律顧問對經濟合同的內容進行系統、科學的審查,確保合同的內容對企業主體有利。同時要對合同內容的法律效力進行審查保證經濟合同對合作的雙方都有約束力,并在合同中約定責任條款,對合同有效期內的單方面毀約行為設置懲罰條款,保證經濟合同對企業主體經濟利益的有效保護。
三、結論
企業經濟合同是企業經濟活動的主要保障,是企業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保障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所以在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中對企業經濟合同的管理應該上升到一個更加重要的位置,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切實保證經濟合同管理的高質量,實現經濟合同對企業主體利益的保駕護航作用。
企業經濟合同 篇5
一、經濟合同風險管理的意義
(一)加強經濟合同風險管理降低企業經濟風險。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面臨著諸多風險,但最直接的風險來自確定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經濟合同,例如,企業未對違約責任進行認真審核,如果無法按期交貨,則將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再如,企業對于一些老客戶,在銷售過程中未與其簽訂經濟合同,當客戶無法償還貨款時,企業則面臨舉證責任難等問題。企業通過加強合同管理可以及時發現合同中隱藏的潛在風險、減少由于工作人員馬虎使企業面臨風險、提醒企業按時、按量履行合同、提高對企業合同保管重視程度,最終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經濟風險。
(二)加強經濟合同風險管理提升企業信譽度。
在市場競爭不斷加劇的今天,企業若想生存并發展,不光應有合格的產品、誘人的價格,而且應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可以保證企業與良好信譽的客戶簽訂買賣合同,可以對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實時跟蹤,保證按時交貨,在企業面對違約、合同變更中,能夠按照法律規定及時進行處理,減少客戶及自身的'經濟損失,并給客戶留下守信用的形象,利于今后與客戶長期合作,健康、持續地發展。
(三)加強經濟合同風險管理提高企業經濟利益。
規范、合理的經濟合同可以保證企業不斷提高自身經濟利益,但由于企業對于合同條款的漠視,將導致企業出現違約時承擔巨大的經濟損失。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可以促使企業各個業務部門對經濟業務的合理性做出正確的判斷,并通過對合同條款的實時跟蹤,不斷降低企業成本,保質保量地完成合同義務,正確地處理合同變更、糾紛,使企業創造更多財富。
二、企業經濟合同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法律意識淡薄,對經濟合同管理重視程度不足。
企業領導一味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將主要精力放在擴大產品銷量、降低產品成本上,對于簽訂的經濟合同重視不夠,甚至在發生買賣行為時未與客戶簽訂經濟合同,無法保護企業經濟利益,使企業面臨巨大的經濟風險。
(二)企業經濟合同行為不規范,易導致企業承受巨大經濟損失。
由于企業對經濟合同管理重視不夠及工作人員法律知識的匱乏,在簽訂經濟合同時,未將交貨地點、違約責任、自然災害免責條款等內容列入合同中,甚至缺少必要的法人簽章或企業公章,一但發生法律糾紛時,則面臨復雜的法律訴訟過程。
(三)缺乏有效的經濟合同管理手段,降低合同風險管理效率。
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方式落后,對合同編號管理不嚴,經常造成合同丟失,當發生法律糾紛時,無法向法院提供有效憑證;未能根據自身經營特點,合理使用合同管理軟件等網絡計算機技術,合同簽訂、修改、變更存在隨意性,合同條款的修改及管理無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給企業帶來巨大的違約風險及人、財、物的浪費。
三、加強企業經濟合同風險管理的措施
(一)提高企業法律意識,防范潛在經濟合同風險。
目前,我國企業經濟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業缺乏法律意識,未能按照合同法律規定條款進行合同簽訂、履約,最終導致企業間產生合同糾紛,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及喪失商業信譽。企業應提高法律意識,不斷學習、更新法律知識,以法律武裝頭腦,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爭取最大利益及避免發生違約行為,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例如,企業在簽訂經濟合同前可由法律咨詢部門或聘請法律中介機構對合同條款進行嚴格審核,及時發現針對本企業存在的潛在不利條款,并對合同中擔保人及資產抵押物價值、資信情況進行詳細調查,保證客戶違約時企業利益得到足額補償。
(二)建立健全企業經濟合同風險管理制度,規范企業經濟合同行為。
一是建立科學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制定本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制度,使企業在簽訂、履行、歸檔過程中能夠按照制度執行,降低企業經濟風險,提高企業合同管理水平。制度的內容不僅應涵蓋合同簽訂等全過程,包括對合同的洽談、審核、終止等全部程序。例如,在與某客戶簽訂合同前,由銷售人員對客戶的資信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取證,如果選擇賒銷方式進行銷售,還應取得客戶的資產抵押或擔保,并對抵押資產進行評估,避免企業由于客戶無法支付貨款面臨巨大的財務風險。而且應該詳細規定各個業務部門在經濟合同管理中的職責范圍,給予合同管理部門一定的配合、支持。同時,制度中應體現部門、員工合同管理獎罰制度,督促、鼓勵員工重視合同管理工作,促使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工作順利開展。二是在企業內部成立法律咨詢機構,由該部門專職負責經濟合同涉及的法律事項。同時,該部門應與合同管理部門聯合制定合同審核、歸檔、糾紛處理等制度,保證企業經濟合同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并通過采取事前審查、事中跟蹤、事后監督手段對經濟合同管理全過程進行監控,保障企業合法利益不被侵害。三是合理使用網絡計算機技術,對合同審核、簽訂、履行跟蹤、變更、終止全過程進行監控,避免由于人為因素造成惡意篡改合同行為的發生。
(三)錄用、培訓合同風險管理專業人才,提高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水平。
企業規范經濟合同管理行為,首先需加強機構、人才方面建設。一是企業應根據自身經營特點,建立專門經濟合同管理部門,專職負責對合同擬定、簽訂、履行、歸案進行日常管理,企業領導應帶頭重視合同管理部門工作,促使企業各個業務部門積極配合合同管理部門開展工作,并從人、才、物方面給予經濟合同管理部門支持,保證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開展。二是企業應面向社會錄用法律、合同管理方面專業人才,保證經濟合同管理工作人才供應。同時,定期聘請法律專家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應涉及違約責任、條款審查、公章管理等方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員安全防范意識,避免企業面臨合同經濟損失。
企業經濟合同 篇6
一、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當前,在企業經濟活動中的合同管理主要存在這些風險:
(1)書面經濟合同未正式簽訂。在現代經濟活動中,書面經濟合同極為重要,是利益相關方約定的重要憑證。然而,一部分企業對合同簽訂不夠重視,僅僅通過口頭協議、電話或清單予以交易,給合同履行帶來。風險。
(2)經濟合同簽訂不規范。一些企業雖然能認識到經濟合同的重要性,但對合同內容、簽訂要求及規范性認識不到位,進而出現約束不明確、條款不全、責任不清等情況,易引起相關利益方的糾紛,給企業帶來損失。(3)經濟合同履行監管不到位。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合同是企業經營和管理的重要方式。但是,諸多企業并未做好合同履行監管工作,沒有建立經濟合同管理的專門制度及機構,很難規范合同簽訂,也無法有效監管合同的履行[1]。
二、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風險的防范對策
1.強化培訓,提升認識
為提高企業對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視度,應對企業相關人員,尤其是管理者進行系統、全面的合同業務知識培訓,以提高他們的認識度。對于從業人員而言,應積極學習經濟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等知識,認真研讀上級管理部門制定的措施和方法。在合同簽訂、管理中做到合法合規,以避免合同糾紛發生。對于經濟合同管理人員而言,應在業務培訓基礎上,加強風險管理和防范意識。應積極學習經濟合同風險的管理和防范知識,包括風險產生機制、風險類型等,并掌握規避風險的措施,通過理論和技能提升自己的業務素質,進而提升經濟合同管理水平。此外,從業人員還應積極借鑒和學習他人優秀經驗,擴充自己的思路[2]。
2.健全機制,明確任務
在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中,應明確各部門責任,并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做好自身各項工作,并加強合作一同防范合同風險[3]。首先,企業應建立專門的經濟合同管理機構,并配置專業人員,讓其擔負經濟合同管理的工作,同時還應明確該部門的職責。其次,應將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工作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具體細化到各業務部門。在簽訂和履行經濟合同中,應協調和組織好各部門參與進來,完善和規范合同,以形成多部門參與的經濟合同風險防范及管控機制。
3.完善制度,規范管理
因企業所在行業的差異,使得業務合同內容也不盡相同,進而也使經濟合同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存在差異。為確保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的規范性和合法合規性,應做好這幾點:一是企業應建立和完善經濟活動相關制度,需要根據自身發展實際,嚴格按照《合同法》及相關政府部門制定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方法,制定適合自身經濟合同管理的制度,通過這種制度來明確人員配置、人員職責及相關部門的權責。二是應強化合同用章管理。經濟合同用章是企業簽訂合同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具體憑證,應設專人專管,實現專章專用,以規避合同用章濫用而引起的合同糾紛。三是應制定企業對外合同簽訂的授權和審批制度。對于此方面的`工作,應嚴格按照相關制度規范授權及審批等行為,以有效防范合同風險。
4.加強審核,強化監管
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必須對合同的內容進行細致、全面的審核。首先,應對合同簽訂中對方資質和實際狀況進行詳細調查,包括經營業務、經營狀況、簽約資質等方面。其次,應對經濟合同的文本格式進行有效審查,以確保合同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標準,保證基本內容、條款完備。再次,應對經濟合同的具體內容進行細致審查,應保證合同條款無違法違規的情況,各條款間不存在矛盾,且語句要清晰無其他語義,標點符號應用規范和準確等。最后,應加強對外合同簽訂依據審查,以保證合同符合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確保合同的立項、資金構成等有足夠依據。另外,還應對加強合同履行監管,應定期檢查合同履行的實際狀況,及時有效掌握合同履行中出現問題或不足,并采取補救措施予以解決,以保證合同如期合法有效履行,可有效避免合同風險的發生。
三、結語
經濟合同管理是現代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復雜而又繁瑣,但又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穩定發展。因而,要充分認識到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給予足夠的重視,落實好各項管理工作。企業應樹立合同風險防范和管理意識,建立管理機構,完善合同管理機制及相關制度,同時強化企業內部管理,明確各部門和相關人員職責,促進合同管理能力提升,進而有效防范和規避企業經濟合同風險,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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