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簽訂合同四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簽訂合同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簽訂合同 篇1
1.約定預算與結算浮動比例
范例:在沒有項目變更的情況下,竣工結算上下增減幅度不超過預算5%。
專家點評:一些不規范的裝飾公司往往以低廉的報價吸引市民,但是在施工過程中層層加碼,導致裝修費用“低開高走”,嚴重超標。其中貓膩就在于,裝飾公司在報價中少算工程量、少算材料支出,或者故意漏報必需的項目,如少算電位數量等。等到進入施工階段中,這些少算的部分不斷浮出水面,業主也只好乖乖地掏錢。而事實上,這些隱藏項目通過專業的測算是完全可以在施工前計算得到,并非是不可控因素。所以,為了防止裝飾公司“低開高走”蒙騙消費者,在簽合同時不要忘了約定有關預算與結算的浮動比例。
2.增加材料環保性能條款
范例:甲方(業主)或乙方(裝飾公司)提供的材料應當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專家點評:早在20xx年,國家質檢總局就發布了《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其中規定了水泥、磚、板材、油漆等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質的限量,但是有些裝飾公司為了從材料中牟取暴利,故意在裝修合同中漏掉有關材料環保性能的條款,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于采取半包形式的業主,這一點尤為重要,需要由裝飾公司提供的夾板、膠粘劑、防水材料等都有可能成為室內污染物的重要來源。當然,這一條也為市民提了個醒,購買裝飾材料別忘了查看環保檢測報告。
3.具體約定質量責任歸屬
范例:由于乙方(裝飾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專家點評:在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裝修過程中,業主往往因為信息不對稱而處于劣勢,尤其當出現糾紛時,裝飾公司用各種借口要求業主承擔部分費用。事實上,按照標準合同的規定,這些費用應由裝飾公司承擔。為了逃避責任,這一條被許多不良裝飾公司故意漏掉,在發生質量問題時,以材料不合格等借口拒絕返工,更拒絕承擔相關費用。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市民完全可以把這一條款作為“工程質量和驗收”部分的重要條款加入其中。并可以根據雙方實際情況,約定更加具體的補充條款。
4.明確驗收的具體事宜
范例:裝飾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通不過的.,甲方(業主)有權拒收,乙方(裝飾公司)承擔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責任。
專家點評:有消費者投訴,工程還沒有結束,就出現了墻磚脫落、木地板發霉的現象,裝飾公司卻以材料不合格或業主保護不當為由拒絕返工。其實,未經業主驗收且未投入使用的項目出現質量問題,應由裝飾公司承擔責任,并且業主有權拒絕驗收。為了防止裝飾公司以材料不合格為由推卸責任,市民還可以在材料交接環節使用《材料交接單》,在材料使用前交由裝飾公司驗收,并進行詳細記錄。《材料交接單》可將材料的品牌、規格、數量、單價、總價等信息一一登記,日后驗收通不過,市民可憑借《裝修合同》和《材料交接單》要求裝飾公司返工或賠償。
5.增加索要重要憑證條款
范例: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甲方(業主)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裝飾公司)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單》。乙方同時提供管線竣工圖等資料。
專家點評:《工程保修單》是裝修工程保修的重要憑證,其中可以相互約定保修年限,保修條件,以及針對不同的質量問題,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出現糾紛以后,《工程保修單》也是消費者維權的必須憑證之一。管線竣工圖等資料也需要在竣工后及時索要,尤其是在保修期過后,維修水電隱蔽工程時管線竣工圖是非常必要的指引,而當需要安裝其他家電時,管線竣工圖也必不可少,裝櫥柜時打破水管、裝熱水器打斷電線等事故出現的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圖紙的指引。
裝修合同書的構成:
1、委托方(甲方):家庭裝修的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應該是房屋的法定業主或者是業主以書面形式指定的委托代理人。
2、承接方(乙方):合同的乙方基本上指工程的施工方---即裝修公司。
3、工程概況包括
(1)工程地址 (2)居室規格 (3)施工內容 (4)委托方式
(5)工程開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7)工程總天數:天
4、合同價款
5、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 訂補充合同。
(3)質量檢查監督部門: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
(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6、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
簽訂合同 篇2
一、約定結算和預算的浮動比例
很多裝修公司為了接單,而故意用低廉的裝修價格來吸引投資,但是在施工的過程中會不斷的加碼,導致最終酒店的裝修預算超出。原因是裝修公司在報價單中少報了工程的量,少算了裝修材料或者漏報了裝修必須的項目。為了防止這樣的情況發生,在簽訂酒店裝修合同的時候就必須要將預算和結算的浮動寫進酒店裝修的合同里去。
二、約定裝修材料的環保性
簽訂裝修合同的同時,還要規定裝修材料的環保性能。比如說對水泥、磚、板材、油漆的`用材中含有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質的限制。這是因為有的公司會在材料這一塊牟取暴利,在裝修合同里漏掉環保材料的條款,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約定責任的歸屬方
還有,在合同中,要避免裝修公司對裝修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額外費用出現逃避責任的問題,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就要把“工程質量和驗收”的部分重要條款加入進去,并且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條款的補充。
四、約定具體的細節事宜
工程結束的時候,如果出現墻磚脫落、木板發霉的現象,裝修公司卻用材料不合格和業主的保護不當拒絕放工的話。其實沒有經過業主的驗收并且還沒有投入使用的工程項目出現質量問題,是要由裝修公司來承擔責任的,并且業主可以拒絕驗收。為了防止這樣的情況發生,酒店裝修投資者應該在材料交接環節使用《材料交接單》,在材料使用前交給裝修公司驗收,并且進行詳細的記錄,記錄下材料的品牌、規格、數量、單價等等信息。
簽訂合同 篇3
1、簽訂合同一定要細化。即便在示范合同中,不同的選項所代表的責任差別很大,裝修公司往往該選的不選,該約定的不約定。許多消費者只注意在合同正本中約定預算總額的多少,忽視在附件中對材料產地、規格、價格作細分。“這其實正中了裝修公司的下懷”。
2、裝修出了問題,消費者索賠的關鍵還得看證據。譬如,對于普遍存在的偷工減料,簽訂裝修合同時,可以約定若施工項目所用材料不合格,則此項施工費用,包括材料費應從總價款中扣除;已付款的,應由裝修公司退回。也可以約定如果某個施工項目因施工不規范造成部分工程不合格,如部分墻磚脫落或部分墻面起泡等,則應按不合格部分占此項目的比例,扣除此項目的價款。一旦合同中沒有約定,消費者要求裝修方賠償實際損失,就得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至于主張材料假劣或者工程瑕疵,還得請專門機構鑒定。
3、關于工程預算:一般來說,一份根據《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做出來的工程預算基本上不會有什么缺陷。但有的消費者反映,結算金額與自己的預期時常有差距。其實,除了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變更所發生的費用變化外,主要的原因在水電改造上。在消費者簽訂家裝合同時,由于現場的一些情況在這個時候不是很清楚,所以工程總費用里不包含水電改造的費用。而結算時做的是所有工程項目的結算,出現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建議您,盡量要求裝飾公司在工程報價里給您一個水電改造的參考報價。
4、關于設計圖紙:根據筆者的統計,很多家庭裝修的糾紛都反映在對工程項目的理解上。比如對一些項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沒有較為詳細的.圖紙,可能設計師和消費者在理解上會有一些差距,有的項目由于圖紙不明確,在具體尺寸上也會存在差距。因此,建議您在簽合同的時候,盡量把各種圖紙準備齊全。
5、關于合同文件:根據經驗,一個比較完整的家裝合同除了工程預算、設計圖紙以外,還應該包括關鍵施工項目的施工工藝、施工計劃以及甲乙雙方的材料采購單。施工工藝是一個約束施工方嚴格執行約定工藝做法、防止偷工減料的法寶。而在合同中要有一個施工計劃,主要是因為目前家庭裝修拖延工期的現象比比皆是,而消費者又很難在施工方開始拖延工期的時候就發現問題,因此,一份比較嚴謹的施工計劃就是消費者保護自己的必要武器
簽訂合同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裝飾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及其所屬分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種協議。
公司其控股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不適用本辦法,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擔保合同按公司財務部門要求執行。
第三條 公司建立統一授權、分級管理、歸口把關、各負其責的合同管理體制。
第四條 公司對合同實行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管理權限及管理機構
第五條 公司按照合同性質和標的額劃分合同管理權限,施行“誰訂立,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既是合同的承辦部門,又是合同的審查部門。按職責承辦本部門職責要求申報的項目合同,負責本部門合同項目的立項、組織談判、會簽審批和履行,履行下列職責:
1、根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合同管理相關規定并組織實施。
2、負責本部門職責分工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定合同基本條款;如涉及公司內部多個部門,應事先進行內部協商,統一意見,確定牽頭部門主辦合同,其它部門給予積極配合。
3、全面準確的填寫合同條款,按公司規定組織合同評審,辦理合同送審、報批、蓋章及送交存檔手續(見附件一:合同審批會簽單)。
4、負責合同履行跟蹤,確保合同履約率,收集匯總合同相對方意見。
5、及時辦理合同變更、解除等手續,并報主管部門及分管副總審核、批準。
6、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合同正本及與合同有關的會議紀要、簽證、變更
等資料,并及時向法律合約部反應履約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法律問題。
7、參與本單位重要合同項目的法律論證、談判、合同文本起草;參與合同結算付款,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8、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等工作,負責提供有關的一切工作。
9、安排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門合同副本及有關文件的歸檔工作,建立本部門合同臺賬,負責本單位合同信息的匯總、編制、統計分析,并按規定向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報送材料。
10、及時向合同存檔部門辦理合同歸檔工作。
11、公司合同管理部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在公司授權范圍內其經營范圍內管理本辦法
第六條規定之外的各類合同。
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的公司直屬分支機構、臨時駐外機構等,可在公司進行專項授權的范圍內管理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
第八條 未經公司批準或授權,禁止任何所屬部門對外簽訂任何合同。
第九條 公司法律合約部是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相關規定并組織實施。
2、負責本單位合同的法律審查、簽訂審批、合同爭議糾紛處理等事項;
3、負責制定和修改公司合同管理相關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4、參與公司重大合同項目的談判、法律論證、文本起草和招投標工作。
5、對公司管理的合同進行法律審查,辦理授權手續,具有法律否決權。
6、組織審查各部門上報審批的合同,辦理會簽審批、授權手續。
7、參與合同結算價款審查,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8、按照管理權限組織處理合同糾紛。
9、負責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信息的匯總、編制、統計分析等合同基礎管理工作,并按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歸檔。
10、指導、檢查、監督、考核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11、制訂并推廣使用公司合同標準文本。
12、公司賦予的其它合同管理職責。
第三章 合同訂立
第十條 訂立合同應當按照立項、選商、談判、會簽審查、審批、簽字或授權簽字、蓋章的程序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程序訂立合同。對于大量發生的小額交易且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合同,或情勢緊急的項目合同,程序可以適當簡化。
第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單位對外發生經濟往來,除即時清結外,必須事先訂立書面合同。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沒有訂立的,財務部門不予結算。
第十二條 訂立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做到合同主體、內容、形式合法。合同主體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法人單位(含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在合同管理權限內或公司授權范圍內以該法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禁止以其職能部門、分公司或負責人的名義訂立合同;
(二)已辦理營業執照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分公司),經公司授權的,可以該分支機構的名義訂立合同;
(三)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單位經公司授權以其所從屬的法人或已辦理營業登記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名義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條款應當齊備、完整。合同當事人約定權利和義務,應當具體、明確,不得出現容易產生歧義或含混不清的條款。合同中的專門術語、專有詞匯應當設專款定義解釋。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報金(單價、總價、費用明細);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雙方權利和義務;
(八)違約責任;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公司檔案管理要求的相關內容;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第四章 合同立項、選商、談判
第十四條 簽訂合同的項目,應當列入公司計劃(如高層會決議、材料申購單等)或財務預算。未列入計劃和預算的合同項目,應按有關規定報批后由計劃和財務部門相應調整計劃和財務預算。
第十五條 工程施工類合同(含建筑總包、專業分包等)選擇相對人,按規定應當采取招標方式選擇合同相對人的,應當嚴格按照招投標的有關規定執行;邀請招標或發包人指定分包時,應基于公平公正原則,遵守法規行規簽訂合同。禁止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干預投標,暗示陪標或圍標,禁止暗箱操作、進行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
第十五條 采購類合同(含勞務、材料、機械設備等)選擇相對人,應當嚴格按照市場準入條件和規定,通過比選和競爭方式進行。按規定應當采取招標方式選擇合同相對人的,應當嚴格按照招投標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干預選商活動,不得暗箱操作、收受商業賄賂。
第十六條 合同談判由合同承辦部門或單位負責牽頭組織,并要求合同相對人提供下列資料,查驗其真實性: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檢合格、并加蓋合同相對人印章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合同相對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該自然人身份證的復印件。
(二)資質等級證書(如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資質證書)及涉及許可經營的許可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受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四)能夠證明其履約能力的有關資信資料。
(五)需要合同相對人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 合同談判組織者要做好談判前的相關準備工作,一般應當邀請合同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的人員參加,按專業和職責分工歸口把關,初步議定合同內容、價款等目標值,確定談判的主談人和談判方案,并做好談判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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