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變更合同七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變更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變更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廊坊市英華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由于物業一方在此次裝修期間內停水原因,造成施工無法正常進行,通過雙方友好、
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此做出以下變更:
一、工程款項不變(依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工程工序不變(依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三、工程期限為 天
開工日期變更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變更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另附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定(蓋章)后生效。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此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
變更合同 篇2
XXXXX:
為避免原商鋪(鋪位號: 經營品牌: )合同變更后導致各種糾紛無法及時妥善解決,也為了便于貴方商場的統一管理。現我方做出以下承諾:我方愿意繼續履行原商鋪在貴方商場銷售的商品的商品質量三包服務及售后服務承諾,以及其它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繼續履行原商鋪經營期間的商品未交付訂單的責任及其它在貴方商場與顧客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糾紛);如因我方在貴方商場經營期間產生的各種投訴及糾紛未妥善解決或不配合商場協調處理意見,商場將有權采取動用我方的保證金予以解決,同時在接到貴方商場補齊保證金的'通知后,保證在1周內補齊保證金的金額。否則,視為我方違約,貴方有權給予我方違約處罰。
我方保證提供的聯系方式和資料有效,并承擔法律責任,貴方按照本承諾書上填寫的聯系方式聯系我方均視為有效傳達(傳真或信函一經寄出即視為有效傳達)。
特此承諾。
承諾方簽字(手印/蓋章):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年月日
變更合同 篇3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在合同訂立之后,因為各種原因使得合同內容或者合同主體發生了變更,則為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如果當事人基于履行、提存、抵銷等原因使得合同消滅,即為合同的終止。
一、合同的變更《合同法》所稱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
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屬于合同的轉讓。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體現,因此經當事人協商一致,當然可以變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相應手續!逗贤ā芬幎,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除了雙方通過合意變更合同以外,還存在法定變更的情形,即一方當事人單方通知對方變更合同的權利。如《合同法》分則第三百零八條、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
合同的變更,僅對變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對已履行的部分無溯及力。
二、合同的轉讓合同的轉讓
即合同主體的變更,指當事人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轉讓分為債權的轉讓和債務的轉讓,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也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即合同的概括移轉。
(一)合同債權的轉讓1.債權轉讓的概念及條件。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中債權人是轉讓人,第三人是受讓人!逗贤ā芬幎,債權人轉讓權利的,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根據此條規定,債權轉讓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條件,但是要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則必須通知債務人。
2.禁止債權轉讓的情形!逗贤ā芬幎,下列情形的債權不得轉讓:(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主要指基于當事人特定身份而訂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贈與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債權轉讓的效力。對債權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轉讓的情形,原債權人脫離債權債務關系,受讓人取代債權人地位。在部分轉讓情形,原債權人就轉讓部分喪失債權。
對受讓人而言,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抵押權,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對債務人而言,債權人權利的轉讓,不得損害債務人的利益,不應影響債務人的權利:(1)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如提出債權無效、訴訟時效已過等事由的抗辯。(2)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ǘ┖贤瑐鶆盏某袚逗贤ā芬幎,債務人將合同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因為新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須得到債權人的認可,以免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響。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債務承擔除了《合同法》規定的免責的債務承擔以外,還有并存的債務承擔,即第三人以擔保為目的加入債的關系,二與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同一債務。由于并存的.債務承擔并不使得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因此原則上不以債權人的同意為必要。
。ㄈ┖贤瑐鶛鄠鶆盏母爬ㄒ妻D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的法律制度!逗贤ā芬幎ǎ斒氯艘环浇浰疆斒氯送,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概括移轉有意定的概括移轉和法定的概括移轉兩種情形。意定的概括移轉基于轉讓合同的方式進行。而法定的概括移轉往往是因為某一法定事實的發生而導致。最典型的就是合同當事人發生合并或分立時,就會有法定的概括移轉的發生。《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三、合同的終止
。ㄒ唬┖贤K止的原因合同的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而使合同終止法律效力。
《合同法》規定的終止原因有:(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有時當事人還負有后合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ǘ┖贤慕獬贤慕獬,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使得合同關系終止的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分為合意解除與法定解除兩種情況。
1.合意解除。合意解除,是指根據當事人事先約定的情況或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其中協商解除是以一個新的合同解除舊的合同。而約定解除則是一種單方解除。即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了合同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一旦該條件成就,解除權人就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而終止合同。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了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合同訂立后,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而解除合同!逗贤ā芬幎ǎ邢铝星樾沃坏模斒氯丝梢越獬贤海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或依照《合同法》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當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照其規定辦理。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ㄈ┑咒N抵銷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時,一方通知對方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或者雙方協商以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使得雙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度內消滅的行為。抵銷分為法定抵銷與約定抵銷。抵銷具有簡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性的作用。
1.法定抵銷。(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法定抵銷中的抵銷權性質上屬于形成權,因此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2.約定抵銷!逗贤ā芬幎,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四)提存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非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或者難以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由提存機關保存,以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合同法》規定的提存是以清償為目的,所以是債消滅的原因。但是《擔保法》規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償為目的,而是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
2.提存的原因!逗贤ā芬幎,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法律后果。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孽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標的物提存后,合同雖然終止,但債務人還負有后合同義務。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此處規定的"5年"時效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ㄎ澹┟獬c混同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即債權債務混同時,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變更合同 篇4
李某大學會計專業畢業后到一家外資公司工作,在單位的工作崗位一直是會計,勞動合同書上也是這么約定的,收入為2800元左右。但是,不久前單位銷售科的一名職工離職了,于是單位提出,要將李某的崗位變更為銷售員,報酬也變更為?基本工資1000元,績效工資隨銷售業績浮動。李某表示不同意,認為自己不適合干銷售?并且調動崗位要協商一致。但不管他同意不同意,單位就發出一份通知書,宣布他的崗位調整為銷售員,雙方于是發生爭議。李某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李某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嗎?
【法律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解讀】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單位能否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畢之前,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達成修改、補充或者廢止協定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但在實踐中,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且由于客觀情況的不斷變化,會出現勞動合同難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因此《勞動合同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文本應由雙方各執一份。
因此,本案中單位的單方變更行為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時候變更是有效的,但是像上文中用人單位私自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和薪酬就是不合法的,所以才會導致最后的變更無效。
變更合同 篇5
因 特申請將合同編號為 的 物業(物業地址及編號)變更合同主體,將合同簽約人由本人/本公司變更為本人/本公司的(注:僅限直系親屬、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人同意向貴方繳納人民幣1000元的變更費用。
本人/本公司同意將本人所繳納的收據編號號租賃保證金、水電押金 元轉為新簽約人 的名下,如有任何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擔。
本人/本公司保證變更后的簽約人會嚴格履行與貴司簽訂的新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中的各項約定,并嚴格遵守貴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否則,本人/本公司代其履行新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中的各項約定,對其違反合同及貴司管理規定的行為承擔一切責任。同時,本人/本公司保證所提交的.申請書和有關證明真實、合法、有效。
原簽約人簽章:
年 月 日
-----------------------------------------------------------------------------------------------------------------------------------
本人為變更申請人的。本人將完全按變更申請人與貴司簽訂的原合同內容與貴司簽訂新租賃合同,不會改變商鋪的經營業態和商號。
本人保證本次變更僅涉及合同簽約主體,不存在任何商鋪轉租的行為,否則愿按照與貴司簽訂的租賃合同和相關管理規定承擔一切責任。
新簽約人簽章:
年 月 日
變更合同 篇6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根據麻瑤路至神錦大街連接線的實際情況,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并依據麻瑤路至神錦大街連接線項目中標合同的約定訂立本變更補充協議。除本協議書外其余合同、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均以本協議書為準(對本協議另外簽訂的補充協議除外)。
一、 工程建設地址:神木縣麻家塔辦事處紅砂石梁村
二、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麻瑤路至神錦大街連接線
工程造價:壹佰壹拾肆萬貳仟肆佰貳拾叁元整(1142423元) 結構類型:瀝青砼路面
三、 工程承建范圍:
施工內容: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所含全部工作。
四、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 工程工期:
本工程開工日期為20xx年6月15日?⒐を炇,交付使用的日期為20xx年9月1日。工期為75天。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及不可預見因素外,竣工日期為有效日期。工期順延需甲方、監理方文字確認后方可生效。
六、 工程質量標準:
1.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2.竣工驗收,若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返工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擔)直至達到工程合格。
七、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安全目標杜絕傷亡事故,嚴格按照頒布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規范》組織施工,杜絕死亡事故,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 本協議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 本協議一式兩分,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變更合同 篇7
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員工工號: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雙方在 年 月 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合同編號: )作如下變更:
一、變更內容:
二心得體會范文、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三、本協議書生效后,原勞動合同仍然繼續履行,但變更條款按本協議履行。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變更合同】相關文章:
合同變更協議變更甲方名稱06-22
變更的合同10-29
合同變更函06-26
合同變更函07-22
合同變更協議05-20
變更勞動合同07-02
變更合同模板08-07
(優選)合同變更函07-24
合同主體變更協議06-13
關于變更協議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