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合同范文6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律師事務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律師事務合同 篇1
乙方確認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營業性質、業務范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部門和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 部門 職務
第二條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 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三條 工作時間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四條 工作報酬及職務職稱晉升
(一)甲方根據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門和工作職務,以及甲方規定的相應職務的工作級別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基礎工資不低于人民幣 元。并將根據甲方規定的《工資制度》等考核辦法,對工作突出者給予適當的獎勵(以物質獎勵為主),工資總額不可低于 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況,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按每小時 元付給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補休的,按每日 元付給報酬,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 元付給報酬。
(四)乙方在獎懲、職務考核和提撥方面,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
(五)乙方在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評定方面,按國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醫療、傷殘撫恤費、休假、養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節假日、婚喪假、產假、探親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甲方視具體情況給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當乙方享受這種待遇的情況發生變化或消失時,甲方可以減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給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應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條 乙方責任
(一)乙方必須認真履行甲方所規定的工作職責,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務。
(二)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等規章制度,以及商務慣例業務操作規程。
(三)乙方應保持身體健康,加強業務學習,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滿或解聘、辭聘后的一年半內(即整個在崗期和下崗后的547日內)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五)乙方應愛護由甲方提供的辦公、交通、房屋、設備、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財產。
律師事務合同 篇2
編號:
遼寧 律師事務所提成律師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單位類型 合伙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注冊登記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實際經營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律師)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律師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實際居住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通信地址省市區(縣)街(鄉) 號
郵編: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 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幾種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專職律師崗位,從事訴訟、非訴訟等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方注冊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1、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2、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
3、甲方委托人辦公場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4、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六條 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定的提成協議書并遵守甲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 (二) 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律師事務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律師事務所的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律師事務所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十一條 甲方按下列第 三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業務能力、完成的工作質量等確定。
(二)記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記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二條 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乙方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采用下列第 一 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注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 /乙方 承擔。
律師事務合同 篇3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登記地 實際經營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乙方(律師)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
律師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
通信地址郵編:
聯系方式及電話:
(說明:若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律師法》及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就聘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律師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檢查、指導乙方各項業務活動,對乙方的個人能力、業務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支持乙方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實現對乙方的承諾;
4、按時發放乙方的報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依法履行職責、參加業務學習、培訓并按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對甲方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3、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5、根據甲方安排,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
6、因乙方過錯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當事人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 工資待遇:合同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人民幣。試用期工資為 元人民幣。
第四條 甲乙雙方應當執行國家標準的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第五條 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對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職責能力,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2、違法亂紀,違反職業道德;
3、責任心不強,嚴重失職或承辦法律業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投訴超過三次,且投訴屬實者;
5、不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屢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圍內不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實現其承諾,克扣乙方應得的報酬。
第七條 陳述和保證
(一)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二)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 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報酬,則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報酬金額的 %;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二)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應盡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3)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于律師事務所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行政處分,并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聘用律師助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律師事務合同 篇4
以下稱“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
理范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
至____年__月。總費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
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
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
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__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律師事務合同 篇5
甲方:河南綠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豫銀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被告河南惠普置業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以下簡稱本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之律師作為其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王鵬東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項如下:
1、代理甲方參與 一審訴訟活動 ;
2、根據案情需要開展與本案有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4、為甲方草擬、審查與本案訴訟代理有關的法律文書;
5、接受甲方委托,處理與本案訴訟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為本條所列第 1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 □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請求,代為調解、和解。□代為交納、領取款物)。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 王鵬東 律師作為甲方委托案件的訴訟代理人;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選擇特別授權的,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為交納的款物;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擅自對已經授權給乙方的事項行使權利和領取款物。
5、甲方指定 為其本案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6、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費及辦案費;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約定:
1、律師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律師費,并由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 3 日內支付。
2、辦案費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先由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辦案費按實際發生的數額支付,待乙方律師代理工作結束后由雙方憑票據案結算: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實際發生的差旅費、翻譯費、復印費、調查費、長途通訊費、交通費;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3、出現下列情形,甲、乙雙方按照如下方式結算律師費: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訴訟之前或之后即以和解方式解決或甲方決定以其它方式解決,則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再退還。
4、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支付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律師不參加庭審,即視為乙方盡到了通知解除合同義務的'充分必要條件):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及工作費用的;
(4)擅自對已經授權給乙方的事項行使權利和領取款物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己經支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條第3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律師個人直接支付任何費用,否則后果自負;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應當出具收條。
3、甲方指定郵件收取地址為甲方身份證地址。
第十一條 甲方承諾:我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河南豫銀律師事務所 (蓋章)
日 期:20xx年1月 日
律師事務合同 篇6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人員的行為,維護律師事務所和受聘用人員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配套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國家出資的律師事務所、合作律師事務所、合伙律師事務所和以個人姓氏命名的律師事務所。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聘用下列人員,均應與受聘用人員簽定《聘用合同》。
(一)國家出資的律師事務所聘用不占編的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不占編的行政輔助人員。
(二)合作律師事務所聘用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三)合伙律師事務所聘用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四)以個人姓氏命名的律師事務所聘用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第四條 《聘用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性質和工作內容。
(三)報酬。
(四)福利與保險。
(五)工作紀律。
(六)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合同的責任。
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受聘人在合同中約定其它內容。
第五條 聘用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限。
第六條 合同中應明確受聘人的律師種類、行政輔助工作種類、工作方式、工作內容。
第七條 本規定所稱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及其它物質獎勵。合同中應對受聘人的報酬種類、支付方式、計算方法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行政輔助人員及領取固定報酬的專職律師每月報酬數額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保障標準。
第八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及部頒規章明確規定必須設立的保險以及社會統籌保險基金外,合同中應對受聘人是否享有報酬以外的福利和事務所是否為受聘人設立商業保險或加入社會統籌保險基金及其種類作出明確規定并應對合同解除時的處理辦法有明確約定。
第九條 律師事務所應向受聘人全面介紹事務所情況和規章制度。受聘人應在合同中明確承諾其遵守律師事務所所有規章制度。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事務所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二)違反事務所工作紀律與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造成律師事務所重大損失的。
(四)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
(五)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一)律師事務所終止執業。
(二)律師事務所被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
(三)聘用律師被吊銷律師執業證。
(四)受聘人調轉律師事務所或調出律師行業的。
(五)受聘人成為合伙人、合作人或成為占編律師。
(六)到期未續聘或未申請續聘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是否解除,由律師事務所與受聘人在合同中約定;
(一)律師事務所被停止執業。
(二)律師事務所未通過年檢注冊。
(三)受聘人被停止執業。
(四)受聘人未通過年檢注冊。
(五)受聘人申請不注冊的.。
如果受聘人對上款所規定的情況負有責任,則合同即使到期,亦不得自動解除,其解除期限順延至所規定的情況消除為止。
第十三條 受聘人因執行職務而發生人身意外或在受聘期間患疾病,律師事務所僅在合同規定或保險的范圍內承擔義務。受聘人因上述原因停止執行職務的,其期間計入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 聘用合同解除時,受聘人所持有的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律師執業證及其他工作證件由律師事務所收回并上交司法行政機關。
第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不得聘用未成年人。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不得因受聘人懷孕或生育而解除合同。產假時間依國家有關規定計算,不計入合同期間,此期間的工資福利等事項由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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