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項目合同合集10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項目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項目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 動 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20xx年04月01日起至林木采伐、搬運、上車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用乙方在林木采伐、搬運、上車等工程中,從事林木采伐、搬運、上車崗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下寺鎮山林中。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三、勞動安全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2、乙方在工作中必須確保自身安全,不得在林中抽煙、喝酒、使用打火機等。在實施林木采伐、搬運、上車等工作中因個人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火災、人員傷亡等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1
3、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四、勞動報酬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按勞分配、多勞多得。計件單價約定為青岡樹每噸/100元;松樹每噸/110元。每10-15天結算一次工資。
五、解除和終止
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爭議處理
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七、其他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提供伐木所需油鋸,乙方有義務保管及保養好油鋸,工作完成時需歸還甲方堪用的油鋸。
2、因伐木所需汽油、機油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憑發票)。
八、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項目結算管理工作,規范結算程序,確保工程結算有章可循,防止結算紕漏,預防結算糾紛,實現結算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現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及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項目結算,是指項目部依據施工承包合同進行的工程計量和價款結算與收支工作。包括:
對外結算:是指公司與業主進行的各類工程款結算。
對內結算:是指項目部與施工單位進行的各類勞務費結算。
第二章 各部門結算職責
第一條 各部門結算管理中的職責:
商務部:負責編制項目結算實施細則和結算流程,進行工程計量簽證交底,收集和審核現場原始施工記錄、現場簽證計量單,編制對內對外結算單等;
工程管理部:負責現場原始施工記錄、簽證記錄,及時報告現場施工變化情況,協助各部做好現場驗收、簽證、計量和結算工作;
第二條 現場計量、原始數據收集由項目負責人負總責。項目部其他人員均應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涉及有關計量結算事項,積極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結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結算依據及原則
第一條 工程結算依據
(一)對外結算依據
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設計圖紙及變更設計文件,業主、監理指令及其批復文件,有關會議紀
要,及有關補充資料等;
2、原始施工記錄,工程驗收資料,檢測試驗資料,工程有關影像資料等;物資供應驗收資料,水、電等消耗記錄等,氣候及降雨、洪水資料等;
3、工程簽證,計日工、設備使用簽證等;
4、經發包方認可的其它計量、結算資料。
(二)對內結算依據
1、勞務承包合同或認價單;
2、原始施工記錄,工程驗收資料,檢測試驗資料,工程有關影像資料等;物資供應驗收資料,水、電等消耗記錄等;
3、工程簽證,零用人工等;
4、經雙方認可的其它計量、結算資料。
第二條 工程結算原則
(一)及時性原則。對內對外結算應按合同約定,應做到簽證及時、計量及時、結算及時,必須堅持按月計量和結算。對內結算最長不得延期一個月。
(二)工程量統一原則。對內結算實體工程量應不大于業主、監理批復量,不得出現對內結算工程量大于業主、監理批復量的情況。
(三)價格統一原則。合同外項目單價,對內結算單價應小于業主、監理批復的單價。
(四)費用可控原則。分部分項工程對內結算總額應小于業主、監理批復結算總額。除按上述原則外,應嚴格控制零用人工、設備費用和材料費用。
第三條 項目部應在工程開工、分部分項工程實施前及月計劃下達的同時進行項目合同、技術、計量規則等交底工作,以便計量簽證人員了解合同、技術、計量要求,及時辦理主合同計量簽證工作,客觀進行分包計量簽證工作,以確保計量簽證及時、客觀。
第四章 對外結算
第一條 對外結算一般根據業主、監理制定的結算程序和規定進行。項目部應根據合同和現場條件,對業主、監理提出的結算程序、規定和辦法進行積極協商,以使工程計量、結算、工程款收付及時、客觀、公正。
第二條 合同內對外結算
(一)計量
1、一般以主合同約定的計量原則或業主、監理批復的計量原則進行。對于合同外新增項目的計量,項目部應積極與業主、監理協商,及時確定計量辦法。
2、項目部應積極做好與計量有關的原始地面、建基面測量工作,以及原始地貌地物的記錄工作,必要時應留有圖像資料,并應及時上報監理以得到確認(或按合同要求與監理人員共同進行,簽字認可)。
對于機電安裝工程應做好機電設備驗收交接記錄、工作面驗收交接記錄及必要的檢測、測量數據等。
3、項目部應積極與設計(或業主、監理)地質工程師進行地質編錄工作,必要時應留有圖像資料,并應索取并保留有關地質編錄資料。
4、項目部應在單元工程、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或實施后,應及時進行施工簽證或計量簽證;對發生的計日工及時進行簽證。
5、項目部應在每次人員、設備進場時,及時向監理提交進場人員、設備情況報告,并保存監理認可的記錄資料。
6、項目部認為應該計量的其他工程簽證事項。
項目部所有計量簽證單及與計量有關文件、資料等應及時交經營核算部,并在經營核算部存檔。
(二)結算
1、項目部各部門、作業層應在合同約定的結算期內,及時向經營核算部門提交當期施工簽證計量的原始資料,經營核算部門應在結算期前催要相關資料,以確保當期施工項目及時簽證計量和結算。
2、經營核算部門應每月按照合同約定或業主、監理批準的結算程序、結算格式,編制月度結算單,經商務經理(總經濟師)審核,項目經理審批后及時向監理提交月度結算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督促其盡快完成月度結算審批。對存在異議或爭議的結算,應積極向監理、業主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并積極溝通協商,以便在當月進行結算。
第三條 增補項目結算
(一)對設計變更新增項目的結算,項目部應依據變更圖紙,應及時編制新增項目單價,提交監理、業主審批,并應在審批后按合同內工程結算原則執行。
(二)對于業主、監理書面指令的合同外項目,項目部應在實施前與業主、監理商定計量結算原則,并及時編制項目單價,提交業主、監理審批后,應在完成當月進行結算。
(三)對于業主、監理口頭指令的`合同外項目,項目部應在當日向業主、監理提交材料(通知單、聯絡單或報告等形式),取得書面簽字認可。
(四)對于客觀變化、合同約定條件以外情況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外項目,應按照上述合同外項目處理原則,與業主、監理進行溝通協商解決。
第四條 變更索賠項目結算
(一)對于由于施工條件、施工方案、外部環境等引起的工程量、價格變化,項目部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向業主、監理提交變更補償或索賠意向,并收集相關資料及時編制并提交費用報告。
(二)對于由于材料價格調整,項目部應按照批復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設計、膠凝材料配合比、地形地質變化資料等,和項目的施工日志、實施的工程量,詳細計算各類材料的實際使用量,根據招投標文件與實際材料價格(材料購置發票或物價指數等)計算調差費用。
(三)對于客觀原因引起的窩工,項目部應在發生窩工后及時向業主、監理提交現場人員、設備、材
料等情況報告,并按照批復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設計和相關文件等,計算人員、設備窩工數量和費用,及時提交業主、監理。
(四)在發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停工、財產損失時,項目部應在加強自救的同時,積極收集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關資料數據,及時清理統計各類損失情況上報監理;并積極編制復工方案和措施上報監理批準,并根據損失情況和批復的復工方案編制費用補償或索賠報告上報監理和業主。
(五)項目部應積極收集國家、行業或當地有關工程造價相關信息和資料,對因此引起的價格、費用變化,應積極向業主、監理提交費用變更補償報告。
(六)項目部應認真研究合同條款、技術文件和業主、監理、設計的要求,結合施工過程,積極尋找和發現工程變更、補償和索賠點,按照合同約定的時效,及時向監理、業主提交調差、補償、變更或索賠報告。若監理批復不合理時,應在合同約定的時效內及時提交復審報告。對于監理不及時批復的報告,應在時效范圍內定期函告監理,以使報告有效性連續。
(七)項目部各部門和作業層應熟悉合同條款,對上述合同條件發生變化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合同條件變化,應積極報告經營核算部門,負責收集相關資料和證據,及時提交經營核算部門,以便于編制費用變更或索賠報告,并應在后期協助做好變更索賠工作。
第五條 竣工決算
(一)竣工決算是項目最終經營效益的體現,項目部應切實重視項目竣工決算工作。項目部完工后,項目部應成立竣工決算小組,應組織有關人員,依據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繪制工程竣工圖,最終工程量以竣工圖為計算依據,以原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合同或協議、監理和業主的簽證,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工程竣工結算。
(二)為了確保竣工決算的完整性,避免漏算、少算,項目部應切實加強工程結算資料、施工技術資料、施工圖紙及變更設計資料、項目往來文件、會議紀要、補充協議等資料保管工作。同時,項目經理、經營核算部門主要人員、財務人員應參與竣工決算的編制工作,直至竣工決算得到監理。
項目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證編號:
公司名稱:
乙方:
身份證編號:
一、委托事項
1、甲方是一家專門從事工程裝飾類的施工單位,為擴大甲方的業務需要,乙方接受甲方聘請為業務經理,專門為甲方聯系工程項目,以甲方名義和項目的建設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關于該工程項目的的重要信息,并最終促使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該工程項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業務成功是指在乙方的促使下與建設單位就項目簽訂書面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真實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洽談業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招待費用由甲方負責。招待款項不得超過工程總額的百分之一,超出部分有乙方負責。
2、若業務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若業務成功,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提成報酬。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關工程項目的信息,內容包括中標通知書,
合同條件,建設單位供應材料等,同時協助甲方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于該工程項目的信息真實可靠。乙方在代表甲方與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必要的謹慎和誠實義務。
3、乙方根據與建設單位簽定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約定的建設單位支付工程款的進度,負責聯系建設單位索要工程進度款,并保證工程進度款的及時回籠。
四、業務提成報酬
1、甲、乙雙方約定,報酬為一次性支付該工程總款的百分之十,若未及時支付,則每越一日,由甲方按支付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五、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后生效,至-----------------------------本合同自動終止。
2、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本合同終止。
六、爭議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產生合同爭議,雙方均應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應向合同簽訂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簽訂地:
甲方:
年月日 (蓋章)乙方:
項目合同 篇4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__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5、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6、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1.5倍工資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自簽訂日之后20日內結清),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附:如銅陵桑德水務公司任一項目重新啟動,將優先錄用之前因公司項目暫停解聘員工。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__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5、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6、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1.5倍工資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自簽訂日之后20日內結清),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附:如銅陵桑德水務公司任一項目重新啟動,將優先錄用之前因公司項目暫停解聘員工。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__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5、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6、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1.5倍工資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自簽訂日之后20日內結清),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附:如銅陵桑德水務公司任一項目重新啟動,將優先錄用之前因公司項目暫停解聘員工。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5
甲方: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提供家運天城福樂多超市內(收銀臺出口對面)場地,室內面積一共 平方,由乙方在現有的游樂設施的基礎上增加設備自行投資開發游樂項目(包括:游樂設備及游樂場內冷飲、食品店)。
2、雙方合作時間為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合作期滿雙方合作愉快可繼續合作,續簽合作協議。乙方不愿意退出,乙方有優先合作權利。
3,甲方負責免費提供現有的游樂設施及場地,并增加消防通道旁邊的倉庫給乙方開發使用。
4、在雙方合作期間,新增加的兒童游樂設施投入由乙方負責承擔,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另招他人投資游樂項目,合同期滿后,甲方的設備歸甲方所有,乙方后期購買補充的設施由乙方所有,折舊費各自自行承擔。
5、甲方供乙方使用的場地要做到“三通一平”即電通、路通、水通和場地平整,乙方所需項目建成后(在運營期間,甲方應保證水電需求),項目間的通路、綠化、消防設施等工作由甲方負責。
6、甲方在整體對外宣傳中,要把乙方的項目一并做好對外宣傳(包括網站宣傳、折頁宣傳、營銷宣傳等),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7、甲方提供的場地為園區內部閑置地招租合作,乙方不再負擔其它費用(如工商、稅務、物業管理等)。
8、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所安裝的`游樂設備均為國家相應機關檢驗合格產品。
(2)乙方在游樂項目的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遵守園區的各項規章制度。場內所有游樂設備要配專業人員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事故隱患,如發生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所引起的經濟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3)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設備的安全規程操作,愛護園內公共設施,做到遵紀守法文明經營。
(4)乙方在經營期間應按時交納水電費,水電費以園內實際用量核算,按規定時間交付。如不按時交納費用所引起的后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9、本合同經營期滿,如乙方繼續經營,乙方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書面合同。如乙方不繼續合作經營,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清空游樂園,乙方所投入的游樂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10、收入分成方式:
(1)、游樂園產生的收入扣除游樂支出(含水電及人工工資、宣傳費用、維護后期設備所需的費用),剩余的部分即是利潤。
(2)、甲乙雙方可得利潤分成比例為1:1,即是雙方各得純利潤的50%。
(3)、每天的營業額采用雙方監督機制,為了更好的運轉,每(半月或一
月)現金結算一次(具體雙方協商定)。
(4)、甲方收銀臺指定專人開出收據(二聯),甲方保管現金和發票第一聯,乙方憑發票第二聯放人進場,半月后雙方憑收據結算,支付相應的支出。甲方收銀臺票據丟失或經濟問題由甲方負責。如果乙方遇到結算受阻,乙方可以不經過甲方同意自行收取現金。如果甲方沒有違反約定,乙方工作人員不需要收取顧客現金,否則一經發現,扣除當月工資的50%,并予以警告,直至開除。
(5)、后期(開業后)如果乙方引進新的娛樂項目進場,再根據項目的投資成本、出資方式等補充討論雙方利益分成方案。
1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爭執,由雙方協商或由管轄地人民法院議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訂之日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項目合同 篇6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
乙 方: _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決定充分利用雙方各自的優勢,資源互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上進行合作。特訂立本合同。
一、軟件項目開發的內容和目標
1,軟件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軟件開發合同2,軟件項目開發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軟件項目開發目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軟件項目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稅后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軟件項目驗收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____ 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合作方式
1,甲方負責溝通與協調工作。
2,乙方負責軟件開發,實施,驗收后的維護。
3,對外洽談經營業務時以甲方的名義進行乙方無權利代表甲方簽署任何有法律責任的文件。如需簽署需得到雙方認可后方可簽署。
四、利潤分配
1、利潤定義:項目合同金額減去法律指定稅項。
2、分配方式:甲乙雙方利潤按____:____分成。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3、甲方收到項目開發款項后15日內進行利潤分配并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
4、軟件完成驗收后的服務費用由乙方獲的。
五、知識產權
1,本合同相關的所有作品、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2,甲方有權利用本項目開發的成果進行后續開發或改進,由此產生的知識產權歸甲方享有。
六、免責條款
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等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災、戰爭、政府行為等)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者延遲履行其在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則該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延遲履行,則遇有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48小時內通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除因遲延履行通知義務造成其他方損失外,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遇有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消除后48小時內通知另兩方,由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在發生不可抗力情況時,遇有不可抗力一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擴大。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責任:
(1)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導致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項目的驗收,乙方應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從延遲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遲一周支付合同總價的0.5%,不滿一周作為一周計算。從第五周起,每遲一周支付合同總價的1%。上述逾期違約金總值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如上所述的逾期違約金不影響乙方的義務。
(2)如果在合同簽訂后、項目所有權未轉移給甲方前,乙方將其轉讓或抵押給第三方,則乙方應根據對甲方造成的事實損害的嚴重程度支付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甲方違約責任
在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前提下,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支付貨款,則甲方應以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從延遲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遲一周支付逾期付款部分的1‰,不滿一周作為一周計算。從第五周起,每遲一周支付合同總價的2‰。上述逾期違約金總值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如上所述的逾期違約金不影響甲方的義務,并且合同中確定的乙方對甲方的各項服務日期可作相應的順延。
八、保密條款
雙方同意不對公眾公布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因執行本合同而獲知的資料。未經雙方授權認可,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本項目成果及與本項目有關的數據、程序代碼(通用的程序代碼除外)和相關技術文檔。在本項目研發過程中一方提交給另一方的所有資料和文件,都作為提交方企業的商業秘密,另一方應承擔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約定,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終止,本保密條款均有效。
九、其他
1、未盡事宜將由本合同、甲乙方通過協商解決。
2、因乙方與甲方以個人名義進行合作需對甲方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任何一方未得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內容。
4、對合同內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為書面形式,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5、任何與合同相關但未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的事項將由雙方友好協商并達成合同以解決。
十、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蓋章) (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7
項目名稱:
項目類別:紹興紡織業網絡化制造應用示范企業 委托單位
(甲方):紹 興 縣 科 學 技 術 局 承擔單位(乙方): 運營單位(丙方):
起止年月:200年月至200年月
紹興縣科學技術局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項目類別 項目承擔單位(乙方)情況 單位名稱 單位法人 單位地址 郵編 項目負責人 電話 手機 項目聯系人 電話 手機 電子郵件 傳 真 所屬鎮 企業網址 開戶銀行 帳 號 項目運營單位(丙方)情況 單位名稱 單位法人 單位地址 郵編 項目負責人 電話 手機 項目聯系人 電話 手機 電子郵件 傳 真 所屬鎮 企業網址 社會、經濟效益目標
二、項目經費及經費開支預算(乙方)單位:萬元 縣科技局撥款 向銀行申請貸款 自籌 總額 備注 撥款計劃 日期 年月 年月 合計 金額 注:根據撥款經費管理要求,撥款需根據合同要求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撥款。 經費開支預算 預算經費總額 其中縣科技局經費預算 1、設備費 2、asp服務費 2 2 3、資料、印刷費 4、會議及調研費 5、鑒定、驗收費 6、管理費 7、人員經費 8、其他費用
三、主要應用內容和要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乙方)
四、項目實施進度計劃 起止年月 進度目標要求 200年月至200年月 200年月至200年月 200年月至200年月 200年月至200年月 200年月至200年月 200年月至200年月 200年月至200年月 200年月至200年月
五、承擔單位(乙方)條件
六、主要實施人員情況(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職稱 從事專業 年參加本項目時間 項目中承擔的任務 所在單位
七、合同其它條款 簽約各方,共同注意:
(一)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需修改某項條款,由簽訂合同各方共同商定修改。非經簽約三方同意,不得單方更改。
(二)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或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如揶用經費,致無法執行合同時,甲方有權收回所撥經費。
(三)根據信息技術發展的.需要和趨勢,甲方有權會同乙方、丙方協商中止本合同執行。
(四)合同經費,應專款專用,單獨列帳,專項管理,并應按現行財務制度開支標準掌握使用,不合乎規定,甲方有權拒付和追回已撥經費,情節嚴重應追究責任。
(五)項目完成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實施情況,取得經濟效益,經費開支及設備購置情況,應用推廣建議等,并按有關規定,申請驗收。
(六)項目驗收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驗收資料和經費決算。
(七)本合同自三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八)本合同文本一式九份,分存甲、乙、丙三方。
八、簽訂合同各方簽章
甲方委托單位:紹興縣科學技術局(蓋章)單位負責人: (簽名)年月日
乙方承擔單位:(蓋章)單位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丙方運營單位:
(蓋章)單位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8
工程項目名稱:
委托方:
服務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并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托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托,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
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咨詢單位:指業主委托的負責本工程造價咨詢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咨詢:指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
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系: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系。
1.22管理關系: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周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后,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
項目合同 篇9
甲方(項目管理單位): 區縣(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乙方(項目實施單位):
丙方(技術依托單位):
經研究,決定實施產業扶貧項目:。為了加強產業扶貧項目管理,保證產業扶貧項目順利實施,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產業扶貧項目由甲方負責管理,乙方負責實施,丙方提供技術支持。項目實施年限從 年 月至 年 月。
二、項目主要推廣技術:
三、項目完成目標(技術目標、生產目標、效益目標):
四、項目實施地點及扶貧措施。
1、鄉鎮和村名:共 個
2、農戶 戶,其中貧困農戶 戶。
3、扶貧措施。
五、項目總投資 萬元,其中產業扶貧資金 萬元。產業扶貧資金支持環節:
六、各方責任 1、乙方必須按合同二至五款的規定完成項目目標任務,安排使用項目資金萬元。
2、丙方主要完成的任務為: 安排使用項目資金萬元。
3、區縣(自治縣、市)扶貧辦負責項目的組織、協調和聯系,監督項目實施的質量和進度,項目財務報賬的審核,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七、各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中途不得無故撤銷或終止合同。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需修改合同內容,三方共同商定后修改。如確實因不可抗拒因素和非項目實施(或技術依托)單位本身造成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需由乙方、丙方向甲方提出解決辦法,由甲方提出處理意見。
八、資金到位后,乙方、丙方要嚴格執行國家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專款專用,并實行報帳制。若經費超支,由乙
方、丙方自籌解決,并不得影響合同的執行。甲方和財政部門有權監督資金的使用情況。
九、市區縣(自治縣、市)扶貧項目管理部門應加強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合同到期后,乙方會同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報告,并按規定申請驗收。甲方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驗收。
十、乙方、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目標任務或發生違約行為,甲方視實際情況有權追回全部或部分經費,或責令限期自籌資金完成項目任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項目管理單位(甲方)
年月日 項目實施單位(乙方)
年 月 日
技術依托單位(丙方)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10
項目名稱: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合同編號由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填寫;
2.合同份數一式份;
3.合同中凡是需要簽字的地方均應采用手寫體;
4.由多頁構成的合同應蓋騎縫章。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勘查單位)
為了保證項目實施的工程進度、技術質量、勘查成果和經費合理使用,順利地完成勘查工作。甲乙雙方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守信的基礎上,就
項目勘查工作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勘查范圍、期限及技術質量要求
1.勘查范圍:勘查區坐標及面積見勘查許可證或勘查區預留證明(附件1)。
2.勘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3.技術質量要求:按甲方下達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附件2)和通過甲方審查批復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附件3)及國家、行業頒布的有關規程、規范執行。
第二條項目實施、施工方案變更與終止(中止)
1.項目實施:設計通過審查批復后簽訂勘查合同,勘查合同簽訂后野外勘查工作方可開始施工。但是,在保證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后,可以提前或者推遲施工。
2.項目施工方案變更:指項目總經費不變的情況下,需要對工作手段、工作量進行調整和變更。
(1)項目調整和變更的程序:由乙方向甲方委托的監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和工作變更方案(包括變更依據、內容、調整方案和圖件),監理部按照項目變更的權限劃分,正式行文批復或上報基金中心并附監理部意見,由基金中心審批。
(2)乙方必須在項目變更申請報告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
3.項目終止(中止)
(1)正常終止:乙方通過項目成果驗收、結算和提交地質資料匯交憑證,甲方出具項目驗收單,并支付給乙方項目的質量保證金后視為項目正常終止,合同自然終止。
(2)不可抗力終止: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不可抗力導致項目無法實施的項目終止。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履行達到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根據第八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通知另一方終止項目。
(3)中間中止: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項目中止和任何一個年度的勘查工作結束(沒有必要續作項目)的中止項目。必須編寫成果報告并按規定匯交地質資料,同時進行項目清算,按第二條第3款第1項和第三條第2款規定辦理項目終止。
4.依據項目實施情況和進展,甲方有權提出和決定項目變更、中止,但必須提前20個工作日通知乙方,并說明原因。
5.在勘查工作中發生與項目設計有重大變動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監理機構提出項目變更、中止的建議,該建議必須在項目變更、中止因素發生后7個工作日內報告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監理機構。甲方對乙方提出的項目變更、中止的報告應在接到報告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第三條項目經費支付方式及結算
1.支付方式:本合同約定的項目經費為人民幣¥萬元(大寫:),項目經費采用首付款、進度款和質量保證金的方式分階段進行撥付。
(1)首付款:在勘查合同簽訂后的30個工作日內,甲方按項目年度經費預算總金額的40%,即人民幣¥萬元(大寫:
)撥付。
(2)進度款:除5%質量保證金外,余款根據項目施工進度、監理報告或年度報告,經甲方審查確認后按甲方規定向乙方撥付。
(3)質量保證金:甲方保留項目經費預算總金額的5%作為項目質量保證金,待甲方對全部項目成果驗收合格、乙方提交地質資料匯交憑證后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經費結算:根據項目野外驗收及項目監理報告、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監理機構確認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按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調查預算標準(地質調查部分)》(20xx),進行結算。
第四條地質資料與成果
1.地質資料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原始資料、實物資料及成果資料。乙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地質資料歸出資方所有,乙方為項目資料匯交責任單位。
2.匯交的地質資料應當符合國家地質資料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
3.乙方應在成果報告審查驗收意見書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甲方提交項目成果資料紙介質二套和電子文檔資料一套。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土資源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匯交成果、實物和原始地質資料。
4.原始資料匯交、實物資料保管:項目完成后按野外驗收結束后的補充約定,明確原始資料匯交、實物資料保管的具體事宜。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原始資料和實物資料,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資料檔案目錄,甲方有隨時查閱的權利。
5.乙方應對項目所獲得的.地質資料及最終成果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他人查閱原始記錄、圖片和實物等相關資料。依照中國法律、法規或有權機關的要求所進行的披露除外。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授予甲方下列權利:
(1)執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暫行辦法”),全程管理項目實施過程的工作進度、工作質量、勘查成果及合理有效使用項目經費等;
(2)執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項目監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以下簡稱“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組織實施項目的監理工作;
(3)組織專家對項目的設計、工作進程、成果報告進行審查。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審查項目經費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的財務規定和本項目的設計預算規定。不定期檢查工作質量并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與處理。
2.本合同約定甲方履行下列義務:
(1)按第三條第1款項目經費支付方式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撥付項目經費;
(2)對項目實施過程中乙方提出的有關事宜的批復、答復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項目結束后及時辦理決算手續;
(3)對乙方施工的項目進行業務指導。
3.本合同授予乙方下列權利:
(1)根據批復的設計組織施工,自行完成各項地質勘查工作任務。如確需分包轉托外協單位完成的,按照工作內容和條件選擇符合資質要求的外協單位,并事先報經甲方同意,在項目設計書中明確承擔的工作內容和經費,與外協單位簽訂分包外協合同,并報甲方備案。外協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發生抵觸,外協費用由乙方與外協單位結算;
(2)通過項目實施形成的相關的勘查新技術、新方法,有權申請專利、申報項目成果獎和在出版的專著、發表的論文中署名,但需經甲方同意,并注明由甲方資助。
4.本合同約定乙方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管理暫行辦法、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以及現行技術與質量標準和規范要求,接受并積極配合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2)嚴格按項目任務書、審查批復后的項目設計組織開展項目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目標任務。根據設計書要求,保證項目實施過程中人員、設備要求,滿足設計的執行;
(3)遇有突發或需要及時處理的事宜時,應先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并及時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監理機構,對施工中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應及時告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監理機構;
(4)編寫項目設計、季報、年報、階段性報告、最終成果報告,項目終止(中止)報告和項目續作申請等。編寫新立項目申請探礦權登記的相關材料,協助完成探礦權年檢等工作;
(5)保證項目勘查成果資料和原始資料真實有效,不存在損害甲方利益的不實和虛假內容;
(6)解答甲方提出的與項目有關的詢問,提供財務、統計、權益等相關資料。保證項目經費合理使用,不截留、挪用或擠占,并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監理機構的監督;
(7)項目施工和找礦勘查工作中遇到的技術疑難問題,應向甲方通報;
(8)積極主動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盡責盡力協調好外部工作環境,按當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勘查區的環境保護,承擔項目工作人員的工作安全保障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中止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2)勘查合同簽訂后,甲方應按第三條第1款向乙方支付項目經費,但是由于國家財政預算撥付的原因,影響項目經費的按期投入,甲方應向乙方說明。
2.乙方違約責任:
(1)勘查工作嚴格按第一條第1款約定的勘查范圍內實施,如違反上述規定,擅自使用本項目經費投入在勘查區外圍或其它地區進行勘查工作,導致的后果及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
(2)故意降低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拒不執行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要求和質量體系運行中的重大欺騙行為造成質量事故者,除返工費用自理外,還應支付甲方年度項目經費5%的違約金;
(3)違反第五條第4款第6項規定,乙方截留、挪用和擠占項目經費以及隨意轉撥項目經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暫停撥款、并追回各款項,支付違約金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4)違反第五條第3款第1項,自行分包或將項目轉包給第三方承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乙方私自決定、或提出未與甲方協商一致,導致的項目變更、中止,造成甲方直接損失的,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撥付給乙方的全部項目經費,并支付年度項目經費5%的違約金;
(6)乙方未能按設計要求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各項勘查工作,導致項目延期;或因工程質量、甲方驗收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工作內容等原因,導致的返工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7)一旦發現乙方提供的勘查成果資料和原始資料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勘查合同,追回項目經費,并要求乙方承擔項目經費5~10%金額的違約金。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為違約行為,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并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違約時,應由各方按照責任大小分別承擔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適用法律與關聯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本合同涉及的管理文件、規定、技術規范及標準等由下列文件釋義:
(1)《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
(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附件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附件3);
(3)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委托監理合同書、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資合同書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追加投資合同書;
(4)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調查預算標準》(地質調查部分)(20xx);
(5)國家及行業現行相關規范、規定及技術標準。
3.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均受當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約束。
第八條其它約定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因而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事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公共機構及土地所有者的行為,導致勘查工作無法實施的事件。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義務的,不應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雙方應通過協商,找出公平的解決辦法,并應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若不可抗力對雙方造成重大損害,持續時間超過6個月,并且雙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的,則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但條件是該方已履行其在本條下的義務。
(4)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完全履行項目工作時,應報甲方同意后,編寫地質報告,做好地質資料匯交和歸檔工作,進行財務核算,并將剩余的項目經費退還給甲方。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雙方協商解決。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授權的代表人進行協商并補簽書面協議,書面協議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通知或書面信函應以信件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發出,或者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發出。一切通知和信函均應發往下列有關地址,直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賬號: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號月壇大廈A座610室(郵政編碼:100045)
電話/傳真:010-68085656/010-68085621
E-mail地址:
聯系人:
乙方:(勘查單位)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賬號:
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E-mail地址:
聯系人:
4.針對本合同履行產生的爭議,應先由雙方商議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5.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6.以下所列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附件:1.勘查許可證或勘查區預留證明
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
3.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
雙方正式法定/授權代表已于下文所述的日期在地區簽署本合同。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項目勘查工作評審驗收、資料歸檔后失效。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乙方:
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蓋章)(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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