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單位合同10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單位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單位合同 篇1
甲方:______(單位)
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
乙方:______性別______出生______年______月
根據國家勞動人事部“關于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為合理安排企業過剩人員,準許部分職工停薪留職,自謀職業,從事有益于社會的勞動。乙方自愿申請停薪留職,另謀職業,經與甲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停薪留職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止,共為___年。
第二條停薪留職期間,甲方應保留乙方的工籍,并連續計算其工齡。
第三條停薪留職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按工資調整政策予以評定,評定的附加條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條件,甲方應予乙方升級,待合同期滿后,乙方回原單位工作時,按調整后的`工資級別執行。
第四條停薪留職后,乙方可以從事各種正當的經營活動,需要辦理的手續,由本人自理;如確需甲方出具證明的,甲方可以證明其實屬停薪留職人員。
第五條停薪留職后,乙方不享受工資、獎金、勞保福利、醫療費等待遇。
第六條停薪留職期間,乙方按基本工資的%向甲方繳納勞動保險基金元,每___月___日前繳納。逾期6個月連續不按期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七條停薪留職期間,如乙方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退職辦法予以處理。
第八條停薪留職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開除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予以開除。
第九條停薪留職期滿,乙方愿意回原單位工作,須在1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按時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職期滿后1個月內,乙方未申請回原單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合同條款如與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有抵觸,按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其他: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職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交主管部門(如經公證,應交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單位(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單位合同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需要將飯堂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經以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 具體內容:
1、甲方有職工______人,其每人每天為______餐,早餐為人民幣______元,午餐為人民幣______元( )晚餐為人民幣______元( ),夜宵為人民幣______元,供給乙方辦理伙食。
2、甲方為乙方無償提供廚房、廚具、餐具等。
3、甲方總務部每天將次日用膳人數通知乙方飯堂主管,乙方按此人數準備飯菜份量。
4、甲方在乙方交接前進行盤點,所剩的糧油、副食品等由乙方作價接收,解除合約時甲方須按價接收乙方剩下糧油、副食品。
5、乙方預付甲方半個月伙食費,結算時由乙方開具半個月用餐明細表與甲方核對無誤后,甲方應在三天內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伙食費,不得拖欠。
6、在經營期間內,雙方應按照合同條款通力協作,互相配合,雙方不可無緣無故,輕率行事解除合同。
三、 甲方責任:
1、 提供設備的維修保養。
2、 提供乙方工作人員的住宿,包括水和照明用電費。
3、 甲方無償提供廚房所用的燃料、水、電。
4、 不得隨意停止承包和隨增加收費項目。
5、 甲方必須提前預報就餐人數,失誤造成后果,由甲方負責。
四、 甲方權限:
1、 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各種行政管理,如:衛生、安全、治安、消防、綜合治理、監督等,特別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發生,一但發生類似事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2、 乙方因食堂工作人員失職影響甲方正常工作,(如無特殊情況下),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3、 甲方有權對飯菜質量數量、衛生服務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乙方未達到飯菜質量,甲方有權要求進行適量賠償或終止本協議。
4、 根據食堂工作情況和員工意見甲方有權采用其他方式進行食堂管理。
5、 承包方其他違約時,甲方須立即告知乙方,乙方應盡快調查落實,把處理結果告知甲方。
6、 乙方除因特殊情況外,造成誤餐或停餐,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7、 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提出終止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上報法院或仲裁機關處理。
五、 乙方責任:
1、 按甲方消防、廠規、治安做好工作。
2、 食堂工作人員按衛生部門規定進行身體檢查,費用自理。
3、 經營場所進行定期防鼠滅蠅。
4、 嚴格執行各項食堂管理制度,嚴格按食堂操作規程及衛生管理制度實施。
5、 必須確保食物的質量,把住進貨渠道及進貨質量關,嚴禁購進變質變霉的食物,保證放心肉的衛生,做到食品衛生內部以及環境衛生,經得起上級部門檢查并達到合格。
6、 乙方工作人員須統一工作服裝和衛生用品,費用自理。
7、 乙主必須按甲方規定時間作息,準時開餐,開餐時間由甲方規定,如有變動應事先通知乙方。
8、 乙方廚房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不得隨意出入甲方車間及其它禁區域,如違反者,甲方可將依所規處罰。
9、 甲方廚房現有之設備及餐具乙方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嚴格管理,不得人為損壞和丟失,否則折價賠償。
10、經營業務只限于飲食服務方面,方便甲方服務人員。
11、乙方在運作期間材料費自理,所需食堂工作人員的'勞資,勞保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六、 乙方的權限:
1、 有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 有權自主聘用,調用工作人員。
3、 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承包合同,并止報法院或仲裁機關處理。
4、 如市場物價上漲過高,變成乙方在連續二個月虧損的情況下,有權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費用,甲方應盡快進行市場調查,若情況屬實,應適當增加伙食費用。
七、 其它:
1、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時,乙方不承擔甲方房產和設施的經濟損失。
2、 甲、乙雙方員工應保持互相尊重,盡量不發生磨擦,更不許出現打架等事例,若有發生追究責任因此造成的傷害由無理的乙方負責。
3、 節假日乙方照常為甲方職工服務,如需加餐乙方負責加工,甲方買菜或委托乙方采購。
4、 乙方在承包期間屬甲方的廚具和餐具,在添置之前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購買,向甲方報銷。
5、 承包結束時,乙方應將甲方提供的場地、設施、設備、工具等全部清還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6、 承包期滿時是否續約或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
7、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誼,將由雙方代表協商處理。
8、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年月日生效,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甲方采用月工資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月工資元,試用期間月工資元。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
第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給予相應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校方依法制定的確保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各種規章制度及工作規范,校方負責監督指導甲乙雙方履行上述規章制度。若因違章、瀆職、失職等發生人身傷亡和(或)造成重大事故,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甲乙雙方按照雙方事先的.約定共同承擔,校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等連帶責任。
第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范,損害師生合法權益的。
第十一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若出現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000元。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單位合同 篇4
出租方:___ __ 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承租方代表人: 屈** 身份證:_*************************__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常營中路保利嘉園2號院13#2105,普通住房。
二、租賃期限及約定
1、該房屋租賃期共一年。自月日起至年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元。
3、付款方式:押一付六,提前15天付款。共計元.
(大寫:_貳_萬_捌_仟_零_佰_零_拾_零_元整)
房屋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四、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五、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 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六、約定事項
1、乙方入住時,應及時更換門鎖若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因不慎或使用不當引起火災、電、氣災害等非自然災害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無權轉租、轉借、轉賣該房屋,及屋內家具家電,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愛護屋內設施,如有人為原因造成破損丟失應維修完好,否則照價賠償。并做好防火,防盜,防漏水,和陽臺擺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3、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協議終止。
4、乙方應遵守居住區內各項規章制度,按時繳納水、電、氣、光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乙方交保證金4000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交清水,電,氣,光纖和物業管理等費用及屋內設施家具、家電無損壞,下水管道,廁所無堵漏。甲方如數退還保證金。
5、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如遇拆遷,乙方無條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滿天數退還。
6、設施配備:立式空調、餐桌、椅子、雙人床2張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5
聘用合同解除協議書
甲方(原聘用單位):
乙方(原受聘人):
根據相關法規要求,為完善聘用條款,明確各自責任,甲乙雙方
就已簽訂的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于年 月日簽訂的`《聘
用合同》。
二、乙方須持有聘用合同原件辦理解聘手續。
三、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將業
務中使用(管理)的各種憑證、報表等相關資料,全部移交甲方,若
乙方怠于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或移交資料不全,給甲方工作造成損失,
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交接手續辦理完畢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向
乙方支付結算工資及乙方二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四、原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損害乙方聲譽和利益的行
為,否則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書一式
三份雙方及相關部門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單位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聘用 農民工(乙方)承擔 深超光電K2區K1建筑 工程的 工地現場雜工 工作。
二、乙方必須執有深圳基建、勞動等主管部門(或乙方當地主管部門)頒發的崗前工種培訓合格證書,并堅持執證上崗。
三、乙方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執行上級和主管部門的各項管理條例,遵章守法,堅守崗位,勤奮工作。如遇到職責范圍不能解決的問題(或發生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甲方匯報,并積極協助妥善處理。
四、乙方人員應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更不能不懂裝懂,盲目操作,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五、乙方人員在受聘期間的工資標準,應與甲方協商解決,每日考勤記工,每月按考勤天數發放工資,獎罰分明,工作主動,業績突出,則適當予以獎勵;如工作消極,經多次批評教育后仍無明顯轉變的(或不能勝任的`),甲方有權解聘乙方,并按實際所做工日計發工資,適當賠償并接受有關部門的處理規定。
六、乙方人員應自備工作必需的小型工具和常用勞保用品(如工作服、雨衣、膠鞋等),甲方應為乙方的正常工作提供方便。
七、本合同有效期從工程開工至交工時為止,雙方簽名生效。合同期滿時,在工資和各種費用結清后本合同自然失效。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合同 篇7
一、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
1、適用范圍: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適用于用人單位的全體員工
3、適用程序:
(一)經過工會程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并送達解除決定。
二、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
1、適用范圍: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并非適用于所有員工,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適用程序:
(一)經過工會程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并送達解除決定。
三、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1、適用范圍: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并非適用于所有員工,a、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b、即優先留用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必須符合的人數要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
3、適用程序:
(一)提前3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認真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三)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裁員方案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實施步驟、依據的法律法規規定、經濟補償辦法等;
(四)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律師建議:用人單位基于以上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對相關的諸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事實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在對上述概念的解釋存在爭議時,用人單位切忌任意解釋,應當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公平合同的原則,作出合法解釋和適用。
單位合同 篇8
目前是員工跳槽和大學生就業的高峰期,很多人為了盡快找到工作,加上對《勞動法》《合同法》等了解不多,簽了合同吃了不少的虧。有的用人單位則故意設下陷阱,但有時卻聰明反被聰明誤。為此,本報特提醒求職者和用人單位,小心簽訂合同的誤區。
誤區一:試用期內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許多用人單位都存在這樣的認識,既然是試用期,單位和員工雙方都是自由的,員工可以隨時走人,單位也可隨時讓你走人。這一認識的錯誤在于沒有認識到試用期的自由是有所限制的,此所謂限制是指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而不像勞動者一樣可隨時無條件解除。實踐中由于合同雙方大多未對錄用條件加以明確,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用人單位往往因為難以舉證說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而陷入被動。對此勞動者也應有清醒認識以免自己權益受損。
誤區二:錯用競業禁止和脫密期條款
對于競業禁止和脫密期的運用誤區在于:一是競業限制和脫密期并用,有關條例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即如果并用了競業禁止和脫密期,則脫密期約定無效;二是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沒有約定相應的經濟網站補償,對于此類缺少經濟補償約定的.競業限制約定司法實踐中均認定無效。
誤區三:員工辭職應經單位同意或批準,否則屬違約
有關法律規定,除非有服務期或者脫密期的約定,員工辭職無需用人單位的同意或批準。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或者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或不依法繳付社保費或以暴力、威脅及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勞動者可隨時辭職。
誤區四:將退工手續辦理視為單位的權利并以此作為談判砝碼
這樣的案例隨處可見:勞動關系結束后,員工要求企業辦理退工手續,而企業則以不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為手段或談判的砝碼,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或退還培訓費等,由于企業不辦理退工手續造成員工無法再行就業,員工要求企業賠償工資損失,最終員工要求賠償損失的請求獲得了法律的支持。員工勝訴的原因主要在于現行法律規定,企業應當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7日內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這是無條件的。同時,法律規定,如不及時辦理造成員工損失的,企業應當賠償。而企業的敗訴則在于企業錯把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這一法定義務當成了自己的權利和有利于自己的談判砝碼。這一誤區非常普遍,特別應引起企業的重視。
誤區五:濫設賠償金條款
許多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員工跳槽,在雙方的勞動合同里約定,如員工違約則賠償單位損失多少元(固定金額),那么這種約定是否有效?答案是不一定。因為賠償與違約金不一樣,違約金是雙方約定的,而賠償則是以補償實際損失為原則,即你要求對方賠償首先得證明對方給自己造成了損失及損失的大小,如對此證明不了,即使有上述約定,對方也可以不予賠償。
單位合同 篇9
單位團購房屋指標轉讓合同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所在單位職工團購的房屋指標轉讓給乙方,由乙方以甲方名義購買該住房一套(包括地下停車位)。
二、該住房項目位于,具體位置以團購房合同為準。
三、該住房價格、面積以團購合同為準。
四、該住房的樓層及位置按甲方單位最終分配方案確定。
五、該住房的購房款和稅費及所有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支付,該住房的'一切權利亦歸乙方所有。甲方在收取指標轉讓費后,對該住房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同時,甲方僅為出售指標,對團購房產生的風險與責任均無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該住房的購房款和稅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直接支付給收款單位,或由乙方通過甲方支付收款單位,或以其他方式支付,但無論以何種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義上的付款人,實際付款人為乙方。因團購該住房而開具的收據、發票、合同及其他書面材料甲方均應交付乙方保管。
七、甲方應在接到有關該團購房款和稅費及相關費用的繳納通知之日起二日內,及時將繳納的時間、金額與地點等有關事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時交納,若因甲方的疏忽而未能及時通知,由甲方承擔責任。若甲方及時通知后,乙方未及時交
納,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房產證件時,戶主名字應辦理為乙方。
九、通過協商,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團購指標轉讓費人民幣:(¥ 元)。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團購首付款人民幣: (¥元),以上兩項合計人民幣: (¥ 元)。
十、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指標轉讓費。如乙方不能按時支付甲方指標轉讓費,按未支付金額逾期以每天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因開發商或甲方單位原因,導致與開發商的團購合同內容變更,甲方不承擔責任,且本轉讓合同不能解除。 十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壹拾陸萬伍仟元整 (¥165000.00元)。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解決,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以上合同內容是甲方、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字認可): 聯系電話:
乙 方(簽字認可): 聯系電話:
現場證明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10
這個問題要分兩部分來看,若懷孕期間的員工的,有下列第三十九條情形,用人單位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不論員工是否懷孕,不用支付任何賠償金。
一、法條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若員工沒有上述情形,用人單位則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如產假期間的女職工有勞動法規定的第三十九情形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能與產假期間的女工解除勞動合同。如上述解答未解決您的問題,您可向專業的律師做進一步咨詢。
產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問題
根據《勞動法》規定,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獎勵產假30天,如果職工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的工資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
關于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方面,主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支付。根據相關規定,企業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另一種是實行了生育保險統籌,企業參加了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建立的法律咨詢勞動保險 生育保險,并且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在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
產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相關問題
根據《勞動法》規定,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獎勵產假30天,如果職工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的工資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
關于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方面,主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支付。根據相關規定,企業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另一種是實行了生育保險統籌,企業參加了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建立的生育保險,并且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在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并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會有哪些風險呢
工傷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會得到哪些賠償呢?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小編整理了下面的文章為大家解答,請閱讀了解。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所以,在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后,即無權要求原用人單位再行報銷工傷復發的相關醫療費用。 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職工可能會在以下“四個方面”存在損失:
一是失去申請重新鑒定傷殘等級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而如果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而獲取工傷待遇補償后,即失去了傷情加重可申請重新鑒定勞動能力的權利。 重新鑒定傷情加重等級變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沒有明確規定。
二是失去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即復發后可以繼續依法享受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的報銷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規定的前提是職工與用人單位仍履行勞動合同,保留工傷保險關系。如《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仲委【20xx】6號)指出,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已終止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關系,工傷職工也已一次性領取了相關工傷待遇,由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繼續治療而引發的爭議,仲裁委應不予受理。現實生活中,隨著物價上漲,醫療費用愈來愈高,極有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形:職工在解除后工傷復發甚至傷情加劇,而后續的治療費數額遠遠超過了解除時所獲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損失還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前提下,由職工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四是失去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在未就業期間,依法不能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就工傷職工主動解除勞動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單位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并進行針對性的'解讀。工傷職工應清楚地了解工傷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選擇。
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
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于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后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類型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后順序關系)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員后重新招錄的限制
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
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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