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簽訂合同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簽訂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簽訂合同 篇1
談到裝飾造價,業主最怕的就是裝修前,對預算審核不細致,導致漏洞百出,最后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沒處訴了。
其實,盡管裝修報價里可能存在的漏洞很多,但通常都是幾種主要形式的變種,業主如果了解了這些漏洞的主要形式,一般就不會再有太多的漏洞可能出現了。
1、“漏報”某些必須用的裝修主材
家裝工程,都有一些必須使用的裝修主材。而個別裝飾公司在給業主報價時,為了以低價拉住客戶,故意漏報某些主材。沒有多少判斷能力的業主,往往被這種價格“合理”的低廉報價單所吸引,從而爽快簽約。但在接下來的裝修過程中,為了工程的正常施工,業主又不得不為裝修公司這些“漏報”項目買單。所以,聰明的業主會結合圖紙與房屋現場情況,與裝修公司一同搞清楚所有需要的主材,并在簽訂施工合同時一并標明。
2、模糊材料的品質、級別、規格
這是不規范的裝修公司和野隊伍較為常用的手段。通常,他們提供的報價單上雖然寫明了需要材料的類別,也標明了材料需要的數量,但是卻沒有說明選用的等級、款式、品牌、規格等細節。要知道,即使同一個品牌的材料,也有不同的種類與等次之分,何況連品牌也不分呢?比如,家裝中造價最高的材料—瓷磚,不同的產地、品牌的同一規格的產品價格,有時候是天壤之別;而同品牌不同系列的產品,有時候在價格上也有較大差距。通常,僅僅報一個面積和材料大的類別的價格,是籠統的,也是有可能出現漏洞的。
一般來講,業主應該要求報價單的每一項盡可能詳細地說明材料的品質、級別、規格等要素,這樣也便于裝修期間核查材料是否按指定的`要求采購。
3、施工工藝含糊不清
一般那些不正規的公司,因為主觀與客觀上兩方面的原因,在報價單上把施工工藝寫得含糊不清,從而造成漏洞。主觀原因是不正規的公司,在低收費的背后,主要靠含糊工藝說明,方便日后提高收益;客觀原因則是因為沒有水平比較高的資料人員,難以寫出言簡意賅的施工工藝說明,等竣工后感覺利潤可以乘機提高的時候,再讓業主追加造價。
一般來講,業主看造價的時候,更多注意數字而忽視文字說明,這是一部分業主在查看報價單時常犯的毛病,無論是哪一種工程施工項目,施工都有各自的工藝要求,中間漏過一道工序,都可能大大降低工程質量,而這些問題在剛竣工時,并不明顯,等日后質量問題嚴重時,業主再著急也無濟于事了。
因此,業主最好多學一點裝修常識,盡量了解關于室內裝修的各項工程施工工藝標準,這樣在防止出現施工工藝漏洞方面,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4、拉低某個單項價格
臨近裝修,業主一般都會向已經裝修過的朋友求教,或是到市場上去了解某些主要材料的價格,目的是盡量減少高價買進低價產品的可能。但因為裝飾材料的品種實在太多,某種程度上講,不是幾天就能考察明白的。所以,那些不法公司就會鉆這樣的空子,從而給報價留下漏洞。比如,對于業主很容易考察出實際價格的材料,在報價的時候,就故意拉低該類材料的價格,從而得到業主的信任。但對于那些比較少見的材料,則采取高報價的方式,等業主認可簽訂下合同后,漏洞也同時留下來了。
5、故意減少工程量
這種做法是將所施工項目總量在初步預算報價中只報一部分,“遺留”的部分結算時再統統算上。一般出現這樣漏洞的原因主要是圖紙不全面。這個手法與“漏報”某些必須用的裝修主材手法基本類似。
6、分開報價
用這種技巧的,一般純粹是那些不入流的公司的做法。他們如果靠正常競爭,是無法與正規公司抗衡的,所以一開始不像正規公司一樣,報上合理的管理費,從而拉下工程的報價。在初步預算報價時不提管理費等,等到簽合同的時候,再伺機行動。比如,他們一開始在預算上不體現諸如垃圾清理費、材料運送費等,一旦業主接受了他們的報價之后,這些費用就開始浮出水面了,還美其名曰“所有的公司都一樣”。
上述種種手法的得逞,一般還要依賴于某些業主貪小便宜的思想。看出報價有漏洞的時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首先,對過低的報價要與過高的報價一樣予以重點分析,看其中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其次,明顯遺漏的項目應及時補上,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以為家裝公司會“疏忽”。低估高冒固然與消費者不懂家裝知識有關,但也應看到有時是裝飾公司鉆了某些業主貪小便宜的空子。
簽訂合同 篇2
第一部分 供應商的選擇和比價
供應商選擇總原則:原則上首選一般納稅人。
一、大金額合同應選擇一般納稅人
涉及合同金額較大或者重要的合同,因一般納稅人稅務管理比小規模納稅人規范,因此公司應首選與一般納稅人合作,可以在招投標文件中將“具備一般納稅人資質”作為投標人中標的必備條件之一。
二、同等情況下的零星采購優先選擇一般納稅人
對于金額較小的零星采購,在服務、貨物質量均相同的前提下,如果價格同等,公司應優先選擇一般納稅人;如果價格不一致,公司需進行價格談判后作出選擇。當與小規模納稅人價格談判低至一定程度時,公司也可以選擇與小規模納稅人合作。
三、在服務、貨物質量同等情況下的零星采購,報價不同時,選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方法
1、雙方報價均為含稅價6%的服務: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一般納稅人價格的9.7折時,可以選擇小規模,反之一般納稅人。11%的建安: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一般納稅人價格的9.25折時,可以選擇小規模,反之一般納稅人。17%的貨物: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一般納稅人價格的8.8折時,可以選擇小規模,反之一般納稅人。
2、雙方報價均為不含稅價選擇不含稅報價低的供應商。
第二部分 合同簽訂與發票取得
一、合同簽訂
(一)合同價均須注明為含稅價或不含稅
說明:營業稅制下,合同價是含稅的,營改增后,增值稅為價外稅,因此合同中有必要特別注明合同價為含稅價或不含稅價,以免發生合同爭議。
(二)合同中應添加“發票開具條款”
說明:營改增后,公司需要抵扣進項稅,必須取得符合稅法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直接控制“三流一致”。因此合同中有必要添加此條款,以此從業務源頭把控發票,及時取得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建筑安裝合同
(1)11%稅率的.新項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11%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工程款項付至審定值的90%/95%時,乙方需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2) 3%的老項目和簡易辦法的新項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發票,甲方工程款項付至審定值的90%/95%時,乙方需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
2、采購合同
(1)一般納稅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貨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17%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款項付至結算價款90%/95%時,乙方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貨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款項付至結算價款90%/95%時,乙方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3、采購及安裝合同(電梯、中央空調)
(1)采購及安裝分別簽訂合同
(2)采購合同,同第2條采購合同條款
(3)安裝合同: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安裝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款項付至結算價款90%/95%時,乙方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4、設計合同
(1)一般納稅人:
在發包人每次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前,設計人應向發包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6%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設計人開具的發票不符合稅務要求的,發包人有權暫停支付設計費,直至設計人提供合規稅務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
在發包人每次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前,設計人應向發包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設計人開具的發票不符合稅務要求的,發包人有權暫停支付設計費,直至設計人提供合規稅務發票。
因設計人提供稅務發票不符合稅務規定造成發包人暫停付款的,設計人有義務繼續按合同規定履行設計服務。
5、監理合同
(1)一般納稅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監理人支付監理費前,監理人應向委托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6%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委托人款項付至監理費90%/95%時,監理人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監理人支付監理費前,監理人應向委托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委托人款項付至監理費90%/95%時,監理人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6、其他未列明合同
參照上述合同條款增加、修改相應條款。如遇不確定事項,及時與財務審計中心溝通。
(三)原有合同違約條款中應添加“不符合規定發票的違約責任” 添加:因乙方開具的發票不規范、不合法或涉嫌虛開發票等引起稅務問題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開具發票,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
簽訂合同 篇3
首先,在簽訂裝潢合同之前,消費者應當驗看裝潢公司的營業執照,是否有“家庭裝潢”這一經營項目,以確定該公司是否具備正規的企業資質;雙方所使用的合同,應該是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建委共同制定的示范合同。
在簽訂裝潢合同的過程中,消費者要特別留心公司的名稱,即合同上有關承包方的名稱應當與裝潢公司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一致,謹防一些不法經營者“借殼生蛋”;對于合同中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的項目,盡量不要遺漏;合同簽字之后,須加蓋裝潢公司的公章。
此外,雙方對于裝潢合同內容,包括施工期限、合同標的、施工項目等的變更,都應當以書面形式予以確定;對于作為合同附件的施工主材料報價單,應當盡可能的具體明確,列出裝飾材料的規格、型號、品牌、數量、單價、總價等。
另外,裝修后期維修與保養服務相關條例是否注明等。后期維修與保養是比不可少的一環,往往后期服務完善的公司正是它實力的重要標志。
簽訂合同 篇4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費用辦理委托事務;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現針對貴司簽訂的有關委托合同,結合委托合同的主要條款,提出以下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的事項: 一、當事人條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稱(或姓名)應寫全稱,不可簡化或使用代號。簽訂合同前認真審核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
二、委托處置的事務。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項的處置。因此,委托的事項必須具體,處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確,不可含糊不清。
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權利范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托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于爭議的解決。
(一)受托人的義務與責任包括:
1.遵守委托指示、辦理委托事務的義務。受托人應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依法處理委托事務。受托人對委托事務原則上應親自辦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況緊急的情況下,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轉托他人。
2.報告的義務。受托人應將委托事務情況向委托人報告。設定受托人的報告的義務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建議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如下內容:受托人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根據委托人的請求或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時向委托人報告委托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可能的結果,并征求委托人的合理建議與指示。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務完畢時,應當向委托人全面報告委托事務的辦理經過和結果,并提交必要的書面材料和證明文件。
3.轉移利益與權利的義務。受托人應將辦理委托事務取得的各種利益及時轉移給委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事務取得的權利,應將權利轉移給委托人。
4.受托人的責任。受托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義務,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受托人不辦理委托事務或疏于必要的注意,應承擔過失的違約責任。如果受托人不聽從委托人的指示、不及時報告有關情況,也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受托人不及時將有關權利和利益轉移給委托人,應視為對委托人財產權的侵害,既可能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也可能承擔侵權責任。
(二)委托人的義務與責任包括:
1.支付費用的義務。無論委托合同是否有償,委托人都有義務提供或補償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所謂受托事務所必需的費用,是指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務時,為了達到委托人所追求的結果而必須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至于支付多少必需費用以及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當事人雙方應依據委托事務的性質和處理的具體情況予以決定。
2.付酬義務。對于有償委托合同,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約定的報酬。一般情況下,委托人支付報酬并不以受托人成功地處理受委托事務為要件,但若有特別約定時,應從其約定。而委托事務的處理,雖不以處理成功為必要,但一般都須處理完畢,委托關系方為終止。 3.賠償責任。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時,非因自己的過錯而造成的損失,得向委托人請求賠償。委托人應對自己的委托負責,如因其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托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四、報酬。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償的,委托人應當按約定支付報酬,報酬的數額、支付期限、支付的方法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五、完成委托事項的質量要求,即受托人處置委托事項應達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該條款是衡量和計算報酬的依據。
六、完成委托事項的期限。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項的時間規定,委托人應按時間約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事項,受委托人也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達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不僅不能如數獲得約定的報酬,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是雙方依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的結果,是認定賠償的依據。將違約責任寫具體,最好把對方每項義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都分別寫清,以鉗制對方,使其正確、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八、爭議解決的方式。爭議解決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是通過某仲裁機構仲裁解決,還是訴請某法院訴訟解決。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與訴訟只能選擇其一,如“爭議采用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的表述視為沒有約定。
仲裁方式,需雙方有明確的約定方可申請仲裁,且約定的仲裁機構必須明確,如明確約定“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訴訟方式,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因此,建議貴司在簽訂合同時選擇有利于己方的爭議解決方式。
簽訂合同 篇5
一、單選題(共30題,每題2分,共60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應當采取( B )的措施。
A.將財產返還給對方
B.賠償損失 D.追繳財產
C.繼續履行
2.對于建議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的效力有爭議的,當事人應當請求( A )確認無效。
A.人民法院
B.監理單位 D.建設單位
C.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3.合同法律關系內容包括( B )。
A.行為
B.權利 D.智力成果
C.當事人
4.工程建設中甲施工企業的乙項目經理在行使職權時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當由(B)承擔。
A.乙項目經理
B.甲施工企業 D.具體施工人員
C.建設單位
5.設計人的設計工作進展不到委托設計任務的一半時,發包人由于項目建設資金的籌措發生問題而決定停建該項目,單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按照設計范本的規定,設計人應(C)。
A.沒收全部定金補償損失
B.要求發包人支付雙倍的定金
C.要求發包人補償實際發生的損失
D.要求發包人付給合同約定設計費用的50%
6.在施工合同中,(D )是承包人的義務。
A.提供施工場地
B.辦理土地征用
C.在保修期內負責照管工程現場
D.工程施工期內對施工現場的照管負責
7.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約定某分部工程應于開工后的第10個月竣工移交。施工過程中由于變更工程師批準順延工期0.5個月;工程師批準承包商的索賠順延工期0.5個月;由于業主嚴重拖欠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商停工0.5個月。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相應通用條款的規定,( D )個月應作為判定承包商該部分工程施工是否提前竣工獲得獎勵標準。
A. 10
B. 10.5 D. 11.5
C. 11
8.合同生效應當具備的條件不包括( D )。
A.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實
C.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D.必須采用一定的合同形式
9.在施工合同中,項目經理是( B )授權的,派駐施工場地的承包人的總負責人。
A.發包人單位法定代表人
B.承包人單位法定代表人 D.發包人代表
C.總監理工程師
10.無效的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當事人應當請求向( D )撤銷。
A.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B.質量監督機構 D.仲裁委員會
C.監理單位
11.合同生效后,當事人發現合同對質量的約定不明確,首先應當采用( A )確定價款。
A.補充協議 B.合同有關條款
C.交易習慣 D.按照通常標準
12.設計合同正常履行情況下,應在(D)時終止合同。
A.提交設計文件 B.設計文件通過審批
C.設計人向施工單位完成設計交底D.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驗收
13.在承包工作范圍內,部分由承包商負責設計的圖紙,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經過行政法規規定的審查程序批準的設計文件提交工程師審核,如果設計圖紙仍有質量問題,則責任應當由( B )承擔。
A.發包人
B.承包人 D.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
C.工程師
14.甲、乙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在合同法上是( C )。
A.先履行抗辯權
B.先訴抗辯權 D.不安抗辯權
C.同時履行抗辯權
15.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其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擔保方式是( C )。
A.定金
B.留置 D.質押
C.抵押
16.因承包人的違反合同行為導致工程竣工時間的延長,監理單位(A)。
A.不承擔責任 B.監理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C.監理單位承擔監督不力的責任 D.監理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17.下列可以構成一個有效的承諾是( B )。
A.承諾是由非受要約人做出
B.承諾超過期限,但要約人及時通知該承諾有效
C.承諾的內容對要約的數量提出適當變更的
D.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同時做出承諾
18.設備安裝工程中,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時,應由( B )組織試車。
A.發包人
B.承包人 D.設備供應人
C.監理人
19.招標文件要求工程的施工期限不得超過20個月,承包商在投標書內承諾18個月竣工。施工過程中,工程師因變更批準順延工期1個月;填筑工程施工中遇到雖未達到合同約定不可預見外界條件等級的連續降雨,工程師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指示該部分的施工停工0.5個月。則判定承包商提前或延誤竣工標準的合同工期應為( A )個月。
A. 19
B. 19.5 D. 21.5
C. 21
20.締約過失責任有別于違約責任的最重要原因是( C )。
A.當事人有損失
B.當事人有過錯
D.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
C.合同尚未成立
21.關于隱蔽工程與重新檢驗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B )。
A.工程師未能按規定時間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時參加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該檢驗視應視為工程師在場情況下進行的驗收
B.工程師沒有參加驗收,當其對某部分的工程質量有懷疑,不能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
C.無論工程師是否參加了驗收,當其對某部分的工程質量有懷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
D.重新檢驗表明質量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工期損失
22.下列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A )。
A.土地所有權
B.抵押人依法承包但未經發包人同意的荒山的土地使用權
C.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D.有爭議的財產
23.某些緊急工程,特別是災后修復工程,只能采用(D)合同。
A.可調價的總價
B.不可調價的總價 D.成本加酬金
C.單價
24.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和設備,應( C )。
A.發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發包人承擔
B.發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承包人承擔
C.承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承包人承擔
D.承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發包人承擔
25.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是( A )。
A.標的B.數量
C.質量D.價款
26.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用從( D )之日止的持續時間為缺陷通知期,承包商負有修復質量缺陷的義務。
A.開工日起至頒發接收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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