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簽訂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簽訂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簽訂合同 篇1
各有關部門:
為了加強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更好地維護員工和企業的權益,減少和消除勞動爭議,根據企業規范發展的需要,決定在全公司范圍內對勞動合同進行清理并重新簽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原有勞動合同的清理
集團及子公司原已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應進行全面清理。所有存放于各子公司或部門的勞動合同原件應于九月十五日前遞交人力資源部,并辦理移交手續。
九月十五日以后,公司全部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集中管理。
二、勞動合同的簽訂
本公司勞動合同共分三種方式:
1、經理級及其以上干部、特聘人員和短期工作人員使用《聘用合同》,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代表公司與受聘人員簽署。
2、副經理及其以下職員一律采用《勞動合同》,由總經理授權委托各一級單位第一負責人與所在單位職員共同簽訂。合同文本使用公司統一提供的格式。
3、各事業部使用的季節性普通工人由事業部領導代表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用工協議》。協議文本使用公司統一提供的格式。
4、所有合同條款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三、合同期限
1、各單位主任及其以上職員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
2、主任級以下職員合同期為兩年。
3、特聘人員合同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
4、季節性普工合同期限一律為陸個月。
5、合同期滿后雙方可協商決定是否續簽。
四、簽訂時間
1、新進公司的.員工應在報到后十五日內簽訂合同。
2、原已在公司工作但尚未簽訂勞動合同者,本次合同期限一律自九月一日起。
3、原有勞動合同到期30日前,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仍按上述方式續簽。
五、編號方法
職員合同編號為八位數,前四位為年份,例如20xx,后四位是職員工號的阿拉伯數字。普工合同由各事業部參照工號編號原則辦理。
六、組織工作
各事業部由行政科負責組織合同清理和簽訂。其他單位由主管領導安排專人負責,辦理過程中的事項及有關問題由人力資源部協調并及時處理。
勞動合同是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系的一種協議,篇幅有限,不可能約定全部的事項,更多具體的內容只能由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來明確,各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合同時應予解釋,不必過多涉及細節問題。目前在職員工的合同簽訂工作應于九月二十日前全部完成。
簽訂勞動合同關系到每一位員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公司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政策勞動法規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單位主管領導應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做好此項工作。
簽訂合同 篇2
合同,是招聘方與應聘方建立勞動關系、維護各自權利的法律依據,關于勞動合同的簽訂。在簽訂聘用合同時,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寫進合同的內容應是相互協商的結果,應體現出雙方的權利。 合同,是一份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本,它約束的是雙方的行為,而不僅僅只是一方的行為。當一方的行為違背了合同規定,另一方有追究對方責任的權力。
在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為自主擇業、雙向選擇的今天,合同已成為規范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但是,如果求職者與對方簽訂的是一份不利于自己的不平等合同,那么反過來,合同也許就會變成對自己具有極大殺傷力的武器。
在就業市場,因為不平等合同引發的糾紛比比皆是。一些畢業生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不少不合法的條款,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單位正是利用求職者合同意識淡薄、法律觀念不強、求職心切或盲目輕信設下合同陷阱,當經驗欠缺的求職者掉進陷阱后大呼上當時,常常已身不由己,合同上白紙黑字簽著自己的名字,許多人在無可奈何之下,只好任人宰割。
不久前,筆者曾收到一封來信。寫信的是一位剛畢業不久的大學生,自述是一位掉進合同陷阱的受害者。在畢業前的一次人才招聘會上,他將自己的簡歷投給了一家房地產公司。公司一位副總經理與他交談后表示對他很滿意,希望能當場簽下合同。當時他滿心高興,因為對方許諾,去了后有住房,而且月薪3000元以上。他說他當時沒有絲毫猶豫就同意當場簽約,生怕過了這個村就沒那個店,想早早把這個好機會攥在手里。
對方出具的是一份早已打印好的合同。他草草地瀏覽了一下合同,合同格式很規范,合同條文也都很專業,雙方的權利義務似乎也規定得很清楚,合同范本《關于勞動合同的簽訂》。他幾乎是懷著一種興奮的心情在上面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他的職位是公司銷售部銷售員。進了公司他才知道,所謂的月工資3000元以上完全是一個子虛烏有的數字。因為銷售人員的工資實行的是上不封頂下不保底,與銷售額直接掛鉤。銷售部有十幾名銷售員,只有一位業績突出的銷售員曾拿到過3000多元的月工資。對方許諾的住房其實是一間破舊的倉庫,不到30平方米,擠住著8個人。
這一切與對方的許諾相距甚遠。他憤憤不平地找到了那位公司副總要跟他理論。對方陰沉著臉說:“那是口頭上說的,并沒有寫進合同,再說,你如果好好干,月工資肯定不會低于3000元,至于住房嘛,不就是條件差點兒嗎。”
他找出當初與對方簽訂的合同,在工資條款里只寫著“工資待遇高”,在住房條款里用詞更是模糊———“由公司提供住處”。
看到這里,他大呼上當,可是再往下看,卻看出了一身冷汗。合同規定,聘用期為3年,應聘方如毀約,需按毀約時間交納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年5000元。也就是說,如果他要求解除合同,必須向公司交納1.5萬元違約金。
這種故意在合同里使用概念模糊的語言偷偷埋下炸彈的手段,侵害的是應聘者的權利。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對合同斟字酌句進行推敲,謹防合同陷阱,更要謹防對方在合同中埋炸彈。
這種不平等合同、陷阱合同最容易出現在就業市場僧多粥少的時候,這種時候,招聘方常常處于強勢地位,有的求職者為了得到一份工作,明知是一份不平等的合同,也只好委屈求全違心地簽上自己的名字。但更多的人是合同意識淡薄,經驗不足或求職心切,不小心掉進合同陷阱。
常見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幾種:
口頭合同。一些用人單位與求職者就責、權、利達成口頭約定,并不簽訂書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學畢業生極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許諾,以為對方許諾的東西就是真能得到的東西,寧可相信“君子一言,駟馬難追”,也不愿懷疑對方的誠意。可是,這種口頭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對方是小人,那些許諾就會變成五顏六色的肥皂泡。
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單位按國家有關法律和勞動部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來,這種合同似乎無可挑剔,可是具體條款卻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幾種解釋。一旦發生糾紛,招聘方總會振振有詞地拿出這種所謂規范式的.合同來為自己辯護,最后吃虧的還是應聘者。
單方合同。一些企業利用應聘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只約定應聘方有哪些義務,如,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毀約要交納違約金等等,而合同上關于應聘者的權利幾乎一字不提。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這樣的合同,無疑是將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
生死合同。一些危險性行業的用人單位為逃避該承擔的責任,常常在簽訂合同時,要求應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協議”,即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有的求職者為了得到工作,違心地簽了合同,卻不知這樣做的結果也許是用人單位更無視勞動者的安全,如果真的發生了意外,也許連討個說法的機會也沒有。
兩張皮合同。有些用人單位懾于勞動主管部門的監督,往往與應聘方簽訂兩份合同。一份合同用來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另一份合同才是雙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來應付檢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單位一手炮制的,連簽名也是假冒的,應聘者不但見不到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這份合同的存在。而雙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陽光下的,因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單位的不平等合同。
合同是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失去了這個武器,不但會失去自己的尊嚴,同時也會失去本應該得到的利益。簽合同時,一定要睜大眼睛。
簽訂合同 篇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 ;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 ;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⑴按照 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⑵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⑶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在約定時間不能按期交貨,乙方允許甲方順延交貨日期15天)。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4、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驗收
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后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
2、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
3、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乙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 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的異議;乙方未及時提出異議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九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交貨的,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支付的.款項,乙方自愿放棄主張定金責任。
2、甲方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如同意利用貨物,應按質論價;如乙方不能利用的,應依據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調換、修理、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若自提貨物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的日期提貨的,應以實際逾期提貨天數,每日按貨物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
3、甲方為維權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用、交通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甲乙雙方也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 日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產品買賣合同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平等互利,經公平協商簽訂如下買賣合同,以茲遵守。
簽訂合同 篇4
1.拒絕以不賺錢,打折優惠為名招攬業務的單位或個人。
2.家庭裝修應有造價預算的程序:材料費、施工費、治理費、利潤等都應該明確,而沒有信譽、質量和服務保證的裝修公司或施工隊往往采取“低開高走”報價的做法承攬業務。
3.警惕所選擇裝飾企業或個人偷漏工程項目。他們往往利用客戶不懂裝修,因此在施工項目單上有意漏項,到施工期間再增項增加報價。
4.拒絕材料以次充好。報價單上的'材料與實際使用的不符,特別是基層采用偽劣材料以降低本錢。或有意加大材料損耗,并借損耗之名加大工程量。
5.小心施工隊減少施工程序、偷工減料以減少本錢。如本該刷六道油漆的只刷兩道,水泥以次充好,木質基層不作牢固與防潮處理,全部變成釘子連接,乳膠漆加水等。
6.用流行的套餐報價法蒙騙客戶,看似科學,實際項目含糊。
7.裝修前竭力揄揚,承攬業務,裝修竣工后,泛起質量題目便逃之夭夭,質量和維修成了大題目。
8.不能因貪圖小便宜而拋卻原則,當真選擇有信譽有實力的裝修公司或者個人,尊重其勞動所得的公道利潤。
9.要在合同簽訂前弄清自己所需要的材料、施工程序以及服務項目,檢查報價單所列項目的名稱、材料、數目、做法、單價、總價,并要求設計職員提供“材料合格證書”報表。
10.注明增減項目等有關事宜,在施工圖上注明具體的施工做法和材料品名,作為合同附件。
11.一定注明非業主意愿增加項目所需款項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0%。
12.與施工企業簽訂合同前,一定談及自己禮聘裝飾監理的想法主意,假如施工方竭力抵觸,業主就要格外當心。
13.不要依靠樣板間,要以國家尺度驗收工程質量。最好選擇企業前先看看“劣質工程展覽”。
14.簽訂合同確當時一定要注明負責工程的工長姓名、籍貫,避免企業臨時雇傭施工隊。
15.前期付款的比例一定要盡量壓縮,最好執行3331制,以使自己把握主動。
16.向企業索要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實復印件,到建設主管部分或監理公司核查企業的正當性。
17.交納設計押金時一定注明,“假如業主對設計方案不滿足,應足額退還設計押金”。
18.最好采用幾個設計方案由業主組合一套完整設計方案,有3~5個施工單位報價,業主自選。
簽訂合同 篇5
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劃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劃定:“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劃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于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商定試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試用期。假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商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假如發生勞動爭議,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有利于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正當權益。
目前,有些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不了解,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是違背《勞動法》的。
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同時簽訂的試用期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簽訂合同 篇6
婚后貸款買房,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一)關于房產抵押
律師建議購房人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抵押登記的有關情況。如果查實開發商已經辦理了購房人所購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且抵押行為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之前,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只有在取得抵押權人(即貸款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將作為抵押物的房屋轉讓給購房人,否則,其轉讓行為無效。在此情況下,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并賠償其因此所遭受的利息及其他損失。如果查實開發商的抵押行為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則購房人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關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因房產抵押所可能造成的購房人無法按期辦理產權證等損失。當然,由于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期得權益,此時,開發商已無權再以自己的名義將房屋抵押,因此,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限期對所購房屋進行解押。否則,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侵權責任并要求其賠償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二)關于“不可抗力”
作為購房合同中免責事由的“不可抗力”,一定要是符合法律明確規定的,不能憑自己的主觀臆想去推定,否則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在現行房地產交易中,發展商通常將以下事項列為不可抗力條款下的免責事項:
1、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2、市政配套的批準與安裝的延誤。
其實,發展商所述的這兩種情況,依據法律的規定都不具備不可抗力的三個必備條件,即并非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簡單地分析一下,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難和技術問題是開發商在建造房屋之前就可以預見的,即使是不能克服的',那也是開發商在建造房屋過程中自己所需要承擔的風險,而不能將此風險轉移給購房者。同樣,市政配套的批準與安裝具有一定的程序性,開發商在最初總體規劃時就應當可以預見批準與安裝的期限,如果確實是政府行為而導致延誤的,那也是開發商在開發房產過程中可以預見和可能要承擔的風險,而不能將此風險轉移給購房者。
(三)關于拍賣房
提醒消費者競買時要掌握以下要訣:1、了解所競買房產的權屬狀況。2、了解房屋的面積、結構、配套設施、周圍環境。3、競買人可選擇兩個以上的標的競拍。4、了解拍賣機構能否提供按揭貸款服務。5、要反復比較判斷該房產的價值,以確定適當的心理價位。6、注意選擇合法的房地產拍賣機構。7、有必要對拍賣房進行實地考察,掌握第一手資料。
(四)關于面積縮水
購房合同及其他文本提供的房屋面積數往往只是“預測面積”,實測面積待樓盤竣工之后,方能告知購房人,所以此時還無法最后確定是否有面積欺詐行為;如果購房人已經拿到產權證,且產權證上所標明的實測面積是由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承認的法定測量單位測定,一般也不會有面積欺詐行為。但是,不排除測量結果存在一定的誤差。如果購房人對產權證上所標明的面積存有懷疑,可以上訴法院或申請仲裁。因為,就現行的法律法規而言,面積的復測只能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請,測量單位一般不接受個人及其他組織的復測要求。
(五)關于公攤面積
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是公攤面積。公攤面積是所有業主均有權利使用的面積,根據《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里關于分攤的內容的規定,包括三類:房屋本體公用設施(樓梯、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設備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以及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開發商是無權把公攤面積出售給個人的,法律上公攤面積屬于業主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如開發商將公攤面積出售給個人則已經違法,消費者完全可以起訴該開發商,有權要回自己的公攤面積或者退房,并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凱然
(六)關于廣告虛假
開發商在廣告中的宣傳是一種要約邀請。根據《合同法》第十五條之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出的價目表,拍賣廣告,招標廣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而開發商做廣告,其意只在通過廣告招攬購房者,啟動其購買意向,然后再商談具體買賣合同的內容,因此廣告不具有合同的效力,當然對開發商是沒有任何約束力的。因此希望廣大讀者如果在簽購房合同時憑借廣告作標準,那么在購房合同中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要求將開發商在廣告中的承諾寫入合同,或作為合同的附件,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你在購房中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
(七)關于補充條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是買賣雙方平等自愿訂立的合同,對于開發商不同意購房人在合同中簽訂補充條款的行為,購房人完全可以不購買其開發的房屋。但因為有些購房人在交納定金時,未與開發商在認購書中作出“如因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時,購房人有權退房,開發商應將定金全額退還”的約定,購房人在交納定金后,開發商不同意購房人在合同中簽訂補充條款時,購房人往往比較被動。因此,建議購房人在交納定金前,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并與開發商協商修改條款或補充條款的事宜,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及其補充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納定金時在認購書中與開發商作出上述約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買房簽訂合同注意事項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關于訂立買房合同,為了盡可能的避免會出現的糾紛,小編建議大家找專業的律師介入。如有需要的,可以到網站咨詢專業的律師。那么小編的介紹就到這里了,謝謝大家的閱讀。
簽訂合同 篇7
青島海利陽光清潔服務有限公司
保潔委托合同書(樣本)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對進行日常及定期保潔,并簽訂以下合同。
第一條(業務對象)
名稱:
地址:
規模
作業內容 日常及定期保潔
第二條(作業范圍及內容)
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范圍、作業內容、衛生標準由《保潔計劃書》單列。
第三條(清潔工具及部分消耗品)
乙方以工料全包的方式承包。料是指清掃機械、清掃器具及各種清潔劑、保護劑。但不含垃圾車、桶、箱、紙品等。
第四條(承包費用及結算方式)
乙方為甲方承擔規定范圍內的清潔、保養,日常保潔費為每月人民幣(含稅) 元整(大寫人民幣: )。甲方應在每月10日前付給乙方上月承包費用。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有效期為 年。
第六條(合同以外業務的特別費用)
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進行此合同以外的業務費用,事前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利對乙方清掃保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可要求乙方立即更換駐項目之任何清潔人員。
(2)為清掃人員提供工作期間的水、電、存放器材,清潔劑等的庫房以及電話等必要的工作條件。
(3)積極宣傳保潔制度,共同維護室內外衛生。
(4)對乙方上報的建筑物及室內外設施之破舊、損壞(不含乙方責任)情況,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5)按時支付給乙方承包費用。
第八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保證清掃保潔質量,達到客戶滿意。
(2)教育清掃人員禮貌、熱情為客戶服務,不發生不軌行為。
(3)所有清掃人員統一著裝、衣帽整潔。
(4)愛護建筑物及室內外設施,注意節水節電。如因乙方人員失誤造成損壞,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5)乙方在作業期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甲方不負責任。
(6)乙方的作業時間根據甲方的要求確定。乙方及有關人員,在履行此合同的過程中應保守甲方的'情報、知識、秘密事項等不泄露給第三者。
(7)乙方對少量不可預見的工作免收服務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及合同的變更)
(1)甲方對乙方在清掃保潔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有權責令整改。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若在合同期內,有意解除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以一個月的清潔費用作為賠償,以彌補對方撤離、轉移等所造成的損失。
(3)如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清潔服務費用,須按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滯納金。
第十條(其他)
對此合同未規定的事項及對此合同的解釋發生疑意時,甲乙雙方在誠摯的基礎上協商解決發生的問題。
第十一條 《保潔計劃書》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文本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有效,各執一份保管。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年 月
年月 日 日
簽訂合同 篇8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應該注意什么?隨著國家調控政策連續出臺,許多人將房屋投向租賃市場,改為長線投資,在此情形下,租賃合同對于維護租賃雙方的利益顯得特別重要,有關專家就在訂立租賃合同時租賃雙方比較關心的幾個問題提出了一些參考建議。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與你簽訂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著代理關系或者轉租關系。若存在代理關系的,需要有產權人委托簽約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若存在轉租關系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 違約責任。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支付租金還是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 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戶,并留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
再次,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標準收 取違約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此外,對于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承租人遲遲不繳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對此,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作抵扣。同樣的,承租人可能也會遇到出租人拖延維修相關設施 、設備的情況,對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維修的,承租人 可以代為維修,但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并且承租人有權從應付租金中等額扣除。
最后,除了住宅租賃,也要談談寫字樓、商鋪等非住宅租賃。承租人一是要注意產權證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與承租的實際用途不 符的,則承租人可能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無法通過相關審批手續等風險;二是 要了解相關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 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以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浪費,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2條規定:“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簽訂合同 篇9
建立勞動關系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為了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據來自勞動仲裁等辦案部門統計,每年12月至翌年3月間是續簽勞動合同案件糾紛高峰期。盡管勞動合同法對續簽合同規定不細,但諸多相關、相近法律及解釋鞭長可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了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 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勞動 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4條也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 動合同。”上述解釋與規定明確了這樣一種法律關系:即未續簽勞動合同情形下,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當中都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就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用人單位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包括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進行賠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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