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3篇【薦】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轉讓合同3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轉讓方):
住址:
乙方(受讓方):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場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方將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轉讓于乙方,雙方本著依法、自愿、有償、規范的原則,訂立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小地名: ,林班 ,面積 畝的`油茶山林轉讓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在簽訂合同時,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整,兩個月內將余款全部付清給甲方。
二、乙方擁有該片山場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主伐權,林地使用權,以及擁有該片山場林木依法收益權。
三.甲方負責辦理該片山場林木轉讓的林權登記變更手續,應在 年 月 日之前辦清,乙方積極配合,辦理木權登記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今后乙方在開展該片山場林木經營生產等過程,若因早期轉讓手續不完備原因及其它因素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調解解決。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轉讓方簽字) 乙方(受讓方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2
賣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買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土地及工業廠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1賣方擁有位于 《土地使用證》號:
地號:
土地使用權面積:
。ㄆ渌畔⒃斠姟锻恋厥褂米C》)
賣方在其上建有工業廠房,并辦有《房地產權證》,其中:
(其他信息詳見房地產權證)
(本合同交易土地、廠房及附屬設施、設備以下簡稱為轉讓標的)
1.2 買方購買轉讓標的用于生產經營(包括關聯公司的生產經營)。
第二條 【轉讓標的概況】
2.1 賣方保證,上述土地及廠房的產權清晰,賣方對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權,有權出售,轉讓標的不存在任何債務,未使用轉讓標的進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繳地價款、房價款或稅款的情形。
2.2 轉讓標的現已空置,原則上按照現狀轉讓。具體的現狀及交付標準詳見第九條。
第三條 【轉讓價款】
轉讓標的成交價為人民幣
成交價不含本合同第八條所列之各項稅費,因本次交易所產生的相關稅費根據本合同第八條之約定承擔。
第四條 【付款方式】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署生效當日向賣方支付轉讓標的成交價。賣方應向買方出具收款收據。
4.1本合同第6.1.2條所提及的房產稅的清繳憑證。(根據市現行規定,該房產稅由財產所有權人按年度申報清繳,且該稅費并非交易稅種,為此,賣方應當向買方出具房屋過戶登記完成之日前房產稅已經足額繳納的文件/證明。)
4.2 若賣方未能按第九條要求完成全部交接義務,或者存在房產稅欠繳情形,則自交房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款項,剩余部分由買方支付給賣方。
5.1 買方向賣方支付轉讓標的物價款之當日,賣方應當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之《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原件提供給買方。
5.2雙方即開始辦理轉讓標的的過戶登記手續,包括簽署用于過戶登記的買賣合同(以市政府規定的名稱為準),至國土、房產部門簽署相關文件,等等。
5.3 過戶登記手續原則上由買方主導辦理,賣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即賣方應當在根據買方的要求積極配合。若賣方怠于履行義務而致使過戶手續期限延誤或者導致過戶登記手續無法完成,則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5.4 過戶登記手續完成后,由買方負責新的《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的領取。
第六條 【稅費承擔】
6.1 轉讓交易所產生的各項稅費除(公司)所得稅外,由買方承擔,即:
6.1.1契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交易服務費、評估費(若有)、公證費等等,均由買方全部承擔。具體稅種、稅率依照國家規定。
。ü荆┧枚愑少u方自行承擔。
6.1.2此外,轉讓標的過戶登記至買方名下前的房產稅由賣方承擔。
6.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稅費,由買賣雙方屆時協商解決。
7.1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轉讓標的價款付清當日內,共同至現場開始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手續原則上應當在20日內完成。
7.2 轉讓標的全部過戶登記完成之前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等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
7.3 在根據7.2條約定結算各項費用的同時,雙方應當辦理水、電等過戶手續。
7.4 賣方應當按照附件一清單將相關附屬設施設備交付給買方。
7.5 轉讓標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會、其他相關部門結算的款項,應當一并在9.1條約定的期限內由賣方結算并支付完成。
7.6 上述過戶、清點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結算事項)手續全部辦理完成之日,即視為交接完成。
第八條 【合同解除及變更】
8.1雙方確認,根據現行政策及客觀情況,轉讓標的過戶登記所需的時間預估為最長不超過5個月。因此,本合同第5.2條之監管資金的監管期限亦為銀行收到全部監管資金后5個月。若非因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轉讓標的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完成過戶,則在上述期限屆滿之次日銀行自動將監管資金及所產生的利息轉回買方賬戶。此時,本合同自動解除,買方已經支付的定金賣方應在三日內退還。
8.2 當然,雙方可經協商一致對上述期限予以延長,并在期限屆滿前通知銀行。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未能辦理完成的,依照10.1條辦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若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價款,賣方有權要求買方以逾期應付款項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9.2若賣方怠于履行過戶登記之配合義務,則自收到買方協助配合通知之日應以轉讓總價款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直至賣方履行協助配合義務之日。
9.3 若轉讓標的無法過戶是由于賣方的原因,則買方除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賣方立即退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要求賣方支付轉讓總價款30%作為違約金。
9.4若轉讓標的存在任何賣方未披露之爭議、債務、糾紛,致使買方的購買目的無法實現,則買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解除合同,此時賣方應退還收取的全部款項并向買方承擔轉讓總價款3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還應賠償買方的實際損失。
第十條 【法律適用與管轄】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數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買賣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字)買方:(簽字/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日期: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宗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愿意將自己下壩里 的自留地二份宗地,有償轉讓給乙方使用,宗地面積0.6畝(400.02㎡) 。有償轉讓金為280000元/畝﹙貳拾捌萬元﹚,具體面積確定以謄改正式協議書時實際丈量為準。
1、為了雙方轉讓順利,合作成功,雙方在商定轉讓價格后,由乙方先付該地轉讓定金5000元﹙伍仟元整﹚,待乙方將轉讓金籌備齊后一次性交付甲方,并實際丈量.定位,簽約正式轉讓協議,經雙方協商乙方籌款期為二十天,從交付定金之日起計算。
2、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甲方不得隨意抬價或轉讓他人,否則屬違約行為。
3、乙方在二十日內不能按時交付轉讓金,延誤甲方的轉讓期,屬乙方違約。
4、待乙方在二十日內交付全部轉讓金時,已交付甲方的5000元﹙伍仟元﹚定金應合并在內計算。甲乙雙方并與村委會及相關人員謄改正式協議,此協義則即日廢除,以正式協議為長期有效的'法律依據。
5、違約責任:上述協議條約雙方自覺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否則得賠償對方伍萬元違約金。
6、本協議經甲乙丙三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7、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指印):
乙方(簽名.指印):
丙方(簽名.指印):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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