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匯編8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面積及狀況
出租房屋坐落于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一年,出租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出租方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1、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經營,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的或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娛樂活動的;
2、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
3、承租方擅自改變或擴大房屋原狀及結構的;
4、承租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交換使用的;
6、承租方拖欠租金達一個月的;
7、影響出租方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及管理秩序的;
8、承租方未按時繳納水、電等費用,影響出租方利益的。
合同期滿后一個星期內,承租人將房屋返還出租方。需延續租賃的,承租方提前一個月與出租方協商,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享有優先全)。
第四條租金及付款方式
1、年租金為(人民幣)萬元。
2、承租方應在合同簽定生效后日內足額繳納租金。
第五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出租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提供出租房屋。
2、委托勝利實驗小學對出租房屋進行日常管理。
(二)承租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按時交納租金及水、電等費用;
2、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交換使用;
3、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或擴大承租房屋和附屬設施的原狀。如有違犯,承租方應負責無償恢復原狀;如確屬必須時,必
須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方可實施。承租方經出租方批準對承租房屋改建、擴建或裝飾,其一切費用由承租方自負;改建或擴建增加的面積,產權歸出租方所有,合同終止時,承租方在承租房屋中的裝飾或擴建及新建設施,無償歸出租方;
4、對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并注意安全;
5、在租賃期間,防火安全、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承租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承租方發生的一切安全問題及人身傷害,均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出租方不負擔連帶責任;若造成房屋損壞,由承租方負責恢復或賠償;
6、必須合法經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否則,由于違法而造成的一切責任后果,由承租方自負,出租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7、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外部關系均由承租方自行處理,出租方不負連帶責任;
8、在租賃期間,出租房屋的日常修繕和維護由承租方負責;
9、承租方應遵循出租方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要求;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必須按時提供合同規定的出租房屋,否則每逾一天,按年租金總額的0。1%交納違約金。
2、承租方必須按時繳納租金,否則每逾一天,按年租金總額的0。1%交納違約金。
3、承租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交換使用;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用途;或擅自改變或擴大承租房屋原狀的,除出租方終止合同外,承租方已交納的租金,出租方不予退還,承租方還應按年租金的0。1%交納違約金。
第八條合同變更或終止
1、簽訂后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終止合同,如需變更或終止合同的,須經雙方協調一致簽訂變更或終止協議,否則,變更或終止無效,并由責任方承擔一切責任。
2、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因政策原因必須騰讓時,出租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方,租金按實際租期按日收取,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自然終止,租金按實際租期按日收取,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東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時終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兩份,出租方與承租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貳份。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代理人(簽字):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商用房屋租賃合同范文三
合同編號:
出租人:簽訂地點:承租人: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一條租賃房屋座落在、間數、建筑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租金(大寫)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第五條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租賃房屋的用途:第七條租賃房屋的維修:出租人維修的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范圍是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九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定金(大寫)元。承租人在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個月以上;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元以上;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個月以下;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3、第十二條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按下列第種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GF—20xx—0602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人(章):承租人(章):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電話:電話: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房屋合同 篇2
賣方(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注明:甲方于年月日以按揭的方式向元(大寫:)。甲方已首付房款的,付款金額為。剩余,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以按揭方式貸款購買。貸款期限為年。截止本合同簽訂之日已支付個月的貸款,每月為:元,共計:元。
現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甲方自愿將按揭期間的房屋轉賣給乙方。
甲乙雙方現就按揭房屋買賣事宜簽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河南省xx市區路(街)號的小區號樓單元樓戶,為______結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二、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使用權證號為
買賣合同》編號為:,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編號:。
三、現甲方將以上所述按揭房屋轉賣給乙方,雙方商定總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
四、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甲方首付款元(大寫:)。
五、該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出讓取得,合同一經簽訂,該按揭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同按揭房屋同時轉讓。
六、甲方并將所有與按揭房屋相關憑證(原始購房合同、稅單、繳款憑證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并共同到房屋管理機關備案,公證處公證,以及到所屬物業管理公司登記。
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下個月由乙方按《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合同號:)》向銀行支付月供。甲方應提供該房屋貸款月供銀行卡及密碼,每月按照銀行規定時間打款至指定賬號。(開戶行:卡號:)。甲方在沒有乙方授權的情況下,不得有變更或者掛失該卡,無權處置該卡內的資金。
八、該房屋能夠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以開發商通知為準等情形),甲方應負責提前歸還該房屋的銀行按揭貸款及息,迅急辦理解押手續,所有產生的'費用應有甲方負責繳納;甲方辦理完產權證后應在十日內為乙方辦理過戶手續,過戶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余款。甲方如果在此期限內不能辦好房產相關手續,視為甲方違約。
九、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并無任何隱瞞。
十、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晰無爭議,除銀行按揭外無任何擔保抵押及房產瑕疵,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十一、本合同簽訂后即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在乙方辦理過戶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張對房屋的所有權,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對此房屋享有所有權,更不得再次出售該房屋。
十二、房屋在乙方付清余款期間,因自然升值,貶值,由乙方享受利益和承擔風險,甲方不得從中干涉。
十三、甲方中途違約,應支付乙方以該房屋總價款30%的違約金,另以乙方實支總款按銀行同期5年定期利率的四倍支付乙方資金占用費。
十四、甲方因其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后,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不能以自身違約行為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支付約定違約金后,乙方可指定期限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未按期履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十五、上述房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當無條件協助提供乙方辦理與過戶有關的相關手續。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雙方共同約定的管轄法院xxxxxxxxxx人民法院起訴。十七、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部門存檔一份。
甲方(簽章):共有權人: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電話: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___________;房型規格__________;居住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2.室內附屬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電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第一次付款計_____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_____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并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后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他事項
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為支持企業發展,甲方愿將房屋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并特立本合同,以便雙方遵守。
第一條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條出租房屋、面積、租金等:見附頁
第三條租賃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為期 _____年____個月
第四條費用及交納
一. 租房押金
房屋租賃合同(個人版)房屋租賃合同(個人版)
1. 租房押金交納標準為50元×租賃房屋總面積。
2. 乙方租賃房屋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應交納租房押金_______ 元。
3. 租房押金應自本合同簽字的同時由乙方向甲方交納,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及《企業孵化與綜合服務協議書》(編號:______________ )各項條款的基礎上于合同期滿之日起7日內由甲方退還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內,若乙方退租部分房屋,租房押金不予調整,直至乙方全部退房遷出時,由甲方一次性退還押金。
4. 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權按每提前一個月扣除租房押金總額的十二分之一歸甲方所有,具體數額依此類推。
5. 乙方在任何情況下欠交租金時,甲方有權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追索。
6. 對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損失,甲方有權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 租金
1. 租金應自本合同簽字的同時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以后的交納時間為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的前十天,標準見附頁。
2. 若乙方遲交租金,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滯納金,收取標準為:
逾期一個月內的,甲方有權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遲交天數作為滯納金歸甲方所有;逾期一個月以上,不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遲交天數作為滯納金歸甲方所有。逾期超過二個月的,甲方可以采用協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項費用(含滯納金),其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逾期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內的一切財產(物),自留置之日起一個月內,乙方應完全履行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同時對留置的財產(物)依法進行處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收取違約金或留置乙方財產后,不影響乙方項下義務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權利的行使。
3. 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請求,并經雙方協商同意。同時甲方將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用以彌補因乙方提前退房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甲方義務
1. 甲方應自乙方按合同交納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內設施完好的'房屋,否則,按本合同第四條項下的規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責任。
2. 甲方負責房屋自身的維修(不包括房屋的附屬設施),除乙方人為造成的房屋損壞和不可抗力外,保證房屋不漏雨、傾斜、倒塌等。
房屋租賃合同(個人版)合同范本
3. 承擔出租房屋的房產稅。
4. 合同期內,在乙方正常履行義務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按租房押金的計算方式向乙方承擔責任。
5. 合同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6. 出現其他違約情況時,依法承擔責任。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規定,由雙方共同遵守以下協議。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對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于 場地給乙方,乙方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乙方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房屋交付時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或不具備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條件的,及時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時消除隱患或修復,以滿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2、乙方應按照各類家具、水電煤氣設備、管線、儀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規范操作。掌握緊急情況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識。在使用房屋期間,應注意觀察房屋及屋內外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在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乙方應對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設備、物品進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當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毀損、滅失、甲方提供的各類物品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承租房屋內嚴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爐等明火設備。
5、乙方須遵守安全用電等相關規定,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電水壺、電水杯、偽劣接線板電器等違規電器,違反規定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置。乙方的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6、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
7、乙方對承租房屋不享有處分權。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租房屋及屬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電煤氣設備、管線、儀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為承租房屋設定抵押或為前述家具、電器煤氣設備、管線、儀表及其他物品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負擔。
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管線。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有關機關的規定及要求,遷移后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范。
9、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應當注意自己的不當行為可能對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陽臺、窗臺上擱置、懸掛易墜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拋物等。
10、凡經營性房屋和廠房必須按照有關消防規定自主或甲方代為配備消防用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一經發現違反規定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11、乙方嚴禁在租賃范圍內和甲方規定范圍內動用明火(包括焚燒廢紙等可燃物)。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填寫“動用明火審批表”報保衛處審核,經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內并落實防范措施后,方準動火;
12、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內自殺、相約自殺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殺。
13、不得進行其他未在上述規定中的會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不得配置有安全隱患的設施。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經發現將被處于罰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北京市xxx區(縣)xxx。
該房屋為:樓房xxx室xxx廳xxx衛,平房xxx間,建筑面積xxx平方米,使用面積xxx平方米,裝修狀況xxx,其他條件為xxx,該房屋(□已xxx/xxx□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xxx。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xxx。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xxx。
第四條 代理權限(可多選)
乙方的具體代理權限為:(以甲方名義代理出租該房屋并辦理與承租方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監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五條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共計xxx年xxx個月。出租代理期限的變更由雙方書面另行約定。
(二)甲方應于xxx年xxx月xxx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為xxx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xxx元(大寫:xxx元)。出租代理期內租金標準調整由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乙方代為收取)。
雙方選擇由乙方代為收取租金的,適用以下款項:
1、甲方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后,無論該房屋實際出租與否,乙方均應按約定的租金標準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實際出租該房屋的價格高于與甲方約定的租金標準的,則高出部分(□歸甲方所有/□歸乙方所有/□xxx)。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達租金代收、代付銀行即xxx銀行,由銀行為甲方開立賬戶。
4、乙方自xxx年xxx月xxx日起開始按(□月/□季/□半年/□年)通過代收、代付銀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時間分別為:xxx、xxx、xxx、xxx、xxx。
第七條 傭金
出租代理期內其中xxx日作為乙方工作期,具體日期為xxx,工作期內的租金收入作為乙方傭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由代收、代付銀行劃帳/□xxx)。
第八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墊付房屋租賃保證金,金額為:xxx元(大寫xxx元)。出租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 其他費用
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該房屋有關的以下費用(可多選):
□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xxx。以上費用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與承租方約定具體支付責任。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出租代理期內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責任:甲方負責xxx;乙方負責xxx。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允許的,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具體事宜另行書面約定。
第十一條 轉委托及告知義務
出租代理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他人。
乙方將房屋出租后,應將承租方及房屋租賃的有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危改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該房屋達xxx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代理出租該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達xxx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xxx。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xxx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xxx%支付違約金。
(二)出租代理期內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xxx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xxx%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條 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xxx%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條 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xxx%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xxx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xxx。
(二)xxx。
(三)xxx。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xxx份,其中甲方執xx份,乙方執xx份,由乙方送達xxx銀行xx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xxx代理方(乙方)簽章:
住所:xxx住所:
證件號碼:xxx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編號:
委托代理人:xxx房地產經紀持證人員姓名:
證件號碼:xxx經紀資格證書編號:
電話:xxx電話:xxx
簽約時間:20xx年xxx月xxx日
房屋合同 篇7
出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簡稱甲方]
承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簡稱乙方]
甲方現有 m2面積的房屋,套型為 地址: ,甲方將該房出租給乙方使用,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向乙方出示該房及本人的有關合法手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合同:
一、租房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為 年。
二、該房出租的使用性質為 用房,月租金為 元,繳租方式為 支付一次,計人民幣(大寫) 元(¥ 元)。以后應在付款期末前 天支付。
三、乙方接收到此房后,檢查室內外設施是否完好,如果完好能正常使用,乙方應及時更換門鎖。如果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此房屋的使用性質,更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必須愛護此房內外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維修,否則照價賠償。乙方無權將此房轉租他人,且必須按約定方式期限內限時交納房租及應繳費用,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租用此房,甲方有權收回此房。
五、在合同期限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權,不得收回房租或轉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終止合同。
六、乙方必須按時交納房租,否則甲方有權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租房期間如發生火災、煤氣中毒、偷竊、違法等事宜均與甲方無關。
七、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處理各種相關證件,按時交納水、電、氣、收視、電話、衛生及治安、物業管理等費用。乙方交保證金 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后及屋內設施家具、家電無損壞,由甲方退還乙方所交保證金。另電表底度為: 度,折合 元。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解決。
八、若乙方在本合同期滿后續繼續租用此房,應提前壹月與甲方商議。否則,如超出一天,算三天房租;如超期三天不與房東聯系,房東有權收回房屋撬開房門處理室內財物。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負全部責任。
九、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均不得違約,如違約則違約方均按本房屋壹月租金賠償對方作為違約賠償金,如遇特殊原因,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另:房屋稅收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十、如果拆遷此房乙方無條件搬出,所交甲方的房租按未滿天數甲方退還乙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8
1. 某房屋買賣合同規定,出賣人須于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后15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向某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出賣人和買受人共同辦理房產證,如買受人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權證》,從出賣人取得房地產《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之日的第180天起,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實際情況是,出賣人于1998年9月28日領取了所建房屋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自該日起加上180天,就是到1999年3月26日,出賣人應當在此前為買受人辦理好所買賣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及《房地產權證》。實際上,直到20xx年7月16日,買受人仍未取得所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當買受人請求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及交付《房地產權證》時,出賣人可否以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為由,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2.按照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和第一百三十八條等規定,出賣人移轉所售房屋的占有和所有權為其主要義務。盡管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房屋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占有、使用,但這只是出賣人履行了移轉所售房屋占有的義務,只要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時因出賣人的原因仍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場合,就屬于主給付義務不履行,構成違約,甚至是根本違約。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關于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的規定,訴訟時效自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據此觀點,上述案件中,出賣人有權援引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抗辯,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并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有的專家不贊同上述觀點,認為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就是出賣人履行了主給付義務,至于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只是出賣人未履行從給付義務。在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的情況下,從給付義務不得單獨適用訴訟時效,以真正發揮從給付義務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佳實現的功能。因而,在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的情況下,即使出讓人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自合同規定辦理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開始計算已經超過了2年期間,受讓人也有權請求出賣人繼續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對此,筆者持不同意見。其原因在于: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等條文的規定,出賣人所承擔的主給付義務為移轉房屋的占有,尤其是移轉房屋所有權。出賣人僅僅把房屋交給了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屆滿時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就是沒有履行移轉房屋所有權這個最重要的主給付義務,已經構成了違約,訴訟時效的期間應該起算。
有專家說,在實務中,由于種種原因,許多情況下是出賣人(基本上為發展商)故意拖延,致使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遲遲未辦下來,同時因購房人(大多為小業主)的法律意識不強而往往未于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按照訴訟時效完成處理這些問題,顯然使已經交足了房價款的小業主遭受了重大損失。實際上,小業主恰恰值得同情,進而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若保護,就不應認為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于訴訟時效。
就我個人而言,也十分同情小業主,但仍然痛苦地堅持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于訴訟時效的觀點。其道理在于:其一,小業主完全有機會、有能力及時向發展商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造成訴訟時效中斷,從而使其債權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小業主卻躺在權利上睡眠,于是,就沒有充分的理由對小業主再予以優惠的保護。其二,把發展商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定為違約,意味著賦予了小業主追究發展商違約責任的權利,并且,發展商逾期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給小業主造成嚴重損失時,小業主
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以便盡快甩掉包袱,進行有效益的新交易。其三,如此確定,也是雙刃劍,即,使小業主獲得較大數額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額,因為把發展商的違約時間定得越早,其所負違約金的累積或者可得利益損失的數額就越多。
3.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占有、使用,并且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前也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一直未交付,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房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給了受讓人,只是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從給付義務尚未履行。而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系房屋所有權的憑證,它只起證據的作用,已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不因該證件的有無而發生改變。既然如此,在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至今已經超過了2年,購房人一直未請求出賣人辦理該手續的情況下,如果對該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使出賣人有權抗辯,仍然拒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反倒是人為地制造麻煩。如果聯系到房屋所有權人遺失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還可以補辦的現狀,罹于時效的觀點更顯得失去權衡。此其一。其二,如果說"盡管債權證書是動產,但是它的所有權卻不能獨立轉讓。該所有權與債權不可分離,歸各自的債權人所有。"(曼弗雷德·沃爾夫:《物權法》,吳越、李大雪譯,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版,第320頁)那么,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同樣應與房屋所有權聯系在一起,二權不得分離。若對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恰恰會造成房屋所有權與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分離的結果,所以,對于此類請求權不宜單獨適用訴訟時效。
4.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除非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此處所謂約定的期間或者基于法律規定而確定的期間,簡稱為質量異議期間。一種觀點認為,它屬于短期時效。筆者對此持有不同意見,認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同于訴訟時效期間。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表現為約定期間,而訴訟時效期間為法定期間。其二,質量異議期間適用對象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中所謂請求權,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和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包括買受人請求出賣人修理、重作、更換標的物的權利,買受人請求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的權利(有學說認為這是形成權),在解釋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后段所謂"等違約責任"包括損害賠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后段規定的"退貨"的救濟方式,一般情況下為解除合同,有時轉為更換,有時轉為重作,個別情況下可以轉換為代物清償。為了把退貨同修理、更換、重作相區別,不宜將它解釋為含有更換、重作的類型。從權利的角度著眼,解除合同的權利顯然屬于形成權。正是因為質量異議期間適用的對象包括請求權和形成權,就同僅僅適用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區別開來了。其三,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不消滅權利本身,質量異議期間屆滿則消滅權利本身。其四,于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轉換為訴訟時效期間的進行;若為訴訟時效期間則不會發生這種現象。其五,質量異議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延長,與訴訟時效期間不同。其六,質量異議期間的起算點,在該期間為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場合,自約定的第一天開始起算;在無約定場合,自能夠檢驗貨物時起算(第一百五十七條),或者說自發現或應當發現標的物存在瑕疵時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若有質量保證期,自規定的質量保證期的第一天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后段)。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正因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屬于短期訴訟時效,所以,只要買受人在質量異議期間內將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了出賣人,質量異議期間就功成身退,讓位于訴訟時效制度。該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為買受人請求出賣人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附帶指出,質量異議期間也不同于除斥期間,其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為約定期間,無約定時才依據法律規定的方法予以確定;而除斥期間原則上為法定期間,只有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解除權的除斥期間系惟一的例外。其二,除斥期間的客體為形成權,
而質量異議期間制度的客體包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三,在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質量異議期間便完成使命,訴訟時效粉墨登場。其四,如果買賣合同規定有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為當事人約定期限的開始之日;如果買賣合同未規定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有時為買受人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之日(合同法第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有時為買受人收到標的物之日(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中段)。與此不同,除斥期間的起算點則比較復雜。合同法規定,在可撤銷的合同場合,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時起算(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場合,追認權的除斥期間自相對人催告確定的開始追認的時間起算(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相對人的撤銷權在除斥期間的長短方面不確定,只有最后限定,即追認權行使之前,起算點應為合同成立之時(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在債權人撤銷權的情況下,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在債權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撤銷事由的情況下,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條)。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解除權的除斥期間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起算之日開始計算,無此規定或者約定的,自債務人催告確定的開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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