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實用的購銷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購銷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購銷合同 篇1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所購建材基本情況 單位: 元/套 總價合計人民幣(大寫) 壹佰貳拾 萬(寫):¥1200000 元質量標準: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二條驗收:對于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為賣方交貨后一日內,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潔具購銷合同。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一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40萬(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30%),貨到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伺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2%的違約金;遲延交貨一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2%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購銷合同 篇2
收購方(甲方):
銷售方(乙方):
為加快發展農業產業經營步伐,以農業資源循環利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為核心,真正做到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與公司簽訂的《沼液灌溉利用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牧草、果蔬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所交售的牧草或果蔬必須是經過甲方提供的沼液灌溉生產的。
第二條 質量要求:
1.牧草質量
(1)無泥土或塑料等夾雜的雜質。
(2)無霉變或腐爛的雜草。
(3)無化學藥品的污染。
2.果蔬質量
(1)無霉變或腐爛。
(2)無化學藥品殘留。
第三條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生產計劃安排,將按時、足量、符合質量驗收標準的牧草、果蔬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場所:一牛牧場內 ,驗收合格后稱量入庫。
第四條 交貨時間:牧草收割時或農產品成熟期;交貨地點:一牛牧草;計量方法:以交貨地的稱量為計價重量;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檢驗方法:甲方在收購當場對乙方的'牧草、農產品進行檢測;檢驗時間:與交貨時間相同;檢驗地點:與交貨地點相同。
第六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進乙方牧草或農產品后______ 日內支付貨款。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交貨或甲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要求和外觀質量的,甲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未按約定收購符合產品要求的產品,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收購方(蓋章): 種植方(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購銷合同 篇3
總合同號: 字第 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 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 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 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 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 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 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 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 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 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 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 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 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 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
10%- 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 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 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 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 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 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 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 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 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 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 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 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 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 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 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 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 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 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 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 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 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 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 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
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 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 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 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 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 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 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 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 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 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 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 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 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 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 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 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 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 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 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 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 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 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 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 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購銷合同 篇4
銷貨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
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購貨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簽約地點:__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合同范本 )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_________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_________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_________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_________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購銷合同 篇5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甲乙雙方進行商品交易為達到平等、互利、公平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購買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詳見如下清單。
二、收款信息戶名:
收款賬戶:開戶行:
三、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需支付總貨款的'10%給甲方,即人民幣元(大寫捌萬伍仟陸佰叁拾玖元整),剩余的90%貨款在甲方交完貨并且乙方驗完貨的一個月內付清,即人民幣770757元元(大寫柒拾柒萬零柒佰伍拾柒元整)。
四、特別條款
1、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即確立供需合作伙伴關系。
2、甲方對所供產品嚴把質量關,杜絕偽、劣等不合格產品進入乙方餐廳。
3、甲方所供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要求。如果出現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4、甲方按乙方所需產品規格、數量及時送達乙方;每次送貨交易時,甲方均需出具出庫明細單,乙方簽字驗收。
5、甲方不得無故,擅自調整酒水價格。如因廠方下文通知要求或市場形勢變化需求而調整售價的,乙方應配合執行。但甲方應在提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6、乙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貨的,應由乙方償付甲方退貨部分總值的1%的罰金。甲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月日至月日止。期滿,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約。
六、違約責任
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中途終止協議,如有違約,履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損失。
七、其他約定
1、本協議相關約定條款,甲乙雙方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壹式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合同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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