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必備(6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購銷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購銷合同 篇1
采 購 合 同
買受人:(下稱“甲方”)
出賣人:(下稱“乙方”)
在本合同中,甲方、乙方單獨時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
方向乙方定購貨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貨物內容:
1.1 標的物:(附供應商報價單,見附件)。
1.2 前款“供應商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2.1 本合同項下的價款,均指包含貨物自身價格及乙方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并交付給甲
方指定收貨人之前的所有費用(包括:成本及利潤、稅金、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倉儲費、損耗費
終身技術支持和一年免費保養和維修、技術服務等費用)
2.2 貨款支付:乙方同意甲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付款。
2.2,1月結方式: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與甲方就上月貨款對賬,對賬完畢后 3 日內,乙方開具對應
金額發票至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后 7日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2.2.2 分期付款: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開出相同金額發票后,乙方收到發票10個工
作日內付款。甲方向乙方傳真訂單數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訂單總價---元(¥ )的 預付款,即元整(¥00
元),貨到甲方指定點甲方進行安裝、調試完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訂單總價的,即元整,(¥00元),
如貨到甲方指定點,因乙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正常安裝、調試的,甲方應在貨到工地1個月內,也
須向乙方支付此項貨款, 質保金即整(¥0元)為貨到甲方指定點一年內支付,到貨日期以貨物托運單
到達日期為依據。
2.2.3 乙方指定收款賬戶:甲方需采用銀行轉帳或銀行匯票的方式將貨款支付至乙方的下列銀行賬戶:
戶名:
開 戶 行:
賬號:
三、產品質量標準
3.1 乙方保證其銷售的產品應符合以下質量要求:
3.1.1 符合甲乙雙方在合同磋商中及合同中甲方對產品的質量要求的描述。
3.1.2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產品質量的要求。
3.2 上述貨物適用下列第(3)種技術和質量標準,且應符合3.1款規定及甲方實際使用要求。
(1)、按同類產品國家標準;
(2)、按同類產品部頒標準;
(3)、按同類產品行業標準;
(4)、沒有上述標準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雙方同意按附件或本合同1.1條約定的標準執行;
(5)、按雙方簽訂本合同前確認的樣品(有雙方確認后封存)標準執行。
四、交貨地點、交貨方式及交貨日期
4.1 交貨地點: 甲方指定地點(每批訂單注明)
4.2 交貨方式:由乙方采用方便、及時、安全的原則自行安排運輸方式,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乙方供應的貨品品種、質量、數量應嚴格按照甲方訂單要求送貨,如乙方貨品臨時短缺或品種不齊全,
須提前至少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如斷貨,乙方應至少1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
4.3 交貨日期: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 2 種約定交貨。
4.3.1一次性交貨: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40 日內將貨物運抵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免費予以卸貨、安
裝。乙方發貨前 3 日應通知甲方發貨具體時間及到貨日期,如甲方無法于到貨當日驗收,雙方應協商
確定發貨、到貨日期,但最終到貨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交貨日期。
4.3.2 分期交貨:具體方式參照4.3.1款約定。首批貨物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40 日內交付,其他各批自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60 日內交付。
五、運輸及包裝
5.1 乙方提供的貨物產品應標注生產制造廠商、產地、注明生產日期。
5.2 每批次貨物,乙方均應提供產品合格證、質量檢驗證明證書及清單一并隨貨物于驗收時交給甲方。
5.3 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交貨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收貨人之前的貨物運輸由乙方負責,相關的運輸
費用、保險、保管、貨物滅失及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5.4 乙方必須對貨物的原有包裝外采用保護性包裝,能適合長途運輸、防濕、防潮、整潔及其它情況可
能引起的損壞。保護性包裝內,需保存在原有的包裝或用其它有效保護。
5.5 因運輸和包裝不當產生的貨物滅失與損毀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六、檢驗和驗收及提出異議期限
6.1 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第3.1款規定標準。
6.2 驗收方式: 甲、乙雙方在到貨之日起3個工作日當場逐件貨物進行驗收。如乙方對甲方的檢驗結
果有異議,乙方可委托甲方所在地質檢部門檢驗,并以該檢驗結果為準,但因此發生的費用除非與乙方
提出的異議相符,則由甲方來承擔,否則,均由乙方承擔。
6.3 發生驗收爭議的.處理
驗收過程中,如甲方對貨物規格、顏色、數量等提出異議的,或產品存在不符合國家規定之處提出異議
的,應該在到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若為產品內在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則甲方應在開始使用之
日起1個月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應甲方提出異議之日起 15日內免費予以退換或補充。
七、保修及質保條款:
7.1乙方提供一年免費保修(人為故障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圍內),保修期內免費提供零部
件。超過保修期需更換零部件時,只收取成本費,因操作不當或人為損壞時酌情加收人工費。
7.2 乙方承諾,對甲方人員培訓計劃(免費培訓) 培訓與理論培訓相結合的方式,確保甲方使用人員能
熟練操作和維護。采用電話或者前往深圳本部進行培訓,乙方不承擔培訓產生的食宿費等。
7.3 乙方將配合、協助甲方指定的施工方,在工程安裝、調試、直至交付使用的整個過程中,確保甲方
工程的順利進行。
7.4 甲方在前款期限內中發現本合同貨物存在非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任何質量、外觀等問題,乙方應在甲
方通知之后 30 日內予以免費退換,直至貨物全部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八、違約責任
8.1 違反本合同項下任意條款均視為違約。守約方書面通知違約方在五日內采取補救措施以使合同繼續履行,補救期內違約方仍未采取補救措施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8.2 任意一方無故逾期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方按合同未依約履行部分對應款項的日萬分之四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七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8.3 任意一方無故終止合同,或明確表示拒不履行合同的,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違約方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8.4 本合同內其他條款針對違約責任有明確約定的,適用其約定。
九、不可抗力
9.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向另一方出具書面通知,并盡快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以減輕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屆時雙方可進一步協商是否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爭議解決
10.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爭執或索償、違約終止等事項,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十個工作日內雙方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同意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
11.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如有附件,則屬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簽定本合同的補充協議,本合同的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11.4價格明細表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購銷合同 篇2
供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需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一、產品名稱、商標、含量規格、數量
二、價款
三、交貨期限
四、質量標準及要求
五、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
六、送(取)貨方式
七、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八、合理損耗計算方法
九、包裝標準及費用負擔
十、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
十一、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供方: 需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合同有效期限自 至 。
購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 、乙 雙 方根 據 合 同 法 ,本 著 公 平、公 正、平 等 、 互 利 的 原 則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自愿簽訂本砂石骨料購銷合同,并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砂:5mm以下。 石:5~20mm 20~40mm、
2、產品的質量要求
細骨料不允許含有泥塊,其含水率應小于6%,細度模數應控
2.4~2.9,含泥量應小于2%,含水率波動不得超過0.2%。粗骨料的抗壓強度不得低于60MPa,超徑小于5%,遜徑小于10%(用原 孔篩檢驗)。針片狀顆粒含量小于18%。石子表面含水波動不得超過±0.2%。砂石骨料的其它品質指標要求按照JTG B01--20xx 《公路混凝土施工規范》執行。試驗取樣及檢驗方法按JTGD40-20xx和有關標準執行。
二、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滿足甲方施工高峰期至少連續 5天的各級配標號混凝土澆筑所需的各種規格的骨料的需求。
2、計量方法:計量方法按乙方將砂石骨料運至甲方砂石骨料場,由甲方質檢人員進行品質檢驗合格后,方能進行收方。計量方法為砂、小石、中石按甲方人員實測自然方量為準。并現場進行收方簽字,結算憑單經甲方現場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有效,乙方有關人員必須在憑單上簽字認可。經甲乙雙方簽字的憑單作為砂石骨料結算依據。砂石骨料的交貨地點為甲方的砂石骨料場。乙方運送砂石骨料的運輸單由甲方現場人員簽字驗收方可有效。
2、乙方砂石骨料運輸由甲方現場負責人通知,接到通知后12小時內必須將砂石骨料運至甲方砂石骨料場。
四、砂石骨料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價格指運至甲方砂石骨料場的價格(包括運輸費、過路費等)。
1、砂石骨料價格:砂按每100.00元(壹佰元)/立方。各型骨料按90.00元(玖拾元)/立方計價。
3、砂石骨料的貨款結算
乙方憑由甲方收方人員簽認的砂石骨料運輸單到甲方核實本月砂石骨料方量。經甲方確認的.當月砂石骨料方量作為結算依據。并在本工程完工后結清全部款項。
五、對不符合要求的砂石骨料的處理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砂石骨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不符合要求規定,甲方現場驗收或收方人有權拒收不合規定的砂石骨料,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責任,其有關人員應給予配合。
2、由于乙方提供的砂石骨料不合規定,乙方負責砂石骨料成本、運輸等的一切責任。
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應嚴格按甲方對各種砂石骨料數量的要求供應砂石骨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供應。
2、若乙方不能按時、按量、符合質量要求的提供砂石骨料時,甲方將對 乙方進行當月砂石骨料總價格30%的經濟處罰,并追加乙方由此原因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由于乙方違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追溯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4、甲方提供砂石骨料堆放場地,并保證堆料場道路的暢通。
七、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2、本 協 議 一 式 貳 份,甲 乙 雙 方 各 持 一份。本 協 議 自 雙 方 簽字 之 日 起 生效,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銷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供方: 需方:
第三條:包裝要求:散裝;
第四條:交(提)貨地點:需方自提;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的費用負擔:需方負責;
第六條:計量方式及過磅:以供方過磅為準,出現磅差,以第三方計量為準作為結算依據;
第七條:合同履行地:青龍滿族自治縣;
第八條:結算及付款方式:現金預付;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時,簽訂合同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在執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故不能履行需要修改時,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方為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付貨方式: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在未完成本合同之前供方不得向其他方付貨;
第十二條: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止貨物全部付清為止。 第十三條:雙方本著互惠共贏,真誠合作為基礎,如供方在買賣過程中貨物質量摻雜使假或惡意欺騙,給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由需方向公安、工商部門
購銷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向乙方購買電機、水泵以及所需配套設施,甲乙雙方達成買賣意向,經雙方協商制定合同。
一、所需產品型號、數量:
二、合同價款:本合同共計人民幣_____元。
三、質量技術要求:按原出廠標準或國家相關標準;電機、水泵保用期為交付使用起__年。四、運輸費用及交貨地點:免費運到甲方指定地點。五、交貨時間:合同簽訂__天內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
六、付款方式:合同生效預付合同價款3%;貨物到現場,安裝、調試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后付款90%;余下7%作為質保金,一年后付清。
七、乙方保證貨物是全新的,其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保質期為貨物抵交貨地點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1)貨到甲方后,甲方對貨物的數量進行驗收,如發現貨物殘損,除保險公司或承運人的責任外,應由乙方負責賠付。
(2)在保質期內,如貨物由于設計或制造上的`缺陷而發生損壞和品質性能與合同規定不符,甲方須提供現場照片,由乙方技術人員確認后,實屬質量問題,則由乙方負責維修的所有費用。
(3)若乙方收到以上情況后在三十日內未與答復,將視為乙方已接受。
(4)若發現乙方提供貨物是假冒偽劣或翻新舊機,乙方負擔全部經濟責任,同時付與甲方電機價格兩倍之賠償。
八、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不在此保修范圍內;九、合同確認方式: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蓋章):甲方代表:
年月日
乙方(蓋章):乙方代表:
年月日
購銷合同 篇6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質量標準:按礦井監控系統產品質量標準和國家《AQ20xx-20xx》技術標準執行。
第二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產品保修一年并滿足需方要求。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產品標準包裝箱由廠方提供,包裝物不回收。 第四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與系統設備裝箱單。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與計方法:無。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貨完畢時轉移,但需方未按合同履行支付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供方。 第七條 交(提)貨方及地點:供方將貨物運送到需方指定地點。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鐵路運輸和汽運,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第九條 設備檢查標準,方法及期限:到貨后按相關標準驗收,異意期:自調試使用之日一個月。
第十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費:無
第十一條 結算方法及時間:預付30%貨款,設備調試驗收合格后付60%,10%質保金1年承付。
第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違約。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或按《合同法》相關條款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雙方協商解決,或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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