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轉讓合同(合集)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版權轉讓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稱: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發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發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謄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數: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轉讓費的數額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總付的方式支付轉讓費元;
2.制片人支付轉讓費應采用現金。
3.支付轉讓費的期限:
六、轉讓的權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給轉讓費的前提下,將作品的下列專有權轉讓給制片人:
1.為拍攝電影片而改編該作品;
2.復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貝或錄像帶;
3.以電影形式公演該作品;
4.以電影形式,通過廣播電臺或電視臺,廣播或播映該作品或其改編本:
5.以電影形式,發行該作品的電影拷貝或電視錄像帶;
6.以成冊小說或連載形式出版改成電影的改編本;
7.廣播或傳播演員現場演出該作品改編劇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擔保義務:
1.該作品系作者自己創作,同時自己合法享有所轉讓的一切專有權,該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權的內容;
2.該作品不包含任何誣告他人的內容;
3.所轉讓的權利未同時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為抵押財產或其他財產轉移給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為禮物贈與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年內,作者未經制片人同意不得將作品付諸其他人公開表演;
5.作者對上述所列各項專有權,在未經制片人書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八、制片人對原作修改權的范圍限制:
作者同意制片人為攝制電影目的而改動原作的題目、人物、情節和對白等,或將該作品與其他文學作品、戲劇或音樂作品相結合。
九、作者收回權利的條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時間并未開始拍攝,或在商定的時間內雖開始拍攝,但未在商定的時間內完成,則作者有權要求收回所轉讓的權利。如果屆時制片人已將其中部分或全部權利再轉讓給第三方,則由制片人負責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權利。
十、制片人的義務:
1.根據作品制作成電影片;
2.以該作品為基礎制成的影片發行后,按發行的拷貝數量支付一定報酬。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轉讓改編權,由雙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權將轉讓著作權的部分從屬權利,許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損害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三、違約責任:
1.作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違約責任。
2.制片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違約責任。
十四、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機構裁決。該裁決為終局裁決,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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