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作協議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密合作協議,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保密合作協議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探求建立引進風險投資與境外融資上市財務顧問合作關系,為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簽訂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1.保密信息指本協議的一方(披露方)依據下文設定的條件,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信息或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信息、財務數據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信息。
披露此類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協議、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披露并以書面方式確認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數據。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于公有領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并采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將對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信息,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信息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如果雙方經探討后未建立合作關系,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關系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信息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信息,則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協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信息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6.本協議包含雙方關于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沖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并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8.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2
甲方:
地址: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準備就甲方所控制的 公司(下稱目標公司)進行投資合作,為保障各方保密資料的權益,本著相互信賴、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保密協議。
1、保密資料定義
本協議所指的保密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行業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商業機密;產品設計、技術方案、試驗數據、配方;公司治理結構、市場推廣、定價、售后服務;融資、資產等各項報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甲方已經公布于眾的資料。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建議、電子郵件等。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輔導資料、上市計劃建議書、備忘錄、上市方案、上市投融資合同書等各項報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協議簽訂之前,乙方已經公布于眾的資料。
2、保密資料來源和真實性
各方均需確認所提供給對方的所有文件均是己方自愿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各方均承諾各自應當對所提供的相關文件及證照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保密資料傳閱范圍
各方均須把保密資料嚴格控制在各自項目決策人和經辦人的范圍內。
四、保密義務
1.除了合作需要,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本協議第三條所指的人員)知悉屬于乙方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這些信息。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關于甲方的商業機密、專利技術、生產工藝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并保證不把這些信息用于除本合作之外的商業目的。
3.保密義務的期限為從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一個周年。
4.甲方確認公司的高管及員工已簽署競業限制協議和保密協議,甲方并向乙方承諾甲方員工、管理人員及其股東不會利用在甲、乙方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在未來合作期內從事相關股票的交易。
五、資料歸還
如本項目因故中斷或終止,各方應在三十(30)個工作日內將其他方的所有資料歸還給資料原有者(包括原件、其復印件及其他載體的表現形式;如果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刪除)。
六、爭議解決
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可提交位于中國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并依據提交爭議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各方確定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三(3)個周年內有效。
八、協議生效
本協議壹式叁(3)份,各方各執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之日起有效。本協議已包含了各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并應當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甲方: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保密合作協議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鑒于:甲乙雙方擬就 事項進行商務談判或合作,雙方在合作洽談或合同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的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資共同遵守,且雙方同意,其根據本協議所承擔的義務同樣適用于其員工、其授權的代表及其聘請的顧問。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一)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及其關聯企業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不可隨時得到的各類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含潛在客戶)信息、合作方信息、項目資料、技術資料、財務狀況、交易信息、產品信息、產品設計及研發策略、預測信息、戰略規劃、市場策略、營銷方法、培訓資料、資產狀況、融資及對外投資情況、企業股東及內部組織結構、重大決議及其他內部文件、各類合同及協議、未決訴訟,和涉及任何一方的其他信息,均視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資料”。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雙方認可,本協議的簽署即視為各方對上述信息已采取保密措施。
(二)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1、在披露前或披露時,已經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信息;
2、在任何一方向接收方披露相關信息前,接收方已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該信息,且該信息不受保密義務的約束;
3、信息提供方書面同意對外公開的信息;
4、由信息接收方自行開發,且沒有參照或使用另一方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
5、信息接收方或其授權代表應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的要求或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而披露的信息,但信息接收方應及時通知信息提供方,并保證僅向上述機構提供這些信息。
第二條、保密期限
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提供的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滿 年。若保密資料非由于信息接收方的原因而進入公眾領域成為公開信息,則該保密資料的保密期限以 年期限屆滿或成為公開信息中時間較早者為準,但尚未進入公眾領域的保密資料不在此限。
第三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信息提供方和接收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或其代表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所必須的。
(三)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工作需要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雙方授權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范圍內。
(四)除經過信息提供方的書面同意而必須進行披露外,信息接收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以復印、傳真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給他人。
(五)甲乙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停止本協議指定的項目,或該項目因任何原因最終未能完成,信息接收方均應立即停止使用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利益相關者披露該等保密信息。
(六)在信息提供方要求時,信息接收方應于15天內將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之所有載體(包括所有的復制件)返還給信息提供方或予以銷毀,具體方式由信息提供方決定。但對信息接收方制作的分析、編選、調研或其它材料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需由信息接收方保存留痕的,由信息接收方自行保存。在此情況下,本保密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對信息接收方仍然適用。
(七)甲乙雙方將以不低于其對己方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四條、知識產權
信息提供方向信息接收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屬于信息提供方的財產。信息提供方在本協議項下僅授予信息接收方為項目工作的目的而查閱和使用該等保密信息的權利。任何一方向對方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其向對方轉讓或授予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任何其他權益,也不構成其向對方轉讓或授予其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任何其他權益。
第五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均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后,在參加與本協議指定項目有關的司法程序時,合理使用對方提供的保密資料。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后,有權在向監管部門或其他機構提交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合理、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如信息接收方未按本協議各條所述義務保密、引用保密信息牟利或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并因以上行為導致信息提供方遭受損失,信息接收方應向信息提供方賠償其經濟損失。若信息提供方認為,僅采取損害賠償的補救措施不足以彌補其全部損失,則提供方有權采取其他合理的補救措施。
(二)在雙方合作洽談或合同履行期內,因對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而受害的一方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單方解除與違約方的合作、合同關系,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作、合同關系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合同損失賠償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三)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1、受害方因此而遭受的商業利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2、受害方為處理違約行為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采取合理補救措施支付的費用、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第七條、爭議解決和法律適用
本協議受中國法院管轄、依中國法律解釋。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先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未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4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建立_______合作關系,為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秘密信息
1、甲乙雙方確認:“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和財務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程序、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絡、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后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2、乙方承認在為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通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設備、產品等獲得這些秘密信息。
3、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的公開信息。
第二條、保密的內容及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___________
2、經營信息:___________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3、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4、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第四條、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所述的商業秘密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秘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在運作本項目,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面條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2)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1)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行為直接關聯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3)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六條、爭議糾紛解決
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協議生效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2、本協議包含雙方關于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沖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并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5
甲方:
乙方:
甲方擬將項目委托乙方完成,該項目中包含有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簡稱涉密信息),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涉密信息的定義
甲方向乙方提供:在洽談合作以及合作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與合作有關的任何技術和資料(不僅限于這些形式),無論以何種形式存在或載體儲存,無論是否以書面形式表明,若說明含有涉密信息,均具有保密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合作過程中,甲方從乙方獲得與合作有關的任何技術和資料(不僅限于這些形式),無論以何種形式存在或載體儲存,無論是否以書面形式表明,若說明含有涉密信息,均具有保密要求。
二、 關于保密資格
乙方在簽署保密協議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供“國家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委”核發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書復印件,并加蓋乙方保密部門公章。
三、 雙方的權利概述
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的涉密項目的過程中,要積極配合甲方進行
必要的保密檢查。
乙方可以對涉密信息的密級以及保密期限提出質詢。
雙方有權根據對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完成份內的項目。
四、 雙方的義務概述
1.乙方應當保證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密件及一切涉密信息的安全,并僅用于與合作有關的用途和目的。
2.甲乙雙方在為對方提供涉密信息時,應注明秘級和保密期限。
3.乙方保證涉密信息控制在最小知悉人員范圍內,涉密載體依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涉密計算機嚴禁與互聯網連接,做好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并指出其應該承擔的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
4.完成項目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根據相關規定處理所含涉密信息的技術材料。該項目取得的.科研成果,未經甲方審核同意不得擅自申請專利、轉讓技術、對外披露(包括宣傳報道、學術交流及發表論文等)。
5.乙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況,甲方不對此侵權行為負責,且免于由此產生的索賠。
6.乙方在完成甲方項目時發生失泄密事件,應及時告知甲方,并將依據相關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追究責任人及責任單位的法律責任。
7.如果甲乙雙方未達成合作協議,乙方應保守洽談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不應透露給其他人員和單位。
五、 違約責任
乙方在該項目完成過程中發生泄密事件導致國家利益受到損失,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報告制度,甲方有權終止該項目合作,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 協議的有效期
本協議從_________開始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
八、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法律管轄并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在甲方所在的管轄法院解決。
九、 關于協議書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以上協議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國家另有規定除外。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日期: 日期:
備注:
甲方項目聯系人:
乙方項目聯系人:
甲方聯系人電話:
乙方聯系人電話:
保密合作協議6
編 號: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2. 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鑒于:
1. 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并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2. 雙方愿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于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電路設計版圖數據、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項目、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于眾的信息;
3. 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 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并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
3. 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雇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4. 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后,如國家頒布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并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并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知識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后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保密合作協議7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并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2。雙方愿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于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電路設計版圖數據、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項目、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于眾的信息;
3。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并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
3。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雇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4。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后,如國家頒布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并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并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知識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后_____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
保密合作協議8
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就_______事項進行合作履約,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1.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的信息,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2.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①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②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的資料。
③已經于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著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2.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雙方談判期間、合同履行期間以及上述期間全部屆滿之日起______年。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4.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5.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6.如果談判或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或合同解除、終止,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
7.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任何一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2.甲乙雙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后的雙方另行書面約定的合理期間,為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時,使用保密資料。
3.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政府監管部門或根據法律規定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社會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應向對方支付不少于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受害方造成的損失,受害方方有權進一步向對方主張損失賠償。
2.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受害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系,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3.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①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②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4.甲乙雙方認識到,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并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為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雙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后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后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雙方均應在涂改部分加蓋公章確認,否則涂改部分無效。
3.就本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的問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問題,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加蓋本方公章,且向對方送達,對方應_______個工作日內回函,否則視為無效。
4.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止。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以傳真形式簽字蓋章后文件同樣有效。
6.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作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9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鑒于雙方就合作項目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披露方已經或即將向另一方提供有關保密信息,且該保密信息屬披露方合法所有;雙方均同意對本協議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協議:
1.商業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源代碼、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程序、公式、編排、系統、技術手段、發明創造、專利、商標、機器設備、編碼、各類業務計劃、合作關系、數據資料、任何性質的業務記錄、客戶列表、客戶資料、價格數據、項目記錄、營銷報告、貨物供應、員工名單、業務手冊、政策、相關的函電、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2.秘密來源
2.1接收方從披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獲得的與項目有關或因項目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義務
對披露方的商業秘密,接收方在此同意:
3.1嚴守機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護該秘密(包括但不僅限于接收方為保護其自有商業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3.2未經對方許可,不泄露任何商業秘密給任何第三方;
3.3除用于履行與對方的合同之外,未經對方許可,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秘密;
3.4除為履行與該項目的合作外不復制或轉儲存該商業秘密,且任何情況下都不通過反向工程使用該秘密。
3.5接收方應當保證其雇員及為實現合作目的而聘請的有關人員遵守本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并為上述人員違反義務的后果負責;
3.6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任何商業秘密并不能視為對接收方實施了任何知識產權的任何形式的許可,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專利、工業設計等的獨占、排他或普通許可。
1 / 3
4.例外約定
披露方同意第1條所述商業秘密不適用于下述情形:
4.1在簽署本協議之時或之前,該商業秘密已經或正在變成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4.2有書面證據證明接收方從披露方獲得該商業秘密之前已經熟知該資料;
4.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接收方的`資料;
4.4未使用披露方的商業秘密,由接收方獨立開發出來的技術。
5.返還信息
5.1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通知,接收方應立即歸還全部商業秘密資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含有該商業秘密資料的任何媒體及任何形式的副本、復印件或摘要。如果該技術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或載體中,則應當采取徹底且不可逆轉的方式進行銷毀或刪除。
6.保密期限
6.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至甲乙雙方合作項目結束之日起三年或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年止,以在后時間為具體終止時間。
7.違約責任
7.1發生以下情況時接收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接收方的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商業秘密的丟失、被盜、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公眾所知曉的;
(2)接收方及其雇員、為實現合作目的而聘請的有關人員等未經披露方的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的;
(3)出現商業秘密泄漏的情況后,接收方未及時通知披露方,對披露方造成損失的;
(4)前述合作項目因任何原因終結后,接收方未經披露方同意擅自留存并使用該商業秘密的;
7.2出現7.1款所述情況時,接收方應立即停止其行為或采取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因此對披露方造成損失的接收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接收方應向披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7.3上述違約金數額并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受損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限。
7.4披露方因主張接收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均由接收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及調查取證的費用等。
8.不可抗力
8.1由于地震、水災、火災或政策變化等人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或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有關義務時,2 / 3
甲乙雙方互相不承擔違約責任;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9.爭議解決
9.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進行解釋。
9.2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原告方法院訴訟解決。
9.3雙方對部分條款的爭議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沒有爭議條款的繼續履行。
10.附則
10.1雙方關于本協議履行和相關事宜的通知,應當按照協議載明的地址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一般以對方代表簽名或蓋章確認為準。
10.2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
10.3未經雙方書面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變更本協議。
10.4本協議的各條款之間的效力獨立,部分條款無效的,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10.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簽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字:
日期:年月日
保密合作協議10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創立互聯網鑫智投理財網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 70萬 占總額的_____70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30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兩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接收方):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指定聯系人: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透露方):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指定聯系人: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信息(如本協議第一款所定義的內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專有信息的定義
1.本協議所稱的“專有信息”是指所有商業秘密、技術秘密、通信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
2.“接收方”:本協議所稱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信息的一方。
3.“透露方”:本協議所稱的“透露方”是指透露專有信息的一方。
第二條權利保證“透露方”保證其向“接受方”透露的專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它權益。
第三條保密義務
1.“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
但無論如何,“接收方”對該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不能低于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
2.“接收方”保證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透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執行和堅持令人滿意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復制專有信息。
3.“接收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第四條例外情況
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于下列專有信息:
1.1有書面材料證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信息;
1.2有書面材料證明,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信息;
1.3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信息已經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1.4有書面材料證明,“接收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信息。
2.如果“接收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接收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而發生的,“接收方”應當事先盡快通知“透露方”,同時,“接收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信息的透露。
第五條否認許可除非“透露方”明確地授權,“接收方”不能認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信息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它的知識產權。
第六條補救方法
1.雙方承認并同意如下內容:
1.1“透露方”透露的專有信息是有價值的商業秘密;
1.2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對于保護專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1.3所有違約對該專有信息進行未被授權的透露或使用將對“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續的損害。
2.如果發生“接收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2.1“接收方”應當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對該專有信息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接收方”承擔;2.2“接收方”應當賠償“透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第七條保密期限
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2.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專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八條適用法律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經仲裁委員會解決。
第十條生效及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于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3.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抵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于: 簽于:_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協議1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現在就雙方______項目洽談及合作過程中,可能或者已經知悉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明確雙方的保密義務,現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保密資料及措施
1、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關聯企業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不可隨時得到的技術、財務或商業資訊,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及名片、正在接觸的潛在客戶名單、電話記錄名單、價格資料、價格和報價方法信息、財務狀況及預測信息、交易信息,制造技術、涉及銷售額及利潤的信息、產品開發技術及開發計劃、商業策略、程序、市場策略、營銷方法、培訓資料,以及涉及任何一方客戶或關聯企業的信息。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2、本協議的簽訂,視為雙方對各自所持有的保密資料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二條保密義務的內容
1、甲、乙雙方同意采取限定知悉人等必要的保密措施嚴格控制與管理對方所提供的保密資料。雙方只能向下列人員披露保密資料,并對下列人員的泄密行為承擔違約責任:
(1)合作過程中有必要知悉該保密資料的員工;
(2)在對方書面同意情況下的第三人。
2、甲乙雙方任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保密資料,也不得直接或間接地通過其代理商或員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甲乙雙方任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對保密資料做出的概括性的分析、判斷、報告、意見等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一方因過失泄露對方保密資料的,同樣需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所涉保密資料僅用于與雙方合作項目有關的事宜,除此之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5、項目合作過程中,復制、銷毀任何保密資料必須經過保密資料所有人的書面同意。
6、不論雙方合作因何種原因終止,在合作終止之日起10日內,一方應按照另一方要求歸還或銷毀保密資料(無論該等保密信息存在何種載體之上)。
7、雙方確認,任何一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8、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資料,則接受方應事先通知對方,并協助對方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資料的進一步擴散。
第三條不承擔保密義務的情形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保密義務人不承擔保密義務:
(1)該保密資料已被公布或泄露,并進入公眾可獲知領域;
(2)一方在雙方合作之前,已經掌握該保密資料;
(3)接受方從第三方處合法、正當地取得該保密資料;
(4)未使用保密資料所有人提供的技術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技術。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2、甲乙雙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后的雙方另行書面約定的合理期間,為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時,使用保密資料。
3、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政府監管部門或根據法律規定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社會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涉密行為的應急處置
1、任何一方若發現有誤用或濫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資料的情形時,應立即將該情形書面通知另一方,并積極采取相關的補救措施。
2、一方存在或者疑似泄露保密資料的行為的,另一方可隨時要求立即歸還全部保密資料,如果保密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或載體中,則應立即采取刪除等保護措施。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依約履行義務,即為違約,按照以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2、若一方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一次性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無論違約金是否支付,守約方均有權立即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系。
3、若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具體損失賠償的范圍為:____________
(1)守約方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為開發、培植有關保密資料所投入的費用以及因泄密行為導致的銷售收入損失;
(2)因調查涉密事宜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由違約方承擔;
(3)因泄密行為侵犯了對方商業秘密權利的,對方可選擇要求承擔違約或者侵權責任;
(4)因一方惡意泄露保密資料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保密期限
1、保密資料的保密期限為雙方合作期間及合作終止(或解除)后______年。
2、除非一方的保密信息被合法公開,另一方應當根據本協議承擔保密義務,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承擔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而免除。
第八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履行、終止與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生效及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權利義務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
3、本協議包含雙方關于此保密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沖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并經雙方簽字蓋章才能生效。
4、本協議書簽署后,不論雙方是否繼續洽商本計劃、事后是否簽署任何正式合約或協議,均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即使雙方為本計劃所簽署之合約事后因故終止、解除或消滅,亦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
5、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在任何適用法律下被認定為全部或部分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其應(在該等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的范圍內)從本協議中被排除,且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應保持全部有效。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并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2、本協議一方延遲或未能行使本協議下的權力、權利或救濟不應作為對任何該等權力、權利或救濟的棄權。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協議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一)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復制件一份。
(六)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協議有效期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考察食用菌培育設備及在該項目上多次友好協商,決定進行項目合作,并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項目規劃:_________________根據當地市場狀態,擬建設規模*1、
標準菌房10米_____10米_____3.5米20個。
主要設備組成:_________________保溫房體、立式換熱板裝置、菇架、恒溫換氣裝置、水冷機組、電熱器、控制系統、附件。2、
菌絲廠為20套菌房配制一個菌絲廠。
主要設備組成:_________________裝料皮帶機、攪拌機、料斗、發酵罐、滅菌裝置、自動裝袋機、轉運臺架等。
二、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雙方協商采用下列第種合作模式:_________________1、僅限于標準菌房合作: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當地成立合資公司,按標準菌房造價,雙方各投50%。外購成品菌棒。無外購菌棒條件時,由甲乙雙方出資菌棒廠。菌棒廠收益歸甲乙雙方;標準菌房的食用菌收益對等分配。
2、僅限于菌棒廠合作: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當地成立合資公司,按菌棒廠造價,雙方各投50%。外購食用菌基料。菌棒廠收益對等分配。
3、總體合作:_________________食用菌生產過程的全流程合作,總體工廠造價及流動資金對等投入,產出利益對等分配。4、其他模式:_________________(雙方協商后另列文字說明)
三、政府補貼:_________________
該項目屬于政府補貼項目,合作工廠建好盈利后由甲方負責申報當地政府補貼,乙方協助技術文件共同申報。補貼所得或對等分配,或做為發展基金使用,雙方另行協商。四、產權模式:_________________
1、設備產權歸合資公司所有。共退共進原則,公司不盈利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合作時以各承擔一半損失為原則。2、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五、市場運營:_________________
1、無論采取哪種合作模式,雙方確定統一面對市場,共同建立銷售體系。市場收益公開透明,公平分配。
2、根據不同地區的市場情況確定產能,滿足市場市場需求后,乙方不再與第三方合作同類產品。
六、本協議做為甲乙雙方合作的.基本內容,細節及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完善。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雙方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15
甲方: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
郵編:
乙方: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鑒于:
甲乙雙方同意就甲方投資乙方(或收購乙方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與乙方合資設立公司、或參與乙方資產重組)的可行性進行討論和調查,在此過程中,雙方均將向對方透露或提供與上述議題有關的己方的秘密信息。
為避免雙方相互提供的己方的秘密信息被對方透露給公眾或任何第三方,給雙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其他損失,經友好協商,雙方就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的取得和保密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所稱秘密信息是指:雙方相互提供的以使對方都能夠充分評估甲方投資乙方(或收購乙方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與乙方合資設立公司、或參與乙方資產重組)的可行性的己方所有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
第二條第一條所述商業秘密包括:
2.1信息提供方的企業發展戰略及實施計劃;
2.2信息提供方的經營、投資計劃;
2.3信息提供方的內部管理信息,包括其業務、人事、財務、行政、客戶管理制度、策略、方法、實施體系及管理軟件;
2.4信息提供方的財務數據、狀況等財務信息,包括其納稅情況及其員工收入狀況及納稅情況;
2.5信息提供方的社會關系網絡、人力資源及客戶信息;
2.6按照法律和協議,信息提供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的商業秘密;
第三條第一條所述技術秘密包括:信息提供方尚未公開的成熟的非專利技術和處于研發階段的未成熟的技術信息。
第四條本協議中的信息提供方指提供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無相反說明,包括信息提供方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雇員及其為完成受托事項聘請的顧問等。該等人員應信息接受方要求為鑒于項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場合提供給信息接受方的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所約定內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視為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
第五條本協議中的信息接受方指接受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無相反說明,包括信息接受方接受和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雇員及其為完成受托事項聘請的顧問等。該等人員為鑒于項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場合所接受的由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所約定內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視為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
第六條信息提供方如未做相反說明,其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郵政快遞、速遞、掛號信、當面遞交、當面告知等方式向信息接受者提供的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所約定的內容和特征的信息均受本協議約束,該信息的表現形式可以為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計劃、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
第七條雙方同意相互交換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的唯一目的是本協議鑒于項中約定的目的,雙方均承諾不將因此而取得的對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將對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為均被視為對保密義務的違反。
第八條信息接受方應以對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樣的謹慎態度對待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信息接受方應要求其獲悉秘密信息的所有人員采取必要的措施對收到的秘密信息進行存檔和保密,避免任何第三方及信息接受方的無關人員以任何方式獲得此秘密信息。
第九條信息接受方不得在任何地點以任何形式將其獲悉的秘密信息分發、披露或散布給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機構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其股東、開辦單位、上級主管單位等。信息接受方應保證其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及雇員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秘密信息分發、披露或散布給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機構和個人。雙方均承諾對其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及雇員將對方的秘密信息分發、披露或散布給任何機構和個人的行為負責,但有證據證明接受信息方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及雇員所透露之秘密信息是從信息提供方和信息接受方以外的途徑獲得的除外。
第十條信息接受方在收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發出的對于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的詢問、求證、訪問時,應以該秘密信息不知情者的身份用“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等方式做出回復。任何類似于“是”或“不是”等明確的肯定或否定的答復均被視為對保密義務的違反。
第十一條信息提供方的秘密信息的部分或個別要素雖被披露成為公知信息,但該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體尚未成為公知信息的,信息接受方仍應按本協議約定對未公開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二條雙方同意下列信息不屬于本協議所定義的秘密信息,因而不受本協議的約束:
12.1信息接受方向第三人所透露的其從信息提供方獲得的信息,是已被信息提供方或其他機構或個人以任何方式予以公開的信息;
12.2在信息接受方收到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信息之前即已通過合法渠道獲悉的信息;
第十三條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送達信息接受方之前,信息接受方對該信息的保密不承擔任何責任。送達途中因任何原因發生的任何泄密行為由信息提供方追究泄密者的責任。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送達信息接受方之后,該保密信息因信息接受方被盜、被搶、丟失等意外原因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因信息接受方提供錯誤的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箱、郵寄地址、信息接收人等聯系方式導致保密信息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秘密信息的泄露,無論泄密方有無過錯,均不能成為被泄密方有權故意泄露泄密方秘密信息而不承擔責任的合法理由。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生效日之后一年內自動終止。雙方亦可在有效期屆滿前通過協商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十七條本協議終止后雙方所交換的所有本協議涵蓋的秘密信息應依照信息提供方的要求進行處理,或者返回信息提供方,或者由信息接受方銷毀。
第十八條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九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
簽章:
簽署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
簽章: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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