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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辦法匯總14篇
在當今不斷發(fā)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辦法,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管理辦法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適應學校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廣納社會人才,改善并優(yōu)化教職工隊伍結構,保證學校實現建設一流的遠程教育和國家示范性高職院的發(fā)展目標,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在編制外按合同制聘用的專職教師崗位、技術支持服務崗位(實訓指導、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財務會計等)和管理崗位(管理干事、學生干事、專職輔導員等)的人員。
第三條 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擇優(yōu)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聘 用
第四條 被聘用人員在聘用期內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工作職責,聘用合同期滿或終止后不再續(xù)聘者,自動離職。
第五條 聘用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
2、具備擬聘用崗位所需的學歷和年齡要求。
學歷要求:專職教師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技術支持服務崗位和管理崗位需全日制專科以上學歷,但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人員不得少于崗位數的2/3;后勤管理、保衛(wèi)干事、實訓指導等崗位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年齡要求:除特聘教授和特需人員外,各崗位首次聘用人員年齡原則上男45周歲以下,女40周歲以下,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原則上不再聘任。
3、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4、實行職業(yè)資格制度的崗位,要符合國家對職業(yè)資格的要求;
5、聘用崗位所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六條 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序
1、用人部門在學校核定的編制數內向人事部門提出聘用人員計劃,包括聘用條件、崗位職責、工作任務等;
2、人事部門向校內外公布聘用崗位;
3、應聘人員申請應聘相應崗位;
4、學校人事部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并和用人部門共同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考核評議;
5、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提交校長審批;
6、聘用人員與遼寧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7、學校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學校與聘用人員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規(guī)定聘用期限和聘用雙方與工作有關的權利與義務。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八條 聘用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合同期限;
2、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3、崗位紀律;
4、崗位工作條件;
5、工資待遇;
6、聘用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7、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8、經雙方商定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聘用合同期限根據崗位需要確定。一般聘期為3年,首次聘期含6個月的試用期,初次參加工作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聘用合同期滿,如崗位需要,經考核合格并符合崗位任職條件,學校及聘用人員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聘或應聘其它崗位。
第十一條 首次聘期滿考核優(yōu)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簽訂續(xù)聘合同。續(xù)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滿前1個月辦理。第十二條 聘用合同簽訂后,學校和聘用人員應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在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合同加以變更或修改。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時,除法律、法規(guī)以外,雙方必須按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
第四章 聘用期間待遇
第十三條 學校按月向聘用人員支付基本工資,并實行每年浮動的激勵機制。
1、專職教師崗位:首次聘任期內(含試用期):初級職稱和全日制學士學位本科生、中級職稱或碩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基本工資分別為每月800元、1100元、1400元,特聘教授由校長辦公會決定;聘任期內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資上浮50元。
2、技術支持服務崗位:首次聘任期內(含試用期):全日制專科生、全日制學士學位本科生或初級職稱、碩士研究生或中級職稱、副高級職稱基本工資分別為每月6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聘任期內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資上浮50元。
3、管理崗位:首次聘任期內(含試用期):全日制專科生、全日制學士學位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基本工資分別為每月600元、800元、1100元;聘任期內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資上浮50元。
4、學歷要求適當放寬的崗位聘用人員月基本工資比照同崗位同層次人員適當下調。
5、聘用人員聘任期內職稱晉升,從下一年度起兌現新的基本工資標準。
6、首次聘期結束,簽訂續(xù)聘合同的以上各類人員工資待遇連續(xù)計算。
第十四條 學校為聘用人員繳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應由本人承擔部分由學校直接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五條 學校招聘引進在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對聘期內的聘用人員優(yōu)先錄用。
第十六條 學校為聘用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入住學校青年職工集體宿舍。
第五章 聘用期間的考核和管理
第十七條 聘用人員人事檔案等由省人才中心管理,代理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十八條 聘用人員在聘期內,其黨、團、工會等關系由學校管理。須按規(guī)定交納相應的費用,參加黨、團和工會活動。
第十九條 聘用人員在聘期內考勤、評選先進、年終考核、參加全校大會等與在編人員相同。
第二十條 學校為聘用人員建立個人臨時檔案,用人部門協助將受聘人員的`考核評議、鑒定、獎懲、工資及職務變動等材料及時送人事部門歸檔。
第二十一條 聘用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條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第二十二條 聘用人員在應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的,用人部門不得聘用;如已受聘,由學校解聘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 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任職要求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經考核不能繼續(xù)履行崗位職責的;
3、不履行聘用合同條款的;
4、連續(xù)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或者1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5、嚴重違反工作規(guī)定或學校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6、違法亂紀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嚴重違背職業(yè)道德造成極壞影響的;
7、違犯法律,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yǎng)的。第二十四條 學校與聘用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后,應為其出具終止、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協助其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xù),并通知遼寧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條 不論是解除還是終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均須在歸還學校財物、辦理工作移交后方可離崗;擔任財務管理工作的,還應經學校審計后方可離崗,否則學校追究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規(guī)定實行經濟目標責任制的部門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聘用人員工資及用人單位為聘用人員繳納的保險費用等由部門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試行,首次聘用期從按本辦法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具體事宜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辦法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簡稱“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依據《合同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油田分公司所屬各單位訂立國內合同,均適用本辦法。涉外合同適用相關法律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外事活動規(guī)則。
第三條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符合油田分公司生產和市場的要求,貫徹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合同簽訂及當事人在執(zhí)行本辦法時,應當接受油田分公司審計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
第五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分為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和專業(yè)管理單位。
綜合管理部門為油田分公司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及其下設的辦公室(設在企管與法規(guī)處);專業(yè)合同管理部門為各專業(yè)合同管理與執(zhí)行單位。
第六條 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合同管理職責
(一) 審議通過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guī)章制度;
(二) 領導合同管理辦公室和各專業(yè)合同管理與執(zhí)行單位的工作;
(三) 對各專業(yè)合同管理與執(zhí)行單位做出獎懲決定;
(四) 審批重大項目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上或者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項目)的立項報告;
第七條 合同管理辦公室(企管與法規(guī)處)是合同管理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經濟及合同法律、法規(guī);
(二)負責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三)組織和參與油田分公司所實施項目的合同洽談和簽約;
(四)向公司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及時反映合同簽訂與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意見;
(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油田分公司合同糾紛進行處理;
(六)對各專業(yè)合同管理與執(zhí)行單位的合同管理及執(zhí)行情況進行指導、協調、監(jiān)督和檢查;
(七)對合同進行鑒審,并統一管理和負責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專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咨詢。
(九)負責油田分公司經濟合同歸檔管理。
第八條 油田分公司直屬各單位是專業(yè)合同管理與執(zhí)行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 依照本辦法制訂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 根據授權范圍,組織本單位立項合同的洽談;
(三) 對合同履行實施跟蹤管理,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及時向合同主管部門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四) 建立本單位合同臺帳,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門報送合同統計報表及有關資料;
(五) 及時將本單位的合同及有關資料歸檔管理。
第三章 合同管理授權
第九條 根據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統分結合的原則,授權以下單位在權限范圍內組織合同談判、履行與監(jiān)督(除合同簽訂、鑒審和蓋章):
勘探事業(yè)部:勘探項目直接相關的生產、服務等合同。包括生產科研、物探(采集、處理、解釋)、探井鉆前、鉆井、試油工程和測井、測試、錄井、固井、泥漿、下套管服務及其它相關的專業(yè)技術服務合同;相關的勘察設計、費用從勘探成本中列支的技術開發(fā)、科學實驗和新技術推廣合同;相關的前線支撐點、生活服務合同等。 開發(fā)事業(yè)部:油氣開發(fā)生產直接相關的生產、服務等合同。包括開發(fā)井鉆前、鉆井、試采、采油(氣)和試油、測井、測試、固井、泥漿、下套管等服務及其它相關的專業(yè)技術服務合同;修井作業(yè);油田生產的運行維護、檢修;水電設施的運行維護、搶修;相關的勘察設計、費用從開發(fā)成本中列支的技術研究和科學實驗合同;相關的前線支撐點、油田道路、井場維護、生活服務合同等。
技術發(fā)展處:成套設備、裝置及相關技術的國外引進合同;國外物資、技術的引進合同;股份公司xx分公司統管的科學實驗、新技術開發(fā)、咨詢合同等。
銷售事業(yè)部:石油、天然氣及其輕烴、液化石油氣等附屬產品的儲運銷售,成品油采購、供應合同。
規(guī)劃中心:油田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委托合同。
油建項目管理部:油田建設項目的勘查、工程設計、施工、安裝合同,道路、管道鋪設及相關的輔助工程和監(jiān)理合同(?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國內外物資設備采購統一由采辦中心組織或委托采購),大型維修項目合同。
勘探開發(fā)研究院:年度預算范圍內的勘探開發(fā)技術研究、科學實驗、技術服務合同。
物資采辦中心:對于國內物資(裝備)、石油專用管材、板材、化工原料等國外物資采購合同,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務公司物資總公司負責組織洽談,油田分公司各單位、部門向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申報采購計劃,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負責向服務公司物資總公司下達采購計劃,并對合同招標、洽談、簽訂實行全過程監(jiān)督,并對費用負責。
對于生活、辦公用品的采購,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務公司華油公司負責合同洽談,油田分公司各單位、部門向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申報采購計劃,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負責向服務公司華油公司下達采購計劃,并對合同招標、洽談、簽訂實行全過程監(jiān)督,并對費用負責。
塔西南勘探開發(fā)公司:依據油田分公司授權的'經營范圍簽訂相關的生產經營、油田基本建設、產品儲運銷售、技術開發(fā)與服務、生活服務等合同。
第十條 上述授權范圍以外的合同,統一由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guī)處負責組織相關處室和單位談判、簽訂和監(jiān)督履行。
油田分公司所屬單位非經公司招標(合同)管理委員會批準不得對外洽談、簽訂對外投資、合資、合作;資產轉讓、租賃;購置不動產;合伙、聯營;行政性承包、經營;資金(產)借貸、財產保險、融資租賃;土地征用、使用權轉讓;特許權、知識產權的使用、轉讓;
大型項目承攬、服務、咨詢;對外委托、居間、行紀、保管、倉儲、勞務等合同。
第十一條 除以上授權單位外,其他各單位均不得自行洽談和簽訂合同。
第四章 合同立項
第十二條 已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或者調整計劃的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和其它投資項目,為已立項項目。
第十三條 未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或者調整計劃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按油田分公司的財務計劃管理程序上報審批,并由油田分公司財務計劃部門編制計劃、落實資金,最后以油田分公司財務計劃部門下達的財務計劃通知書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四條 屬于各單位的不形成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生產經營性項目,由各單位負責生產、經營和技術的部門根據生產、經營和技術管理的需要提出立項申請報告,經本單位領導會議討論通過、由本單位財務部門落實資金渠道,并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對于以上項目費用或年費用總金額超過100萬元的上述項目,以及所有非生產經營性項目,必須經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超過500萬元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經理或授權委托的副經理審批后才能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五條 對于科研合同的立項,屬中油股份公司下達并落實資金渠道的計劃項目和油田分公司科委下達的年度科研計劃可直接作為立項依據。對于油田分公司所屬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自籌資金提出的科研項目,需經技術發(fā)展處進行立項審核并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最終報計劃財務處落實資金,下達立項批復后方可立項。 對于非安裝設備購置項目,列入年度公司財務預算計劃的可直接作為立項依據。油田分公司機關或單位臨時需購置非安裝設備的由該單位或部門提出申請,需經技術發(fā)展處進行立項審核并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計劃財務處落實資金后作為立項依據。
第十六條 對于超出油田分公司統一定額標價規(guī)定范圍的非常規(guī)合同,各單位或部門提出申請立項報告時必須附上該單位經營、財務管理部門提供的費用測算依據,一并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十七條 對外投資項目,必須經油田分公司計劃財務處(規(guī)劃中心)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可行性調研、經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guī)處進行法律論證后,上報油田分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議,并以領導辦公會議紀要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八條 原油成品油、天然氣及其附產品購銷儲運合同,以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或上級下達的計劃作為簽訂合同的依據。計劃外的由主管領導批示作為簽訂合同的立項依據。
第十九條 基建工程合同價款以計劃財務處(造價中心)審定
的概算包干或審定的施工圖預算作為依據,不得超額;特殊情況下,經油田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對暫時無審定的概預算,又需提前施工的工程項目,按不超過申報預算價60%確定合同暫定價,待審定預算后或施工決算后辦理補充合同。
第五章 合同簽訂
第二十條 合同立項手續(xù)完備后,應根據《xx分公司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凡符合招標條件的必須采用招投標形式組織簽訂合同。
第二十一條 需直接采取洽談方式簽訂合同的,在組織合同洽談前,必須嚴格審查項目立項報告是否已具備訂立合同條件。
審查內容包括:項目的標的、質量、數量、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的完整性及可行性;立項報告是否履行審批程序;立項報告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等。同時審查談判對方的當事人資格,即法人授權委托書和《市場準入證》。基建工程施工類和油田工程服務類企業(yè)必須具備質量(HSE)保證體系。
第二十二條 合同訂立地點原則上以油田分公司所在地庫爾勒市為主,需外出訂立合同必須經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guī)處書面同意(外事合同除外)。
第二十三條 合同洽談應依照油田分公司的有關定額、標價,超出油田分公司《統一定額標價》規(guī)定范圍的應堅持“比質比價”的原則,并參照同類市場價進行費用測算,測算費用要體現技術先進、價格合理和效益優(yōu)先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項目涉及復雜技術內容的,合同洽談時,必須邀請油田分公司技術專家參與或者協助談判。
參與或者協助談判的技術專家應對其參與或者協助談判的技術內容負相應責任。
技術專家提供的技術意見和技術資料應納入合同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簽訂標的金額較大、法律關系復雜、履行期限較長、涉及不動產的合同,應當邀請油田分公司專業(yè)法律人員參與談判。參與談判的專業(yè)法律人員必須對合同文本進行最后審查,并對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六條 招標項目,應根據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和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 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有形載體表達以簽訂合同為目的的要約和承諾的,必須與談判對方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以規(guī)范的合同書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書在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成立。
第二十八條 公司所屬單位和人員不得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以技術協議、合作意向書、備忘錄等形式變相對外訂立合同。
第二十九條 凡不經過招標程序的項目,各合同專業(yè)主管單位在
組織合同洽談時,應當通知企管與法規(guī)處、計劃財務處、審計監(jiān)察處(紀委辦公室)、參加洽談。
第三十條 合同文本應做到內容合法,主要條款完備,權利義務對等,責任分明,文字表達準確。油田分公司有標準合同文本的,應采用標準合同文本。
第三十一條 簽訂合同必須在合法的合同主體之間進行。合同文本上除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外,必須加蓋雙方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二條 合同設立了擔保條款的,或者規(guī)定了其他第三人承擔權利義務的,擔保人或第三人應在合同文本上簽字和加蓋公章。油田分公司所屬各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或變相擔保。
第三十三條 如合同約定需油田分公司提供預付款,則必須經計劃財務處負責人審查同意;預付款50萬元以上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預付款200萬元以上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經理或授權委托的副經理審定。
第三十四條 油田分公司對外簽訂的除油氣產品銷售合同外的所有合同均以油田分公司為合同當事人(主體),統一由企管與法規(guī)處加蓋油田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除原油、天然氣銷售合同外,各專業(yè)合同管理單位必須將合同文本與項目立項報告、技術文件、比價資料、合作方資格審查資料、油田分公司的各種批件、參加合同談判人員名單(本人署名)等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依據材料送審計監(jiān)察處和企管與法規(guī)處進行合同費用審計和合同文本法律鑒審。不經審計程序,企管與法規(guī)處不得進行合同文本法律鑒審。
第三十五條 所有項目必須先簽合同后實施,對于搶險、水毀、火災等突發(fā)事件,因不能事前辦理合同的,事后應及時補簽合同。
第三十六條 合同訂立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應當妥善收集并檔案化管理。合同文本及合同簽訂資料的保管期限為合同終止后五年。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條 油田分公司簽訂的已生效的合同,由合同立項單位或指定的單位和人員負責履行。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必須熟悉合同所有條款,隨時掌握合同履行狀況。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對合同履行過程做好履行記錄,并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材料進行檔案化保管。 第三十八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當全面、適當地履行生效合同,并應要求對方當事人全面、適當地履行合同。
第三十九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向合同對方當事人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合同的質量、價款、履行地點、期限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合同簽訂程序與對方當事人簽訂補充合同予以明確。基建工程合同在施工中出現設計變更6%以上的,應申報變更計劃和簽訂補充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不得與對方當事人簽訂由對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四十二條 如合同不能全面履行時,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guī)處。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合同履行的,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并收集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必須先向企管與法規(guī)處進行法律咨詢,經批準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條 發(fā)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執(zhí)行單位除催促對方繼續(xù)履行外,應將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證明材料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guī)處和計劃財務處結算中心。
第四十五條 如果合同執(zhí)行單位和人員,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guī)處和計劃財務處結算中心,由企管與法規(guī)處決定是否中止履行合同或者是否要求對方提供擔保: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yè)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合同履行的各階段和履行完畢時,合同履行單位應當組織業(yè)務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進行驗收,并制作驗收記錄。
第四十七條 合同價款結算必須按合同約定進行。財務結算部門必須對乙方持有的合同正本、合同履行情況驗收資料、費用結算通知單、結算發(fā)票驗證后方可辦理結算。
第四十八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合同履行單位應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guī)處,由企管與法規(guī)處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協商、調解或依法申請仲裁或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塔西南勘探開發(fā)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條 在本辦法生效前頒布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與本辦法有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guī)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辦法 篇3
為了維護我公司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
第二條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收費合理的原則,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
第三條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文件的法人代理人簽訂合同。凡簽訂的合同必須有雙方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四條簽訂合同要做到:主要條款完備,經濟責任明確,文字敘述清楚,簽訂手續(xù)齊全。
第五條在合同簽訂過程中,要認真聽取基層單位意見,特別是對工期、質量的要求更應聽取工程技術人員的'意見。合同簽訂后,必須嚴格履行,堅決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維護企業(yè)形象。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公司工程項目均需簽訂合同。
第七條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簽訂,必要時應辦理公證手續(xù)。
第八條公司簽訂合同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代理的范圍,做好市場調查,了解信息,接洽聯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關工作。
2、在參加洽談簽約活動中,要認真審閱對方的資信情況,也解其法人資格與履約能力。
3、簽訂合同必須嚴肅細致,認真負責,杜絕因合同疏漏造成的經濟損失。
4、對合同的重大變更或解除,需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請示,并提出建議和措施。
5、由于簽約對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及時按合同規(guī)定向對方索賠或請求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以挽回公司經濟損失。
第九條合同簽訂權限:
1、部門負責人以下(含科級)只能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在100萬元以下的合同,且必須有法人授權委托書。
2、工程施工合同在500萬元以上大型及特大型工程項目和涉外項目須由總經理親自審批后方可簽訂。
第十條合同必須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能生效,并必須加蓋“正本”或“副本”字樣。“正本”存檔并足額貼好印花稅票。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委托綜合部負責全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相關部門簽訂的合同應及時將合同正本交存綜合部。
第十二條綜合部作為全公司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以下工作:
1、起草、修訂公司合同方面的管理制度,報公司批準頒布實施。
2、負責監(jiān)督合同的執(zhí)行。
3、負責全公司合同的分類、編號、登記,建立合同臺帳,存檔備案。
第十三條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各部門要負責檢查合同的執(zhí)行,對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項目,簽約部門負責索賠、訴訟。:
第十四條凡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合同,有關部門可以拒絕執(zhí)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凡與國家政策、法律不符合的地方,以國家政策法律為準執(zhí)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公司工程項目合同。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年七月一日開始執(zhí)行。
合同管理辦法 篇4
目前,會計人員針對建立開發(fā)成本的合同管理多采用兩種方式,一是賬外樹立合同臺賬管理,另一是請軟件工程師進行二次開發(fā)出合同管理模塊。賬外樹立臺賬管理的缺陷是合同注銷在賬外進行與賬務處置不同步,做完帳再去注銷臺賬反復勞動且強度大,容易脫節(jié),容易出錯。二次開發(fā)編制的合同管理模塊與賬務無法完成完整對接,合同前期會計人員就需求參與,合同管理人員不具備會計職能,會計人員又不具備合同管理職能,招致運用起來不流利,且二次開發(fā)費用十分昂貴。為了使龐大的成本費用做到精密化核算,為管理決策提供詳盡的財務數據,剖析成本費用開支狀況,對此,筆者依據本人的理論,靈敏運用總賬系統的會計科目核算、部門輔助核算、項目輔助核算、供給商往來核算,完成對各個合同的分次付款管理、合同執(zhí)行狀況系統管理。現就開發(fā)成本合同管理的相關設置辦法引見如下。
1開發(fā)成本科目設置
一個房地產企業(yè)在一套帳內要核算幾個開發(fā)項目,在開發(fā)成本下的二級會計科目應該設置建立項目稱號,如××花園小區(qū)項目。把開發(fā)建立項目稱號作為會計科目核算對象的益處,一是能夠很直觀地在一個科目下完整反映進項目成本費用,二是能夠依照成本費用實踐入賬時間次第反映,三是能夠便當地完好打印進項目成本明細,便于審計剖析。在設置開發(fā)成本二級科目的建立項目稱號時,同時掛接部門輔助核算、項目輔助核算、供給商輔助核算。在輔助核算選項下,分別在部門核算、供給商往來、項目核算前面的方框內打上勾即可。
2部門輔助核算設置
要靈敏運用用友軟件里的部門輔助核算,不要將部門輔助核算只了解為公司管理部門。能夠將部門輔助核算作為需求的一項核算功用來運用。在軟件提供的機構設置下的部門檔案中設置一個“合同付款節(jié)點管理”部門,在這個部門下,設置“預付款”“一次性付款”“第一次付款”“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第四次付款”,等等,如圖1所示。
3項目輔助核算設置
用友軟件的項目輔助核算是針對公司在一個賬套內核算多個建立項目而開發(fā)的一項十分適用的輔助核算辦法,項目輔助核算設置好后,在會計科目的控制下,一次設置完成,多個建立項目共享,能夠愈加精密化地核算成本開支狀況,能夠自動分門別類歸集匯總。應用項目輔助核算的這一功用,能夠將觸及建立項目成本各個類別的合同設置為項目輔助核算的項目目錄。
3.1項目輔助核算大類設置辦法
進入根底設置→根底檔案→財務→項目目錄,呈現項目檔案設置界面,點擊上圖中項目大類右邊的下拉箭頭,選擇“項目管理”,將待選的這兩個成本科目移到右邊已選科目內,意義就是這兩個成本科目在“項目管理”內進行輔助核算,點擊肯定。然后,點擊項目分類定義,項目輔助核算主要用于建立項目成本輔助核算,作為房地產企業(yè),房建成本分類遠遠大于10,因而,必需要修正項目規(guī)則,要將“項目編碼規(guī)則:1”變?yōu)?,這樣改動后就能夠滿足成本的精密化分類請求了。能夠在新項目大類稱號中將軟件自帶的“項目管理”改成喜歡或更直觀的'稱號,如“建立項目成本合同管理”。
3.2項目核算分類稱號設置辦法
項目核算分類稱號,實踐上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成本類別分類。這個分類要依據各個公司詳細的會計政策、核算辦法、房建工程的分包方式來肯定。假如是采用全面總承包方式,成本分類就相對簡單些,假如是采用清包方式,成本分類就相對復雜些。以下就以工程總承包方式來研討分類稱號設置的步驟。大致分:土地及拆遷補償、前期工程費用、主體工程費用、裝置工程費用、配套工程費用。
3.3項目目錄設置辦法
所謂項目目錄,就是工程合同。就是將各個大大小小的工程合同和無合同費用依據費用性質在分類項下設置成項目目錄。如,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及拆遷合同費用、可研、地勘、設計等合同、××標段主體承包合同、××設備裝置采購合同等。點擊“項目目錄”,同時,點擊項目大類右邊的下拉箭頭選擇項目大類“建立項目成本合同管理”,點擊“維護”呈現圖2所示界面。點擊菜單欄上的“增加”菜單呈現圖3所示界面。“項目編碼”能夠按前面的兩位數按成本大類的編碼做為合同的所屬分類編碼,后四位數是流水號。這樣會計人員每拿到一份合同就可依據成本分類首先肯定前面兩位數,然后依照合同到來的流水號對合同進行編碼,并能夠輕松排序將成本合同進行分類。到此為止,工程建立項目成本歸集觸及到的科目設置、付款次數管理設置、“建立項目成本合同管理”合同目錄設置的框架設置全部設置終了。
4填制成本類會計憑證辦法
會計人員進行賬務處置時,要做幾個斷定:一是要斷定這筆款屬于哪個建立項目,以便在開發(fā)成本下精確選擇二級科目中的建立項目;二是要斷定這筆付款是第幾次付款,以便在部門核算的付款次數管理當選擇第幾次付款;三是要斷定這筆合同付款屬于哪個成本類別,假如是初次付款以便將這份合同正確增加到成本分類中去;四是要肯定這家單位是哪家供給商。這些根本涵蓋了合同管理的幾個根本要素了。
5應用UFO報表系統自動生成各個合同執(zhí)行狀況統計表的設置辦法
用友軟件里的UFO報表系統,是一個功用十分強大的報表編輯系統,經過在賬套設置中設置相關取數項,進行簡單編輯設置,它能夠在恣意單元格內取出設定的條件請求的數據。如,請求在某一單元格內反映某個建立項目(科目代碼與稱號)、某項成本類(項目輔助核算分類編碼與稱號)、某個合同(項目目錄編碼及稱號)、第幾次付款(部門輔助核算中的付款次數代碼及稱號)數據,應用之前設置好的相關輔助核算功用,就可以很便當天時用UFO報表系統設計出一張合同成本統計表的表樣。各個合同的付款狀況在表中全部反映出來,依據這張表就能夠編制出細致的資金方案。年末打印賬頁時,可將各個項目目錄逐一打印,相當于就把各個合同一年的執(zhí)行狀況打印出來了,十分分明明了。
合同管理辦法 篇5
1.目的
滿足顧客對產品要求,規(guī)范合同管理程序,防范經營風險。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銷售總公司以及公司授權的銷售部門(以下簡稱銷售部門),對顧客有關產品要求的識別與評審。
3.職責
銷售部門負責所簽合同的評審、發(fā)放、執(zhí)行、變更、服務、內部溝通、管理和與顧客的溝通。
4.工作程序
4.1.對顧客有關產品要求的識別
4.1.1.銷售人員在廣泛搜集國內外市場動態(tài)和顧客信息的基礎上,通過及時、有效的溝通識別顧客對產品的要求。
4.1.2.銷售人員應從產品符合性、可靠性、交付能力、價格和壽命周期、費用、安全性、環(huán)境影響等方面了解顧客和最終使用者當前和未來的需求和期望,注重理解顧客明示或隱含的需求和期望,將顧客的需求和期望轉化為對產品的要求。
4.1.3.在清晰地識別顧客對產品的要求后,銷售人員應從技術性能、標準、工藝措施、資源配置、交貨期、售后服務、價格、付款方式、安裝運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的其他附加要求及時與顧客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內部溝通。將顧客對產品的要求擬定為合同草案和技術協議,并組織顧客有關產品要求的評審。
4.2.顧客對產品要求的評審形式
4.2.1.國家重點、重大工程項目或在行業(yè)內有重大影響的工程項目;新產品、外來圖樣沒有生產過的`產品合同采用會議評審。
4.2.2.設計修改、工藝復雜、交貨期短、價格因素、特殊采購(配套)或特殊運輸方案等產品合同采用會簽評審。
4.2.3.其它產品合同采用內部評審。
4.2.4.特殊情況下,如在異地或時間緊迫,來不及完成正常的評審程序的合同,項目負責人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請示匯報并做好文字記錄,事后補齊合同評審的有關手續(xù)。
4.2.5.參與投標的項目,應對投標文件(投標書)進行評審。中標后如合同產品要求都能得到滿足,無任何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要求,可簽訂合同。否則,還須對合同中與投標文件(投標書)不一致的內容進行評審。
4.3.顧客對產品要求的評審實施與審批
4.3.1.內部評審由銷售部門項目負責人根據顧客對產品的要求,按照產品技術參數、價格及付款條件、交貨周期、運輸及法律條款逐一填寫“產品要求內部評審表”,報經銷售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副廠長)審批。
4.3.2.如需會簽評審,由銷售部門主管副總經理簽批后,項目負責人將“產品要求會簽評審表”傳遞給相關部門進行評審會簽,評審結果隨合同發(fā)相關會簽部門。如相關部門有異議時,需報經公司主管批準。
4.3.3.會議評審由銷售部門提出公司副總經理批準,項目負責人召集相關部門代表參加,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或授權人主持,項目負責人負責填寫“產品要求會議評審表”,并做好會議評審記錄,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評審結果隨合同發(fā)送相關部門。
4.4.評審內容及要求
4.4.1顧客的各項要求(產品性能、標準、交貨期、價格、付款方式、服務、安環(huán)性能等)是否合理,是否已被理解并形成文件。
4.4.2各項規(guī)定、條款是否有含糊不清之處,有關特殊內容在合同中是否得到了解決。
4.4.3顧客對產品的各項要求是否有履行的能力。
4.4.4與以往不一致的要求是否得到了解決。
4.5.顧客對產品要求的變更
4.5.1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當顧客對產品要求變化時,由銷售部門與顧客保持溝通,認真對顧客的變更要求進行評審,雙方協商一致后形成正式文件。變更評審參照顧客對產品要求的評審與審批執(zhí)行。
4.5.2顧客變更要求不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時,進行內部評審。
4.5.3顧客變更要求影響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時,進行會簽評審。
4.5.4顧客變更要求對合同有重大變化時(合同撤銷、爭議、訴訟等),進行會議評審。
4.5.5銷售部門應及時以《合同變更通知單》書面形式將合同修改內容傳遞給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對變化后的合同制訂相應的措施。
5.參加合同評審部門
5.1設計部門負責對投標文件及合同、訂單中特殊技術要求的評審。
5.2工藝部門負責對新產品中關鍵零部件特殊工藝要求的評審。
5.3計量、檢驗部門負責對特殊檢測要求的評審。
5.4生產經營部門負責對能否滿足顧客提出的交貨期要求的評審。
5.5財務部門負責價格、支付條款及資金條件的評審。
5.6供應部門負責所需特殊材料和外購件采購能力的評審采購部門負責所需特殊材料和外購件采購能力的評審。
5.7發(fā)運部門負責運輸條件的評審。
5.8法律事務部門負責對合同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評審。
6.合同簽訂
6.1顧客對產品的要求評審通過后,才能投標或簽訂合同。
6.2委托代理人應按授權人范圍投標或簽訂合同書。授權金額為:項目負責人200萬元(外貿合同30萬美元)以下;項目部部長經理400萬元(外貿合同50萬美元)以下;銷售部門副總經理(主管副廠長)800萬元(外貿合同1 00萬美元)以下;銷售部門總經理1 600萬元(外貿合同200萬美元)以下;或由授權人專項授權簽訂。
6.3合同文本應規(guī)范,條款明確,權利與義務對等,其主要內容包括:合同標的、合同價格、結算方式及期限、交貨期和交貨條件、技術條件和參數、簽約各方的權利和責任、檢驗、驗收、服務、培訓、包裝、標記和運輸要求、違約責任、合同修改和仲裁等。
6.4供貨范圍:明確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技術條件。
6.5交貨期:合同生效后定型產品生產周期1 0~1 5個月;備件交貨期6~1 0月。
6.6價格:執(zhí)行公司當期限報價價格。
6.7貨款結算方式
6.7.1預付款:預付款金額為合同總價的30%(外貿合同1 0%),特殊情況報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6.7.2進度款:進度款金額為合同總價的30~40%,根據合同要求生產進度一次或分次支付。
6.7.3提貨款:合同實行付款提貨。發(fā)貨前累計付款達到合同的約定。但累計付款低于95%報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6.7.4質保金:質保金為合同總價5%,特殊情況報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凡有質保金條款的合同,產品質保期為自使用之日起1 2個月或自發(fā)貨之日起1 8個月,以先到日期為準。
6.8包裝發(fā)運和提貨方式:包裝按合同約定標準執(zhí)行。發(fā)貨應明確公路、鐵路、海運等運輸形式,明確到站或到港地點;提貨方式分為自提和代辦運輸。代辦運輸歸口洛陽中重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由其直接與顧客結算(執(zhí)行代辦運輸不墊付運費的原則,在申請車皮計劃前通知顧客,收到運輸費用或達到合同規(guī)定約定的付款比例后方可發(fā)貨)。特殊情況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可發(fā)貨。
6.9項目負責人在簽訂產品合同中涉及有關公司運輸、設備安裝等問題時,應通知運輸部門、設備安裝部門派員參加洽談運輸、安裝事宜。
6.1 0銷售總公司鑄鍛部簽訂合同時蓋“洛陽中重鑄鍛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章。
6.11軍工合同簽訂時需按《軍工合同》格式簽訂。
7.合同生效
7.1正式簽訂的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國內合同必須加蓋雙方合同章。
7.2合同交貨期以合同規(guī)定約定的預付款(或收到銀行的帳單)到帳日起開始計算。生產部門在收到財務部門確認的預付款到帳通知后,下達生產工作命令。預付款不到位,原則上不下投產令。特殊情況報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可下投產令。
8.合同的發(fā)送、傳遞
8.1銷售部門合同簽訂后,項目負責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合同摘要)及相關資料分別發(fā)送生產經營部、礦研院、自動化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質保部、采購部、技術部等相關部門。
8.2文件傳遞要規(guī)范,文件應有編制、審核、批準和部門公章,并保留發(fā)放記錄。
9.技術準備
9.1項目負責人對技術部門提出影響準備進度的有關問題,要及時與顧客聯系,必須在要求的限期內完成,如因顧客原因拖延時間,交貨期相應順延,項目負責人必須讓顧客確認,并書面通知生產經營部交貨期變更。
9.2合同在技術準備過程中,因顧客要求需要修改或變更的,項目負責人應寫出書面通知,經主管領導簽字后送生產經營部。
10.產品發(fā)運
1 0.1產品完工入庫后,實施付款發(fā)貨,項目負責人要填寫“發(fā)貨申請報告”,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送生產經營部,由生產經營部下達發(fā)貨通知。特殊情況須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準,生產經營部方可下達發(fā)貨通知。
1 0.2產品發(fā)運后,項目負責人要及時通知顧客接收貨物,用戶服務部門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11.合同約定顧客有特殊要求條款
11.1向顧客提供技術資料。由項目負責人填單,設計部門提供圖號、銷售部門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加蓋本單位財務印章、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批準后,技術部負責加曬,項目負責人負責向顧客提供。
11.2顧客來公司進行質量監(jiān)造。由項目負責人聯系,按已簽訂的質量監(jiān)造協議,組織質檢部門、計檢部門、生產部門等單位,確定監(jiān)造項目、方式共同實施。并由項目負責人提前1 0天將來廠監(jiān)造日期通知有關部門。
11.3顧客來公司檢驗、驗收。項目負責人與生產部協商后,提前1 0天將來檢驗人員的到公司日期、檢驗項目通知質檢部門、計檢部門、生產部門等,各有關部門接通知后應及時做好檢驗前的準備工作,項目負責人組織、配合來廠檢驗人員工作。
11.4顧客來公司進行試車驗收。首先由生產部門確定試車時間,并提前1 0天通知銷售部門,項目負責人再按生產部門確定的試車時間通知顧客及時到廠。顧客具體到廠時間,項目負責人及時通知生產部門。
11.5顧客需要竣工資料。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合同要求向有關部門發(fā)出通知。當產品入庫時,有關部門將通知要求的資料反饋銷售部門,由項目負責人匯總提交顧客。
11.6項目負責人向顧客提供計劃進度及進度報告,包括粗進度計劃、技術準備進度和生產計劃進度完成情況(包括零、部件計劃進度)等。
11.7顧客如有其它要求,由項目負責人按合同約定,書面通知有關部門執(zhí)行,當產品入庫時有關部門將所需資料反饋給銷售部門,由項目負責人提交顧客。
12.合同文件管理
1 2.1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項目負責人與內部的溝通和顧客來往文件的傳遞,做好文件收發(fā)記錄。
1 2.2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應將合同及合同相關文件(包括報價、投標等資料)歸檔,并由專人(或兼職)保管,建立借閱制度,保存時間應不少于十五年。
合同管理辦法 篇6
目錄
1.目的 .......................................................................... 2
2.適用范圍 ...................................................................... 2
3.職責 .......................................................................... 2
4.管理內容 ...................................................................... 2
4.1勞動合同的簽訂: ........................................................... 2
4.2 勞動合同的變更: ......................................................... 3
4.3勞動合同的續(xù)簽: ........................................................... 3
4.4勞動合同的解除 ............................................................. 4
4.5勞動合同的終止 ............................................................ 6
4.6違約處理及經濟賠償 ......................................................... 6
4.7.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 7
5.其他 .......................................................................... 7
6.相關模版及表單 ................................................................ 7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第一版)
1.目的
為了確立企業(yè)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明確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公司所屬全體正式員工
3.職責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續(xù)簽及終止事項,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辦理。
4.管理內容
4.1勞動合同的簽訂:
4.1.1員工一經錄用,根據從事的具體工作以及公司的具體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所使用的勞動合同書制式文本,簽訂份數等均依屬地政府勞動人事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人事行政部負責保管公司所執(zhí)的一份,并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進行管理。
4.1.2公司辦理招聘、錄用手續(xù)時,員工應出具畢業(yè)生派遣證、求職證或與原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證明。
4.1.3新進員工于報到當日辦理簽訂勞動合同和其他文件、制度手續(xù),特殊情況下來不及辦理的,必須在30日內辦理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凡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聘者,雙方的勞動關系不成立,且公
司對勞動者不承擔任何責任。對于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1.4新錄用員工的試用期依據《勞動合同法》約定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表現突出者可適當縮短試用期,提前進行轉正考核;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在試用期結束前解除勞動關系。
4.2 勞動合同的變更:
4.2.1勞動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
4.2.2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將變更要求書面(合同變更頁)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協商不一致或15日內無回復,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一方可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勞動合同。
4.2.3員工要求變更勞動合同須由本人寫出申請,經相關領導及人事行政部批準后,方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并簽字蓋章后方可視為變更生效。
4.2.4公司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由薪酬主管發(fā)出書面通知,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后方可變更勞動合同。
4.2.5公司出資培訓的人員,服務期內不得依據本款第4.2.2條規(guī)定提出變更勞動合同。
4.2.6勞動合同變更時,由薪酬主管負責辦理合同變更的有關事宜。
4.3勞動合同的續(xù)簽:
4.3.1薪酬主管在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填寫《續(xù)簽勞動合同名冊》(附件二),上報領導簽批后,報送總經理審批。審批結束后根據其結果辦理相關勞動手續(xù)。
4.3.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公司、雙方同意確認,勞動合同可以續(xù)簽,如有一方不同意續(xù)簽,勞動合同即終止。
4.3.3公司與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薪酬主管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到當地政府勞動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4.4勞動合同的解除
4.4.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在試用期的,累計或連續(xù)請病假超過15日、事假(含)10日以上或曠工2日的,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在試用期填寫基本資料有虛假、隱瞞的情況。應聘時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不實的,提供虛假身份證明等情況,解除勞動合同;
3)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不勝任《崗位職責》中所規(guī)定的工作內容或崗位職責的;
4)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在,在一年之內累計違反《員工手冊》中甲類過失達4次,違反乙類過失達2次或違反丙類過失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6)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員工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員工在試用期或在入職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4.2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2)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4.3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部門領導及人事行政部門。
4.4.4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依據前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4.4.5員工違反提前30日或者約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及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公司將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同時保留向勞動、司法部門提出訴訟的權利。
4.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向所在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
1) 在試用期內;
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
3) 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4)除上述情況外,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4.4.7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依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xù)。因員工個人原因未辦理相關手續(xù),所引起的后果由員工負責承擔,因此而為公司帶來的任何損失,公司將保留向勞動、司法部門提出訴訟的權利。
合同管理辦法 篇7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規(guī)范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行為,防范由于合同專用章管理使用不當所帶來的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簽訂、變更、解除合同(業(yè)務合同、勞動合同除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涉外、擔保、出資等合同,需要加蓋本單位行政公章,必須經法律事務機構審核同意并經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 各單位只能刻制1枚合同專用章。除因特殊情況并經集團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同意外,合同承辦部門不得持有合同專用章。
第五條 公司合同專用章由戰(zhàn)略規(guī)劃部法律事務中心(以下簡稱“法律事務機構”)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所屬各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由法律顧問負責保管、使用。
第六條 合同專用章保管和使用人的責任:
(一)妥善保管合同專用章,并進行登記備案,不得丟失、損毀,一般情況下不得委托他人代辦或代管。
(二)除非確有必要,未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批準,不得攜帶合同專用章外出,也不得攜帶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外出。
(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使用合同專用章。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須經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審核通過,并由公司領導書面授權后,方可用章;所屬各單位加蓋本單位合同專用章的,須經本單位法律顧問審核通過,并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公司機關各部室及所屬各單位的職能部門均不得以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簽訂合同,應以公司或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單位名義進行,并加蓋公司或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第八條 合同專用章只限于簽訂合同時使用,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行政公章或部門章代替合同專用章。
第九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自行刻制合同專用章。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刻制,公司系統所屬各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由法律顧問所在的部門刻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條 公司系統所屬各單位如發(fā)生合同專用章被盜或遺失,應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報告,并及時登報聲名作廢。
第十一條 凡因使用和管理合同專用章不善,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違法活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對于違反本辦法,使用行政公章、部門印章或其他印章簽訂合同的,公司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各單位簽訂業(yè)務合同按照公司要求加蓋業(yè)務合同專用章。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公司以往印發(fā)的有關合同專用章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五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于公司法律事務中心。
合同管理辦法 篇8
為適應市場經濟發(fā)展的需要,搞好購銷合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管理工作機構及職責
公司購銷合同管理工作,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公司營運部統一負責,營運部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各經營單位設兼職合同員進行管理。
合同管理工作的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合同法。
(二)審查本企業(yè)業(yè)務活動中簽訂的購銷合同,并按級上報審批。
(三)向上級部門反映業(yè)務活動中的問題及建議,積極提供進、銷、存情況,為經營決策、服務。
(四)積極開展“重合同、守信譽”活動。
(五)開展遵紀守法教育,依法經商。
二、簽訂購銷合同,實行法人委托制
(一)簽訂購銷合同,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二)法人委托書發(fā)放范圍
企業(yè)除法定代表人外,總經理、采配經理、采購員以及有權簽訂購銷合同的人員。被委托人必須掌握有關經濟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參加培訓及考核,由法定代表人授權業(yè)務部門辦理委托手續(xù)后確認。
(三)對確有必要簽訂合同,但不持法人委托書或超出授權范圍簽訂合同的,由營運部辦理經法定代表人認可的法人委托證明信。(法人委托證明信只限本人在有效期內一次性使用)。
(四)法人委托書根據不同商品,授予權限。
(五)法人委托書有效期為壹年。到期后,統一更換。凡超過法人委托書或委托證明信期限的,自行作廢。凡持證者,因工作調動或離開公司,應辦注銷手續(xù)。
三、簽訂購銷合同的要求
(一)簽約權限
各級采購人員依法人委托書授權范圍訂合同。對于簽定大額購銷合同,即一般商品每筆(一個品種)金額在十萬元以上;高檔貴重商品每筆金額在伍拾萬元以上;以及先匯款后付貨,攜帶巨額匯票、現金外出者,必須報財務部審定,經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
(二)合同文本
所有購銷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使用統一“購銷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兩份。供貨方是全國性大公司(站)必須使用其統一文本的,雙方必須簽署購銷總協議。
(三)條款的填寫
1、標的及規(guī)格
標的即商品。填寫要準確、詳細、具體、不準使用簡稱或可以多種解釋的名稱。規(guī)格要求不能模棱兩可,如規(guī)格花色過多,可附表或附小樣。
2、單位和數量
按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計量單位數量分大小包裝、數量、總數量、以及按季、分月的到貨數量。
3、價款及酬金
除國家規(guī)定必須執(zhí)行國家定價的以外,雙方協商價格。執(zhí)行國家定價且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付期限內遇國家價格調整,需按交付時價格計價,逾期交貨的按原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zhí)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zhí)行。酬金應在合同中注明,如折扣、宣傳費以及支付的勞務費等。
4、質量標準
有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行業(yè)強制性標準的,不得低于國家或行業(yè)強制性標準。無國家或行業(yè)強制性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定。對成套產品,應規(guī)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和配件數。對必須安裝調試才能發(fā)現質量缺陷的產品,應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對常有易損件的商品,應注明易損件的名稱、數量,有些產品還要規(guī)定保修期限。
5、交貨地點及運雜費負擔
交貨地點要具體寫明貨物運交何處(如倉庫、車站、門店等)。寫清采取何種運輸方式,運雜費由誰負擔,當供方將產品錯發(fā)到貨地或接貨單位(人)時,還要承擔因此而多支付的運雜費。需方錯填或臨時變更到貨地點時需方要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6、結算方式及期限
結算方式要填清“匯款”、“托收承付”、“貨到驗收后付款”、“帳期”、“售完付款”,期限應根據商品經營情況,按經銷、代銷形式寫清承付貨款的具體時間。嚴格堅持外埠商品無合同的,合同員不傳票,物價員不定價,會計不付款。本市商品無進貨計劃審批表的,合同員不傳票,物價員不定價,會計不付款。交貨期限,可按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交貨,交貨方式可一次交清,也可分期分批。
7、合同簽約地點要求準確寫清合同簽約的地名、地址。
8、合同有效期要求準確寫清合同有效期的年、月、日不準用含糊時限。
合同文本應具備違約責任或對違約責任的具體解釋條款。
合同備注欄中應注明:貨票同行等;注意信函往來不得以個人名義,殘品開紅票,廠方稅務登記號。
合同文本必須備有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開戶銀行賬號,單位地址,郵編及雙方單位合同專用章。
合同文本背面右下角按規(guī)定粘貼印花稅票。
(四)、“購銷合同電報、電話記錄”的使用
電報(話)記錄是作為購銷合同工后咱補充,和臨時要(發(fā))貨的文字記錄。使用時,必須詳細記錄供貨單位名稱。收電人的姓名、電報(話)內容,記錄人、領導指示及處理情況。使用電報(話)記錄后,應及時依據其內容補充相應購銷合同,條款以合同文本為準。
四、購銷合同變更和解除
(一)凡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購銷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3、對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沒有履行合同。
(二)程序
1、填寫“原簽購銷合同協商單”
在履行合同期間,對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采購員提出意見,經理審批后,填制“原簽購銷合同協商單”。
填寫“協商單”時,原簽合同編寫必須在協商單中準確反映出來,便于查找。變更終止數量應與原簽合同數量相對應。不得大于或小于原簽數量。備注欄應注明變更,解除的理由。理由要充分合情合理。
協商單由各由各課商物秘書在合同注銷前十五天以掛號信形式發(fā)往供貨單位,并將掛號信存根與商單一聯一并保存,收據貼在協商單正面右下角邊。
2、違約責任及約金的承擔
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方承擔違約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經濟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及部分履行合同的理
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反購銷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應繼續(xù)履行。
五、經濟糾紛一經發(fā)生,當事人必須立即以書面形式向營運部及總經理匯報。
發(fā)生合同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的,將解決結果書面報營運部、配送中心存查。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要通過綜合辦公室以及法律顧問,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送交仲裁機構及人民法院的起訴書、答辯狀、申請書等材料,必須報營運部并呈總經理審批同意。最終將裁決結果告知有關負責部門。
對由于失職、瀆職或其它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損失的直接責任者個人應追究經濟、行政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與檢查
由公司總經理牽頭,營運部經理負責,綜合辦公室、勞動部、各門店合同管理員參加,組成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與檢查小組,定期對合同履行的有關部門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查合同履約情況,對不正常履約的部門,要進行認真調查,查明原因,并作出相應的處理。
合同管理辦法 篇9
為進一步理順、完善陸宅小學內部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水平,依據、有關規(guī)定精神,對學校建設工程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合同、材料或有關設備采購合同、技術咨詢、服務合同、工程監(jiān)理合同及其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實行集中管理、同意存檔。制定本辦法。
一、 訂立經濟合同的基本原則
1、嚴格執(zhí)行。
2、遵守國家、市、區(qū)、局各項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
3、甲乙雙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
二、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
1、標的(項目內容、范圍等)
2、數量和質量及驗收標準。
3、價款或酬金及付款方式
4、履約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5、合同的效力、履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賠償方式。
6、甲乙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字及蓋章。
7、特殊合同需經相關部門備案或見證有效。
三、合同的簽訂程序
1、設計、勘察等項目前期合同,由前期配套室經辦、預決算財務室協辦、主任簽定。
2、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項目負責人經辦,預決算財務室協辦、主任簽訂。
3、施工總包合同、監(jiān)理合同由項目負責人經辦、預決算財務室協辦、主任簽定。
四、合同的發(fā)放范圍
根據工作需要,由經辦人發(fā)放到相關部門和人員
五、合同的管理責任
1、正式合同簽訂后,合同經辦人必須將正式合同送交資料管理員并辦理簽收手續(xù),管理員按規(guī)定存放歸檔妥善保管。
2、合同在實施中必須加強監(jiān)督管理。工程項目負責人、預決算人員應認真檢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規(guī)定實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主任室報告合同履行情況。由于經辦人未按規(guī)定范圍及時發(fā)送合同或有關人員未嚴格執(zhí)行合同,而在工程中產生糾紛或產生質量事故、影響工期,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禁泄露合同機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損失,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合同管理辦法 篇10
為加強學院經濟合同的統一管理,維護學院的整體利益,規(guī)范學院對外經濟活動,現就使用“xx職業(yè)技術學院合同專用章”有關事宜,作如下規(guī)定:
一、“xx職業(yè)技術學院合同專用章”從7月1日起啟用,由資產經營管理中心代表學院負責用印及管理。
二、學院各有關部門凡須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均須到資產經營管理中心統一履行立項登記,領取印鑒審批表,履行用印手續(xù),否則不予驗收報帳。
三、“合同專用章”的用印范圍
(一)政府采購項目
1、貨物類(A01——A99)單項一萬元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五萬元以上,如:土地、建筑物、一般設備、辦公設備、家具備品、辦公耗用品、建筑裝飾材料、物資專用設備、交通工具等各類物品。
2、工程類(B01——B99)預算金額十萬元以上,如:建筑物及道路建設、供(水、電、熱、氣)、環(huán)保綠化、修繕、裝飾工程、網絡工程等其它工程。
3、服務類(C01——C99)預算金額一萬元以上(不包括統一招標實施公務車保險、維修;公務印刷及各類會議),如:印刷品、出版物、專業(yè)咨詢、工程監(jiān)理、工程設計、軟件開發(fā)、各類設備建筑物及其它維修、房屋及場地設備租賃、物業(yè)管理及大型國內外會議培訓等政府采購目錄中規(guī)定的各類項目。
(二)非政府采購項目的.經濟合同
指除政府采購項目規(guī)定的控制額度以外的采購項目和其它經濟合同。
四、用印按《xx職業(yè)技術學院資產管理辦法》、《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管理暫行條例》和《職業(yè)技術學院招標管理暫行條例》等文件規(guī)定審批權限執(zhí)行。凡未履行審批手續(xù)的經濟合同、采購合同,任何人不得私自用印,凡經濟合同、采購合同不得使用xx職業(yè)技術學院公章。
五、各部門在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時,凡因違反規(guī)定給學院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及部門領導的責任。
合同管理辦法 篇11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法律事務管理部門和各地市分公司綜合部為合同專用章的統一歸口管理部門。公司法律事務管理部門負責合同專用章的設計、刻制及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保管、用印等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為:凡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不得用其他印章代替(合同專用章刻制之前可用行政印章代替)。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合同專用章。
第四條 合同專用章不得借用,不得攜帶外出。
第五條 公司合同專用章由法律事務管理部門、分公司由綜合部指定專人妥善保管,用印時應嚴格審查、合法使用,不得讓他人代管。
第六條 合同經審查同意需加蓋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經辦人應持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署、合同經辦人頁簽后的合同文本,向法律事務管理部門或分公司綜合部申請加蓋合同專用章。加蓋合同專用章應有用印記錄。
第七條 未經審查和審查未通過的合同,以及沒有本公司合同編號的'合同,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八條 合同專用章出現丟失、損毀或被盜時,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務管理部門報告,綜合部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和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盡量減少由此產生的各種可能損失。
第九條 合同專用章保管納入員工離職、換崗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須辦理合同專用章移交手續(xù)后方可辦理離職、換崗手續(xù)。
第十條 合同專用章不得代用、混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付款結算手續(xù),由此引起的責任由有關責任人員承擔,并可視情況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任何部門、中心、分公司不得擅自刻制合同專用章,不得偽造公司合同專用章。否則,由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專用章保管使用的檢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檢查范圍之內。
第十三條 本辦法作為《合同管理辦法》的配套制度,由公司法律事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合同管理辦法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合同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四川路橋怡達投資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公司對外簽訂或出具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切協議、協定、會議紀要、備忘錄、聲明書、承諾書、訂單、招標書、投標書以及其他類似法律文件,也包括這些文件的補充文件,但勞動合同除外。
第二章 合同分類
第三條 為規(guī)范合同管理,便于建立臺帳、歸檔管理、清晰查閱,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對所有合同進行分類管理。
第四條 結合公司管理與項目管理特點,將合同分為以下九個類別:總承包類(ZB)、監(jiān)理類(JL)、科研類(KY)、設計類(SJ)、征遷類(ZQ)、咨詢類(ZX)、辦公類(BG)、財務類(CW)、其它類(QT)、協議類(XY)等十個類別。
第三章 合同的談判與訂立
第五條 關于合同對方的確定,應按照本公司招標管理辦法進行選擇,并嚴格執(zhí)行國家與廣東省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
第六條 合同的協商與談判
(一) 合同經辦部門或人員應按照公司利益,就合同所涉及的交易事
項與對方充分協商,力爭達成對公司最為有利的成果。
(二) 合同條款必須完整齊備、覆蓋交易的整個流程和各個節(jié)點,尤其是必須在充分預判各種可能出現情況的基礎上建立切實有效的風險防范與應變處理機制,避免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受到不良影響。
第七條 合同的訂立是指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的法律行為。訂立合同,必須主體和客體合法、確定,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內容合法,主要條款齊備,權利義務明確,責任分明,并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在協商、訂立合同過程中,應堅持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原則,防止發(fā)生締約過失。
第八條 合同應具有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所、電話、傳真、聯系人或經辦人員;
(二)合同標的簡介;
(三)合同標的數量;
(四)合同標的質量;
(五)合同的價款或酬金(含支付或收取方式);
(六)詳細的費用組成;
(七)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根據有關交易的具體情況,合同還應該包括其他相應的條款,使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得到全面、準確的界定,避免在履約中產生分歧或發(fā)生糾紛。
第九條 對與同一家單位簽定的需按項目分攤費用的合同,原則上應按項目分別簽定合同。
第十條 除零星采購等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國家有
關部門推行示范文本的,可采用或參考使用該文本。對于不能采用“示范文本”而自行擬定的合同文本,應由甲、乙方雙方共同討論起草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審查與審批
第十一條 簽訂合同前,合同經辦部門應詳細了解對方的'主體資格、簽約代表的身份與授權范圍、資質許可、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從業(yè)經驗、履約能力。對方資信不明的,可要求對方提供有效擔保,并簽訂擔保合同,明確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主要條款形成后,合同經辦人員應將合同草案報本部門負責人初審。對于權利義務關系比較復雜的合同,還應由公司行政部聯系有關律師進行審查。
第十三條 合同經辦人員應按合同審批流程、權限劃分、合同立項會簽的要求送相關部門會簽,呈送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第五章 合同的簽訂
第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簽訂重大的合同,并根據《四川路橋怡達投資有限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授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外簽訂其他合同。除董事長和董事長授權的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外,任何他人無權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第十五條 完成合同立項會簽審批流程后,由公司董事長或授權的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簽字、加蓋公章,一般應請對方單位先行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嚴禁未按審批程序簽訂、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嚴禁持有蓋章的空白合同。
第十六條 對在自然災害、搶險等緊急情況下發(fā)生的先履行、后補簽的合同事宜,須及時告知公司主管領導,并及時補簽《合同立項會簽表》,報相關領導審簽同意后,再簽訂合同。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十七條 公司實行合同事宜經辦部門負責制。合同經辦人員應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負責代表公司嚴格履行合同、防止我方違約,并積極督促對方履行合同,維護公司權益,確保合同實際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支付方式,根據乙方合同任務的完成情況辦理支付。每次支付須填寫《支付審核表》,按程序交相關部門及公司各級領導審核。關于總承包合同、監(jiān)理合同費用的支付方式與程序另行約定。
第十九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或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第二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除具體負責公司的履行事宜外,還必須主動、積極地跟蹤對方的履行情況,防范履約風險。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發(fā)生雙方無法控制的情況,使雙方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能合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時,或根據法律導致雙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繼續(xù)履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雙方協商完善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一律無效。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第二十二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第七章 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
第二十三條 合同經辦部門的負責人,承擔監(jiān)督合同履行的直接責任。 第二十四條 公司合同經辦人員,根據公司領導的授權或指示,對具體
合同管理辦法 篇13
1、目的
為確保滿足客戶的各項要求并形成文件,便于品質、價格、交期 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對客戶合同、訂單、技術協議、標書的評審工作。
3、評審權限(責任)
3.1 技術中心
產品技術(設計)要求或《技術協議》
3.2 制造中心
生產(工藝)能力、交貨日期
3.3 供應部
采購能力、采購周期
3.4 品管部
品質檢驗、、試驗、控制能力
3.5 財務部
價格核算、付款方式
3.6 法務室
相關法律條款(要求)
3.7 營銷中心
采用授權評審方式為合同全部條款,采用會議評審為技術中心、制造中心、供應部、品管部、財務部、法務室評審權限外的所有內容。
4、評審方式
合同評審方式有授權評審和會議評審二種方式,實際評審中具體 采用的評審方式由營銷中心根據合同(訂單)或《技術協議》的實際情況決定。
4.1授權評審
對于合同(訂單)產品在公司規(guī)定價格范圍之內,無特殊技術要求、特殊付款條件、其他特殊要求的常規(guī)產品,可采取授權評審的方式。
4.1.1授權評審由總工程師(負責高壓水產品合同)或營銷副總(負責高壓水產品之外的`所有產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權人(或按營銷中心內部流程)進行評審。
4.1.2 合同(訂單)產品價格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但低于公司規(guī)定的結算價,則必須由總工程師(負責高壓水產品合同)或營銷副總(負責高壓水產品之外的所有產品合同)本人參加評審。
4.1.3 公司無具體價格規(guī)定的產品合同(訂單),須經財務部核價后才能完成最終評審。
4.2 會議評審
4.2.1 新產品的首次合同(訂單)可采用會議評審方式。
4.2.2 重大的訂單或客戶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訂單)可采用會議評審方式。
4.2.3 交貨期難以保證的合同(訂單)可采用會議評審方式。
4.2.4 價格低于公司授權范圍的合同(訂單)可采用會議評審方式。
4.2.5會議評審由營銷中心牽頭組織,參加會議評審的部門由營銷中心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有必要,企管部可參予會議評審進行協調工作)。參會各部門可以一起討論評審,互相檢查、討論或提出建議,最終按以上3.1~3.6確定評審權限,其余3.1~3.6之外內容的評審權限在營銷中心。
4.2.6 會議評審由營銷中心填寫《合同(訂單)評審表》,對評審內容,由參會部門按各自的權限填寫結論并簽字認可,由總工程師(負責高壓水產品合同)或營銷副總(負責高壓水產品之外的所有產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權人作評審結論。
合同管理辦法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合同的管理,規(guī)范和約束公司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與其它法人組織或個人有經濟往來的各類經濟合同均屬本辦法管理范圍,主要包括:
(一)公司油品運輸合同及運費結算協議;
(二)與公司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各崗位安全責任承諾制;
(三)各類采購合同,包括車輛、設備、保險等合同;
(四)辦公場地的租賃合同及內部車輛費用管理等綜合協議。
第三條 公司各類經濟合同均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審查與簽訂、合同履行與監(jiān)控、合同變更與解除、合同糾紛處理、合同檔案管理、合同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第五條 公司合同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公司合同的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公司合同的簽訂除法人代表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并在委托范圍內權限依法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必須到公司鑒證備案。
第六條 公司合同管理小組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
(二)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三)監(jiān)督審查合同是否依法、依程序簽訂;
(四)監(jiān)督檢查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
(五)對合同進行統一編號、鑒證備案、登記臺賬、分類歸檔;
(六)在合同發(fā)生糾紛時,參與協商、調解,協助有關部門辦理仲裁、訴訟等相關事宜;
(七)督促有關部門履行合同職責,追收到期合同債權;
(八)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及經辦人員學習和培訓,指導公司各類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 合同管理小組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人員名單,報公司考察審核聘用。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職責:
(一)負責合同簽訂前意向接觸、資信審查及談判;
(二)負責合同草擬,并將所起草的合同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及時提交公司合同辦審查;
(三)對簽訂的合同按照規(guī)定進行分類管理、登記臺賬、歸檔保管;
(四)對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監(jiān)督、檢查承辦合同的履行情況;
(六)向合同領導小組及時反映合同的履約情況;
(七)參與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準備及善后工作;
(八)合同管理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合同的授權代理
第八條 公司合同實行授權委托代理制度.所屬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必須取得公司授權并辦理委托手續(xù),依照授權的權限范圍簽訂合同。
第九條 委托代理人應遵紀守法、清正廉潔,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熟悉本行業(yè)知識,了解市場動態(tài),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和一定的談判能力和簽約技巧。
第四章 合同的簽訂
第十條 公司所簽訂的合同應當使用統一規(guī)范文本,沒有統一規(guī)范文本的,雙方協商議定具體條款,合同份數按實際情況確定,最少留存二份,交合同領導小組、財務部各一份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訂立合同必須到公司合同領導小組登記備案、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第十二條 簽訂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一)市場調查:
對需簽定的合同要根據其內容、標的物的市場情況、價格及其趨勢等進行綜合分析或論證,尤其對訂(采)購合同要嚴格做好市場調查。
(二)資信調查:
對經市場調查后確定簽約對象,并對其民事資格、注冊資本、資金情況、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產品質量、企業(yè)信譽等進行審查,確定其是否具有合同的履約能力和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能力。對方簽約代表人或代理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人授權委托書,任何代理人無權與上述情況不明的當事人簽訂合同。審查人應對審查情況的正確性負責,并承擔審查責任。
(三)談判和合同草擬:
合同談判應由具有合同談判經驗并具有相應技術、經濟和法律知識的人員負責;重大合同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由公司合同領導小組和承辦人組成談判小組,特別重大或法律關系極為復雜的合同(如合資、聯營、租賃、購買成套設備等合同)應成立由公司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合同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合同起草原則上由公司領導小組的談判人員或談判小組負責,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做到標的明確、平等互利、內容齊全、條款完備、責任明確、用語規(guī)范嚴密。
(四)審查和簽字(蓋章):
合同在正式簽約前,合同領導小組的經辦人員應將合同文本和有關資料,如合同訂立所依據的計劃,批文、市場調查情況、資信審查資料、合同談判紀要等,按照合同管理的流程送達合同領導小組及公司法人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對審查不合格的合同,承辦人應及時修改,直至合格。對合格合同應根據合同金額的大小,依照合同管理程序逐級簽署意見后,承辦部門的'經辦人員方可根據委托授權進行簽約蓋章。
第十三條 下列合同,合同領導小組應參與考查、調研、招標、合同的談判、起草、簽訂以及公證、鑒證等。
(一)單項工程標的額超過10萬元以上的建筑安裝工程合同;
(二)購買單位價值1萬元以上的設備和5萬元以上的成套裝置合同;
(三)標的額超過50萬元的車輛采購合同;
(四)法律關系較為復雜的重大合同;
(五)公司法人代表責成參與的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辦對涉外合同或重大經濟合同,負責召集相關部門進行合同評審,合同評審按照質量管理體系中《合同評審控制程序》執(zhí)行。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對依法簽訂生效的合同,必須全面履行,不得擅自單方面變更、修改、解除或終止。經雙方協商需變更合同內容的,應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六條 合同雖已簽訂,但發(fā)現顯失公平、存在重大歧義、誤解或對方有欺詐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及時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fā)生,必要時可申請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銷。
第十七條 建立簡便、快捷的合同傳遞制度。合同簽訂后,承辦部門應在兩日內將合同文本送達與履行合同有關的部門,并將合同任務進行分解落實。
第十八條 對應驗收的標的物,應由有關部門驗收后簽署驗收證明。對驗收不合格或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的標的物,應由承辦部門在即日提出書面意見,按國家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的時間向對方提出異議,盡快采取適當措施予以解決。
第十九條 凡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結算方式辦理收款和支付手續(xù)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
第二十條 合同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本單位或部門合同的履行,并督促檢查、驗收確認對方對合同履行,及時將合同履行的情況向部門或單位領導匯報。
第二十一條 合同領導小組應建立合同履行督促檢查制度,定期對到期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將存在的問題向有關公司法人代表匯報,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合同履行完畢后應到公司合同辦辦理核銷手續(xù)。
第六章 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所有簽定的合同統一加蓋“池州市安達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三條 合同專用章由公司合同領導小組管理,建立嚴格的使用程序和保管措施。
(一)簽定合同時必須依照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權限范圍對合同加蓋合同專用章,超越委托范圍的均屬無效。
(二)合同專用章一律不準攜帶外出,不準蓋空白合同書,特殊情況下必須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并書面批示授權后,開具借據,指定二人以上保管方可借出,并由公司合同領導小組編號登記。事情辦理完結后應在三日內向公司合同領導小組辦理合同專用章的移交手續(xù),并由相關領導檢查核對是否丟失或超越授權范圍。
第七章 違約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 合同違約必須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屬對方違約的要按規(guī)定索取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索取賠償金;屬公司違約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由承辦部門查明原因,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合同領導小組和法人代表,經法人代表批示后按規(guī)定辦理違約金賠償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發(fā)生合同糾紛后,承辦部門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上報法人代表和合同領導小組,并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下配合專職法律人員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不準私自對外委托有關部門或個人處理糾紛。
第八章 合同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公司合同領導小組對公司所簽定的合同進行定期審查,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并提供檢查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對審查提出的問題及時修改。
第二十七條 公司合同領導小組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監(jiān)督檢查:
(一)對國家各項經濟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
(二)合同的履行及未能履行的原因、責任等;
(三)合同管理工作的程序、標準、資料登記的規(guī)范情況;
(四)合同產生糾紛的原因及對糾紛的處理意見。
第九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單位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循私舞弊,以公司名義擅自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簽定合同;
(二)簽訂的合同條款不全或不規(guī)范給合同履行造成障礙或發(fā)生糾紛的;
(三)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喪失后簽訂合同的,但法定代表人在一個月內追認代理的除外;
(四)沒有對合同對方進行資信審查或資信審查不全面、不準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由于合同承辦人及個人原因造成公司違約的;
(六)對方違約給公司造成損失未及時給予追究的;
(七)不按時將已簽訂的合同交合同辦備案的;
(八)變更或解除合同時不依法辦理,從而發(fā)生糾紛造成經濟損失的;
(九)有意逃避合同審查的;
(十)應采用而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合同承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尚不構成違法行為的給子行政處分,并處罰款。
(—)違法或違反公司規(guī)定簽訂合同的;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相互推諉影響合同履行,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三)因公司不按期履行合同而敗訴的,對責任人視其所造成的損失給予處罰;
(四)玩忽職守、不負責任,錯簽合同或購進偽劣產品造成損失的;
(五)與對方蓄意通謀簽訂合同的。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條款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合同管理行政機關的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池州市安達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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