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房屋買賣合同范本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引言:出賣方: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國籍: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地址:___郵政編碼:___聯系電話:___委托代理人:___國籍:___電話:___地址:___
出賣方: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國籍: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
地址:___
郵政編碼:___聯系電話:___
委托代理人:___國籍:___電話:___
地址:___郵政編碼:___
買受方: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國籍: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
地址:___
郵政編碼:___聯系電話:___
委托代理人:___國籍:___電話:___
地址:___郵政編碼: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位于第___層,共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建筑面積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不包括±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包括±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處理:
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利率付給利息。
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月日至___年月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___元,總金額為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計算。逾期超過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個月內按___利率計算;自第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已付
款的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
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買受方(簽章):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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