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書[共15篇]
隨著時代在進步,申請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語言簡潔、準確。為了讓您在寫申請書中更加簡單方便,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再審申請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再審申請書1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行政訴訟案由:不依法履行行政復議法定職責
再審請求:
一、撤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xx)鄂行終286號;
二、撤銷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xx)鄂01行初字第105號;
三、裁定由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本案。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因不服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xx)鄂01行初字第105號,于20xx年xx月xx日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申請人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郵政快遞形式送達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xx)鄂行終286號》。申請人對該行政裁定不服,現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請予依法受理與審查。
申請人認為,根據本案證據與事實,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適用法律錯誤與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一、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本案原審法庭調查證據與事實,原審人民法院將申請人起訴原審被告“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決定”具體行政行為錯誤認定為起訴“征收土地決定”具體行政行為,并由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其所作行政裁定書中對原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錯誤與適用法律錯誤均予以明確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撤銷或變更原審人民法院的錯誤行政裁定。然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維持原審人民法院的錯誤行政裁定。顯而易見,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一)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沒有依法開庭審理案件。
原審人民法院以申請人的行政起訴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為由裁定駁回起訴,即原審人民法院對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及相關證據未作實體審查。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其所作的行政裁定書中卻對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及相關證據進行了實體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第八十六規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開庭審理本案。然而,申請人從遞交上訴狀至收到二審行政裁定書,從始至終未收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任何法律文書(包括向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或詢問傳票)。顯而易見,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未經法庭調查與證據質證的`證據或事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其行政裁定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二)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嚴重超期結案。
申請人于20xx年xx月xx日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行政上訴狀,而申請人至20xx年xx月xx日才收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郵寄形式送達的行政裁定書。二審期間長達八個月十五天,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嚴重超期結案,其行為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鑒于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存在適用法律錯誤與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一)、(三)、(四)、(五)項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六十八條規定,申請人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審本案并依法撤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xx)鄂行終286號;依法撤銷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xx)鄂01行初字第105號;依法裁定由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本案。以上再審申請與訴求請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受理與審查并予支持為盼!
此致
敬禮
最高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2
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人:曹冠男,女,1986年2月27日出生,漢族,居民,住黑龍江省富錦市七星農墾社區C區18委97號。聯系電話:13520819979。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內蒙古寧城縣汐子中心衛生院,住所地寧城縣汐子鎮汐子村。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張貴江,院長。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20xx)寧民初字第02968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終字第364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的規定,現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申請請求:再審申請請求:1、依法撤銷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20xx)寧民初字第02968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終字第364號民事判決書,發回重審或改判;2、依法判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7月發生的醫療費用、誤工、陪護、住宿、通信、交通等費用、預計繼續進行治療可能發生的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金、殘疾生活補助費共計1175886.63元。3、依法判令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申請再審人在一審、一、申請再審人在一審、二審訴訟過程中提供的`新證據足以證明華東政法大學日作出的華政法醫[20xx][20xx]病鑒字第司法鑒定中心于20xx年11月30日作出的華政法醫[20xx]病鑒字第086號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書以及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號民事判決書、司法鑒定書以及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寧民初字第00599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中級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終字第237號民事判決書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號民事裁定書關于申請再審人的病情屬醫療終結,院(20xx)內民申字第1381號民事裁定書關于申請再審人的病情“屬醫療終結,無20xx)法繼續治療”的事實認定是錯誤的,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判決、裁定進行糾法繼續治療”的事實認定是錯誤的,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判決、正后再對本案進行處理,正后再對本案進行處理,一、二審法院仍以上述錯誤的判決裁定為本案判決的依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本案在一、二審審理過程中,申請再審人提供了以下證據,足以證明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寧民初字第00599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終字第
再審申請書3
再審申請人:姓名xx,性別xx,年齡xx,民族xx,職業xx,工作單位xx,住所xx,聯系方式xxxx。
再審被申請人:姓名xx,性別xx,年齡xx,民族xx,職業xx,工作單位xx,住所xx,聯系方式xxxx。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x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作出的業已發生法律效力的(xx)xx字第xx號民事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x項、第xx項規定的、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一、撤銷XX人民法院(xx)xx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
二、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應當再審。
XX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超出了上訴請求事項。
二、《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四)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應當再審。
鑒定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鑒定結論未經質證,不應采納。
三、《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應當再審。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
再審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審判決。
五、《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xx中院在審理該案時有以下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響了案件的正確判決。
綜上所述,請貴院站在“司法為民”“有錯必糾”的公正立場上,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xx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4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地址
法定代表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地址
再審申請人楊xx因訴再審被申請人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行政登記一案,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書,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二條,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
2、依法撤銷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xx年11月17日頒發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3、判決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xx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xx位于xx市燕山路109號1棟1單元3號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將屬于再審申請人楊xx的合法財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故行政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銷其錯誤的行政登記行為,后蚌山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支持了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再審被申請人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王xx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述至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以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為由,駁回再審申請人楊xx的訴訟請求,并撤銷蚌山區人民法院(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
(一)原裁定適用法律錯誤
原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在于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三項規定:“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首先,本案的訴爭并非行政裁定書中所稱“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而在于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糾紛。訴訟標的具體為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xx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xx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審中,作為原告方的再審申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也是撤銷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的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一審蚌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決,而二審的xx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的適用上斷章取義,剝奪再審申請人楊xx的合法訴權。若不作出頒證行為,純粹單位內部的分配房屋糾紛,方屬于該解釋第三項的適用范圍。其次,第三項的適用有其前置條件:“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本案中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經對王xx作出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xx的財產利益產生實質影響,其當然有權利要求國家司法機關予以裁決。再者,同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二項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有關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處理決定不服,或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房地產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xx所頒發的是房地產權證,依據該司法解釋也應享有相應的訴權,并非全部被駁回。最后,從法的效力位階和新法優于舊法的規則從發,《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法發〔20xx〕54號)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不應機械適用后者,理應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訴權。
綜上,本案的訴爭不是表面的分房、騰房或建房糾紛,乃是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出的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錯誤糾紛,再審申請人一審中正是針對該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提出訴訟,依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理應擁有起訴的權利,二審適用法律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頒發房地權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欠缺合法性與合理性
1、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xx的財產權利產生重大的實質影響,已經喪失該房產的`法律處分權。
該房產是xx市鑄鍛廠分配給再審申請人的職工宿舍,自19xx年居住達二十多年,長期且持續、不間斷地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據《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該占有狀態本身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審申請人與xx市鑄鍛廠之間履行了該房產的過戶手續,所在單位xx市鑄鍛廠亦已承認再審申請人對該房屋的合法財產權利。xx市鑄鍛廠破產之后,其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亦能證明20多年來再審申請人對其一直擁有合法的財產權利,戶口登記簿和身份證等也表明為其法定居住地。20xx年11月17日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該房產登記在王xx名下,并頒發了房地權證。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對楊xx的財產權利產生實質影響,其房產權利基于該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喪失,在法律上王xx擁有該房產的處分權。作為利益受損的行政相對人,再審申請人當然有權利對其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要求司法機關予以裁決,該行政登記有瑕疵的理應撤銷。
2、 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xx頒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審筆錄(蚌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證明王xx已經自認20xx年其與留守處趙南京篡改爭議房產原始登記底根。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自認(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上訴狀”)在作出給王xx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出賣給王xx訴爭房屋的“xx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并未得到“xx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的房產處分的授權,而依據xx市政府的相關文件后者享有處分權。王xx也自認20xx年3月2日“xx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方授權留守處辦理產權手續。而王xx所持有的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xx年11月17日頒發的房產證,留守處并未得到房產處分權人的授權。出賣人無權處分,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仍以頒證,該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權并不能彌補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明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當時具備合法性的證據使用。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應撤銷給王xx所頒發的房地權證。
(三)原審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再審申請人楊xx原系xx市鑄鍛廠工人,19xx年進入該廠工作,19xx年該單位將位于xx市燕山路109號1棟1—1—3號房屋分配給楊xx,并于1998年6月9日向xx市鑄鍛廠行政科交納該房屋的過戶費。25年以來再審申請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納房租費和水電費,再審申請人楊xx的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該房屋為居住地。20xx年xx市鑄鍛廠破產注銷,其后移交xx市鑄鍛廠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信息中仍以再審申請人楊xx為該房屋權利人(20xx年7月12日楊xx于留守處查詢,并由留守處出示蓋章的原始登記信息),原xx市鑄鍛廠負責單位房產管理的行政科長李振遠也出具了證人證言。但20xx年7月15日,xx市鑄鍛廠留守處的該房產的登記信息由再審申請人楊xx被篡改為再審被申請人王xx(上述事實可查證民事庭審判的筆錄,王xx的自認),并由王xx作為購房人向xx市鑄鍛廠留守處、xx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申請購買該房屋。后由xx市鑄鍛廠留守處和xx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將房屋賣給王xx。20xx年11月17日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向王xx頒發該房產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該房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嚴重侵害了再審申請人楊xx的合法財產權益。
20xx年3月7日王xx起訴再審申請人楊xx至xx市蚌山區人民法院,要求房屋騰退,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20xx)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號,駁回王xx房屋騰退的訴訟請求。
再審申請人楊xx于20xx年5月30日向蚌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撤銷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頒發的王xx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蚌山區人民法院認定xx市鑄鍛廠留守處和xx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出售該房產沒有合法依據,依據xx市相關政府文件能夠出售該房產的為上述二者的上一級機構“xx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轉讓方無權處分該房屋資產情況下,為王xx辦理過戶手續并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8月23日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給的王xx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再審被申請人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訴后,20xx年11月1日xx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裁定撤銷安徽省xx市蚌山區人民法院(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認定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圍,駁回起訴。雖然楊xx與王xx的騰房糾紛,xx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已經查清事實并作出民事判決;雖然針對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記行為,xx區人民法院已經就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據以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予以裁決。但是xx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使一切回歸原點,該終局裁定產生堪憂的后果包括:對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該案件中的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司法機關無權審查與裁決,而行政相對人的財產利益更無法得以司法救濟。王xx持有房產證,房子卻由楊xx實際占有,單位已破產清算,二人之間的房產糾紛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為處理,法律權利與事實權利將永遠分割。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審,依照事實和法律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 月 日
再審申請書5
再審申請人(原審被告):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張周路7號匯美大廈
負責人:黃紅軍,職務: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徐文君,山東眾成仁和(淄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80號,聯系電話:15615932932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何建愛,女,1968年10月出生,漢族,小學文化,住山東省高青縣齊林家園3號樓1單元301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何俊英,女,1928年10月29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高青縣齊林家園3號樓1單元301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李繼龍,男,1993年6月8日出生,住山東省高青縣齊林家園3號樓1單元301室。
法定代理人:何建愛,女,1968年10月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系李繼龍母親,住山東省高青縣齊林家園3號樓1單元301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被告):山東省高青縣吉順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竇書恒,職務:經理。
原審被告:撫順哥倆好化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鐵軍,職務:總經理。
原審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撫順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楊波堂,職務:總經理。
原審被告:滄州臨港方政運輸隊
法定代表人:李秀良,職務:經理。
原審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驊支公司中捷營銷服務部
負責人:周洪升,職務:經理。
原審被告:王銳,女1973年2月10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教師,住遼寧省海城市震興路52號樓3單元4層26號。
原審被告:海城市華威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葉玉佩,職務:經理。
原審被告:滄州臨港宏泰運輸隊
法定代表人:楊敬,職務,經理。
原審被告: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張丹,職務:總經理。
原審被告: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驊支公司
負責人:高玉祥,職務,經理。
再審申請人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因與被申請人何建愛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滄民終字第3175號判決,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滄民終字第
3175號民事判決;
2.依法判決駁回何建愛等三再審被申請人對再審申請人要求賠償商業車上人員責任險、車損險的訴訟請求;
3.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的規定,特申請再審。
三、申請理由:
(一)申請事由一: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定的情形,具體理由據依據如下:
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簽訂的商業車上人員責任險、機動車車損險保險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以約履行,法院也應當予以尊重并作為審理本案的依據。原審法院應當適用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條款作為審理本案商業險法律關系、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但是,原審法院應當適用保險合同條款第四條的約定而未適用,系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因在投保人山東省高青縣吉順運輸有限公司(本案再審被申請人之一,下稱吉順公司)在再審申請人處投保交強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營業用汽車損失險等的重型牽引半掛車魯C01195/魯C掛于20xx年3月22日發生的交通事故引發。通過一審、二審的庭審活動均已查明,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車駕駛人李永遠持C1證不具備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的資質卻違法駕駛依法持A2以上駕駛證方能駕駛的重型牽引半掛車。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認定,李永遠因違章駕駛引發本次交通事故對本次事故負主要責任。再審被申請人何建愛、何俊英、李繼龍(系事故發生時死亡的駕駛員李永遠的親屬)等三人因賠償問題訴諸河北省黃驊市人民法院,河北省黃驊市人民法院未認真審查案件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作出(20xx)黃民初字第1583號民事判決,判決再審申請人在商業車上人員責任險、營業用汽車損失險范圍內賠償何建愛等三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77 868.38元。一審判決后,再審申請人不服一審判決,依法向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同樣未認真審查案件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作出(20xx)滄民終字第3175號民事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第四條的約定,本案不屬于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和營業用汽車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再審申請人對被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賠償義務,當然對被申請人何建愛等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根據再審申請人與投保人高青吉順運輸有限公司(下稱吉順公司)簽訂的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險、營業用汽車損失險合同的一般條款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為“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營業用汽車損失險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為:“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按照本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首要前提是: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此處強調,被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的駕駛人必須為合法駕駛人。按照通常的理解,此處不可能發生歧義。本條款的約定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的強制性規定:“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各方當事人對事故發生時被保險車輛的駕駛人李永遠持C1證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證駕不符的事實均無異議。李永遠作為一名受過理論和專業技能培訓、持有正規駕駛證的駕駛人員,理應明知其所持有的C1駕駛證不能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
李永遠持C1駕駛證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的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無證駕駛”。申請人的這一主張與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答復完全相符。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于20xx年12月5日“對《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法律條文的理解適用問題的函》的答復”中釋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申請駕駛證,經考試合格,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在性質上應當屬于無證駕駛;在適用處罰上,依據過罰相當的原則,可以按照未取得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規定適當從輕罰”。根據上述規定,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應定性為無證駕駛。
因此,根據合同約定,無證駕駛機動車導致的交通事故不屬于商業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商業險保險責任。原審法院判決再審申請人承擔車上人員責任險和營業用汽車損失險的賠償責任系適用法律錯誤。
(二)申請事由二:符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情形,具體理由據依據如下:
1.原審法院適用保險合同條款作為判案的依據判決保險人承擔商業險賠償責任,首要前提就應當是本案屬于商業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即事故發生時的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駕駛人李永遠屬于合法的駕駛人員。但是,原審法院已經查清的事實表明事故發生時,駕駛人李永遠系持C1駕駛證駕駛本應持A2以上駕駛證方有資格駕駛的重型牽引拖掛車,系嚴重的違法行為,駕駛人李永遠不屬于“合法的駕駛人員”。原審判決缺乏證據證明駕駛人李永遠系合法駕駛人的基本事實。
2. 原審法院判決再審申請人承擔商業險賠償責任的理由為保險人未履行免責條款的告知義務。根據再審申請人在一二審過程中提交的證據,充分證明再審申請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已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嚴格履行了對投保人的明示告知義務,并且再審申請人的告知行為符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xx年) 第十一 條的規定“保險人對履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保險人在投保單、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上對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有顯著標志(如字體加粗、加大或者顏色相異等),或者對全部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及說明內容單獨印刷,并對此附有“投保人聲明”或單獨制作的“投保人聲明書”,投保人已簽字確認表示對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已經明了的,一般應認定保險人已履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但投保人有證據證明保險人未實際進行提示或明確說明的除外。”(文件附后)。再審申請人的明示告知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四方面:
(1)在交給投保人留存的保單正面的“明示告知”欄作出了六項明確告知,告知內容足以引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注意。其中明示告知的第二項為“收到本保險單請即核對,保單內容如與投保事實不符,請立即通知本保險人采取批注或批單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無效。超過48小時未通知的,視為投保人無異議”;第三項為:“請仔細閱讀承保險種對應的保險條款,特別是責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凡未在附加險條款中約定(包括責任免除以其他事項),均以投保的基本險相應條款為準”。保險合同簽訂后,48小時之內及涉案交通事故發生前投保人均未以任何形式向上訴人提出過任何異議。
(2)再審申請人已經將保險條款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吉順公司在收到保險條款的回執上簽章的行為足以說明其已經收到了相應的保險合同條款。
(3)再審申請人在交給的投保人的保險條款文本上,對責任免除部分的字體刻意作出了加粗、加黑、加下劃線的重點提示以區別于其他一般條款,該提示足以引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注意。
(4)投保人在簽署投保單時,再審申請人除已經交付給投保人保險條款文本之外又刻意在投保單上附帶加上了保險條款,并且該投保單的首頁即為《投保單填寫須知》,須知的第一條即為:“請詳細閱讀《機動車保險投保提示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及我公司的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在閱讀條款時,請您特別注意加下劃線標注部分的條款內容,此部分重點強調了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內容,有任何不明確的地方,均可以要求保險人或其代理人進行解釋。在您完全理解后,您需要進行簽字/簽章確認,以示您對保險條款內容理解,保險人告知事項的認可。”此處,上訴人刻意對“加下劃線標注部分的條款內容”部分文字的字體進行了加粗、加黑,足以引起投保人的充分注意。
同時,在投保單的投保人簽字/簽章欄,再審申請人對投保人聲明部分的字體又作了加黑、加粗的處理,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在該部分,投保人聲明:“本人已收到保險條款并仔細閱讀,尤其是加下劃線部分的條款內容,并對保險公司就保險條款內容的說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沒有異議,申請投保。本投保單所填寫的內容均屬事實。”在再審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投保單》上,投保人高青吉順運輸有限公司在投保人聲明欄進行了簽章確認。
再審申請人在一二審過程中提供的證據保險合同保單、投保單、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條款的回執單、保險合同條款證據等充分證明再審申請人與投保人高青吉順運輸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真實自愿并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并且再審申請人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履行了對投保人的明示告知義務。在再審申請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再審被申請人未有任何證據提交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卻片面認定再審申請人有未能履行告知義務的行為,系典型的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申請人還需要特別指出,對于保險合同中規定的嚴重違反交通法規的免責條款,如無證駕駛、酒后駕車、肇事后逃逸等,有學者稱之為法定免責條款,是法律對保險合同當事人所直接提出的行為規范,具有普遍約束力。法定免責條款,不僅體現保險合同締約方的合意,實際上融入了國家意志,即違法行為不能得到保險保障。原審判決將無證駕駛、酒后駕車、肇事后逃逸等免責保險條款視同于普通格式條款,顯然是非常錯誤的。
綜上所述,再審申請人認為: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本案應當再審。本案不屬于商業險的保險責任范圍,且保險合同中“無證駕駛”“肇事逃逸”“酒后駕駛”等免責條款無需保險人的明確說明就能推定投保人明確知曉,從而產生法律效力;若在駕駛人證駕不符違法駕駛被保險機動車引發交通事故的情形下仍然支持被保險人(受害人)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金,有悖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立法宗旨,也不利于引導駕駛者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機動車和維護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保護更多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我們更可以看出,保險的作用不僅在于彌補損失,它更從責任承擔的角度引導公眾真正養成安全行車的意識。保險并不能帶來實際意義上的安全,交通安全依靠的還是每一位駕車者的謹慎和負責。因此無論是從個案公平還是從社會正義的角度,請求貴院依法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重新審理本案,公正判決,維護社會正義和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中心支公司
xxxx年二月十三日
再審申請書6
申請再審人 (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酈先生,性別 ,出生日期 ,民族 ,工作單位 ,住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
被申請人 (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云南電網某局,住所地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系電話 。
負責人:王某,該局局長。
被申請人 (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肖某,性別 ,出生日期 ,民族 ,工作單位 ,住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
被申請人 (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昭通某公司 ,住所地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系電話 。
法定代表人:李某,該公司執行董事。
一、申請事由:
申請人再審人與被申請人因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14日作出的(20xx年)云06民終550號民事判決書。申請再審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1款第6項:“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之規定,向貴院申請再審。
二、申請再審的請求:
1.請求撤銷云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14日作出的(20xx年)云06民終550號民事判決書。
2.改判申請再審人不承擔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三、具體事實與理由:
申請事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1款第6項:“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之規定,具體理由如下:
原審以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和第七條之規定,認定申請再審人將四層水泥樓房一幢的內墻及外墻承包給不具備資質的被申請人肖某粉糊,對承攬人具有選任不當的過錯,認定申請再審人承擔30%的責任是法律適用錯誤。
首先,室內裝修工程施工無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的建筑施工資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并未要求從事室內裝修裝飾施工,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故本案申請再審人將四層水泥樓房一幢的內墻及外墻承包給不具備資質的被申請人肖某粉糊,并無對承攬人選任不當的過錯。
其次,建設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雖然規定了核定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但并未明確規定未取得資質企業不得進行裝飾裝修工程施工。
再次,《建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內墻及外墻粉糊不是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因此并不需要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此外,參考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民申字第938號朱某與祥云縣某煤礦其他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關于本案《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并未要求從事室內裝修裝飾施工,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故本案朱某及其經營的設計室未取得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資質,不屬于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合同無效的情形。建設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雖然規定了核定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但并未明確規定未取得資質企業不得進行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且該規定系部門規章,不能作為認定民事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故朱某所持本案《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室內裝修工程施工無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的建筑施工資質。申請再審人沒有過錯。
綜上所述,原審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申請再審人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某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期:
再審申請書7
再審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所,聯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所,聯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方式。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x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xx)民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項、第x項、第x項規定的、、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多項事由應逐項列明),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寫明要求撤銷xx人民法院(20xx)民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
2、寫明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請求事項。
3、寫明要求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主要根據事實、證據與法律,闡述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的法律、法規錯誤或不當以及判決結果明顯不公的事實與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再審申請書副本xx份
再審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8
再審申請人:湖北楚風園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新偉,系該公司經理,住所:湖北省大冶市湛月路9-58號,聯系電話:_______ 再審請求:請求貴院依法撤銷()赤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書,依審判監督程序對該案進行再審。
事實與理由:
為了順利得到湖北三國赤壁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國開發公司,下同)赤壁三國城園林古建工程的施工權,不知什么時候開始,犯罪嫌疑人徐尤好(又名徐雄,下同)未經我公司許可、授權,擅自偽造我公司行政章,以我公司名義與三國開發公司簽訂建筑承包合同,取得了該工程的施工承包權。三國開發公司未認真審查,將工程發包給無任何資質、證件的徐尤好。他們兩者之間什么時候訂立的合同、合同的內容、原審原告什么時候發生工傷事故、工傷認定,行政訴訟的一審、二審,直至赤壁市人民法院()赤民初字第420號立案、審理、判決,沒有任何人、任何單位通知或傳喚我公司參與訴訟,完全由徐尤好偽造我公司的印章等相關手續,一手操作,我公司全然不知。11月17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執行庭工作人員來大冶查封、凍結、扣劃我公司賬戶195925元之后,我公司才知道上述情況。12月6日,犯罪嫌疑人徐尤好因涉嫌偽造我公司印章被三國開發公司的'工作人員舉報,而被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逮捕。事實上,我公司與三國開發公司開發的三國赤壁城項目無任何關系,原審原告張大志并未與我公司形成勞動關系。 10月13日,張大志下午下班受傷與我公司無關,我公司完全是案外人。
我公司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且系偽造;原審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現在,我公司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赤壁市人民法院()赤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完全錯誤,應當依法予以撤銷、進行再審。
為此,我公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依法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請求貴院依法撤銷()赤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法決定再審,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湖北楚風園林古建筑有限公司
12月8日
再審申請書9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xxx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xxx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x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x
申請再審人xxx與被申請人xxx等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xx省xx市xx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和20xx年xx月xx日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xx)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xx)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以及第二項;
2、請求貴院依法撤銷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所做的(xx)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
3、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支持申請再審人王德敏無需承擔償還債務的主張;
4、請求貴院判決一審、二審、再審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申請再審人xxx對被申請人xxx所借的個人債務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xx所負的債務;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申請再審人xxx與被申請人xxx從20xx年起開始分居,對其債務不知曉,借款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因此對于其借款不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屬于xxx的個人債務,申請再審人xxx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xxx與被申請人xxx之間的債務屬于高額債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的錢莊及打擊高額行為的通知》的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據申請再審人xxx在一審、二審中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再審被申請人xxx與再審被申請人xxx之間債務存在高額行為。被申請人xxx已償還的債務是屬于本金還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項極大可能是高額利息,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xxx不應該承擔被申請人xxx與被申請人xxx之間的高額債務償還責任,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10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____________,女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___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___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______,男
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_等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5月25日作出的(________)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和________年11月4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___)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撤銷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________)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以及第二項;
2、請求貴院依法撤銷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所做的(________)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
3、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支持申請再審人王德敏無需承擔償還債務的主張;
4、請求貴院判決一審、二審、再審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對被申請人____________所借的個人債務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起開始分居,對其債務不知曉,借款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因此對于其借款不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屬于____________的個人債務,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_之間的債務屬于債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及打擊行為的通知》的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據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在一審、二審中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再審被申請人____________與再審被申請人____________之間債務存在行為。被申請人____________已償還的債務是屬于本金還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項極大可能是利息,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不應該承擔被申請人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_之間的債務償還責任,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11
申請人(一審原告 二審上訴人)李XX,男,生于1975年8月10日,漢族,農民,住xxx。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 二審被上訴人)劉XX,男,1968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無業,住xxx。
申請人因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對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20xx)平民三終字第506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一、二審不當。
2、請求依法撤銷(20xx)平民三終字506號民事判決。
事實理由
一、申請人勞務增加工程量費用,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不認定錯誤。
《駐馬店市高新區電暢科技有限公司關于關王廟工業園鋼結構廠房在拆裝過程中出現工程停工問題的處理意見》第8-9頁,有證據從分證明被申請人在勞務合同外所增加的工程量。申請人提供錄音記錄證據中顯示,申請人一再要求就增加工程量部分出個手續或出個認證單,但發包方說申請人主體不對,不給出,所以沒有合同直接印證,但有處理意見和錄音記錄間接證據相互印證這一事實,但一、二審對這兩份證據置之不理,武斷的認定申請人沒有補簽合同或勞務增加工程量合同,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二、由于被申請人的原因或過錯造成申請人窩工、停工的經濟損失,不應由申請人承擔 。
在施工過程中,1、因被申請人不履行自己的'職責,導致經常停電的窩工的人工費和生活費損失;2、因被申請人不按期給付工人工資,導致工人停工不干人工費和生活費及申請人借錢給工人發工資的利息損失。這部分損失證據由1、工人領走工資的工資表印證;2、工人聯名狀佐證;3、職工考勤表佐證;4、施工記錄佐證。
三、被申請人提供錯誤的施工圖紙,導致申請人二次返工的人工費和生活費及材料費(有材料費證據清單),這部分損失一、二審均未認定,由申請人承擔極不公平。
以上三項,共計造成申請人xx萬余元實際支出損失,這是有據可查的,申請人給工人支出生活費和工資37萬余元,材料費xx元,共計xx元。與一、二審認定的36萬余元,相差xx元,為此特請求貴院站在“司法為民,有錯必糾”的公正立場上,依法再審,查清事實,糾正錯誤,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李XX
20xx年9月8日
再審申請書12
申請人:__,男,生于1947年__月25日,個體工商戶,住__區分__鎮__路158號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對__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__年6月29日作出的(20__)渝二中法民終字第386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不當。
2、請求依法撤銷(20__)渝二中法民終字386號民事判決
事實及理由
二審判決置一審所查明的事實不顧,錯誤認定事實
二審判決在對一審判決所查實的事實依法予以確認的基礎上,在本院審理認為又作出“__按照慣例雇請駕駛員陳天軍”錯誤認定,該判決在隨后的認為中“至于__與駕駛員__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事案不作調整”,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上前后矛盾。對此,申請人不服這一認定。因為申請人與__根本不是雇請關系,只能是“運輸合同關系”。
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認定運輸合同已經終結錯誤,因為交付是在貨主庫房清點后,方才履行完畢。雖說卸貨屬于貨主的義務,但卸貨時__的作為承運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就一審、二審已經查明認定的事實是“由于車廂板無法打開,被告陳天軍使用一木棒到車上去撬車廂板,__與__等人用手將車廂板撐住,防止車廂板突然打開與車身撞擊受損”這一行為,一是屬于__本人應盡義務;二是為了__的.財產利益。
__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況且原告已經將__以侵權之訴為被告起訴,二審法院在人民法院未盡釋明義務,應當告知原告作出選擇,在未告之原告的情況下,對侵權之訴,不予調整是錯誤。
綜上所述,二審錯誤認定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申請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
此呈
__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13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二審上訴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此處應當準確列明再審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
法定代表人:xxxx職務:xxX電話:xx郵編: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反訴原告,二審上訴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x職務:xx電話:xx郵編:(必須寫明電話,以便法院通知對方。)
再審申請人因不服xx省人民法院院于xxxx年X月xx日作出的(xxxx)民一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特向貴院提出申訴。(此處應注明原審判文書的案號。)
再審事由:
xx省人民法院(xxxx)民一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認定事實的基本證據缺乏證據支持,且適用法律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xx款之規定,請求再審。(必須列明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79條每幾款的規定。)
再審請求:
1.撤銷xx省人民法法院(xxX)民一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第xx項;(可以要求撤銷全部判決,也可要求撤銷判決中的某一項或幾項。)
2.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即要求再審被申請人向再審申請人立即支付xx款xx元及xx款利息xxxx元;(必須寫清再審的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許多申請人疏忽這一點。)
3.本案一、二審及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xx
此致最高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xx
法定代表人:xx
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14
申請再審人(一、二審訴訟地位):xx職業xx詳細住址xx郵寄地址
被申請人:
申請再審人xx與被申請人xx因xx糾紛一案,不服xx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號民事判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xx款第xx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第xx款第xx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xx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xx款第xx項,具體理由依據如下:
2、xx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xx款第xx項,具體理由依據如下: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再審申請書15
再審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漢族,職業,住址,電話。
再審被申請人a: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漢族,職業,住址,電話。
再審被申請人b: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漢族,職業,住址,電話。
因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再審申請人不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下達的(xx)大民一終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的規定。
申請再審的請求
1、撤銷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xx)大民一終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a的全部訴訟請求。
2、再審申請人的上訴及申訴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與理由
首先,原審法院與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有重大錯誤。再審申請人不是遼b12345轎車所有人,該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b。 xx年4月8日普蘭店人民法院下達的(xx)普刑初字第 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遼b12345轎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b,且該車因發生交通事故所得賠償支付給被申請人b。但二審法院對此事實視而不見,強行認定:再審申請人允許再審被申請 人b購買的車輛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從登記生效的這一刻起,再審申請人與該車的權利義務不可分割。權利與義務統一,利益與風險共享是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哪有法院判車輛所有人只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的?這是二審法院錯誤之一。
其次,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主體的認定,盡管我國法律尚無統一規定,但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可以解讀:對肇事車輛的運行起控制支配作用、享有運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權構成要件者才是賠償義務主體。按照二審法院認定的“登記生效之日起,再審申請人與該車權利義務不可分割”,那么被盜車輛肇事的賠償義務主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為何只認定是駕駛被盜機動肇事者?而不認定是該車登記者?還有在沒辦理機動車買賣過戶登記的手續,買方駕車肇事案,最高人民法院為何只認定買方為賠償義務主體,而不認定登記的機動車車主為賠償義務主體?原因只有一個,賠償義務主體應是具有對肇事車輛運行起支配作用,享有運行利益,而不能簡單認定登記的車主。故二審法院認定再審申請人為賠償義務主體是錯誤的。
再次,二審判決程序違法,沒有通知對本案負有主要賠償責任的主體到庭,違反民事訴訟法程序規定。
綜上,再審申請人特提起申請,請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立案再審,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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