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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幫扶救助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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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幫扶救助工作總結1
[關鍵詞]農村老年群體;社會幫扶;社會救助;公共服務
[中圖分類號]D42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4)01 — 0087 — 03
一、導論
農村老年群體是指60歲以上的農村老年人,這一群體屬于弱勢群體。目前,這一群體在生存、生活、發展等諸多層面面臨著各種障礙,由于身體、疾病以及無收入來源等諸多因素的限制或制約,這一群體需要借助外部的資源、幫助以維持自我的生存、生活和發展。在當前農村人口流動、農村青壯年外出的大背景下,農村老年群體的生存與生活因為無直接性的外部幫扶機制而面臨著更大的困難,為了化解農村老年群體的生存與發展困境,需要政府、社會等諸多力量建立覆蓋農村的老年群體救助與幫扶體系。
為了解當前農村老年群體生存、生活與發展面臨著哪些困境,當前農村老年群體社會救助與幫扶體系的建設狀況及其成效,并針對農村老年群體生活困境提出具體化的建議和政策,本文以重慶市石柱縣土家族自治區為具體調查地展開調查。石柱縣位于重慶市東部、長江南岸、山峽庫區腹心,是集少數民族自治縣、三峽庫區淹沒縣、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于一體的特殊縣份。幅員面積3012平方公里,轄32個鄉鎮,總人口54萬人。區域內農村老年群體的生活狀況在重慶“兩翼”地區乃至全國貧困地區均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全縣大部分60歲以上的老人居住和生活在山區農村。
二、農村老年群體的生存狀態與訴求
山區農村散居老年人作為整個老年群體困難最多、最需要得到關注和幫助的特殊群體,其生存狀況總體令人堪憂。從調查看,石柱縣農村老年人中有近60%的群體生活質量已經處于社會最底層,大部分農村老年人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缺少基本的話語權,也無力選擇合理的渠道向各級政府訴說他們的困境與訴求。
(一)農村老年群體的生存狀態掃描
一是農村老年多為空巢老人,年齡多為60-80歲,身體狀況欠佳。從調查數據統計看,石柱縣老人年齡偏大,許多老人獨自生活,眼神渙散、行動滯緩。
二是農村老年居住較分散,且住房多為土磚房。石柱縣多為高山,村民居住分散,半山腰、山腳下、山溝里或山頂上都有人居住。另外,當地居住以土磚房為主,超過60%的老人居住在土磚房中,土磚房狹窄且破舊,面臨著進風漏雨的問題。
三是當地老人收入主要為勞作所得,部分靠政府、社會補助及子女提供。空巢老人作為勞動能力已非常薄弱的弱勢群體得到的政府或其他社會組織的支持力度小,子女多外出打工,回家次數少,贍養費提供較少,經濟來源零散且不平衡。據調查,當地農村老人大都不會主動向子女要求贍養費,主要靠種植辣椒、玉米等經濟作物獲得的微薄收入維持日常生活開銷。
四是當地老人的生活“消費方式”具有單一性和低層次性。從調查看,石柱縣67%的農村老人月收入僅有200—500元,近90%的老人月平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較低的收入只能維持基本生活。同時,由于行動不便和缺少組織引導,農村老年很少參與旅游等服務性消費。超過50%的被調查對象表示沒有出去旅游過;在文化娛樂項目上,多數被調查者表示沒錢參加。消費與娛樂的單一性和低層次性不利于農村老人對外交流,致使視野縮短,接觸范圍狹窄。
(二)農村老年群體社會訴求掃描
由于子女常年在外打工、社會交往圈子小,當地空巢老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孤獨寂寞,其對當地政府或村委會采取的政策措施評價并不是很高,主要是他們最迫切的需求沒有得到滿足,即政府雖然在解決當地老人物質生活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沒有“對癥下藥”造成“收效甚微”。
一是當地老人對政府、社會的期望集中在保障、醫療等方面。如農村老年期待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提供多元化保障服務,特別是醫療服務;同時期待加大農村老人公共休閑、娛樂設施的投入力度。
二是當地老人希望改善居住和出行狀況。由于當地多為高山,上下山只有一條盤山公路,商業不發達造成來往車輛非常少,當地人一般徒步上下山,來回一次需要四五個小時。因此當地老人迫切希望改善交通狀況,加大車輛流動量,方便出行。
三、農村老年群體的生存困境
農村老年群體作為社會弱勢群體,在流動化、農村空心化的大背景下,農村老人的弱勢性表現更為明顯,農村老年的生存困境也越發加劇。
(一)生活水平低且生活質量得不到保障
重慶石柱縣地處山區,大部分人都生活在海拔八百米的山地之上,村莊的大部分建筑物都是土磚房。這些房子低矮、破舊、陰暗,地面也是原始的泥土地,由于時間久遠,已經變得坑坑洼洼,整座房子看起來岌岌可危。地形限制,使得當地耕地資源缺乏,人們一年可食用蔬菜寥寥無幾,玉米、土豆容易儲存的食物成了當地人首選。煙熏肉、豆腐干等腌制食品也是常年食物。地形限制也使得出行艱難,商業不發達,只能在趕集時買賣東西。
(二)社會交往圈子急劇縮小加劇老年孤獨問題
從調查看,由于居住分散,使得很多老人不愿甚至是無力去和別人交往聊天。而且當地絕大部分青壯年外出打工,家里留下的多是老人和孩子。這使得很多老人社交圈子非常狹窄,老人感覺孤單。
(三)社會和家庭關愛欠缺導致精神需求得不到滿足
沒有子女親人在身邊照顧和關心,老人們覺得內心空虛。這種情況在當地十分普遍,政府和社會也無法很好的關注和解決這種狀況。所以老人們精神需求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滿足。
(四)農村人力資源緊缺導致老人缺乏基本照料護理
由于年輕人大多選擇外出打工,整個村子剩下的都是老弱婦孺,勞動力十分缺乏,老人們日常生活只能依靠自己。對于那些孤寡老人,村委會安排人員定期照看,但這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多種因素使得老人沒有得到應有照料護理。
(五)城鄉老年人獲得的社會保障的差距大
石柱縣農村地區的60歲以上的老人大都有養老金以及醫療保險,極少數人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危房補貼。而在縣城以及市區,老人們享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單位福利、工傷保險等多類社會保障項目、多層次的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水平也在不斷提高。總體而言,城鄉社會保障水平差距巨大,農村社會保障水平過低。
四、農村老年群體救助與幫扶的狀況及其效果
(一)生活幫扶方面的保障措施
從調查看,石柱縣60歲以上的老人都享有社保(60-70歲的老人每月可領取80元的養老金,70歲以上的老人每月可領取90元)。當地老人可獲得農村低保戶的條件:80歲以上(3000元/年,且本人年增加120元)、重病的(大病一次性花費1萬元以上)、殘疾的(一二級殘疾)都享有有低保(240元/年),并且戶主年齡在60-69周歲的家庭年人均救助金額為660元,戶主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家庭年人均救助金額為840元。不過當地養老保險少,一般因國家征地而失去土地的人才會有養老保險(600元/月)。
(二)疾病救助方面保障措施
當地農村合作醫療每人每年繳納的費用從30元到50元再到60元,呈上升趨勢。當地有個不成文的規定:看病時交門診費100元才能算作住院,之后的醫療費用就可按比例報銷,門診費不算做在內,不交門診費即為臨時看病,藥錢即為看病錢,并不予報銷。當地農村醫療機構簡陋,據調查,石柱縣32個鄉鎮衛生院尚缺基本設備,如B超機、100—200mA X光機等醫療設備,此外醫務人員專業素質和服務質量也不高。當地普遍存在著買藥難,報銷藥品種類少,藥價虛高的問題。農村衛生資源嚴重不足,“小病不醫、大病難治、因病返貧”的現象在全縣貧困山區農村老年人群體中較為普遍。
(三)日常照料方面的幫扶措施
從調查看,大多數村莊,村級組織會安排專人看護孤寡老人,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上的困難;在農業生產上,村委會也會給與老年人一些幫助,如送農肥、幫助收割。有些村莊正準備籌建老年人文化娛樂場所。當地困難或殘疾老人享有危房改造補貼,用于從高山向平地或低地遷移。
(四)社會服務方面的幫扶措施
從調查看,由于政府重視不夠,沒有激發起民間救助力量的熱情,導致當地救助機構發育滯后,民間救助工作停留在初級階段,有的地方沒有第三方組織的救助與幫扶。此外,當地村落正在積極申請將特色石屋列為風景區,希望以旅游業帶動經濟發展,為老人增收帶來幫助。
針對當地政府或是基層組織為救助和幫扶農村老年人而采取的政策措施,研究者以生活滿意度為指標,對農村老年群體的救助與幫扶績效進行了調查。從數據看,近50%的老人對政府或基層組織所提供的服務持保留態度,32%的老人持不滿意態度,二者達到了74%;認為滿意的僅僅26%。
雖然當地政府和基層組織采取了多元的救助與幫扶措施,但滿意度總體不高,這是因為當地政府或村委會只注意到提高農村老人的物質支持水平,而忽視了對老人的關心和精神狀況的關注。從這個意義上講,當地政府或村委會所采取的措施缺乏針對性。
五、農村老年群體救助與幫扶的相關建議
作為建設服務型政府重要內容的社會救助與幫扶體系,對實現社會公平、公正,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其他社會保障制度不可替代的作用。完善的社會救助與幫扶體系既是農村老年群體的迫切期望,也是當前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1〕
(一)政府層面的救助與幫扶措施
作為社會制度核心框架和象征的政府,履行社會救助功能,推動新型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的建立,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1.我們了解到當地的救助與幫扶框架呈現救助金額小、救助力量分散的特點,這給困難老年人申請救助帶來不便,也造成部分救助不到位的現象。而社會救助與幫扶的資源整合和協調涉及多個職能部門,這就需要當地上級政府在出臺救助政策時,要實現救助資金資源和救助信息資源的共享,達到有效的協調和銜接。
2.當地的社會救助與幫扶政策措施覆蓋面較低,涉及層面較少。政府應積極擴大基本養老參保面,實現對農村老年人在物質與精神上保障的多元化。比如可根據各縣、鎮、鄉的老人們的實際生存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按照經濟發展情況和老人們的收入狀況等對救助資金和資源進行不同等級的比例分配,比如對經濟發展極其欠發達地區有計劃地適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增加額外的救助。此外,加強農村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比如興建閱讀室、老人活動廣場或中心等,為老人們的日常交流提供更多平臺。
3.當地老年人普遍反映農村醫療保障存在諸多問題,政府需健全當地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多渠道充實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加強農村醫療服務的基礎設施建設,適當提高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醫療補助標準,完善大病救濟制度,積極探索農村住院醫療商業化保險的運作辦法。〔2〕
4.我們的調查也發現,當地城鄉居民在物質和精神生活上是存在很大的區別的。因此,應積極探索社會救助模式,可通過創辦市級與鄉鎮級“愛心超市”和設置“網上愛心超市”欄目等方式,成立相應配套的社會捐贈接收站,以進一步擴大社會捐贈接受面,方便農村困難老年人領取愛心物資。〔3〕此外,探索開展城鄉“富幫貧”的社會結對幫扶活動,城市或縣城里生活較為富裕的家庭或是老人可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對農村老年人進行定期的幫助與探訪,既可一定程度上減輕農村老年人生活的物質壓力,又可擴大他們的社會交往圈,改善和充實精神世界,滿足內心需求。
5.建立健全社會救助與幫扶工作運行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調查發現,當地社會救助工作并沒有得到很好落實,不少老人反映并未享受到應有的社會救助。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積極抓好鄉鎮農村老年人救助平臺建設,提供“一站式”的救助服務,對救助與幫扶信息進行動態分布,保證救助信息即時、準確、有效的利用,既做到“應保盡保”,又保證不“過保賴保”。同時,也需建立社會監督機制,特別是加強群眾監督力度,實現政府救助與幫扶資金和資源的到位、基層政策的落實到位。
(二)社會層面的救助與幫扶措施
社會救助與幫扶體系的社會化在許多國家都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鼓勵各種民營機構、慈善團體等社會單位的參與,對社會救助與幫扶體系的發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而根據實地調查的結果,當地民間層面的救助與幫扶機構發育滯后,因此來說需要:
一是拓寬社會救助資金來源。從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救助資金的多層次投入體制的經驗,結合我國社會救助資金來源大部分是由政府承擔的現實情況,可形成綜合投入機制,加強宣傳力度,實現救助資金多元化發展。
二是大力發展農村為老服務的社會化實體和產業。通過適度政府扶持、企業資助、民間參與等方式,適度控低收費標準,可優先解決一批農村老年人的集中養老和護理照料的需求;興辦農村鄉鎮老年學校、在人口集中的村落增添老年人活動的娛樂、健身和體育設施,努力滿足農村老年人多樣化的服務需求。〔4〕
三是加快發展農村經濟,增加收入,為老年人提供后續保障。加快第二、三產業的發展,為當地農民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從而使得很多年輕人不必外出打工,既可提高收入維持生活,又可就近照顧老人。
(三)農村老年群體的自我保障措施
農村老人可主動和村委會或是第三方組織加強交流溝通,表明自己的政治或生活層面的訴求,也可通過各種通訊媒介豐富自身精神世界;村落間的老人可自發建立老年人協會,在物質和精神上實現互幫互助;發展經濟的同時培養年輕人樹立敬老愛老的觀念,使其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可對優秀的養老典型及和諧相處的家庭給予精神或物質上的表揚和支持,以起到對大家的鼓勵和推動作用。
〔參 考 文 獻〕
〔1〕張明.服務型政府建設途徑探析—以社會救助體系為視角〔J〕.蘭州教育學院學報, 2013,(05).
〔2〕中共慈溪市委辦公室.慈溪市社會弱勢群體幫扶實施辦法〔EB/OL〕.慈溪市弱勢群體幫扶中心網.2003-2-18.
社區幫扶救助工作總結2
一、目標任務
以加快建設“四區四高地”為總體目標,在保持全區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基礎上,確保戶籍城鄉居民收入逐年增長,人民群眾得到更多實惠。
(一)到2015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實現年均12%以上的增幅,分別超過5萬元和2.5萬元,力爭達到5.3萬元和2.8萬元。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縮小到1.9∶1之內。
(二)2014年,城鄉低保標準不低于670元/月,全年不低于8000元;2015年,城鄉低保標準不低于720元/月,全年不低于8500元。其他困難對象的生活救助標準隨低保標準同步調整。
(三)每年開發社會公益性崗位不少于2000個,優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人員就業。
(四)2013年12月底,全區建立低收入家庭救助信息平臺,完成邊緣困難對象救助信息化軟件開發工作。2014年1月起,全面實現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救助、一戶多殘、依老養殘、重度殘疾人救助網上辦理,并實現多部門信息共享。
二、政策措施
(一)拓寬低收入家庭增收渠道。
1.落實發展家庭服務業、養老服務業政策。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鼓勵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要求,落實特崗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社保補貼、運營補貼、持證獎勵等政策,通過實施技能培訓,鼓勵更多低收入家庭成員從事家庭服務業、養老服務業工作,為包括低收入家庭成員在內的城鄉各類群體提供新的就業渠道。(責任部門: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
2.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在每年開發2000個社會公益性崗位中,優先提供給低收入家庭的不少于1000個。舉辦“公益性崗位專場招聘”活動,組織有就業愿望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家庭成員參加招聘活動。明確社會公益性崗位認定及相關標準,嚴格執行市人社局《關于明確農村勞務合作社公益性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勞務合作社社員派駐村、社區等的從事保安、保潔、保綠、保養,農村護林防火、治安巡邏、公用設施維護、助老助殘、托(安)養護、村(河)道養護,家庭服務業家政服務,養老服務業護理、陪護服務等崗位可認定為公益性崗位。公益性崗位吸納低收入家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吸納低收入家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應通過勞動合同約定,且月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責任部門:區財政局、人社局、各街道)
3.援助低收入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畢業生實施實名制登記,納入動態管理,舉辦大學生就創業訓練營,提供職業能力測評、一對一咨詢、能力提升培訓、拓展訓練、寒暑期實踐等系列服務,同時優先安排就業見習、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實施托底崗位安置等幫扶舉措。制定每年開發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30個的實施計劃,用于安排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責任部門:區人社局、各街道)
4.發展勞務合作社吸納就業。鼓勵全區的'相關涉農街道建立勞務合作社,對勞務合作社新增吸納自愿加入的社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本區戶籍農民或被征地農民,且個人月收入超過最低工資標準滿1年;或本市戶籍農村低保、低保邊緣、殘疾人和零就業等低收入家庭人員,且個人月收入超過最低工資標準滿1年的,按照實際吸納人數,以每人每年3000元標準對勞務合作社給予補貼。(責任部門:區發改局、財政局、人社局、各涉農街道)
5.調整就創業引導資金鼓勵創業。完善修訂《區就業創業引導性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明確扶持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創業增收的列支渠道,對低收入家庭成員自主創業的予以更大力度扶持。對有創業意愿并經民政部門確定的低收入家庭成員,優先安排進入公共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在租金補貼和扶持期限方面給予重點傾斜。支持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的發放向低收入家庭成員傾斜,并由財政給予獎息補貼。(責任部門:區財政局、人社局)
6.加快建設經濟發展載體。通過項目、崗位、資金、政策、保障、救助等多方面的幫扶措施,加快建設經濟發展載體,村級經濟要充分發揮村級樓宇的作用。政府建設的創業載體和物業載體項目,優先出租給低收入家庭從事經營活動。鼓勵發展家庭服務業、養老服務業等適合低收入家庭成員就業的服務業產業。各養老組織要優先聘用低收入家庭成員從事護理服務工作。(責任部門:區發改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各街道)
(二)提升低收入家庭增收能力
1.強化技能培訓,提高就業能力。落實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免費培訓政策,提高其職業技能水平,增強自身就業能力。主動適應市場需求的變化,掌握市場對人才的需求狀況,設置培訓項目,增強培訓針對性。摸清低收入家庭成員就業和培訓意向,了解掌握生源結構。在對市場需求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后,結合低收入家庭成員的實際要求,設置多層次的培訓專業,做到培訓與市場緊密結合,構建以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培訓機構為主體,街道、社區、社會民間組織共同參與的公共就業培訓體系。通過開設多層次、多類別的技能培訓,力爭在每個低收入家庭的有勞動能力的成員中,至少有一個掌握一至兩門實用技術和經營特長的勞動力,實現低收入家庭成員素質就業。(責任部門:區財政局、人社局、各街道)
2.開展技能競賽,拓展成才通道。針對低收入家庭成員分布較為密集的行業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把深入開展各工種、各層次的技能競賽作為提升低收入家庭成員技能水平和社會地位的重要抓手。力爭通過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在低收入家庭成員中發現、打造一批生產能手和能工巧匠。在有創業愿望的低收入家庭成員中,要開展有效的免費創業培訓。(責任部門: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總工會、團區委、婦聯、殘聯、工商聯、紅十字會)
(三)提高低收入家庭救助標準
1.切實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認真貫徹落實市《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精神,制定《區困難人員臨時生活救助實施細則(試行)》、《區特困人員幫扶資金使用辦法(試行)》,確保低收入家庭“看得起”病;落實《市社會醫療救助辦法》,對具有本市戶籍,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人均月收入在本市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在年度內發生并結算的門診和住院自負醫療費用達到4000元的,且未享受實時救助的低收入家庭人員,納入年度救助范圍。其全年自負醫療費用,從2014年起,享受70%的救助,當該標準低于《關于市社會醫療救助辦法的實施意見》規定的年度救助金額時,按就高原則救助,在次年初與年度救助同步發放。(責任部門: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
2.落實物價補貼機制。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時發放物價上漲動態補貼。在制定價格改革政策時,配套制定針對低收入家庭的優惠措施,保障低收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責任部門:區發改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
(四)發揮社會力量幫扶作用
1.鼓勵民營機構幫扶就業。對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成功推薦低收入家庭中的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分別按每人800元和10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就業幫扶中的促進作用,提高再就業能力和成功率。(責任部門:區人社局、總工會)
2.調動群團組織形成合力。進一步發揮總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紅十字會以及其他群團組織在開展扶貧幫困方面的積極作用,形成全社會對低收入家庭增收的幫扶合力。(責任部門:區民政局、人社局、總工會、團區委、婦聯、殘聯、工商聯、紅十字會)
3.發揮慈善機構幫扶作用。積極鼓勵公益慈善機構參與低收入家庭增收幫扶工作,實施“12345為民解憂工程”,豐富“陽光福民工程”內涵,啟動“愛心365行動計劃”,發揮慈善機構在安老、助孤、幫殘、濟困、賑災、助醫、助學等方面的補助功能,給予低收入家庭更多關愛,更多地幫助低收入家庭排憂解難。(責任部門:區民政局、慈善基金會)
(五)建立救助信息共享服務機制
1.建立信息化管理共享機制。進一步調查摸清具有本區戶籍、人均年收入低于8000元群體的人數、分布、享受政策現狀等基本情況,開展多部門信息比對,實現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全區統一的低收入家庭信息化管理系統。(責任部門:區民政局、總工會)
2.建立動態化跟蹤服務機制。依托全區低收入家庭信息化管理系統,制定城鄉低收入家庭一對一征收幫扶計劃,通過就業幫扶、政策幫扶、社會力量幫扶等多種形式建立跟蹤服務機制,定期會同區民政、總工會以及各街道聽取征收計劃實施情況,及時調整相關增收幫扶舉措,形成動態監測制度。(責任部門:區民政局、人社局、總工會、各街道)
三、組織保障
(一)提高認識,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分管區長任組長,區發改局,財政局、民政局、人社局、總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紅十字會以及17個街道等相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全區促進城鄉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協調小組,加強相關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人社局。各成員單位要站在全區的高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將促進城鄉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作為一項大事來抓。
(二)各司其職,形成工作合力。促進城鄉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由區人社局為牽頭部門,負責制定工作推進計劃,就業援助措施;發改部門負責重點幫扶產業的布局、管理及發展;民政部門負責全區低收入家庭摸排、救助及相關信息系統建立;財政部門負責相應工作經費的保障;各群團組織負責實施本群團低收入家庭的具體幫扶;各街道負責協調本區域內相關工作的落實。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創新幫扶舉措,全力促進城鄉低收入家庭增收。
社區幫扶救助工作總結3
一、注重實效,形成了多樣化的機制
我們著力建立了“黨委領導、政府支持、社會參與、工會運作”的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和“送溫暖”工程的長效機制,認真分析本地涉及全區、與職工合法權益相關的、關系社會穩定的主要問題,針對職工再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勞動安全等當前突出的問題,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問題。
1、接待。向來信來訪職工提供法律、法規、政策咨詢;解答有關疑難問題;調處勞動糾紛;掌握、分析、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本年度“幫扶中心”共接待職工來信、來電、來訪20xx件次;其中實施困難654人,為他們送去了困難幫扶金16.7178萬元。
2、生活救助,解決困難職工生活難問題。“幫扶中心”堅持開展“雙節”送溫暖活動,目前一年一度的雙節送溫暖活動已經形成機制,堅持不懈,成為具有工會特色的幫扶活動,得到了廣大職工的認可和社會各屆的贊揚。本年度“幫扶中心”共救助生活困難職工634人次,送去慰問金13.4678萬元。確保了不讓一名困難職工因家庭困難而發生意外。
3、醫療救助,解決困難職工就醫難問題。對患重病、大病、長病的困難職工給予了相應資助。協同衛生等部門落實對困難職工的醫療救助。本年度共慰問患重病、大病、長病的困難職3人次,送去慰問金0.26萬元。
4、助學救助,解決困難職工子女上學難問題。8月27日,在沙灣區沫若中學階梯教室舉行了金秋助學金發放儀式。由區總工會、教育局、民政局主辦,區委常委、區宣傳部部長先斌等領導出席,全區首批66名受助貧困學生參加了發放儀式,共發放助學金13萬元。其中“幫扶中心”幫扶困難大學生12名、高中生5名,發放助學金3.05萬元。
5、就業救助,解決職工就業難問題。再就業是困難職工脫困解貧的根本,因此我們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多方位、多層次、多渠道幫助困難職工再就業。充分發揮基層工會組織和工會職業介紹機構的作用,為困難職工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根據勞動力市場需要,為困難職工提供免費崗位培訓服務。
6、法律救助。解決困難職工維權難問題。一是成立了“職工法律援助站”,依法維護職工尤其是困難職工的合法權益。我們聘請專職律師常年值班,無償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二是拓寬維權渠道,豐富維權內容,對合法權益確實受到侵害的困難職工,工會借助自身和社會的法律服務力量,為其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救助,或者指導其向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二、加強協調,營造良好的困難職工幫扶環境
加強“幫扶中心”工作協調,建立和暢通了勞動、民政、經委、財政、司法、教育、衛生、城建、信仿、工會等部門協商解決困難職工問題的渠道,形成黨政群企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困難職工問題的工作機制。各級工會組織在黨委的領導下,主動承擔起關心困難職工的具體責任,努力爭取有關方面的政策支持、資 金支持和信息支持,對于職工反映的需要移交政府有關部門解決的具體問題,及時移交政府有關部門,并督促問題得到合理解決。
三、積極拓寬幫扶資金渠道,完善資金管理
1、竭力爭取區政府撥款、區工會經費投入、社會捐助等多種形式籌措資金。竭力向政府申請定期向幫扶中心撥付資金,并將有關支出列入財政預算;工會調整經費支出結構,在相應的預算科目中單列出幫扶中心的經費額度,逐步增大幫扶資金支出在工會經費支出中的比例。做好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捐款捐物活動。
2、建立了完善的資金管理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格資金使用和管理。
⒊接受政府審計部門和工會經費審查部門的監督,并建立和執行物資登記、統計和幫扶款物發放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幫扶效力
⒈切實加強對幫扶中心工作的領導,成立工會幫扶工作領導小組,幫扶中心組長由區總工會主席擔任,成員由工會副主席,工會保障、女工、組宣等相關業務人員組成。幫扶中心小組定期對遇到的各種實際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做到為困難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2、幫扶中心向社會招聘了3名有一定勞動法律、法規基礎知識的人員為固定的工作人員,負責“幫扶中心”的日常工作,并聘請1名常年律師為“幫扶中心”的法律顧問,負責“幫扶中心”訴訟或非訴訟案。
3、幫扶中心硬件設備齊全。在區委一樓建立了幫扶中心專用辦公場地,并配備了電腦、電話以及辦公桌、文件柜、接待室等辦公設施。
4、建立健全了困難職工檔案。根據《樂山市總工會關于補充完善困難職工檔案的通知》要求;區總!工會高度重視,把往年上報的困難職工檔案重新完善、健全,至9月中旬共完善困難職工檔案20xx份,為更好的開展送溫暖活動打好了基礎。
5、制定了完善的幫扶中心工作機制。如幫扶中心工作職責、主要職能、工作流程、申請程序、幫扶救助標準等,并上墻公示。
6、幫扶對象明確。對基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困難職工子女入學救助等制定了較為完善的幫扶中心困難職工對象和標準。
7、幫扶中心工作程序清晰,做到“四有”:有接待登記、有送達辦理、有辦結報告、有幫扶檔案。
四、存在問題
1、資金籌集難。資金是困難職工幫扶中心開展工作的物質基礎,也是建立工會幫扶長效機制的基石。但是現在幫扶中心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經濟基礎薄弱,缺乏持久經濟支撐,沒有穩定的金來源渠道,制約了工會幫扶工作的.進一步深化。
2、與社會保障體系缺乏有效溝通和銜接。困難職工幫扶中心作為工會幫扶工作的平臺,基本上是工會自己單獨運作和管理,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和協調不夠,與社會其他組織開展的救助活動聯系更少,沒有將社會其它救助資源有效利用。
3、幫扶力量有限。作為社會團體,無論是在經濟上、政策上、信息上都無法與政府職能部門相比,幫扶的力度不夠,對困難職工不能從根本上給與扶貧救助。
五、下一步的打算
1、最大限度的爭取黨和政府的支持。幫扶中心的所有工作,是協助黨委政府解決問題,排憂解難。當然,要使領導認識上取得一致,工會要做大量的工作。要大力宣傳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要通過大量的調查研究,以來自企業和職工群眾實際的第一手材料來證明幫扶中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時以工作實績不斷取得黨和政府的認可。
2、形成幫扶中心內外協調的工作機制。目前,困難職工問題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工作領域寬、政策性強、原因復雜、解決起來難度較大,需要動員社會方方面面的力量齊抓共管。要不斷拓寬與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困難職工問題的渠道,建立定期聯系、溝通和共同解決問題的制度,積極爭取有關方面的政策支持、資金支持、信息支持。同時幫扶中心與工會各部門之間,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制度,形成合力,共同幫扶困難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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