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財產分配協議書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父母財產分配協議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父母財產分配協議,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父母財產分配協議1
今有徐新法、陳金娣家庭成員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經成年,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愿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分與二子為業,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特立此分家協議書為憑。
一、居住屋分配:現有居住房屋肆間兩層,分別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東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清所有,西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現有出租房屋,所產生的'房屋租賃費用由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收取并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權暫時不予分配,歸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所有。待徐新法、陳金娣夫婦百年后遵照遺囑分配或沒有遺囑徐海清、徐海明協商分配;
三、空余土地分配:協議簽訂之日,沒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余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劃分界線。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東邊50%歸徐海清所有,西邊50%歸徐海明所有。雙方不得干涉對方改變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債務分配:家庭共同債務不分配,由徐新法、陳金娣二人償還;
六、老人贍養:由于贍養徐新法、陳金娣所產生的費用,需要兒子承擔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攤;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經所有當事人簽字并芝里社區蓋章后生效,徐
新法、陳金娣夫婦持一份,徐海清、徐海兩兄弟各執一份,芝里社區備案一份。
簽字處:徐新法、陳金娣
芝里社區蓋章處
日期
父母財產分配協議2
甲方: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漢族,戶籍所在地: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
乙方: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漢族,戶籍所在地: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登記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約定,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婚前財產狀況及歸屬:
甲方婚前財產狀況:
甲方婚前財產歸甲方所有,甲方婚前所欠債務與乙方無關。
乙方婚前財產狀況:
乙方婚前財產歸乙方所有,乙方婚前所欠債務與甲方無關。
二、婚姻存續期限,雙方共同財產及債務約定如下:
甲、乙雙方婚后共同財產狀況及歸屬:
上述財產及權益歸________(甲方或乙方所有,也可以約定部分歸甲方、部分歸乙方所有)所有。
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約定:雙方確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前,無共同債務。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如無明示則產生的.后果由經手一方債務人自己負責,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子女撫養約定:婚后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于一子,取名:________ 。子女由雙方共同撫養照顧。撫養費由________負責。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時間:________時間:________
父母財產分配協議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系被繼承人子女,被繼承人之妻子已經先于被繼承人去世且無遺囑,現被繼承人除甲、乙雙方外再無其他已知的同一順序財產繼承人,甲、乙雙方針對遺產繼承問題協商一致約定如下:
一、遺產范圍
經甲、乙雙方清查確認,被繼承人遺產范圍如下:
1、現金:__元;
2、銀行存款:__元;
3、房產:位于________房產一套;
4、其他財產及債務:無。
二、遺產分配方案
雙方按照等額繼承的方式平等分配遺產,分配方案如下:
1、遺產中的貨幣資產部分雙方平均分配,貨幣資產總額__元,雙方各繼承__元。
2、遺產中的房產部分由甲方繼承,甲方作價補償乙方人民幣__元。
3、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作價補償后,前述房產歸甲方所有,被繼承人原有的占有、使用、處分、收益權利及房屋拆遷補償時的補償權益完全由甲方享有。乙方對甲方享有房屋權益時所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隨時予以配合。
4、其他再無爭議,如有未經發現的遺產或債務部分,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原則協商處理。
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分配遺產,如有違反,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造成守約方的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約定協助甲方實現關于房產包括拆遷補償在內的權益,如有怠于協助或另行主張對房屋的其他權利,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作價補償款,且不改變甲方對房屋已經擁有的所有權益。
四、其他約定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規范范圍內進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后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
3、為保證本協議表的意思的真實性,由雙方共同信任的兩位見證方對協議書的簽訂過程及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予以見證。
4、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甲乙雙方與兩位見證方各持一份。
5、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父母財產分配協議4
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兒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女兒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丙三方為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為甲方具體為乙丙之父(該房屋系乙丙之父單位分配給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為房改房,房屋登記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具體為乙丙之父(該房屋系乙丙之父單位分配給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頭協議,由丙方出資兩萬元整以甲方名義購買后,由甲丙雙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權歸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該房屋所有權由丙方繼承,與乙方無關。由于丙方長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現了困難,急需錢周轉,故三方共同協商一致,并征求女婿與兒媳意見后,共同決定改變原口頭協議。
第三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資八萬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權仍歸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該房屋所有權由乙方繼承,丙方對本協議所述房屋無繼承權。
第四條、甲方本著平等對待每個兒女的原則承諾,在享有該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賣、抵押、贈送等行為)。
第五條、該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間,如需維修、裝璜等,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甲方承擔;如費用過大,甲方征得乙丙雙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資。
第六條、該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資為由,未經甲、丙兩方同意,對本協議所述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七條、本協議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八條、本協議訂立后,乙、丙雙方每年都應抽出一定時間,帶上家人,到此房屋內陪甲方居住一段時間,以盡精神贍養之義務。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給付丙方人民幣八萬元整時生效。女婿與兒媳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
第十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新的三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甲方(父):________甲方(母):________
乙方:________乙方愛人見證:________
丙方:________丙方愛人見證: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
父母財產分配協議5
甲方:________(以下稱為甲方),性別:男,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下稱為乙方),性別:女,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甲、乙雙方情投意合,決定結婚。為使雙方以后婚姻家庭生活有序進行,就有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子乙撫養、老人贍養的處理及婚后義務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后,達成協議如下:
一、財產
1、甲乙雙方協議于婚姻存續期間對雙方婚前財產按以下方法處理
(1)、位于____市____區路號____小區號樓____室房產屬于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2)、署名為甲方的____牌型號汽車由甲方單獨出資購買,屬于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3)、甲方名下的存儲于____銀行的____元存款為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4)、甲方于證劵公司所開設帳戶下的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劵為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5)、甲方于基金公司所開設賬戶下的基金為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6)、甲方于婚前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屬于甲方婚前個人財產。乙方于婚前取得的其他收入,屬于乙方婚前個人財產。
(7)、其它未指定的財產,按照財產實際署名確定其所有者。
(8)、達成婚姻關系時,仍未明確所有者的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
(9)、甲、乙雙方婚前有明確所有權的財產,在甲、乙雙方結婚后仍歸甲、乙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一方死亡等原因致婚姻關系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10)、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理婚前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11)、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2、甲乙雙方協議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按以下方法處理
(1)、甲方名下的不動產,存款,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劵及其收益均屬于甲方個人財產。
(2)、乙方名下的不動產,存款,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劵及其收益均屬于乙方個人財產。
(3)、甲方工資,獎金及其他勞動所得屬于甲方個人財產,乙方工資,獎金及其他勞動所得屬于乙方個人財產。
(4)、意外所得按照財產實際署名確定其歸屬。
(5)、其他財產按照財產實際署名確定其歸屬。
(6)、署名不明確,未署名的財產一律視為共同財產。
(7)、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負擔家庭生活。每人每月出資人民幣__元。當月實際支出超出部分由雙方協商解決。當月盈余作為共同財產存入聯名賬戶。
(8)、甲、乙雙方對共同財產出現疑問時優先按照本協定處理,在本協定條款之外的部分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失敗,由雙方各自舉證,按照相關法規依法處理。
(9)、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后個人財產擁有自由處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理婚后個人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10)婚后共同財產的處理必須在雙方共同認可的情況下進行。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處理。
(11)、甲、乙雙方婚后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12)、婚后所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負責。
(13)、當婚姻終止時,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平均分割。
(14)、當婚姻終止時,共同債務由甲、乙雙方平均分割。
(15)、當婚姻終止時,甲、乙雙方各自的財產仍歸屬于甲、乙雙方個人。
(16)、如不幸兩人離婚(雙方無其他過錯的情況下),財產分配如下:
1、若乙方在甲方無約定過錯的情況下提出離婚,乙方一次性補償甲方__元,雙方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2、若甲方在乙方無約定過錯的情況下提出離婚,甲方一次性補償乙方__元,雙方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3、甲乙雙方,不能有關系曖昧、影響婚姻家庭的異性朋友。如果簽訂協議前有,請立刻斷絕聯系,不再往來。如有發生,發現同樣視為過錯行為,按照協議解決問題。
(17)、如果甲乙方雙方今后有過錯(包括婚外情、婚外性、與他人同居、重婚、欺騙、撒謊、家庭暴力、遺棄、虐待、吸毒、賭博等等越軌或違法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甲方或乙方向法院提起離婚),過錯方在離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賠償另一方人民幣__元。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18)、如因其中一方死亡而導致婚姻終止的情況下,財產分配如下:
1、當其中一方因意外,疾病死亡而導致婚姻終止的,生存放獨享全部共同財產,死亡方個人財產按照其遺囑處理,無遺囑的按照相關法律處理。
2、當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導致婚姻關系終止,生存方與其死亡有重大關聯,直接原因,間接原因時。死亡方遺囑中分割財產給生存方的條款全部失效,生存方失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繼承權。對死亡方個人財產的繼承權。并支付80%個人財產給死亡方個人財產繼承人作為補償。
3、當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導致婚姻關系終止,有三人或三人以上對生存方的.關于死亡方個人財產繼承權提出質疑或反對時,生存方失去對死亡方財產的繼承權。共同財產按照相關法律進行分割。
二、子女
1、子女為夫妻雙方共同撫養,教育。
2、當婚姻終止時,甲方獨享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
3、當婚姻終止時,子女撫養權,監護權以外的其他權利由甲、乙雙方共享。
4、當婚姻終止時,子女已具備獨立選擇自己撫養人及監護人的能力,以子女自己的選擇作為最優先選擇。
5、當婚姻終止時,甲方獨享子女的撫養權時,乙方每月支付甲方子女撫養費__元。該費用每年變更一次,變更幅度以上一年國家gdp增降幅度為唯一參考幅度。到子女滿18周歲時,終止支付。
6、當婚姻終止時,甲方獨享子女的撫養權時,乙方可以一次性支付甲方子女撫養費__元。以后不用再行支付。
7、當婚姻終止時,子女自己選擇撫養人及監護人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共享包括撫養群,監護權在內的所有權利,但由子女自己選擇的撫養人行使撫養行為。所有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直到子女滿18周歲。
三、老人贍養
1、協議雙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
2、協議人雙方同甲方父母同居。
3、協議人雙方必須對甲方的父母的吃、穿、住、行負責。
4、協議人乙方對去看乙方父母擁有決定權。
四、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甲乙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愿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五、甲乙雙方因為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加以解決。雙方自愿簽定,清楚了解其協議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約定內容。
六、該協議為不可更改協議。
七、在協議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補充條款。當補充條款與原有條款沖突時,補充條款作廢。
八、該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雙方均死亡,或協議內條款全部執行完畢之日終止。
九、該協議的唯一解釋權歸甲方所有。當甲方的解釋內容與乙方或其他人理解有沖突時,以甲方所解釋內容為唯一解釋。
十、本協議一式__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見證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日
【父母財產分配協議】相關文章:
父母財產分配協議書02-02
財產分配協議03-28
婚前財產分配協議06-28
財產分配協議書03-28
家庭財產分配協議書04-04
遺囑財產分配的合同書03-03
家庭財產分配協議書8篇(薦)03-31
遺產分配協議03-19
股權分配協議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