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終止合同九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終止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終止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第九十一條,合同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能永久存在,具備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某些情形時,合同關系在客觀將不復存在,合同債權和合同債務歸于消滅,此即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主要事由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事由,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償、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償、抵銷、提存、免除和混同為合同的絕對終止,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清滅。解除、終期屆至等為合同的相對終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滅。
1.清償
清償是按合同的約定實現債的目的行為,即按照約定履行。
2.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為了消滅原有的合同而訂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單方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或者約定解除權而使合同的效力消滅。
3.抵銷
抵銷,又稱“充抵”,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
4.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保存以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一項制度。
5.免除
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之關系的意思表示。因債權人拋棄債權,債務人得以免除清償義務。
6.混同
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兩種法律關系同歸于一人而使其權利義務歸于消滅的現象。包括:所有權與他物權同歸于一人;債權與債務同歸于一人;以及主債務與保證債務同歸于一人。債的關系須有債權人與債務人同時存在方能成立,當債權人和債務人合為一人時,債權債務當然消滅。
第六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十八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九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第一百零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第一百零二條 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第一百零三條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一百零四條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第一百零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
第一百零六條 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終止合同 篇2
北京 公司:
貴我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我方承租貴方位于北京市年月日簽訂了(以下總稱合同)。
因我方原因,無法依照合同約定繼續承租目標房屋,特向貴方提出于 年月日提前終止合同的申請。如貴方同意,我方可于 年月 日前依照合同約定向貴方返還目標房屋,結清相關費用。并將營業執照于 年月日前注銷或轉移。
特此申請!
申請人:(簽字/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3
一、根據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條款之( )項原因,決定自 年 月 日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1、 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 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3、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5、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6、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9、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10、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12、 乙方主動提出辭職;
13、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4、 其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二、 甲方按照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書約定的條款,對經濟補償金做如下決定:
1、 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2、 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 月工資合計 元。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______]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因終止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年__月__日
終止合同 篇5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與乙方簽署了《__________合同》,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前終止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 合同》。
第二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期間的__________費用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元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發票。
2、乙方在收到此筆款項后,甲、乙雙方因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價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已全部結清。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侵犯了甲方商業秘密等相關秘密,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無償歸甲方所有。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價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為乙方根本性違約,乙方應雙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__________費用。
第四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于20xx年3月22日簽訂了《商鋪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 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雙方的租賃期限為8年加2年,租賃期為20xx年5月28日至20xx年5月27日為8年,后2年視雙方合作狀況協商續約。乙方享有免租期間為20xx年3月22日至20xx年5月27日。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該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該合同,雙方于20xx年3月22日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
二、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于20xx年 月 日前,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乙方不得損壞甲方原有基礎裝修,如有破損,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乙方在租賃期間退租,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四、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五、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租賃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約定:
出租人(甲方)簽字: 承租人(乙方)簽字: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7
鑒于甲乙雙方合作的客觀環境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繼續合作對雙方無任何經濟利益,現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該終止協議。
1、協議解除甲乙雙方簽訂的《XXXXXXXX協議書》及《補充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和補充協議)
2、上述協議及補充協議自該《終止協議》生效之日起自行失效,雙方根據“協議和補充協議”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任何一方不得節外生枝,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及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
3、乙方承諾在“協議和補充協議”終止后自覺保守所知曉的.甲方任何商業秘密,倘若乙方擅自泄漏甲方任何商業秘密,或因乙方行為造成甲方任何商業秘密泄露,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負有全額賠償責任。
4、該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深圳XXXX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XXXXXX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附:《XXXXXXX協議書》及《補充協議》
終止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組織機構代碼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乙方因其它原因導致無法繼續承租位于 市 路 號 樓的房屋(包括其附屬設施)(以下簡稱:該房屋)。經甲、乙雙方協商,終止該房屋的租賃,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特定本協議,詳細情況如下:
1、乙方應將該房屋按約定租金付至 年 月 日。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與乙方的租賃合同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2、乙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將所屬物品搬離該房屋,并結清水、電等費用。
3、退租后乙方應交付該房屋所屬的全部附屬設施等。
4、對于仍在使用中的部分,在原合同期滿后交由甲方。
二、由于房屋退租系雙方協商退租,經協商在雙方交接物品完成后甲方如數退還租房時所交押金,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三、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經由人民法院裁定。
四、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共一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9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于20xx年1月28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于***市***區***路***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F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11月29日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20xx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雙方于20xx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于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于20xx年3月30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
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愿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后,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于20xx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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