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監理合同模板合集9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監理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監理合同 篇1
第1題
施工合同履行中,如果發包人拖欠工程款,則承包人可以放慢施工進度,甚至停止施工,這是承包人行使的()。
A.先履行抗辯權
B.后履行抗辯權
C.不安抗辯權
D.同時履行抗辯權
正確答案:D
第2題
在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承包商不可提出工期索賠的情況是()。
A.公共當局引起的延誤
B.對竣工檢驗的干擾
C.業主提前占用工程
D.施工中遇到古跡
正確答案:C
第3題
某項目招標,經評標委員會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這時應當()。
A.與相對接近要求的投標人協商,改為議標確定中標人
B.改為直接發包
C.用原招標文件重新招標
D.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正確答案:D
第4題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承擔。
A.發包人
B.承包人
C.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
D.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
正確答案:A
第5題
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完全履行時,當事人雙方依法經過協商對合同的()進行修訂或調整所達成的協議。
A.形式
B.內容
C.主體
D.客體
正確答案:B
第6題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發包人采納,若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則()。
A.須經工程師同意
B.不需經工程師同意
C.不需要經發包方同意
D.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正確答案:A
第7題
監理公司指派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工程項目監理,這種行為的法律性質屬于()。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職務代理
正確答案:A
第8題
在FIDIC的《施工合同條件》中,合同有效期是指()。
A.合同約定的工期加經批準順延的工期之和
B.合同管理之日起至設立之日止的期間
C.開工之日起至結清單生效之日止的期間
D.合同簽字之日起至結清單生效之日止的期間
正確答案:D
第9題
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可以在監理工程師指示的其他合理時間內再報送正式索賠報告,即()在索賠事件發生后有權不馬上處理該項索賠。
A.建設單位
B.監理工程師
C.法人代表
D.承包人
正確答案:B
第10題
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和事實,法律事實包括()。
A.社會事件與合法行為
B.自然與非自然
C.事件和行為
D.主體與客體
正確答案:C
監理合同 篇2
1.某施工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工程師同意,則下列各個申報手續和費用承擔的表述,正確的是( )。
A.發包人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費用
B.發包人辦理申報手續,承包人承擔費用
C.承包人辦理申報手續,發包人承擔費用
D.承包人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費用
2.當事人履行合同時發現部分貨物的價款沒有約定,而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補 充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應按( )的市場價格履行。
A.訂立合同時訂立地
B.履行合同時訂立地
C.訂立合同時履行地
D.履行合同時履行地
3.在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承包商不可提出工期索賠的情況是( )。
A.公共行為引起的延誤
B.對竣工檢驗的干擾
C.業主提前占用工程
D.施工中遇到古跡
4.依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代理權的一種代理,稱為( )。
A.無權代理
B.委托代理
C.法定代理
D.指定代理
5.按照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合同有效期的結束時間為( )。
A.頒發工程接收證書日
B.頒發履約證書日
C.結清單生效日
D.簽發最終支付證書日
6.審查設計投標人的人員技術力量主要是考察( )的資質能力。
A.設計單位負責人
B.設計負責人
C.專業設計人員
D.所有設計人員
7.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出現了不應由監理人負責的情況,不得不暫停執行某些監理任務,當恢復監理工作時。還應增加不超過( )天的合理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 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A.7
B.14
C.24
D.42
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 )的方式履行。
A.法律規定
B.有利于實現債權人的目的
C.有利于實現債務人的目的.
D.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
9.在材料采購合同中,由供貨方運送的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由( )負責。
A.供貨方
B.運輸部門
C.采購方
D.供貨方和運輸部門共同
10.施工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工程所在地發生洪災所造成的損失中,應由承包人承擔的是( )。
A.工程本身的損害
B.因工程損害導致的第三方財產損失
C.承包人的施工機械損壞
D.工程所需清理費用
答案:DCBCC BDDBC
監理合同 篇3
1.施工合同的特點
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單件性的建筑產品
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
合同內容的復雜性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協議書
通用條款
專用條款
附件(三個附件)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如包工包料則無此表)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3.關于工程師
如既有監理,又有甲方代表,則雙方職責不能交叉
工程師易人應至少于易人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后任繼續履行合同的約定以及前任的權利義務,不得更改前任作出的書面承諾
4.批準工程項目的建設(施工許可證制度)
領取施工許可證的主體
◇發包人(建設單位、甲方)
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時間
◇開工前
為什么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政府主管部門審查項目是否具備開工條件
5.領取施工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注意措詞的精準)
已辦理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有地
在規劃區內的工程,已取得規劃許可證-有規劃
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
已確定了施工企業-有施工的人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圖紙及技術資料(有+通過審查)-有圖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有安全保證
委托了監理-有監督工程的人
建設資金已落實(落實的標準)-有錢
其他條件(如消防規定)
6.資金落實的標準
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
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
7.施工許可證領取條件中的要點
有地只要求有用地批準手續,不要求必須有土地證
拆遷只要求適合施工進度,并不要求拆遷全部完成
對于圖紙和技術資料,要求必須通過審查,同時不要求全部完成,只要滿足施工進度即可
8.質量監督機構監督概述
質量監督機構的性質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是行政單位,是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委托的中介組織
辦理質量監督登記手續的時間
◇在工程招標工作完成后,領取開工許可證之前
9.質量監督機構監督的內容(對三主體兩過程的監督)
對建設單位的監督
對監理單位的監督
對施工單位的監督
對建設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
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
10.對建設單位的監督(4項)
報建手續是否齊全
施工圖審查以及人員審查
無違法違規行為
建設單位采購的建材、設備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監理合同 篇4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執 ________ 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號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至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包人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程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 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訂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辦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的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由于工程項目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項目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發包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本合同終止。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之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則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專用合同條款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為: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參照合同附件中有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設備、設施和物品,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________________天內移交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比率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資料為:
序號
資料名稱份數提供時間收回時間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時限:
一般文件________天;緊急事項、變更文件________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上述條件提供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發包人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設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上述設施、設備給予經濟補償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由發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員名單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第六款獨立處理設計變更處置權的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一、監理報酬的組成及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報酬的調整與調差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兩項均需注明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三、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額外監理工作的監理報酬: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一、經濟效益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獎勵金額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獎勵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需參加保險的種類: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機構:
一、雙方約定的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監理內容(以下內容供發包人、監理人雙方簽訂合同時參照采用,可由發包人或監理人提出,雙方協商決定)
(一)設計方面
1.協助發包人與勘測設計、科研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及施工圖供圖協議。
2.管理發包人與設計人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設計人按合同和協議的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文件。
3.熟悉設計文件內容,審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設計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和原審批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勘測設計合同規定。
4.代表發包人核查設計文件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
5.及時向施工人簽發設計文件,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人聯系,重大問題向發包人報告。
6.組織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7.協助發包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8.審核施工人對設計文件夾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并督促設計人盡快給予答復。
9.代表發包人審核按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規定應由施工人提交的設計文件。
10.保管所有設計文件及過程資料。
11.其他相關業務。
(二)采購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采購招標工作。
2.管理采購合同,并對采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3.設備監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設備(監造合同另行議定)。
4.協助或代表發包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5.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和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設合同,就施工人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進行審查批準。
3.督促發包人按工程建設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施工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并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后簽發工程開工令。
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簽發補充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答復工程施工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6.工程進度控制:根據工程建設合同總進度計劃,編制控制性進度目標和年度施工計劃,并審查批準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和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施工人采取確實措施,實現合同的工期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經發包人批準后,完成進度計劃的調整。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依據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進行跟蹤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按水利部《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的要求,對施工單位評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復核。
8.工程投資控制:協助發包人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審核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單價費用,并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并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工程變更,下達工程變更令。
9.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并提出建議;檢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議;參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調查。
10.主持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工程建設各方的協調工作,編制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1.協助發包人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照監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屆滿時移交發包人。
13.其他相關工作。
二、監理機構應向發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監理月報
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
1.項目概述:包括項目位置、項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況簡介。
2.大事記。
3.工程進度與形象面貌。
4.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5.質量控制:包括質量評定、質量分析、質量事故處理等情況。
6.合同執行情況:包括合同變更、索賠和違約等。
7.現場會議和往來信函:包括會議記錄、往來信函。
8.監理工作:包括監理組織框圖、資源投入、重要監理活動、圖紙審查、發放、技術方案審查、工程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其他事項。
9.施工人情況:包括勞動力的動態、投入的設備、組織管理和存在的問題。
10.安全和環境保護。
11.進度款支付情況。
12.工程進展圖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氣象等自然情況。
(二)不定期的監理工作報告
1.關于工程優化設計、工程變更的建議。
2.投資情況分析預測及資金、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議。
3.工程進度預測分析報告。
(三)日常監理文件
1.監理日記及施工大事記。
2.施工計劃批復文件。
3.施工措施批復文件。
4.施工進度調整批復文件。
5.進度款支付確認文件。
6.索賠受理、調查及處理文件。
7.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文件。
8.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文件。
(四)文件報送份數:________________ 。
監理合同 篇5
單選題:
1.施工合同范本規定,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應由【D】組織。
A.發包人
B.承包人
C.監理人
D.設計人
2.某工程的大型設備通過國際招標采用國外承包商制造的設備。外商提交的設備制造圖紙及設備的基礎土建設計文件應由【B】進行審查認可。
A.承包總體工程設計的設計單位
B.發包人
C.監理工程師
D.設備安裝承包商
3.在項目施工中,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的變更,此變更 【B】。
A.須經工程師同意
B.不須經工程師同意
C.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D.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E.發生的費用由雙方約定承擔
4.對于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C】等工作應當由發包人承擔。
A.到貨后,通知清點
B.參加清點
C.清點后負責保管
D.支付保管費用
E.如果質量與約定不符,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5.某建設項目的投票人在現場考察后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問題,招標人離開標時間還剩10天才作出了書面解答。鑒于解答時間短于《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時間,且書面解答與招標文件規定內容不一致,對該問題應以【A】。
A.招標文件為準,開標時間后延
B.招標文件為準,開標時間不變
C.書面解答為準,開標時間后延
D.書面解答為準,開標時間不變
6.在施工合同中,不論何種形式的仲裁協議,都應包括【B】。
A.仲裁申請書
B.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C.仲裁事項
D.選定的仲裁員
E.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7.從項目建議書開始到竣工投產的承包方式稱【C】。
A.全過程承包
B.施工總承包
C.設計總承包
D.聯合承包
8.投料試車的組織和試車工作由【D】負責。
A.承包人
B.發包人
C.工程師
D.設備供應商
9.材料采購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供貨方提前1個月通過鐵路運輸部門將訂購物資運抵項目所在地的車站,且交付數量多于合同約定的尾差,【D】。
A.采購方不能拒絕提貨,多交貨的保管費用應由采購方承擔
B.采購方不能拒絕提貨,多交貨的保管費用應由供貨方承擔
C.采購方可以拒絕提貨,多交貨的保管費用應由采購方承擔
D.采購方可以拒絕提貨,多交貨的保管費用應由供貨方承擔
10.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屬于細微偏差,修正此錯誤的原則是【D】。
A.以大寫金額為準
B.以金額高者為準
C.以小寫金額為準
D.以金額低者為準
多選題:
1.材料采購合同履行中,雙方發現對部分貨物的交貨地點約定不明確,則可【ACE】確定交貨地點。
A.由雙方協商
B.由采購方自行
C.按交易習慣
D.由供貨方自行
E.按供貨方所在地
2.劃分委托監理合同包的工作范圍時,通常考慮的因素包括【ADE】。
A.工程規模
B.招標方式
C.潛在投標人數量
D.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
E.被監理合同的難易程度
3.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出的索賠進行審查時,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證據包括【ABCE】。
A.施工現場記錄
B.各類財務憑證
C.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往來信函
D.招標文件
E.匯率變化表
4.要使索賠得到公平合理的解決,監理工程師在索賠管理中應遵循的原則是【ACD】。
A.公平合理地處理索賠
B.及時提出和處理索賠
C.盡可能通過協商達到一致
D.誠實信用
E.獨立自主
5.某建設項目施工招標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在投標有效期內未能結束評標工作,招標人需延長投標有效期,則【BCDE】。
A.投標人可以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內容
B.投標人不得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內容
C.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延長投標保函期限
D.投標人可以拒絕招標人延長投標保函期限的要求
E.投標人可以接受招標人延長投標保函期限的要求
6.依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下列關于竣工前的單機無負荷試車的說法,正確的是【BCD】。
A.由監理工程師組織試車
B.承包人應在試車前48小時向監理工程師發出要求試車的書面通知
C.發包人為試車提供必要的條件
D.試車合格由監理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E.監理工程師未提出延期試車要求,也不參加試車,不應承認試車記錄
7.甲公司將與乙公司簽訂的合同中的義務轉讓給丙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下列關于轉讓的表述正確的有【BDE】。
A.合同主體不變,仍為甲乙公司
B.轉讓必須征得乙公司同意
C.丙公司只能對甲公司行使抗辯權
D.甲公司對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為不承擔責任
E-丙公司應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
8.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CDE】。
A.應當先履行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B.應當先履行的合同一方喪失商業信譽
C.合同中未約定履行的順序
D.對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義務
E.對方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9.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屬于承包人應當完成的工作有【BCDE】。
A.辦理施工所需的證件
B.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
C.按規定辦理施工噪音有關手續
D.負責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
E.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10.施工中如果發包人出于某種考慮,要求提前竣工,應與承包人協商達成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其內容包括【ABC】。
A.提前竣工的時間
B.發包人為趕工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C.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
D.工程提前竣工的原因
E.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
監理合同 篇6
委托人(甲方): 監理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的基礎上,結合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達成以下一致補充協議條款,雙方遵照執行,監理補充合同。
1、乙方必須嚴格按現行國家《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監理規范》進行工程監理。
2、乙方須對隱蔽工程及現場施工進度拍攝照片存檔,工程竣工后提交甲方工程照片電子光盤一張。
3、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有相關專業的監理工程師在崗,并拍攝照片記錄施工現場的施工質量情況,夜間施工時必須有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場,關鍵部位工序必經旁站。
4、每周一向甲方上報監理周報和周例會紀要,每月25日之前上報監理月報,報表內容和格式必須符合甲方的統一要求,漏報一次在監理費中扣除違約金500(伍佰)元。
5、乙方派出的監理工程師應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工序檢查并簽字,甲方現場工程師進行抽查,發現一處(一次)漏檢或補簽,在監理費中扣除違約金500(伍佰)元。
6、乙方要加強對現場的質量控制,監理工程師發現質量問題后應及時下發監理通知單,并迅速抄報甲方。如甲方現場工程師發現質量問題,而乙方沒有對該問題下發監理通知單,發現一項在監理費中扣除違約金500(伍佰)元。如果甲方現場工程師或相關人員在檢查時發現因監理監督不力造成的`質量和安全隱患或問題一處(一次),在監理費中扣除違約金500(伍佰)元—1000(壹仟)元。
7、乙方監理工程師應對圖紙達到熟知程度,甲方將不定期對監理工程師進行圖紙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伍佰)元。
8、乙方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定人定崗,若需更換不稱職的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應書面報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準換人。
9、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不稱職的監理工程師,乙方應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兩日內完成調整,并且在乙方調整人員期間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10、乙方應按照優良工程的標準對工程進行管理。 11、監理范圍: 工程規劃圖中所有建筑物及構筑物。包括設計圖紙包含的全部內容及工程變更、延長工期等所涉及的全部內容。
12、監理期限:自原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原合同及本協議項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并且甲方與承包人之間約定的工程保修期屆滿之日止。
13、經雙方協商確認:監理費按照施工中標價扣除暫列金及暫列金稅金后的1%計取,取費為 元(大寫: )。 14、付款方式:
不全或不符合質量標準,形成事實質量隱患或后期質量事故,并經權威部門認證,確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金按本協議總價款的2%執行。
16.1.4乙方不得擅自將監理業務轉包,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原合同及協議,并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16.1.5在監理期間,若乙方監理水平低劣,未達到或完成監理目標及原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有關內容,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原合同及本協議,合同范本《監理補充合同》。
16.1.6乙方負責施工單位建立樣板工程并組織三方驗收。
16.1.7乙方負責對施工檔案進行審定,審定合格后向甲方提交。
16.1.8乙方負責將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周報,質量評定及乙方的復檢報告每周五向甲方提報,同時乙方負責對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月報,質量評定及乙方的復檢報告每月23日向甲方提報。
16.1.9乙方必須督促施工單位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協助甲方進行現場管理,協助甲方對施工組織設計工程施工方案及技術變更進行審定。及時提供材料質量樣式、對進場關鍵材料樣式、型號封樣。
16.1.10乙方必須組織安排投標文件內列明的監理組織機構內的監理人員進行本工程的監理工作,同時乙方對擬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常規檢測儀器設備必須到位。
16.1.11乙方按照國家監理規范要求進行編制資料,同時必須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監理資料的備案工作。
16.1.12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從本協議總價款中扣原合同及本協議的違約金及各種損失,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16.1.13乙方需對施工單位的內業資料進行檢查,并承擔資料不全的連帶責任。
16.1.14乙方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負監理責任。 16.2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16.2.1如涉及設計變更時,甲方應按原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要求,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交設計變更。
16.2.2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對施工現場的監理內 業及外業工作,督促施工計劃的實施。
16.2.3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人員召開日、周、月的工程協調會議。
16.2.4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對施工單位的合理處罰。 16.2.5乙方對施工方提報的工作量簽證與技術簽證、施工組織設計再確認,必須經甲方的確認后方可生效。
16.2.6甲方每月對乙方進行一次量化考核。分值在95分以上為優秀、90-95分之間為優良、80-90分之間為合格、70-80分之間為基本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按照考核分值優秀當月獎勵10000元、優良當月獎勵3000-5000元、合格不獎勵不扣除、基本合格每月扣除5000-10000元,不合格除按要求整改外,扣除10000-15000元/月。
17、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18、本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19、乙方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招標文件以及乙方投標文件各項內容作為本補充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與本協議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共6頁,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加蓋騎縫章之日起生效。
(橫線以下為雙方簽字蓋章,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7
工程項目名稱:
委托人(甲方):
監理人(乙方):
為指導和督促本工程安全工作,提高本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訂立本安全監理協議書。
委托人的安全職責
一、 委托人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
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二、 委托人不得對監理人員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
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三、 委托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
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監理人的安全職責
監理人行政負責人對本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確定施工現場具體安全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安全監理人員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從事施工現場日常安全監理工作,安全監理人員須經安全監理業務教育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一、安全監理文件的編制。
監理人編制的項目監理規劃應包含安全監理方案,并明確安全監理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編制的監理實施細則應包含安全監理的個體措施。
二、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 協助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協議書。
2 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
3 審查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破工等特種
作業人員資格,督促施工企業雇傭具備安全生產基礎知識的一線操作人員。 4 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施工單位檢
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5 審核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高危作業安全施工
及應急搶險方案。
6 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做好逐級安全交底工作。
三、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 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 對施工單位中的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發現嚴重違規
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的,由總監下達工程暫停施工令并報告委托人;施工承包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3 督促施工承包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 4 復核施工承包單位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未經安全
監理人員簽署認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 安全監理人員應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實施現場跟班監督檢查。
四、安全監理的資料管理
1 參照國家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資料管理和表式要求。
2 安全監理人員應在監理日記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工作
情況,記錄發現和處理的安全施工問題。總監應定期審閱并簽署意見。 3 監理人應增編安全監理月報表,對當月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
工作做出評述,報委托人和安全監督部門。
4 使用音像資料記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重要情況和施工安全隱患,并摘要載入
安全監理月報。
5 資料必須真實、完整。
法律責任
1 委托人有違反本協議書責任行為,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
定限期改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 監理人有違反本協議書責任行為,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
定限期改正,直至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本協議書作為工程監理合同的附件,與工程監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本協議書的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時止。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監理合同 篇8
1、按完成承包的內容進行劃分,建設工程可以分為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和( )三類。
A、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B、建設工程采購合同
C、建設工程分包合同
D、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答案:D。
解析:按完成承包的內容進行劃分,建設工程可以分為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三類。
2、某單位為了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與某房地產開發商簽訂了一份購買一棟宿舍樓的合同,該合同法律關系客體是指( )。
A、物
B、行為
C、智力成果
D、貨幣
答案:A。
解析:合同法律關系客體是指參加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主要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其中,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可為人們控制并具有經濟價值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可以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流通物與限制流通物、特定物與種類物等。建筑材料、建筑設備、建筑物等都可能成為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
3、下列關于代理的敘述中,不正確的是( )。
A、代理的民事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
B、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C、被代理人應承擔代理人不當代理行為的民事責任
D、代理人有權自行解決他如何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
答案:B。
解析: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其民事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特征包括:①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③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獨立地表現自己的意志,即代理人有權自行解決他如何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④被代理人對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應承擔的責任,既包括對代理人在執行代理任務的合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也包括對代理人不當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 )。
A、只能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B、只能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
C、不得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D、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答案:D。
解析: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5、某施工企業擁有一處辦公樓,評估價為6000萬元。該施工企業從A銀行貸款4000萬元,從B銀行貸款20xx萬元,并與B銀行辦理了抵押登記。后該施工企業無力還款,經訴訟后拍賣辦公樓,取得售樓款5000萬元用子清償A、B銀行債務。A、B銀行債權的分配數額應為( )。
A、A銀行4000萬元,B銀行1000萬元
B、A銀行3300萬元,B銀行1700萬元
C、A、B銀行各2500萬元
D、A銀行3000萬元,B銀行20xx萬元
答案:D。
解析: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①抵押合同已登記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②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6、( )擔保方式必須依法行使,不能通過合同約定產生。
A、保證
B、抵押
C、留置
D、定金
答案:C。
解析:由于留置是一種比較強烈的擔保方式,必須依法行使,不能通過合同約定產生留置權。擔保法規定,能夠留置的財產僅限于動產,且只有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權人才有可能實施留置。
7、施工企業提交的履約保函,屬于《擔保法》規定的( )擔保。
A、保證
B、質押
C、留置
D、定金
答案:A。
解析:施工合同的履約保證,是為了保證施工合同的順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擔保,以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者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履約保證的形式有履約擔保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
8、某建筑工程的業主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險。在建設過程中,由于颶風天氣,一輛施工車輛在運輸途中墜毀受損嚴重,則應由( )。
A、業主自行承擔全部損失
B、業主和保險公司協商分擔損失
C、保險公司承擔全部損失
D、保險公司承擔一半損失
答案:C。
解析: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人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①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嘯、雷電、庵風、臺風、龍卷風、風基、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②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9、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合同于20xx年3月1日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工程開工日期為20xx年3月20日。為保證工程如期開工,承包人于20xx年3月10日將建筑材料運至工地。一切準備就緒后,承包人提前兩天正式開工。建設工程一切險的保險單責任開始時間為( )。
A、20xx年3月1日
B、20xx年3月20日
C、20xx年3月10日
D、20xx年3月18日
答案:C。
解析: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保險人承擔損害賠償義務的期限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險終止日。
10、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招標準備階段工作的是( )。
A、劃分標段
B、確定招標方式
C、資格審查
D、編制招標文件
答案:C。
解析:招標準備階段的工作包括劃分標段、確定招標方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的有關文件。
11、全部施工內容只發一個合同包、招標人僅與一個中標人簽訂合同的招標方式,與按專業分別發包、分別簽訂合同的招標方式相比,其特點是( )。
A、管理較簡單,有能力參與競爭的投標人較少
B、管理較簡單,有能力參與競爭的投標人較多
C、管理較復雜,有能力參與競爭的投標人較少
D、管理較復雜,有能力參與競爭的投標人較多
答案:A。
解析:合同包的數量多好還是少好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應結合項目的施工特點、建設資金的到位計劃、可能參與投標競爭的施工承包人的數量和能力進行統籌考慮。發包的數量少,合同管理相對單一。由于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能力強,因此有能力參與競爭的投標人相對較少,投標競爭的激烈程度相應降低。
12、下列關于招標代理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B、有豐富的政府機關人脈
C、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能力
D、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答案:B。
解析:發包人擁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時,可以自行組織招標。若不具備相應能力,應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負責招標工作的有關事宜。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時,既要審查是否具有相應資質,還應考察其是否主持過與本次招標工程規模和復雜程度相應的經歷,以便判斷代理招標的能力。
13、在某工程項目招標過程中,某投標人研究招標文件后,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問題,招標人對此問題給予了書面解答,則該解答( )。
A、應發給全體投標人,但不必說明問題來源
B、只對該投標人有效
C、應發給全體投標人,并說明問題來源
D、對全體投標人有效,但無須發送給其他投標人
答案:A。
解析:投標人研究招標文件和現場考察后會以書面形式提出某些質疑問題,招標人應及時給予書面解答。招標人對任何一位投標人所提問題的回答,必須發送給每一位投標人,以保證招標的公開和公平,但不必說明問題的來源。回答函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如果書面解答的問題與招標文件中的規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為準。
14、如果招標人發現招標文件中的錯誤,或要對招標文件中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應在投標截止時間( )前,以書面形式修改招標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A、10天
B、10個工作日
C、15天
D、15個工作日
答案:C。
解析:如果招標人發現招標文件中的錯誤,或要對招標文件中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修改招標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15、需要重新進行招標的情形是( )。
A、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少于3個
B、招標人對所有中標候選人均不滿意
C、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個
D、重新招標后所有投標被否決
答案:A。
解析:招標過程中出現如下情形之一時,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1)在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3個的;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的。
16、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內容包括( )。
A、資格預審辦法
B、申請人基本情況表
C、申請人資格要求
D、申請人須知
答案:B。
解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包括:(1)資格預審申請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3)聯合體協議書。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或申請人不組成聯合體,則不需提供;(4)申請人基本情況表;(5)近年財務狀況表;(6)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8)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9)其他材料,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內要求提供的材料。
17、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響應出現偏差,可以要求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澄清或補正的情況是( )。
A、投標文件沒有加蓋公章
B、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
C、投標擔保金額多于招標文件的規定
D、投標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
答案:B。
解析: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①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②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18、在建設項目各類招標中,招標文件中僅提出設計依據、技術指標、工作范圍等內容,而無具體工作量的是( )招標。
A、施工
B、設備采購
C、設計
D、材料采購
答案:C。
解析:設計招標文件中僅提出設計依據、工程項目應達到的技術指標、項目限定的工作范圍、項目所在地的基本資料、要求完成的時間等內容,而無具體的工作量。
19、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保證有( )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設計能力,并具有相應資質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
A、2
B、3
C、4
D、5
答案:B。
解析: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保證有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設計能力,并具有相應資質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
20、材料設備采購中劃分合同包時的考慮因素不包括( )。
A、有利于投標競爭
B、市場供應情況
C、考慮資金計劃
D、盡量提前工程進度
答案:D。
解析:材料設備采購中劃分合同包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1)有利于投標競爭;(2)工程進度與供貨時間關系;(3)市場供應情況;(4)資金計劃。
監理合同 篇9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
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
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
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
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第十六條業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
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
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準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業主。
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
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
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主的權利第十九條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二十四條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
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
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
第二十六條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單位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
業主的責任第二十八條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由于業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條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業主。
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
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天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
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第三十三條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
當業主認為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單位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
若業主發出通知后21天內沒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業主又未對監理單位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2條或第33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半年時,監理單位可向業主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發出后14天內未得到業主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后42天內仍未得到業主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監理單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六條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酬金第三十七條正常的監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三十八條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單位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三十九條支付監理酬金所采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條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對監理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業主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一條委托的工程建設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經業主同意其所需費用隨時向業主實報實銷。
第四十二條監理單位如須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范圍以外,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四十三條監理機構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業主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四十四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五條除業主書面同意外,監理單位及職員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六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選擇:1。仲裁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訴訟由人民法院管轄。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一條本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第四條監理業務:第八條外部條件包括:第九條雙方約定的業主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第十條業主應在天內對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監理單位自備的,業主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第十五條在監理期間,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并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第三十七條業主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單位的酬金:業主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業主同意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四十三條獎勵辦法:第四十六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業主與監理單位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按()項解決: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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