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
承租人(稱乙方) 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于深圳市 區 房屋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乙方租用房屋時間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乙方租賃出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功能。
第四條:該出租房的租金為每月 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簽訂合同時乙方須向甲方交納房屋押金 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押金屬乙方所有,如乙方違反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租約期滿結算后退回給乙方(不記息)。
第五條:交租方式為每月交一次, 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每次交租為當月日期前交納房租。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月按拖欠部分的.2%加收滯納金,拖欠租金天以上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權追回所拖欠的租金及滯納金,另扣除押金。
第六條:
1、租賃期間,每月的管理費、水電費、電話費、網絡費、煤氣費、電視管理費及衛生費均為乙方負責。
2、租賃期滿,乙方須按時將房屋原狀歸還甲方,如有需結租須提前三十天與甲方協商。
3、合約中止,乙方須迅速搬走全部屬于乙方的家私以清手續,不得借故不交門匙,故意阻滯時間,若合同期終止滿三天,乙方家私仍未搬走,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4、租期未滿,甲乙雙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未滿時解除合同,當事人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甲方違約,甲方雙倍賠償租房押金給乙方: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押金。
第七條:甲方應負責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乙方代理維修,如甲方不作維修,又不委托乙方代理維修,所造成房屋毀損的,乙方則不需要承擔負責。
第八條:乙方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特區有關系列規定,嚴格遵守社會公德。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結構、設施。如故意或過失所造成毀損,應負責修茸恢復原狀,賠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如發生不抗力,政府或上級部門征用房屋或土地等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由此造成乙方損失時,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條:乙方租房期滿遷出時,必須將所有大門及房門鑰匙如數交回給甲方。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代表簽字,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簽字(名)之日起生效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篇2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路(村) 街(坊) 號的`房屋,建筑面積 M2,( 房 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住宅 幢 號的房屋。建筑面積 M2,( 房 廳__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并于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托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并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簽名蓋章)
承租人: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簽訂于深圳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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