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工程合同6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 篇1
根據本保證書,我們(單位名稱)注冊地址為(詳細地址)(以下稱承包人),和(保證人姓名)注冊地址為(詳細地址)(以下稱保證人)在此以擔保全額為(貨幣名稱、數額)共同格守對(業主名稱)(以下稱為業主)的義務。根據本保證書,承包人與保證人應保證自己,以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承擔共同的及各自的對該項支付的義務。
根據以業主為一方,承包人為另一方所達成的協議,承包人已承擔了合同義務(以下稱為所簽合同)去實施并完成某項工程,并在工程出現任何缺陷時,按上述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進行修補。
茲將上述書面保證的條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確地履行和遵守所簽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實主旨、意向和含義應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條款、條件及規定,或者如果承包人違約則保證人就賠償業主因此而蒙受的損失,直到達到上述保證金總額,屆時,本保證書所承擔之義務即告終止和失效。否則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簽合同條款,或對工程的實施。完成及修補其缺陷的性質和范圍的任何變更,以及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根據所簽合同給予的時間寬限或業主或上述監理工程師方面對所簽合同有關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寬恕均不解除保證人所承擔之上述保證書規定的義務。但只在下述情況下保證人才承擔清償業主蒙受損失之義務:
(a)收到業主與承包人雙方書面通知,說明業主與承包人已一致同意應向業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或者(b)保證人收到一份與所簽合同條款規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簽發的、并在法律上證明的裁決書副本,說明應向業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
代表(承包人名稱) 代表(保證人姓名)由(簽字人姓名) 由(簽字人姓名)
以_____的資格 以_____的資格
在(證明人)證明下 在(證明人)證明下
簽于一九九_年_月_日 簽于一九九_年_月_日
工程合同 篇2
一、合同價款應當調整的事項及調整程序
1、合同價款應當調整的事項
發生以下事項,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調整合同價款。
(1)法律法規變化。
(2)工程變更。
(3)項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單缺項。
(5)工程量偏差。
(6)計日工。
(7)現場簽證。
(8)物價變化。
(9)暫做價。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趕工補償)。
(12)誤期賠償。
(13)施工索賠。
(14)暫列金額。
(15)發承包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
二、合同價款調整程序
(1)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項,(不含工程量偏差、計日工、現場簽證、施工索賠)后的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合同價
款調增報告并附上相關資料,承包人在14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的,視為承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
(2)出現合同價款調減事項,(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賠)后的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減報告并附相關資料,若發包人在14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減報告的,視為發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
(3)發(承)包人應在收到承(發)包人合同價款調增(減)報告及相關資料之日趣14天內對其核實,予以確認的應書面通知承(發)包人,如有凝問,應向承(發)包人提出協商意見。發(承)包人在收到合同調價款調增(減)報告之日起14天內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的。視為承(發)包人提交的合同價款調增(減)報告已被發(承)包人認可。發(承)包人提出協商意見的,承(發)包人在收到發(承)包人的協商意見后14天內即不確認也未提出不同意見的,視為發(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已被承(了)包人認可。
(4)如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合同價款調整的不內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只要不實質影響發承包雙方履約的,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直到其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得到處理。
(5)經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合同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或結算款同期支付。
二、法律法規變化
(1)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
訂前28 天為基準日,其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成價管理機構據此發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2)因承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且上述規定的調整時間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時間之后,合同價款調增的不予調整,合同價款調減的予以調整。
三、項目特征描述不符
(1)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對項目特征的描述,應認為是準確的和全面的,并且與實際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招標工程量清單,根據其項目特征描述的內容及有關要求實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變為止。
(2)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實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的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按規范相關條款的規定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調整整合同價款。
四、工程量清單缺項
((1)合同履行期間,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缺項,新增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應按照變更價款確定方法確定單價,調整合同價款。
(2)新增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后,引起措施項目發生
變化的,應按照計價規范的規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被告發包人批準后,調整整合同價款。
(3)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措施項目缺項,承包人應將新增措施項目實施方案提交發包人批準后,按照顧計價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五、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合同工程的圖紙(含經發包人批準收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實施,按照現行國家計量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項目應予計量的工程量與相應的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間的出現的量差。
(1)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如果因本條規定的工程偏差和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調整的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劃等號亙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2)如果工程量出現變化,且該變化引起相關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如按系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調減。
六、計日工
計日工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圍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
(1)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記日工方式實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應予于執行。
(2)采用記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承包人應在該項目變更的實施過程事,按合同約定提交以下報表和有關憑證送發包人復核。
(1)工作名稱、內容和數量。
2)投入該工作所有人員的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
3)投入該工作的材料名稱、類別和數量。
4)投入該工作施工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臺時。
5)發包人要求提飛魚的其他資料和憑證。
(3)任一計日工項目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在該工作實施結束后的24小時內,向發包人提交有計日工記錄匯總的現場簽證報告一式三份。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現場所簽證報告后的2天內予于確認并將其中一份還給承包人,作為計日工計價和支付的依據。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現場簽證報告被發包人認可。
(4)任一計日工項目實施結束,承包人京戲按照現場確認的計日工現場簽證報告核實該類項目的工程數量,并根據核實的工程數量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單價計算,提出應會價款。已標工程量清單中沒有該類計日工單價的,由發承包雙方按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商定計日工單價計算。
(5)每個支付期末,承包人應按規定向發包人提交本期間所有計日工記錄的簽證匯總表,以說明本期間自已認為有權得到的計日工金額,調整合同價款,列入進度款支付。
工程合同 篇3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本工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邀請投標確定承包人承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建設部與國家工程管理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結合當地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建設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小區景觀綠化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景觀綠化
資金自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
次本招標發包工程范圍為小區道路綠化工程全小區主要構(建)筑物一覽表詳見投標須知。以小區綠化工程投標書、澄清函告、投標書以及經發包方確認的上述承包范圍內的課作為正式施工的施工圖紙,包含的工作內容作為補充。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合同簽訂后一個月一內
交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按照國家驗收標準達到合格
工程技術標準:符合國家有關設計及施工規范標準
五、合同價款
含工程款在內的所有費用金額(大寫):
: 萬元
六、延期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在施工期內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誤,則每延誤一天計罰人民幣______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則每提前一天完成獎勵人民幣______元。若因甲方責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誤,乙方提出書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內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權停工或對已完成工程進行圍蔽處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誤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雙方在施工中的幾項規定
1.施工期間,甲方因故進行修改調整,應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向乙方發出修改書或修改圖紙。如乙方發現有不妥之處,應提前二天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經甲方及設計部門處理后再行施工。
2.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做好安全生產防范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承擔安全施工責任,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
3.開工前三天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應符合
4.甲方負責現場工地的關系協調,以確保乙方施工進度。
5.乙方派出專人與甲方保持聯絡,協調現場施工。乙方承建的土建項目,應與相關安裝工序密切配合,要求應用書面聯系。
6.工程竣工后,乙方負責施工范圍內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場清。
八、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發包人:和平鎮人民政府(簡稱甲方)
承包人:羅志剛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我村新農村建設道路維修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麻洋村金平路開挖工程
2、工程地點:麻洋村金平路段
3、工程內容: 土方開挖、路面平整、核桃樹移栽。
二、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20xx 年 8 月 20 日
2、竣工日期:20xx 年 9 月19 日
3、合同工期: 30日歷天。
三、甲、乙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甲方全權負責工程施工中的協調及質量監管工作。
2、乙方全權負責該工程的施工組織、質量監管及維修保護。
3、甲方的義務:
⑴為乙方提供施工場所及相關資料,負責施工期間的協調工作,審查施工技術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
⑵負責工程質量的控制、檢驗。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和相關技術規范嚴格施工,確質量和進度。
⑵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應及時返
工,其費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擔。
⑶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
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合同金額、付款原則和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
1、工程合同金額:1(含稅金)
¥: 7800.00元
大寫: 柒仟捌佰元整
2、工程款支付:為工程竣工驗收決算后,按實際工程量辦理結算,并支付齊全部工程款。
3、違約責任:若一方違約,則按承包總額50%支付違約金。
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訂立日期:20xx年8 月 19 日
工程合同 篇5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 拆遷項目中所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委托乙方進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
一、施工內容及工程量:
1、施工內容:建筑物拆除,渣土清運。
2、工程數量: 拆除標準:拆除范圍內建筑物房屋拆除、渣土清運至室內地平。
3、注意:施工中拆下的各類廢舊材料歸甲方所有,均由甲方自行處理。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
1、工程價款:
(1)雙方商定:笨工程單價為 元/㎡。
(2)項目總金額: ( 元)
2、結算方式:
(1)自簽訂合同開工日,甲方只付工程款的30%( 元);
(2)乙方完成全部拆除清運工作后2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
三、施工日期:
1、本合同工程定于20xx年5月21日開工,于20xx年6月15日竣工。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氣影響的因素不能按時開工或竣工時,甲乙雙方可以重新約定開工或竣工日期。
四、雙方責任及權利:
甲方:
1、乙方進場后,甲方向乙方進行施工交底,交代清楚施工現場周圍地下障礙物與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項并提供有關技術資料。
2、負責協調切斷通往北拆除區域內的水源、電源、熱源、燃氣、通信等線路。
3、負責通知乙方領取拆房單
4、盡量保證向乙方所交房屋的完整性,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
5、配合乙方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6、甲方指定 為工程項目負責人,負責協調施工中有關事宜并監督乙方的施工全過程。
乙方:
1、負責編織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環保措施。
2、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部門對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規條文施工作業,注意環保要求:灑水降塵,控制噪聲,避免不安全因素發生。
5、負責機械及人員的安全,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確保施工中萬無一失;對因管理不善所發生的任何安全責任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6、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7、乙方指定 為工程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時向甲方通報工程拆除有關情況。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規定,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其責任。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全部承擔(含經濟損失)。
2、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做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甲、乙雙方如有未盡事宜或對合同條款修改,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
2、補充協議及附件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須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6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
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__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買際損失的 %。
9.2.5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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