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協議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競業限制協議,歡迎大家分享。
競業限制協議1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秘密。現就對員工的競業限制業務和競業限制區域范圍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2、競業限制的區域為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不得與公司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等行為;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雇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雇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在乙方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期間,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未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____元人民幣。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第五條 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協議2
甲方(單位):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就乙方____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1條 定義
1.1 ____限制或____禁止:_______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____爭的業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1.2 甲方公司:_______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1.3 任職期間:_______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系結束(或消滅)為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后繼續為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系終止之日截止。
1.4 個人或組織:_______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伙、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1.5 ____爭性單位:_______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____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
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_______
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范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_______
為上述____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咨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1.6 ____爭性業務:_______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1.7 ____行為:_______自己或與其他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____爭性業務;或為____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于擔任____爭性單位的合伙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為之一即為____行為;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____行為作出補充。
1.8 乙方關聯人: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
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伙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第2條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
2.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____行為。
2.2 除本協議中約定的____行為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為將視為乙方從事____行為:_______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于財產性利益、旅游、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2.3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第3條 離職后的____限制
3.1 離職后的____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____行為。
3.2 離職后____限制期間:_______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____限制期間:_______
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____限制義務;
離職后____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____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為準。
____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后甲方無需再支付____限制補償。
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____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3.3 ____限制補償:_______每月____限制補償金標準為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為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發放時間:_______按月發放,最晚不超過下月20日。例如乙方于2月5日離職,則支付時間不晚于3月20日。
發放方式:_______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賬戶)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儲蓄卡被注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主張不再履行____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____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他收款賬戶之后甲方再行發放。
3.4 在____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為乙方違反____限制義務:_______
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游、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在____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游、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說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與甲方客戶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離職后乙方或者乙方新就職單位、乙方自行投資的公司企業等與甲方客戶有合作交易或金錢往來。
(6)乙方離職后,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直接或間接與原甲方客戶從事與甲方業務相____爭或相沖突的業務(如原甲方客戶與乙方聯系,乙方應讓其與甲方聯系或告知甲方)。
(5)其他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3.5 特別要求:_______
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周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周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3.6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
3.7 特別說明:_______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____限制補償:_______
乙方從事____行為時;
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____限制義務。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證明并未違反____限制義務后,甲方應在一個月內補發____限制補償。
第4條 違約責任
4.1 乙方在職期間,如有____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乙方從事____行為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賠償____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_______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 倍。
4.2 乙方離職后,未履行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_______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后____限制期間的月份數*_____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后支付的____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____限制的行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____行為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為制止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4 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為甲方放棄追究其他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5條 通知
5.1 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他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5.2 離職后,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_______
乙方電子郵箱:_______ 。
通信地址:_______ 。
手機短信。手機號為:_______ 。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閱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為乙方已經查閱。如乙方聯系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5.3 甲方的送達地址為:_______甲方辦公場所。
5.4 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系地址與聯系方式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第6條 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第7條 附則
7.1 甲乙雙方建立的關系性質(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勞務派遣關系、聘用關系等)以雙方簽署的其他協議為準,但無論何種關系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7.2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甲方(簽章):_______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并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乙方(簽名確認):_______
競業限制協議3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競業限制合同只能適用于居于單位比較重要崗位、掌握企業商業秘密人員,而不是企業所有員工,針對企業所有員工而適應的;競業限制;條款是無效的。鑒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一、競業限制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競業限制的期限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風險提示:
雖然競業限制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但并不意味著這個約定的時限可以隨心所欲不受限制。競業限制期限的約定可根據商業秘密的價值、競爭優勢的持續時間以及員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協商確定,但應注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XXX。
三、競業限制的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四、乙方的義務
1、與公司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雇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雇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3、向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4、不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員工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公司書面說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1、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后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發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競業限制的合同,用人單位則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這也是公平合理原則的具體體現。若雙方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相應補償金或是沒有如期支付補償金,則員工可依據先履行抗辯權,不履行同業競業限制的義務。
用人單位在約定競業禁止補償金時,補償應當與員工的收入情況相一致,還應綜合考慮到這一商業秘密帶給用人單位的利益,競業禁止的時間長短,區域范圍的大小等情況。
七、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應當在競業禁止協議里約定違約金。如果勞動者違約了,則可要求其按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公式。具體數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約定違約金時不宜過高,以避免員工以違約金過高而請求法院降低違約金,增加麻煩。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七、其他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X____月____日
乙方:XXX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4
甲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等原則基礎上,簽訂本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或本合同”)。
第一條 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基礎
在甲乙雙方簽訂保密協議的基礎上,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第二條 競業限制的主體
本合同中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本合同乙方為________,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人員。
第三條 競業限制的內容
甲乙雙方在約定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前提下,在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第四條 競業限制的地域和期限
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的地域為:________,競業限制的期限為2年。
第五條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甲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每個月競業限制補償費用為人民幣_____元。
競業限制協議期間,乙方拒絕受領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不影響乙方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在競業限制期限之內違反了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需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元整。
第七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簽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5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競業禁止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諾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乙方離職后不得誘使其他知悉甲方商業秘密的員工離職。
二、甲方承諾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
三、競爭業務
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四、競爭的地域范圍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五、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七、其他
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協議6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就保密與競業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部分保密第1條保密內容及范圍
1.1乙方同意對甲方或者雖屬于甲方客戶(含意向客戶)等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內予以嚴格保密。
1.2本協議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
1.2.1任何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不欲公開的觀點、發現、發明、公式、程序、計劃、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商業秘密、專有技術以及任何知識產權等;
1.2.2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制作或擁有的任何形式的報告、訪談記錄、數據、信件、電子郵件、報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1.2.3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的技術資料或秘密、經營情況、經營策略及經營信息、客戶信息、客戶經營狀況等;
1.2.4甲方內外部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項目計劃、報價、合同、項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訓資料和工具以及項目成果等;
1.2.5甲方內部不欲公開或未經公開的公司制度、文件、決議、消息和公司運營情況等;
1.2.6任何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不欲公開的關于財務、成本、利潤、市場、銷售、合同、采購等渠道.客戶.經銷商信息等。
1.2.7甲方的客戶或潛在客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及其他相關信息、客戶聯系方式和客戶銷售策略等;
1.2.8 下列信息亦屬于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
1.3乙方承認,上述“保密信息”均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協議不僅適用于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后接觸的保密信息,也適用于乙方在本協議生效日期前接觸的所有保密信息。
1.4乙方確認,如果對是否屬于保密信息存在爭議或不太明確,則乙方應按保密信息進行處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級的明確否認。
第2條乙方的保密義務
2.1乙方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
2.2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服務內容相應的保密職責;若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2.3甲方或乙方上級在職權范圍內就保密事宜對乙方提出的要求與指示,乙方應予執行,并作為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一部分。
2.4乙方同意對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承擔的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
2.4.1乙方因某一項目而從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處獲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諾只在進行該項目或與該項目緊密相關的項目研究時使用,絕不為與該項目無關的目的使用該保密信息;
2.4.2乙方應對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漏或遺失,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復制、記錄;
2.4.3非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該項目組人員以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據保密信息,就任何問題,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議;
2.4.4當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時(無論出于何種理由),乙方應立即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載體.復制品等)完整交回;
2.4.5根據甲方的要求,如實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記錄;
2.4.6乙方在離職時或任何時候甲方提出要求時,須將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載體、復制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交還甲方;
2.4.7乙方在離職后,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及以上各項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傳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從事損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對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響的活動,包括向乙方之后任職單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為乙方自營企業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2.4.8無論在職期間或離職后,乙方均不得勸誘及參與招聘甲方其它員工到甲方的競爭單位工作。
2.5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戶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
2.6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職或離職后,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對外公布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為公眾所知之前的任何時間。
2.7特別是,下列任何一行為均屬于違反保密義務之列: 。
2.8離職后,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過乙方所在單位)與原甲方客戶進行與甲方存在競爭的業務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戶聯系乙方,則乙方應將該信息告知甲方或要求原甲方客戶與甲方聯系。
第二部分競業限制第3條定義
3.1競業限制或競業禁止: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競業行為,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3.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3.3任職期間: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系結束(或消滅)為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后繼續為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系終止之日截止。
3.4個人或組織: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伙、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3.5競爭性單位: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競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于:
(1)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 。
(2)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范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 。
(3)為上述競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咨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4)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3.6競爭性業務:競爭性單位所經營的業務。
3.7競業行為:自己或與其它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競爭性業務;或為競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于擔任競爭性單位的合伙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為之一即為競業行為;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競業行為作出補充。
第4條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4.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競業行為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為將視為乙方從事競業行為:
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于財產性利益、旅游、消費、宴請、報銷。
4.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第5條離職后的競業限制
5.1離職后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5.2離職后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 兩 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競業限制期間:
(1)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競業限制期間,或者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2)離職后競業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為準。
競業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后甲方無需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雙方同意: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競業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5.3競業限制補償:每月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為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 30%。
5.3.1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工資卡或乙方實際收到的貨幣性質的工資收入為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5.3.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下月底之前發放上月補償金,如為非整月,則可以與下個月的補償金一并發放;非整月的補償金按天折算。例如乙方于2月15日離職,則甲方可以4月底前支付2、3月的補償金;
5.3.3如發放時間有逾期,但逾期不超過3個月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足發放,但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解除本協議或拒絕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5.3.4發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帳戶)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儲蓄卡被注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主張不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帳戶之后甲方再行發放。
5.4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為乙方從事競業行為及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5.4.1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游、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5.4.2在競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5.4.3乙方近親屬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游、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5.4.4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說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4.5其它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5.5特別要求: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周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5.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5.7特別說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競業行為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證明并未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后,甲方應在一個月內補發競業限制補償。
5.8乙方指定收款賬戶(如未指定,則以乙方原領取工資的銀行卡為準):
指定收款賬號: 。
開戶行: 。
戶名: 。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它第6條違約責任
6.1乙方在職期間,如有競業行為或違反保密義務的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2)乙方從事競業行為或違反保密義務行為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3)賠償競業行為或違反保密義務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 二十倍。
6.2乙方離職后,未履行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后競業限制期間的月份數* 五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后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競業行為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6.3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相關的保密信息或知識產權,甲方有權代表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6.4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為制止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6.5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為甲方放棄追究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6.6根據本協議,乙方應作出賠償的,賠償可以從乙方的服務報酬或勞動報酬中扣除。
第7條通知
7.1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在勞動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7.2離職后,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
乙方電子郵箱: 。
通信地址: 。
手機短信: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閱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為乙方已經查閱。
7.3甲方的送達地址為:甲方辦公場所。
第8條其它
8.1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2甲乙雙方建立的關系性質(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勞務派遣關系、聘用關系等)以雙方簽署的其它協議為準,但無論何種關系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8.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8.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競業限制協議7
(文中藍色字體下載后會有風險提示)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鑒于:
乙方已經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秘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后,制定的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業限制業務
指乙方在甲方從事的業務和甲方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第二條 競業限制的'區域范圍
指甲方正在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包括投資于)與甲方同類的營業。
2、不論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_年內(自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系解除____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
3、不論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年內(自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系解除____年后的次日)都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經營。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從乙方離職后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年支付額由下列公式求得:
C=(AI-PI),其中:
C:競業限制年補償費;
AI: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三年(或者前一年)從甲方獲得的年平均收入;
PI: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后,從事其他工作實際或能夠獲得的年收入。
第五條 補償支付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____元。于每月______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應當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如有損害甲方的名聲或者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不履行本協議,造成乙方損失的,要支付乙方____元違約金。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的終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業秘密已經公開,而且由于該公開導致乙方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已無重要影響。
2、乙方在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繼續履行給付競業限制補償費義務,甲方拒絕的,乙方不再受本協議的限制。
第八條 違約救濟
甲乙雙方不履行本協議或者給對方造成一定的損害,則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8
甲 方:____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所屬部門:
__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簽 約 須 知
1、簽約雙方應仔細閱讀本協議書,以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應充分了解本協議的規定并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本協議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本協議一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準確。本協議一經簽訂,不得涂改。
3、甲方招用乙方后,應與乙方簽訂本協議。
4、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
5、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甲方發生合并、分立的,本協議繼續有效。
鑒于乙方在甲方公司從業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知識產權等,并獲得增進甲方所屬行業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為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協議。
一、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向甲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乙方在供職期間因工作關系獲得的保密性信息,因工作關系在行業知識、技能、經驗提升時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甲方對乙方的培訓內容、專業技能知識、維修技巧、供貨商等商業秘密;
(三)甲方財務預算、決策報告、財務報表、統計資料、財務分析報告、審計資料、銀行賬號等;
(四)甲方的經營方案、狀況和經營實力;
(五)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調動、人事任免;
(六)甲方機構的設置、編制、人員名冊和統計表、獎懲材料、考核材料;
(七)甲方各級員工的個人薪金收入情況;
(八)甲方具有保密級別的文件、資料、會議記錄、信件、方案、投標書、圖片、電腦軟件等;
(九)甲方客戶、供貨商、關聯公司、下屬公司等的資料及財產;
(十)甲方專有產品技術、新技術、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
二、保密的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保密內容被公開或被公眾知悉時止。乙方的保密義務并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到期而免除。
三、保密方式
對甲方要求保密的內容和范圍,乙方通過以下途徑保密:
(一)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保密內容,不得泄露甲方所有數據及商業機密;
(二)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內部員工)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要求保密的內容,即除了得到甲方指示和在業務需要的程度范圍內向應該知道上述內容的公司內部員工或本公司外業務單位進行保密內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公司內部、外部的人員泄露保密內容;
(三)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方式處分甲方保密內容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
(四)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五)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要求保密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盤、光盤等;
(六)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單位的文件、產品配方、核心技術、核心商業秘密等應妥善保存,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如發現甲方要求保密的內容被泄露或因自己過失泄露的,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七)在甲方要求保密的內容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以致保密內容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信息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
四、競業限制
(一)乙方應為甲方利益盡職盡責工作,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組織、計劃組織以及參加任何與甲方業務相同、相似、相競爭的企業或活動;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乙方離職后2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就職;不得自辦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企業商業秘密相關聯的.行業。
(二)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工資中,已經包含競業限制補償金,甲方不再單獨支付。
(三)乙方在甲方的崗前培訓期以及試崗期內必須遵守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五、違約責任
(一)乙方以任何形式(含口頭、拷貝等)故意泄露甲方保密信息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具體損失賠償標準如下: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秘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利潤減少的金額。
2、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5、乙方嚴重侵犯甲方的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甲方可依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選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二)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公司損失的,甲方可取消乙方當月工資或者獎金作為處罰,若仍不能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全額追償。
(三)乙方應該遵守競業限制義務,否則甲方可向乙方追究最低壹萬元整的違約金。
六、爭議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協議9
甲方: (以下簡稱“學校”)
乙方:
身份證號:(以下簡稱“員工”)
鑒于:
1、 員工在學校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學校及其關聯學校的商業秘密;
2、 員工理解并確認,員工離職后從事與學校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學校及
其關聯機構的經濟利益或使學校及其關聯機構處于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學校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1 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學校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學校有競爭的業務:
1.2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得為以下單位工作或任職:
1.2.1 與學校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單位;
1.2.2 與學校有業務競爭關系的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學校關聯機構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間接的設立、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學校、企業、研發機構、咨詢調查機構等經濟組織;
1.2.3 其他與學校有競爭業務的單位。
1.3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3.1 與學校的客戶或學員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學校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學校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1.3.2 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1.2條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利益;
1.3.3 員工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經營與學校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1.3.4 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雇用或鼓勵學校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雇用、鼓勵或帶走學校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學校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1.3.5 向與學校有競爭關系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1.4 不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開學校,員工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學校書面說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第二條 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2.1 員工在離開學校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學校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后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
2.2 雙方如因競業限制發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三條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3.1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學校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
3.2 乙方離開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后如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甲方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金。每月的數額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個月月平均工資(以工資條為準)的%(計元)。
3.3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后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個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季度的補償金。
2.4 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發出七日后,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3.5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3.6乙方違反本協議第2條,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脫離關系,繼續履行本協議,并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于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損失額依照以下三種方式計算,以計算結果最高的為準:甲方相關業務因此損失的'利潤;競爭單位相關業務因此取得的利潤。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 如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學校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4.2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學校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元。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學校實際損失的,學校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4.3 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后,學校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爭議處理
5.1 學校與員工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請學校注冊登記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或學校注冊登記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損失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6.1 學校由于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6.2 學校為了調查、處理、糾正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七條 適用法律
7.1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執行及爭議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2 國家和地方頒布新的法律、法規或者修改現行法律、法規時,如果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本協議適用新的法律法規的,則本合同內容與新的法律、法規抵觸之處,按照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條 其他
8.1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參照方便而設,并不限制或從其他角度影響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和詮釋;對本協議條款的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8.2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合同編號:)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本協議繼續有效。
8.3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并同意遵守執行。
8.4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每份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日
競業限制協議10
甲方(單位):_________乙方(員工):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鑒于乙方在甲方單位從業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為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其他合法權益,確保乙方不與甲
方競業,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限制協議: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次日起年內(不得超過2年),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為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2.第1條所稱的“有競爭關系”是指:(1)某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的生產經營行為與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的生產經營行為在市場上存在商業競爭關系;(2)某單位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的經營范圍與甲方或者甲方的關系公司的經營范圍相同、類似或者屬于同一行業。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3.乙方在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工作期間履行競業限制和保守商業秘密義務是其作為員工的義務,甲方無需給乙方任何補償金。乙方離開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后須按約定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甲方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金。每月的數額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個月月平均工資(以工資條為準)的%(計元)。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起算日為甲方離職之次日,不滿一月的期間按日歷天數計算乙方應得的競業天數補償金。
4.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后方可領齲乙方逾期一個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季度的補償金。
5.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后應在一周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乙方的職位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
6.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發出之次月起,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7.甲方逾期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8.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脫離關系,繼續履行本協議,并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于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損失額依照以下三種方式計算,以計算結果最高的為準:獲取或開發該產品技術的全部費用;甲方相關業務因此損失的利潤;競爭單位相關業務因此取得的利潤。
9.乙方從甲方離職時,甲方如確認乙方無競業限制必要,可以通知乙方無需承擔離職后競業限制義務,甲方也無需按本協議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的補償金。
10.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者終止。本協議終止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甲方也不再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1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協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2.本合同所稱甲方關聯公司是指甲方下屬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甲方參股、控股的企業。
13.雙方傳遞文件的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郵編:
電子郵箱:
乙方: 郵編:
電子郵箱:
雙方相互送達的任何文件,以快遞或ems形式寄出的,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即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寄出的,自郵件發出即視為送達。
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均應以書面方式及時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未變更,對方以原通訊地址寄出的文件符合前款約定條件即視為送達。
1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競業限制協議11
甲方:江蘇xx閥門有限公司
乙方: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知悉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后開始計
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平均月工資的40%支付經濟補償。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乙方應提供新單位的勞動合同和繳納養老保險的依據,不提供的,甲方有權不提供補償)
二、乙方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兩年內(不超過)的期間內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兩年內(不超過)的期間內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三、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除了退回已經領取的甲方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用外,同時賠償因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和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調查費、鑒定費
費等),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向甲方辭職時年工資總額(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12個月的積)的5至10倍確定。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返還甲方;在上述義務履行結束后,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2、甲方不履行義務,無故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的,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本合同終止。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可以通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競業限制協議1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乙方在甲方工作,根據國家及深圳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以資乙方不作為甲方雇員后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不作為甲方雇員后繼續履行其在甲方任職期間與甲方
簽訂的本協議及《勞動合同書》中所約定的保密義務。
二、乙方不作為甲方雇員后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使
用、披露、轉讓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所作的屬于甲方的職務成果。
三、競業限制協議書范本中競業限制范圍及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中所涉及的技術、
工藝、開發、市場策劃、市場營銷、發展規劃、業務秘密、管理方式、培訓綱要等方面的秘密。在深圳地區,自乙方不作為甲方雇員之日起24個月內不得到與其在甲方工作內容相同或相近、有競爭關系的其他企業工作,亦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四、如果乙方不遵守本競業限制協議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以其從甲方所獲取的`薪金待遇為限,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競業限制補償費及支付條件:
在簽訂本協議前,甲、乙雙方認可甲方已在乙方月薪中向乙方支付了用于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費。
六、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競業限制協議書范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八、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13
甲方: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甲方及其關聯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理解并確認,乙方離職后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甲方及其關聯甲方的經濟利益或使甲方及其關聯甲方處于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甲方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競業限制
1.1競業限制期限為乙方與甲方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 24 個月內,乙方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
1.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乙方不得為以下單位工作或任職:
1.2.1與甲方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附件1所列明的單位);
1.2.2與甲方有業務競爭關系的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甲方關聯企業所在的其他任何
地方直接或間接的設立、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甲方、企業、研發機構、咨詢、調查機構等經濟組織;
1.2.3其他與甲方有競爭業務的單位。
1.3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乙方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3.1與甲方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甲方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甲方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1.3.2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1.2條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利益;
1.3.3乙方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生產、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1.3.4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雇用或鼓勵甲方的其他乙方離職,或試圖引誘、
要求、勸說、雇用、鼓勵或帶走甲方的其他乙方,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甲方的任何乙方在其他單位任職;
1.3.5向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1.4不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開甲方,乙方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甲方書面說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第二條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2.1乙方在離開甲方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甲方可在乙方離職前或離職后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約定之日起解除,同時甲方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2在乙方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乙方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發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乙方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三條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3.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乙方,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甲方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在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甲方則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3.2競業限制補償金為乙方離職前6個月平均工資的__%,甲方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3乙方應當在每季第一個月以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履行競業限制
義務的證明,該證明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就職單位的證明以及乙方作出的保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書面承諾。
3.4乙方應在離職前向甲方書面提供其本人的銀行賬戶用于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未提供賬戶、提供賬戶錯誤、賬戶注銷等各種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支付該等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在此期間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3.5乙方拒絕接受、自行放棄、不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3.6若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強制性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則甲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屆滿前予以補足到最低標準,在此之前,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第四條保密責任
4.1 乙方對在工作過程中接觸、知悉到的甲方商業秘密、資料、信息,負有為甲方保密的責任。
4.2雙方確認,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經營信息:甲方現有、曾經和即將開發的客戶名單,營銷計劃、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價格、日常交易相關信息、與客戶請來信息(含信函、郵件、文書等) ;管理信息:管理制度、管理策略、公司投資及重組的資料、會議紀要、會議決議、公司內部郵件 ;技術信息:技術方案、技術文檔、軟件、數據庫、圖紙、樣品、 。
4.4乙方因工作接觸,知悉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資料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應承擔同等于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
4.4保密期間不受競業期限限制,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任何時候都不得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甲方商業秘密。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有權利要求乙方糾正違約行為。
5.2如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或未履行保密義務,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本協議第3.2條約定的二年競業期限內應支付的全部補償金的___倍。
如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實際損失的,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實際損失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3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后,甲方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乙方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第六條爭議處理
6.1甲方與乙方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注冊登記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損失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7.1甲方由于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7.2甲方為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八條 其他
8.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執行及爭議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參照方便而設,并不限制或從其他角度影響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和詮釋;對本協議條款的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8.2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并同意遵守執行。
8.3本協議文首的聯絡方式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合同另一方;如未通知的,另一方按原聯絡方式送達文件、信函的,應視為有效送達。
8.4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每份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14
甲方企業:
乙方員工:
鑒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 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后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所得收入,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2.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xxx萬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協議15
合同編號:_______合同簽訂地:_______
甲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競業禁止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諾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__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乙方離職后不得誘使其他知悉甲方商業秘密的員工離職。
二、甲方承諾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
三、競爭業務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四、競爭的地域范圍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五、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七、其他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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