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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招標文件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招標文件合同1
招標文件上的合同條款和格式可以更改嗎?
實質的不可以改動。請參照: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里面的合同條款可以后期修改嗎
法律分析:涉及到核心條款的內容是不能修改的。比如建設工程招標項目中,工程的質量標準、工期、價款等內容均是合同的核心內容,如果對上述內容做了修改,會使簽訂的合同與招標書、投標書等內容不一致,會導致與核心內容相悖的內容無效。不允許擅自變更招標文件與投標文件,實質是因為如果擅自提高將中標人的收益(無論是工期利益、質量利益還是合同價款利益),都會導致對其他參加招標的人不公平的情況;如果招標人依據其強勢地位削弱中標人的利益,中標人本來就是利用自己的價格或者質量優勢中標的,收益降低后中標人的利益就無法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發出后,招標人可否隨意更改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是可以修改的,但修改應當在投標截止15日前,且修改部分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拓展資料:
招標文件是招標工程建設的大綱,是建設單位實施工程建設的工作依據,是向投標單位提供參加投標所需要的一切情況。因此,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和深度,關系著整個招標工作的成敗。招標文件的繁簡程度,要視招標工程項目的性質和規模而定。建設項目復雜、規模龐大的,招標文件要力求精練、準確、清楚;建設項目簡單、規模小的,文件可以從簡,但要把主要問題交代清楚。招標文件內容,應根據招標方式和范圍的不同而異。工程項目全過程總招標,同勘察設計、設備材料供應和施工分別招標,其特點性質都是截然不同的,應從實際需要出發,分別提出不同內容要求。
招標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等,主要闡述招標項目需求概況和招標投標活動規則,對參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各方均有約束力,但一般不構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條款等,全面描述招標項目需求,既是招標投標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合同文件構成的重要內容,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約束力;
三是參考資料,供投標人了解分析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參考信息,如項目地址、水文、地質、氣象、交通等參考資料。
招標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等,主要闡述招標項目需求概況和招標投標活動規則,對參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各方均有約束力,但一般不構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條款等,全面描述招標項目需求,既是招標投標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合同文件構成的重要內容,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約束力;
三是參考資料,供投標人了解分析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參考信息,如項目地址、水文、地質、氣象、交通等參考資料。
招標文件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⒈招標公告。
⒉投標人須知。即具體制定投標的規則,使投標商在投標時有所遵循。投標須知的主要內容包括:
⑴資金來源。
⑵如果沒有進行資格預審的,要提出投標商的資格要求。招標文件
⑶貨物原產地要求。
⑷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澄清程序。
⑸投標文件的內容要求。
⑹投標語言。尤其是國際性招標,由于參與競標的供應商來自世界各地,必須對投標語言做出規定。
⑺投標價格和貨幣規定。對投標報價的范圍做出規定,即報價應包括哪些方面,統一報價口徑便于評標時計算和比較最低評標價。
⑻修改和撤消投標的規定。
⑼標書格式和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⑽評標的標準和程序。
⑾國內優惠的規定。
⑿投標程序。
⒀投標有效期。
⒁投標截止日期。
⒂開標的時間、地點等。
招標文件上的合同條款和格式可以更改嗎
中標后簽訂合同時,不得變更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中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作為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條款特別是實質性條款,是不允許改變的。
在一般情況下,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是不能見更改的,這是在相關的法律上明確進行了規定。要依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才能更好地進行合同履行。
擴展資料:
組成要素:
1、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說明投標人,評標方法,招標文件格式,等等。主要闡述了需求的概況的招標項目和規則的招標活動,這是對各方有約束力參與項目招標活動,但通常不構成合同文件。
2、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條款,等等。全面描述招標項目的需求,這不僅是招標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一個重要的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并對招標人和中標人有約束力。
3、參考資料,供投標人了解和分析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參考資料,如項目地址、水文、地質、氣象、交通等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招標文書
招標文件投標單位是否可以更改的法律依據是?
招標文件可以修改。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一、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如下:
1、招標邀請函;
2、投標須知;
3、 招標項目要求及技術規范;
4、合同主要條款;
5、附件。
二、證明投標人資格的文件如下
1、投標人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
2、法人代表授權書;
3、 法人授權代表身份證;
4、產品鑒定證書;
5、生產許可證;
6、榮獲國優、部優榮譽證書;
7、 投標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聲明及文件;
8、 聯合投標時,應提供聯合投標協議書。
總之,招標文件可以修改。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包括招標邀請函;投標須知;招標項目要求及技術規范;合同主要條款。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投標合同可否修改實質性內容
合同不可以更改招投標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招標人與中標人對雙方簽訂的中標合同合同實質性內容不能進行變更。法律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條件在后續簽訂正式合同時,是否可以修改?為什么?
不可以實質性更改。
采購人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依據的是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規定。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作實質性修改。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人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采購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
招投標合同可以否變更實質性內容
合同不可以更改招投標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招標人與中標人對雙方簽訂的中標合同合同實質性內容不能進行變更。法律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投標簽訂合同后履行中可以變更嗎
作為招標人在進行招投標前需要嚴格完善的編制出項目的招標合同范本。有的一些特殊項目可能需要在招標過程中會有一些改動的地方,那么招標合同可以進行變更嗎?
所有的招投標都是有非常嚴格的法律法規制度的,要在合規的情況下才能去對招標合同進行改動。首先招標文件所變更內容肯定不能與中標合同當中一些實質性的內容相背離。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57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也就是說,招標人與中標人所簽訂合同應該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一致。
其次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果需要變更合同當中的內容,那么必定是受到一定限制的。鑒于招標采購項目會受到有很多各方面的因素影響,只要是符合相應的規定,那么在合同履約過程中也可以適當去變更一些內容。但是應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變更是基于招標采購項目客觀需要,而非出于壓低中標人價格、縮減中標人合同范圍,并重新發包給他人或由自己實施等非客觀需要的變更;第二個條件是:對于需要前往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監督備案的變更事項,應當遵循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要求進行備案。如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涉及工程的規模變化、主體結構變化、重大工期變化、功能調整等內容時應當辦理變更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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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中的合同能修改嗎,招標文件中的合同能修改嗎
中標后合同簽訂時,是不允許改變招標文件的實質性條款的,但可以和招標方進行協商確認作為補充合同。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中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作為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條款,特別是實質性條款,是不允許改變的。
第四十八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擴展資料: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于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第四十三條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招標文件合同2
依照《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
規模:_________。
招標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_________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章):_________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招標文件合同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以上是關于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的約定。按照《合同法》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因此,工程發包人承包人就工程施工依法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所有協議都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除構成合同文本的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外,這里給出了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對于招標工程,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是雙方簽訂合同的主要依據,自然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他如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等也是工程施工中所必不可少的。雙方在合同履行中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是對合同的補充,也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組成合同的'文件是相互補充說明的,當出現不一致時,應按照本款給出的優先順序進行解釋。此優先順序是參照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確定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對組成合同的文件進行補充,也可以對解釋的優先順序進行調整,但不得違反有關法律的規定。
招標文件合同4
一、20xx工程招標文件
1、根據已收到的招標編號為______的__________工程的招標文件,遵照<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單位經考察現場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標文件的投標須知、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和其他有關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幣__________元的總價,按上述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的條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標,我方保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天(日歷日)內竣工并移交整個工程。
3、如果我方中標,我方將按照規定提交上述總價5%的銀行保函或上述總價10%的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作為履約保證金,共同地和分別地承擔責任。
4、我方同意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在投標須知第11條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間內我方的投標有可能中標,我方將受此約束。
5、除非另外達成協議并生效,你方的中標通知書和本投標文件將構成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
6、我方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的投標保證金與本投標書同時遞交。
投標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工程招標工作原則
1、招投標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2、招投標工作應當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招投標工作應依法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標工作。
招投標工作應自覺接受省、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和學校監察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三、工程招標流程如何
(1)采購預算與采購申請:采購人編制采購預算,并填寫采購申請表。貨物類招標一般需提供招標貨物名稱、數量、交貨期、貨物用途、技術指標及參數要求、供貨方案、驗收標準及方法、培訓要求、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要求等。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提交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2)采購審批:主管部門據采購項目及相關規定確定公開招標,并確定是委托采購還是自行采購。
(3)選定代理機構:依據當地規定,選擇代理機構,并簽署代理協議。對于符合自行招標條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但應事先提出申請并經批準,才可自行招標。
(4)編制招標文件:由代理機構和/或采購人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寫明采購需求和評審規則。
(5)審定招標文件:由采購人和/或評標專家審定招標文件,工程類招標還需報送工程造價審核所審定控制價。設有標底的,應做好保密工作。審定招標文件的專家不得再參加評標。
(6)發布招標公告:在指定的媒體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聯系方式、招標項目概況(性質、數量、地點和時間)。
(7)資格預審:有的采購項目(如大型復雜的土建工程或成套的專門設備)要求資格預審,只有通過了資格預審的供應商才可購得招標文件、參加投標。
(8)發售招標文件: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應按照招標公告的要求公開發售招標文件,通常在開標之前應保證投標人都能購買到招標文件。從發售招標文件的'第一天到開標之日不得少于20天。
(9)詢標答疑與現場勘察:投標人若對招標文件有疑問,應以書面方式及時向采購人提出。招標單位應以答疑紀要進行澄清。若招標文件有誤,招標人應向投標人發出修改紀要。組織現場勘察(若有需要)。
(10)確定評標專家:隨機抽取評委,但對于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特別強的采購項目,若采購人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的評標專家,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可直接選定評委。
(11)開標:開標應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前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需要監管部門或公證部門監督。凡超過投標截止時間的投標材料均不得接受,也不得將原有的投標材料進行替換。屬于大中型建設工程采購的,通常要求在當地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開標。
(12)資格后審:凡未進行資格預審的,通常都要進行資格后審。對于工程采購,有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外,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預算員須親自到場接受驗證。
(13)組建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評委到齊后即可組建評標委員會,推選評標委員會主任并進行分工。評標委員會主任的人選最好在熟悉評標業務的具有高級職稱的評標專家中產生。若隨機抽選評標委員會主任,那么難以保證所產生的人選一定非常熟悉評標業務,這有礙于評標的順利進行。提交評標報告后,評標委員會的職責告終,但若有質疑或投訴,評標委員會應作必要解答。在評標結束前,評委的名單須保密。
(14)評標結果公示:屬委托招標的,代理機構應把評標結果及時報送采購人。采購人無異議的,則應立即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中標候選人的名單及其排序,廢標的名單、理由、依據,評委的名單。對于固定低價招標項目、組合低價招標項目等項目,應同時公示隨機抽取的時間、地點及其他要求,若公示無異議則進入隨機抽取程序確定中標人。隨機抽取方式產生的中標人也應公示。
(15)辦理中標落標手續:采購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雙方簽訂合同,中標人辦理履約擔保手續(若招標文件有要求,此時招標人應提供支付擔保)。采購人向未中標者發出招標結果通知書并退保證金。
在我國,工程招投標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要求。
招標文件合同5
一、問題的提出
作為一名工作在工程結算審價第一線的造價工程師,我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碰到這樣的困惑:明明招標文件中對工程有著很清楚的某種描述或要求,但由于施工合同中對此內容未有提及或雖有提及但要求內容發生了變化,從而引發爭議―――招標文件是否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它對承包人是否具有約束力?
這兩個問題實質上是一個問題。因為合同文件當然對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因此只要能確認招標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那么它自然也對承包人具有約束力。但招標文件究竟是否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呢?對這一問題,目前否定者的依據無非有二:其一在于施工合同范本中不包含招標文件;其二在于建設工程招標屬要約邀請。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兩種觀點分別進行分析。
二、施工合同范本是否不包含招標文件
對招標文件是否應做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這一問題,目前否定者的最直接依據就在于施工合同范本。從表面上看,無論是我國的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還是國際通用的《FIDIC合同條件》,在其對合同文件組成的描述中的確都沒有包括招標文件,但我們不能被這一表面現象所迷惑。
首先根據契約自由理論,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當事人雙方可以對合同的內容自由約定,所以合同范本中未對招標文件的列舉并不能成為束縛合同當事人意志的枷鎖。我國合同法第12條指出“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是“可以”而非“應當”,是“參照”而非“按照”,由此可以看出示范文本的效力。當然這里僅是任意性而非強行性規定,即合同當事人是“可以”而非“必須”把招標文件排除在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之外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根據這一條款,施工合同應當根據招投標文件來簽訂,應當是招投標文件的承續;施工合同應當與招投標文件是一致的,這種一致既是主體的一致,更是造價、工期、質量等內容的一致。遵照這一要求操作的結果,必然是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的高度重合,因此范本中不需再單獨列明招標文件也就完全合乎邏輯。要注意的是這里是強行性而非任意性規定,即在實質上招標文件就是也應當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三、招標是否屬要約邀請
對招標文件是否應做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這一問題,目前否定者深層次的理論依據一般是建設工程招標屬要約邀請。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因為:
1、要約邀請不一定就不能作為合同的內容
首先,合同的內容,在實質意義上是指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表現形式上是指合同當事人的合意。因此無論是要約邀請還是要約,其本身是否能夠做為合同內容的唯一判斷標準就在于它是否表達了當事人的合意。其次,從一般的理論上來看,他們也只是從構成合同的積極意義上肯定了要約和承諾,但并未同時排除要約邀請。所以,只要要約邀請符合一定的條件,就可以構成合同的內容。那種認為只有要約和承諾才可以算作合同內容的說法是值得商榷的。
2、建設工程招標的實質并非是要約邀請,而是要約
我們來看看要約的要件:①要約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②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③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④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
把建設工程招標的特征與這些要件逐一分析對比,不難發現建設工程招標是具備了上述四個條件的:①招標人為某種特定利益,向特定的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招標公告可能面向不特定的人發布,但招標文件必然向特定的人發售,而且其人數一般都有明確的限制);②招標人通過投標人的競爭,與“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訂立合同。招投標法也規定投標人中標后必須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否則將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由此推斷,招標的目的是與投標人簽訂合同;③招標人通過開展投標資格預審、通知發售招標文件的時間和地址等來選擇向自己希望與之訂立合同的投標人發出要約,如果是在邀請招標的方式時這種選擇性意向更為明顯;④招標文件對訂立合同內容的要求一般都十分明確、具體和肯定,以便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作出實質性的響應并編制投標標書。
因此,招標是訂立合同過程中的要約行為而非是要約邀請。實際上只要嚴格按照招投標規范來操作,一旦刊有評標細則的招標文件公布而且又有足夠多的合格投標人參加投標,那么在投標截止時最終的中標人在實質上也就已經確定了,無非等著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的評分細則來把他“發現”出來而已,而且這種結果一般招標人自己也無法更改。如七部委20xx年7月發布的《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48條就規定“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這和要約邀請“把最終成立合同的權利留給要約邀請人自己”的特征顯然不符。目前大家之所以認為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一般的理論根據是合同法第15條注[1]對要約邀請的列舉。實際上該列舉中所說的并非是“招標文件”而是“招標公告”。嚴格講,無論在適用程序上,還是在內容上,這二者顯然是不能等同的。其實即便是招標公告,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也可以作為要約,“如果招標人在招標公告中明確表示將與報價最優者訂立合同,則可視為要約注[2]” 。
既然招標行為確定為要約,那么投標、定標應當相應屬于什么行為?目前我國已經有部分專家學者從理論上對招投標活動的法律屬性作出了另一種新的詮釋,即招標是要約,投標是準承諾,定標是對在眾多準承諾中擇優選定的正式承諾,即認為招投標關系應當是“要約――準承諾――正式承諾”的關系注[3]。這種理論對于解決我們實踐中的一些問題非常具有指導意義。鑒于本文的目的,對此就不做過多闡述。
四、結論及意義
招標文件屬要約而非要約邀請的載體,它應當是、實質上也就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隨便翻開現在的一本招標文件,從項目概況、投標須知到技術要求、合同條款、評標辦法,無不是厚厚的幾十頁甚至上百頁。投標人不可能也沒有必要把它們都納入自己的投標書中,狹義的合同協議書更不可能把這些內容寫進去。由此產生的后果是,對于那些投標書或者合同中都沒有涉及而招標文件中卻已經明確的內容,在合同實施階段就很難操作、實施,經常造成糾紛。尤其是一些國家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主管人員或者確實是由于專業上的不懂,或者是經不住中標人的利誘,在簽訂合同時放棄了招標文件中對自己有利的一些條款,或者降低了對中標人的要求,從而嚴重損害了國家的利益。我們把招標文件的性質做了上述的界定后,這些問題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決。
雖然招標文件應當是、實質上也就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不過要注意的是,在現時尚缺乏堅實的民商法基礎條件及其相應社會背景的我國,法律實施的應然和實然之間常常有一定的差距,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我們還是建議在簽署合同協議書時,在合同文件的組成中明確加上“招標文件”一項。
四、其他應注意的問題
在對招標文件的性質做了如上界定后,不可避免地又要出現一些新問題,我們列出在實踐中常碰到幾個問題并試著提出解決意見,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1、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怎么辦?
招標文件與投標文件既然屬于要約和承諾的關系,根據要約和承諾的一般理論和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如果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所作的變更屬于實質性變更,則此時投標文件因不響應招標文件而成為廢標,招投標人之間也就根本不可能成立合同關系;如果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所作的變更屬于非實質性變更,除非招標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要約中明確表示不得作任何變更,否則該變更有效,即此時以投標文件為準。
2、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怎么辦?
這種不一致一般有三種可能:第一是招標文件有而施工合同沒有的內容,此時應以招標文件中的有關內容為準。第二是招標文件沒有而施工合同有的內容,此時應看該內容的性質而定,如果該內容嚴重違背了招標文件的主旨,則該內容應確定為無效,其依據是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如果該內容沒有違背招標文件的主旨,則該內容應確定為有效。第三是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都有的內容但不甚一致,此時其處理方法類似于第二種情況。
3、標文件在合同文件的組成中位置?
如前所述,在合同文件的組成中最好明確加上“招標文件”一項,那么其具體位置應在何處呢?我們認為就合同范本中對合同文件組成的描述而言,招標文件應放在投標文件之后、合同專用條款之前,和其他合同文件如出現歧義時可參照上述兩種矛盾解決的意見處理,其余可遵循關于合同文件解釋順序的一般規定。
[備注]
[1] 合同法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
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2] 溫世揚等《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20xx年版》第三卷P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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