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合同[實用]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供熱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熱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集中供熱民用建筑的開發建設單位與供熱單位對供熱計量裝置的規劃設計、選型、購置、安裝、施工、驗收和運行管理。
2.開發建設單位和供熱單位應當在新建民用建筑項目的規劃設計階段簽訂本合同。
3.簽訂本合同前,雙方均應當向對方出示與訂立合同有關的證明文件。
4.本合同條款中的橫線處均可由雙方自行協商約定具體內容。對于未實際發生或不作約定的,應當在橫線處劃×,以示刪除。□后為待選內容,應當以劃√方式選定。
5.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6.本合同中有關用語的含義:
(1)供熱計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熱方式的熱計量,包括熱源、熱力站供熱量以及建筑物(熱力入口)、用戶用熱量的計量。
(2)供熱計量裝置:是指熱量表以及對熱量表的計量值進行熱分攤的、用以計量用戶消費熱量的儀表。
(3)熱量結算點:是指供熱方和用熱方之間按照該處熱量表計量的熱量值直接進行貿易結算的'位置。
7.本合同約定的供熱計量方式,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寫入房屋銷售合同,供熱單位應當寫入供熱采暖合同。
8.本合同即為《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熱計量管理辦法(試行)》(京政容發〔20xx年〕98號)和《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熱計量管理暫行辦法》(京政容發〔20xx年〕19號)所指的《供熱計量裝置分項工程建設專項合同》,雙方應當妥善保存本合同,以備有關部門查驗。
開發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
供熱單位(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民用建筑供熱計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熱計量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公共建筑熱計量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民用建筑工程供熱計量裝置的規劃設計、選型、購置、安裝、施工、驗收和運行管理等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用熱地點、用熱面積、供熱方式等
1.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北京市。
2.采暖建筑規劃用途:□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其他:________。
3.采暖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________平方米,居住建筑________平方米。
4.熱源建設型式:□外接熱源□自建熱源□其他:。
5.熱源種類:□城市熱力□燃氣鍋爐□燃煤鍋爐□其他:________。
6.建筑物遵守的節能設計標準、設計熱負荷和耗熱量指標:
7.室內采暖系統型式:□散熱器□地板輻射采暖□空調□其他:________。
第二條供熱計量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標準規范和技術要求,約定供熱計量方式如下:
1.在建筑熱力入口、相應熱力站應當安裝熱量表和流量調控裝置。
2.熱量結算方式:
公共建筑:采取樓棟計量用熱量的方式,以設置在(□熱力站□建筑熱力入口)的熱量表作為用熱量結算點。
居住建筑:采取樓棟計量、按戶分攤用熱量的方式,以設置在建筑熱力入口的熱量表作為用熱量結算點,以單棟樓為整體進行熱量結算,建筑物內采用分戶熱計量技術進行熱量分攤。
3.樓棟熱量表類型:
□超聲波熱量表□電磁式熱量表
□其他類型:________
樓棟熱量表安裝在建筑熱力入口專用表計小室中,專用表計小室設置在:□建筑地下室□建筑樓梯間
□其他位置:________。
4.居住建筑分戶熱計量技術為:
□通斷時間面積法:
通斷執行器類型:________
數據采集方式:□手抄表式□遠傳式
□其他類型:________
□散熱器熱分配計法:
熱分配計類型:□蒸發式□電子式□電子遠傳式
□其他:________
□戶用熱量表法:
戶用熱量表類型:□超聲波熱量表□電磁式熱量表
□其他類型:________。
□流量溫度法。
如國家或北京市相關規定對供熱計量方式進行調整的,從其規定。
5.室溫調控方式:
□散熱器恒溫控制閥□地板輻射采暖恒溫控制閥
□空調室溫自動控制系統
□其他:________
第三條供熱計量裝置的規劃設計、選型、購置和安裝
供熱計量裝置的規劃設計、選型、購置和安裝,除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外,經雙方協商,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甲方應當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本項目的相關圖紙及文件資料,并保證資料的完整、真實、準確。
2.乙方應當根據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按照有關節能設計標準和產品標準,結合運行管理實際,本著計量精確、技術先進、方便使用和維護的原則,對供熱計量裝置的技術指標、質量標準和施工安裝等方面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出具書面技術要求。
3.甲方應當對乙方提出的技術要求進行復核。經雙方簽字確認的技術要求作為合同附件一。甲方應當按照雙方確認的技術要求委托設計,并在工程開工前組織乙方和有關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4.乙方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標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有關規定和雙方確認的技術要求確定采購方案并首次檢定供熱計量裝置。乙方確定的采購方案應當書面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承擔供熱計量裝置采購及首次檢定的費用,并按照乙方簽訂的進貨采購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全額支付貨款。
5.乙方應當在簽訂進貨采購合同之日起日內安排供熱計量裝置進場,并對質量進行驗收,保證所采購的熱計量裝置符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標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經雙方確認的技術要求。乙方應當將驗收情況書面告知甲方,同時向甲方提供供熱計量裝置的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性能檢測報告。乙方承擔因驗收不合格而退貨所產生的重新進貨費用及損失。
6.乙方應當與供貨方簽訂書面進貨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產品要求、供貨時間、保修內容、保修期限、售后服務以及因產品質量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等事項。
7.甲方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供熱計量裝置的安裝單位,乙方應當指導該安裝單位進行供熱計量裝置的施工安裝。
8.甲方應當做好乙方與設計、安裝、施工及監理等單位的協調工作。
第四條項目驗收和移交管理
1.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甲方應當提前日通知乙方參加采暖節能工程分項驗收。未通過采暖節能工程分項驗收的,甲方不得組織建設項目總體竣工驗收。
如采暖節能工程分項驗收合格,乙方應當在《采暖節能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匯總表》(附件二)和《供熱計量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記錄表》(附件三)上簽署意見并蓋章。供熱計量裝置的施工安裝質量不符合附件一中的技術要求的,甲乙雙方不得通過采暖節能工程分項驗收。
2.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移交有關工程檔案資料,并保證資料的完整、真實、準確。自資料移交之日起,乙方負責供熱計量裝置的運行、檢定、維護、維修和更新改造。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約定時間向乙方提供本項目的相關圖紙、文件資料或怠于履行其他義務,導致項目工期延誤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甲方拖欠支付各種應付款項,每逾期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違約金。
3.供熱計量裝置的施工安裝質量經驗收不合格的,由甲方負責對建筑和供熱系統進行改造,使其滿足供熱計量的要求,并承擔相應費用。
4.乙方采購的供熱計量裝置不合格或未按照約定時間安排供熱計量裝置進場或怠于履行其他義務,導致項目工期延誤的,每延誤一日應當向甲方支付熱計量裝置貨款‰的違約金。
5.因乙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實現供熱計量收費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6.________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組織)申請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按照第種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其他約定
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本合同正文、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本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熱合同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所屬的供暖鍋爐房及供暖管網委托乙方進行運營管理,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與責任,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供熱運營管理基本情況
供熱坐落地址: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供熱建筑面積:㎡。
第二條委托運營管理事項
1、甲方將冬季供暖鍋爐房及供暖管網委托給乙方進行運營管理。乙方獨立負責供暖運營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2、乙方在委托運營管理期間,嚴格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相關文件的規定,履行供熱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3、乙方負責鍋爐房及管網的正常運行、維護保養、安全以及燃料供應保障等各項工作,保證供暖質量達到政府規定的`標準,并保證供熱系統故障的及時維修。
4、乙方必須自行制定、執行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并對鍋爐房運行安全及人員安全負全責。
5、在供熱期間,若發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雙方應緊密配合,協商解決,并由甲方監督恢復正常運行。對于由供暖質量問題給甲方帶來的損失,乙方應按法律規定承擔責任。
6、乙方自主進行管理、維修、技術、操作等人員的選聘工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員工并制定相應的獎懲辦法。
第三條供暖期限和供暖標準
乙方應嚴格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的有關規定按時供暖,并且保證達到供暖標準。
1、供暖期限:當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為法定供暖期,具體以市政府當年公布的供暖時限為準。
2、供暖標準:根據市政府規定執行。
第四條供暖服務具體內容
乙方在運營管理期內涉及到維修保養等供暖綜合服務,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熱系統的安全檢查、調試。
2、鍋爐設備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
3、供暖管網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
4、鍋爐及其附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
5、鍋爐房及供熱系統的普查,供熱設備、設施的維修,零部件的更新。
6、甲方提供的鍋爐房及管網各類技術資料、圖紙的使用及保管。
第五條供暖費用的結算
1、供暖費的收費標準按照物價局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2、遇政府對供暖費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乙方按調整后的價格收取供暖費。
第六條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運營管理年,即20xx年12月xx日起至20xx年12月xx日止。
2、期滿后,甲乙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可續簽協議。如不能繼續合作,乙方向甲方移交設備、設施的經營權。
第七條其它約定
l、本協議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若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協議依然有效。
2、履行協議期間,因外部其它因素影響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3、本協議期滿后,如甲、乙雙方同意續簽,雙方應在協議終止前三個月續簽新的協議。
4、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通過補充協議得以完善。
5、雙方如產生糾紛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的可向當地法院申請訴訟。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簽章:法定代表簽章:
20xx年12月xx日20xx年12月xx日
供熱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熱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熱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熱方和用熱方在熱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供、用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效力
供、用熱雙方對本合同無異議的,可視本合同長期有效。對本合同有爭議的條款,經供、用熱雙方協商,從其約定。
第二條
供熱地點、交費面積
(一)供熱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號
(二)交費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或雙方認定面積為準):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交費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交費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供熱期限
供熱期限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時起至翌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止。
第四條
供熱標準
(一)本合同所指供熱標準為
1.居民住宅在采暖期內每日居室(臥室、客廳和書房)溫度在攝氏______℃(含______℃)以上為合格,低于______℃為不合格。元旦、春節節日期間熱用戶室內溫度不低于______℃。
2.雙方同意非住宅室內溫度按不低于攝氏______℃執行。
(二)采用熱計量方式供熱的,雙方約定的用熱量為最小時,室內溫度不得低于______℃。
第五條
熱費標準、支付方式、結算時限
(一)熱費價格:執行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供熱價格標準收取熱費。
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計____________元。非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計____________元。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熱費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熱費結算時間: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期間用熱方將當期熱費全額支付給供熱方。
第六條
供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按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價格標準向用熱方收取熱費;
(二)有權對用熱方的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三)有權檢查用熱方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范圍內用熱,制止用熱方超量、超范圍用熱;
(四)有權在供熱之前對用熱方的采暖系統進行檢查:(五)用熱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的,供熱方有權限制或停止供熱;
(六)負責維修用熱方室內供熱設施及所連接的室外管道系統。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七)屬于供熱方管轄范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或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供熱,或者中斷供熱,應當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熱方,并立即組織搶修,并在規定時間內恢復供熱。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熱或中斷供熱除外;
(八)供熱方發現用熱方的供熱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用熱方。如用熱方未及時改正上述安全隱患,造成供熱方不能正常供熱或者供熱中斷,用熱方應當自行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時限和使用范圍向用熱方供熱。
第七條
用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供熱方出具收費文件及對確定的熱價、計量表具等申請復核;
(二)監督供熱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時限進行供熱;
(三)對供熱方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行為申請仲裁和提出上訴;
(四)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方交納熱費;
(五)用熱方增加、減少、遷移用熱設施的,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的,應當事先向供熱方申請并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六)變更房屋使用性質、變更戶名的,應當事先向供熱方申請并辦理手續。
(七)維護供熱設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熱方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供熱方的違約責
1.因供熱方責任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方供熱的,應按照延誤供熱的時間,折算每日熱費退還用熱方,還應當向用熱方支付不超過累計日熱費總額______%的違約金。
2.因供熱方責任,給用熱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供熱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供熱方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方造成損失的,由供熱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熱方的違約責任
1.用熱方逾期交熱費的,應當支付每日熱費總額3‰的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制其用熱或停止供熱。
2.用熱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向供熱方支付熱費總額不超過______%的違約金。
3.用熱方擅自對供熱設施進行施工,用熱方應當賠償供熱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九條
雙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為______年,本合同到期后,如雙方對本合同未提出異議,本合同自動延續。
第十條
本合同的修改、變更需取得合同當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確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確認,補充協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用熱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已經實施房屋拆遷的;
(三)雙方約定的其它情況;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按照以下第
方式處理:1.向沈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供熱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用熱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熱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甲方將檢查院鍋爐房供熱承包給乙方,有關條款如下:
一、鍋爐房供暖范圍含辦公樓及車庫、臨街底商、住宅樓二棟。
二、租賃期限
5年,自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三、相關收費標準
按照市政府下發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四、供暖溫度按照市政府下發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因乙方供暖未達到規定標準致使供熱管道及住戶暖氣系統等損壞及與其相關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比照市場價格及相關標準予以賠償或者修復。
五、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主管道及鍋爐發生的損壞、維修由乙方負責(主管道自然老化、改造、鍋爐到期更換),入戶部分如需維修,由甲方自行維修。
六、在承包期限內發生的`鍋爐房用水電費歸乙方負責。
七、在此期限內發生意外人員傷亡或重大損失事故的,由乙方負責。
八、二次供水由甲方負責看護、維修。
九、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供熱日期
每年10月20日至第二年4月20日。
十一、承包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熱合同5
用熱人:_________________
供熱人: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供熱單位與非居民用熱人之間按熱計量計收采暖費的經營性供熱采暖交易。
供熱人向非居民用戶提供工業、發電和生活熱水等非采暖用熱的,應當另行簽訂合同。
實行按熱計量計費的建筑是指:供熱采暖系統能夠獨立控制、獨立計量用熱量,且室內采暖溫度由用熱人自行調節的建筑物。
實行按熱計量計費的建筑物內供熱采暖設施為多個產權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熱人可以和各產權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簽訂本合同。
2.簽訂本合同前,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提交加蓋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確保材料的真實、準確:
①采暖建筑的權屬證明或租賃證明的復印件;
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圖、采暖區域平面圖的復印件;
③供熱采暖系統設計圖或建筑設計說明書的復印件;
④供熱采暖系統的竣工驗收資料的復印件;
⑤需用熱量及負荷的相關數據。
用熱人為承租人,提交①-④項材料應當同時加蓋產權人公章。
供熱人應當向用熱人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和供熱單位備案登記證書復印件。
3.除采暖費繳費標準外,本合同其他條款中的橫線處均可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約定具體內容。對于未實際發生或雙方未作約定的,應當在橫線處劃×,以示刪除。□后為待選內容,應當以劃√方式選定。
4.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5.有關名詞、術語解釋:
(1)用熱人:房屋的產權人或房屋承租人。
(2)供熱人:經過市、區縣供熱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并取得備案登記證書的供熱運行單位。
(3)正常天氣:依據《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87,20__年版)中附錄二“室外氣象參數”的規定,本市建筑物供熱采暖系統設計時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氣溫在-9℃以上。本合同所稱正常天氣即指室外日平均氣溫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氣溫以市專業氣象部門發布的數據為準。
(4)標準溫度:是指采暖建筑設計規范中的采暖計算溫度。
(5)基本熱費:是指用熱人按建筑面積應當繳納的基本采暖費用。
(6)計量熱費:是指用熱人按實際用熱量應當繳納的采暖費用。
(7)未供熱天數:供熱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遲延供熱或提前結束供熱的天數,以及采暖期內停止供熱的天數。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
(8)維護保養:對供熱采暖系統的日常維持、保護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壞,保持正常狀態,延長使用年限(《供熱采暖系統維修管理規范》,DB11/T466-20__)。
檢查修理:對供熱系統仔細查看,以發現問題并采取措施使損壞的設備恢復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簡稱檢修(《供熱采暖系統維修管理規范》,DB11/T466-20__)。
對供熱采暖系統的維護保養和檢查修理總稱為維修。
(9)應急聯絡人:在供熱人確需入戶進行供熱采暖設施維修、搶修或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等作業,由用熱人預先確定的能夠幫助供熱人入戶作業的聯絡人。
北京市非居民供熱采暖合同
用熱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供熱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供熱采暖地點、采暖計費面積
1.供熱設施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采暖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采暖建筑執行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建筑物節能標準情況:
□符合節能標準;
□正在實施節能改造;
□不符合節能標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
2.采暖計費總面積為______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憑證上記載的建筑面積為______
平方米。
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憑證上僅記載使用面積的,應當按房管部門規定的系數折算成建筑面積后計收采暖費。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對此部分建筑面積有爭議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數據為準,測繪費由乙方承擔。
3.熱量結算點設置在:
□雙方約定的供熱設施管護責任的分界點;
□鍋爐房或熱交換站內;
□供熱設施二次支線;
□樓棟;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采暖期
甲乙雙方對采暖時間約定如下:
□執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調整應當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執行。
□約定供暖時間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次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供熱質量要求及保障條件
1.甲方建筑供熱采暖系統及相關設施應當符合設計規范和乙方運行調節方式的要求。甲方需要調整運行工況的,應當符合乙方的運行調度要求。
2.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采暖建筑信息資料和實際用熱狀況,按國家和本市建筑采暖耗熱量指標,核算甲方建筑采暖用熱量,制定熱能供應方案。熱能供應方案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建筑物所遵守的節能設計標準;建筑物設計熱負荷和耗熱量指標;應對氣候變化的熱量調整等。熱能供應方案作為本合同附件。
采暖期內,乙方應當向甲方24小時連續供暖,并根據采暖期氣象情況,做好熱量供應保障。
3.甲方(含甲方負責管理的采暖用戶)按熱能供應方案,自主設定、調節室內溫度。
第四條采暖費繳費標準、期限及方式
1.繳費標準
(1)法定采暖期內的繳費標準:
甲方應當繳納的采暖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其中:
基本熱費=基本熱價(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積(平方米)
計量熱費=計量熱價(元/千瓦時或元/吉焦)×用熱量(千瓦時或吉焦)
基本熱價、計量熱價均執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本合同簽訂時,基本熱價為______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計量熱價為______元/千瓦時(或______元/吉焦)。
遇價格主管部門調整熱價標準的,應當按調價方案的規定計算采暖費。
(2)市政府決定調整采暖期,或雙方約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時間的繳費標準:
甲方應當繳納的采暖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其中:
基本熱費=基本熱價(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積(平方米)×天數(天)
計量熱費=計量熱價(元/吉焦)×用熱量(吉焦)
基本熱價計算方法為:法定采暖期基本熱價(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計。
計量熱價為______元/吉焦。
2.繳費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甲方應當將本采暖季(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基本熱費足額繳納給乙方。
計量熱費的繳納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計量熱費的逾期違約金計收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 。
3.采暖費采取下列方式繳納:
□直接向乙方繳納;
□繳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 。
4.雙方應當在供暖起、止日,對熱計量裝置計費數據進行書面確認。
5.熱計量裝置損壞、出現故障等不能正常計量時,甲方按熱計量裝置損壞前一個查表周期的日平均用熱量計繳熱計量裝置損壞期間的采暖費。
6.甲乙雙方對熱計量裝置計費數據產生爭議的,按《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辦法》的規定解決。經檢測,熱計量裝置準確的,檢測費用由甲方支付;熱計量裝置不準確的,檢測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同時負責維修或更換熱計量裝置。
第五條供熱采暖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責任
1.甲乙雙方約定,供熱采暖設施管護責任分界點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甲乙雙方按分界點承擔各自負責的供熱采暖設施管理、維修、更新改造的責任及其費用。具體劃分如下:
(1)從熱源至雙方約定的管理分界點之間的供熱設施的運行、維修、更新改造的責任及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2)從雙方約定的管理分界點至甲方戶內散熱設備之間的供熱采暖設施管理、維修、更新改造的責任及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承擔相應的供熱采暖設施管理、維修的責任,相關的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2.甲乙雙方對供熱采暖設施維修、更新改造責任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熱計量裝置的維修、更新改造責任
熱計量裝置首次檢定和安裝后,其運行、周期檢定、維護、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及其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的地點、時間、熱能供應方案供熱,并對乙方的供熱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2.采暖期內,應當指派具有供熱運行調節、維修技能的人員,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供熱專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要求,對管護責任范圍內的'采暖系統進行調節,執行乙方的供熱調度指令,做好節能工作。
采暖期內,甲方負責運行管理的人員應當填寫運行調節、維修記錄,按乙方要求提交有關供熱運行參數。
3.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額繳納采暖費,并有權要求收費單位提供國稅機關統一印制的采暖費發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機構開具的采暖費繳費憑證;不能提供采暖費發票或采暖費繳費憑證的,甲方有權拒繳采暖費。對交費數額有異議的,有權要求乙方核實。
4.對管護責任范圍內的供熱采暖設施進行管護,排查安全隱患,對超出使用年限、影響采暖質量、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當及時更新、改造。
5.負責管護責任范圍內供熱采暖設施的應急處置。按本市供熱管理、應急管理法規、規章的要求,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與保障供熱安全相適應的應急搶修隊伍,配備應急搶修設備、物資、車輛以及通訊設備,在采暖期內實行24小時應急備勤。在應急處置中,需要乙方提供援助的,應當及時告知乙方。
6.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動或改裝供熱采暖設施、熱計量裝置、擴大采暖面積或增加散熱設備。
確需改動供熱采暖設施、增加采暖面積和采暖設施的,應當按乙方要求辦理相應的手續。
7.依據本市有關規定,在管護責任區域內公告充水、試壓、排氣及試運行等工作安排;在乙方進行維修、排氣、室溫抽測、查表、收費或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需要入戶作業時,應當予以配合。
8.乙方根據計量管理、供熱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政府主管部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等)要求,需要改動、更換熱計量裝置的,甲方應當予以配合。
9.應當遵守供熱設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規定,履行《辦法》及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應當由其承擔的義務。
第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應當按合同約定的地點、時間和熱能供應方案要求,向甲方提供安全、穩定的供熱服務,加強運行工況調節,保證供熱參數符合雙方的約定。
2.有權對甲方實際用熱情況進行核查,制止甲方超標準、超范圍用熱行為。
3.對甲方的供熱采暖設施運行進行指導。發現甲方供熱采暖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或甲方存在影響其他用熱人正常采暖、運行管理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偽造運行記錄、自行改變房屋結構以及其他違反《辦法》和本合同約定行為的,有權要求甲方予以糾正或整改。
4.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采暖費。在收取采暖費后,應當開具國稅機關統一印制的采暖費發票。
5.供暖前20日,應當與甲方溝通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及試運行等工作安排,并與甲方約定相關工作的時間進度。
6.按《供熱采暖系統管理規范》(DB11/T598-20__)、《供熱采暖系統維修管理規范》(DB11/T466-20__)等供熱服務標準、規范提供服務,公布值班、報修電話,并在采暖期內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乙方報修電話號碼為:。報修電話應當具有錄音功能,錄音資料應當保留至下一采暖季開始之前。
采暖期內接到甲方報修后,乙方應當在1小時內回復甲方;供熱采暖設施出現泄漏等緊急情況的,乙方應當立即處置。
7.采暖期內,乙方因所管護的供熱設施故障、事故等情況影響甲方正常采暖的,應當及時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影響。
8.應甲方要求,協助、配合供熱采暖設施搶險、搶修作業。
9.履行《辦法》及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應當由其承擔的義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數額繳納采暖費,經乙方書面催交仍未繳納的,除須按合同約定繳納采暖費本金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對甲方限制供熱或暫緩供熱。
2.甲方擅自拆改供熱采暖設施產生泄漏或影響其他用熱人采暖、增加采暖面積或采暖設施、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應當由其承擔的設施管護義務、私自取用供熱系統用水、拒絕乙方入戶作業、拒絕乙方提出的設施隱患整改建議,或發生其他違反《辦法》和本合同規定的用熱行為,經乙方制止逾期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權對甲方限制供熱或暫緩供熱;造成自身、其他用熱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損失的,除承擔自身損失外,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甲方拆改熱計量裝置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熱計量裝置損毀,不能正常計量的,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乙方違約責任
1.甲方已足額繳納采暖費,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向甲方供熱的,應當按未供熱天數退還甲方繳納的基本費用,并支付等額違約金。
退費額=日平均基本熱費×未供熱天數
日平均基本熱費=采暖費基本費用總額/本采暖季法定供暖天數
2.乙方未盡管護義務,造成甲方、其他用熱人和公共設施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供熱質量未達到熱能供應方案要求的,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4.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提供相應證明:
①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天然氣、電力、自來水采取限量供應措施;
②市、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啟動應急預案后,影響供熱設施運行;
③乙方因設施安全檢修需停熱的,但不得超過6小時,且已提前公告,整個采暖季累計不超過3次。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
1.采暖建筑物的產權關系或房屋租賃關系變更時,甲方應當及時書面告知乙方,并與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費用一并結清。甲方未書面告知的,甲方應當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乙方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本合同的,物業管理單位發生變更時,乙方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解除本合同,采暖費用一并結清。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因采暖面積、用熱量參數、雙方法人登記注冊信息以及其他供熱采暖情況發生變更,需要修改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有效期屆滿,如雙方未訂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動延續。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民事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供熱協會、供熱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解決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法人登記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法人登記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備案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應急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應急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供熱合同6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等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施工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____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培訓記錄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做到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或整改通知書)必須及時整改,并將整改方案交由甲方備案。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4.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應于第一時間以電話、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系時,雙方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要及時到達現場。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對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本協議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本協議及安全技術交底)的,處以____元到____元的罰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7.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____元至____元/次的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八、本協議經雙方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十、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十一、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復印件)。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教育記錄。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具有應對緊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以書面形式提供甲方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供熱合同7
甲方(發包方):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達成如下一致意見,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工程承包內容
承包內容為:
第三條工程承包范圍:
第四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天
第五條保證金繳納
(一)履約保證金:占承包總價的10%;乙方保證按合同所簽訂的內容按期完成,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有權扣除履約保證金。如甲方替乙方找第三人完成工作量則費用由乙方承擔。該履約保證金乙方應當于本合同生效后內交付甲方。甲方保管履約保證金期間不計算利息,在本工程結算后內退還乙方。
(二)工程質量保證金、安全文明施工質保金:占承包總價的10%(其中工程質量保證金5%、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5%);乙方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按合同所簽訂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完成,如乙方未按合同所簽訂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完成,甲方有權沒收其質保金。甲方保管工程質量保證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期間不計算利息,在本工程結算后內退還乙方。
第六條合同價款的確定及結算方式
1、工程施工承包價格(含稅):人工費:;材料費:。
2、本合同總價款暫定為:____元,完工后據實決算。
3、價款的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后5日內提供由乙方提供工程結算資料,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工程結算材料向乙方支付材料費,人工費部分按合同規定結算。
(2)結算時預留工程總結算價款的____%作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滿后30日內付清,保修金不付息。
第七條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及驗收規范
(一)乙方承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
(二)安全文明標準:
。對于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三)工程驗評標準:根據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驗收規范。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甲方工程應具備施工條件;如不具備施工條件,乙方有權拒絕進入施工現場施工。
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用具和安全施工措施,如果甲方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乙方有權拒絕進行施工,直到甲方安全保護措施到位后,再進行施工。
3、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4、甲方制定合理的施工進度計劃并監督落實。
5、甲方負責施工的管理和質量控制。
6、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甲方承擔返工費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做好成品保護。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乙方必須按《施工人員花名冊》與施工人員簽訂勞務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并存檔備查。
2、乙方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質量,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評分制度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填寫表格,認真執行三檢制度,必須設專職質檢員持證上崗。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乙方除按要求進行返工并承擔返工費用外,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不順延。
4、乙方應對工程進度負責,乙方應按照甲方的進度計劃施工,并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按期完工。如果乙方不能按進度計劃施工,甲方有權扣除履約保證金;如甲方替乙方找他人完成工作量則費用由乙方承擔。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且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5、乙方自備施工需要的小型工具。
6、乙方根據自行施工內容報材料計劃或工程量清單,經甲方審核后,按計劃與甲方辦理材料出庫手續,如材料丟失或虧損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從甲方所領出的周轉材料、機具設備在工程竣工前按甲方要求全部退還,如丟失按市場價賠償,乙方從甲方所領出易耗品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7、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應統一著裝。其中,安全帽由甲方統一提供,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工作服由甲方統一提供,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乙方及其所屬人員必須遵守與甲方所簽訂的各項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制度,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完成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留其預留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情節嚴重者,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將不服從管理的乙方人員驅逐出現場;如果乙方多次不服從管理,甲方有權
提前終止合同,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8、乙方應對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具體見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乙方在其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前,應組織其施工人員接受工地安全管理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管理施工作業人員按照安全要求和現場安全管理進度進行施工,如果乙方未按各項安全措施及安全制度進行,甲方有權停止其所進行的工作,乙方應承擔由
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所發生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9、乙方應遵守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每天應做好施工現場的清理工作,甲方將不定期檢查考核,按照相關制度兌現獎罰。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杜絕野蠻施工,愛護甲方企業財產,節約用料,對損壞甲方企業財產者除按價賠償外,還要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等額的違約金。
乙方除做好施工現場管理外,還應做好工人宿舍、食堂及周圍環境的管理,并教育職工遵守公德,維護企業形象,搞好個人衛生及環境衛生,做文明職工。
10、乙方所用施工人員自行招聘管理,并且組織施工人員學習施工、驗收規范,監督施工人員按照要求規范化施工,乙方必須進行自檢,并如實填寫自檢記錄。若因自檢不到位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人有權讓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者甲方負責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乙方有事須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乙方必須建立《施工人員花名冊》向甲方申報,以便綜合控制管理。
11、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做好成品保護,如損壞應照價賠償。
12、因甲方資金緊張未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應無條件的繼續履行本合同,不能延誤工期。
13、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或分包給第三人進行施工。
14、乙方工程所用材料需向甲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書和檢驗報告單,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
第九條保險
(一)乙方必須為其在本工程施工場地內的所有人員辦理保險,并由乙方支付保險費用。
(二)保險事故發生時,甲乙雙方應當積極配合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損失。
第十條施工驗收
(一)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組織施工,確保隱蔽工程等施工質量。隱蔽工程等施工完畢后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甲方進行初步驗收;甲方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對乙方隱蔽工程等施工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后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甲方的相關損失。
本工程最終竣工驗收時,業主、監理等相關方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維修,并承擔由此導致的甲方相關損失,不因先期已經甲方的初步驗收而減輕乙方的責任。
(二)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承包的'工程范圍進行初步驗收及對本工程最終的竣工驗收工作;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由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第十一條質量保修責任及保修期限
(一)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二)屬于保修期內的項目,乙方應當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3日內派人修復。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或在3日內未修復,甲方可以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修理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三)本工程總保修期限:____年,各單項工程保修期分別為: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如果乙方未按工期完工,則每遲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違約金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直到本工程結束時或甲方替乙方找他人完成本工程時止。
(二)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需返修,致使工期延長的,每延長一日,應當按照工程總價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應當賠償因返工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如果乙方未按安全文明標準施工,每出現一次,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1000元的處罰。
(四)如果乙方有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____%的違約金,并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撤離施工現場或者單方終止、解除本合同,應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乙方所用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嚴禁違法、違紀行為發生,如有發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所用人員必須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并將證件復印件交到甲方存檔,增加人員必須與甲方協商,不得隨意改變在冊人數。
(三)乙方應做好職工教育,配合當地街道、派出所及綜合治理計劃生育部門工作,做好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做好法制教育、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除
(一)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本工程業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或本工程業主原因造成的合同解除,乙方應當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置圖示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
(三)如果乙方有轉包或分包的行為,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解除后,如有違約責任,違約方應按合同約定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在法定期限內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爭議發生后,除非甲方同意或者乙方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乙雙方都應繼續履行本合同,各自保持其工作的連續狀態,并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數
1、合同訂立地點: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3、本合同生效及失效時間:經雙方代表人簽字和蓋章后本合同生效,保修期滿工程款付清后本合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
供熱合同8
甲方(供熱水方):
乙方(用熱水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熱水和用熱水(以下簡稱供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供水地點、方式
1.供水地點:
2.供水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第二條 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機械式熱水計量表;供用水雙方按照此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2.計量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甲方負責。
3.乙方若要移位用水計量裝置,必須向甲方書面申請并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則視作不具備用水條件,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水。
4.乙方不得發生故意使計量裝置失效、失真的行為,否則將視作盜用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供水管線同徑水表額定流量與盜用時間的乘積予以賠償。同時甲方有權隨時停止供水,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乙方如需恢復供水,按新用戶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條 供水價格及結算方式
1.供水價格現由物價局核定為人民幣40元/噸。本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物價局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3.供水費用的結算公式為:物價局公布供水價格×乙方當月用水量
4.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供水費用,乙方應在每 月 日前向甲方交水費,交費時甲方提供水費清單。
5.乙方對用水計量或水費結算有異議時,應先繳清水費,然后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
不成時,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處理。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分界與維護管理
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以甲方設計安裝的計費水表為界,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包括計量水表)管理責任由甲方承擔;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維護管理責任由乙方承擔,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正常情況下,甲方應當按照物價局文件規定向乙方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等原因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小時通過小區布告欄內張貼告示通知乙方。
2.乙方逾期不繳納水費時,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水費滯納金。
3.乙方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甲方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4.因乙方表計被占壓、損壞、乙方拒絕接待及其他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不能抄驗水表時,甲方可根據乙方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乙方在 日內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甲方不退還多估算的水費。
5.乙方如跨越計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計量表不準的行為,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6.乙方的.供水管線由于管理不善,串水、跑、冒、滴、漏損壞嚴重時,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7.甲方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乙方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甲方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屬于乙方負責維修的部分,費用由乙方承擔。
8.如甲方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戶內表)必須保證每個收費周期讓甲方進門抄驗水表。
2. 乙方必須確保與甲方聯系溝通的信息暢通,手機或座機變更時及時告知甲方。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甲方繳納水費,逾期繳納應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滯納
金。乙方可以對甲方收繳的水費向甲方申請復核。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正常情況下按照物價局規定的水溫向乙方供水,如果乙方對供水質量存在異議,應首先向甲方報修并協調處理。
5.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甲方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如果發現甲方負責的管道和附屬設施存在滴、漏等損壞現象時,必須及時聯系甲方報告情況并配合維修。
6.不得操作屬甲方管理范圍內的供水設施,但遇到對人員或設備有嚴重威脅時除外,事后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7.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范圍外供水或在甲方水網上私接管線。
8.乙方不得隨意變更、改動計量表及其位置,如需改動時,應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不得私自啟封、拆卸或人為破壞計量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抄錯表造成多收水費的,甲方應當予以退還。
(2)由于不可抗力、政府決策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由于水資源供應緊張或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進行檢維修時,而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30日仍未繳納水費和滯納金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
(2)乙方終止用水,未向甲方辦理相關手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其他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停止供水。
(4)由于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供水設施損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直接和間接損失;造成乙方自身或第三人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5)停止供水后,乙方要求重新恢復供水的,應在繳齊欠費、滯納金和其他費用后,按有關規定重新辦理用水手續。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受戰爭、火災、水災、臺風、地震以及其它經雙方同意屬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免除違約責任。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雙方應立即相互協商以尋找一項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盡量減輕這種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九條 合同轉讓
除非事先得到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利益及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條 通知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發送本合同項下或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時,應采用書面的形式。如果專人送達(張貼于本合同所涉的乙方用熱的房屋門口視為送達),或傳真發送,或用掛號信件或EMS寄送至下列的地址或傳真號碼,或寄送至接受人已經提前十日書面告知的其他地址或傳真號碼,則應被視為已經送達:
甲方: 乙方:
地址: 郵編: 地址: 郵編: 收件人:收件人: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聯系電話:手機:
電子郵件: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與更改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的變更和修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
3.本合同的變更和修改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1_種方式解決:
(1)由 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
(2)由 人民法院解決。
3.在協商和仲裁或訴訟過程中,雙方應保證本合同無爭議部分的正常履行。
第二條 合同解釋
1.對本合同條款含義雙方發生歧義時,由雙方根據誠實信用、公平合理原則及交易慣例共同解釋。解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2.本合同中的標題為方便提示所設,并不對合同條款的含義或解釋構成任何影響。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及有效期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四條 文本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2.甲、乙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乙方: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供熱合同9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了減少支出,經班子會研究,請示上級主管部門,決定將本單位的供熱鍋爐承包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協商對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期限為__年7月30日至__年7月1日止。
二、甲方承包費每年19萬元鍋爐乙方承包后乙方負責檢修、維護,管道更新即在承包期間鍋爐用電由機房支付(檢、維修范圍整體供熱的設施、設備及供熱管網和供水設施、設備及管網)。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兩棟住宅樓住戶的名單。
四、供熱期間,乙方要保證住宅樓住戶取暖,供熱溫度必須達到國家規定標準:收費執行四平市區規定標準:供熱時間按國家規定執行,否則屬乙方違約。
五、承包期間排污費及有關鍋爐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糧庫消防水井至消防水池供水管線暢通(無償提供熱源)。
六、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違約則退還乙房所交的承包費,并退還乙方的維修費,返還保證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不退還乙方的`保證金及承包費和鍋爐維修費,終止合同。
如乙方收完取暖費后違約,則甲方收取乙方的抵押物作為補償,如不足應由乙方補齊。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__年___月___日
供熱合同10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所屬的 鶴壁市淇濱區湘江時代花園小區 水源熱泵機組及供暖管網委托乙方進行運行管理,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與責任,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運行管理事項
1、甲方將冬季供暖熱泵機組及供暖管網委托給乙方進行運行管理。
2、乙方在委托運行管理期間,嚴格按照甲方與政府簽訂的《集中供暖特許經行協議書》及《供熱采暖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履行供熱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3、乙方負責機房機組及管網的正常運行、維護保養、技術服務等工作,保證供暖質量達到政府規定的標準,并保證供熱系統故障的及時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在供熱期間,若發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雙方緊密配合,協商解決,并由甲方監督恢復正常運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自主進行管理、維修、技術、操作等人員的選聘工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員工并制定相應的獎懲辦法。
第二條 供暖期限和供暖標準
乙方應嚴格按照《供熱采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時供暖,并且保證達到供暖標準。
1、供暖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供暖標準:根據本地市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條 供暖服務具體內容
乙方在運行管理期內涉及到維修保養等供暖綜合服務,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熱系統的安全檢查、調試;供暖管網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
2、機組設備及相關設備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
3、機房設備及供熱系統的普查,供熱設備、設施的維修,零部件的更新。
4、甲方提供的機房及管網各類技術資料、圖紙的使用及保管。
第四條 供暖費用的結算
1、甲方負責供暖費的收取及結算工作,并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給乙方,作為向乙方購買供熱服務的費用。
2、供暖費的`收費標準按照本地市政府及熱力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委托經行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運行管理 10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期滿后,甲乙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可續簽協議。如不能繼續合作,乙方向甲方移交設備、設施的經行權。
第六條 其它約定
1、本協議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若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協議依然有效。
2、履行協議期間,因外部其它因素影響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條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不負違約責任。
4、本協議期滿后,如甲、乙雙方同意續簽,雙方應在協議終止前三個月續簽新的協議。
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通過補充協議得以完善。
6、雙方如產生糾紛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的可向當地法院申請訴訟。
7、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熱合同11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熱人:
用熱人:
為了明確供熱人和用熱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熱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熱地點:
(二)用熱面積(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積計算):
平方米,收費面積為平方米。
(三)用氣量為:
蒸汽量為噸/小時;生活熱水為吉焦/小時;用熱量為吉焦/小時。
第二條供熱期限及質量
(一)供熱人在地方政府規定的供熱期限內為用熱人供熱。冬季供熱時間為每____年__月__日起至次____年__月__日止。
(二)供熱期間,在供用熱條件正常情況下,供熱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供熱人要保證用熱人正常的用人參數。
第三條供熱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一)供熱價格:
供熱人根據用熱人的用熱種類和用熱性質,按照政府(部門)批準的價格收取熱費。
合同有限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采暖性質的用熱,用熱人應當在每____年__月__日前將熱費以方式全額付給供熱人。其他方式的用熱,用熱人的熱費按月結算。
第四條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經供熱人和用熱人協商確定,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處供、用熱雙方對各自負責的供、用熱設施的維護、維修及更新改造負責。
第五條供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對用熱人的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監督用和檢查。
(二)監督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范圍內用熱,有權制止用熱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熱。
(三)對新增用熱人,供熱人有權在供熱之前對用熱采暖系統進行檢查驗收。
(四)用額外人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計量儀表顯示數字與實際供熱量不符、偽造供熱記錄的,供熱人有權要求用熱人立即改正。用熱人應當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熱月份用熱量的熱費收取當月熱費。
(五)用熱人用熱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熱設施損害時,或者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供熱人有權中斷供熱。
(六)屬供熱人產權范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或者停熱8小時以上的,供熱人通知用熱人,比并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
(七)供熱人因供熱設施臨時檢修或者用熱人違反用熱等原因,需要中斷供熱時,供熱人應當提前小時通知媒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熱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供熱時,供熱人應當及時搶修,并在小時內通知用熱人。
(八)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熱人供熱。
第六條用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熱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向用熱人提供熱力。
(二)有權要求對供熱人收取的熱費及確定的熱價申請復核。
(三)用熱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熱,應當向供熱人辦理用人申請手續,并按照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四)用熱人變更用熱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熱量、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移動表位和遷移用熱地址,應當事先向供熱人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消費結清。
(五)用熱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帳號如有變更,應當即使通知供熱人。
(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人交熱費。
(七)對自己產權范圍內的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熱人的違約責任
1.因供熱人責任,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人供熱的.,除按照延誤供熱時間,折算標準熱價減收或者退還用熱人熱費外,還應當向用熱人支付熱費百分違約金。
2.由于供熱人責任事故,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由供熱人承擔賠償責任。
供熱人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給用熱人實際未達到供熱質量標準部分的熱費。
但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供熱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供人不承擔責任。
(1)用熱人擅自改變居室結構和室內供熱設施的;
(2)室內因裝修和保溫措施不當影響供熱效果的;
(3)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
(4)熱力設施正常的檢修、搶修和供熱試運期間。
3.熱人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供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止供熱,使用熱人受到損失的,供熱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熱人的違約責任
1.用熱逾期交熱費的,應當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
2.用熱人違反合同約定,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支付百分之的違約金。
3.用熱人擅自進行施工用熱,供熱人有權立即停止供熱,用熱人應當賠償供熱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筑面積和實際用熱天數熱費的倍計算。開始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地開始供熱時間為準。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年,從__年___月___日___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供熱人:用熱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供熱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制
________________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 寫 說 明
1、合同空白處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
2、字跡清楚,頁面整潔;
3、合同條款中有選擇項的,在選定的項目前的括號內劃√,在否定的項目前的括號內劃×;
4、合同中沒有填寫的空白處,用刪除線劃掉。
城市居民供用熱合同
供熱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熱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省城市供熱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用熱地點、面積及熱費金額
(一)用熱地點: _________市_________ 區 _________小區_________ 街號_________ 棟(樓) 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層 _________室。
(二)用熱面積: _________平方米 ( )建筑面積;( )使用面積。折合標準收費面積 _________平方米。
(三)熱費金額: _________元。
第二條 供熱期限及質量
(一)供熱期限: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二)供熱期間居室內溫度的確定及檢測按《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條 熱費標準、收費期限
(一)甲方按照當地政府批準的熱價標準收取熱費;遇價格調整時,甲方按照新調整的熱價標準收取熱費。
(二)熱費交繳方式:
( )由乙方直接向甲方交納;
( )由乙方向受甲方委托的銀行交納;
( )由乙方向受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交納。
(三)熱費繳納期限:
( )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的熱費交繳辦法執行;
( )按照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熱費交繳辦法執行;
( )由甲乙雙方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 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供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乙方供熱,并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熱費標準向乙方收取熱費。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用熱情況、用熱設施的運行狀況及計量儀表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暫緩供熱、限制供熱或停止供熱:
1、乙方逾期未交納熱費,甲方向乙方發出催交通知書,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納的;
2、乙方擅自改變供熱設施,危害相鄰用戶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
(四)由甲方負責更新、改造、維修和養護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供熱8小時以上時,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
(五)乙方已委托甲方負責室內用熱設施的維修、養護、清洗、除銹,其費用計入熱費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費,未計入熱費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費。
(六)居民用戶入戶管網及樓內的共用供熱設施的更新、改造、維修、養護、清洗、除銹由甲方負責,其費用計入熱費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費,未計入熱費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費。
(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止供熱48小時以上未達到《_________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標準或者合同約定標準的,甲方應當給乙方按日雙倍退還熱費。
第五條 用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監督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質量提供熱力。
(二)乙方應按照當地政府制定的熱費交納辦法或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及金額向甲方交納熱費,并有權對甲方收取的熱費申請復核。
(三)乙方需改變用熱性質、變更戶名、增加、減少或停止用熱,應當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將熱費結清。
(四)乙方申請停止用熱,應按照《_________省城市供熱條例》和當地政府規定,符合停止用熱條件,履行相關手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停止用熱:
1、非分戶供熱用戶;
2、新建建筑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
3、其他可能危害相鄰用戶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
(五)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室內用熱設施的運行狀況和計量儀表進行監督和檢查。
(六)室內用熱設施的更新、改造由房屋所有人負責,其費用自理。室內用熱設施的維修、養護、清洗、除銹應當委托甲方實施,甲方不得拒絕。其費用已經計入熱費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費。未計入熱費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費。
(七)供熱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請對供熱質量進行檢測;對甲方的檢測結果有異議的,乙方有權向供熱主管部門或法定計量檢測部門申請復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供熱人的違約責任
因甲方責任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熱,或供熱質量未達到《_________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標準或者合同約定標準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投訴,并要求甲方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改正;甲方未能及時改正的,應按照法律規定折算日標準熱費退還乙方。
(二)用熱人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未交納熱費,甲方向乙方發出催交通知書,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納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熱費總額的1‰加收違約金,甲方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的用熱權益的情況下,可以對其限熱或者停止供熱,并向供熱主管部門備案,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需要變更用熱或更名時,未到甲方辦理變更手續的,仍由原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交納熱費;
3、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情況下自行停止用熱,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接網或開動分戶供熱閥門用熱,甲方可以停止用熱,并收取自用熱之日起至發現之日止的熱費;用熱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當地開始供熱時間為準;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1)連接或者隔斷供熱設施;
(2)改動供熱設施,影響供熱質量;
(3)安裝熱水循環裝置或者放水裝置;
(4)改變熱用途;
(5)改動熱計量及溫控設施;
(6)改變供熱采暖方式。
乙方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損害供熱設施,給其他用戶和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乙方未按照規定交納熱費或者有上述行為,導致其室內溫度低于《_________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甲方不承擔責任。給其他用戶和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乙方盜用供熱系統熱水或者由于室內裝修影響正常檢修和擅自改動室內供熱設施,給甲方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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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供熱人(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
供熱合同13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按照圖紙規定選購供熱管、閥、保溫材料等,管道施工安裝、調試,保修期的維護,管道基礎土建施工。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質量標準與驗收
工程質量標準:按照城市供熱管網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資格GB2級。
1、工程質量
1.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2、檢查和返工
2.1承包人應該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2.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2.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規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2.4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藏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藏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規,承辦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重新驗收。
五、發包方應協調市政園林等相關部門,給予承包方開工的必備條件,并提供該管道施工路線的地質資料。承包方對發現的地下設施應小心施工,加以保護,及時匯報發包方,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六、材料設備供應
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應按照圖紙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規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合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標準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提供合規的檢驗報告,不合規的`不得使用,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材料檢驗合格再檢驗試驗費由發包人承擔。
4、甲方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材料時,應經甲方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指定品牌。
七、合同價款
1、根據工程實際量參照定額計算,采用可調價款合同。現擬定合同價款:金額(大寫): 元 (人民幣)¥: 元
2、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預付工程款萬元整,承包方施工隊伍進場土建部分完工支付萬元,工程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天內付清工程款 ,留 作為維修保證金。
八、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與檢查
1.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察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護
2.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區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3、事故處理
3.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3.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九、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2、發包人受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人受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部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5、發包人受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十、質量保修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供熱合同14
(按面積收費版)
用熱人(甲方):
供熱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供熱采暖地點、采暖收費面積
1.供熱設施地點:。
采暖地點:北京市 小區(街) 號 樓 單元 層 室。
甲方聯絡人 ,聯系電話 ,手機 。
2.采暖收費面積:平方米,其中:
(1)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無房產證的,以建筑物竣工圖紙標明的建筑面積為依據,計 平方米。甲方取得房產證后,以房產證記載面積為準。
(2)供暖單層建筑高度超過4米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甲乙雙方對此部分面積有爭議的,以房屋測繪部門的測繪數據為準。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的換算按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 采暖期時間
采暖期時間:從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如遇采暖期時間調整,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執行。
第三條 供熱室內溫度標準
采暖期內,在正常天氣情況下,乙方應當保證甲方臥室、起居室的室內溫度不低于18℃。上述所稱正常天氣情況是指:室外日平均溫度在-9℃以上。甲方對采暖期時間、采暖室內溫度標準有特殊要求,且具備實施條件的,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簽署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當甲乙雙方就供熱溫度發生爭議時,均有權按照《辦法》的規定,提請供熱主管部門調解、委托具備檢測項目資質認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室溫檢測。
第四條 采暖費繳費標準、繳費方式及繳費期限
1.繳費標準乙方按照價格管理部門規定的熱價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向甲方收取采暖費,單層建筑高度超過4米的部分加倍收費,采暖費總計:元/采暖季。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自調價之日起,乙方按照新調整的熱價標準向甲方收取采暖費。
2.交費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甲方將下一個采暖季(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費足額交給乙方。
3.采暖費采取方式交納
(1)直接向乙方交納供暖費,或將供暖費交至乙方指定的代收費銀行;
(2)將采暖費交給乙方委托的收費單位 。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地點、范圍、時間和質量供熱。
2.按約定的期限、方式交納采暖費,并要求乙方提供國稅機關統一印制或由代收采暖費的銀行開具采暖費發票,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權拒繳采暖費。如對交費數額有異議的,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核對。
3.對室內自用采暖設施(注:室內自用設施是指室內支管、散熱器及其附屬設備)進行管護,發現室內供熱設施異常、跑水漏水等情況時,應及時向乙方報修;對超出使用年限,影響采暖質量,存在安全隱患的自用采暖設施及時進行更新、改造;當接到乙方發出的自用設施隱患整改通知后,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甲方應當向建設單位了解住宅的建筑節能狀況、供熱采暖系統設計、安裝質量等情況。新交付使用房屋的供熱設施,由房屋建設單位負責維修兩年。
4.承擔室內自用采暖設施維修、更新,隱患整改的相關費用。甲方自行改變房屋結構或者因裝飾裝修影響供熱設施維修的,有關拆除及恢復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在乙方進行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及試運行等工作時應留人監護;在乙方進行維護、搶修作業、室溫檢測、查表、收費或其他需要入戶進行作業的,應予配合,并有義務提請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配合。
6.遵守供熱設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規定,履行《辦法》及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應由其承擔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溫度向甲方提供安全、穩定的供熱服務,并按照北京市的規定進行室溫抽測。
2.對甲方的采暖情況、用熱設施的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在巡查中發現甲方的自用供熱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其他用熱人的正常采暖、因裝飾裝修妨礙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養護以及其他違反《辦法》及本合同約定的情況,書面告知甲方及時整改。
3.受甲方委托對其戶內自用供熱設施進行維修、更新或者拆改,并可收取相關費用。
4.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采暖費。在收取采暖費后,開具本市國稅機關統一印制的采暖費發票。
5.供熱前,進行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及試運行等工作時應提前一周在街道、小區、住宅單元門、電梯口等處進行公示,提前告知甲方留人監護。
6.有義務按照北京市有關的供熱服務標準提供服務,在采暖期內實行24小時服務,公布值班、報修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
接到甲方報修后,應當在6小時之內回復甲方;用戶報修屬于一般故障的,應當在12小時內處理完畢;屬于重大故障的,應當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不能處理完畢的,應當告知用戶,屬于自身原因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布的報修電話應具有錄音功能且保留一個整采暖季,號碼為: 。
7.乙方應按照建設部《供水、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并在上述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向用熱人公告。
8.采暖期內,乙方因所維護管理的供熱設施故障、事故等情況影響用戶正常采暖的,有義務及時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處理措施,及時消除影響。
9.在甲方提出拆改室內自用供熱設施的需求后,乙方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對是否影響其他熱用戶正常采暖和是否妨礙供熱設施維修養護進行書面確認。
10.乙方在甲方住宅竣工驗收、巡檢和供暖試運行期間發現存在屬于供熱系統設計、供熱設施安裝施工質量、建筑材料質量缺陷以及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而影響供熱質量的,應當書面告知甲方提請建設單位解決。
11.履行《辦法》和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應由其承擔的義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責任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供暖,應當按照未供暖時間,減收或者退還相應的采暖費。
退費額=日平均熱費×停供天數
停止供暖的天數是指: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遲開始供暖或提前結束供暖的天數,以及因乙方原因擅自停止供暖的天數。
前款所稱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
停止供熱的天數應當由甲乙雙方共同書面確認。
2.因乙方的責任使甲方臥室、起居室室內溫度未達到本合同的約定,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相應的采暖費。
退費額=日熱費單價×溫度未達到約定標準的面積×溫度未達到約定標準的天數×退費比例
供熱合同15
用熱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熱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供熱采暖地點、采暖計費面積
1、供熱設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暖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居住建筑的建設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居住建筑執行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建筑物節能標準的情況: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采暖計費總面積為:___________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憑證上記載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
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以建筑物竣工圖紙標明的建筑面積或房屋買賣合同載明的建筑面積為準,計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憑證上僅記載使用面積的,應當按房管部門規定的系數折算成建筑面積后計收采暖費。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對此部分建筑面積有爭議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數據為準,測繪費由乙方承擔。
3、熱計量結算點設置在:甲方所居住的建筑樓棟熱力入口的熱量表。
第二條采暖期
甲乙雙方對采暖時間約定如下:____________
□執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據氣象情況決定調整采暖期時間的,按市政府決定執行。
□約定供熱時間為:每年_____月_____日至次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供熱室內溫度標準
采暖期內乙方應當向甲方24小時連續供熱,并根據采暖期氣象情況,做好熱量供應保障。甲方居住建筑符合節能標準,且室外天氣為正常天氣時,甲方在一定范圍內自主設定、調節室內溫度。
(1)甲方設定臥室、起居室溫度在18℃以下的,在正常環境下乙方應當保證甲方開啟采暖設施12小時內臥室、起居室溫度達到不低于甲方設定溫度的標準;
(2)甲方設定臥室、起居室溫度在18℃以上的,在正常環境下乙方應當保證甲方開啟采暖設施12小時內臥室、起居室溫度達到不低于18℃的標準。
第四條采暖費繳費辦法、計費標準、期限及方式
1、繳費辦法
甲方應當在采暖期開始前(最遲在當年12月31日前),先以按面積計費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采暖期的采暖費。
乙方應當于采暖期結束后__________日內進行清算。當按熱計量計費的采暖費少于按面積計費時,以按熱計量計費的采暖費為準,甲方多交的采暖費由乙方返還給甲方或在收取下一個采暖期采暖費時予以抵扣;當按熱計量計費的采暖費多于按面積計費時,甲方無需補交相應差額。
2、熱計量采暖費計費標準:
(1)法定采暖期、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采暖期的繳費標準:____________
甲方的采暖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其中:____________
基本熱費=基本熱價(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建筑面積(平方米)
計量熱費=計量熱價(元/千瓦時或元/吉焦)×用熱量(千瓦時或吉焦)
(2)雙方約定的采暖期少于或者超出法定采暖期、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采暖期的繳費標準:____________
甲方的采暖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其中:____________
基本熱費=基本熱價(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積(平方米)×天數(天)
計量熱費=計量熱價(元/千瓦時或元/吉焦)×用熱量(千瓦時或吉焦)
基本熱價計算方法為:法定采暖期基本熱價(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計。
計量熱價為__________(元/千瓦時或元/吉焦)。
3、采暖費采取下列方式支付:
□直接向乙方支付;
□繳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機構;
□繳至乙方委托的其他代收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因供熱計量裝置故障導致無法進行熱量結算時,乙方應當及時對熱計量裝置進行維修、更換。維修期內甲方計量熱費按住宅建筑面積結算,每天的計量熱價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
甲方計量熱價(__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天)=〔相同供熱方式按面積收費價格(____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法定采暖期基本熱價(_____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采暖期天數(天)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的地點、時間和溫度標準供熱。
2、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額支付采暖費,并有權要求收費單位提供國稅機關統一印制的采暖費發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機構開具的采暖費繳費憑證;不能提供采暖費發票或采暖費繳費憑證的,甲方有權拒繳采暖費。對繳費數額有異議的,有權要求乙方核實。
3、應當對室內自用采暖設施進行管護,應當及時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年限、影響采暖質量、存在安全隱患的自用采暖設施;接到乙方發出的自用采暖設施隱患整改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4、應當承擔室內自用采暖設施日常維修的材料費和更新改造費用。因自行改變房屋結構或裝飾裝修影響供熱設施維修作業的,有關拆除及恢復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不得拆改室內共用供熱設施、熱計量裝置、擴大采暖面積或增加散熱設備。拆改自用采暖設施的,不得影響其他用熱人正常采暖,不得妨礙對共用供熱設施的維修和檢查,并應當對拆改產生的后果承擔責任。
6、發現室內供熱設施有異常、泄漏等情況時,應當及時向乙方報修。在乙方進行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及試運行等工作時應當留人監守;在乙方進行維修、排氣、室溫抽測、查表、收費或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需要入戶作業時,應當予以配合。
7、應當遵守供熱設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規定,履行有關法律規定及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應當由其承擔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應當按合同約定的地點、時間和溫度標準向甲方提供安全、穩定的供熱服務,加強運行工況調節,保證采暖期內甲方室內溫度持續達標,并按北京市的規定定期進行免費室溫抽測。
2、負責熱計量裝置運行、維護、檢定及更新改造,并承擔相應的費用,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熱計量裝置損毀的除外。
3、應當對甲方的采暖情況、用熱設施的運行狀況進行巡檢。在巡檢中發現甲方的自用采暖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其他用熱人正常采暖、偽造運行記錄、因自行改變房屋結構或裝飾裝修妨礙供熱設施維修作業及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情況的,應當在采暖期開始30日之前書面通知甲方及時整改。乙方有權對甲方實際用熱情況進行核查,制止甲方超標準、超范圍用熱行為。
4、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采暖費。在收取采暖費后,應當開具國稅機關統一印制的采暖費發票。
5、供熱前進行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及試運行等工作時,應當提前7日在住宅單元門口或電梯口等明顯位置進行公示,告知甲方留人監守。
6、按《供熱采暖系統管理規范》(DB11/T598—20xx)、《供熱采暖系統維修管理規范》(DB11/T466—20xx)等供熱服務標準、規范提供服務,公布值班、報修電話,并在采暖期內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
報修電話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公布的報修電話應當具有錄音功能,錄音資料應當保留至下一采暖期開始之前。
采暖期內接到甲方報修后,乙方應當在1小時內回復甲方;供熱采暖設施出現泄漏等緊急情況的,乙方應當立即處置;出現溫度不達標等情況的,乙方應當在6小時內告知甲方處置情況。
7、乙方應當在營業場所、企業網站、公開欄、辦事大廳等處,公開下列供熱服務信息,并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公告:
(1)供熱繳費、維修及相關服務辦理程序、時間、網點設置、服務標準及承諾;
(2)停熱及恢復供熱信息、巡檢及查表信息;
(3)供熱及供熱設施安全使用規定、常識和安全提示;
(4)咨詢服務電話、報修和救援電話、監督投訴電話;
(5)國家和本市與供熱服務有關的規定、標準等。
8、采暖期內,乙方因所維護管理的供熱設施故障、事故等情況影響甲方正常采暖的,應當及時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影響。
9、有關法律規定及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應當由其承擔的義務。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數額支付采暖費的,除須按合同約定支付采暖費本金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因室內自用采暖設施泄漏、擅自拆改室內供熱設施產生泄漏或影響其他用熱人采暖、拆改熱計量裝置、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應當由其承擔的設施管護義務、私自取用供熱系統用水、拒絕乙方入戶作業、拒絕乙方提出的.設施隱患整改建議,或發生其他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規定的用熱行為,造成自身、其他用熱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損失的,除承擔自身損失外,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甲方拆改熱計量裝置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熱計量裝置損毀,不能正常計量的,甲方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違約責任
1、甲方已足額交納按面積計算的采暖費,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向甲方供熱的,乙方應當按未供熱天數退還甲方交納的按住宅面積計算的采暖費,并向甲方支付與按住宅面積計算采暖費的等額違約金。
退費額=日平均熱費×未供熱天數
日平均熱費=按面積計算的采暖費/本采暖期法定供熱天數
2、經雙方共同確認或第三方檢測機構認定,甲方開啟采暖設施12小時后,臥室、起居室溫度未達到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實際不達標期間乙方用熱量按零計算。
雙方對室內溫度存在爭議的,任一方均可委托經本市有關部門認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室溫檢測。雙方委托不同的檢測機構測溫時,以甲方委托檢測機構的檢測數據為準。經檢測,溫度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由甲方承擔;溫度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由乙方承擔。
有下列情況之一,導致甲方臥室、起居室室內溫度未達到約定標準的,乙方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提供相應證明:____________
①甲方擅自改動居室結構、采暖設施或增加采暖面積的,以及因裝飾裝修、保溫措施不當影響供熱效果的;
②甲方拒絕乙方入戶作業和拒絕乙方提出的設施隱患整改建議的;
③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天然氣、電力、自來水采取限量供應措施的;
④室外日平均氣溫低于-9℃的;
⑤乙方因設施安全檢修需停熱的,但不得超過6小時,且已提前公告,整個采暖期累計不超過3次。
3、乙方未盡到管護義務,導致甲方室內的共用供熱設施出現泄漏,造成甲方、其他用熱人和公共設施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1、采暖建筑物的產權關系或公有住房承租關系發生變更時,甲方應當及時書面告知乙方,并與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費用一并結清。
甲方未書面告知乙方房屋產權人或公用住房承租關系的變更情況的,甲方應當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因采暖面積、雙方的電話、地址等有關信息發生變更或其他供熱采暖情況發生變更,或甲方對采暖期時間、室內溫度有特殊要求且甲方居住區具備實施條件,需要修改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有效期屆滿,如雙方未訂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動延續。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民事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供熱協會、供熱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解決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約定事項為基本要求,雙方另行約定的事項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對合同內容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甲方(簽字):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營業執照號/法人登記證書號:____________
住宅電話:_________備案登記號: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鍋爐房編碼: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應急聯系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應急聯系電話: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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