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匯總(15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合同管理制度1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障。它通過明確工作職責、薪酬待遇、工作條件、合同期限、解雇條款等內容,為企業的穩定運營提供法律依據,同時也為員工提供了一份清晰的工作指南。
內容概述: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通常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合同簽訂:規定新員工入職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期限和必備條款。
2.工作內容與職責:詳細描述員工的工作職責和預期績效標準。
3.薪酬福利:明確工資結構、獎金、福利待遇、加班費計算方法等。
4.工作時間與休假:規定工作日、休息日、年假、病假等各類假期的安排。
5.培訓與發展:闡述企業為員工提供的培訓機會及職業發展路徑。
6.勞動保護:確保員工在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中工作,包括安全規定、勞動保護措施等。
7.勞動合同變更與終止:明確合同續簽、解除、終止的條件和程序。
8.爭議解決:設定處理勞動糾紛的內部機制和程序。
合同管理制度2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 、安全保障:防止因工作環境或操作不當導致的`傷害,降低工傷事故率。
2 、法規遵循:符合國家勞動法和安全生產法規的要求,避免法律風險。
3 、員工滿意度:提升員工對企業的信任感,增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忠誠度。
4 、企業形象:展現企業對員工關懷的一面,塑造良好的社會形象。
合同管理制度3
為規范分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管理
分公司合同管理由成本核算科統一歸口管理,各科室、項目部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1、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具體職責
組織宣傳、學習貫徹《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有關示范文本的編制和推廣使用工作;
組織各類合同及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評審工作;
負責各類合同及相關文件的檔案管理;
監督、檢查各科室、項目部對合同的起草、評審、學習、履行、建檔等情況;
負責各類合同糾紛的調查、應對、處理;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2、項目部及項目對口合同管理科室管理職責
項目部負責宣傳、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組織學習各類合同并熟悉內容,做好合同交底等工作;
配合項目部合同的起草、評審、學習、履行、建檔工作;
負責項目部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時收集、記錄、整理和保存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函件,辦理工程變更和簽證;收集、整理索賠資料,提供索賠依據,編寫索賠報告;
項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員應對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跟蹤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向成本核算科報告。
二、合同的評審與簽定
1、合同的簽訂條件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重點審查業主的項目立項文件、招標文件,以確定發包人的主體資格;審查項目資金落實程度及業主以往合同履約情況,以確定業主的履約能力。
簽訂分包合同要重點審查承包人的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資質等級、管理能力和實際業績。
分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必須經主管領導或分公司經理同意。
訂立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應當使用示范文本。
2、合同內容的要求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各類分包合同、按照國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規定的內容填寫。沒有示范文件的由項目部起草,分公司成本核算科配合。
其他合同(主要指材料買賣、租賃合同)必須明確填寫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合同必須約定明確的總額或暫估價,不能只約定單價,不確定數量,對供貨數量無法一次確定的合同可分批次簽訂合同。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內。
合同履行期限應具有確定性,難以在合同中確定具體期限的應約定確定期限的方式。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施工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分公司合同主管科室配合項目部起草文本并初審,附合同會審表交成本核算科組織分公司各科室進行評審,評審后分公司分管領導認為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報分公司領導班子評審簽定。
項目經理和分公司分管領導及相關科室人員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并按實際需要確定簽定合同的總份數。
4、勞務(專業)等分包合同的簽訂
合同洽談前,工程管理科、項目部必須按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格證書、勞務隊伍資格證書、關于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項目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中進行招(議)標工作。成本核算科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并對招標工作進行監督。
勞務(專業)分包招標文件由工程管理科負責起草,成本核算科及項目部配合制定合理招標文件進行勞務(專業)工程招投標或議標工作。由項目部與分包方起草勞務(專業)分包合同,并初步評審分包合同。項目部初評后報成本核算科進行合同評審,審核無異議后,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方可簽訂。
各科室、項目部在合同經過商談、評審修改合理后由分管領導批準簽定后(重大勞務合同或特殊合同由分公司經理批準簽定),成本核算科給予辦理用印手續加蓋合同專用章。
5、材料設備采購及租賃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相關科室、項目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項目部初評后報送分公司成本核算科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按評審意見進行修改,發往對方單位蓋章,成本核算科收到對方修改蓋章后的合同給予辦理用印手續加蓋合同專用章。
6、所有合同正式簽訂后,分公司成本核算科與財務管理科各留一份,其余返回項目部及合同對方。
三、合同的履行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終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及相關領導處理,分公司成本核算科應立即向分公司法律顧問咨詢,并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分公司領導。情況如下: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2、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在重大、復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經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進行變更或解除。
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并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的發放范圍相同。
3、對于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終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終止手續,收集因終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終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合同的恢復與終止都必須通知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領導。
4、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資料整理后移交成本核算科保存。
五、合同的日常管理
1、項目部應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人員負責所在項目的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向成本核算科移交有關合同管理手續。否則不予辦理退場手續。
3、成本核算科負責對分公司的合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工作。各科室、項目部應當在公司檢查前開展合同自查活動,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檢查時與對口的合同管理人員一對一進行。主要檢查內容:
(一)合同的起草、評審、簽訂、建檔情況;
(二)合同的學習、交底、履行等控制情況;
(三)合同執行中有隱含的履行風險、糾紛情況等;
(四)成本核算科認為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項。
各科室、項目部對合同評審不規范、不及時,使合同文本出現重大問題的處罰,所有評審相關人員300元/次。
項目部沒有進行合同交底、初步評審或評審不認真出現重大漏洞的,處罰項目經理200元/次,相關評審科室人員及合同管理人員100元/次。
5、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三)凡出現以上兩條分公司不予付款,責任由主辦人及相關參與人員負責。
6、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視情節嚴重情況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合同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遺失重要證據;
(四)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未履行規定手續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六)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7、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合同履行發生糾紛后,項目部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將糾紛情況上報成本核算科。
9、出現合同糾紛,根據不同情況,由成本核算科報主管領導提出處理意見,經分公司經理同意后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4
第一條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勞動用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各大區、分公司、子公司、所屬部門等等。
第三條職責
1、各大區、分公司、子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定期跟蹤、檢查本部門員工勞動合同狀況,及時通知、并辦理本部門員工的勞動合同續簽、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負責把簽署好的續簽、變更、解除、終止相關文本提交到集團蓋章、鑒證;負責將蓋章、鑒證后的相關文件返還員工本人。
2、人事服務專員:負責屬地各部門新員工的勞動合同首次簽訂;負責審核各部門提交的續簽、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相關文件;負責所有合同文本的蓋章存檔、備案;負責定期檢核本屬地各部門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3、公司法務人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起草公司標準的勞動合同文本,以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函件等模板及其他法律手續的辦理;處理勞動仲裁、人事糾紛;提供其他涉及法律、政策方面的支持服務。
第四條勞動合同訂立原則
4、公司與員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凡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律不予錄用;
第五條勞動合同訂立形式
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員工本人一份,員工個人檔案一份,公司員工檔案一份。員工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公司原則上不得聘用,已經聘用的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補簽勞動合同,員工拒絕補簽的,應在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員工終止勞動關系。
第六條勞動合同訂立主體
勞動合同訂立主體原則上為員工服務部門所在公司(包括集團下屬分公司、子公司)或學院等等。集團
公司高級管理者、分公司或子公司第一負責人、學院第一負責人、大區第一負責人及集團公司外派干部均與集團公司訂立勞動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訂立條件
擬聘用人員滿足以下條件的,公司將與其訂立勞動合同:
1.攜帶《入職通知書》,并能夠真實提供《入職通知書》中要求的全部個人信息資料;
2.入職體檢符合要求;
3.了解并同意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條勞動合同類型
勞動合同氛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包括首簽和續簽):
1、管理類和技術類崗位:勞動合同期限六到十年。
2、營銷類崗位:勞動合同期限三年。
3、生產、職能、安裝類崗位首期勞動合同期限為四年;
4、因部門業務需要不適用以上兩條規定的,經部門主管領導核準后,可視實際情況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包括首簽和續簽):
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員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公司將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根據崗位需要部門與員工協商一致后,有部門申請,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同意后可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訂立內容
公司采用公司統一制定并在各地勞動部門進行備案的標準勞動合同文本。對于不能使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標準勞動合同文本的各公司大區/子公司,將采用當地勞動局監制的標準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附件為公司統一制定的附加條款。
勞動合同附件可包括:《員工保密協議》、《員工培訓協議書》、《員工手冊》、《入職承諾書》、公司其他規則制定。
第十條關于試用期的約定
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對試用期的約定按以下標準執行: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三到六個月,但不可超過六個月;
4、與同一員工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特殊引進人才,由部門第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批準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領導批準后可縮短或免除
試用期;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
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7、試用期表現優秀的員工,由部門第一負責人批準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領導批準后可提前轉正。
第十一條競業限制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由所在部門提出,公司可與其簽訂《保密協議補充協議》,約定員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到與本公司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競業限制期限一般6—24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
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補充協議》的員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如公司要求其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則公司按協議決定每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保密協議中已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所在部門應在離職審核表中明確是否需要員工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如需員工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由公司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補充協議》,進一步明確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補償金數額等。
第十二條脫密期
公司外派至國外工作的員工,由所在部門提出,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出國脫密期)》,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的6個月內,公司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并采取相關脫密措施,員工服從公司的脫密措施安排,并在上述6個月的脫密期滿后再辦理離職手續。
執行脫密期協議人員不再履行原保密協議中的競業限制條款。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變更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內容調轉:如員工在集團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學院等不同法人主體間調動,員工應與調入公司或學院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及約定事項可與原合同相同,也可由雙方協商重新確定。
勞動合同期內,員工因申請專業技術培訓或在職進修與公司約定服務期的培訓協議的,期限先于《員工培訓協議書》約定的服務期前屆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服務期限屆滿時止。
公司發生合并、分立等情況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原勞動合同權利、義務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繼續承擔。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解除
1、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簽訂書面《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2、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交書面離職申請(試用期內可提前三日),與公司約定了脫密期的員工,提前通知時間以約定為準。
3、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及程序。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到期或符合法律規定條件時,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需在勞動合同到期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勞動合同到期終止。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續訂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60天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確認續簽一件,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45天書面通知員工,并與員工本人溝通續簽意見。雙方均書面同意續簽后,由業務單元人力資源負責人填寫《續簽勞動合同審批》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在勞動合同到期前組織員工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將續簽后的勞動合同文本提交給部門/分公司、子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由部門人力資源負責人提交給區域/集團人事專員。區域/集團相應的人事服務專員將負責勞動合同文本蓋章、鑒證。并將完成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由各分公司、子公司、大區人力資源負責人返還給員工本人。
第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予支付。
第十八條員工違反竟業限制協議約定或培訓協議服務器的約定,公司可以收取違約金,具體按公司相關制度及雙方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的管理為公司各級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采用屬地化管理原則,即公司大區/分公司、子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本地區各業務部門的勞動合同實施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勞動合同版本的啟用和變更均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核準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條任何對保密協議、約定事項及合同訂立規定的更改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核準后方可執行。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履行、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過程中出現爭議的,可通過工會過職工代表與公司協商解決,工會及職工代表充分履行調解職能。
第二十四條經工會或職工代表調解無效的爭議,員工可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合同管理制度5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現狀
(1)財務管理內控意識薄弱。事業單位雖為公益型的國有單位,大部分只有財務制度,沒有內部控制制度,在經濟活動出現問題時,缺乏決策、判定獎懲的標準。部分單位領導層認為財務人員只是負責具體的財務執行情況,無權參與單位的決策和管理過程,否認財會人員在內控方面的作用。在當前財務管理中,大部分財務人員缺乏內控意識,仍沿襲傳統的管理制度,認為內控制度并不重要,以單位領導的意志來處理財務事宜,只是單純的處理類似收付現金、銀行支付、收支記賬、開發票等基礎工作。財務人員對單位內部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記錄,然而缺乏行之有效地管理,更多的是著眼當前,沒有制定能使單位長久正常經營的理財管理。此外,部分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已具有內控意識,然而此前并無內控的經驗,而使內控制度落實不到位或者停留于空想。
(2)財務管理相關人員素質不高。多年來我國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內控意識薄弱,對財務部門也不夠重視,導致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首先,事業單位人員流動性較小,其財務人員也較少變更,絕大部分財務人員是在一個單位就職到退休。身處于瞬息萬變的科技時代,財務管理早已今時不同往日,而事業單位內大部分在職的財務人員其財務知識仍拘泥于傳統,對財務管理的重要性沒有概念,缺乏內控意識,也缺乏學習新知識新事物的積極性,因此他們的工作多停滯不前。
(3)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監管力度不足。自古嚴師出高徒,事業單位理想的財務管理內控制度,需要有國家到位的監管制度來輔助。而實際上,當前我國對事業單位的監管制度力度不足,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內控制度更是虛有形式。一方面,缺乏相應的監管制度,對財務人員的工作方式沒有要求,財務人員的工作較為隨意,缺少進步的動力。另一方面,制度要求事業單位收支平衡,這就使得各單位想方設法將從財政取得的撥款在年終用盡,對事業單位的財務花銷的監管力度不到位,更有部分事業單位因規模小,財務人員配備不到位,內部沒有形成牽制,造成漏洞,如公款私用等,使事業單位乃至國家利益受損。
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創新途徑
(1)提升事業單位的內控意識。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控的合理開展,其基礎在于事業單位內部正確的內控意識,能認識到內控的重要性,并明確內控的主要目的。就當前現狀而言,大部分事業單位顯然不具有應有的內控意識。事業單位的日常財務管理由財務人員負責,而單位負責人才具有對重大事物的`決定權,因此,強化事業單位的內控意識,應先從強化單位負責人的內控意識開展。對此,國家可對各個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關于內控知識的講座,讓各單位負責人了解大的內控方向,以逐漸強化事業單位整體的內控意識。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內控制度。財務管理內控已愈發重要,而國家尚缺乏建立健全的內控制度。對此,國家應制定易于實行且合理到位的內控制度,首先應明確事業單位其內部部門的職能及人員職責,以合理分工,進而明確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工作內容。同時,內控制度應具有內部核查制度,以保證事業單位的資金的來源合法且數額真實,事業單位的內部支出符合效益性。此外,各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適應其實際情況且符合國家內控制度要求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明確每一筆資金的流向。
(3)健全財務管理內控的監管制度。當前我國的事業單位普遍缺乏健全的監管制度,對此應對事業單位的部門設定進行適當的調整,主要應增加對財務管理內控進行監管的部門,可通過增設內部審計部門來實現。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職責在于對事業單位的財政業務和內控制度進行獨立的評價,了解當前業務和制度的狀態,發現其中存在的不足,提供相應的改正建議,以使事業單位經濟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同時,為使內部審計達到更好的效果,內部審計部門應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及權威性。
(4)提升財務管理相關人員綜合素質。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創新,不僅需建立健全的監管制度,同時應提升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結合當前社會的發展特點,大量的新鮮事物層出不窮,經濟也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對此,事業單位應加強對財務人員的管理,對在職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培訓適應新時代的專業知識內容,以更新及知識水平,同時對其進行思想上的教育,以提升其素質水平。制定相應的考核制度和獎罰制度,考核制度可包括日常工作、培訓效果和思想水平三方面進行,獎罰制度主要以避免相關人員濫用公款等現象的發生,且一旦發生應當嚴懲。
合同管理制度6
1.制定詳盡的合同模板庫:為常見交易類型提供標準化合同模板,減少錯誤和遺漏。
2.引入數字化管理系統: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合同電子化,提升審批和存檔效率。
3.設立專職合同管理部門:配備專業人員,負責合同的全程管理,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4.定期審計與評估:對合同管理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優化管理制度。
5.強化風險預警: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對高風險合同提前預警,制定應對策略。
總結,買賣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執行是企業穩健經營的.關鍵,需要我們從細節入手,不斷優化和完善,以適應市場變化,保障公司的利益和長遠發展。
合同管理制度7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第三條
凡是與和泰紙業公司確定勞動關系的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本勞動合同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
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員工簽訂,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勞動合同進行指導、審查、監督。
第二節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
公司與員工在確立聘用關系后應與員工簽訂試用勞動合同,試用合同屆滿前10天雙方確定是否繼續聘用關系,如果決定繼續聘用,公司應在員工辦理轉正手續時一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第八條
公司與員工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經協商達成合同后,雙方應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勞動合同自公司與員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法規的;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3、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4、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
第十條
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具有以下內容:
1、合同期限;
2、工作任務和工種、崗位;
3、工作條件;
4、教育與培訓;
5、勞動紀律;
6、勞動保護;
7、勞動報酬;
8、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9、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10、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條件;
11、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12、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以及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文本,由和泰紙業公司聘請的法律顧問參照湖南省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定。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
1、有固定期限的。其中臨時工合同期不得超過1年,普通員工一般為1年,部門主任級員工一般為2年,部門經理級員工一般為3年,高級管理人員一般為3—5年;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于常年性技術崗位和工種。
3、以完成某一項任務為期限的。
4、試用勞動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具體試用期限由合同雙方約定。
第十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3、企業合并、停產、轉產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4、因工致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5、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做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節
勞動報酬的支付形式
第十六條
公司每月10日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按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七條
試用期員工實行月薪工資制,每月按試用期月薪的60%發放,剩余的40%待試用期屆滿一次性在轉正后的第一個月工資中全額補發。如員工在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離職,并按公司規定辦理好離職手續,公司在結清工資時一并將剩余工資補發給員工。
第十八條
正式員工按職務級別分別實行年薪工資制和月薪工資制,其發放形式如下:
1、實行月薪制的員工,每月勞動報酬按月工資的90%發放,剩余的10%在工作每滿1年結算1次,在每滿1年的次月工資中一次性補發,如此類推。
2、實行年薪制的員工,每月勞動報酬按月平均工資(年薪工資/12)的70%發放,剩余的30%在每年12月進行結算,其中剩余工資的90%在次年1月一次性發放,另外10%留待次年再進行結算,如此類推。
方案二:實行年薪制的員工,每月勞動報酬按月平均工資(年薪工資/12)的70%發放,剩余的30%在工作每滿1年結算1次,在每滿1年的次月工資中一次性補發,如此類推。
方案三:實行年薪制的員工,按職位設有不同金額的合同保證金。員工可將每月平均工資的30%用來支付合同保證金,在達到合同保證金金額為止,也可一次性足額支付合同保證金。在合同保證金已足額支付后,以后各月可領取全額月平均工資。在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決定終止聘用關系,員工按公司規定辦理好離職手續后,公司一次性將合同保證金發給員工。
注:月平均工資按(年薪工資/12)的標準計算。
第四節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九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9、勞動合同所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出現的。
第二十一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3、公司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4、公司不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5、經公司同意,自費考入高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6、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轉移工作單位的;
7、勞動者出國自費留學、出境定居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二條
勞動者被開除、除名、辭退、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的;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經縣級以上醫院確認仍在住院治療的;
3、勞動者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國家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5、勞動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本規定第二十條第1、2、3、4、5項,第二十一條第1、2、3、4項除外),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二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的;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4、企業關閉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5、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終止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終止合同的。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雙方確定是否繼續聘用關系,如確需留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條第1、2、3、4、5項除外),用人單位應按規定一次性發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1年,發給勞動者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第二十九條
月平均工資按勞動合同解除前3個月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五節
勞動合同鑒證
第三十條
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服務措施。
第三十一條
公司與員工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應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合同鑒證手續。
第三十二條
勞動合同辦理鑒證,應提供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資格證明;
3、其他與勞動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鑒證包括下列內容: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
2、勞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3、勞動合同條款是否完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文字表述是否準確;
4、合同形式是否規范;
5、當事人違約應負的責任是否合法、合理;
6、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第三十四條
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鑒證的勞動合同,由鑒證工作人員簽名,并加蓋勞動合同證鑒專用章,注明鑒證日期后才正式生效。
第三十五條
由公司統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手續并繳納相應的勞動合同鑒證費。
第六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過錯,由雙方各自承擔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下列條件下,當事人可免除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2、當事人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約定不需負責,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后,用人單位必須繼續履行合同,并補發勞動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勞動合同之日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勞保福利待遇;勞動者必須返回原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不具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所列之正當理由,自行離職連續7日以上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后,用人單位不發給其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管理制度8
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員工數量的增長,規范化的勞動合同管理成為了企業管理中的重要環節。一個完善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不僅能夠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還能維護員工的正當利益,促進勞資關系的和諧穩定。以下是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一個示例,用以展示其可能的內容和結構。
一、制度目的與依據
本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確保勞動合同的簽訂、執行和管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制定明確的制度,旨在建立公正、公平、合理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合同簽訂
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所有在職員工(非全日制用工除外)都必須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員工在試用期內,須在入職后30天內與公司協商一致,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對于內退或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的員工,則需簽訂專門的《內退(協保)人員聘用協議》。
三、授權與職責
公司總經理作為代表,負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未經授權,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代表公司簽署此類合同。此外,企業發展部負責勞動合同的具體管理和執行,包括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工作。
四、合同形式與內容
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分為主件和附件兩部分。主件即《勞動合同書》,附件包括專項培訓服務期、商業秘密保守等協議。這些主、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內容應涵蓋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社會保險、合同期限、試用期等諸多方面。
五、合同期限與試用期
公司根據崗位特點和發展需要,勞動合同期限原則上為三年及以上。對于內退(協保)人員,合同期限為一年;學徒工則為五年;特殊崗位與重要崗位的合同期限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確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不簽訂單獨試用期合同。
六、保密與競業限制
員工應對公司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承擔保守義務。公司有權與特定員工簽訂競業限制條款,尤其是針對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等認為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七、合同解除與終止
當員工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因故需要解除或終止時,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進行。企業發展部負責出具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并處理相關的工資和社會保險等事宜。同時,公司應與勞動者溝通,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并確保合同解除或終止的過程公正合理。
八、檔案管理
公司應妥善保存所有勞動合同文件,建立完整的員工檔案。這些檔案應由企業發展部管理,并且不允許除指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包括勞動者本人進行借閱。
綜上所述,一個全面而細致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至關重要。它既是對員工權益的保護,也是企業規范化管理的重要體現。通過遵循這一制度,企業和員工都能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礎上,共同推動企業向著更加繁榮穩定的未來邁進。
合同管理制度9
為建立和完善勞動用品管理制度,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詳細的勞動用品清單,明確每種用品的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供員工參考。
2. 建立供應商評估體系,定期對供應商進行評價,確保產品質量。
3. 設立專門的勞動用品管理部門,負責用品的采購、發放、維護等工作,確保制度的執行。
4. 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強調勞動用品的重要性,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
5. 定期檢查勞動用品的使用狀況,及時更換破損或過期的用品。
6. 加強內部溝通,收集員工對勞動用品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優化管理制度。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旨在構建一個既符合法規要求,又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的'勞動用品管理體系,為企業的安全生產和員工的健康保駕護航。
合同管理制度10
目的:為加強我公司煙花爆竹購銷管理,落實煙花爆竹流向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煙花爆竹產品購銷活動。
職責:總經理負責購銷合同的簽訂;業務科負責制定購銷計劃;辦公室負責合同執行完成后的存檔管理。
控制要求:
1、公司在買賣煙花爆竹時必須簽訂書面購銷合同;合同格式嚴格按照gf—20xx—0115填寫。
2、煙花爆竹購進,必須是在德州市安監局登記注冊的'生產企業,嚴禁購進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
3、簽訂購銷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4、購銷合同是企業開展業務活動的指導性文件,購銷合同簽訂后,要由業務科進行管理并嚴格按照購、銷合同開展業務活動,不得隨意中止和廢除。
5、要更改合同必須雙方達成統一的意見后修改合同。
6、購銷合同是企業檔案的一部分,每份合同執行完畢后要進行造冊、編號交辦公室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11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員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通過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維護和廢棄處理等環節,以預防工作場所的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內容概述:
1. 防護用品的選型與采購:依據作業環境和風險評估結果,選擇合適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從合格供應商處進行采購。
2. 防護用品的發放與登記:為每位員工分配相應的防護用品,并記錄領取情況,確保人人有份,無遺漏。
3. 使用與維護:指導員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與保養,保證其功能完好。
4. 培訓與教育:對員工進行勞動防護知識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5. 監督與檢查:定期對企業內部的防護用品管理進行審計,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6. 廢棄處理:制定防護用品的回收與廢棄流程,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合同管理制度12
k酒店值班經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維護服務質量:通過清晰的'職責劃分,確保酒店在任何時間都能提供一致的優質服務。
2. 突發事件管理: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減少損失,保障客戶和員工的安全。
3. 提高客戶滿意度:及時處理客戶投訴,提升客戶體驗,增強酒店口碑。
4. 保持運營效率:通過合理的權限分配,避免決策延遲,確保酒店運營的高效性。
合同管理制度13
建筑分公司合同檔案管理員崗位責任
一、遵守國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學習貫徹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協助本部門領導搞好貫標工作。
二、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合同臺帳,運用微機實現建設工程合同動態管理。分析匯總各時期合同簽訂及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為領導及相關部門提供及時、準確、真實的數據信息。
三、按照建設工程投標評審程序做好建設工程《合同評審記錄》及《合同會簽》,及時發送建設工程合同文本到相關部門,并做好發送登記。完成每年度合同文本的裝訂、立卷、歸檔,做到建設工程合同臺帳與文本檔案相統一,完備、整潔、規范。
四、建立分包合同及各類經濟合同臺帳,整理備案分包合同及各類經濟合同文本。
五、嚴格保守企業經濟機密。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14
防護用品采購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防護用品的購買、存儲、使用和廢棄處理流程,確保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采購需求確定
2. 供應商選擇與管理
3. 產品質量控制
4. 庫存管理和發放
5. 使用培訓與監督
6. 廢棄物處理
內容概述:
1. 采購需求確定:根據各部門的工作性質和風險評估,明確所需防護用品類型和數量。
2. 供應商選擇與管理: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定期評估供應商的資質、信譽、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
3. 產品質量控制:設立嚴格的驗收標準,確保采購的防護用品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行業標準。
4. 庫存管理和發放:設定合理的庫存量,實行先進先出原則,保證防護用品的有效性。
5. 使用培訓與監督:定期對員工進行防護用品使用培訓,確保正確使用,同時監督其佩戴情況。
6. 廢棄物處理:按照環保規定,妥善處理過期或損壞的防護用品,防止環境污染。
合同管理制度15
監理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監理活動,確保項目質量和進度,保護各方權益。它涵蓋了合同的簽訂、執行、變更、終止等全過程,涉及監理單位、業主、承包商等多方關系。
內容概述:
1. 合同簽訂: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監理服務范圍、期限、費用、質量標準等。
2. 合同執行:規定監理工作的具體流程、報告制度、溝通機制,以及質量控制和進度管理措施。
3. 監理職責:詳細列出監理人員的工作職責,如質量監督、進度控制、安全監管、信息管理等。
4. 變更管理:設定合同變更的申請、審批、執行程序,防止因變更引發的糾紛。
5. 糾紛解決:制定爭議解決機制,包括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途徑。
6. 違約責任:明確違約行為的.定義、處理方式和賠償標準,以保障合同的嚴肅性。
7. 終止與解除:規定合同提前終止或解除的條件和程序,保護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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