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治理工作總結(熱門)
總結是指對某一階段的工作、學習或思想中的經驗或情況加以總結和概括的書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膚淺的、表面的感性認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統的、本質的理性認識上來,不如立即行動起來寫一份總結吧。我們該怎么寫總結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鄉村治理工作總結,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村治理工作總結1
10月31日,新野縣召開全縣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農村戶廁摸排整改暨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工作推進會議,貫徹落實省、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工作推進會議精神,回顧總結全縣鞏固脫貧成果“大干兩個月、奮力保全年”工作開展情況,安排部署下步重點工作,動員全縣上下迎難而上、奮力趕超,決戰四季度、確保全年勝。縣委書記講話,縣長主持。
縣委書記趙紅亮要求,一是要提升站位,高度重視。全縣各級各部門要把站位提上去、把責任扛起來,高度重視、奮發作為,全力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努力在省市檢查考評中爭一流、創經驗。二是要錨定目標,奮勇爭先。各級各部門要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效率導向,全力以赴查問題、補短板、促提升。三是要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堅持以督促干、以督促戰,加強常態化督查暗訪力度,周調度、旬排名,強化結果運用,對工作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影響的.從嚴追責問責。
縣長李文鵬強調,一是要盡銳出戰再發力。會后,各鄉鎮(街道)要第一時間召開會議,迅速進入狀態,盡快將問題短板整改到位,確保在考核評估中不出問題、考出高分。二是要強化措施再攻堅。各級各部門要立足職責任務,對標對表,對各項工作再鞏固、再提升,實現動態清零,防止問題反彈。三是要督導問效奪先進。要響鼓重槌,綜合運用暗訪督查、專項通報、警示約談和問責追責等手段,壓實各級各部門工作職責,確保工作不出紕漏。
縣委副書記孫國徽圍繞防返貧監測幫扶再加強、持續開展“大干兩個月、奮力保全年”專項行動、政策落實再精準、幫扶工作再做實、單向指標再提升、備考后評估再作細等六個方面重點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縣政府副縣長馬靜通報了全縣脫貧攻堅成果“大干兩個月、奮力保全年”專項行動暨近期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鞏固攻堅成果、農村戶廁安排、人居環境整治先進的上港鄉、城郊鄉、上莊鄉作了典型發言,工作落后的五星鎮、王莊鎮作了表態發言。
會議以縣鄉兩級視頻形式召開。在家的縣處級領導,各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分管副職,縣直一級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23個重點行業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縣鄉村振興局全體人員在主會場參加了會議。鄉鎮班子成員、村責任組長、村支部書記、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各村鄉村振興專干在鄉鎮分會場參加會議。
鄉村治理工作總結2
一、需要回答的問題
目前,中國農村村民自治受到了學術界乃至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并形成了兩種完全相左的觀點。支持者認為,村民自治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最深入的一個領域,它作為基層直接民主的有效形式,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社會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授權方式,將一種自下而上的農村社會公共權力產生的方式用制度確定下來,體現了法治和民主精神,是現階段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起點和突破口。特別是,由于中國80%左右的人口在農村,農村的穩定發展,是整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基礎,村民自治這一制度化的農村社會政治秩序具有特別的歷史使命,將影響中國社會現代化的歷史進程。反對者則指出,盡管在鄉村社會的結構轉型時期有對民主政治的需求,但由于鄉村政治應該是全社會民主政治的有機組成部分,特別是鄉村改革應是全社會政治變革的最后一個環節,鄉村社會很難產生推動全社會政治變革的力量,因此,村民自治不是民主政治的起點,而只是一場發展后果尚難以預料的鄉村政治動員令。為加強村一級組織調控作用,從目前鄉村變化了的生活方式看,應以現代國家行政分權思想替代自治理念。其政策性主張就是將社會體制的下線伸入到村,實行“鄉治、村政、社有”。
可以說,這兩種完全對立的學術觀點,表面上是圍繞村民自治這一制度安排展開的,爭論的焦點卻是,在現代化背景下,中國需要什么樣的鄉村治理模式?而更深層次的問題則是,民主制度在中國鄉土社會是否具有生成的資源。
為回答這些問題,20xx年5月至20xx年2月,我懷著對革命先輩的崇敬之情,沿著當年進行湖南農民運動考察之路,進行了為期一年多的農村社會調查。本文是在對湖南的湘潭、湘鄉、衡山、醴陵、長沙五縣(以下簡稱五縣)近代以來鄉村治理方式演變和權力結構的變遷進行考察和研究的基礎上,試圖從政治社會學和政治人類學的角度,來理解轉型期中國農村政治發展的過程和特征。
二、清末:縣政鄉治和鄉村控制
清末,五縣在縣境內均分設官治與自治兩大體制。官治體制以知縣為核心,各縣按清制都設有知縣衙門,為最基層的政權組織。知縣衙門的首腦為知縣(正七品),總攬全縣行政權和司法權。五縣均設縣丞(正八品)1名,主管糧草、稅賦;主簿1名,(正九品)主管戶籍、緝捕;教諭1名(正八品),主持縣學。湘鄉還設有駐防把總(正七品)。這些官吏均由朝廷任命。在知縣公署大都設吏、戶、禮、兵、刑、工、倉、庫、課程、戶稅、承發等主管具體的事務。
五縣在縣以下建立的正式制度是保甲制,但在具體的區劃設置和名稱上多有不同。衡山縣在康熙43年(1704年)將原6鄉16都(里)1坊改17個字號,字下共設4 3 7個區,每個字號設團總1人,每區設保正1人。長沙縣在道光24年(1844)設10都、4坊、1廂。坊廂下設甲。湘潭縣在光緒12年(1886)劃為21都,都設都總,主管行政;都團總,管軍事、治安。都下設10保,保有保正;保下設甲,甲設團正,甲下分境區(后改為牌),全縣共計607境,境有境長。醴陵縣康熙21年(1682年)設東南西北4鄉,鄉下設30都,都下設108境。湘鄉在康熙三十五年(1696)將全縣劃成12個鄉,鄉以下劃分為44個都和3個坊,都以下分區,區以下分牌。盡管各縣在縣以下體制的名稱和設置上區別較大,但相對皇權來說,這種保甲體制是用“一地方之人,在一地方區域以內,依國家法律所規定,本地方公共之意志,處理一地方公共之事務”,具有地方自治性質。
也就是說,20xx年至20xx年,在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會的歷史過程中,五縣縣政作為清王朝最基層政權卻保持著相對穩定狀態,國家行政權力的邊陲是縣級,縣以下實行自治。這種官治和自治的范圍即國家與社會的邊界相對清晰,且基本上沒有發生什么變化。這一歷史現象與國家激變形成了十分鮮明的對比。那么,為什么在傳統社會皇權政治沒有滲透到鄉村社會呢?
對此類問題,學界多有論述,且一般都從兩個方面來加以剖析:一方面,在村社共同體內部,宗法關系下的道德壓力和宗教壓力通常足以約束機會主義行為,不需要也不會有皇權政治。另一方面則是包含有政治技術、政治機構在內的皇權政治若抵達村社共同體內部,成本實在太高,傳統社會的任何一個政權都負擔不起。但是,如果深究,問題并不如此簡單。具體來說,我們可以從如下五個方面加以解釋。
第一,封建土地制度處于穩態,封建地主牢牢控制了農村社會最基本的經濟資源,他們有能力也有內在動力和愿望來承擔對鄉村社會的管理。
社會上層建筑諸如國家政權的存在和發展,最深刻的根源總是與一定的經濟制度相聯系的。封建國家采用什么樣的統治形式,也不是隨心所欲的,要受到各方面條件的制約。在清末,特別是1840年中英戰爭之后,中國在國家方面受到的嚴重挑戰,改變了中國作為一個獨立國家的政治地位,向半殖民地和殖民地方向發展,但封建土地制度并沒有因此而發生改變,封建地主牢牢控制了農村社會最基本的經濟資源。據統計,在清代后期,占衡山縣人口總數7%的地主,占土地總面積34.1%,加上他們控制的族田、學田,約為59%;占人口總數的4%的富農,占土地總面積的9.3%。湘鄉此類情況更為突出。自咸豐以后,許多湘軍將領回鄉置田建莊。引起湘鄉農村土地占有相對集中。土地的兼并使一部分農民失去土地,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但同時,土地的集中,又使地方勢力得到加強,地主特別是那些大的官僚地主有財力也有內在需求,來承辦鄉村范圍內的如辦學和義倉、治安等屬于國家行政方面的一些事務。
第二,清朝實行了低農業稅制,原體制能解決國家對農村經濟需求的索取。
傳統的政府管理,集中于兩種職能,即征收賦稅和維持秩序。征收賦稅是國家政治統治鄉村社會的主要體現。由于晚清在農業賦稅限額很低且很嚴格,所以縣政鄉治體制能夠保證國家政權對賦稅的索取。
清康熙年間,衡山縣11438丁,每丁征銀0.2536兩,合征丁銀2900.68兩。雍正元年(1723),固定丁銀,平均攤入地賦,至乾隆中年,實存6315丁,丁銀減至1602.37兩。乾隆28年(1763),衡山縣實有成熟田地塘80.06萬畝,共征秋糧官米31378.35石,條銀18100兩。咸豐11年(1861),衡山漕糧8831.68石,合計征銀11481.19兩。光緒二年(1876),縣丁漕總額白銀5.3萬兩,宣統三年(1911)丁漕為5. 64萬兩,其中地丁征銀33942兩,漕糧征銀22482兩。從中可以看出,在清末,直接有關農業的丁漕并沒有較大的增加。從1876年至1911年,25年間僅增加了0.34萬兩,增加了6.4%。而在此期間,衡山縣新增厘金、房捐、車捐、船捐、戲園捐、筵席捐和煙酒稅等。僅厘金一項,光緒三十四年(1908),雷溪市厘金局即征收制錢折白銀6.58萬兩,比光緒初年全縣年征丁漕總額還多24. 2%。而且,清代為鼓動生育,規定“孳生人口,永不加賦”,并“攤丁入地”,丁漕實際上主要為田賦,這樣,王朝收繳農業賦稅直接面對的主要對象就是少數約為11%的人口而占有約70%土地的地主和富農。
當然,對晚清這種低農業稅的政策造成的社會后果,有不同的看法。有研究者認為,清代諸對稅收制度予以很大的關注,但由于限定和嚴格堅持低稅率,反倒把自己的目的給搞混了。國家從這種低稅率中尋求道德信譽,皇帝經常向臣民們自夸清朝在節儉和薄取于民的古典理想上比歷代王朝做得都好。同時,國家讓大部分地方財富保留在當地而不是送往國庫,這些措施可能從士大夫集團那兒贏得一部分好感。可是,這些理想被現實嚴重地扭曲了。低額稅收不能提供足夠的財政收入以支付行政費用,而稅額又不允許提高,于是額外的攤派就加到成糧稅上。一部分變成法定的額外稅,其他則視情況變通使用。 “晚清時代中國的土地稅在政府籌措的資金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趨勢,而這時又正值國家處于財政開銷大幅度提高,從而對附加財政收入的需求也大大增加之際。如果土地稅能像明治時代的日本那樣在晚清時代的中國財政制度中起到關鍵作用,那么現代中國不僅資金條件,而且政治發展也會截然不同。”
第三,封建宗法制度為封建國家的.統治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帝制下的鄉村自治是宗法制度和保甲制度的有機結合。
中國數千年的封建制度是以政權控制社會政治,以族權控制社會基層,以神權控制意識形態,以夫權控制倫理家庭。事實上,在治理古代鄉村社會的權力體系中,除一開始就包含有自上而下的行政因素之外,還具有鄉村社會成員自我管理內部事務、寓于社會之中的自治權因素。古代鄉村權力體系從來就是具有行政權與自治權并存的二元性特征。也就是說,在傳統中國,國家與基層鄉村社會是相隔離的。自上而下的國家權力沒有也不可能全面介入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分散性日常社會生活。具有自組織功能的家族社會也只能在一個較有限的地域社區里形成自治共同體。而國家和社會從來都不會也不可能絕然分離開。基層社區需要國家解決社區自身難以解決的沖突和問題,特別是將眾多分散的小農組織起來興修水利公共工程,抵御外敵;國家更需要通過統治各個基層鄉村社區,獲得其生存基礎。
然而,如果將帝制下的鄉村自治等同于民主制度顯然又是錯誤的。因為,保甲制度的最基本的單元是家庭,村民個人在這里并沒有法律地位。這種以家庭為核心的自治制度不是以分權為基礎的,是皇權之下的地方自治。這種帝制下的鄉村自治,是皇權、族權和神權的結合,是保甲制與宗法制的結合。宗法制度是以血緣紐帶連結的家族社會,要求個人“統于其家,其家統于其族,其族統于其宗。”具有很強的繼承性和凝聚力。當十分嚴密的保甲制度與這種宗法制度結合在一起時,就能對農村社會施行教化、征收賦稅、攤派徭役、征集兵丁、維持治安,以確保皇權統治在鄉村社會的有效性,但這種鄉村自治并不呈現出一般設想的鄉村級政府應具有的某些特征。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所謂中國傳統鄉村社會的政治特征是一個以保甲制度為基礎的、以紳權和族權為紐帶的自治政治,主要是從他的形式和功能而言的,并沒有追究其階級本質。如果進一步分析,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在古代中國鄉村權力體系具有行政權與自治權的二元性特征,但這并非意味在鄉村權力體系中,王朝行使行政權,農民行使自治權,權力主體分別為階級利益根本對立的不同階級。也就是說,事實上,“古代鄉村權力體系的二元性只是表明,由于特殊的社會結構,行政權和自治權分別掌握在占統治地位的地主階級中的不同成員手中,它們從根本上是統一的。即統一在地主階級對農民的政治統治基礎上,其直接表現則是地主士紳對鄉村社會的統治。”對此,從衡山縣鄉村權力者構成可以得到證明。在同治年間,衡山縣17個字的團總,占有土地500畝以上的3人,占有土地200?500畝者有2人,占有土地100畝以上的9人。437個區的保正,有53%的是地主。也就是說,鄉里和保甲是封建國家在政治上的神經末梢,這種與土地制度和超經濟強制分不開的基層政權,總是掌握在當地的“鄉賢”和“望族”手里。
第四,由于實行了嚴格的回避制和科舉制,一方面抑制了地方勢力對縣政的控制,另一方面又能滿足以紳士為主體的地方精英參與政治的愿望。
清代沿襲了東漢時期以來各朝各代有關任用官員的許多規定。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在規定凡出任地方官員,必須“回避本省”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定外任官在籍(原籍或寄籍)五百里內者(包括鄰省),都得回避。”教職也得回避本府、州、縣。府一級主要官員的本族官員,可在本省內調補,但須離開本府。而應該回避而隱瞞或借回避之名而挑選官缺的,都要處理。所以,衡山縣道光20年(1840年)至光緒5年(1880年)29任知縣,均非本省籍人士,且更換頻繁,平均約1.37年更換一任知縣,同治年間更是每年一換。湘潭縣從道光20年(1840年)至宣統3年(1911年),共有58任知縣,全部系湖南省外人士,任期平均為1.22年。長沙等縣情況也大都如此。從縣級政治體制來看,回避制使縣政與地方勢力保持了一定的距離,地方精英很難直接進入縣政的主導地位,他們只有通過嚴格的科舉制成為官員才能在他鄉主政。但是,在另一方面,由于知縣均屬外派,對縣情了解需要一個相對較長的過程,特別是衡山縣民間多講地方方言,屬湘語長益片,且又有前山話和后山話之分,語音與北方話相去甚遠,而所任知縣多為北方之人,其交流起來就會很成問題。這些因素都加深了縣行政工作的困難。這種情況其它地方也如衡山。事實上,“整個清代知縣的任期都相當短暫,到19世紀任期更是大為縮短。平均任期從1.7年短到0.9年。這使任何一個地方官都難以熟悉本縣,也減少了他對任何計劃的興趣,因為,他在任期內看不到結果。”
因此,在知縣頻繁更換時期,為完成國家的任務和自己獲利,知縣需要依賴以紳士為主體的地方精英,否則他就休想在那樣短的任期內辦成什么事情。“實事求是地講,封建國家的代表??知縣,只有將許多行政職能‘轉交’給有辦事經驗的個人或集團,他才能統治約有30萬之眾的縣。”這樣,以紳士為主體的地方精英實際上控制了縣政的具體運作權力。在當時的國家資源相對不足的情況下,國家不需要為考慮地方精英的參政愿望而擴大國家機器,大大節約了國家的管理成本。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說,科舉制和回避制是傳統社會“縣政鄉治”體制這一超穩定結構形成和延續的重要原因。
但是,到19世紀后期,特別隨著科舉制的衰落以至在1905年被廢除,鄉村社會與國家聯結的這一重要紐帶也就失去了意義,徹底改變了地方精英成為主流社會領導者的路徑及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科舉制度曾經是聯系中國傳統的社會動力和政治動力的紐帶,是維持儒家學說在中的正統地位的有效手段,是攫取特權和向上爬的階梯,它構成了中國社會思想的模式,由于它被廢除,整個社會喪失了它特有的制度體系。”這時,農村士紳們通向上層特權的途徑被切斷,失去了晉升的希望和政治的屏障;新式教育的流行,城市新興精英集團的崛起,使他們原來的社會名望朝不保夕,整上士紳階層在20世紀初急劇衰落。他們為了尋求新的出路,只能流入城市,接受西化教育。他們一旦在城市里接受了新的知識和價值觀念,躋身于城市上流社會,就不再愿意回到農村,甚至與農村在感情上、觀念上格格不入。久而久之,農村精英的大規模流失造成中國鄉村土紳質量的蛻化,豪強、惡霸、痞子一類邊緣人物開始占據底層權力的中心,原先多少存在的宗法互助關系蕩然無存,鄉村社會關系惡化,階級沖突加劇。因此,隨著精英作為地方顯要人物的私人作用發生了變化,縣級政府以下的非正式的政權也發生了變化。精英們對于一個削弱了的朝廷已經不太理睬,對自己所受的儒家教育中所包含的利他主義動機已經感到淡漠,對于自己通過高尚行為而艱苦贏得的精英地位也感到沒有什么慶幸的必要。更高的社會地位主要是用來保證精英家族的經濟和政治優勢,防止走下坡路。在精英自己和社會看來,他們的地位變得更加穩定了,合法性下降了,而剝削性卻加重了。富有的領導人首先拋棄了公職高于其他職業的理想觀念,因而當地方上的顯要人物既可以不向監督他們的政府負責,又擺脫了地方社會環境對他們的束縛時,農村社會的性質便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三、民國:政權下沉和鄉村掠奪
民國期間,無論是軍閥統治、還是農會組織以及軍政時期,總的特征是以強權為基礎,國家權力強制性地進入農村社會,強人和暴力是農村社會秩序的主導性力量。在此期間,地方政制發生重大變化,其中最顯著的就是行政權力從縣級下沉到鄉鎮級,鄉鎮從自治單位成為了國家最基層的行政組織,鄉鎮之下實行的保甲制也與清末保甲制有明顯的區別。
民國初年,五縣均推行地方自治。湘潭縣以下置自治區,行政機關叫區自治局,后改稱區自治公所,無定員。民國4年,改區自治公所為區務委員會,設委員若干。區下設保,保有保董。保下設甲,甲有甲長。區委員和保董、甲長均選舉本地人士擔任。民國18年,湖南省推行地方自治,19年湘鄉等地召開了地方自治代表大會,21年奉湖南省政府民政廳令,湘鄉共設10個區,各區設區務公所,都以下的區改稱團。同年,衡山縣17個字改建為8個區;413個區改為鄉,旋又合并為213個鄉、9個鎮。鄉、鎮下設閭,每閭25戶;閭下為鄰,每鄰5戶。區、鄉(鎮)、閭長均由民眾大會選舉產生。同時選舉產生區、鄉(鎮)監察委員會,監察財政收支和鄉官工作。不稱職的鄉官,民眾有罷免權。民國24年1月,衡山縣實施《保甲規程》,廢鄉,縣下設區,區下設保,保下設甲,甲下設戶,戶設戶長,十戶為甲設甲長,十甲為保設保長。如一區有三個保以上者,則設聯合辦事處,稱“聯保”,由縣指定一保長為聯保主任。同年12月,湖南省政府委員會第14次常委會通過《湖南省各縣調整鄉鎮組織法》,提出調整鄉鎮區域辦法,擴并鄉鎮,減少單位。民國2 5年7月,衡山縣按實驗要求,廢區,采取縣、鄉兩級自治制。全縣設55個鄉、2個鎮。民國26年5月,衡山縣劃為26個鄉、2個鎮。鄉、鎮置鄉、鎮長1人,總務、教育干事各1人,公丁2人。從此,鄉、鎮成為縣的基層政權。湘鄉、湘潭、醴陵、長沙在民國27年均先后廢區并鄉,行政機關稱鄉(鎮)公所,由縣政府委派正副鄉鎮長和隊附,鄉以下的保甲長也改由委派制。公所下設民政、警衛、經濟、文化4股。這樣,鄉鎮長最終納入國家科層體制,實現官僚化。而鄉鎮以下的保甲制也與清末時期的保甲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保甲長雖然還是本地人,但大都由鄉鎮長和縣長采取任命方式產生,其職權和權威來源于縣長和官僚化鄉鎮統治者。由于保甲長的激勵機制是國家權力對其剩余權的承認,因此,他們在鄉村社會已不是清末的“尋租”問題,而是以國家認可的方式和手段進行掠奪。
民國時期,國家行政權力為何要下沉又為何能夠下沉到鄉鎮呢?
其一,從鄉村掠奪更多的經濟資源和政治資源,以滿足政治統治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民國元年(1912年),湖南制訂《田賦新章》,將丁漕改征田賦。民國3年,湖南省政府因財政絀支,把地方附加控作正稅,全部繳入省庫,增加繳省田賦三分之一。為補地方經費不足,省同意縣在田賦項下再征若干附加。從此,地方利用田賦附加籌集各種經費,農民負擔日益沉重。民國18年(1929年),衡山縣田賦附加高達28.43萬元,其中常年附加1.45萬元,臨時附加26.98萬元。民國20年(1931年),國民政府財政部頒布《整理地方田賦附加辦法》,規定附加連同正供不得超過地價1%;地價未經查報者,附加總額不超過正供為限,但法令如同一紙空文,當年衡山縣財政實際收入4.66萬元,支出預算37.53萬元,虧空部分全由田賦附加彌補。民國28年(1939年),湖南始建縣級地方財政。省劃定衡山地方財政來源為:田賦、契稅、普通營業稅、印花稅分別按45%、60%、20%、30%比例分成;屠宰稅、房捐、警捐全部歸縣。民國35年,國民政府恢復中央、省、縣三級財政體制,田賦收入30%劃歸中央,20%劃歸省,50%劃歸縣。民國37年,衡山縣每畝田賦8.7市斗,為民國30年的3.3倍。這一情況,衡山并非特例,湘潭等縣也是如此。
從鄉村索取如此多的賦稅,主要為了支付戰爭和強化縣內行政。1929年,衡山縣包括地方自治費、公安費、黨務費、財務費等的行政管理費支出銀洋18.7058萬元,占年財政總支出33.73萬元的55.44%,其中公安費達10.42萬元,占行政費總開支的55.76%。1935年至1942年,行政管理費總支出190.68萬元,占同期財政總支出的48.6%,其中黨務費支出4.62萬元,占2.42 %;行政費支出64.99萬元,占34.09 %;地方自治費支出27.51萬元,占14.42%;公安費支出77.64萬元,占40.73%;財務費支出15.92,占8.34%。
第二,封建宗法制度特別是作為宗法制度基礎的封建土地制度受到沖擊,國家權威的合法性受到挑戰。
1911年的帝制后,在民國期間,雖然并沒有廢除封建土地制度,但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平均地權的政治主張,對地主進行土地兼并的內在動力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共產黨在第一次大革命時期進行鄉村動員時,衡山縣建起13個字號農協和203個區農協,會員達20萬人,至1927年會員增至30萬人,這些組織起來的農民,攻擊土豪劣紳,在政治上、經濟上打擊地主,大量地主及士紳為了自身安全,開始有意識地離開農村離開土地,他們從農村跑到上海、漢口、長沙或縣城。這就造成了兩種后果,(1)地主和富農勢力明顯下降。根據1950~1951年調查統計,占衡山縣人口總數6?8%的地主,占土地總面積28.71%,加上原來由他們控制的族田、學田,約為50%;而占總人口49.2%的貧農,僅占土地總面積8.2%;占總人口7.21%的雇農,僅占土地總面積0.14%。按人口平均,地主每人6.56畝,富農每人3.97畝,貧農每人0.25畝,雇農每人0.029畝。可見,地主和富農較之清時的土地占有比例有明顯下降。(2)一些充當鄉村保護人的士紳離開后,另一些惡棍進入鄉村政治領域,充當現代化過程中的國家人。這些士豪劣紳將大量的賦稅以攤派強加于農民身上,這不僅惡化了國家與農民的關系,使國家內卷化的問題日趨嚴重,而且,完全剝去了過去因保護型士紳的存在給封建宗法關系穿上的偽衣。隨著地主勢力的減弱,土紳階層權威的喪失,建立在宗法基礎上的鄉村自治體制也就失去了其效力,為加強政權在農村的調控能力,只有將國家權力不斷延伸到鄉村社會。
第三,民國期間,清代的科舉制度和回避制度的廢除,地方精英進入政治的路徑相應改變,鄉紳階層分享地方政權的條件成熟。1911年以后,地方精英的地位再也不滿足過去那種鄉紳的地位了。直接參與地方政治,成為地方主流力量成了地方士紳的政治需求。隨著地方勢力的不斷增強,在本省內甚至在本地區內任命地方官吏作為一種制度肯定了下來。民國期間,從1912年至1949年,共有45位知縣和縣長,平均每0.82年就換一次知縣(縣長),民國六年(1927年)一年之內共換了5位縣行政長官。但衡山籍人士逐漸增加,自民國26年(1937年)后,基本上都是衡山或衡陽人士擔任縣長一職。這類情況,湘潭等地還更為突出。從民國元年(1912年)至民國38年(1949年)共有62任知縣或縣長,任期平均0.61年。其中從民國9年(1920年)以后的46任知縣或縣長中,只有3位是湖南省外人士,其他大多是湘潭本地或鄰近如湘鄉、衡山、醴陵、長沙等地人士。自1938年后,13位縣長中,有湘潭本地人士5位。紳士階層進入地方行政的通道打開后,就為國家行政力量延伸到鄉村社會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第四,人口的增加,需要變更行政。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衡山全縣254583人。到民國6年(1917年),全縣735444人。此后經過長年戰動和瘟疫,雖死亡或外逃不少,全縣人口還基本上穩定在50萬人左右,差不多是乾隆年間的人口的一倍。人口的迅速的增長,國家的行政力量就顯得相對不足。民國26年(1937年)衡山設立鄉鎮政權時,28個鄉鎮,平均每個鄉鎮管轄近2萬人。湘潭等大縣就更為突出。光緒13年(1887年),湘潭全縣人口就達到817608人,到民國2年(1913年)全縣人口為974800人,到民國17年(1928年)為1073765人,民國29年(1930年)全縣人口達到1234811人。顯然,國家對一個超過100萬且基本上為農村人口的大縣的管理,如果要確實有效,就必須建立相應的行政系統,將政權下延到鄉鎮一級就成為一種現實的選擇。當然,這并不是說,人口的增長就必然要改變行政,因為在清同治年間,衡山人口也達到58萬,卻并沒有設鄉級政府。但是,在民國時期,國家權威的嚴重喪失,傳統的宗法制度受到沖擊,人口的增加以及因此而產生的諸多問題,就會成為國家動亂的根源。為了使國家政權處于穩態,行政權力的下沉就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
第五,民國期間國家行政權力下沉到鄉鎮一級,與國家試圖進行農村社會現代化有關。民國24年,國民政府進行的鄉村建設實驗,事實上是進行一次農村社會現代化建設的社會動員。民國25年(1936年),衡山縣被國民政府定為“鄉村建設”實驗縣,實驗期4年,其目的是改善縣政機構,推行地方建設。“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推舉彭一湖為衡山首任實驗縣長,以推行其“鄉村建設”理論。彭到任后,裁局改科,撤區并鄉,建立示范小學鄉村師范學校和衛生院,舉辦農事實驗場推廣農業新技術。但是,二十世紀初的中國仍然是低水平的農業社會,實際上并不具備國家政權完成現代化轉型的社會條件,在人均國民收入相當低的情況下,國家機構下延引起的國家規模的急速膨脹,缺乏足夠的資源保障,最終導致國家政權對鄉村社會的改革,在實踐中發生了蛻變。一方面,鄉鎮政權的行政行為效率十分低下,難以真正承擔起國家進行鄉村政治經濟動員的責任;另一方面,鄉鎮低層官僚及其鄉村人的“經濟人”行為越來越明顯,并逐漸形成了經紀體制,國家又缺乏對其有效的約束,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對農民的剝奪也就越來越重,鄉村社會各利益主體之間的沖突也就越來越尖銳,最終將國民政府葬送在共產黨的農民運動之中。
四、公社:政社合一和鄉村動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摧毀了封建的鄉村社會秩序,農村與國家之間建立了新的聯系。這種聯系集中體現在國家對于農村基層體制的改造和制度安排的過程之中。到目前為此,這個歷史過程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1949年至1958年建立的是鄉(行政村)的政權體制,1958年至1983年實行的是政社合一的體制,1984年以后,實行的是以村民自治為基礎的鄉政村治體制。其中,在實行政社合一的時代,國家行政權力沖擊甚至取代了傳統的社會控制手段,國家及鄉村干部通過各種方式實現了對權力的壟斷。在這種公社體制超經濟的強制下,村民變成了社員。
如果從鄉村政治結構及其績效來分析政社合一體制,有如下幾個問題值得注意。
第一,的政社合一體制,實際上是在社會一體化基礎上將國家行政權力和社會權力高度統一的基層政權形式。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若干問題的決議》指出:“應當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制度。公社的管理機構,一般可以分為公社管理委員會、管理區(或生產大隊)一般是分片管理工農商學兵、進行經濟核算的單位,盈虧由公社統一負責。生產隊是組織勞動的基本單位”。在實際運作中,管理了本轄區的生產建設、財政、貿易、民政、文教、衛生、治安、武裝等一切事宜。它既是農村基層政政權機關,又是農村經濟單位。在公社早期,它不僅是勞動組織,而且是軍事組織。農村成年居民按團、營、連、排實行“組織軍事化”、“行動戰斗化”、“生活集體化”,普遍開辦公共食堂,社員一律實行集體開餐,禁絕家庭小鍋小灶。自留地、家庭副業統統被取消。各公社普遍實行“供給制與工資相結合,以供給為主”的分配制度。湘鄉縣委1958年發出368號文,要求全縣農村“凡生產資料、公共積累、股份基金、基本建設全部拆款或移交公社”,“關于生活資料如被賬、家具、桌凳,歸社員私有,自留地歸社,房屋零星果木不歸社員私有。”該縣在實行“生活集體化”的同時,按照大辦民兵師的要求,實行組織軍事化、行動戰斗化。全縣設6個指揮部,農村共編14個戰斗團、116個戰斗營、851個戰斗連、4517個戰斗排,所有勞力歸公社統一領導,統一調配、統一指揮;收益由公社統一核算,實行工資制與伙食醫藥費供給制相結合的分配辦法。后來通過調整,內部實行了“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管理模式,即土地及其他生產資料歸公社、大隊、小隊三級集體所有。但對生產管理的責任,以及為了收入分配而進行的勞動核算,都下放到了由自然村落組成的生產小隊。村落中的每一個成員,都屬于這個集體中的社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參加以農業為主要產業的集體勞動,同時也將這種集體勞動形式作為唯一謀生的手段。醴陵縣在把原農業社的生產資料、公共積累和社員自留地、家庭副業及部分生活資料無償收歸公社所有的同時,還相繼把原全民所有制的商業、糧食、金融、財政、郵電和大集體所有的手工業合作社都下放給公社統一管理。事實上,公社體制通過這一系列控制措施,已使農村集體經濟轉化為一種為維持農民生存,組織農民按上級指令進行生產活動的國家計劃組織系統中的一個基本組織單元。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體制雖然曾努力使國家行政權力深入到農村的基層社會,但最終并沒有實現鄉鎮以下的行政化。因為,國家行政權力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科層制,也就是“官職”的存在。在的人事制度中,這種科層制的“職官”就是“國家干部”。從五縣人事編制資料分析,除湘潭縣在1958年至1961年大隊長納入到了國家的行政科層體制外,其它縣鄉(鎮)以下的干部均未列入科層序列。也就是說,無論生產大隊如何必須執行公社的各項命令,但其身份并沒有改變,生產大隊還不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可以說,政社合一體制實際上是一種中國農村特有的制度性安排,“國家控制農村的生產活動,但不希望承擔過重的財政負擔,而讓集體自己來承擔控制的結果”。
第二,集體經濟是政社合一體制存在的經濟基礎。
長期以來,學術界對集體化的研究,主要側重于其經濟方面,很少將經濟集體化過程與鄉村政治結構的演變結合起來思考。事實上,政社合一的公社體制是50年代集體化過程的必然結果。新中國成立后的基本取向是廢除封建剝削制度,建立農民土地所有制。但是,由于農民土地所有制不能改變兩極分化的情況產生,為引導農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各級黨政積極引導農民成立互助合作組織。這種生產互助組織開始完全是以個體經營為基礎,互通有無,互相幫助,共同使用某些牲畜農具,生產資料與收入全歸個人所有,在勞動管理上采取以工換工或評工計分辦法,秋后算賬,多退少補,生產關系仍屬私有制范疇。自從1953年起,各級黨政在繼續發展互助組的同時,開始引導農民將常年互助組轉為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這些初級農業社,土地、耕牛、農具歸農戶個人所有,土地隨人入社,評定其常年產量,耕牛、農具私有私養公用,或由社付租金,或拆價入社,分期償還。社員參加勞動,評工計分。年終分配,全年收入,扣除當年農業稅、公共積累、生產費用、耕牛農具租金與下年生產費用留成外,一般按“地四勞六”,或“地三五勞六五”或“地三勞七”、“地勞各半”等比例,分配到戶。到1956年4月,各地要求在原有基礎上組織大多數農戶參加高級社。通過建、轉、升、并、全,到1957年底,五縣95%以上的農戶加入到了高級社,入社人口占總農業人口的94%以上。這種高級農業社的生產資料(小農具除外)全歸集體所有,取消土地報酬,以社為核算單位,貫徹“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實行計劃、勞動、財務、種植、產品、分配統一管理。
可見,在1958年實行政社合一體制之前,農村社會所進行的經濟集體化,實際上已在實行一種與之相一致的的鄉村控制體系。從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開始,農村的經濟組織在事實上已具備了一定的政治參與功能。特別到了高級農業社,集體經濟組織已基本上掌握了農村基本的生產和生活資料,農民的附屬性已基本上形成,實行更為嚴格和系統的政社合一體制的條件已經成熟。“由于實現了工農商學兵的結合,超出了單一的經濟組織的范疇,而為經濟、文化、政治、軍事的統一體,鄉一級政權當然就沒有單獨存在的必要,必須同公社合而為一。”事實上,在這種集體經濟模式的基礎上,要生成其它諸如民主的鄉村權力結構也是不可能的。
第三,黨組織不斷擴大及下沉,是公社政社合一體制的政治組織基礎。
在基層建立黨的組織,是共產黨領導革命和奪取政權的重要法寶之一。新中國建立以后,作為執政黨的共產黨一方面通過建立國家政權體制將其統治深入到鄉村社會,另一方面則通過大力發展農村黨員,建立完整的黨組織,實現鄉村社會的黨政合一,從組織上確保了黨對散漫的農民的絕對領導。衡山縣在1950年農村黨員為225人,到1958年發展到了6780人。1958年所有的均設立了中共委員會,生產大隊設立了302個總支,生產隊或聯隊設立了1037個支部。湘潭縣農村黨員數從1950年的1639名到1957年發展到了8020名。1958年湘潭縣委作出《關于基層組織工作躍進規劃(草案)》20條,用分配指標的方法發展黨員,兩年內共發展基層黨員4010名。與此同時,黨的組織也在不斷下沉。其中,1950年農村以鄉為單位建立黨支部,1954年以后,農業生產合作社建立黨支部,1958年10月開始在生產隊建立黨支部,在公社化完成時共有54個公社黨委,972個黨支部。
這些基層黨組織建立后,實際上掌握了鄉村社會的政治權力。這主要表現為:(1)黨支部有權為鄉村的其他組織(大隊管理委員會、婦聯、共青團、民兵連等)制定大政方針,對其他組織下達工作指令;(2)在必要的時候,黨支部領導有權作為領導者直接參與其他組織的活動;(3)黨支部有權左右其他組織的領導人的任免;(4)當發現其他組織出現錯誤傾向時,黨支部有權干預;(5)支部成員可能直接支配大隊內的資源和人員。當然,在公社的具體時期和不同地區,這種權力壟斷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但從總的來說,在整個公社時期,農村基層黨支部實際上控制了鄉村社會的政治和經濟資源。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說,的政社合一,是以黨政合一為基礎的。
第四,權力神化和階級斗爭擴大化,是公社政社合一體制的政治文化基礎。
新中國的建立,通過地權均化的運動,以暴力強制性的剝奪方式改變了傳統鄉村社會存在的基礎,而使新政權在鄉村社會獲得了廣大貧苦農民的強有力支持。由于政權的合法性是以暴力為基礎,屈服和神化政權的強制性是社會民眾以及掌權者共同的習性。因此,當集體化運動從農民手中奪回土地組建時,就大多數農民而言,對共產黨的依賴和信服以及對新生活的希望使他們自愿而且熱情很高地交出前幾年共產黨分給他們的土地投入到集體化生活之中。也就是說,農民對共產黨及其領袖的信任甚至崇拜,確保了共產黨通過集體化方式重新剝奪農民土地的合法性。但這種合法性隨著農民貧困的加深和農民的對小農經濟的懷念而逐漸喪失,各種反抗事實上的存在,沖擊著建立在集體經濟基礎上的鄉村社會秩序。于是,共產黨一方面依靠不斷的政治思想運動和各種鄉村教育來維持,其中最常用的手法就是給農民描繪美好的未來。另一方面則采取政治上的高壓,將階級斗爭擴大化,來促進和維持農村社會被激勵起來的政治熱情。中共中央在1958年8月作出的《關于在農村建立問題的決議》中就指出,建立體制,“貧農、下中農是堅決擁護的,大部分上中農也是贊成的,我們要依靠貧農、下中農,充分發動群眾,展開鳴放辯論,團結大部分贊成并大社、轉公社的上中農,克服另一部分上中農的動搖,揭穿和擊退地主富農的造謠破壞。”這種以階級劃線的做法,在事實上給所有農村社會成員造成壓力。60年代初,五縣都按照中共中央《關于農村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的精神,開展了與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在這場運動中,雖然對共產風、浮夸風、瞎指揮風、強迫命令風和干部特殊風等五風問題進行了有限的糾正,但同時,由于非程序化和法制化的運動形式,又進一步強化了共產黨在鄉村的權力。在運動中,衡山縣有4-5%的農村干部受到批判,有些人被集中起來反省,共中約15%受到黨紀和政紀處分。特別是中共八屆十中全會提出黨在社會主義歷史階段的基本路線即以階級斗爭為綱之后,各地聯系本地實際,將階級斗爭的表現概括為分田單干、投機倒把、地主富農反攻倒算、打擊干部、破壞生產、封建宗法勢力復辟、搞迷信活動、列為“八股黑風”。為反對“分田單干、包產到戶”這股“資本主義黑風”,各地都開展了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局、公社、大隊和生產隊都要對照檢查。衡山縣共有519名犯有黑風問題的干部群眾受到批判斗爭或懲辦。湘鄉縣在1960年底運動中,報捕95人,處理869人,傷害了大批干部群眾。在這種高壓之下,鄉村社會表面上顯得有序,但由于權力是這種序列的整合力量,這就使權力的作用進一步被神化。而這種互動的歷史過程及其結果,正是公社化得以推行的合法性及其權力有效性的基礎。
第五,的政社合一極大地強化了國家的動員能力,同時帶來了嚴重的社會后果。
公社時期,通過對土地等經濟制度和意識形態的改造,確立了共產黨和國家在鄉村社會的絕對權威,政社合一體制極大地強化了國家的動員能力,為進一步開展工農業生產的“”提供了資源。在這一時期,中國依靠農村為工業化提供了7000億元的工業積累資金,建立了完整的工業體系特別是重工業及軍事工業體系。而且,由于公社時期普遍實行所謂的“供給制與工資相結合,以供給為主”的分配制度,“一平二調”無償調用大量的勞動力和農副產品已習以為常,大量的地方性動員遠遠地超過了中央政策集中使用的份額。衡山縣1958年抽調了17萬勞力(占全縣勞動力總數的68%)投入大辦工業的群眾運動。當年共交售征購糧5800萬公斤,是公社化之前的1957年的2.67倍。在‘’年代,衡山縣共創辦了大小廠礦300余個,興修了水庫76座,建設了100余公里簡易公路和46公里京廣復線路基。湘鄉縣在公社化后的一年內修建公路21條,長329.13公里,產鐵20xx余噸,采煤7萬噸,公社辦工業企業502個,工業產值621.74萬元,建成中型水庫和中型保壩各1座,較大水庫6座,造林整地6.73萬畝。在1959年就組織了10萬人大煉鋼鐵,10多萬人突擊搶修公路,4萬勞力采煤,2.2萬多人參加修復湘黔鐵路、修建水府廟水庫。
國家利用體制進行強制性的鄉村動員,以“”和“放衛星”的方式釋放出了大量能量的同時,也造成了災難性的后果。由于長時間集中大批勞動力修水利、修公路、辦廠礦、赴外地支援工業,田間生產基本上靠婦孺老弱,致使當年糧食大減產,而國家征購任務反而大增。1960年農業生產更加下降,全縣糧食總產只有1.34億公斤,比1949年還低0.0 8億公斤。可國家征收卻比上年增加了19.83%,占當年總產量的32.9%,農民人平分糧僅112公斤,且全由各公共食堂統一掌握使用。因此,這一年衡山縣內有8萬余人因口糧嚴重不足而患水腫、干瘦和婦科等病,并出現非正常死亡。湘潭1960年,農業總產值6384萬元,糧食總產12256.5萬公斤,為建國后的最底水平。湘鄉1959年糧食總產比1958年減少1331.5萬公斤,1960年比1959年減少4814萬公斤,1961年又比1959年減少2430萬公斤,3年共減產8580萬公斤,畝產下降至167公斤,低于1949年水平。1961年人均口糧由公社化前的229.5公斤下降至160公斤,全縣8735個生產隊,人均口糧在150公斤以下的有3468個隊,占39.7%,因缺糧等原因導致各種疾病死亡了24360人,當年人口負增長達4.01%.正是由于的政社合一,違背了中國農村社會的基本狀況和社會發展規律,不能為農村社會的發展提供持續的發展動力,通過行政控制方式對農村進行剝奪式的社會動員,積累了農民對國家的反抗,增加了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控制成本,也最終決定了體制的命運。
五、新時期:鄉政村治和鄉村發展
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中國社會進入了稱之為改革開放的新時期。自此之后,中國農村逐步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確立了農戶相對獨立的生產經營者地位,廢除了“政社合一”的體制,鄉政村治體制成為了鄉村社會最為基本的社會組織方式。
鄉政村治作為國家治理鄉村社會的政治模式,是指鄉(鎮)按照國家行政權力的運作方式組成為農村最基層的一級政權,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實行鄉(鎮)長負責制;鄉鎮以下則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村民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具體來說,就是在鄉鎮行政體制下實行村民自治制度,即村民通過村民自治組織依法辦理與村民利益相關的村內事務,實現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
那么,在公社體制廢除后,國家為什么將鄉政村治作為其基本的鄉村政治制度呢?這種鄉政村治體制是不是新的歷史條件下治理農村的有效方式呢?對此,我們可以從鄉政村治生成的基礎以及運行績效來加以認識。
第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鄉政村治的經濟基礎。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本質上是一種土地經營方式,它是在承認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基礎上,將土地的經營權和收益權以承包的方式賦予給農民,農民家庭作為獨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國家計劃與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有權按照自己特長和優勢獨立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活動,生產收益除完成年初確定上交給國家和集體的任務外,都歸自己所有。這種“生產責任制的建立,不但克服了集體經濟中長期存在的‘吃大鍋飯’的弊端,而且通過勞動組織、計酬方法等環節,帶動了生產關系的部分調整,糾正了長期存在的管理過分集中、經營方式過于單一的缺點,使之更加適合于我國農村的經濟狀況。”然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從一開始就不僅僅是農村經濟領域的重要變革,它對農村政治和社會領域的沖擊也是巨大的。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隨著借助于指令性計劃經營農業生產的經濟功能喪失,政社合一的也就失去了權威的基礎,變得“無法容納新興的社會力量,無法協調和統帥社會”,原來那種準軍事化管理體制也自行解體,農村社會出現了管理上的真空。“農村一部分社隊基層組織渙散,甚至陷于癱瘓、半癱瘓狀態,致使許多事情無人負責,不良現象在滋長蔓延”。面對著農村社會這種經濟上發展和政治上失控的狀況,國家需要確立適應新經濟狀況的鄉村社會治理制度,鄉政村治體制也就隨之產生。
第二,新時期鄉村社會分化是鄉政村治的社會基礎。
共產黨領導中國社會革命的一項基本政策就是實行階級成份制。無論是新中國建立以前的土地革命還是新中國建立以后的和集體化運動,階級成份一直是進行社會和政治資源分配的基本依據。經過公社化運動后,“盡管各種階級成份已經與現實的經濟條件完全脫離,但是諸如入黨、參軍、招工、選干等項政治待遇,都與一定的階級成份相聯系,成份變成了一定社會地位的標志和參與一些社會資源分配的工具,連婚姻制度都打上了階級成份的烙印。”為了改變這種狀況,1979年中共中央做出關于地主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衡山縣在1979年4月就基本上完成對“四類分子”摘帽和給地主、富農子女重新訂成份的工作,到1982年全部結束,全縣共摘帽3041人,糾正170人,并給1.68萬名地富子女新定成份。湘潭縣共給4396名“四類分子”摘帽,給386人取消了錯定、錯戴的地、富分子“帽子”。1984年,全國最后一批7.9萬名地、富、反、壞分子摘掉了帽子,使建國以后20xx多萬“四類分子”全部改變了成份。正式廢除了階級成份制,使農村居民之間的政治身份基本上實現了平等,這就為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提供了政治前提。但是,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新的社會分化又開始產生。
如果從鄉村政治的發展來看,新時期中國農村的社會分化最根本的原因則在于鄉村利益的分化。因為政治只不過是各種利益關系的體現。從中國鄉村社會的實際情況來看,這種利益分化的狀況表現在主體的分化及主體之間的復雜關系上,特別是各主體獲取利益的手段和方式上。(1)在利益主體上,新時期中國鄉村社會的利益主體主要有國家、國家的代表者、國家的人和農村社區、農民家庭及農民個人。其中,家庭作為利益主體因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而合法化,而國家的代表者和人則成為了依賴于國家而又具有獨立于國家利益的社會行動者。特別是國家在實行各級政府財政承包后,這種狀況就更加明顯。而村黨支部和村委會作為國家給予了一定的政治地位的權力中心,他們首先是政府在社區的人,但由于國家實行了嚴格的科層制度,他們的利益與國家的利益缺乏真正的直接的聯系,這又決定他們對社區利益的關注和保護。因此村干部在充擔人和當家人的雙重角色。(2)在利益關系上,新時期中國鄉村社會的各種利益關系從公社體制的直線性表達方式分化成為散狀結構,即從所謂國家、集體和個人的簡單型連接轉化成為各種利益主體的交叉式綜合結構,這種交叉式綜合結構又以經濟利益為表達方式。這種關系分化或復雜化對鄉村政治結構的形成具有重大影響,比如鄉鎮財政關系從原來的國家包干制轉化為鄉鎮包干制后,所形成的利益關系體現了國家的財政政策和地方的財政利益及鄉鎮干部的個人利益并與村級組織、農戶等發生利益沖突。(3)在獲取利益的方式和手段上,新時期中國鄉村社會各利益主體,無論是國家、鄉鎮政權組織、農村社區組織及農戶和村民都改變的公社時期的無償占有方式,而變成了法制化的財富轉移。鄉鎮干部和村干部也由體制內合法占有和非法侵占轉為權力的尋租。這就要求國家在進行鄉村制度安排時,將各種尋租活動限制在合適的范圍之內,以確保體制不致于因這些尋租而發生混亂。在這種意義上,我們可以說,當代中國農村社會有了一定的分化但同時分化不足是鄉政村治體制生成的社會基礎。
第三,國家的制度安排是鄉政村治的政治基礎。
有許多學者認為,村民自治象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一樣,也是由廣大農民自發創造的,是中國目前鄉村社會的一種必然發展結果。我們的考察結果則是,如果從具體的歷史過程來看,村民自治的制度性萌芽來自廣西羅城和宜山農民的創造,但從總的方面來說,鄉政村治體制是國家制度安排的結果,“是在各種矛盾的錯綜交叉之中因勢利導、掌握主動的一項國策”。而且,自從1982年憲法規定了廢除政社合一體制實行鄉政村治體制以后,各地并沒有象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那樣迅速實行這一體制。到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了《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各級黨政在實行憲法的規定,建立鄉政府,實行政社分開。并規定,鄉人民政府建立后,要依法行使職權,領導本鄉的經濟、文化和各項社會建設,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衛生、計劃生育等工作。同時要求,鄉以下實行村民自治,設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要積極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協助鄉人民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工作和生產建設工作。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要由村民選舉產生。各地在建鄉的中可根據當地情況制訂村民委員會工作簡則,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再制訂全國統一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條例。自此以后,全國各地普遍開始了恢復建立鄉政權的工作。但在鄉以下的村民委員會問題上,則大都采取換招牌的做法,即將原來的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生產隊改名為村民小組,基本上沒有實行憲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的“自治”。五縣均在1983年11月到1984年5月間完成政社分開和鄉政府重建工作的。但是,改制后的村委員的干部基本上還是由鄉鎮政府指定或任命的,并沒有實行以民主選舉為核心內容的“自治”。到了1987年11月,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并在1988年6月試行,并由民政部在1988年2月發出《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的通知后,各地才開始真正自治意義的村委會建設。1988年全國共有1093年縣級單位進了試點工作。這一年湖南省也召開了由13個地(州)市黨委、政府和人大常委會或人大工作關絡處負責人參加的實施《村委會組織法》座談會,并成立了相應的辦公室。接著,湘潭和衡山進行了第一次村委會選舉試點。長沙、湘鄉和醴陵也隨后進行了村委會的民主選舉。
第四,黨和國家的民主取向是鄉政村治的思想基礎。
“文化大革”的十年災難,給中國社會各界最深刻的教訓和啟示,就是社會主義不能沒有民主。用鄧小平的話來說,“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 1981年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決議》中指出,“在基層政權和基層社會生活中逐步實現人民的直接民主。” 1982年中共十二大進一步指出:“社會主義民主要擴展到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發展各個企業、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發展基層民主生活的群眾自治。”正是在這種民主政治思想指導下,1982年的憲法才將鄉政村治作為鄉村社會最為基本的政治制度。當然,共產黨所主張的鄉村民主,并不是要將鄉村社會交給社會而失去其的政治控制。1994年中共中央《關于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通知》就明確指出,“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要著眼和落腳于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農村政策的有效貫徹執行,團結帶領廣大農民群眾為實現農村發展的宏偉目標努力奮斗。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奔小康、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使搞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與推動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結合起來,相互促進。”也就是說,“以社會主義市場為基礎產生的誘致型村民自治制度變遷需求,符合中國共產黨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因而得到黨和國家供給型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設制度變遷的支持。這是村莊層面上進行管理體制改革和實行村民自治最重要的政治原因”。
按照這種民主理念設計的鄉政村治制度,體現了現代民主理念和自治原則。這主要表現為,(1)它否定了公社體制時國家政權與鄉村組織特別是鄉政府與村委會之間的行政隸屬關系,將過去那種領導與被領導關系轉變成為國家政權對基層自治組織的指導關系。(2)它改變了那種自上而下任命村干部的習慣做法,要求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均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3)它貫徹了直接民主的原則,規定了村民會議的重要決策功能,這種以自治形式體現出的民主制度是國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基礎。(4)在國家與個人的關系上,不再有體制內的經濟手段和控制資源;在自治組織與個人的關系上,個人對自治組織并沒有強烈的歸屬關系,村民委員會對個人的組織性是軟性的、松散的。
第五,村民自治取得的成果是鄉政村治體制的實踐基礎。
鄉政村治的制度安排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從1982年憲法規定設立村民委員會,到1987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再到1998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前后相距了16年。在這16年中,鄉政村治體制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82年至1988年,在這個階段鄉政村治體制初步確立,全國各地普遍廢除了政社合一的體制,建立了鄉鎮政府,在鄉鎮以下建立村委會。盡管還沒有真正實行村干部的民主選舉,但村級組織建設開始規范,村級干部也在精簡。1984年全國鄉以下干部比1978年要減少50.4%。村干部平均每村為5.4人,減少了0.8人,村民小組平均每組為1.4人,減少2.3人;村干部的文化結構中,初中以上的占52%,小學的占44%;在年齡層次上,45歲以下的78%。第二階段是1988年以后,隨著《村組法(試行)》的實施,從建立鄉政府和村委員進入到了村民自治階段。在這個階段,主要開展了民主選舉、村務公開、建章立制等自治活動,并在全國建立了一批示范縣。五縣中的湘潭縣成為了全國村民自治的示范縣,衡山縣成為了湖南省的示范縣。到1999年底,五縣均進行了第四次村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在1995年和1999年所進行的第三屆選舉和第四屆選舉時,湘譚縣村民參選率達93.5%和94.2%,直投率分別達到82.85%。在第四屆選舉中,五縣基本上實行了“海選”,把直接選舉作為民主選舉的首要內容和重要原則,并將競爭選舉機制和秘密劃票手段作為直接選舉的必要補充和完善。這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實效,村委會的組成成員,無論從素質和代表性均有較大的改善。湘潭第四屆村委會成員,93%的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77%的年齡在40歲以下,共產黨員為72%,有15%的村主任由非黨員當選。同時,五縣普遍開展了村務公開活動,推行和進一步完善了村民代表會議這,通過多種形式的建章立制將這些措施變為制度。
當然,目前的村民自治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其中不僅有鄉村政權機構、政治機構與自治機構的關系問題,也有鄉村干部的尋租問題,更有村民自治的實施過程中存在大量的非規范行為。這些問題的存在,極大地影響了鄉政村治制度的績效。但總的來說,村民自治作為中國農村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的制度形式,是一種鄉村治理制度,它在運作上具有成本效益核算并對外部社會資源配置效益中發揮作用。由于村民自治制度通過對村民權利和義務等方面的規則設定和制度安排,使社會成員的活動范圍、權利和如何行使權利劃定了清晰空間和條件,從而使社會資源合理配置,有利于鄉村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在這種意義上來說,可以說,鄉政村治政策的確立,改變了建國以來村組織經濟化的進程,標志著村組織政治化的展開。
六、基本結論
通過上面的考察和研究,我們的結論是:
第一,轉型期中國農村政治結構的變遷過程,是現代化背景下由國家主導的鄉村社會制度變遷過程。
國家的這種主導作用,主要表現在對鄉村社會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制度的安排上,其基本趨勢是,在現代化政治發展的早期,當權力的分散實現了摧毀傳統政治秩序的使命之后,國家會不失時機地使權力重新凝聚化,建立具有現代導向的、高效有力的中央政府。然而,權力的集中并非政治發展的終極目標。隨著社會革命的成功和社會經濟結構的變遷,它必須逐步退出社會領域,縮小政治控制的力量和范圍,同時擴大政治參與,將被社會發展動員起來的各種利益群體容納進制度化的政治體系之內。在這種意義,可以說,國家主導鄉村社會實際上是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控制問題,是鄉村社會治理模式的演變問題。
第二,轉型期國家對鄉村社會的主導作用,受到了鄉村利益結構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表現為有限主導的政治模式。
盡管東方專制國家對權力具有極強的壟斷性,但國家對鄉村社會的制度性主導,并不是隨心所欲的,其主導作用要受到各方面的制約,表現出一定的有限性。國家主導鄉村社會的這種有限性主要表現為,國家在進行鄉村社會的制度安排時要受到限制;國家的政策性主張在實施會發生效力上的偏差;國家在進行政策修改時會遇到阻力。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資源短缺和有限理性的存在以及與之相關的鄉村權威結構。
第三,轉型期中國農村政治結構的變遷過程,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改變過程,鄉村社會的基本政治主體正在實現從“家庭”到“單位”再到“個人”的過渡。
轉型期中國鄉村社會的制度變遷,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國家與農民相互關系的博弈。在這個過程中,實現了或正在實現從身份到契約的轉變,農民作為鄉村社會最為基本的政治主體,也正在完成從家庭到單位再到個人的轉變。這一點對于有著幾千年封建傳統的中國社會特別重要。可以說,以廣大民眾參與為基本內容的村民自治,其意義不僅在于它能為現階段中國社會的發展提供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更在于通過村民自治特別是鄉村民主選舉的全面訓練,為中國的民主化奠定了一個堅實的社會基礎和積累民主化技術的寶貴經驗。特別是,鄉村社會是中國社會的基礎,鄉村社會的民主化,也就意味著中國社會的最深厚的基礎得到改造。這是理解近代以來中國鄉村社會政治發展和進步的關鍵,也是認識目前中國村民自治的關鍵所在。
鄉村治理工作總結3
20xx年,我鄉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緊緊圍繞全鄉工作大局,認真貫徹落實全縣政法、綜治工作會議精神和縣綜治委的工作指示,在上級領導和關心和指導下,進一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加大普法、依法治鄉工作力度,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探索鄉村聯動、覆蓋全鄉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進一步推進“平安鄉鎮”建設工作進程和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為實現我鄉全年工作目標和經濟發展提供了穩定的、良好的社會環境。現就一年來的綜治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社會穩定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開展的基礎,鄉黨委、政府始終將綜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親自抓,堅持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專題
研究綜治工作會議,制定周密工作計劃,定期聽取綜治工作匯報,及時分析解決綜治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今年鄉黨委、政府先后召開了四次綜治工作專題會議,會議分別研究了“綜治宣傳月”活動方案,落實了人事調整后鄉、村兩級綜治組織建設,制定了開展爭創綜治模范村活動方案,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集中整治方案以及開展建設“平安鄉鎮”活動等方面的內容。確定了較大矛盾糾紛,治安突出問題和信訪隱患領導包案責任制,并對我鄉幾次矛盾糾紛分別實行了領導包案。
另外,在加強領導的同時,我鄉還進一步強化責任,嚴格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此基礎上還與各村、鄉直各單位簽訂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并嚴格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和“黃牌”警告制度,強化“綜治”工作意識,力爭把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基層,確保轄區一方平安。
二、加強法制宣傳,促進依法治理。
(一)豐富多彩地開展“綜治宣傳月”活動。根據縣綜治委要求,今年×月份,我鄉結合實際開展了聲勢較大、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綜治宣傳月”活動,主要做法有:
1、以各綜治成員單位、村委會為主體,發揮自身優勢,豐富宣傳形式,營造宣傳氛圍。鄉綜治辦張貼宣傳標語四幅,派出所懸掛橫幅一條,廣播站連續一周每天三次對全鄉廣播《綜治宣傳月活動方案》,各村委會、單位也都以不同形勢開展了宣傳法律法規知識活動。
2、以學校為陣地,面對學生開展法制教育活動,為深入推進“綜治宣傳月”活動,鄉政法委組織鄉派出所、司法所干警到中、小學校上法制課,通過列舉大量案例,針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和特點進行分析,教育廣大青少年學生在加強文化課學習的同時,還要加強法律基本知識的學習,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二)以集中學法活動為有效載體,推進依法治理工作進程。在堅決完成“四五”普法任務的同時,結合我鄉實際,深入開展學法活動,全年組織黨政領導集中學法四次,并且撰寫了心得體會文章;組織機關干部、村兩委完成兩次學法任務;同時利用以點帶面的方式,對全鄉法制宣傳員隊伍、綜治信息員隊伍進行了業務培訓兩次,強化了我鄉廣大黨員、干部、青少年和群眾的學法、知法、守法意識。村干部依法辦事能力明顯增強,我鄉村還被市司法局、民政局評為市級民主法治示范村,有力地推進了全鄉依法治理工作的開展。
三、努力健全鄉村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和綜治工作基層組織建設
鄉黨委、政府先后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分別開展了全鄉綜治信息員重新登記和組建專職治安巡邏隊工作。并要求各村成立義務治安巡邏隊并開展季節性巡邏工作。形成了集鎮由鄉治安巡邏隊開展24小時巡邏,單位建立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機制,村組由義務治安巡邏隊開展護春護秋巡邏的治安防控體系。另外,鄉派出所還在全鄉×個行政村設立了警務室,并配備警力到位,完善了警務室工作制度,實行民警和群眾“零距離”接融,有效地維護了全鄉社會穩定。
四、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及時完成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20xx年我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開展順利,程序規范,效果明顯。我鄉始終堅持每月XX日前召開綜治工作例會,要求各村調解、治保主任、鄉直單位負責綜治工作的人員參加,以此來總結每月的矛盾糾紛排查情況,分析出現的新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方法,從而更加準確、及時地收集信息,做到掌握動態、化解矛盾、減少糾紛,同時以會代訓,指導各村調委會開展工作。對各村、單位上報的疑難糾紛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調處,對未及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領導包案制,將矛盾糾紛情況及時統計并上報縣綜治辦,全年共上報矛盾糾紛報表XX次,制作綜治簡報XX份,綜治例會紀要XX次。
鄉村治理工作總結4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工作,河南新鄉市衛濱區農業農村局按照“馬路辦公、馬上辦理”工作機制,在日常人居環境督導中現場針對垃圾雜物清理不到位、殘垣斷壁清理不徹底、污水亂排等問題現場交辦,督促整改,促進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整體提升。
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重點難點問題列入“馬上辦理”工作臺賬。對問題較多的趙村、李村、賈屯、梁任旺難點問題進行馬上解決。目前通過現場指導、督促整改,衛濱區平原鎮李村粉飾村中心大街,整治老年活動中心,針對建筑、生活垃圾亂堆、亂倒,在徹底清理垃圾基礎上,通過“4+2”工作法發動群眾新建25000平方米游園廣場;趙村利用村口空閑地,新建4000平方米廣場游園一處。朱召村委會周邊主街道全部粉刷一新,并繪畫簡潔、特色文化墻;梁任旺整治村北二干一支河,通過種植荷花、水葫蘆,變季節性臟水河為常年景觀河;賈屯村預投入資金1200萬元,修建污水管網總長度1萬多米,徹底解決平原鎮賈屯村內路面“雨水、污水橫流”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
通過“馬路辦公”促進農村人居環境整體提升。衛濱區農業農村局組織人員每日下村對平原鎮26個村不留死角開展人居環境問題摸排,逐街逐巷進行清理整治,建立問題臺賬,明確整改任務、整改時限和責任人,并逐個點位達標驗收。通過邊走、邊看、邊交辦的“馬路辦公”的形式,對村莊街道的垃圾雜物、墻體小廣浩、殘垣斷壁、等問題進行查看督導,發現問題32處并現場進行了交辦、解決,共清理各類垃圾、秸稈、雜草等16000余方,小廣告820余處,新建農村道路1公里,改建整修硬化道路6000余平方,疏通下水道230公里,修繕更換下水井蓋100余個,促進了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整體提升。
組織印發《衛濱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倡議書》、開展區直單位結對幫扶、群眾滿意度入戶調查、小手拉大手等活動,進一步宣傳動員廣大村民參與整治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近期,又在全區組織開展“黨員干部走村入戶‘訪民情、解民憂、幫民富、保民安’”活動,推廣平原鎮十里鋪村兩委干部和黨員代表“日巡街”制度,對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任務進行細化分解,責任到人,對轄區平原鎮的`26個行政村實行了網格化管理,明確區、鎮、村三級責任管理體系,進一步壓實區、鎮、村工作責任。
鄉村振興的號角已吹響,奮進正當時。衛濱區將團結帶領全區黨員群眾凝心聚力,以百舸爭流,千帆共進的勇氣,奮力拼搏,打造美麗、生態、宜居鄉村振興示范村。
鄉村治理工作總結5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及市委、市政府“城市提質,鄉村振興”總體部署,按照區委辦、區政府辦《關于印發〈重慶市區城鄉城鄉容貌環境綜合整治綜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委辦〔20xx〕35號)要求,我鄉深入推進城鄉市容環境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城鄉人居環境,取得了顯著成效。現將城鄉市容環境整治情況總結如下:
一、20xx年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效:
(一)高度重視,深入發動,城鄉容貌環境綜合整治深入推進有力有序
一是建立領導機構。20xx年以來,我鄉先后召開2次黨委會,專題進行研究部署。成立鄉長殷達奎任組長、分管副鄉長王程任副組長的城鄉容貌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于鄉規環所,負責全鄉綜合整治工作的統籌和協調。二是落實工作責任。按照“轄區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了駐村領導牽頭、支部書記具體負責的村居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責任體系。同時,建立城鄉容貌環境綜合整治專項督查組,由鄉黨委副書記牽頭,明確2名工作人員,常態性巡查各村、社區工作落實情況,約談工作不力、進度滯后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三是制定科學方案。制定了《深化城鄉容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印發各村、社區工作推進序時進度表。將工作任務分解到各科室和各村(社區),采取“周考核、月督查、年底綜合考核”,將綜合整治工作與駐村干部考核、村居干部考核掛鉤,與綜合整治專項經費掛鉤。四是強化工作保障。在自身財力比較困難的情況下,鄉財政已安排資金80多萬元,用于各村、社區綜合整治工作。
(二)廣泛發動,強化宣傳,城鄉容貌環境綜合整治社會氛圍日益濃厚
一是注重發動群眾。注重發動群眾自身動力,引導群眾以家庭為單位,做好家庭、院落的清掃保潔工作,進一步完善全鄉范圍內的“戶保潔、村收集、鄉清運、區處理”的垃圾清運體系,通過與清運公司合作,采用垃圾車直接從垃圾桶中清運,清運效率高,覆蓋面廣。二是層層召開會議。共召開干部職工大會3次,召開企業環境綜合整治推進會2次,鄉主要領導深入各村居開展現場辦公會20余次。各村居開展多種形式的'院壩會50余場。三是加大宣傳力度。制作大型廣告牌6塊,各村居制作了城鄉容貌環境綜合整治宣傳專欄和農村垃圾收集保潔宣傳欄;制作門前三包責任書和環境衛生自治公約并逐戶張貼;制作并發放《鄉城鄉容貌環境綜合整治通告》、《致農民朋友的一封信》和《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傳單5000余份。
(三)團結協作,攻堅克難,深化城鄉容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通過一年的艱辛工作,我鄉的城鄉容貌環境綜合整治成效進一步顯現,特別是對照去年,環境取得明顯改善,基層干部和群眾較為滿意。
1.下場社區綜合整治:完成鄉集鎮整治項目,綜合改造道路總長865米,改建公共廁所2座,配套建設人行道綠化、照明、環衛設施等,共投資200萬元。
2.戴家巖社區綜合整治:拆除黃家街十字路口存量違法建筑12個,共計700余平方米,拆除三峽監獄門前存量違法建筑1個,面積約400平方米;投入資金5萬余元,實施了戴家巖社區黃家街十字路口節點景觀提升工程。
3.農村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全面完成農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務,按照“五個一”要求和“五有”標準,進一步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聯戶保潔”體系,進一步完善“戶保潔、村收集、鄉清運、區處理”的生活垃圾清運體系,投入資金63萬余元,落實教育引導、清掃保潔、垃圾收集、考核評比、長效管理等制度,強化農戶“三包一監督”義務履行,建立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臺賬,順利完成市級和部級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驗收工作;強化農村河道環境衛生管理,全面清除河道沿線生活垃圾等廢棄物,建立日常保潔及巡查機制。進一步強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加大對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行為的打擊力度,開展地膜、農藥瓶等農業投入品廢棄物回收處理。統一制作垃圾桶收集亭64個,投入資金19萬余元;成功完成區城市品質提升暨區政協“委員履職盡責實踐活動”常委監督性視察工作。
(四)建章立制,強化考核,確保城鄉容貌環境綜合整治整治常態長效
一是做好城鄉容貌環境綜合整治整治的基層基礎工作。引導村、組等集體組織,按照相關程序,修改完善《村規民約》,納入環境整治等重要內容,發動群眾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約束。在全鄉范圍內推行“聯戶保潔”模式,各村、社區安排2至10名不等清掃保潔人員,常態化進行巡查、清理和保潔。二是加大城鄉容貌環境綜合整治整治的考核評比工作,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將城鄉容貌環境綜合整治整治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年底對村(社區)、對機關科室的工作考核,并制定考核細則,確定了分值為30分的較高考核比重。同時,建立完善“鄉考核村、村考核聯戶保潔片、片考核聯戶保潔戶”三級考核機制,充分調動村(居)民小組、基層群眾的積極性。三是高度重視違法建設等頑疾的查處治理。針對戴家巖片區違法建設存量多、形成原因復雜,我鄉聯合區查違辦、規建支隊等單位,對轄區違法建設進行摸底,按照“鎖定目標、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分階段有序推進違法建設拆除工作。截止目前,已對所有違法建(構)筑物發放限期拆除通知書,并已對影響觀瞻及存在安全隱患的的違法建(構)筑物進行了清理。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一是我鄉戴家巖社區2.1平方公里屬城市建成區,但一直未納入市政統一管理,導致社區基礎設施和市政設施建設嚴重滯后,且無任何清掃保潔費用,鄉財政已不堪重負。加之,多年征而不建等因素,亂搭亂建現象突出,嚴重影響我鄉市容市貌。建議將戴家巖社區納入市政統一管理并完善相應設施。二是我鄉地處城郊結合部,城市餐廚垃圾和建筑垃圾轉移傾倒現象突出,轄區居民苦不堪言,但是作為鄉鎮缺乏相應的治理手段和資金支持。建議相關部門強化餐廚垃圾和建筑垃圾源頭管理。
三、20xx年工作計劃
1.進一步加大“聯戶保潔”推進力度,狠抓末端落實。
2.全面落實“戶保潔、村收集、鄉清運、區處理”的垃圾清運體系,加大考核力度。
3.積極做好新增污水管網項目申報及項目實施前期準備。
4.大力推進鄉金九路景觀提升工程,確保如期完工。
城鄉容貌環境綜合整治需要馳而不息、久久為功。我們將在全區的統一部署下,以問題、結果為導向,進一步壓實責任、細化措施,努力讓群眾參與成為自覺,讓干凈整潔成為常態。
鄉村治理工作總結6
20xx年以來,xx鎮黨委把美麗鄉村建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為我鎮16項大事實事之內,以讓“梁村人民生活的更加美好”為宗旨,把我鎮建設成宜居宜業宜游的美麗鄉村,結合本鎮實際,從年初到現在共完成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綠化工作。
1、村莊綠化:為了美化綠化村莊,本著“因地制宜、宜綠則綠”的原則,年初制定了詳細的綠化方案,我們召開村干部大會,有計劃有步驟有措施,在47個村各規劃綠化了一條迎賓路,統一種植的木槿,共種植木槿4166棵;每村在打造迎賓路線上各綠化3戶五星級美麗庭院,給農戶提供四種經濟作物,有山楂、核桃、冬棗、柿子供農戶選擇,在迎賓路上房前屋后空閑地上也種植了經濟作物,共種植了854棵;村內迎賓路上空閑面積較大的廢棄地打造游園,共建櫻花游園6個,共栽種櫻花471棵(規模較大的游園有兩個:xx、都中);對47個村迎賓路兩側有礙瞻觀的地方種植了爬山虎,共種植1254棵。
2、打造綠色廊道:全長18000米,從梁村至通窩北鎮道路,途徑13個村,共栽種櫻花4576棵,木槿3890棵。
3、xx路兩側綠化:對xx路兩側有礙瞻觀的地方種植了爬山虎,共種植1250棵。
4、保障措施:為保證樹木的成活率,和47個村簽訂了綠化責任書,明確了管理人員,制定了詳細考核辦法,期間我們公共項目辦公室多次到xx路和村內督導綠化的養護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村內及時澆水、打藥,目前已完成了對爬山虎和木槿死亡的二次補栽工作。
二、村莊打造
1、前、xx村美麗鄉村打造提升:前、xx村是20xx年省美麗鄉村重點村,今年我鎮美麗鄉村重點工作之一就是對前、xx村重點打造美麗提升,20xx年3月在xx迎賓大道兩側建設了一個約占地20畝的xx,xx內栽種櫻花300余棵,為了美化環境和有效利用土地,迎賓大道兩側樹下各種植了寬1米,長各200米三葉草,xx內樹下種植了油葵,油葵收獲后秋天種植油菜花,油葵和油菜花輪流種植,每年兩個花期,為了方便群眾觀賞,游園內鋪設了游園小路、擺放了石桌、石凳,周圍圈上了竹籬笆,周圍的墻體噴繪了有關櫻花文化的文化墻,給紅色小鎮注入了觀光、休閑文化,為群眾提供了一個游玩的好去處。
xx兩側有違建2處,分別是賣瓷磚、收廢品兩個店鋪,這兩個店鋪多年來曾多次對其做工作都沒有拆遷,為了不影響群眾觀光,我帶領我們辦公室成員,犧牲了自己多個節假日和下班的時間,多次入戶耐心做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并做到堵疏結合,入村實地查看幫助他們找合適的位置重建,帶著感情做群眾工作,沒有激化矛盾,我們也沒有給予任何的補償費用,目前收廢品店鋪已搬遷,賣瓷磚店鋪已拆違,對拆違后的土地我們秋季進行綠化。
xx兩側有礙瞻觀的門店還有兩個:一個是飯店,另一個是養牛場。我們對飯店進行了規劃設計,要求他們整改提升,打造成白墻灰瓦仿古式建筑,通過我們和群眾坐在一條板凳上耐心的做工作,飯店已經按照我們的要求自行整改完畢。xx養牛場離村邊很近,影響居民生活,我鎮前白寺養牛場因經營不善,場地大奶牛少,為了有效利用資源節約養殖成本,我給他們兩個養牛場搭建了合作平臺,雙方達成了合作協議,xx養牛場搬遷到前白寺養牛場養殖,因xx養殖的肉牛到8月份出欄,目前不便搬遷,出欄后將搬遷到前白寺養牛場養殖。
2、都中游園打造:共種植櫻花94棵,木槿30棵,塔柏35棵,樹下種植了油葵,鋪設了游園小路,建設了籃球場,為群眾提供了一個觀光、休閑、健身的場所。
3、xx村容村貌的打造:在1939年1月,賀龍將軍率領八路軍在xx與日寇發生過一次戰斗,共犧牲48名烈士,為了讓后代更好地緬懷先烈,珍惜現在的生活,今年春天xx共粉刷墻體7000多平米,修路肩1400米,打造坑塘2個,全部施工完畢。目前還需硬化道路197米,鎮政府正在統籌資金,明年春天在xx迎賓路兩側種植迎春花。
三、村容村貌監督考核工作
為進一步鞏固我鎮村容村貌整治成果,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農民生活品質,我們制定了詳細的村容村貌考核辦法,每月1號、15號是村容村貌考核日,考核內容有環境衛生清理、小廣告治理、綠化工作。每次考核結果都在村干部微信群公開透明,讓落后村“紅紅臉、出出汗”,同時考核結果和環衛人員的'工資、村干部的績效工資直接掛鉤,通過我們的堅持工作,我鎮的村容村貌工作較之前有很大改觀。
美麗鄉村建設永無止境,一直在創新的路上,下一步的工作有以下幾項:
1、xx路兩側種植二月蘭和油菜花。xx路沿線的風景是我們打造永恒的主題,為了美化環境,計劃六月份在xx路兩側的空閑地上種植二月蘭,二月蘭屬多年生植物,既耐寒耐旱又經濟美觀,我們現在已經規劃好種植的位置,已買二月蘭籽,為節約人力,在等待降雨播種;計劃秋后在xx路兩側各100米樹下種植油菜花,明年的春天梁村將成為一道亮麗的風景線,美麗的梁村等待各位的到來。
2、xx村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xx村是革命歷史村,計劃今年下半年在前、xx新大隊部后面建設村史官、三級便民服務平臺、游園為一體的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占地約12畝,涉及40多戶的土地,村史館的建立是為了傳承歷史,激勵后人,建設成我鎮的愛國教育基地,同時把村莊的歷史發展和我鎮的兩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圖片、文字、老物件來展示。目前已經把有關歷史資料和老物件搜集齊全,設計院已設計出圖紙,等待上級資金的支持。
3、招商引資。美麗鄉村工作除了環境美,更重要的是要有內涵,根據xx的規劃要求我們積極的吸引項目,在xxxx東約200畝建觀光休閑荷花園,秋后流轉土地,明年春天育苗。
鄉村治理工作總結7
文昌市潭牛鎮大廟村鄉村振興工作隊按照鎮委、鎮政府的統一部署,對人居環境開展專項治理措施,發動村干部、黨員、公益崗、群眾代表一道掀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高潮。
說起過去的居住環境,大廟村村民連連搖頭,以前房前屋后臟亂差,垃圾亂丟亂扔是常態,從整治后,家家戶戶都主動參與人居環境整治,也有保潔員天天打掃街道,村里環境好了,大家維護環境積極性也提高了。
為加大宣傳力度,呼吁廣泛參與。大廟村鄉村振興工作隊,走訪各村了解情況,建立村民小組組長帶頭機制,保潔員協助管理的`長效管護。形成有人帶頭、人人負責的人居環境整治氛圍,通過門前三包政策切實引導村民做好房前屋后環境衛生的主動性,真正做到整治一處、清潔一處、保持一處,為鄉村振興提質增顏。
大廟村整體環境從臟、亂、差變為潔、齊、美,處處涌動著蓬勃的生機。大廟村鄉村振興工作隊緊緊圍繞村容村貌、清潔衛生、鄉風文明等方面,有序推進美麗鄉村建設,不斷提升廣大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動員號召廣大群眾積極投身到鄉村振興工作中來。
駐村第一書記蔡冰表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事關廣大農民根本福祉,事關農村社會文明和諧。堅持黨建引領,緊緊圍繞“改善農村環境,提高人居環境質量,美化村容村貌”的目標,全面推動農村環境由“外在美”向“內在美”、“一時美”向“持續美”轉變,穩步提高群眾的生活質量。
鄉村治理工作總結8
9月26日上午,高州市荷塘鎮召開鄉村治理積分制管理動員會暨業務培訓會,部署推動實施鄉村治理積分制管理。
會上,解讀了《荷塘鎮鄉村治理積分制管理實施方案》,高州市委組織部有關領導結合高州市黨建引領鄉村“微”治理十條措施以及基層黨建書記項目“揭榜領題”活動,對荷塘鎮如何更好實施鄉村治理積分制取得實效提出了建議和意見,鎮黨委主要領導就荷塘鎮實施鄉村治理積分制管理從為什么做、如何做、力求取得什么效果三大方面做了詳細部署。隨后,通信公司業務人員就積分制管理微信小程序進行詳細的業務培訓。
據悉,為進一步增強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效能,打造“黨建+三治”融合的鄉村治理模式,荷塘鎮開拓創新,聯合通信公司共同開發“荷塘鎮鄉村治理積分制管理”微信小程序,全面推行“積分制+”模式。
讓村里事變“自家事”
積分制將圍繞組織活動、志愿服務、作用發揮等方面,將基層黨建、美麗鄉村建設、平安建設、普法宣傳、文明創建等方面的內容進行融合,完善鄉村治理積分制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建立黨員群眾積分管理臺賬,按月度、季度、年度分別定期公開公示積分考評結果,促使黨員群眾“肩上有責、爭先有標、行為有尺”。
同時,將積分通過物質兌換、榮譽申報、獎懲通報等形式,建立正向激勵機制,推動鄉村治理由“村里事”變“家家事”,將“要我參與”變成“我要參與”,不斷提升群眾主人翁意識,調動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全面吹響鄉村治理集結號。
推動黨員干部評先評優
荷塘鎮以積分制為抓手推進村級干部隊伍建設、抓實黨員教育管理,進行量化評分,讓黨員評先評優、黨組織評星定級等有據可依,全面提升基層黨組織組織力。同時,推行黨員管理“積分榜”制度,建立《黨員發展積分登記卡》,按照“一人一卡”要求發展黨員,讓發展黨員全程可跟蹤可記錄,做到量化評分、擇優發展,不斷優化農村黨員隊伍。
荷塘鎮將積分制與平安建設、普法宣傳等相結合,引導群眾積極開展各類掃黑除惡、反毒反賭博、防詐騙、普法宣傳等活動,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守法觀念,激活群眾參與自治的激情和活力,實現基層群防群治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
荷塘鎮基層治理積分制管理以黨員帶頭,村(社區)民自愿參與為原則,通過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積分評定細則,深入實施推進。同時,荷塘鎮注重強化積分制結果運用,將黨員積分作為村級黨組織星級評定、黨員評先評優、發展黨員等工作的重要評價參考,以及“文明戶”等先進評比的重要依據,在互學互促中全面提升荷塘鎮鄉村治理水平。
小積分兌出鄉風大文明
荷塘鎮大力推廣“積分超市”,采取鎮統籌、村建設、社會捐贈、商業合作等方式籌集物品或購物折扣卡,用于積分兌換。將積分制與農村產業發展、人居環境整治、“鎮一村、村一組”示范村建設、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文明創建等工作掛鉤,鼓勵村民積極參與,賺取積分獎勵;對衛生意識差,室內外“臟、亂、差”等現象,扣減相應積分,不斷激發群眾參與積極性、主動性。
同時,還將積分制與鄉風文明相結合,把群眾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村規民約、參與文明實踐活動等納入積分范疇,對誠實守信、孝老愛親、家庭和睦、鄰里互助、勤勞致富、熱心公益、文明新風的家庭給予積分獎勵;對不遵守村規民約、不良嗜好、鄰里不和諧、紅白事大操大辦等行為扣減相應積分,提升群眾參與文明創建的.主動性、自覺性,推動農村移風易俗。
“今年基層黨建‘三年行動計劃’的主題是‘黨建引領鄉村治理’,也是高州市黨建引領鄉村‘微’治理十條措施的重要部分,更是我鎮參加今年高州市基層黨建書記項目‘揭榜領題’活動選定的、重點打造的基層黨建品牌,希望能借此總結、推廣荷塘經驗。”荷塘鎮黨委書記吳祖建說。
荷塘鎮黨委書記吳祖建:“實施積分制是推進鄉村治理的重要抓手”
實施積分制是推進鄉村治理的重要抓手,積分制將各類村級事務和群眾行為量化,更加突顯群眾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地位,推動鄉村治理由“村里事”變“自家事”,不斷提升群眾在鄉村治理中的主人翁意識,對群眾參與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都有很好的調動作用。
積分制也充分體現了自治、德治和法治的有機結合,讓鄉村事務管理更加高效,為“三治”結合提供了很好的載體。
同時,積分制更加有效提高了鄉村治理能力,以往普遍存在“老辦法不能用、新辦法不會用,軟辦法不頂用、硬辦法不敢用”的現象,而積分制把紛繁復雜的村級事務標準化、具象化,解決鄉村治理工作“沒依據、沒抓手、沒人聽”的問題,提升了治理效能。
鄉村治理工作總結9
按照單位分工,鄉村治理股主要負責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現將20xx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一)積極爭取項目資金。20xx年爭取到位省、市鄉村振興財政獎補資金xxx萬元,其中省級鄉村振興示范村獎補資金xxx萬元、市級鄉村振興先進鎮、示范村獎補資金xxx萬元、貧困村鄉村振興示范村培育(市級“四好村”創建)獎補資金xx萬元;
(二)扎實開展示范創建。同步推進xxx鎮xxx村、xxx村、xxx村等x個市級試點村和蓬萊鎮榕橋村、回馬鎮花園村x個縣級試點村的基礎上,積極開展省、市鄉村振興示范創建工作。20xx年成功創建市級鄉村振興先進鎮x個、示范村x個,申報省級鄉村振興示范村x個,已于xx月xx日接受省交叉考核。結合示范村創建,編制完成了《xx縣xxx片區概念性規劃與村莊設計方案》,計劃投資x.x億元在xxx村、xxx村、趙壩村實施鄉村振興村莊改造提升項目,目前方案初稿已編制完成。
(三)深入推進鄉村治理。結合村建制調整改革,率先在全市實行村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xxx個行政村均配備“一村一法律顧問”。積極開展“三治融合”,進一步完善村規民約,扎實推進村務、黨務公開,建立健全民主監督機制,鄉村治理體系進一步鞏固提升。20xx年,創建全省鄉村治理示范鎮x個、示范村x個,申報市級鄉村人才振興示范村x個、示范戶xx戶。
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一)全面推進廁所革命。按照《xx縣農村人居環境三年整治行動方案(xxxx-xxxx)》精神,制定了《xx縣20xx年農村戶用廁所改造實施方案》和《xx縣20xx年農村“廁所革命”整村推進示范村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累計爭取到位中、省、市“廁所革命”專項資金xxxx.x萬元,落實農發行貸款資金xxxx萬元用于農村“廁所革命”。截至目前,已完成20xx年x.xx萬戶戶廁驗收以及20xx年xx個村x.xx萬戶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提升。預計20xx年我縣農村戶用衛生廁所普及率達xx%,超出市下達目標任務xx個百分點。
(二)持續提升村容村貌。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以清理農村生活垃圾、清潔農村水源水體、清理畜禽養殖糞污、改造農村戶用廁所和公廁、不斷提升村容村貌“三清兩改一提升”為重點,全面開展村莊清潔行動。全縣鄉村面貌煥然一新,村內垃圾亂堆亂放、污水亂潑亂倒現象明顯減少,糞污無明顯暴露,雜物堆放整齊,房前屋后干凈整潔,村民清潔衛生文明意識普遍提高。20xx年,申報“美麗四川·宜居鄉村”達標村xx個。
(三)不斷擴大宣傳影響。為進一步提升我縣農村人居環境質量,營造全民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媒體等多種方式積極開展宣傳活動,不斷擴大人居環境整治影響力度。20xx年,我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經驗先后在農業農村部、農業農村廳、遂寧廣播電視臺《直播遂寧》、遂寧新聞網、遂寧市農業信息快報等網站和媒體中宣傳、報道、刊載,較好地發揮了示范帶動作用。
三、強化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據統計,20xx年前三季度我縣糧食總產量xx.xx萬噸,秸稈理論資源量約xx.xx萬噸,可收集資源量約xx.xx萬噸。為深入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我縣積極推廣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目前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量達xx.xx萬噸。其中發展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等秸稈綜合利用終端實施主體xx家,通過“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等利用農作物秸稈約x.xx萬噸;發展秸稈還田機械xxx臺(套),完成農作物秸稈粉碎回田“肥料化”利用約xx.xx萬噸;鼓勵農戶分散利用約x.xx萬噸。預計年底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xx.x%。
四、20xx年重點工作
一是繼續實施農村“廁所革命”。完成20xx年省級“廁所革命”整村推進示范村項目驗收,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計劃在xx個村改造提升無害化衛生廁所x.x萬戶;二是扎實開展鄉村振興先進創建。力爭20xx年爭創省級鄉村振興先進鎮x個、示范村x個,市級先進鎮x個示范村x個;三是做好鄉村振興項目建設。完成20xx年省、市鄉村振興先進單位獎補資金項目驗收,啟動xx縣xxx片區鄉村振興村莊改造提升項目,努力打造遂寧市農旅融合鄉村典范。
鄉村治理工作總結10
近幾年來,全市全面貫徹落實新時期人口計劃生育“依法管理、村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制定各項新舉措,有力促進人口計生工作的開展。我鄉計生村民自治總體較弱,工作基礎較差,發展不平衡,影響全鄉人口計生工作的全面推進。為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村規民約,推進計生村民自治的有效實施提出如下意見:
統一思想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是市里20xx年計生考評的重要內容。
實行村民自治是新時期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新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層人口計生管理體制的重大變革,是在村級黨組織帶領下依照法律法規和現行的計生政策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的有效舉措。其核心是將人口計生工作重心下移、權力下放,途經是通過建立和形成“支部領導,村居實施,計生辦參與,群眾做主”的工作運行機制。因此,各村要將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全面協調,統一部署,全力推動。
正視問題
我鄉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存在諸多薄弱環節:一是村財薄弱,不僅激勵與約束機制難以兌現而且正常的計生工作經費支出也困難;二是由于流出人口增多,加大了計生管理難度;三是指導不力,造成計生村規民約不規范,不易操作,流于形式,發揮不了村規民約的應有作用;四是一些村兩委班子工作不得力,影響計生村民自治的有序有效開展,甚至還出個別村兩委成員違反計劃生育,又不主動接受處罰,導致村規民約形同虛設,產生負面影響,為此我鄉要針對存在的問題不斷加以完善,提升計生村民自治水平。
落實措施
(一)大力宣傳《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提高廣大群眾學法、守法意識,自覺履行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二)認真兌現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計生優惠政策,并鼓勵村級根據各自經濟條件制訂出臺計生優惠措施,激勵并引導廣大群眾與計生村民自治。
(三)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推行計生村民自治,經濟較差村的村主干,要重獎勵、輕處罰;經濟較好村的村主干,要輕獎勵、重處罰,充分調動村兩委履行人口計劃生育職責的積極性。
(四)在實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中,經濟好的村要以獎勵為主;而經濟較薄弱的村以制約為主。重獎輕罰多制約,是有效實施計生村民自治不斷穩定低生育水平,推動人口計生工作扎實開展的基礎和保證。
(五)要廣泛宣傳先執行國家計生政策,后享受有關優待與獎勵的規定。對違法生育和沒有履行計劃生育義務的群眾,通過制訂計生村規民約加以約束。同時,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細化到村民自治中,對獲得多一份額集體收入的獨生子女領證戶,若違法生育的,要責其退回所有獎勵,并按相關規定從高征收社會撫養費;在分配集體收入時,要制訂相關規定,即提前生育的社會撫養費征收到到位并落實長效節育措施三年內不得分配集體收入;多生育的征收到位并落實絕育措施七年內不得分配集體收入。
(六)各村要結合實際制訂計生村規民約(武夷山市嵐谷鄉計劃生育村(居)規民約樣本附后),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表決通過付諸實施。同時,要加大對計生村民自治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全鄉計生村民自治工作取得實效。
制定我鄉村民自治計生經費撥付到村制度的嘗試
為保證各村計生村規民約的制定和落實,并為各村提供相應的計生經費扶持,我鄉20xx計生年度在“雙查”和“四術”將實施如下經費到村的制度措施。
1、二女扎工作經費:各村對二女扎的計生對象在生完第二胎女兒的當年年度內村里自行完成結扎任務的,下撥給村里每例1000元工作經費;生育第二個女孩并在住院分娩期間落實絕育手術的二女戶實行下撥給村里每例500元工作經費;由鄉政府或計生辦委托其他鄉鎮人員及計生執法大隊落實的實行下撥給村里每例300元工作經費。
2、一般結扎對象的工作經費:結扎對象(指政策內的未超生對象結扎)在生完第二胎的當年年度內村里自行完成結扎任務的,實行下撥給村里每例500元工作經費;在住院分娩期間落實絕育手術的結扎對象實行下撥給村里每例300元工作經費;由鄉政府或計生辦委托其他鄉鎮人員及計生執法大隊落實的實行下撥給村里每例200元工作經費。
3、政策外結扎對象的工作經費(指政策外的超生對象結扎):結扎對象在當年年度內村里自行完成結扎任務的下撥給村里每例200元工作經費;由鄉政府或計生辦委托其他鄉鎮人員及計生執法大隊落實的和在住院分娩期間落實絕育手術的實行下撥給村里每例100元工作經費。
4、雙查或舉報發現,由村級組織實施自行完成的下撥給村里,人流一例50元,引產一例200元;
5、上環:由各村自行完成的下撥給村里每例50元工作經費。
6、“雙查”工作經費:“雙查”按各村的應查人員總數(以WIS系統匯總數據)每人2元下撥給村里作工作經費;實際到位“雙查”的按各村的到位“雙查”人次再加8元下撥給村里作工作經費。
7、“四術”二女扎對象的獎勵仍按原規定執行,即:對二女扎的計生對象在生完第二胎女兒的兩個月內完成結扎任務,獎勵3000元(含市里獎勵);對二女扎的計生對象在生完第二胎女兒的兩個月外完成結扎任務,獎勵20xx元(含市里獎勵)。推行農村生育第二個女孩并在住院分娩期間落實絕育手術的二女戶實行分娩住院費全免的獎勵。由鄉政府或計生辦委托其他鄉鎮人員及計生執法大隊落實的只給法定500元獎勵。
8、原鄉里規定的經費補助不再執行。
9、平衡資金20000元,由鄉主要領導批示,計生經費支出。
10、以上經費支出從鄉計生經費中列支。具體由鄉計生辦實施。
獎懲規定
1、接受省、市、本市計劃生育工作檢查(黃牌警告、黃牌預警的檢查或脫冒檢查除外)并且通過檢查的,獎勵村主干、計生管理員共計1000元;接受檢查被掛黃牌警告的,實行全年工作一票否決。
2、鄉黨委、政府按考評細則年終考評后兩名的村取消年終村級考評計劃生育工作分值,實行全年工作一票否決(含包村工作隊)。對前三名予以表彰,獎勵村主干、計生管理員共計1000元;年終從書記、村主任、計生管理員、包村干部和其他村干部中評出優秀計生工作者,予以表彰。
4、村級計生管理員在年內若漏報出生,發現一例扣除鄉下撥經費200元,兩例則扣除400元,以此類推,扣完為止。計生管理員個人按市里的“計生管理員職業化管理”規定扣其本人績效工資。
鄉村治理工作總結11
“鄉村治理積分制”是指對農民日常行為和參與鄉村重要事務情況進行量化積分,并根據積分結果給予相應激勵或約束的方式。
在鄉村治理中運用積分制,將農民群眾一言一行轉化為具體分值,有利于促進村莊事務從以前的“要我參與”變為如今的“我要參與”。一些鄉鎮、村為解決農民參與鄉村治理積極性不高、公共意識不強等問題,將積分制引入鄉村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近年來,紫金縣以龍窩鎮為試點,積極構建“積分制”工作法,探索以“網格+積分”和“積分制分紅”為代表的鄉村治理新模式,推動鄉村治理上新臺階。
黨建引領,“積分制”試點有效落實
龍窩鎮在開展“積分制”鄉村治理試點工作中,堅持以黨建引領,組建試點工作專班推進 “積分制”工作法。由黨委書記牽頭,從禮坑村、官田村等村抽調人員組成專門工作團隊,全程指,深度介入鄉村治理“積分制”試點探索工作;同時,成立積分認定和監督團隊,從組織管理層面確保“積分制”的有效落實。
試點村的積分認定過程由村民、積分工作隊(包片干部和網格員組成)、認定監督工作組(村支部書記、駐村干部,村“兩委”干部、3名黨員或村民理事會代表為成員)共同完成。村民根據積分申請表自我打分,積分工作隊負責了解群眾日常表現、收集村民自評和積分原始數據材料,最后由工作組負責積分的認定和監督。
明確積分細則,物質、榮譽雙獎勵
龍窩鎮第一批鄉村治理試點落地在禮坑村、梅園村、官田村、彭坊村、嶂下村、竹徑村、光明村、琴南村、琴口村等9個村,各村結合實際情況推行“網格+積分”,組織村民代表大會制定《積分管理實施細則》,經群眾主動承諾、自愿履行、全員簽約后,由村“兩委”組織實施。
試點村實施物質、精神“雙獎勵”積分表彰獎勵制度。
在物質獎勵方面,積分可用于村民日常生活用品(如牙膏、牙刷、洗衣粉、洗發水、油、米等)的兌換;同時,積分靠前的群眾還可獲得年終表彰獎勵,積分與分紅金額掛鉤。
在精神激勵方面,積分靠前的村民家庭可以獲得評星定級、表揚表彰、榮譽墻公示等獎勵,積分也成為最美黨員戶、最美家庭等榮譽的評選基礎標準,以及村班子后備人選、參軍、入黨積極分子等方面推薦人選的參考依據。
網格化管理,促進村民全員參與
為促進形成村民全員參與鄉村治理的良好氛圍,龍窩鎮通過網格化管理多舉措推動“積分制”試點工作。
一是在全鎮范圍內建立大-中-小-微四級細化網格管理體系,在體系中開展黨的建設、綜合治理、應急、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網格化服務和管理,構建有序快速高效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網格化治理體系。
二是充分利用線上宣傳、入戶宣傳和張貼公示等多種方式宣傳發動,提高村民對“積分制”的知曉度、支持度和參與度。
三是組織人員參觀學習示范村,以實地教學促動他們帶領鄉親自主改變的動力。
四是通過村黨支部干部日常“三勤”(腳勤、嘴勤、眼勤),做好村民思想工作,推進村民通過文明向善等行動獲取積分。
五是發揮黨員、五老一賢調解隊、村民理事會、村民小組長、婦女廣場舞蹈隊等“五支隊伍”的示范帶頭和宣傳、勸導作用,督促形成良好習慣。
持續推進,“積分制”治理顯成效
“積分制”工作法的推進,充分激發了龍窩鎮村民自覺共建共治共享的熱情。
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方面,村民主動參與村人居環境衛生集中整治行動,集中清理村各片區的垃圾堆積點、垃圾、主干道等衛生重點區域。20xx年官田村開展了7次黨員志愿者服務,帶動貧困戶93人參加,36戶貧困戶自覺保持自家房前屋后及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促進農村人居環境衛生整體有效提升。
在脫貧致富方面,由生產積極性高、勞動能力強的村民引領示范,帶動貧困戶積極參與積分制分紅脫貧。比如官田村養殖戶積極擴大雞苗、肉豬的.養殖規模獲取積分,其他貧困戶不甘落后,主動由要我脫貧變成我要脫貧,為今后脫貧增收奠定了良好基礎。
除了龍窩鎮, 近年來將“積分制”引入鄉村治理地方不在少數,比如浙江義烏市何斯路村的鄉村“功德銀行”、湖南新化縣油溪橋村創新“戶主文明檔案袋”、山東威海市文登區將積分制納入鄉村信用體系建設等。這些探索都是將村民的日常行為由傳統的口碑評議,轉化為可以量化、可以評價的數據指標,通過將積分兌換成相應的物質和精神獎勵,激發村民踐行社會公德、參與村莊事務的積極性。推進“積分制”工作法,既有利于密切黨員干部與群眾的聯系,也使鄉村振興、精準脫貧等工作日益變得有熱度、有溫度,同時讓基層組織的工作方式更加靈活,工作更加高效。
鄉村治理工作總結12
xx鎮自從開展移風易俗工作以來,為了讓全鎮居民全面了解移風易俗這項工作,鎮黨委政府在多次召開會議安排布置以外,一是全體鎮村干部簽訂了《踐行移風易俗承諾書》,二是從工作開展以來印發了xxxx余份《致全縣廣大干部群眾的一封信》,分發到全鎮xx個行政村所有在家的農戶;同時要求各村利用村級廣播、會議、脫貧攻堅工作走訪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一封信內容;三是每年制作不低于xx條跨路宣傳橫幅;四是結合掃黑除惡、脫貧攻堅電話隨訪了解移風易俗工作知曉度,我鎮移風易俗工作宣傳做到了“全覆蓋”。xx鎮鎮村干部率先垂范。近年了,xx鎮鎮村干部自家紅白事,全部進行了登記報備,并嚴格按照上級規定標準執行,給全鎮群眾移風易俗工作順利開展帶了好的示范。
xx鎮在持續推進鄉村治理,特別是完善村民自治上,逐漸發現原有的村規民約不能適應當前形式,根據鎮級初擬、村級實踐、意見收集、鎮級修改、村級實施的'模式,逐漸形成了目前我鎮實施的村規民約xx條,該xx條涵蓋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容、鄉村振興建設內容、移風易俗和生態保護各個方面,是目前我鎮村規民約的主推內容。下一步,我們將根據農村工作實際和群眾意見,分村制定體現村級特色、群眾積極擁護踐行的村規民約。
xx鎮各村均成立有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村民議事會和禁毒禁毒會四會組織,它們分別在村級自治活動中發揮著積極作用:一是積極移風易俗、孝老愛親、遠離毒賭等政策宣傳,勸導群眾推行節儉生活方式、生活中樹德立身;二是積極將民意民愿積極傳達到村兩委,及時提醒村兩委在工作中關注民生、關注民心;三是協助鎮村開展相關活動,紅白理事會會積極配合村級對紅白事大操大辦戶進行勸導,道德評議會全程參與村級星級文明戶評選,村民議事會充分討論村級擬辦事項的問題癥結,禁毒禁毒會配合公安部門和村級開展的春季禁毒鏟毒工作,對集中麻將場所進行人員勸返等。xx鎮正是有了這些編外“村兩委”成員,才能促成鎮村各項工作均能順利開展,才能讓xx鎮鄉村治理效果凸顯。
鄉村治理工作總結13
“自從積分制后,村里的風氣變得更好了,爭當先進的多了,甘做落后的少了;樂于助人的多了,遇事繞道走的少了。”5月26日,記者走進龍鳳鎮普場村,聽到了這樣的聲音,這是村民對黨建引領下的積分制治理新模式最直接、最真實的感受。
普場村位于合川區西北部龍多山臺地,距合川主城52公里,幅員面積7.34平方公里,耕地面積4986畝,現有689戶2116人。由于山多地少、土地貧瘠,加之基礎設施薄弱,產業發展條件差,群眾生活困難,20xx年被列為市級貧困村,20xx年實現整村脫貧。
去年以來,普場村以“積分制”為抓手工作,將鄉村治理各項事務轉化為數量化指標,對村民日常行為進行考核打分,并給予相應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在推廣“積分制”過程中,堅持村黨支部全方位領導,堅持程序民主公開、堅持成效落地實效,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實現了鄉村治理與村級發展的互促共進,探索出了一條鄉村治理的新路子,取得了較好的治理效果。
“積分制”聚人心:
家庭成員中有入黨、入團、參軍的積5分;庭院無散落垃圾,生產生活垃圾分類有序的積10分;不搞封建迷信,不參加非法宗教活動,無參與涉惡等行為的積10分;有見義勇為事跡的積15分……記者在普場村宣傳欄上的《龍鳳鎮普場村積分管理手冊》上看到,賦分主題涉及到愛國愛黨、遵紀守法、移風易俗、鄉村建設、人居環境整治等五個部分,共有34條考評項目,每項分值根據內容重要程度賦予,考評項目覆蓋所有村級重點事務。
“我從沒想到,做這些分內之事還能攢積分得實惠。有了這個新舉措,我們不論是搞環境衛生還是參加義務勞動的積極性都所提高。”普場村村民陳大爺笑著告訴記者。
小小積分看不見、摸不著,卻能真正發揮出村級治理大作用,這讓普場村駐村工作隊隊長、第一書記粟莉喜出望外。“剛開始,我心里并沒有底。但沒想到的是,不到一個月,村容村貌悄悄發生了變。如今,村民房前屋后變得整潔了,水渠里沒有垃圾了,村民的歡聲笑語也多了起來……”粟莉表示,到了月底,她還將實地走訪為各戶檢查打分,堅持讓此項工作常態化進行。
村居治則社會安。為了提高全村村民主動參與治理的`積極性,普場村強化黨建引領功能,堅持從群眾需求和基層社會治理的突出問題出發,用積分催生動力,用標兵激發爭先,構建起在村黨組織領導下,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基層社會治理工作體系。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成立“積分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積分制”籌劃落實,制定考評流程和考評細則,并要求黨員干部以身作則,帶頭落實“積分制”,做到“一個黨員”帶動“一片群眾”“一班人”帶動“全村人”。
“積分換物”促治理
為了積分制更具實效,普場村“兩委”班子精心謀劃,廣泛征求村民意見,在駐村工作隊的大力支持下設立“愛心積分超市”。以“愛心積分超市”為依托、以活動為載體、以積分兌換為抓手,不斷增強村民參與鄉村治理的責任心和使命感,激活基層治理細胞,凝聚基層治理合力。
“這個制度真的好啊,只要遵紀守法幫助他人就能獲得積分,我今天在愛心積分超市,兌換了兩袋米和一桶油。”在普場村愛心積分超市,剛剛兌換到生活品的村民李世瓊老人興奮地告訴記者。
“愛心積分超市”一成立,便吸引了全村人的參與,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群眾養成良好行為習慣。“1積分為2元,本村村民可在愛心積分超市兌換同等價值的日常生活用品,也可以將自己的積分捐贈給需要幫助的群眾,受贈者可以在愛心積分超市兌換日常生活用品,而且上一年度積分還可以累計到下一年度,用于兌換積分高的物品。”粟莉告訴記者,駐村工作隊、村“兩委”成員、村民代表組成檢查組,每月到各家各戶進行檢查,按照積分體系標準,對各戶進行評分,并結合每次黨員活動等事項,隨時為符合得分標準的農戶發放積分卡,村民憑“愛心積分卡”按照物品積分表在“愛心超市”兌換相應價值的商品。
實施積分制管理不僅有物質獎勵,更是一種精神嘉獎。自積分制管理辦法實施以后,小積分給普場村帶來了大變化,鄰里糾紛少了,守望相助多了,鋪張浪費少了,節約再利用多了……村民既是鄉村治理、平安創建的參與者,也是受益者。眼下,普場村鄉村治理從“推著干”向“比著干”“爭著干”轉變,村民文明生活習慣悄然轉變,社會治理和諧有序的樂章正在奏響。
鄉村治理工作總結14
為加快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按照中央和省、市、縣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部署,朔良鎮立足區域特色,整合區域資源優勢,圍繞“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工作總要求,以實現“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為發展宗旨。現將我鎮在鄉村振興工作開展中幾個方面的情況簡要匯報如下:
一、鄉村環境整治
(一)以“三清三拆”為抓手開展鄉村風貌提升
朔良鎮總面積394平方公里,轄16個行政村、163個自然屯、209個村民小組,總戶數8312戶,總人口3.51萬人。在開展鄉村風貌提升“三清三拆”百日攻堅行動中,朔良鎮黨委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堅持以“六個一”工作法(一個集中整治日、一張工作任務表、一版整治工作地圖、一個曝光臺、一封信、一評比)為抓手,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
據統計,“三清三拆”百日攻堅活動期間,全鎮共投入資金25萬元,清理村莊垃圾206噸、清理亂堆亂放1931處、清除池塘淤泥等149處91噸、拆除亂搭亂蓋370處2701㎡、拆除廣告招牌34個、拆除農村危舊房37棟1246㎡、拆除廢棄豬牛欄及露天茅廁100處、廢棄建筑殘垣斷壁3處。
(二)基本整治型村莊建設情況
根據縣委縣政府統一工作部署和安排,我鎮列入基本整治型村莊數量為13個屯,分別是杏花村百罡屯、那騰 村塘江屯、那騰村那耀屯、寶達村那午屯、寶達村民錦屯、群敏村塘達屯、群敏村百最屯、朔良村子貢屯、南立村那朝屯、六羊村巖樂屯、那婁村作月屯、靈龍村街上屯、靈龍村拾拉屯。截止目前13個都已經開工建設,開工率為100%。13個屯的“三清三拆”工作已經完成,11個屯已經完成村莊規劃編制,剩杏花村百罡屯、南立村那朝屯2個村莊規劃也已經上報住建規劃部門。在工作中,我鎮圍繞“一戶一宅”要求整治宅基地、營造干凈整潔的鄉村環境、建立完善的長效管理機制。
二、鄉村自治建設
(一)不斷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我鎮始終把建設好的村委會放在首位,嚴格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堅持依法辦事,在全鎮范圍內形成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決策的良好局面。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把貫徹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列入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做到開展工作有領導、有組織地實施開展并抓出成效,鎮村分別建立組織機構,明確領導負責、落實各項工作職責。
(二)進一步完善村規民約
通過開會研討,進一步完善我鎮各村屯村規民約,加大對村規民約制定和實施程序的指導監督,確保村規民約的合法性,可行性。
(三)加強村組干部管理
一是全面加強黨建引領,強化黨員干部的黨性意識,力樹新形象,展現新作為。二是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村級干部隊伍整體素質。三是健全機制,培養后備力量,盡量吸收農村優秀人才,壯大村級黨組織的人才隊伍,發揮村級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探索“黨建+集體經濟+鄉村治理”的運行模式。
(四)進一步規范村務公開
為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在各村推進村務公開工作,不斷規范村務公開,完善村民自治,努力推進*新農村建設。力求公開的內容全面、形式規范、程序合法、檔案齊全。
三、鄉村法治建設
(一)以人為本,樹立鄉村法治思維
加強村級黨員干部法治理念和提升群眾法制意識。定期組織村兩委干部集中開展法制學習,通過宣傳引導,強化群眾的法制意識。
(二)依法治村,規范鄉村法治行為
一是規范村級組織運行管理。加強監督各村落實黨建制度,確保村級黨組織運行規范化;二是落實基層組織建設年活動。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要求鎮班子成員加強對聯系村黨建和法治工作的指導,確保基層黨組織建設制度化形成長效機制。三是嚴格執行“四民主三公開”。進一步強化村干部工作實績民主評議制度,促進村干部的依法辦事的執行力。
(三)普治共舉,優化鄉村法治環境
一是創新社會管理,鞏固基層治理防線,深化網格管理工作實效。同時優化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加強人民調解委員會、警民聯調工作室建設,定期開展村級人民調解業務培訓。
二是深化普法教育,建設鄉村法治陣地。積極推廣“民主法治村”創建工作,力爭實現“民主法治村”全覆蓋。
三是貫徹落實“七五”普法,廣泛開展“法律六進”活動。提高普法教育的覆蓋率和針對性、實效性。
四是村級法律顧問進村入企,延伸農村法律服務觸角,滿足村民的法律需求。
(四)完善機制,強化矛盾糾紛化解
一是調處組織網格化建設。嚴格要求網格中各相關部門、人員增強工作責任心,協同配合,提高矛盾糾紛化解的時效性和成功率。
二是排查工作制度化。堅持調處會議制度常態化,定期召開調處工作例會、培訓會和推進會,對排查的矛盾糾紛進行分析、研判,梳理、上報。
三是完善逐級調處制度。從村級開始逐級調處,層層上報。對依法應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事項,轉司法部門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四是完善調處排查制度。排查方式采取拉網式、排雷式、布控式的“三排”方式。排查效果以查得準、排得快、上報及時為標準,真正做到鎮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切實保證了矛盾糾紛信息準,情況明,底數清。
四、鄉村德治建設
一是加強基層文化陣地建設,通過爭取上級項目資金和整合相關資金,完善基層公共文化服務中心和農家書屋建設,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保障了群眾的文化需求。
二是著眼鄉風文明,留住鄉愁記憶方面的建設,進一步發揚艱苦奮斗、互幫互助、鄰里守望的淳樸民風。強化農村精神文明建設,集中開展“鄉村振興,巾幗行動”、“崇尚科學,反對迷信”“文明樹新風”等主題宣傳活動,倡導文明新風,推動優良民風、和諧村風、文明鄉風發展。
三是加強村級文藝骨干業務培訓,我鎮先后派出3名文藝業務骨干參加縣文化館舉辦小品、聲樂、嘹歌、舞蹈業務培訓班,有力提高我鎮今后文藝創作和各類表演的指導工作。
五、存在的問題
1、基礎設施薄弱問題。朔良鎮是我縣較為偏遠的山區鄉鎮,受自然環境、經濟基礎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和制約,農村基礎配套設施比較薄弱。
2、資金制約問題。
3、群眾環衛、法制、自治等意識不強、還存在不少封建陋習。
六、下步工作方向
1、著力推進產業發展。依托脫貧攻堅戰加快產業轉型,引導扶持現代農業、休閑旅游業發展,不斷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不斷提高農民收入水平,促進共同富裕。
2、著力改善人居環境。立足區域特色,大力開展村莊環境治理、污水處理、堤岸截污、生態水系等治理和建設,促進生產、生活、生態協調發展。
3、著力推進鄉風文明建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抓好農村移風易俗,堅決反對封建迷信、大操大辦的陳規陋習,樹立文明新風。
鄉村治理工作總結15
xx鎮轄x個村,x萬人,耕地x萬畝。近年來該鎮把強化鄉村治理擺在優先位置,統籌謀劃,科學推進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振興,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打基礎、補短板、強功能,持續加強鄉村治理體系建設。
一、強化基層黨組織建設
二、加強農村黨員隊伍建設
“提衣提領子、牽牛牽鼻子”。加強鄉村治理,必須抓牢抓好農村班子特別是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一是精心“選”。20xx下半年,以村“兩委”換屆為契機,拓寬選人視野,選優配強支部書記。致富帶頭人和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占比x%,大專及以上學歷占比x%,平均年齡x歲。大力推行“一人兼”,換屆后比例達到x%。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換屆后調整1名村支部書記。二是全面“育”。借助上級“萬人示范培訓”活動,配合開展輪訓工作。我們堅持“專題培訓”與“課下自學”相結合,定期開展“基層黨務”“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脫貧攻堅”等專題培訓,通過自學、互學等方式交流溝通,共同提升。三是嚴格“管”。將抓黨建促脫貧攻堅、促鄉村振興等工作作為年終考核重要內容,把群眾滿意度作為評定根本標準。充分發揮農村綜合服務站作用,落實村干部坐班辦公制度,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經常性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嚴厲打擊農村基層黑惡勢力,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嚴厲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四是大力“獎”。通過鎮黨委評議考核,拿出補貼和資金中績效部分,獎優罰劣。優秀村黨支部書記將優先作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評優評先推薦人選。今年我鎮1名優秀村支部書記招錄為鄉鎮公務員,目前正在辦理相關手續。離任干部補貼按時足額發放,這一系列措施確保他們“干有所為、退有所安、老有所養”,有效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
三、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集體有,跟黨走”。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是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重要物質保證。xx鎮村集體年收入x萬元以上的村有x個,占比x%,還有部分村集體經濟薄弱、存在“無錢辦事”的問題。xx鎮不等不靠,立即組織召開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主題沙龍,組織、農經、政法、紀檢、財政、農業、扶貧、自然資源等部門匯聚一堂,獻言獻策,合力攻堅,最終確定七種方式途徑。一是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做到家底清楚、產權明晰、群眾知曉,為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筑牢基礎。二是集體資產租賃經營。通過整治、改造、建設等方式,盤活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三是規范土地承包合同。對村集體土地發包合同進行重新審核,利用發包集體預留機動地,增加集體收入。四是加強土地流轉服務。加強與正大集團、綠康集團等實體企業合作,積極探索農村集體土地“三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五是興辦合作服務組織。發揮黨支部引領作用,探索建立“黨支部引領+合作社經營+農戶入股”模式,促進村集體、村民雙贏。六是發展“四旁”植樹。利用路旁、渠旁、溝旁、宅旁,大力發展植樹造林,增加集體收入。七是鼓勵村企共建。深化“百企幫百村”活動,通過村集體為企業提供勞務、資源等方式,穩定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目前正在進行審核發包合同、公開公示等程序。下一步將全面推開,指導村級班子按照既定方案,組織實施,有序推進,全面消除集體經濟收入“空白村”,大幅提升村級集體經濟收入。
四、強化基層管理服務
該鎮制定鄉村小微權力責任清單,成立便民服務大廳,各村成立便民服務站,制定明確的權責清單,使全鎮群眾不出家門就能得到提供“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x個村都組建了群眾代表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完善了五議三公開等民主制度,實現了黨務、政務、村務、財務公開制度化和規范化。
五、加強社會綜合治理
該鎮先后采取了以下四項措施。一是堅持逐級調解制。對一般民事糾紛和一般信訪訴求由本村進行調解和化解,較復雜的'民事糾紛和信訪案件由鎮會同村共同解決處理。暫無政策依據的和一時不能解決的給予正面解釋和正確引導,堅決杜絕越級上訪。二是堅持隱患排查制。堅持每個月排查各村矛盾和不穩定因素,全面摸底,動態管理。三是堅持化解穩控制。將全鎮歷史遺留、土地流轉等信訪案件,逐一進行化解,對重點人做好防范盯守,確保穩在當地、控在基層。四是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保持高壓態勢,凈化社會環境。治理非法宗教活動,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
通過積極開展鄉村治理探索,xx鎮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得到長足進步,全鎮呈現出鄉村發展充滿活力,村容村貌整潔優美,社會秩序良好的和諧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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