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就業合同四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就業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就業合同 篇1
就業勞動合同,是大學生與招聘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維護自身權利的法律依據。但在當今的就業市場上,大學生因為缺乏勞動法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及他們自身各方面的原因,而與就業單位簽訂不合法或不平等的勞動合同,從而引起勞動糾紛。那么,如何減少這些因簽合同而引起的法律問題,對那些即將走向工作崗位的大學生是十分必要的。
一、勞動就業合同與大學生
勞動就業合同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實現大學生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為自由擇業,在這種形式下,就業勞動合同就成為規范勞動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同時,大學生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規范化、明確化,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的不當解雇,違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不合理現象的發生。另外,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就業勞動合同就是大學生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二、目前大學生在簽訂合同時出現的問題
近年來,由于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勞動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頻繁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因而在簽合同時出現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以下是筆者總結的大學生在簽合同時經常出現的幾個問題。
(一)錯誤地認為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經筆者調查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畢業生認為,有就業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就業協議是指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而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也就是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另外,它們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列入就業方案并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更為明確。因此,畢業生只有弄明白這兩個合同的含義,才能更好地通過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二)越過就業協議直接簽勞動合同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就業協議所包含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因此,很多畢業生就認為不用簽就業協議而直接簽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專家認為,直接簽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業協議需要經過學校簽證,這有助于學校做好就業促進工作。畢業后,學校可以根據就業協議書把學生的檔案直接寄給用人單位的檔案保管部門,減少了周轉的時間,提高了新單位辦理手續的效率。其次,勞動合同只規范學生畢業后的就業行為,假如有一方在畢業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比如,就業協議上往往有違約金規定,違反協議者應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必須根據勞動法規定訂立,對違約金的設立局限性很大,根本無法像就業協議一樣廣泛保護。
(三)對自己在勞動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不了解“就業壓力大”,是當代大學生找工作所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因此,有些大學生在被招聘單位錄用后,就急于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生怕“煮熟的鴨子又飛了”,認為簽了勞動合同,自己的工作就會有保障,就會萬無一失。而用人單位此時往往會利用大學生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腳,企圖簽訂對企業有利的“一邊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內容偏向于用人單位這一方。
(四)大學生對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條款敢怒不敢言大學的普及,讓很多學子走進了大學的殿堂,但同時,也讓更多的大學畢業生面臨著就業難題,而這給一些企業提供了利用廉價勞動力的機會,他們利用自己在招聘時的諸多優勢,隨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條款”,使一些畢業生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而現實是,一些大學生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來的`工作,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合理的勞動合同。被社會稱之為“天之驕子”的大學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實在是一個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
(五)簽訂合同時出現的自身誠信問題這里的誠信問題主要指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后出現的違約現象。因為現在找工作提倡雙向選擇,自由擇業。有的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同時選擇幾家單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不一定是畢業生心目中的理想單位。于是,個別畢業生為了保底,就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遇到比原單位好的企業,就毀約,另謀高就。然而,還有一部分畢業生在與單位簽協議的同時,就做好了違約的心理準備。因為畢業生的違約,導致現在一些企業不喜歡招聘應屆畢業生。
就業合同 篇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事業單位)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團市委、團縣(市、區)委)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作建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事宜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第一條 建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目的是接收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已畢業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青年和青年農民工進行就業見習,為其積累工作經驗、提高就業創業能力提供幫助,為企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搭建平臺。
二、合同期限
第二條 本合同期限為三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是否續簽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合作方式與內容
第三條 甲方愿在合同期限內,與乙方合作建立 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每個基地每年提供的見習崗位不少于 個。
第四條 乙方按照甲方崗位需求招收青年,并選派到甲方進行見習,見習時間為2-6個月。乙方所選派的青年應身體健康。
第五條 見習期間,見習人員的見習活動包括業務培訓和工作,均由甲方安排和管理,乙方予以協助。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制定見習管理制度,同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
第七條 安排見習人員具體見習崗位,見習期間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但不能安排超越見習人員年齡體力、承受能力的工作和高危崗位,也不應以短期勞務用工為主要目的來安排見習內容。
第八條 負責見習人員在崗期間的管理,有權要求見習人員遵守本單位的`各項規定。
第九條 乙方提供的見習人員名單報甲方后,甲方在見習人員到崗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不低于 元人民幣;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足額為見習人員發放基本生活補助,具體金額由甲方同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規定;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為見習人員見習期間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見習人員休息權;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保障見習人員在見習崗位的安全。
第十條 對見習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指導,培訓內容及時間由甲方確定。
第十一條 見習結束時,應為見習人員出具見習鑒定。
第十二條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見習人員。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協助甲方對見習人員進行管理,加強見習人員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見習人員保守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和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安排專門人員對見習人員見習情況進行聯系和跟蹤,發現問題及時與甲方溝通,共同協商解決辦法。
第十四條 面向青年公布甲方見習崗位信息,向甲方提供見習人員名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年齡、在讀學校或畢業學校、所學專業(技能)、興趣愛好或特長等信息),組織見習人員到甲方進行見習。
第十五條 在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撤銷基地牌匾。
六、保密協定
第十六條 乙方教育見習人員對涉及甲方的技術和商業等秘密進行保密。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甲乙雙方公章生效。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未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乙方報送團中央或團省委備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業合同 篇3
編號:
勞 動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濟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 電話:
乙 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一)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技術 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三、勞動報酬
第三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四、其它事項
第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第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期限填寫:(一)固定期限: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20 年 月 1日起至 20 年 月 日。
就業合同 篇4
甲方 (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并按原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 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后為甲方工作期限在 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蓋章)
鑒證時間: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續訂合同終止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續訂合同終止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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