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同管理制度1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 提高效率:規范的考勤制度能確保員工按時上下班,減少遲到早退,提高工作效率。
2. 維護公平:統一的考勤標準避免了因個人偏好導致的不公平現象,增強員工對公司的信任感。
3. 控制成本:準確的'考勤數據有助于合理規劃人力成本,避免資源浪費。
4. 保障服務:通過有效的考勤管理,確保酒店在高峰期有足夠的員工提供高質量服務。
5. 法規遵從:遵守勞動法規,保護員工合法權益,降低法律風險。
合同管理制度2
工程合同確定了成本、工期、質量、安全和環境等項目總體目標,規定和明確了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建筑工程項目必須實施規范性的合同管理,加強合同管理中的風險管控,才能滿足項目管理的需要,而這些對于企業自身來說必須以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業務流程、合同管理機制、簽訂嚴謹的合同條款為基礎。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應當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獨立的原則,確保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健全性是指合同風險管理應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統一,應覆蓋公司的所有業務部門和人員,要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確保不存在風險管理的空白或漏洞。合理性是指合同風險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與建筑企業自身的經營規模、業務范圍、風險狀況及所處的環境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風險管理目標。制衡性是指建筑企業職能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前臺業務運作與后臺管理支持適當分離。獨立性是指承擔合同風險管理監督檢查職能的部門應當獨立于企業其他部門。
合同管理的制度體系建設是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控的基礎。結合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特點,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必須注重專門化、專業化、協調化和信息化。同時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的管理原則要求建筑企業必須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嚴格的規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作業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關鍵所在,但合同管理制度本身須滿足以下條件:
1、合法性:指合同管理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筑企業運行所依賴的管理制度本身存在違法規定勢必會給企業帶來致命的損害。
2、規范性:指合同管理制度必須具有規范合同行為的作用,能夠對合同管理行為進行評價、指導和預測,能夠為對合法行為進行保護獎勵、對違法行為進行預防、警示或制裁提供依據。
3、實用性:指合同管理制度必須能夠適應合同管理的需求,便于運用、操作和實施。
4、系統性:指制定的各類合同管理制度應互相協調、互相制約,能夠形成一個有機的系統,能夠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發揮整體效應。
5、科學性:指制定、實施的合同管理制度應該能夠正確反映合同管理的客觀規律,保證建筑企業能夠利用客觀規律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具體而言,建筑企業應該建立合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三權相對獨立,相互制約的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有據可依,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合同會簽制度、合同審查制度、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信息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目標制度、合同交底制度、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變更、簽證、索賠制度、合同管理質量責任制度、合同統計考核制度、合同檢查和獎勵制度。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體系建設必須與良好的管理機制建設同步,才能具有強有力的執行力。以建筑施工企業為例,必須有完善的人才培養機制、分工明確的管理機制,輔以合理的業務流程才能更好地實施項目管理,尤其是項目的合同風險管控。
首先,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制度的有效實施都離不開合同管理人員的有效工作,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人是關鍵因素。合同管理作為一種復合型和智力型的工作,需要高度專業化及豐富知識和經驗的.專門人才。在目前的國內建設領域,專門的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賠人才還相當缺乏,目前人員狀況遠遠滿足不了需求,因此建筑企業必須以人為本,加大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力度,要有良好的合同管理人員培養機制。在工程實踐中,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強化合同管理人才培養:一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重視選人。要選擇素質高、能力強、知識面廣、責任心強的人員充實到合同管理隊伍。二是要提供良好的學習機會和學習氛圍,加強理論學習。要鼓勵合同管理人員參加法律和經濟管理方面的考試及相關的執業資格考試,提高理論水平。三是要以機制激勵人。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責、權、利,建立和完善崗位競爭機制和獎罰機制。四是要在實踐中培養、鍛煉和造就合同管理人員。把合同管理和項目管理結合起來,把合同管理人員放到工程項目管理一線從事具體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實踐中提高運用合同手段解決工程建設實際問題的能力。
其次,要梳理企業中各部門的職責,要分工明確,落實執行。以中型施工企業為例,在現代的企業管理模式和理念中,必須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部門,設立明確的部門職責,才能將人員、制度、機制有機結合,將合同的風險管理真正落到實處。就合同管理而言,建筑施工企業應設立總部、分公司、項目部三層或者總部、項目部兩層職責權限管理層級,總部、分公司(如果有的話)分別設立市場經營、財務投資、勞務、物流、風險控制、合同專職管理、檔案管理部門,并且明確如下職責分工:
市場經營管理部門:負責對投標或非招標項目的經營風險評估;對簽約的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投標符合性進行審查及投標的授權管理;負責工程類合同的會簽。
財務投資管理部門:參與對投標或非招標項目的經營風險評估;負責工程類合同的會簽、工程款的支付。
勞務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類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用工協議等合同文件的勞務、專業分包管理條款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制定及修訂涉及合同文本中關于勞務管理的有關內容;負責勞務分包、專業分包的招標、定價、資質審查及合同會簽工作。
物流部門:負責對物資采購、機具租賃合同文件的相關管理條款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制定及修訂涉及合同文本中關于物資采購、機具租賃管理的有關內容;負責物資采購、機具租賃的招標、定價及合同會簽工作,進行材料、機具成本的控制、核算和分析工作。
風險控制部門:負責處理有關的合同授權管理及對合同風險進行評估等;負責工程類合同的會簽;負責對合同管理實施提供法律支持服務。
合同專職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及修訂合同文本;參與對投標或非招標項目的經營風險評估;參與招標文件的評審工作及合同的評審、洽談、簽約工作;負責組織與工程合同有關的簽約、管理工作;負責合同的交底工作;負責合同管理資料建帳、歸檔工作。
檔案管理部門:負責合同的檔案保管;負責合同專用章、項目經理部章的管理工作。
項目部: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負責項目的合同履行,根據單位授權負責參與組織項目部各類合同如勞務、專業、采購、租賃合同的洽談、評審和簽訂及監督履行等具體事務;負責進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管控。
合同管理制度3
1、合同分析
監理工程師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合同及施工單位提供的分包合同,對每個合同的條款內容進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點、難點,考察合同實現的可能性、可能發生糾紛的地方。做到事事在先、胸有成竹。
2、合同跟蹤
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將時刻關注合同履行情況,將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的內容相對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糾正措施。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為實現項目的總目標服務。
(1)在工程工期方面:按合同規定,要求承包方在開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進度計劃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并加以審核;并照分月、分段進度計劃進行實際檢查,對影響進度計劃的因素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時主動解決,監理工程師報建設單位同意修改進度計劃時,審批承包方修收的.進度計劃,確認竣工日期的延誤。
(2)在工程質量管理方面:檢驗工程使用材料、設備質量;檢驗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構件質量;按合同規定的規范、規程,監督檢驗施工質量;按合同規定程序,驗收隱蔽工程中需要的中間驗收工程的質量,驗收單項竣工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質量等。
(3)在工程費用管理方面,嚴格進行合同約定的價款管理;當出現合同約定的情況時,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對預付工程款進行管理,包括批準和扣還;對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進行工程款的結算和支付;對變更價款進行確定;對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費用,如安全施工方面的費用,專利技術等涉及的費用,根據合同條款及有關規定處理;辦理竣工結算;對保修金進行管理等。
(4)變更處理
a)承包單位提出工程變更的處理
承包單位提出工程變更的處理流程。
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監控框圖
b)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變更的處理
由建設單位原因提出的工程變更的處理流程。
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變更框圖
3、監控措施
(1)監督合同各方履行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建設單位為施工單位提供必要的技術圖紙、政府批文、場地、資金等;施工單位按合同條款積極施工。
(2)監督施工單位做好相關資料的整理,做好隱蔽簽證,如實記錄施工全貌。同時,監理工程師將獨立做好日志及其它記錄工作。當發生合同糾紛時,監理工程師將以詳實的資料對工程作出客觀的評價。
(3)施工單位違反合同條款或偏離合同要求時,監理工程師將采取必要手段實行糾偏,采取下達指令、質量否決,建議建設單位停付、緩付預付款、直至停工等各種經濟、組織手段。對技術原因引起的偏差,監理工程師將給予技術上的指導,幫助施工單位克服困難。
(4)監理工程師組織各方定期召開會議,協調各方關系,分析存在問題,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與偏差。
(5)把好工程變更關,按正確的程序處理工程變更,當涉及合同條款的變更或需增補協議時,監理工程師將及時協調合同各方重新取得協議,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合同管理制度4
第一條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勞動用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各大區、分公司、子公司、所屬部門等等。
第三條職責
1、各大區、分公司、子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定期跟蹤、檢查本部門員工勞動合同狀況,及時通知、并辦理本部門員工的勞動合同續簽、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負責把簽署好的續簽、變更、解除、終止相關文本提交到集團蓋章、鑒證;負責將蓋章、鑒證后的相關文件返還員工本人。
2、人事服務專員:負責屬地各部門新員工的勞動合同首次簽訂;負責審核各部門提交的續簽、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相關文件;負責所有合同文本的蓋章存檔、備案;負責定期檢核本屬地各部門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3、公司法務人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起草公司標準的勞動合同文本,以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函件等模板及其他法律手續的辦理;處理勞動仲裁、人事糾紛;提供其他涉及法律、政策方面的支持服務。
第四條勞動合同訂立原則
4、公司與員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凡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律不予錄用;
第五條勞動合同訂立形式
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員工本人一份,員工個人檔案一份,公司員工檔案一份。員工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公司原則上不得聘用,已經聘用的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補簽勞動合同,員工拒絕補簽的,應在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員工終止勞動關系。
第六條勞動合同訂立主體
勞動合同訂立主體原則上為員工服務部門所在公司(包括集團下屬分公司、子公司)或學院等等。集團
公司高級管理者、分公司或子公司第一負責人、學院第一負責人、大區第一負責人及集團公司外派干部均與集團公司訂立勞動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訂立條件
擬聘用人員滿足以下條件的,公司將與其訂立勞動合同:
1.攜帶《入職通知書》,并能夠真實提供《入職通知書》中要求的全部個人信息資料;
2.入職體檢符合要求;
3.了解并同意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條勞動合同類型
勞動合同氛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包括首簽和續簽):
1、管理類和技術類崗位:勞動合同期限六到十年。
2、營銷類崗位:勞動合同期限三年。
3、生產、職能、安裝類崗位首期勞動合同期限為四年;
4、因部門業務需要不適用以上兩條規定的,經部門主管領導核準后,可視實際情況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包括首簽和續簽):
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員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公司將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根據崗位需要部門與員工協商一致后,有部門申請,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同意后可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訂立內容
公司采用公司統一制定并在各地勞動部門進行備案的標準勞動合同文本。對于不能使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標準勞動合同文本的各公司大區/子公司,將采用當地勞動局監制的標準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附件為公司統一制定的附加條款。
勞動合同附件可包括:《員工保密協議》、《員工培訓協議書》、《員工手冊》、《入職承諾書》、公司其他規則制定。
第十條關于試用期的約定
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對試用期的約定按以下標準執行: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三到六個月,但不可超過六個月;
4、與同一員工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特殊引進人才,由部門第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批準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領導批準后可縮短或免除
試用期;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
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7、試用期表現優秀的員工,由部門第一負責人批準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領導批準后可提前轉正。
第十一條競業限制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由所在部門提出,公司可與其簽訂《保密協議補充協議》,約定員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到與本公司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競業限制期限一般6—24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
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補充協議》的員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如公司要求其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則公司按協議決定每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保密協議中已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所在部門應在離職審核表中明確是否需要員工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如需員工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由公司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補充協議》,進一步明確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補償金數額等。
第十二條脫密期
公司外派至國外工作的員工,由所在部門提出,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出國脫密期)》,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的6個月內,公司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并采取相關脫密措施,員工服從公司的脫密措施安排,并在上述6個月的脫密期滿后再辦理離職手續。
執行脫密期協議人員不再履行原保密協議中的競業限制條款。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變更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內容調轉:如員工在集團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學院等不同法人主體間調動,員工應與調入公司或學院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及約定事項可與原合同相同,也可由雙方協商重新確定。
勞動合同期內,員工因申請專業技術培訓或在職進修與公司約定服務期的培訓協議的,期限先于《員工培訓協議書》約定的服務期前屆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服務期限屆滿時止。
公司發生合并、分立等情況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原勞動合同權利、義務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繼續承擔。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解除
1、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簽訂書面《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2、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交書面離職申請(試用期內可提前三日),與公司約定了脫密期的員工,提前通知時間以約定為準。
3、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及程序。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到期或符合法律規定條件時,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需在勞動合同到期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勞動合同到期終止。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續訂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60天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確認續簽一件,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45天書面通知員工,并與員工本人溝通續簽意見。雙方均書面同意續簽后,由業務單元人力資源負責人填寫《續簽勞動合同審批》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在勞動合同到期前組織員工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將續簽后的勞動合同文本提交給部門/分公司、子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由部門人力資源負責人提交給區域/集團人事專員。區域/集團相應的人事服務專員將負責勞動合同文本蓋章、鑒證。并將完成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由各分公司、子公司、大區人力資源負責人返還給員工本人。
第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予支付。
第十八條員工違反竟業限制協議約定或培訓協議服務器的約定,公司可以收取違約金,具體按公司相關制度及雙方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的管理為公司各級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采用屬地化管理原則,即公司大區/分公司、子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本地區各業務部門的勞動合同實施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勞動合同版本的啟用和變更均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核準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條任何對保密協議、約定事項及合同訂立規定的更改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核準后方可執行。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履行、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過程中出現爭議的,可通過工會過職工代表與公司協商解決,工會及職工代表充分履行調解職能。
第二十四條經工會或職工代表調解無效的爭議,員工可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合同管理制度5
招投標制度
一、目的:
規范公司工程建設及材料采購招投標活動,加強對招投標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司利益,保證項目工程質量,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二、招投標工作程序
(一)投標
1、投標項目由經營部負責,集團內部招標由生產計劃部進行協調,對外投標由信息科進行協調。
2、經營部、生產計劃部與信息科共同搜集、調查市場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據實際情況由經營部初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
3、對于初步決定參與投標的項目,由生產計劃部或信息科填寫《投標審批表》,報總經理批準后,負責登記報名、索取招標文件等工作。
4、生產計劃部獲取集團內部的招標信息后,需要技術部提供材料計劃的由技術部提供,生產計劃部編制投標預算。
5、生產計劃部編制的'投標預算須報經營部進行審定。如生產計劃部編制的預算未報經營部審定的,對責任人將處以500-20xx元的罰款,損失重大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6、信息科獲取的招標文件報經營部,由經營部安排投標工作。對于審批后確定投標的項目,由信息科牽頭按照程序完成投標書的制作。
7、技術部負責技術標書的編制、提供材料計劃、參加答疑會、進行咨詢、澄清等。
8、經營部負責投標保證金的使用與收回,財務部辦理手續。
9、投標工作時間必須按標書要求進行,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內的至少提前一天報經營部審批;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至少提前三天報總經理審批,不得延誤。
10、信息科負責打印、審查,裝訂、密封、投標(退標)文件。由于工作失誤及其他原因造成投標時間延誤的,將對責任人處以500-20xx元的罰款。
11、所有參與投標工作人員必須恪盡職守,保守公司投標機密,嚴禁將投標過程透露給其它單位及人員。若發生以上情況將對泄密人處于20xx-5000元的罰款。
12、開標會議由總經理指定相關人員參加。
13、信息科應盡可能的了解其他廠家的投標情況(名稱、廠家、數量、價為等)、中標及未中標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
14、集團內部投標的文件資料由生產計劃部存檔保存,其余投標文件資料由信息科歸檔保存。
(二)招標
1、所有招標項目均由經營部負責。各部門提出的采購計劃報經營部審批,對于審批通過的項目由經營部決定自主采購或招標采購。
2、對于確定招標采購的,由信息科負責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招標文件和評標實施細則,發布招標信息。
3、投標商必須提供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個人身份證明等有效證件。
4、經營部與技術部共同負責審查投標單位的資質材料。
5、經營部組織初審,技術部、信息科、生產計劃部相關人員參加審定。
6、由經營部牽頭,前款規定的各部門參加組成評標小組,完成開標、定標。所有參與評標人員要認真負責,保守機密,違反者視輕重處以500-20xx元的罰款。
7、招標結束后,資料由信息科歸檔保存。
8、所有工作程序都應有文字記載、收發記錄、交接記錄等,以便責任的劃分。
合同簽訂權限及管理制度
第一條:
凡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同經辦人必須嚴把合同內容關、合同文字,力求準確無誤。
第二條:
經相關部門經理審核后呈報總經理審批。合同經總經理簽字后生效。
第三條:
簽訂購買材料和其它經濟合同前,必須對市場進行大量的調查,做到“貨比多家”,心中有底。
第四條:
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權限及流程
1、由合同經辦人統一使用《合同審批表》,并附合同草案,進行申請。
2、合同簽訂權限及流程:
合同金額1000元及10000元以下:
經辦人申請→部門負責人批準→財務部經理批準→經辦人負責合同簽約
合同金額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經辦人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批準→部門負責人負責合同簽約
3、合同蓋章時,經辦人須按《公章使用登記表》的要求進行登記。
4、所有簽訂的合同公司至少留存原件兩份:一份部門保存,一份交財務部。
附表13:《投標審批表》
附表14:《合同審批表》
附表15:《公章使用登記表》
合同管理制度6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因工作環境或操作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導致傷害。這些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手套、呼吸器等,能有效抵擋物理、化學、生物等多種危害因素,確保員工在執行任務時得到必要的'保護。
內容概述: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分類管理:依據工作場所的危險程度和職業病風險,明確各類防護用品的種類和適用范圍。
2. 采購標準:規定防護用品的質量標準,確保采購的產品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和行業標準。
3. 發放與使用:制定合理的發放流程,確保員工在需要時能及時獲取,并規定正確使用和保養方法。
4. 定期檢查:設立定期檢查機制,確保防護用品的性能完好,及時更換破損或過期產品。
5. 教育培訓:對員工進行防護用品使用知識的培訓,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 記錄與報告:建立完善的使用記錄,對異常情況及時上報,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合同管理制度7
勞動競賽管理制度是一項旨在激發員工積極性,提升工作效率和質量的管理策略。它涉及到競賽的策劃、組織、執行、評估和獎勵等多個環節,通過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鼓勵員工發揮潛力,推動企業目標的實現。
內容概述:
1. 競賽目標設定:明確勞動競賽的目的,如提高生產效率、提升服務質量或促進團隊協作等。
2. 競賽規則制定:詳細規定參賽資格、比賽流程、評分標準和時間安排。
3. 組織與實施:確定競賽的.組織架構,分配任務,確保競賽的順利進行。
4. 評估機制:建立公正的評價體系,對競賽結果進行量化或質性評估。
5. 獎勵制度:設計合理的獎勵措施,激勵員工參與和表現。
6. 反饋與改進:收集員工反饋,分析競賽效果,持續優化競賽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及公司下屬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及項目工程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三條簽訂合同的主體
1、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各法人單位,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的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2、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3、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分管副總裁同意(非危險物品采購合同除外)。未經審批與非法人單位簽訂合同從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洽談人和審批人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四條合同的形式
1、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訂單、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3、各法人單位在經營范圍內應當以各法人單位的名義訂立各類合同。
第五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六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在約定爭議解決管轄地時,原則上約定在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七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
第八條訂立合同應遵循洽談、審查、批準的分權制約原則。公司合同實行誰洽談、訂立,誰履行的原則。
第九條工程建設、設備采購在合同簽訂前應由使用部門、技術部門等先行論證,確認后的論證資料作為合同的附件一并報審;無論證資料的合同洽談部門有權拒絕簽批。
第三章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相關規定及審批權限上報,經審批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一、下列合同由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的負責人審批、簽發:
1、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在職責權限內為從事正常經營活動所簽訂的一般合同,由各直屬中心或法人單位負責人審批、簽發,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技術中心分管的采購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在20萬元以下的,可由副總裁授權采購部負責人審批、簽發。
3、項目工程合同由項目工程部負責洽談(技術含量較高的工程項目,由項目工程部邀請技術部門和使用單位人員共同洽談),草擬合同文本,填寫《合同簽約申報表》,提請各使用單位所屬中心分管副總裁或各法人單位負責人審批、簽訂。
二、下列合同由公司分管副總裁審批:
1、有給付內容的合同,標的額為100-500萬元的;
2、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20——50萬元的;
3、非標設備采購,標的超過5萬元的;
4、年度合同;
三、下列合同由總裁審批:
1、給付金額達到或超過500萬元以上的合同;
2、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50萬元以上的;
四、下列合同由執行董事審批:
1、山松、熱電、牧業、醫院洽談的合同達到總裁審批標準的報執行董事審批。
2、合資經營合同;租賃廠區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借款合同;無形資產轉讓合同;技術引進、合作、轉讓合同;以及其他對企業經營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合同等。
五、涉及重大、復雜事項的合同訂立前,洽談單位應通過專業審查部門,組織法律審查部門、批準人等有關單位和人員召開合同洽談審查會,對合同原本進行會審。
第十二條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應事先填寫“合同簽約申報表”,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法務室審核。
2、審核。對送審的合同,法務室應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最后作出:可簽發、不可簽發或需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審核意見。
3、批準。法務室審核后,簽批人在合同簽約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該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審批的意見辦理。
4、采用本公司標準合同文本的可不報法務室審核;合同文本有修改、采用對方合同文本或約定有定金、預付款的合同,一律報法務室審核。
5、審核批準時間
(1)較為簡單的合同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2)較為重大的、復雜的合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3)重大、復雜的合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的審查工作。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十四條各中心或法人單位應根據合同編號建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十五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合同簽約批準人匯報并通知法務室。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后應將合同原本一份送財務部門,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八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務室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合同簽約批準人審核通過方可。
第十九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二十一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由洽談單位和使用單位負責處理。洽談人和使用單位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涉及公司內部幾個單位的,應在內部協調好,做好配合工作,統一意見,可成立一個由各單位代表組成的糾紛處理小組,由洽談單位為主負責處理合同糾紛。
第二十三條需要法律幫助的合同糾紛,可提請公司法務室協助解決,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所有相關的證據材料并協助配合。
第二十四條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五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
第七章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公司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一級:公司由總裁總負責,分管副總裁具體負責分管領域,歸口管理部門為法務室。
二級:公司下屬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由本單位負責人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各相關部門和法人單位。
第二十八條法律事務室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同條款的嚴密性;
3、負責對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
4、負責考評公司下屬各部門、法人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處理合同糾紛;主持或參與合同糾紛的仲裁、訴訟活動;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8、管理公司合同章、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
1、洽談、起草合同,論證合同的可行性。
2、建立合同檔案。嚴格按照檔案管理辦法管理合同檔案。
3、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單位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標的額、對方單位、履行過程、交接情況、驗收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4、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有關機關審批、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5、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6、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7、應由專門(或兼職)人員統一管理合同及合同類函件,并將管理合同的部門及負責人或人員名單、聯系方式報公司法律事務室備案。
第三十條洽談人的主要職責: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部門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或委派專人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歸檔。
第三十一條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公司及各法人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責任人承擔,造成嚴重損失或糾紛的應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公司總部所有法人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及駐外法人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室保管;駐外分廠法人單位原財務部門保管的合同專用章仍由其保管。第三十二條獎勵與處罰
1、與合同洽談、訂立、履行、審查相關的公司部門,應嚴格按照本制度履行相關職責,未按相關制度履行的,將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理。
2、公司合同法律審查部門、專業審查部門、財務審計部門對合同業務活動行使監督權。對合同業務活動中存在的錯誤行為有糾正的權利和職責。
3、公司合同業務的具體工作人員在從事合同業務活動中,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及時主張合同權利而不超過時效,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職責。在合同業務活動中因玩忽職守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責任人應酌情承擔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在報批合同時,應將項目立項申請書隨同合同一并報批。
第三十四條公司涉及勞動關系的建立、變更、終止等相關事宜的合同管理,由公司有關部門另行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公司法務室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制度9
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員工數量的增長,規范化的勞動合同管理成為了企業管理中的重要環節。一個完善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不僅能夠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還能維護員工的正當利益,促進勞資關系的和諧穩定。以下是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一個示例,用以展示其可能的內容和結構。
一、制度目的與依據
本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確保勞動合同的簽訂、執行和管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制定明確的制度,旨在建立公正、公平、合理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合同簽訂
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所有在職員工(非全日制用工除外)都必須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員工在試用期內,須在入職后30天內與公司協商一致,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對于內退或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的員工,則需簽訂專門的《內退(協保)人員聘用協議》。
三、授權與職責
公司總經理作為代表,負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未經授權,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代表公司簽署此類合同。此外,企業發展部負責勞動合同的具體管理和執行,包括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工作。
四、合同形式與內容
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分為主件和附件兩部分。主件即《勞動合同書》,附件包括專項培訓服務期、商業秘密保守等協議。這些主、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內容應涵蓋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社會保險、合同期限、試用期等諸多方面。
五、合同期限與試用期
公司根據崗位特點和發展需要,勞動合同期限原則上為三年及以上。對于內退(協保)人員,合同期限為一年;學徒工則為五年;特殊崗位與重要崗位的合同期限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確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不簽訂單獨試用期合同。
六、保密與競業限制
員工應對公司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承擔保守義務。公司有權與特定員工簽訂競業限制條款,尤其是針對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等認為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七、合同解除與終止
當員工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因故需要解除或終止時,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進行。企業發展部負責出具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并處理相關的工資和社會保險等事宜。同時,公司應與勞動者溝通,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并確保合同解除或終止的'過程公正合理。
八、檔案管理
公司應妥善保存所有勞動合同文件,建立完整的員工檔案。這些檔案應由企業發展部管理,并且不允許除指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包括勞動者本人進行借閱。
綜上所述,一個全面而細致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至關重要。它既是對員工權益的保護,也是企業規范化管理的重要體現。通過遵循這一制度,企業和員工都能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礎上,共同推動企業向著更加繁榮穩定的未來邁進。
合同管理制度10
建筑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建筑項目的合同簽訂、執行、變更和終止等環節,確保工程質量和經濟效益。主要內容包括:
1.合同前期準備:規定合同起草、審查和談判的流程,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
2.合同簽訂:明確合同條款的`設定標準,如工程范圍、質量標準、工期、價格、支付方式等。
3.合同執行:規定合同履行的監控機制,包括進度跟蹤、質量控制、變更管理等。
4.合同變更與解除:設立合同變更的審批程序和解除條件,防止因變更導致的風險。
5.糾紛處理:制定爭議解決機制,包括內部協商、第三方調解、法律訴訟等。
6.合同檔案管理:規定合同文件的保存、查閱和銷毀制度。
內容概述:
1.法律法規遵守:確保所有合同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
2.權責明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防止合同漏洞。
3.風險防控:識別和評估合同風險,制定應對策略。
4.誠信原則:強調誠信經營,維護企業聲譽。
5.績效考核:將合同執行情況納入員工績效考核,激勵合規行為。
6.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合同管理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和業務能力。
合同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含在我省境內就業的外國、無國籍及港、澳、臺勞動者,以下統稱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各紀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必須在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30日內以上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經協商達成協議后,雙方應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法律、法規的;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三)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
第十條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員會或人民確認。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需招用未滿16周歲的人員除外),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周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勞動范圍,按國家規定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12
酒店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
1、保障權益:防止因合同漏洞導致的經濟損失和法律風險。
2、提高效率:標準化流程能提高合同處理速度,減少溝通成本。
3、維護形象:體現酒店的專業性和規范性,增強客戶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4、遵守法規:確保酒店業務活動的合法性,避免法律糾紛。
合同管理制度13
醫院合同管理制度流程是醫療機構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醫院的合同簽訂、執行、監督和終止等各個環節,確保醫院業務的合法合規進行。這一制度涉及的`范圍廣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合同前期準備:包括合同立項、審批、談判及草擬等步驟。
2. 合同簽訂:涉及合同審核、授權簽署、合同備案等環節。
3. 合同履行:涵蓋合同執行、變更、解除、終止等過程。
4. 合同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評估、防控和應對策略。
5. 合同糾紛處理:規定爭議解決機制和應對措施。
6. 合同檔案管理:涉及合同的存儲、檢索、銷毀等。
內容概述:
1. 法律法規遵守:確保所有合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
2. 權限劃分:明確各部門和個人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權限。
3. 合同審查:設立專門的法律部門或人員對合同進行法律審核。
4. 財務管理:合同涉及的資金流動需符合財務管理制度。
5. 保密條款:保護醫院的商業秘密和患者隱私。
6. 合同履行監控:定期評估合同執行情況,確保雙方權益。
7. 培訓與教育:對員工進行合同管理知識的培訓和教育。
合同管理制度14
維修廠管理制度合同的'重要性體現在:
1. 提升服務質量:通過標準化流程,確保維修質量,提高客戶滿意度。
2. 保障安全:明確安全規定,預防工傷事故,保護員工和客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3. 提高效率:合理分配資源,優化工作流程,減少浪費,提高生產效率。
4. 規范行為:建立行為規范,促進團隊協作,提升企業形象。
5. 遵守法規:防止因違法行為導致的法律風險,保證企業長期穩定運營。
合同管理制度15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區域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四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第五條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第六條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七條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規范和法律認可的統一合同文本。
第八條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九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總經理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并由法人代表直接簽訂或授權總經理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原則上由綜合辦公室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經各級主管審查并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四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五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區域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十八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十九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第二十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二十二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三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四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妥善處理。
第二十五條合同糾紛應由分管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二十六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未作規定的,以國家相關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分管部門的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二十七條在處理糾紛時,分管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加強聯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統一意見,統一行動。
第二十八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第二十九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有關證據材料。
第三十條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一條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二條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第三十三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十四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由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綜合辦公室、財務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查閱相關合同,合同借閱須
經總經理批準,并保證合同內容不外泄。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綜合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第三十八條綜合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
第三十九條其他
本辦法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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